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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高质量管理系统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高质量管理系统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高质量管理系统体系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二 O 一四年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安全技术质量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

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

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

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第四条、安全技术质量部的质量责任

1、安全技术质量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

准。

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分公司、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

验收。

5、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

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6、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7、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9、参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0、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11、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QC小组活动。

12、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

13、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

有关规定。

14、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

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15、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

1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

落实整改。

17‘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

18、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19、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

20、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

织安全生产。

第五条、财务部的质量责任。

1、财务处是提供资金的重要部门。

2、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经济分析。

4、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5、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1、分公司经理、项目部是企业基层质量管理的全面组织者。对管辖范围内工

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上级精神,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积极开

展质量活动。

3、制定分公司、项目部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分公司、的质

量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

4、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按要求落实设岗。

5、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优目标达到计

划要求。

6、组织质量检查,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质量奖罚。

7、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项目部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安全技术质量部进行内部验收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根据公司签订创优目标责任书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

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安全技术质量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安全技术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四章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

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四条、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

第五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六章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

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安全技术质量部查验后存档。

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

第七章材料管理

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内采购。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砌块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

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八章回访和质量保修

第一条、各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对本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回访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分析、改进,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安全技术质量部存档。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

第二条、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

第三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内容。

第九章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检查整改意见书》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章创优目标及奖惩

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

1、对获得市级奖项的项目部按工程直接费0.5%进行奖励,获得省级奖项的项目部按该工程直接费1%进行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按工程直造价2%进行奖励。

2、乙方签订责任书未达到该工程应达到的奖项,按该工程造价的0.5%进行罚款。

3、甲方对项目在本年度内发生一次较大质量事故的不得参与评优。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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