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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子公司分公司性质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同点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自己的名义)

考点二

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必背法条】

必须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为他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数额约定事项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

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发起设立发起or募集设立(发起人不得少于股份的35%)期限允许分期出资发起设立允许分期;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人数1-50人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资本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发起设立为认购的股本;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无须验资发起设立无须验资,募集设立须验资一般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包括一人有限),特殊行业除外(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组织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补充】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

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

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追究者股东发起人恶意受让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公司或其他股东返还本息与股东连带与股东连带(有限公司特有)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和未出资本息内承担【必背法条】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抽逃股东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公司或其他股东返还本息与股东连带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和抽逃出资本息内承担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考点五

组织机构的职权对比★股东会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③大事的审议批准权。董事会2执行+4制订+4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基本管理制度)监事会①监督,建议罢免;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列席董事会;③股东会会议提案权经理具体管理+2决定(具体规章;高管以外的管理人员)

考点六组织机构的组成

1、★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性质执行机构人数3~13人5~19人董事长产生章程规定国资委指定全体过半数选举职工代表国有投:必须有,其余:可以

有应当有可以有任期不超过3年会议频率章程规定-至少2次/年召开条件章程规定-过半数出席董事会决议章程规定-全体过半数

2、★监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少于5人不得少于3人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主席监事过半数选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监事过半数选举次数1年1次6个月1次任期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管,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考点七会议制度

1、★临时会议:临时股东会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临时董事会(股份公司)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章程的2/3时;②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③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提议;⑤监事会提议

2、决议的通过方式:

会议性质通过方式普通决议创立大会出席认股人+表决权+过半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股东大会出席+表决权+过半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特别决议★有限公司的股东会①增减注册资本;②合并、分立、解散;③修改公司章

程;④变更公司形式代表+表决权+2/3以上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表决权+2/3以上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述+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出席+表决权+2/3以上国有独资公司①②③+发行公司债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合营董事会①②③出席董事一致通过合作董事会①②③+变更组织形式;资产抵押;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出席董事一致通过

3、召集:有限公司(1)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以后: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推)→监事会→10%股东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推)→监事会→90日以上10%股东

4、通知:有限公司股东会约定→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公司股东大会①年会:20日前;②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股份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10日前通知

5、★其余内容:

(1)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①临时提案权: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②累积投票:选董事监事可以用;

③签名: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2)

【必背法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

①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规定致使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3)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①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②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出席可举行,须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通过。

③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考点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出资:无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可分期。

2、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不设股东会;强制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九国有独资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1)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报本级政府批准。

2、董事、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考点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1、对内:股权代持协议有效,投资收益归实际股东。

【必背法条】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外:股权代持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其他股东

【必背法条】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对第三人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实际出资人可请求处分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可主张善意取得。对债权人

【必背法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3、冒名股东: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考点一股权转让、股份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自愿转让:先看约定

①对内:可以;

②对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30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注意1】

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注意2】

一股二卖: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处分股权,受让股东可以主张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方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可以取得股权。

(2)强制转让:法院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20日内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回购转让: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必背法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③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④短线交易: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针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董监高。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日内注销);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超已发行股份的5%;税后利润中支出;1年内转给职工);

④股东因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4)股票质押: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考点二

股票发行

1、普通股:

(1)记名:向发起人、法人发行要记名,并且背书转让(NOT交付转让)。

(2)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3)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优先股:

(1)设置问题: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2)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3)

【必背法条】

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4)★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限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限于上市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5)

【必背法条】

表决权不受限制:

①表决权恢复:累计3年或连续2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②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出席普通股表决权2/3以上+出席优先股表决权2/3以上。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B、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发行优先股。

考点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

1、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无或限制行为能力;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经济犯罪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吊销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

2、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规定收入归公司。与本企业交易从事相竞争的业务以企业财产为他人担保个独管理者投资者同意→投资者同意→普通合伙人约定→一致同意→约定→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约定→√约定→√约定→一致同意→董事、高管章程→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同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

考点四

股东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解散公司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考点五

利润分配

1、分红权:约定→实缴(有限公司)or股份比例(股份公司)。

【必背法条】

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注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先约定后法定,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按法定。

2、利润分配: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任意公积金转增,法律没有限制;法定公积金转增,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考点六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1、通知债权人:针对合并、分立、减资

(1)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分立没有后一句)

