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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经典案例:状告“万宝路”

核心提示:2009年3月31日,美最高法院裁定不受理世界最大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上诉,此举意味着,经过一场长达十年的法律较量,美国妇女玛约拉。威廉姆斯将会获得总数可能高达1.4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一桩看似寻常的官司一场历时十年的诉讼一个不可思议的判决

案件始末与相关背景

4月7日,在21年前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定为“世界无烟日”(后来改为每年的5月31日)。在2009年的“世界无烟日”到来前,美国又传出一则令全世界反吸烟群体振奋的消息。

2009年3月31日,美最高法院裁定不受理世界最大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上诉,此举意味着,经过一场长达十年的法律较量,美国妇女玛约拉。威廉姆斯将会获得总数可能高达1.4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这桩讼案本身也极具看点:一个普通烟民,抽了一辈子“万宝路”牌子的香烟,后来得了肺癌去世。丈夫死后,妻子遂将“万宝路”诉上公堂,不屈不挠经过长达十年的漫长诉讼,最终胜诉。就这样,一桩看似寻常的诉讼,一个极不寻常的审判结果,或将成就一段值得回味的法律经典……

近些年来,美国烟民诉烟草商的案例屡见不鲜,偶尔胜诉的例子更是被媒体掀得个热火朝天。在这场烟草商与吸烟受害者的法律大战中,前者节节败退,后者步步紧追,这其中最大的被诉对象,就是号称世界最大烟草公司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就在最近,在美国的烟草行业内又曝出一条爆炸性新闻,“千夫所指”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这回输得则更加彻底。

3月31日,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决定不受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上诉,该公司原本希望推翻一笔7950万美元赔偿的裁决。这意味着经过十年的漫长法律较量,美国妇女玛约拉。威廉姆斯将有机会获得以千万美元计的赔偿。

而初中女教师玛约拉。威廉姆斯凭着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对已故丈夫的深爱,通过同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集团长达十年的长期斗争,不但为死去丈夫讨还了“公道”,更赢得了千百万美国百姓的尊敬和支持,一时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当然,她还赢回了1.45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0个亿的巨额赔偿款!

本案的受害人杰西。威廉姆斯生前是个非常顾家的好丈夫、好父亲,在美国俄勒冈州西北部城市波特兰一所学校里当门卫。他为人和善、身无恶习,惟一的嗜好就是抽烟。而他吸烟的历史,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在美国军队里服役时就开始了。

当时,美国各烟草公司到处打广告、举办各种各样的宣传促销活动,努力推销自己的产品。比如1954年,为了打消人们对吸烟可能不利于健康的顾虑,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和其他美国烟草公司甚至还投资在报纸上做了一则题为《致烟民的坦率声明》的广告。尽管当时

相当多的医学证据都已证明吸烟有害健康,但烟草公司在广告上仍然十分“坦率”地宣称:“我们相信:我们生产的香烟对您的健康不会造成任何伤害!”

在长达47年的烟龄中,杰西。威廉姆斯每天都要抽掉三包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生产的万宝路牌香烟。有时晚上醒来,发现烟抽完了,深更半夜他也会跑到商店去把香烟买回家过把瘾;即使是在患慢性支气管炎期间,他仍然持续地吸烟。

不幸的事情终于发生了。1996年10月,杰西。威廉姆斯被确诊患有肺癌。刚病倒时,杰西。威廉姆斯的太太———身为教师的玛约拉。威廉姆斯在丈夫面前埋怨烟草公司不该误导公众,宣传说吸烟对健康没有害处,也不会上瘾。但此时杰西仍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患病与烟草公司并无必然联系。直到临终前,杰西。威廉姆斯终于幡然醒悟,明白自己的病与烟草有关,与生产香烟的烟草公司有关。临死前,他这样告诉自己的太太:“唉!我最终还真的是被这些该死的烟商给害惨了。他们一直在撒谎啊!”

1997年3月,杰西。威廉姆斯因肺癌不治去世,享年67岁。

7900万还是3200万俄州法院展开“内战”

给丈夫办完丧事之后,威廉姆斯太太便于1997年5月将生产万宝路香烟的厂家———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告到了俄勒冈州的一个基层法院,诉称该公司明知自己的产品对人有潜在的危险,却故意用虚假信息蒙骗公众,要求得到1.3亿美元的赔偿。

法院在受理玛约拉的诉状后,于1999年2月开庭审理。玛约拉的诉讼代理律师认为,菲利普。莫里斯集团故意隐瞒吸烟的害处,通过各种有预谋的、秘密的策划,长期故意灌输错误的观念,消除公众对吸烟可能有害的顾虑,以抵消科学界对吸烟危害教育所造成的正面影响,以诱惑更多的人染上烟瘾。

1999年3月31日,该法院陪审团认定,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确实有疏忽并从事了欺诈行为,认为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和死者本人对死者的死亡各负一半责任,要求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向死者家属、原告玛约拉。威廉姆斯支付82.1485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以补偿死者的医疗费用、薪金损失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痛苦。

同时,除了上述补偿性损害赔偿,陪审团还认定,由于菲利普。莫里斯集团蓄意误导公众长达半个世纪之久而应受惩罚,故应向原告支付79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而审理该案的一审法院法官则认为:“虽然陪审员们的决定是建立在已有资料之上的,而且从总体来说也是合理的,”但是定下的赔偿金额明显“超过了联邦标准”,于是将惩罚性赔偿金额降低到3200万美元。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原、被告都表示不服,双方都向俄勒冈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6月5日,俄勒冈州上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法官变更陪审团关于惩罚性赔偿金额的决定,仍然支持陪审团关于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950万美元的认定;同时驳回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的上诉。

