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成立(注明公司是改制还是发起组建),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职工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党的活动,公司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xxx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股。

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上述股东不少于1人,不超过50人)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份者为本公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对重大问题表决权;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

事或监事的权力;

按出资份额分享红利;

按出资份额享有以公积金配送股份的权利;

5、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依法转让出资或受让他人出资;

7、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优先认缴出资;

8、依法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

9、在终止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10、对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人民法院予以诉讼,如董事会、监事会不予授理,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公司股东履行以下责任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对公司的出资额,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股份),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3、因自己过失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对公司忠诚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凡自愿参加本公司劳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者为本公司职工(或称员工)。向公司投资入股的职工,兼有职工与股东

双重身份,在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享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本公司职工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本企业劳动,依法享有劳动保护、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的权利;

参加本企业劳动,依法享有劳动报酬及劳动分红(奖励)的权利;

参加本企业劳动,依法享有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保

险的权利;

参加公司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5、自愿参加本公司的工会组织,享有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的义务;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及经理层征询意见等形式,表达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7、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代表职工进入董事会为成员,行使决策权利;

8、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代表职工进入监事会为成员,行使监督权利;

9、依照劳动法律和公司基本制度,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或1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履行以下责任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商业和社会道德,爱祖国、爱人民;

遵守公司章程及制度,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遵守劳动纪律;

在公司确定的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

4、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因自己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

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公司因发展需要,调整股权结构、吸收外部重要的新股东及增资

扩股、减资缩股等重大举措时,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六条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在创建初期(时间范围由企业自定)股东不得转让股权,但遇到职工退休、调离、辞职、辞退、除名等特殊情况,可以转让股权(职工下岗、内退是否转让、何时转让,按企业实际确定)。

第十七条股东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办公室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八条股东(职工)遇到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要转让所持股权,股东会议决定在上述情况下可以不转股权的情况除外。

股东(职工)遇到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不能如期转让所持股权,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收购,也可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享有收益权,在终止清算时以优先顺序分享剩余财产。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可通过转让或收购解决股权归属问题。

经营者以职务、岗位设置的股份,离岗后转给继任者。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职工持股会理事长代表会员进入股东会,行使权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2、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5、对公司发行债券、增加注册资本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缩股、重大资产转让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解散和终止清算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审议决定公司股权管理规则;

9、审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的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因特别情况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通知期限可低于十五天。

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出具书面委托书,代理人在委托书明

确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7、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2/3数额时,股东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规定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8、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转让或受让重大资产、公司对外提供数额巨大的担保等重大问题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0、股东会会议选举或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

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半数以上。

11、不开股东会议,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应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只要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即为合法有效。

12、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议题和决定、决议的事项应当符合股东会议的职权范围。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如不由最大股东方出任董事长,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或作出协议)。

公司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根据企业实际确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股权结构重大

调整、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

7、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

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出席,并按委托书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3、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有l/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4、召开董事会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例如2/3、3/

5、4/7等);董事会作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争过半数通过(例如2/3、3/5、4/7等);董事会表决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

5、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如果董事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7、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部分或全部职责。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签署公司股权证及其他重要文件;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第三节经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X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拥有子公司的,母公司称总经理,子公司称经理,以下均简称经理)

第二十九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三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成员X人(不少于3人),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规模小的企业可只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责,根据需要还可由股东会聘请外部专业人士作公司监事。)监事任期3年,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由2/3以上(含2/3)监事推选和罢免。

第三十一条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根据股东的请求,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8、根据股东的请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在2/3以上(含

2/3),2/3以上(含2/3)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4、监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

表决同意。

5、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7、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同意外),监事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三十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的任职约束: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在本公司任职;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不得在本公司任职;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在本公司任职;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在本公司任职;

(五)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超过家庭财产数额本人又无能力偿还的)的到期未清偿的不得在本公司任职。

第三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行为约束:(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九)不得利用职权向公司或子公司借款(私用);

(十)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诚义务的其他行为(如挥霍财产、抽逃出资等)。

第八章财务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年度制定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利润的百分之xx列入公司任意公积金;

提取利润的百分之xx作为劳动分红(奖励)基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七条公司发生亏损,由董事会制定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首先按财税法规在所得税前弥补,不足部分由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仍然不足的,用公积金弥补,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积金亏弥补亏损仍不足时,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弥补,减少资本金。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公司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公司向员工分配劳动报酬,实行多劳多得,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个人收入与绩效挂钩。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不定营业期限,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需要解散,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后15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进行终止清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终止清算的规则如下:

(一)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股东会应明确清算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所欠税款、所欠债务。

(三)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四)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五)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九)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实施。

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示范章程中有许多条款、内容需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有些内容本企业涉及不到,企业制定章程时可删、可减、可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3567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

