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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发表时间:2012-2-9 15:23:47 文章来源:《合作经济》2011年第12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呈现出以下发展特点:

(一)数量和成员数增长快。2007-2010年,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社数量从2.64万个发展到37.91万个,增长了13倍;据最新统计,截止2011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44.6万个。入社成员数从2007年的35万个发展到2010年底的715.6万个,增长了20倍。这一方面说明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政府有关扶持政策鼓励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效果十分明显;另一方面,数量的超常规、跃进式发展,与经济规律相矛盾,各地不可避免的出现“跟风”、假冒和“翻牌”合作社的现象,许多专家学者的实地调查也反映出这一情况。

(二)带动性强,农民入社率低。据农业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户(来源:《农民日报》),约占全国农村户数的约12%;工商登记的入社成员数为715.6万人,只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约1%。尽管专业合作社数量和入社成员数量快速增长,但相对于我国较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带动实有农户数和农民入社率这两项指标,相对于一般国家仍属偏低水平。

(三)出资金额不少,现金出资为主要方式。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4545.72亿元,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120万元,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6.35万元,现金为主要出资方式。从数据来看,考

虑到我国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对于一般个体企业,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的出资额水平并不低,这反映出资金相对雄厚的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民大户成为推动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力量。但出资以现金为主,一方面说明农民家庭财产不雄厚,农村产权制度还不健全,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民占有的可以入股的生产资料较少。

(四)业务范围相对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业务活动内容已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农机作业、产品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但从业务范围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占43.29%,养殖业占29.68%。这反映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以生产合作为主。

(五)标准化、品牌化程度不高。随着国家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逐步推行按产品质量认证要求开展生产,注册产品商标,实施订单生产,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约20%执行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10%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10%注册了产品商标,只有1.1万多家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或流通企业直接建立了产销关系。这说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整体水平较低,参与程度有限。

沂蒙革命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数量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沂蒙革命老区是一个农业大市,工商部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促进农业产业化,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城乡二元化结构一体化。自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临沂市工商局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1年6月27日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675户,注册资本为696219.7439万元,数量居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首位。临沂市工商部门多次召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目前各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得到迅速发展。6月份,临沂市工商局组织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运营情况进行调查。

一、全市各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沂蒙革命老区农业资源丰富,目前全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均已全面展开,从发展数量看,沂水、苍山、费县等发展数量走在全市前列,从注册资本看,苍山、沂南、平邑注册资本数额较高。

1、各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分布情况。沂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户数为1145户,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7.15%,苍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户数为807户,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2.09%,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户数为643户,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9.63%,莒南、临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户数均为593户,各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8.88%,沂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户数为572户,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8.57%,蒙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户数为552户,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8.27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户数为540户,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

数的8.09%,郯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户数为336户,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5.03%,各县发展有所差别,但均处于良性发展状态。各区也已开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河东区271户,兰山区271户,罗庄区146户,临港产业区137户,经济开发区27户,开发区24户。

二、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分类统计情况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间分布。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间看,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各县区开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1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0.61%,2008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874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28.07%,2009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287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34.26%,2010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808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27.08%,目前2011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65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9.97%,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情况看,近几年发展相对均衡,在2008年形成一个发展高潮。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分布。全市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元以上的有75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1.12%,注册资本小于1000万元而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有196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2.94%,注册资本小于500万元而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有1706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25.56%,注册资本小于100万元而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有1312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19.66%,注册资本小于50万元而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有1701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25.48%,注册资本小于10万元的有1785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26.74%,

