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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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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文件

xx安质〔2014〕52号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驻地办、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简阳至蒲江段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周围及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产生新的污染,预防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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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建设项目周围及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产生新的污染,预防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参建单位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的管理方针,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第三条公司、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构建由公司统一组织、监理单位日常监督、设计单位技术支持、施工单位具体落实的“四位一体”环保管理控制体系。建立与地方各级环保、水保、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依据

第四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 39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 76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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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

31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57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6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1. 《x省环境保护条例》

12.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

13. 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章管理目标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总目标:

符合国家、交通运输部及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建设不污染环境。

打造以人为本、生态和谐、资源节约的环保示范高速公路。

第四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总承包指挥部、施工标段项目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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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关于环水保和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文件和指示。

(二)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编制《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三)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负责对施工期间的环水保工作进行督导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环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施工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五)协调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与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环保漏缺问题,完善各项措施。

第七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水保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职责

(一)总承包指挥部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关于环水保和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文件和指示。

2.落实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编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5.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环境污染,及时掌握工程环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施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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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实施情况。

6.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

7.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时,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参加或配合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相关报表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方面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费用,特别是水土保持、噪声控制、现场绿化等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费用。

2.根据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在设计中认真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积极推广清洁工艺和技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做到建设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

3.设计配合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了解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环保工程设计。

4.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及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二)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项目建设施工图设计的环境保护方案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措施组织施工,将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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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2.根据建设项目实际,对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编制《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落实相应的工程项目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4.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和教育培训,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5.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现场环境保护技术交底。

6.做好环保措施和设施的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

7.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8.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案、措施、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编制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掌握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要环境因数进行重点检查。

3.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单位上报审批的环保措施和方案实施监理,对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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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监理月报中按期向公司反映环境保护情况。

5.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及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第九条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

用。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一)施工场地、营地

1.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料拌和站、沥青拌和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

2.小型施工场地、营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服务区永久征地;

3.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如水稳料拌和站和沥青拌和站结合、取土场地用作小型预制场、施工机械停放场或营地用地等。

(二)施工便道

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力求少占良田耕地;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尽量保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对不良地质地段进行绕避,防止诱发滑坡和大面积的边坡坍塌;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碴,应弃至专门的存放地,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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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弃土场、弃渣场

1.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 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

2.弃土弃渣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渣数量的增加。

3.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4.不得在环保部门批复的禁止区内设置弃渣场,确需在禁止区内设置临时弃渣场,必须报请环保部门批

准。第十条水土保持措施及要求

(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排弃的砂、石、土、废渣等要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同时按设计方案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

(三)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对取土场、开挖面和弃渣存放地进行平整、回填种植土,在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四)永久性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的地带,应按设计进行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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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处理;边坡防护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五)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排水系统,不阻塞地面径流的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特别是布设在沿江、沿河地段的施工场地,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和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碴、土流入江河,防止汛期江、河倒灌冲毁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六)未经批准,不得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不得向江河、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等倾倒废弃砂、石、土等废渣;必须占压的,应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疏忽,未及时按设计文件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

(八)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渣外溢。

(九)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渣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1.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

2.冲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污水、钻孔泥浆污水等含有悬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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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施工污水,必须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3.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的存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4.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5.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6.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

7.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

放。(二)固体废弃物管理

建设过程中要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遵循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回收和合理利用。

1.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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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求集中处理;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砂、石料等,统一收集,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向江河、渠道、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4.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5.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三)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或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

2.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盖罩覆盖严密。

3.运转时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场)、大型碎石场、水稳料拌和站(场)等必须配备防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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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城市地带的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5.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特殊情况下确需焚

烧的,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在居民集中区周围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5.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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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6.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罩、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条景观保护

1.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的范围以及走行线路。

2.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所处环境景观尽可能协调。

3.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施工临时弃碴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4.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废料、垃圾等杂物,不得留下任何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对施工完成后的遗址周边环境进行适当修复。