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对此表示不服,向俄勒冈州最高法院继续提出上诉,但俄勒冈州最高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俄勒冈州上诉法院的二审判决。

最高法院首次受理俄州法院维持严判

菲利普。莫里斯集团仍然不服,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诉,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

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受理这一案件。联邦最高法院受理案件后,很快又将案子发回俄勒冈州最高法院,要求该州最高法院根据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审理国家农场诉坎贝尔案时确立的原则再审。

而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这样的决定,又是基于对更早的另一个案子的审判———北美宝马汽车公司诉戈尔案(BMWofNorthAmericav.Gore)。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各级法院在决定惩罚性赔偿金额时必须考虑的三个限定条件:

第一,被告方应负责任的程度;

第二,原告实际遭受损害或潜在损失与惩罚性赔偿金额之间的差距;

第三,陪审团决定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与类似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差距。

俄勒冈州最高法院依据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的申请,根据上述三个限定条件经过再审后,再次维持陪审团关于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950万美元的认定。

俄勒冈州最高法院迈克。吉列法官(W.MichaelGillette)在再审判决书中写道:“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由于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有意误导烟民继续吸烟,不仅对原告威廉姆斯的安危漠不关心、不顾后果,而且对无数不特定的俄勒冈州居民亦是如此。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的这一行为不是孤立的单个行动,而是在几十年时间里长期的、有计划的蓄意行为。”

由于以上原因,俄勒冈州最高法院认为,陪审团在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时充分考虑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北美宝马汽车公司诉戈尔案中确立的三个限定条件;尽管单从数额上看,违背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国家农场诉坎贝尔一案中确立的精神,但是菲利普。莫里斯集团长期欺诈俄勒冈州人民,因而其应负极高程度的责任。因此,俄勒冈州最高法院完全有充足的理由维持一审法院陪审团关于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950万美元的决定。

最高法院驳回申诉“万宝路”手段用尽

菲利普。莫里斯集团依然不服,又到联邦最高法院请求再审。联邦最高法院决定第二次审理此案。

此时,联邦最高法院需要解决如下两个问题:其一,一个法院是否可以因为一个公司的“恶行”是如此地不同寻常,因而可以高过联邦最高法院在国家农场诉坎贝尔一案中确立的最高比例(高达97倍)?其二,陪审团是否可以因为被告对所审理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所造成的伤害而提高惩罚性赔偿的金额?

2007年2月20日,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比4的微弱多数,撤销要求被告支付795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的判决;认为陪审团不能因为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对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本案中的“第三方”)造成了伤害却让集团给本案的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因而命令俄勒冈州最高法院重新考虑该案的赔偿金额。

2008年12月,接到命令的俄勒冈州最高法院重新考虑之后,作出拒绝减少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裁定。

菲利普。莫里斯集团随即第三次到联邦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同月,联邦最高法院同意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审理该案。

2009年3月3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之后,在没有进行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直接宣布:维持俄勒冈州最高法院2008年12月的裁定,驳回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的申诉,而且今后不再受理这起案件。

这也就意味着,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已用尽了救济手段,至此必须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即向原告玛约拉。威廉姆斯支付82万1485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和795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根据俄勒冈州法律规定,这些赔偿每年9%的利息也由被告支付,到2009年3月31日止,本息共计1亿4千5百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0个亿。其中,威廉姆斯将得到其中的5800万美元,其余的部分将捐给俄勒冈州犯罪受害者基金。

“焦土诉讼”一拖十年或将引发“诉讼大潮”

从1999年3月31日俄勒冈州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到2009年3月3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的申诉为止,正好是十年零一天时间。

一场官司何故拖了这么长的时间?分析个中缘由,一方面是由于美国独特的司法体制;另一方面,也是被告的战术使然,特别是后一个原因。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集团聘请了最好的律师来处理这个案子,以避免支付本金为79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该集团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利用法官之间的意见分歧,采取被法律专家称为“焦土诉讼”的战术,从一审打到终审,然后又进行三次申诉,这一案子才一直打了十多年。

一场烟草商耗费重金聘请最好律师打了十年的官司最终还是输了,而令烟草商沮丧的,恐怕不止巨额罚金,更重要的,是这个官司将会给他们的未来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其实,这一点评论界早就分析过。首先,在美国国内,本案以原告的胜诉结束,极可能会有成千上万的同类案件接踵而来;其次,其他国家将香烟出口到美国的烟商,在收获高额利润的同时,也要做好应付类似案件的准备;第三,对世界各国的禁烟运动有可能产生深远影响。

欧盟各国可能最先受到本案的影响,这些国家的烟民及其家属估计用不了多久便会依葫芦画瓢。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虽然一时半会还没能感觉得到本案的影响,但反对吸烟的人们也会从本案得到一些鼓舞,学到一些经验。

甚或,本案将成为世界限烟、禁烟运动的一个里程碑,被载入禁烟史册!