三、临沂市工商部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做法

临沂市工商局要求各县区发展专业合作社打好优势特色牌,提高农民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多个领域,登记数量和规模居全省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临沭县醋庄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表彰为"全省百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省受表彰单位最多的地级市。临沂市及各县区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每年开展评选活动,对获得一等奖及二等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别给予两万元和一万元的奖励,促进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沂水县工商局把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切入点,推出了政策扶社、登记助社、品牌兴社、合同帮社、维权护社、服务惠社等优惠措施。为促进茶业发展,该局引导农户登记沂水县高山茶业专业合作社,并以其为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县茶业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苍山县工商局引导农民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和资源优化配置,采取灵活多样入股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指导积极发展观光农业,实施合作社蔬菜基地生产产品优质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市场尖端化“四化原则”,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进上海、进超市、进世博会的要求,加快了高标准生产、打造优质名牌农产品的发展步伐。费县工商局建立健全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切入点,采取了广泛宣传、送法下乡、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举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保持了良好的态势。与县邮政储蓄银行联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临沭县工商局通过经纪牵线、能人带头、大户合办等形式,大力鼓励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允许农民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南古镇的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当地外向型涉农企业集群的优势,土地成为农民创收的“钱袋子”。沂南县工商局采取送上一部法、建立一项制度、搭建一座便民桥、服务一条龙的做法,实行行政指导提前介入,支持、引导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合同帮农”、“订单农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积极为农民、合作社、收购企业三者牵上线搭好桥,支持多方抱团发展。平邑县工商局采取“大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典型宣传带动作用,搭建信息平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郯城县工商局鼓励支持种植特色农产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地登记”的原则,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权交给辖区管理。兰山分局召开多次“农企合作”座谈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辖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一对一”合作洽谈,在市场、产品和技术上实施对接,全面推行“规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低风险经营模式。同时力促“农、市合作”,促成市区大型商场、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

四、关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质量。经过三年多的迅速发展,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已经相当可观,要使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不能只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而应重点从运营质量上做文章。要正确处理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防止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在各方面积极给予指导和扶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中快速发展。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

二是积极试点联合社及股份合作社。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避免

恶性竞争,要积极开展联合社的试点。联合社能够发挥产业集群带动优势,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交流、合作,条件成熟的以联合社的形式寻求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同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积极试点股份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要结合定点村帮扶,指导村领导盘点村集体资产,并以股权形式量化给村民。在村中设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尽可能做到全体村民参与,积极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加强特色作物种植、特种畜禽养殖,为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创造最佳的创业环境。

三是政府各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目前工商机关为农民办理专业合作社提供绿色通道,免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使农户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工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财政扶持资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解决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的优惠贷款问题,让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实惠。通过各部门的努力,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规范、健康、迅速发展。

(苍山县工商局徐开成)

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作者:佚名红盾信息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11-10-14 ★★★【字体:小大】

当前,我国农业进入了市场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阶段,如何发展辖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他们的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原州二分局当前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原州二分局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产生一些思考,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期望对今后的工作有所指导和借鉴。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原州二分局紧紧围绕原州区委、政府经济发展思路,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依法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42个,其中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3户、加工1户,信息服务专业合作社3户,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43户,养殖78户,注册资本金1.84亿元。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合作整体上看,原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低,发展规模大小不一,稳定性较差,带动力薄弱等问题。部分合作社运行机制不规范,管理和运行有章不循,组织形式形同虚设。从合作性质上看,带动能力差。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自我服务能力相对较弱的问题,基本上还属于松散型合作,只完成了资金、劳动力的合作,合作形式单一,没有实现技术、市场营销的合作。

从合作布局上看,主要以地方农副产品种植、购销、农林种植以及畜禽养殖等产业为依托,呈现出“合作社与农户”的这种模式,但其产品由于科技含量较低,

造成产品销售的辐射区域较小,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

从投资形式上看,资金缺口大,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起步发展阶段,自我积累能力差,无法有效承担会员或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弱化了合作组织的凝聚力,使合作组织显得松散、乏力。同时,政府配套的政策体系不完善,支持力度和服务手段有待进一步增强。

从经营效果上看,经过分局宣传、扶持并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少数农民合作社走上了“合作社+基地+社员”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民的收入得到增加,如头营镇富源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达165户,成为原州区的肉牛养殖专业村,该村至2011年6月底肉牛饲养量近4200头,产品供不应求,农民户均纯收入超过了20000元。但由于工商部门人力、财力、技术有限,全面铺开此项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促进发展。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进一步消除农民群众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糊认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并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依法准入,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会成员的培训,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的文本、制度、档案规范,符合法定程序,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组织机构要符合法律规范。要加强辅导培训体系建设,把辅导咨询和登记结合起来,提高合作社登记效能。及时了解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三)完善措施,扶持发展。依托本地农副产品交易、储存集中的优势,积极扶

