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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成都中考政策解读:指标到校生语文

2019年四川成都中考政策解读:指标到校生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

各区(市)县的指标到校生均为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含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以及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指标到校生比例为省二级以上(含省二级,下同)示范性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统招计划的50%,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比例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统招计划的50%.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局根据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确定、下达到各区(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按过渡期有关政策执行,下同)。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局根据当地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确定、下达。

二、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中心城区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如下,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市直属三所学校七个校区(以下简称“市直属学校”)中心城区统招计划的50%中,扣除各校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其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局统筹、均衡分配到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每区选择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报市××局同意后,其中心城区统招计划的12%作为市级统分

指标由市××局统筹、均衡分配到该学校所在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另38%作为学校所在地的区域指标生,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

中心城区其他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中心城区统招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可以作为区域指标生在本区分配,也可经同意后作为区域调剂指标在本区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区使用。区域调剂指标由招生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或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市××局同意后执行。

三、指标的分配原则

中心城区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

市直属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由市××局以各城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各城区。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包括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辖区内市属及区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及辖区内经申请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民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分配。

各区属学校纳入市级统分的指标,由市××局统筹,以各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其他

区,由各区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分配。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市级统分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的方案报市××局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具体分配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必须涵盖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每一所初中学校都应分配市级统分指标;

2.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数,并向九年一贯制学校、“新优质学校”倾斜;

3.参与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必须均衡分配,同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原则上应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不得将名额集中到某一所或者某几所初中学校。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

到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N)按如下公式计算:

N=该学校分配到该区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

(二)区域指标的分配

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局备案后执行。

(三)区域调剂指标的分配

区域调剂指标,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局备案后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住户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指标到校生须为中心城区户籍,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须为当地户籍);

(二)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初一年级即在本校入学或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

(四)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五、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如下,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市××局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总体要求以及所在区的要求,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3.各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市招考办。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市直属学校(校区)指标由市××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区属学校指标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提供指标的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由市××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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