第十三条环境恢复

1.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以及各种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制梁场、拌和站等硬化的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2.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边坡应按1:1.5的比例进行刷坡;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

作层土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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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植被恢复。

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内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

5.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安质环保部安排专人负责环保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

和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向公司安质环保部上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月报》(见附表2)。

第六章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安质环保部加强对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内业资料。内业资料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技术交底记录及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公司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特别对环境敏感地段、取(弃)土场、河道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形成记录。

第十七条公司环境领导小组及安质环保部成员每季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内容参见附表1《施工单位季度环境保护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各监理、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制度。制度中应明确检查的时间、责任人、检查内容、实施要求及奖励、处罚条件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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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公司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检查结果处理根据问题类别实行下发红、黄、灰牌及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制度。

红、黄、灰牌格式见附表3-1~3-3,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格式见附表4。

(一)红牌(环境保护日常检查考核红色通知单):环境管理行为不符合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如不整改可能导致重大环境影响事件;或同一处所环境管理行为已收到过1次黄牌,但仍未整改。红牌由公司领导签发。

(二)黄牌(环境保护日常检查考核黄色通知单):环境管理行为不符合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如不整改可能导致较大环境影响事件;或同一处所环境管理行为已收到过1次灰牌,但仍未整改。黄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签发。

(三)灰牌(环境保护日常检查考核灰色通知单):环境管理行为不规范,如不整改可能导致一般环境影响事故;或同一处所环境管理行为已收到过1次限期整改通知处理,但仍未整改。灰牌由安质环保部工作人员签发。

(四)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环境管理行为不规范,如不整改将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由安质环保部工作人员现场签发。

第二十条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对责任单位的处理与公司季度考核评比及信用评价挂钩。

(一)红牌:收到红牌的责任单位,全线通报并处1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以书面形式通报其上级单位;在季度环境保护检

查考核评比中对责任单位加扣30分;在责任单位当期信用评价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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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的基础上加扣10分。一年内累计收到2张红牌,建议对

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更换。

(二)黄牌:收到黄牌的责任单位,全线通报并处5万元罚款;在季度环境保护检查考核评比中对责任单位加扣20分;在当期信用评价检查得分的基础上,每一张加扣5分。

(三)灰牌:收到灰牌的责任单位,全线通报并处3万元罚款;在季度环境保护检查考核评比中对责任单位加扣10分;在当期信用评价检查得分的基础上,每一张加扣3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负监管责任。由于监管不周对监理单位的处罚应根据其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分别对待。

1.对存在问题未采取任何措施的,与施工单位同等发牌处罚;罚款额按照施工单位20%处罚。

2.对存在问题已下发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未整改到位且未进一步采取措施的,对监理单位降级发牌处罚;罚款额按照施工单位10%处罚。

3.对存在问题已下发停工令并书面上报驻地办或公司的,监理单位可免于处罚。

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的,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监管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和对重大环境隐患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进行追究处理,具体执行《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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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1:施工单位季度环境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表2: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月报表;附表3-1~

3-3:环境保护日常检查考核通知单;附表4:

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

抄送:公司领导,存档。

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综合部2014 年 12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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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施工单位季度环境保护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规定扣分

考核标准

扣分分上限情况建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环保、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和环保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保证10 10 人员;环保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未建立组织机构,体系扣 3 分;未制定制度、责任制,扣 3 分;未配备管

理人员,扣 2 分;未有效运行,每项扣 2 分。

扬尘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施工作业环节,应采取

10 10 有效的防扬尘、防溢洒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每管理

项次扣 2 分。

取弃土场位置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要

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严禁乱挖乱弃或在规定区域以取弃外挖土、挖砂石、弃土、弃砂石;弃土场必须按设土管 5 5 计要求先做好挡护工程,再弃碴;弃土(碴)场挡护理工程必须纳入正式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完工后及时