(2)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

【注意】

其余变更登记:一般为30日。

2、★责任承担:合并由合并方或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分立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七公司解散和清算

1、★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受理陷入僵局(3种)+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表决权10%以上

陷入僵局表现为:两年未开股东会;两年股东会表决不过;董事冲突无法解决不予受理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解散公司诉讼

2、清算组

(1)自行清算: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指定清算: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股东申请法院指定。

3、豁免清算:合并、分立需要注销不清算,其余注销且清算。

4、通知债权人通知公告接到通知未接到通知个独清算清算前15日内30日60日合伙企业清算确定清算人之日起10日60日30日45日公司清算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60日30日45日公司合并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30日30日45日

我自已自考中级财务会计重点整理必看考点比较多

中级财务会计重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财务会计及特点 四、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P6) 1可靠性2相关性3可理解性4可比性5实质重于形势6重要性7谨慎性8及时性 实质重于形势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的依据。”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二节会计的基本假设和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 一、会计的基本假设(P10,理解) 1会计的基本假设通常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一个会计主体不仅和其他主体相对独立,而且独立于所有者之外。 第三节会计确认与计量 二、会计计量(P14,其中(1)(2)定义(3)计算(5)定义为重点) 1计量单位2计量属性3各种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1)历史成本:企业取得或建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及其等价物。 (2)重置成本:如果在现时重新取得相同的资产或其相当的资产将会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或者说是指在本期重购或重置持有资产的成本,也叫现行成本。 (3)可变现净值:资产在正常经营状态下可带来的未来现金流入或将要支付的现金流出。 (4)现值 (5)公允价值: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的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要具备3个条件:信息公开双方自愿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平交易 第四节财务报告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第二章货币资金 第一节现金 一、现金的管理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与库存现金限额(P19) (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动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企业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一般要满足一个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边远地区可以超过5天但最多不超过15天。改变限额时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 一共8章,考试时间2h。重点章节:2/3/5/6/7 题型:单选30*1、多选15*2、判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②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与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沉默形式 (2)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未来某一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依据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 (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 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 3、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 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 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 条件:1、名称 2、章程 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中级会计实务固定资产归纳总结

第三章固定资产 考情分析 本章近两年主要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分值在2分左右;但有一道计算分析题。本章属于基础性章节。 内容介绍 本章讲三节内容: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 内容讲解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注意: (1)资产的持有目的不同,分类也可能不同,比如房屋,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大都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固定资产,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持有的将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则属于存货; (2)“出租”仅限于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如果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资产,则其在租赁期内不属于出租方的资产;如果是出租房屋建筑物等,则一般应该做投资性房地产处理; (3)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固定资产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4)必须是有形的资产,以与无形资产相区分。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意:“可靠地计量”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基于合理的估计,比如,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暂估价入账,即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且应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1.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它们的使用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将减少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对于这些设备,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采用一揽子方式购入的生产线等),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此时,企业应将其各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3.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企业拥有的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例题1·判断题】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企业应当将其看作一个整体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备考中级会计实务笔记总结

中级会计实务笔记 本书主要内容分为八部分: 1:总论 2:资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 3:收入负债类:收入、负债及借款费用; 4:特殊业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或有事项、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 5: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6:最重要税务类:所得税; 7: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财务报告; 第一章《总论》 1.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目标不再是满足国际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空间范围,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但是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只要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比如一个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车间、企业、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等)、持续经营(时间范围)、会计分期(时间范围)、货币计量(计量手段); ★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为了弥补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我们现代会计编制了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就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弥补了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实际发生)、相关性(经济决策相关)、可理解性、可比性(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重要性(金额、性质)、谨慎性(不得高估资产和收益,不得低估费用和负债)、及时性等;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及计量原则: ★资产:(特征)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确认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负债:(特征)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确认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收入:(特征)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确认条件)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该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费用:(特征)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确认条件)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日常活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非日常活动); ★利得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损失(营业外收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利的损失可能影响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影响当期损益,但是最终都会影响所有者权益; 价值、重置成本(盘盈); ★计量属性都是按照购入以后的后续计量,购入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公平交易价购入的,后续如果每期期末体现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就是公允价值计量,期末账面价值会调整为期末公允价值,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等期末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其他资产期末不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就是按照购入成本持续核算是历史成本计量; 第二章《存货》 1.存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和答案

