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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新农合制度中的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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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新农合制度中的政府责任

作者:文小铭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02期

【摘要】政府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机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需要政府的参与,明确政府的责任,因为市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存在失灵。

【关键词】新农合;政府;责任

2003年,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自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建立实施起来。时至今日,新农合制度对于缓解农民、看病贵、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有较为明显的效果。但现行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存在着许多的阻碍,其中政府责任的模糊不清让许多基层制度建设人员和参保人员对新农合制度的发展缺乏信心,因此明确新农合制度中政府的责任对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农合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参与

政府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机制,各有优势和缺陷,在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一般认为需要政府和市场分工协作,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在新农合制度中,政府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政府参与的理由主要是因为在新农合领域存在市场失灵,且新农合制度本身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体有:

(一)逆选择

新农合实行农民自愿参保,而不同农民之间在疾病风险、风险态度、就医方便程度等影响因素方面是不相同的。那么在自愿参保的条件下,身体健康、患病概率低的低风险农民将不愿意加入新农合制度,而老弱病残等健康状况不好的高风险农民将对加入新农合制度表现积极。若没有政府的干预,在市场机制的运作之下,新农合将会聚集高患病风险,导致“大数法则”的失效,参保农民的整体患病率较高,制度赔偿支出大,最终导致新农合收不抵支。若将高风险农民排除在制度之外又与制度建设的初衷不相符。这样持续下去的结果就是制度被拖垮,导致制度的流产,农民的利益也受到损害。因此为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参与新农合,采取措施解决逆选择问题。

(二)道德风险

在医疗消费方面,由于医疗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患者无法对治疗方案的成本和效果做出评判,医生对于患者而言是具有信息优势的,患者带着求助的心理去看病,根本不具备与医生讨价还价的基础。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下政府投入不足,医疗供方难免存在逐利倾向,在自身利益与开药量、检查单的多少挂钩时,医疗供方容易产生诱导患病农民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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