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 【基本情况】章程应列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现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字样)、股东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可以对变更该等信息的条件作出说明。 (二) 【股东出资】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比例和缴付期限。 (三) 【股东的权利义务】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 (四) 【入股、退股及转让】章程应列明股东增资、减资、入股、退股及股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 (五) 【股东(大)会】章程应列明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程序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18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保障股东及法人合法权利,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一: 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出资比例: 股东二: 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围:以上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容。 第七条股东(名称)、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六条公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设立: (一)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二)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不少于应发

行股份总数35%的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 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 第十一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 股份数 认缴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知 识产权、净资产折 合股本、土地使用 权、股权、债权转 股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 让的其他非货币财 产) 出资时间 ( 年月 日前缴足) 发起人应认足全部股份,即发起人认缴总额应与第九条约定的注

2019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章程内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壹)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运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且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壹)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运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章程修改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原有名称记载)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能够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体现主体延续性。

(2014年最新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宝鸡市金台区百顺商贸行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宝鸡市金台区百顺商贸行(以下简称“商贸行”)。 住所:宝鸡市金台区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无,实际认缴出资额:无。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为:木木、奇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6)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7)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股权比例(%)出资时间 木木9 货币 90% 2014年4月20日西西 1 货币 10% 2014年4月20日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详细版

有限公司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

股东实行分期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出资 第一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第五章公司股东姓名 第八条 凡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或持有公司所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 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及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财务会计报告; 2、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人民币 万 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成立(注明公司是改制还是发起组建),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职工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党的活动,公司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xxx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股。 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上述股东不少于1人,不超过50人)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份者为本公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对重大问题表决权;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选举和被选举 为董 事或监事的权力; 按出资份额分享红利; 按出资份额享有以公积金配送股份的权利; 5、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依法转让出资或受让他人出资; 7、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优先认缴出资;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成立(注明公司是改制还是发起组建),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职工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党的活动,公司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xxx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股。 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上述股东不少于1人,不超过50人)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份者为本公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对重大问题表决权;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 事或监事的权力; 按出资份额分享红利; 按出资份额享有以公积金配送股份的权利; 5、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依法转让出资或受让他人出资; 7、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优先认缴出资; 8、依法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 9、在终止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10、对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人民法院予以诉讼,如董事会、监事会不予授理,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公司股东履行以下责任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对公司的出资额,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股份),以出资额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批准机关和准批文件名称]批准,以[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于[批准日期]经[批准机关全称]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股份数额],

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注释:没有发行(或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无需就本条有关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作出说明。以下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数]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作为股东出资设立,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得,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得股权;不够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doc

公司名称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

股份公司章程(发起设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五: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为发起人(法定发起人的数量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

(最新)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黔西县黔云商贸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发起人、股东及股份3 第三章股东大会5 第四章董事会8 第五章监事会9 第六章经营经管机构11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11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 第九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经管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高级经管人员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视公司需要而定)。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中文名称:_黔西县黔云商贸有限公司_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选)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本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本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者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石材及石材制品、建筑材料、塑料管道、五金交电、砂及石子(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 _永续经营_年(或为“永续经营”,由股东自行约定),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公司股份总数: __2__ 股。 第十一条公司股份每股票金额(面值): __50万元_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发起人、股东及股份 第十三条公司发起人为人,其姓名(名称)、住所、认购股份为: 甲周雄安,占51% 乙刘兴江,占49% 第十四条发起人的出资计划如下表所示(如一次到位,不再填写二期及以后的认缴情况;如有两期以上的分期缴付约定,应当续表):

责任公司章程指引

责任公司章程指引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范围 (1) 第三章注册资本 (1)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2) 第一节股东权利与义务 (2) 第二节股东会的职权 (3) 第三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4) 第五章董事会 (5) 第一节董事 (5) 第二节董事会的构成 (6) 第三节董事会的职权 (6) 第四节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6) 第五节董事长 (7) 第六节董事会秘书 (8) 第七节专门委员会 (8) 第六章总经理 (9) 第七章监事会 (9) 第一节监事 (9) 第二节监事会的构成 (10) 第三节监事会的职权 (10) 第四节监事会的议事原则 (11) 第五节监事会主席 (12) 第八章公司债券 (12) 第一节公司债券的发行 (12) 第二节公司债券的转让和回购 (12) 第九章财务与会计 (13) 第十章劳动用工制度和工会 (13) 第十一章公司的合并、分立 (13)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4) 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14) 第十四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在[公司登记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为:[中文全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数]年[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章程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及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注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宗旨内容,包括:公司使命,公司的发展方向等]。 第十一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容]。 注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章程。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注释:本条款中所注明的数额需用大写汉字。 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XXX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原出资比例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拟减少的数额,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做

相应减少,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四章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 及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上述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

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