持帮助专业性较强的合作社开展生产销售活动,以增加合作社成员的收入,让农民真正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四)高效服务,引导发展。一是从名称预先核准到注册登记,做到提前介入,专人指导,帮助合社社快速完成注册登记。二是加大对合作社法人代表和骨干力量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市场经营开拓能力。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以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经营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展对专业合作社的回访调研。通过上门了解其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谈农村信用社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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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然而,农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的产权不清、不良资产负担过重、资金大量流失的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其正常发展与生存。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现状;改革;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2]。

(一)内部问题

1.历史包袱重。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政策因素和客观原因造成的农村信用社资金损失、贷款不能收回、执行国家平衡物价等宏观政策创办保值储蓄而垫付的保值贴补利息等历史包袱使得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亏损严重,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的局面[3]。

2.结算渠道不畅。尽管这几年农村信用社在结算渠道疏通上做了许多努力,但与国有商业银行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大部分地方的信用社没有开通快捷的全国联行和全国银行汇票业务;造成农村资金流向城市,支农资金向非农产业

转移,消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的实力。

3.管理体制不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虽然改革多年,但到现在县市以上管理机构设置仍然是参差不齐,从省到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机构设置多样,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统一管理,无法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的整体优势。

4.支农的政策性与经营商业化存在矛盾。按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三农,服务对象是贷款额小且居住分散的农民,不以盈利为目的,这等于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交给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社,但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又将农村信用社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来处理,承受了与商业银行完全相同的税收等负担,未有足够的优惠政策[4]。

(二)外部问题

1.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加大了三农贷款的风险。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加大对农村贷款投入的同时,由于农业自然灾害和农村市场风险的影响,造成部分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形成逾期风险。

2.恶意逃避债务,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信心。近几年来,在中国大部分县市,信用环境有所好转,贷户拖欠贷款的现象正在减少。但在少数县市、少数乡镇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贷户恶意拖欠信用贷款、逃避信用社债务的问题,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增加贷款投放的信心。

3.外部环境不佳,抑制了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入扩张。一些行业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用社采取歧视性政策,规定所属系统的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

4.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后大量流向城市,直接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高,为邮政储蓄部门组织资金比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使邮政储蓄规模快速增长,邮政储蓄通过吸

收存款从农村抽走了大量资金流向了城市[5]。

5.县域中小企业内在素质很低,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投资信心。目前,在中国大部分地方,县域中小企业大部分规模小、设备陈旧、技术工艺落后,企业市场信息捕捉不准,生产的产品缺乏销路,经营效益较差,企业信息披露不真实,企业产权不明,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抵押物,造成农村信用社对其发放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对其支持普遍感到信心不足。

二、当前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状况

(一)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

明晰信用社现有产权,妥善处理历史积累和包袱,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

(二)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分别确定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6]。

三、解决农村信用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两个关键问题的解决

1.农村信用社的过去遗留问题。通过所说的“历史包袱”包括呆账、贷款损失和保值储蓄的补贴支出。要彻底解决“历史包袱”问题,可以考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一次性补偿;这样做虽然一次性支付较大,但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历史包袱与现实经营夹缠不清的经济和道德风险问题。

2.农村信用社产权和管理体制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产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和舆论界争论的焦点[7]。根据中国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模式进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组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可先将各单独为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合并为一个法人,同时组建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待条件成熟后,组建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在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信用社承担着当地支农的重任,而当地资金流通量较小致使这些农村信用社长期亏损,另一方面这些农村信用社无法并入城市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也不适合归入农村合作银行,所以建议在偏远贫困地区,可将农村信用社改组为政策性金融机构。

(二)各级政府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支持力度

1.各级政府要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已出台,农村信用社已移交省级政府。从现在开始,省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如果不加强管理,信用社经营出了事,最终还是地方政府负责;作为政府部门要增强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坚定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信心。