一、单选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备案答案在,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悬点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某项特许使用权的原价为960万元,已摊销6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按月摊销。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1月甲公司该项特许使用权应摊销的金额为()万元 A.12.5 B.15 C.37.5 D.40 答案:A 【解读】2013年1月甲公司该项特许使用权应摊销的金额=(960-600-60)/2/12=12.5(万元) 【试卷点评】本题考核“无形资产的摊销”知识点。 2.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750 B.812.5 C.950 D.1000 【答案】B 【答案解读】该项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200-200/800×250=137.5(万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后的账面价值=800-250-137.5+400=812.5(万元)。 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丙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拟全部用于生产1万件丁产品。将该批材料加工厂丁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总额为40万元。由于丙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丁产品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由原160元下降为110元。估计销售该批丁产品将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合计为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批丙材料的账面价值应为()万元。 A.68 B.70 C.80 D.100 【答案】A 【答案解读】丁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10-2=108(万元),成本=100+40=140(万元),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产品发生的减值,所以丙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8-40=68(万元),成本为100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所以2012年12月31日丙材料的账面价值为68万元。 4.2012年12月31日,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1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960万元。当日,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万元。 A.860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两个月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心得

两个月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心得大家好!我叫唐君,2016年一次通过全科,分数不高(中级会计实务75分、 财务管理70分、经济法62分),很高兴能有这次和大家一起分享学习经验的机会,也非常感谢给我这次机会的中华会计网校!回想一路走来,真像做梦一样啊,如果不努力,我可能一辈子也考不过中级,很多年以前就制定的计划,今天才实现,说起来还真是很惭愧呢。 当年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初中时选择上了可以早就业的中专,可是2000年毕业后中专文凭早已失去了以前的优势,面对一起毕业的大专、本科生和有工作经验的竞争者,就业难度可想而知。因为学的是会计专业,虽然没人愿意给我机会从事对口的工作,但是我相信只要努力就有希望,所以我先找一份可以填饱肚子的工作,然后一步步取得了会计证并考取了大专和本科学历。到2006年,我终于从事会计工作了,从出纳做起,努力工作。当时已经有了自己的小家,儿子才一岁,工作的压力和家庭的琐事,使我一度放弃了学习。直到2015、16年,在丈夫和母亲的支持下,跟着中华会计网校的老师们认真复习,终于通过了初级和中级会计职称,同时还通过了日语三级和二级的考试!感谢帮助过我的人们! 我觉得学习一定要坚持,当你学不进去的时候可以歇一歇,但一定要记得再回来复习。我试过一个人自学,但是考了几年都不过,总是书还没翻几页,考试的日子就到了。后来我看到很多人通过网校取得了成功,我也报了中华会计网校的学习班,由于时间关系,我只来得及听了三门课的基础班,虽然买了书,可是一页都没翻过,全靠听老师的课件和打印的资料学习。 2015年初级考试提前了,原本想5月份辞职在家可以有四个月的学习时间,没想到只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我各花了一周左右的时间“过”了一遍课件,真的就像把菜在开水里过了一遍的样子(根本没熟),然后每天做一套中华会计网校的机考模拟试卷,大概每门三到四套的样子(实在没时间多做),然后反复练错题,一张试卷练到90多分就开始练新的试卷。然后就考试通过了,虽然分数不高,但在这么短的时间我已经很满意了!我可以这样跟你们说:如果你做熟中华会计网校的初级试卷,通过不是问题! 初级职称通过之后总是三心二意的,一会忙着找工作,一会贪玩不想看书,这么拖拖拉拉的到了2016年的7月份,在一次心仪的工作面试失败后,痛定思痛,终于下定决心好好学习啦!还是选择中华会计网校,还有两个月就考试了,任务艰巨啊,但是我相信网校的老师会帮助我的!中级会计实务我听了高志谦老师的课,财务管理我听了达江老师的课,经济法我听了苏苏老师的课。我是一门学完再学下一门的,我没办法做到三门课齐头并进,我喜欢集中火力对付一门课,有把握了再学下一门,这会让我心里有安全感。 中级会计实务共有二十二章,我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这门课的学习,先听基础班的课件,基乎是每天一章,然后看打印下来的讲议,尽量弄懂(看不懂的部分再反复听、做笔记),每完成一章做“课后作业”和“基础阶段练习”(“提高阶段练习”没时间做啦),有疑问的题目可以通过网校的答疑功能提交问题,网校的老师很快就可以给予仔细的回复,我问了很多很多的问题,网校的老师全都一一解答了,还有回答其他同学的内容我也看了,真的对我帮助非常大!全部章节过完就开始做中华会计网校的机考模拟试题,出一套就做一套,在学习其他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所得税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所得税(通俗易懂版) 关于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大家总分不清楚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关系。其实也比较简单,所得税是什么?是你应该交给税务局的税款,就相当于是你孝敬给婆家的见面礼一样,见面礼是谁说了算呢?是税务局说了算,因为规矩肯定是婆家定的,或者说婆家这个行业里面的规矩啊。交多少税是税务局说了算了,因此你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所得税费用相当于是娘家,就是当期认可的费用,首先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影响的是净利润。也相当于是娘家给你的钱,然后你拿着这钱去给婆家见面礼。婆家和娘家毕竟还是两家,所以两家的规矩肯定不一样,娘家给的钱不是多了肯定就是少了,一般情况正好的情况少,这也就是税法和会计经常有差异,然后需要纳税调整的原因。 所以从上面就可以看出来,所得时其实是税务局方面要求当期缴纳的税款,所得税费用是当期会计上应该确认的费用,也就是说税务局让你交多少钱,不一定都是你当期的费用,原因就在于税务局和会计处理有的是不一样的,那么一般情况都是需要纳税调整的。这就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谓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说资产和负债的余额概念问题,既然会计和税务上处理有差异,那么确认的资产和负载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也会有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范畴一般会通过递延所得税的形式来体现。为什么有个递延所得税科目呢?就是因为会计上不一定全部认可当期应交所得税。 所以有了下面的公式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实这个公式是可以简化一下的。 应交所得税=(企业会计利润-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所以当期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利润*所得税率(会计利润为调整完永久性差异之后的会计利润) 关于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顾名思义就是暂时是存在差异的,言外之意就是最终会殊途同归,“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说的就是这样的道理。因此判断一个差异是不是暂时性差异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最后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是不是一样了,是不是最终原则是一致的。比如一项收入确认,是不是最终都要确认收入,仅仅是暂时会计和税法有争议呢。那怎么进一步去理解暂时性差异的含义呢?那应该从科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两方面去理解。 什么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什么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举个例子,会计上当期计提了折旧100万,风风火火到税务局报税了,税务局一看觉得100万太多,想让税务局今年喝西北风去吗?不行,少计提一点,直线法50万吧会计一听就急了,怎么不让我扣除呢?讲出个道理来!税务局就说了:别急,这是可以抵扣的,现在不可以,以后会让你扣除地。所以科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就是说当期税法上不允许会计扣除,允许以后在税前扣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包含的范围,会计上多计提了费用或者少确认了收入。比较经典的一些案例:会计多计提折旧;售后回购(会计当期不确认收入,但税法确认)、资产减值(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都是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对于资产减值来说,税法上不认为资产减值了,因为会计上都是自己估计的,没有什么依据,估计这个东西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谁也说服不了谁,那么为了防止扯皮,税法就一概不予以承认,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最新】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中国公民赵某是一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中国公民闫某是某检察院检察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C.中国公民吴某下岗后以卖糖葫芦为生,因其无固定门面,经常被城管驱赶,吴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上述业务 D.王某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高某进行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选项C不满足条件。