背景判例:国家农场诉坎贝尔案(StateFarmv.Campbell)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在审理国家农场诉坎贝尔案过程中,形成如下先例:如果惩罚性赔偿金额远远超过补偿性赔偿金额,则要适当限制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同时,从具体数字来说,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额通常不得超过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9倍;而且,如果在补偿性赔偿金额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则惩罚性赔偿金额将不得超过补偿性赔偿金额。

一起烟草讼案缘何获得巨额赔偿

一场历时十载的烟草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很多人在为判罚结果拍手称快的同时,都会提出这样的不解:为什么一起普通的烟草诉讼案,原告方可以获得如此巨额的损害赔偿?其实,这一话题也正是媒体和舆论界最为关注的主题。在笔者看来,总结起来,其原因无外乎有三点。

首先,它是美国十余年来针对烟草公司的诉讼高潮的必然产物。

回溯历史,1996、1997、1998年,即杰西。威廉姆斯去世前后,由于吸烟医疗成本的不断提高,美国掀起了针对烟草公司的诉讼高潮;在联邦层面,当时的克林顿政府在获取盗来的企业内部文件后,责令司法部组织专门小组,拨近千万美元专款展开调查,以确认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当中,烟草公司是否在“吸烟有害健康”的问题上撒了谎,然后再决定是否以联邦政府的名义提起诉讼。

在州一级,近些年来美国几十个州的政府同样纷纷状告五大烟草公司危害公众健康,增加各州医疗开支,要求烟草公司予以赔偿,并取消烟草广告。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烟草公司应当对每年因吸烟造成的43万美国人的死亡,以及在香烟的危害问题上对公众进行误导负责,并应当为此支付2500亿美元的赔偿金。

在这样的大气候下,1998年底甚至产生了由烟草行业赔付46个州共2060亿美元的庭外协议,烟草业还以370亿美元与其他4个州分别达成赔付协议。

正是在这样的诉讼文化的影响下,威廉姆斯家族在杰西。威廉姆斯去世后不仅毅然决然地起诉菲利普。莫里斯集团;而且还有提出要求得到1.3亿美元赔偿的想象力和相应的勇气;也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陪审团才可能认定被告应该赔付如此巨额的款项。

其次,让烟草公司赔付受害者巨款,同样还能扩大禁烟战果。

在美国民众看来,美国禁烟运动取得成果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除禁烟宣传警示烟民抽烟的危害和增加禁烟地点迫使烟民因无地吸烟而减少吸烟量外,就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持续提高烟草制品的价格,使烟民因为心痛钞票而减少烟草产品的消费。

例如在杰西。威廉姆斯去世的1997年,美国一包香烟的价格平均只有1.74美元。而从

2009年4月1日开始,光每包香烟的联邦香烟消费税就要收1.01美元;在号称美国香烟最贵的城市纽约,每一包香烟的价格已超过9美元。

要提高烟草制品的价格,除了提高对香烟制品的各种税收外,就是找到合法的机会让烟民有机会从烟草公司那里赢到巨额赔款,特别是让律师们看到胜诉后可能获取的巨额利润,从而今后更乐于采用风险代理(打赢官司才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形式代理针对烟草公司的侵权案件。

第三,陪审团在这起讼案中也起了关键的作用。

美国民众认为,人民才是最终的审判者,美国的陪审制度使得作为社会公众代表的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分享司法审判权,因而美国的陪审制度中陪审员拥有极大的权力。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对于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官不得轻易推翻。根据陪审制度的规定,刑事案件中罪与非罪问题交由陪审团决定;而民事案件对于事实与证据的认定问题也由陪审团决定;在有陪审团的审判中,法官除了主持庭审以外,只负责适用法律作出裁决。

如果法官看到陪审团因为同情一方当事人而作出明显有悖于常理的决定时,可以推翻陪审团的裁决,另行指定人员组成新的陪审团,重新进行审理;但不得直接变更陪审团的决定。

显然,原告玛约拉。威廉姆斯对烟草公司的起诉获得了陪审团的赞同。据报道,一审结束后,陪审团的成员称,玛约拉。威廉姆斯的证词对于他们认定菲利普。莫里斯集团高额惩罚性赔偿有帮助。提交给陪审团的文件也影响了他们的决定———其实许多来自烟草巨头本身———这些文件留下的明确印象是,该集团明明已经知道其产品的危险,但就是没有告知它的顾客。

历数美国的烟草诉讼史

众所周知,利用法律上的诉讼手段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是英美法系中的一个鲜明特征。诉讼往往是随应需要而产生的,当人们发现烟草作为一种商品对自身的健康造成危害后,便开始习惯性地要求政府追究烟草商们的产品责任。

从1954年开始,美国开始出现早期的烟草诉讼,但由于过于冗长、繁多的诉讼,实际上并不能给任何一方带来好处,所以在1987年,加州议会甚至通过了基本禁止对烟草公司提起诉讼的法律,其理由是,烟草对人体有危害,这是人所皆知的事实(加州议会后又于1998年1月废止了该项禁止令)。尽管早期的烟草诉讼多半胎死腹中,但是至少人们的反烟草意识已经被唤醒。

1964年,美国公共卫生局发表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份有关吸烟与健康问题的报告,认为吸烟与肺癌有直接关系。正是从那时开始,美国烟草业开始处于不利的境地。随后,联邦政府又于1966年通过了香烟标识与广告法,要求烟草公司必须在香烟包装上明确载明吸烟有害的标识;1967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了第一份关于尼古丁的报告;1969年,美国政府通过了第一部“烟草法”。1971年,美国政府明确禁止在电视及电台上做香烟广告;1973年,美国航空局要求在商业飞机上设立非吸烟区,同年亚利桑那州成为第一个限制在公共场

所吸烟的州。

1984年,对美国的烟草业来说具有转折性意义。是年,由新泽西一位长期吸烟后死亡的死者的家属对烟草公司提出责任案,从而抖出了几千页的内部材料。材料中提到,一些烟草公司其实早就知道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到目前为止,美国的大烟草商们没有一个公开承认吸烟有害健康,只是迫于政府法令,才在包装盒上写上警示标识)。随着尼古丁令人成瘾和被动吸烟危害性等研究报告相继公诸于众后,美国政府对烟草业的限制开始越来越多。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官方开始发动对日趋严重的“烟害”的攻击。舆论界呼吁:对于因吸烟每年给美国造成1000亿美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和40万人丧生,烟草业应负法律上的责任。克林顿总统上台后,顺应这一潮流,一再作出决定,将烟草业在本国的经营逼入死胡同。