2.要真正切实地把农村信用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信用社改革后,将正式成为省级政府的一个重要经济部门,抓好对农村信用社的各项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3.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理顺外部环境。地方政府及其附属机构要取消对农村信用社行业歧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减少对农村信用社的多头检查,严格禁止对信用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发生;同时司法部门在处理农村信用社与贷户的纠纷

时,要坚持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债权,严厉打击逃避信用社债务的现象,增强农村信用社对县域企业的投资信心。

(三)人民银行、银监会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农村信用社

作为监管当局的人民银行、银监局要一如既往地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支持。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调整邮政储蓄业务范围,为了遏制农村资金外流;调整支农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政策。

(四)农村信用社克服困难,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1.改变思想观念,创新经营理念。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端正思想,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在农村、出路在三农经济的发展,要努力实现自身在支农服务方式的改变。要采取“主动营销”的经营方式,并将单一的信贷服务转变为以支农贷款为主的全方位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在贷款投向上,由现在的主要支持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转为满足农户生产、消费等方面全方位资金需求;改专管支农贷款为全员营销支农贷款、农贷款集中审核把关的“审贷分离”方式;根据农户的需求设计贷款产品的“定制”式服务。

2.丰富改革内涵,找准“支农”切入点。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融资难的困难,根本的办法就是开展信用村(镇)工程建设,尽快建立良好的信用秩序,让信用成为财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并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3.拓展经营渠道,抢占市场先机。要想抢占市场先机,我觉得农村信用社应明确市场定位和发展思路,增加农村信贷市场的扩容性。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1)积极支持农业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县域特色农业和区域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2)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主动为个体、私营经济信贷服务,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3)择优扶持科技型乡镇企业的发展,

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4)大力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住房贷款和各种带收代付、代保管及债券、融资、外汇等新业务,为广大农村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4.加强硬件建设,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服务手段,走混合经营道路。要改善农村信用社目前的服务工具,构建良好的服务载体,首先要积极拓展多元化市场业务体系,培养新的效益滋生点;其次是解决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尽快建立农村信用社辖区联行结算系统,并逐步与有实力的中小商业银行就相关业务开展互利互补的合作,实现客户资源、信息技术的共享与利用。另外,要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实现微机服务和办公自动化,改进服务手段,以更好地迎接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姚长辉.货币银行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夏德仁.货币银行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3]周小川.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周小川同志在深化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

要[R].2003-08-18.

[4]刘明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刘明康同志在深化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R].2003-08-18.

[5]戴相龙.中国金融业在改革中发展[J].中国金融,2001,(10):4-5.

[6]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EB/OL].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2003-08-18.

[7]钱伯海.国民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

鹤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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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9 14:50:44 )

一、鹤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鹤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198户,总注册资金25,796万元,股东2756人。目前,鹤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为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专业产销大户为核心,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农机租赁服务业、农副产品批零业、农产品深加工业等多个领域,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鹤岗市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现已达125万亩,获准绿色有机及无公害食品使用权标志100余个;生猪、奶牛、黄牛及肉牛和禽饲养量分别达到71.08万头、1.65万头、7.8万头和473.53万只;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0%,实现劳务收入1.2亿元。

主要特点;

一是发展迅速。鹤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始于2006年,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到2008年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22户,目前已达到198户,全市212个行政村,基本达到了每村一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东山区蔬园乡新发村北五味子专业合作社是鹤岗市第一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137户农民自愿入股,每股5000元,参股300股,融资150万元,由最初的种植北五味子150亩,发展到现在的1450亩,预计年产干果40—50万斤,保守经济效益800—1000万元。今年,又与东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经营黑龙江省北五味子健身保