2.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侯某管理。侯某从事的下列行为,应当经过赵某同意的有()。 A.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B.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同本企业订立合同 D.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四个选项均选。 3.赵某、侯某、甲国有独资公司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合伙人 B.赵某或侯某至少要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C.若侯某选择成为有限合伙人则其可以以劳务出资 D.甲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查阅该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C错误。 4.赵、钱、孙、侯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约定由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钱某和孙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则钱某和孙某行使的下列权利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钱某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孙某有权对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C.钱某有权对赵某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中级财务会计知识点归纳

中级财务会计知识点归纳 一、总论 1、会计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2、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是印花税。 3、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费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4、确定会计核算空间范围所依据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 5、收入的正确描述: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 6、能引起公司股东权益总额变动的是股东大会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7、会计基本假设包括:1、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3、会计分期4、货币计量 8、不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的企业资源不属于资产这句话是对的。 9、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不属于企业收入。 10、分配生产工人的职工薪酬会引起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增加。 二、货币资金 1、现金溢缺的会计核算涉及的科目有1、待处理财产损益 2、管理费用 3、其他应收款 4、营业外收入。没有营业外支出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在查明原因后才能出来,现金的缺少一般都是人为的,不能由单位负担,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2、有价证券不属于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1外埠存款2银行汇票出口款3银行本票存款3信用证存款4信用卡存款5存出投资款等。 3、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1)直接核销法:直接核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对于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同时注销该笔应收款项。坏账收回时,则应先作一笔相反分录,将坏账身份“恢复”为应收账款,再作正常的应收账款收回分录。 (2)备抵法:备抵法要求企业按期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于估计收不回的应收