1997年9月,克林顿在公开场合赞扬于当年6月20日达成的协议,该协议规定在25年内向烟草公司索取高达3685亿美元的巨款,用于治疗同吸烟有关的疾病,以换取限制对烟草公司提起诉讼。同时克林顿在发表“国情咨文”时再次重申,迫使烟商向政府作出赔偿是不可妥协的。其实,在1997年8月25日,美国佛罗里达州政府通过协商,已获得烟草公司一笔113亿美元的赔款,第一笔10亿美元的赔款已在1998年8月付清。在此之前,密西西比州也获得了由烟商承诺的33.6亿美元的赔款。1998年,美国各烟草公司更是与50个州达成了在未来25年内赔偿2460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作为对患病的吸烟者的补偿。显然,此时的美国烟草业在国内已面临上下夹攻、四面楚歌的境地。

尽管如此,但实际上,美国烟草业在与吸烟者交手的官司中却从未败过阵,不过这种情况从1997年开始真正发生改变。当年11月,加州法庭判决,美国洛里拉德烟草公司向加州一位因吸烟而损害健康的人赔偿150万美元,这是美国烟草商首次公开向吸烟的受害者作出赔偿。此前的10年中,加州的法律一直使烟草业在诉讼案中立于不败之地。美国公众舆论认为,美国官方正在改变烟草业作为本国财政收入重要贡献者的形象,而法律界人士则相信,烟草商今后将面对打不完的官司。

1999年3月30日,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一个法庭作出判决,判罚国内最大的烟草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赔偿一位吸烟受害者威廉姆斯家庭大约82万美元的损失,此外还须缴纳79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而实际上,威廉姆斯案已经是这家美国最大烟草商短期内发生的第二起被罚事件。此前的三个星期,加州旧金山地方法院也判决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53岁的帕特利西亚。亨雷女士赔偿5150万美元,后者因长期吸万宝路香烟而导致肺癌。

此后在2002年10月,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再遭打击。洛杉矶法院在布洛克诉菲利普。莫里斯案中,陪审团裁决了280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高的个人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蔚为壮观的烟草诉讼史,给更多后继者留下了更多的期待。而随着各种相关立法和法律的陆续出台,也给美国的烟草商施加了巨大压力,为了减少国内禁烟官司的纠缠和舆论界的谴责,烟草商们不得不有所收敛和更加注重宣传自己的形象,比如美国的四大烟草公司就于1997年10月承诺出资3.5亿美元,创办一个研究间接吸烟问题的基金会。此外,烟草业大

亨们还准备作出其他让步,如今后在商店里不出现任何香烟的招贴、海报及其他宣传物品;把烟盒上的警告标识做得更大、更显眼,并标明所有添加剂成分等。

毫无疑问,种子一旦萌发,必将迸发出勃勃生机,正如当初那颗被不知名的小鸟衔到印第安土地上的烟草种一样。当烟草的死亡威胁步步逼近,当人们的危机意识渐渐苏醒,美国的烟草行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必将一如从前地面临更多的诉讼。

对吸烟与此案的看法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我也坚信这一点。有研究表明,吸烟者患肺癌的几率远比不吸烟者高,而且吸烟者的肺叶烧焦的尼古丁不断熏烤,呈黑色,将肺泡表面覆盖,影响呼吸系统的正常工作。其次,吸烟者会对其周围的人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吸二手烟的人呼吸进体内的为香烟燃烧后的尘埃、废气等,所受的伤害程度比吸烟者本人大。同时,吸烟还可能导致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在公共场所吸烟,在封闭场所吸烟。

综合上面这些,我个人很赞同美最高法作出的这一判决。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商家有违事实,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他人,造成“吸烟无害”的印象,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其二是,对于自己的过失,没有正真意识到并反省。

全球在吸烟的大环境中,吸烟者正朝低龄化发展。在印度尼西亚,甚至有烟龄为一年多的两岁儿童。

所以高额惩罚金和高税收是减少吸烟量的有效手段之一。而且状告“万宝路”案为此类案件开了先河,是今后此类诉讼更易判决,有据可依,为因吸烟而受伤害的人讨回公道。是积极的。

此案中美国民权的体现

在美国的社会背景下,法律上尽可能的体现了公民的平等,而且保护了弱者的利益。在状告“万宝路”一案中,面对资金实力雄厚的烟草公司,原告若没有强大的社会支持、法律支持,是不一定会在长达十年的诉讼拉力赛中最终胜利的。其次在争辩阶段,法律赋予了被告充分的上诉机会,这样可尽量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其实这也是民权的一种体现。再次,法官判案也有理有据,充分对照过去判例,结合本案特点,合理判罚。最后,是否有罪的判定权在陪审团的手中,时将权力赋予人民的具体形式,是从大众的情感上考虑案件的一种形式,也是对任命的一种尊重。

状告“万宝路”一案对中国国情下建设法治社会的启示

中国法制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是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比如,法律上、制度上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还不够,如云南发生的“躲猫猫”事件。

极个别地区,仍然存在“走后门”的背后交易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法制的不健全,一是一些人的素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对法律不够尊重。

在不同地区,同案不同罪的现象存在,究其原因(与美国相比)是没有可以参照判案的案件。但这一条在中国实施是有难度的。因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不同地区的民风民俗不同,在主观上对案件的判断也会有差异。