健饮品,安置就业人员260人。

二是特色鲜明。目前,鹤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的占60%,具有无公害、无污染、绿色有机的特点,将形成引领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东山区日新村西红柿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大白菜、马玲薯、番茄、甘蓝等25个农产品被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为“无公害”产品,267公顷农产品生产基地被评为“黑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拟将“日新村”作为注册商标,以定型包装物的形态进入鹤岗市大型超市,实现净菜上市。鹤岗市养殖业具有天然放养,水源清澈,饲料喂养的特点。绥滨县永泰村蛋鸭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奥里米养殖加工厂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为依托,发展社员101户,新建标准鸭舍3栋,蛋鸭存栏量2万只,年产绿色高质鸭蛋20万枚以上,其产品市场供不应求。东山区长胜村甜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甜玉米100公顷,比普通玉米收入可增加一倍。目前鹤岗市特色种植业涌现出了北五味子、大豆、果树、食用菌为代表的特色专业村20个和以饲养奶牛、黄牛、生猪、大鹅为主的优质畜禽养殖基地15个。通过走特色产业之路,注重品牌效应,形成了“一村一品”、“一镇一品”的产业特色,产生了特色产业积聚效应。

三是多元发展。目前,鹤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龙头带动型、科技推动型、基地带动型和规模生产带动型各具特色的多元发展经营模式。龙头带动型,由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形成“龙头企业+农合组织+农户”的模式。如绥滨县古城村奶牛专业社通过与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集团绥滨农场分公司签订订单合同,带动了当地奶牛业发展。科技推动型,由科技推广部门牵头,引导产业大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萝北县种植协会指导当地6户大豆专业合作社与三木公司签订黑农48和黑农35大豆定单51份,共计50吨,增加产值近80万元。

基地带动型,以某类农产品为主,成立专业合作社,连结分散农户,形成“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如萝北县大兴南瓜生态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依托3000亩国家级无公害南瓜种植示范基地和10万亩南瓜原料基地,带动邻近农户近千户参与制种产业,使大兴南瓜制种成为萝北县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和生命力最顽强的产业。规模生产带动型,以农机作业为代表。如绥滨县向日村依托本村大型农机合作社的优势,将全村6150亩耕地100%实行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实现农民以一家一户分散耕种向集体集约化经营的彻底转变,使全村385名村民人均增收2000元。农民通过出租承包土地或以土地入股,获得入股和务工的双收益。

二、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来鹤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1982年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已经习惯了一家一车的小机车、小地块、分解经营的耕作方式,使部分农户对合作社的股份制运行方式不了解,不想承担因市场竞争而带来的风险,不愿积极参与入股,使股份认购率低。农民自身的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协作意识比较淡薄,社员缺乏持续投资的意识和能力,甚至出现了一些乡镇为套取政府政策和扶持资金,强行下达硬性指标,责成村屯农民办理专业合作社的现象。

二是内部管理不规范。目前,鹤岗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仅仅停留在“应付”工商注册登记上,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参股人数与登记不符,存在为避免登记上的繁琐而不注册的问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普遍缺失,合作社组织能力较弱,且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多数由村干部担任,在管理上

也以村领导班子为主,不能行使有效的监督,使监事会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为其后续发展埋下隐患。

三是融资难制约发展。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兴的市场主体,投资风险大,回报周期长,信用等级低等因素,一些金融机构为避免风险,不愿向其贷款,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抵押物,没有本金,贷款需求比较大。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下的114户,占58%。农民自主集资入股存在注册股东少,投资额小的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做大。如东山区新发村二期工程豆皮深加工资金缺口400万元,由于产权证迟迟未办下来,无法向银行提供抵押物,致使生产车间工程建设缓慢,影响后续生产。目前,融资难成为制约鹤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主要因素。

四是层次低难有作为。目前,鹤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弱,产业链条短,农产品附加值小,效益低,市场适应性差,生产和经营容易造成滑坡,因而未能从根本上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大规模种植、养殖、特色种养殖业很少,大多数只是停留在初级种植、养殖、信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的层面上,缺乏深加工、精加工高附加值生产项目。对品牌使用还存在误区,认为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用品,不需要广告投入,注册不注册商标无所谓。鹤岗市日新村拟将“日新”作为其农副产品商标,经查证,此商标已被外地抢注,不得已重新以“日新村”为名申请注册商标,失去了有利商机。层次低导致同行业恶性竞争激烈,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创造不出规模效益。

五是人才匮乏成瓶颈。在工商部门登记的19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法定代表人,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屈指可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仅占27%,而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却占73%,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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