款项,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当坏账收回时,与直接核销法一样,先确认坏账时的相反分录,将坏账身份“恢复”为应收账款,再作正常的应收账款收回分录。 4、备抵法与直接核销法相比,其优点有:一是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记入费用,则避免虚增企业利润,符合谨慎性原则;二是“坏账准备”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性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使得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的金额以净额列示,使报表阅读者更能了解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状况;三是使应收账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实际,消除了虚列的应收款项,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对坏账损失金额的估计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三、应收项目 1、当月的坏账准备的余额为当前余额*坏账准备率。 2、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是“为购货方垫付的运费”。 3、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1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2账龄分析法3年数总和法。 4、构成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有:1增值税销项税额2代购贷方垫付的保险费3销售货款4为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 5、"坏账准备“科目贷方有:1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收回已确定坏账并转销的应收账款、补提得坏账准备。 6、会影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有:1收回前期的账款2发生赊销商品的业务3结转到期不能收回的票据4、按规定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7、现金折扣条件如2/10,1/20,n/30表示10天内付款享受2%的优惠,20天内付款享受1%,30天以内付款不违约。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 A.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B.税务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红利 B.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先于优先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C.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都可以参与公司决策 D.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4.甲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供了财务会计报告,但是甲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那么主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最低比例应为( )。 A.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0% B.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5% C.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0% D.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8.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B.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有价证券 C.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D.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是完全相同的法律要求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3、经济法律事实 (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调整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义务(履行经济职责的义务、依法从事经营的义务、接受合法监督的义务、依 法纳税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4)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直接原因。这种现象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特征:营利性、法人性、法定性。 5、公司的种类 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有限性是指股东都以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负责,而没有对公司的债务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责任的有限性、封闭性、设立程序较为简便、组织机构的设置比较灵活、人资两合性7、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②缴纳出资的期限,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③出资方式,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物资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出资。④货币出资额的要求,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其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资本的股份化和形式的证券化、责任的有限性、信用基础的资合性、经营状况的公开性。

中级会计实务笔记全.doc

中级会计实务讲义 第一章 总 论 一、会计 管理会计(将来时) 企业会计 → 权责发生制 财务会计(过去时) 行政单位:收付实现制 预算会计 → 事业单位:事业活动(收付实现制) 经营活动(权责发生制) 非营利组织:权责发生制 二、财务目标 1、目标: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决策者提供帮助。 2、两种观点: ⑴ 受托责任观:更多强调可靠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站在经营者角度。 ⑵ 决策有用观:更多强调相关性(有用),采用其他的计量方法,站在投资者角度。 3、使用人: ⑴ 投资者 ⑵ 债权人 ⑶ 政府(工商、税务、银行、财政、证监会、保监会) ⑷ 社会公众 三、会议基本假设(4个):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 确认 → 确定认可,是不是收入 计量 → 计算、量化、是多少 报告 → 反映 主营业务收→营业收入 收付实现制 1、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 历史成本计价 重置成本 2、会计计量基础: 可变现净值 现值 公允价值

例:下列项目中,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有(B D) A、商誉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无形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无权责发生制) 1、可靠性:真实、受托责任目标、是会计的灵魂 2、相关性:有用性、决策有用目标,相关性以可靠性为基础 3、可理解性: 4、可比性: 横向可比→同一时期,不同企业(可比性) 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一贯性) 5、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 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⑵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 ⑶售后租回不确认收入 ⑷分期付款购买商品 ⑸长期股权投资中,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判断标准 6、重要性:通过性质、金额大小来判断 7、谨慎性: 不高估资产、收入和利润,不低估负债、费用和亏损 或有资产:基本确定 或有负债:很可能 ⑴减值准备的计提 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⑶预计负债的确认 基本确定:95%<X<100% 可能: 5%<X≤50%

2020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归纳(第一章)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归纳(第一章)[考试大纲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 (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七)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八)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 [考点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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