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相比,我认为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并不是很发达,而且地广人多,若按美国那一套,势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前不久,受全国关注的“赵作海”案,还暴露出一些问题。少数公安机关办案时急功近利,有刑讯逼供的现象发生,这源于我国的认罪制度。在我国当犯罪嫌疑人认罪,侦查部门就不会再深入调查,不像美国,一定要找到实物证据,而不仅仅是以口供断案。在压力的迫使下很可能造成刑讯逼供事件(但压力不能成为暴力的借口),同时正如前面所说,如完全照搬美国的那一套,定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现在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综合上面所有,可以看到美国的司法制度有其先进性,但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中国要想进入法治社会,就必须结合中国的特点特色,不断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概况及专业介绍

一、学校概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办于1948年7月,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时期。1984年1月,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1998年2月,与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校60多年来,为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20余万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始终得到党和国家历代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主席曾多次接见学校学员,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2004年10月15日,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公安大学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彭真、罗瑞卿同志曾兼任学校校长。 学校始终坚持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宗旨,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的要求,遵循教育培训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发挥公安大学优势,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着力培养“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一专多能、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在教育体系、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

才培养模式、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成为公安系统建校时间最长、学科专业最为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为完备的高等学府。 学校坚持“高教与培训相结合”,高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本科生、二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学历教育体系,以及包括高级警官培训、公安业务培训、军队保卫干部培训、港澳警官培训、外警培训在内的在职培训体系,还开展博士后和留学生教育,是全国公安院校第一个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和唯一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设有法学院、治安学院、侦查学院、公安情报学系、犯罪学学院、公安管理学院、涉外警务系、警务指挥战术系、刑事科学技术学院、警务信息工程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网络安全保卫学院、军队保卫学院等13个院系和警务实战训练部、人文社会科学教研部等2个教研部。 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紧贴公安实践需求,形成了公安学科专业齐全、主干学科特色鲜明、多种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公共安全工程与技术交叉学科等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婚姻家庭继承法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要求学员就地取材,通过选择本地区范围内一至两个婚姻继承法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自诉人,袁红,女43岁,通辽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被告人,张志国,男,42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 1984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1987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25岁,被告24岁。1990年10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992年8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人那继续学业。1992年10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原告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被告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沈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系。 一、在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通常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公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由此,我们认为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四)事实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有的学者还将事实婚姻归纳为如下六个特征: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 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 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虽然这种观点还有值得商榷地方,但还是比较全面、形象的概括出了事实婚姻的特征。在这里我们还需要将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和非法同居进行区别比较,以期对其进行更好的理解。合法婚姻的成立应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结婚禁止性条件;同时完成婚姻成立的程序和法定手续,才为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取得法律效力、得到的社会承认。而对于事实婚姻,一般认为只具有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而缺少合法的程序和法定手续,即形式要件。非法同居是指当事人双方秘密地或公开地以通奸、姘居或同居为形式而结合的违法两性关系。在时间上一般表现为短暂、临时的特点。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他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关系,均为非法同居。 具体到本案中,自诉人袁红和被告人张志国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我们需要弄清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主观一致性,即男女双方在主观上是否均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2、双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招生办)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陕西省(5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招生办) 四川省(4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招生办)湖南大学(招生办)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 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培养和毕业生录用工作,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公安机关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现就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以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明确公安院校办学定位,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公开公正。公安院校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必须坚持“凡进必考”,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基层导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着重满足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警需求,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 规范便捷。根据公安院校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性质,组织全国统一联考,合理确定招考时间,进一步优化招考流程,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二、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 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 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树立公安教育资源“一盘棋”思想,逐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公安本科院校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也可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公安高职(专科)院校承担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干警培养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高中起点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和公安专业开设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纳入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范围。教育部、公安部建立公安专业评价考核和动态调整制度,达不到办学标准的专业应予以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或撤销。公安部、教育部结合各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和优势评建一批重点专业,根据需求为全国公安机关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使各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布局平衡、优势互补。当地公安院校不具备个别专业培养条件和能力的,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委托其他省(区、市)公安院校进行培养。经公安部同意,公安机关委托非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公安专业毕业生,可纳入招录培养制度改革。 三、严格公安院校招生管理 (一)科学编制公安院校招生计划。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同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各省级公安机关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务员局等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以4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综合考虑自然减员、职位空缺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淘汰人数情况,按照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公安机关年度录用人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复习大纲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复习大纲 马忆南编写 第一章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社会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属性和功能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婚姻家庭法 二近现代婚姻家庭法 第三节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一旧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二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法制建设概况 三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制建设 1、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 2、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3、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三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 二婚姻家庭法和相关法律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家庭法的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二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亲属概说 一亲属的概念和亲属制度的沿革 二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和法律调整的范围 第二节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及其类别 二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变动和法律效力 一亲属关系的变动 二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概说 一婚姻的成立及其要件 二结婚制度的沿革 第二节结婚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1、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合意 2、当事人须到达法定婚龄 3、当事人的结合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2、禁止结婚的疾病 第三节结婚程序 一婚约 二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三事实婚姻和补办结婚登记 第四节婚姻的无效和撤销 一无效婚和可撤销婚制度在结婚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无效婚姻 1、婚姻无效的原因 2、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 三可撤销婚姻 1、婚姻撤销的原因 2、婚姻撤销的宣告程序 四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的后果 2、对当事人子女的后果 第五章夫妻关系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的姓名权 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三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 四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外国立法例 1、婚姻住所决定权 2、同居义务 3、忠实义务 4、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 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 2、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3、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 二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外国立法例

2021年辽宁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近日,辽宁警察学院公布了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盘点一下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辽宁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0万平方米(约合88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8平方米;生师比20.1;专任教师254.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11.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5236.5元;图书71.6万册;生均图书136.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全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按照公安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3、学院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其中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根据专业性质和就业要求女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 辽宁警察学院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辽宁省唯一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部举办的创新成果展副组长单位,学校培训工作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高考:公安部直属的七所警校

高考:公安部直属的七所警校 当一名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许多人从小就立志想成为的人。如今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成为民生一个普遍关注的热点,你到每一年的毕业季,总是有许多的毕业生心里感到非常的惶恐,一毕业就失业是他们不想面临的尴尬局面,因此,对于很多高考生而言,经历了高考的洗礼之后,选对大学,选对专业,也就显得尤为紧要。在人们的印象当中,可以考得上一所好的大学,比如985工程大学,一定程度上而言未来毕业找工作也会非常的轻松,但是对于那些成绩处于中等水平的学生而言,考上985工程大学等重点大学实属不易。 如果想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在警校接受教育,如今许多国内警校的大学生,毕业之后就可进入当地的公安部门工作,相对于那些985工程大学而言,考取这些警校的难度要低得多。我国有7所警校,它们直属于公安部,是赫赫有名的军警类大学,也是不少学生所青睐报

考的警校,它们包括: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以及,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被人们称为国内最好的警校,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4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被称为警校当中的“小清华”。

其中不少考生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当作是自己最梦想考上的警校,我们可以在上面的表格当中注意到,除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所本科大学之外,还有4所办学层次也是本科的警校,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每年所设定的高考分数线在525-560分上下,对于那些成绩处于中层的学生而言考上的机会满大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侦查学专业,以及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科发展基础很是厉害,在这另外4所本科层次的警校当中,其中铁道警察学院每年所设定的高考分数线较低,成绩只要达到二本分数线上下就很有可能考上这所警校。

婚姻家庭法笔记整理

第一章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共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概念要注意:第一,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第二,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按我国 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一般说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 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源自战国时代。中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至唐代进入了全盛时期,现存的唐〈永徽律〉以〈户婚〉为第四篇。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总的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详于礼而略于法。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 自汉代以后,“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一样,被推崇为封建伦常的基本支柱,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外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一、古代罗马的亲属法:罗马亲属法以婚姻家庭规范为其重要内容,为奴隶制时代的家庭制度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形式。二、欧洲中世纪各国的婚姻家庭法:具有发展缓慢、宗教影响强烈以及多样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其渊源主要来自习惯法、寺院法和罗马法三个方面。 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 在编制方法上,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和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均将亲属法编入民法典,如法国、德国、日本等。英美和其他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没有统一编制的民法典,这些国家的亲属法(婚姻家庭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法构成。 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苏联的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肯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在立法上有许多对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条款。特别需指出的是,在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体制中,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被认为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典和民法典同时并存。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回顾:193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在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于1934年4月8日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它们在当时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是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

【江苏警官学院排名】江苏警官学院特色专业-江苏警官学院录取分数线

【江苏警官学院排名】江苏警官学院特色专业-江苏警官学院录取分数 线 江苏警官学院是江苏唯一一所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本部位于南京市安德门,另有龙潭、浦口两个校区。校园占地共10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正在规划建设的浦口主校区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现有痕迹检验、法化学、刑事侦查等8个综合性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00多万元。建有射击馆、警体训练馆、警用驾驶训练场、技战术训练模拟街区、标准运动场等训练场馆。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0多万册,电子图书60多万册,中外文期刊1300种。开发建设公安特色数据库8个,建成了设施先进的校园网和公安信息网,数字化校园初具规模。建有全国第一个指纹主题博物馆——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在全省公安司法机关和法律中介机构建立了59个实习基地。在全国省属公安院校中第一个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结论。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格局。学院现设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等7个教学系(部),设置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1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方向)和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8000人,专任教师402人,内有高级职称教师155人,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74人。其中,有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6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人选21人,有43位教师获得刑事技术鉴定资格。先后聘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安部特聘专家刘耀等2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从公安机关聘请了73名高、中级培训兼职教官。通过“公安局长大讲坛”等平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专家经常来校讲学。学院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坚持“政治建警”原则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坚持教学、科研与公安司法实践相结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努力培养公安机关用人单位满意人才,形成了“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

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 篇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讲义 第一讲亲属法概述 一、授课内容安排与教材 第一讲亲属法概论 第二讲、第三讲亲子关系 第四讲、第五讲收养、监护与抚养 第六讲婚姻的成立 第七讲、第八讲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讲、第十讲婚姻的解除 教材 杨大文《婚姻家庭法》(第四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年 婚姻法及三个司法解释 二、亲属法的对象:家庭 1现代社会的典型家庭形态:核心家庭。

家庭形态模型: 构造:夫妇与未成年子女,或者是再加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三代家庭。历史:近代社会开始出现该种家庭形态。 机能:该种家庭形态以爱情为基础。 2家庭形态的多样化 我国:丁克家庭、单身家庭(独身或结婚又离异的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欧美诸国的家庭形态在经历更加激烈的变化。 学习亲属法,一方面需要理解现行婚姻家庭法的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关注处于变化中的家庭形态。 三、亲属法的性质与理念 (一)亲属法的理念:亲属法与财产法的区别与联系 1、“身份法,身份行为”这一概念的价值。 自然人基于身份关系所拥有的权利称为身份权。身份权是专属权,不能转让不能由他人代理行使,不能继承。发生身份法上效果的行为称为身份行为的提法是针对财产法,强调亲属法的特殊性时提出的。 2、身份法与财产法的区别 财产法是“理性的”、“经济的”、“计划性的”, 身份法是不理性的、是感情的,是没有选择余地的。 财产法上的真意保留制度: 财产法上的虚伪表示制度:

3、婚姻中的“意思”。 婚姻的成立要件: 实质要件: 结婚的真实意愿 没有法定禁止结婚事由: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严重疾病、未达法定婚龄形式要件:婚姻登记 形式意思说与实质意思说: 化 古代和近现代的婚姻法的侧重点是身份关系。 随着家族制度、父权制度的崩坏,随着经济生活单位的个人化,身份的主宰范围逐渐变小。 (二)亲属法的性质: 1、事实性 与财产法相比,亲属法中“事实”与“意思”的地位一样重要。在家庭生活中往往会有没有进行明确的意思表示,仅仅是事实关系在不断积累的请况。 2、局限型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所有纠纷都进行诉讼解决是不现实的。在亲属法的领域更是这样,产生纠纷后不靠法靠习惯,不靠诉讼靠合意(台湾的亲属会议)的情况很多。 3、自由、平等与连带(社会连带思想) 4、自律与支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与职业道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主讲人:宋奇飞教授 〖要点〗 全面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人民警察素质的概念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的概念及其内容人民警察意识的主要内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特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点。 一、人民警察的素质 1.人民警察素质的概念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等方面条件的总和。 2.全面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 3.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素质。 (2)业务素质。 (3)法律素质。 (4)文化素质。 (5)心理素质。 (6)身体素质。 4.人民警察意识的主要内容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2)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1.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警察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1)鲜明的阶级性;(2)广泛的人民性;(3)行为的表率性。 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点 1994年,公安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概括和阐述,并在全国公安系统颁布实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八点内容和要点是: 2011年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对1994年版的修订与完善。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1994年1月,又正式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此次重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由原有的8条扩充到了10条,包含了警察这个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纪律作风三大方面。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TopSolid家具设计实例教程

第一讲:基本操作 在这一讲里,你将学会: ●设计一个简单的几何模型 ●拉伸一个实体 ●钻孔、拔模、挖槽和裁剪 ●创建坐标系 估计时间:1小时

一、创建实体模型 1、新建一个设计文档 从“新的文档”列表中选择一个“不使用模板”设计文档。 2、创建一个矩形轮廓 曲线>>矩形 绘制一个65mm*30mm的矩形轮廓。 3、增加约束 使用修改功能分别增加关于X轴和Y轴的对称约束。 4、拉伸 外形>>拉伸 沿Z+方向拉伸矩形轮廓,拉伸高度为25mm。 5、钻孔 外形>>钻孔 在方形前面钻一个?8mm的通孔。 使用“非动态模式”进行孔的定位。标注如下图所示。

在方形的顶面钻一个?6mm 的通孔。标注所下图所示。 6、 拔模 外形>>拔模 对方形顶面进行拔模操作,拔模角度为5°。 点击“拔模”。 选择参考面。 对方向箭头进行反向。 点击“确定”。 在底面进行拔模操作,拔模角度为 8 7、 创建一个坐标系 工具>>坐标系>>面定义坐标系 在第一个拔模面上创建一个坐标系,它将定位在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的中心点上。 把它设为当前坐标系。 拔模面 参考平面

8、钻孔 外形>>钻孔 距左边15mm,宽度方向中心上钻一个?22mm,深8mm的孔。 9、创建一条直线 曲线>>直线 绘制如下图所示的一条直线。

10、加厚曲线 曲线>>加厚曲线 以“对称”、“外圆”的方式加厚曲线3mm。 11、创建一个型腔 外形>>挖槽 用前面创建的轮廓挖一个8mm深的型腔。 12、创建一个坐标系 工具>>坐标系>>面定义坐标系 如图创建一个坐标系,并把它设为当前。

婚姻与继承法名词解释2

婚姻与继承法名词解释2 .txt没有不疼的伤口,只有流着血却微笑的人有时候给别人最简单的建议却是自己最难做到的。 77、亲子法,指调整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非婚生子女眉头等规定为其主要内容 78、亲权,原义指父母基于身份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古代法中的亲权强调父母的权利,亲权的行使以父为主,亲权人对处于亲权之下的子女具有绝对的支配权。近现代法中的亲权,以对未成年子女的教养和保护为主要内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79、婚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对称,指在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80、抚养,在我国婚姻法中专指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生活供养责任。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 81赡养,赡养在我国婚姻法中专指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生活供养责任,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 82、非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的对称,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这种子女的父母不具有夫妻身份,子女是在婚姻关系以外受胎而出生的。 83、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从而确定双方的亲子身份和权利义务,认领分为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 84、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指因一定法律事实发生使非婚生子女获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这是法律事实包括认领和生父母结婚 85、继父母与继子女,子女对其父母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其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称继子女

86、人工生育子女,自然生育子女的对称,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不同于自然生育的人式方法所生的子女,目前人工生育的手段主要有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生母亲,等。 87、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扒定为婚生子女, 88、婚生子女的否认,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 89、收养,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的子女为己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90、立嗣,亦称立后或过继,指男子在无后时可择立与其同宗者之子为嗣子,立嗣的目的是为了继承宗祧,使以男子为中心的家统绵延不绝 91、寄养,指父母出于某种特殊情形不能亲自抚养子女,因而委托他人代为抚养子女。受托人和被寄养的子女间,并无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 92、被收养人,收养行为的当事人之一是所要成立的收养关系的一方主体,即养子女,。我国收养法规定,符合法宝情形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93、送养人,收养行为的当事人之一是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无送养人的送养行为,收养行为无法完成的。我国收养法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94、收养人,收养行为的当事人之一,是所在成立收养关系的一方主体,即养父母。我国收养法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公民可以作为收养人 95、xx: 指父母双亡的儿童,按照我国有关部门的有关解释,可以作为被收养人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96、无效收养行为,指欠缺收养行为的法定要件,因而不具有收养效力的无效民事行为

【山东警察学院排名】山东警察学院特色专业-山东警察学院录取分数线

【山东警察学院排名】山东警察学院特色专业-山东警察学院录取分数 线 山东警察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其前身是山东省警官学校,1946年创建于山东省临沂。学院目前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大学生;二是承担山东省、全国和国外警察的培训任务,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两个培训基地之一,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从2006年开始,承担国外警察的培训任务。60多年来,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警务实战需要,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为各级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合格人才,为“平安山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院已成为培养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学府、在职警官培训基地和公安科技研究中心。学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公安专业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能够适应公安高等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任教师队伍。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宽口径本科专业和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三个专科专业,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还开设多个专门化方向。学院建有警用武器、痕检、文检、法医、刑事化验、刑事音像、现场勘查、防爆排爆、测谎等33个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多万元。建有2个独立的校园局域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安专网”联通。拥有2个图书馆,馆藏图书63万余册,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定期出版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多次组团出访并接待了多国警察机关或警察院校的访问。此外,还与香港、澳门警方和省内外公安实战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关系。受公安部、商务部委托,自2006年起,先后举办了多期国外警察培训班,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朝鲜、土耳其、马达加斯加、多米尼克等15个国家的高级警官在我院接受了培训,促进了我院与国外警察同行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学院以“忠诚、严谨、团结、奉献”为校训,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的指导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为建设“平

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修改后期)重点讲义资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___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 合法权益保护 姓名:谭德法 学号: 专业:法学 入学时间: 2009年秋 指导教师及职称: 所在电大: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1年10 月 2 日

浅谈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 权益保护 【内容摘要】人民警察在和平时期担负着国家安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但近年来,随着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特别是暴力袭警案件逐年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国家法律的权威。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方面反映出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着一些主观原因。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对人民警察权利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保护国家的执法权威不被亵渎。如何构建一个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和防范暴力袭警的体系,给公安机关维权工 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分析我国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的现状入手,深入地分析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侵害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措施。 【关键词】人民警察暴力袭警执法权益执法权威措施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等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各种诱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使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随着非法阻碍、干预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严重挫伤执法民警的士气、工作积极性乃至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降低了执法效果,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国家法律遭到违法犯罪分子挑战和蔑视,继而引发反社会心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作业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作业 第一章 1、婚姻家庭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关联性表现在什么地方 答:关联性表现在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是依附、从属于人身关系的。财产关系只能随着相应人身关系的发生而发生,终止而终止。 2、婚姻家庭法有何特点 答:一、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②、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③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3、如何理解婚姻自由?怎样才能实现婚姻自由 答: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由行使婚姻问题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另一方和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要实现婚姻自由必须要实施禁止性规定:①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4、1980年《婚姻法》相对于1950年《婚姻法》有哪些方面的发展? 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基本原则的补充。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的内容 ②结婚条件的修改。将法定结婚年龄提高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将禁婚亲改为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③扩大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将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也列入了调整范围,赋予其一定法律效力。对夫妻财产制、抚养、扶养、赡养、收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问题也规定的更具体了 ④离婚条款的补增。对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在程序上做了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规定,在实体上增设了有关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规定。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财产和生活等问题上也作了适当修改 第二章 1、亲属的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答:亲属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 ①配偶关系的发生的原因是婚姻成立。 配偶关系的终止的原因有二: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 ②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原因是出生 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原因是死亡 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成立而发生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终止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发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二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的终止可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也可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或由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 ③姻亲关系的成立发生原因为婚姻的成立 姻亲关系的终止我国婚姻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从社会生活中看,配偶双方离婚姻亲关系随之灭亡;而配偶一方死亡从立法精神上看姻亲关系并不终止。 2、亲属在法律上的效率主要有那些 答:在婚姻法上的效力①抚养效力②继承效力③共同财产效力④禁婚效力

江苏警官学院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015-2016学 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一、本科教学基本情况 (3) (一)本科专业情况 (3) (二)在校本科生情况 (6) (三)全日制本科生生源情况 (6)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 (6) (一)师资情况 (6) (二)教学经费 (7) (三)教学用房 (7) (四)图书资料 (7) (五)教学设备 (8) (六)信息资源 (8)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 (9)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教学训练效果 (9) (二)围绕学生培养,完善校局一体化育人机制 (9) (三)聚焦学生能力提升,丰富社会实践创新活动 (10)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 (10) (五)立足学院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1) 四、教学质量保障 (11) (一)教学质量监控 (11) (二)本科教学基本状态 (12) 五、学生学习效果 (12) (一)学生竞赛获奖情况 (12) (二)毕业生情况 (12) (三)学生就业情况 (13) (四)毕业生成就 (13) 六、本科教学经验 (13) (一)贴近公安工作,构建实战化教学体系 (13) (二)多措并举,打造实战型师资队伍 (13) (三)以忠诚警魂教育为核心,强化警察意识培养 (14) 七、需要解决的问题 (14) (一)教学训练方法需进一步改进 (14)

(二)教育信息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 (15) 附件:《江苏警官学院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16)

江苏警官学院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015-2016学年,江苏警官学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公安教育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整体办学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一、本科教学基本情况 (一)本科专业情况 根据公安工作发展需要,2015年1月-2016年6月,学院增设了交通管理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物联网工程、公安情报学、安全防范工程5个专业。截止2016年6月30日,学院共设公安管理学、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公安视听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公安情报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物联网工程等1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和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1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公安类专业12个,其他类专业4个,涵盖法学、工学、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为保证本科教学的顺利进行,学院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学院有省优势学科建设项目1个、省重点建设学科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类)2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本科)5个、公安部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或公安部精品(优秀)课程12门,“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省高校精品教材(含立项建设)12部、省高校重点立项建设教材2部、主编公安部统编教材9部,获省或公安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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