平整,做好排水系统复耕或绿化工作。未按要求实

施,每项次扣 1 分。

施工现场采取防止油料跑、滴、漏污染土壤及水体

2 的措施;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形成的废油、油污废

环境弃物应按规定清理、收集、处置。未有效实施,每保护排项次扣 1 分。

管理污、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应按规定清理、收集、处置;

(50 废弃16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害气分) 物管

4 体、尘烟、臭气的物质;熔融沥青等有毒、有害物

质时,要使用封闭和带有烟气处理装置的设备。不理

符合要求,每次扣 1 分。

10 施工废水按规定要求排放。未按要求有效实施,每

次扣 10 分。

噪音临近居民区施工要采取有效降噪防护措施;夜间施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1〕16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与四川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直接面向四川省的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需求,为四川环境管理服务,重点围绕四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等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着重推动解决四川环保工作中急需的重大科研问题。主要包括: (一)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的战略性、前沿性研究项目; (二)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 (三)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与控制技术开发; (四)生态保护、建设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 (五)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 (六)环境保护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七)四川省地方环境标准研究; (八)环境监测监察技术、方法研究; (九)环境与健康领域基础研究;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为加强全县医疗废物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健全机制,惩防并举”的原则,规范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风险,形成随机抽查、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生态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 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急救中心等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的建立和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二)申报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时完成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 废物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真实准确(其中19张床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送 往其他医疗机构集中收集、转移的,可不单独进行申报,代收的医疗机构需做好台账记录 和申报登记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收集、 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准确分类,医疗废物包 装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暂存场所要符合规定。要 建立登记交接制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四)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废物管理人员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落实(2020年6月14日前)。制定我县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统筹安排 部署医疗废物专项督察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自查(2020年6月15日至6月20日)。医疗机构全面梳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交接、运输、贮存等环节是否规范,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定、转移联单制度、专人或专部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分类收集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对医 疗废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 标准情况,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 2、公司环境管理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在本工程施工中认真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作为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三、环境保护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工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体系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苑国权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管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其环境保护职责具体为: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审批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4、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难题;

5、参加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大检查; 6、总结与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7、主持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纠正预防对策。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二)、环保责任制 1、项目经理苑国权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规定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批准环境保护文件和规章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副经理杨建辉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3、总工程师王涛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组织环境措施交底,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安质部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督促实施。根据法律、法规、业主(合同)要求,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报表、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5、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负责编制施工过程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并负责进行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并负责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 6、物资部负责材料、固废物的管理,负责油库加油过程中废油的管理,

最新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四川华泰建设集团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二○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5)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 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 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 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 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 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第五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一、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 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用密目网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8)、设置专人清运道路垃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清扫时做到先洒水,润湿后铲除清扫,将垃圾袋装后及时处理清运,防止粉尘飞扬。 (9)、认真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施工场地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了保持场地洁净,每天进行2-3次洒水清扫。 二、废水处理措施 1、不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2、施工现场雨水经一次沉淀后排入下水道。 3、施工中产生的废油液,特别是发电机,设置滤油池,经除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三、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尽量减少扰民的噪音,降低或衰减噪声源: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中油安〔〕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面对当今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应坚持科学发展,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下文是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公安、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严重违法案件。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即时组织召开。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 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 (二)本辖区内影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案件; (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风电制【2010】10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做出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清洁生产,建设“两型”企业;环境保护与电力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安生部主任 成员:安生部全体成员,发规部、工程部、检修部相关项目负责人,各风、光电场安全员。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标准分类、组织机构、环保计划、 设备、监测管理以及保护、防治污染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环保管理。 2 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GBl8485--2001《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 GBl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l 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 3.1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2 广泛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消除污染源。 4 环境管理标准的分类 4.1 按环境要求分空气标准、水质标准、噪音标准、绿化标准等。 4.2 按管理内容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划设计标准等。 5 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

5.1 建立公司环保领导小组,机构设立在生技部。 5.1.1 环保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各部门和专业负责人为成员。 5.1.2 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内确定l人为环保专管员,负责全公司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5.1.3 环保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A.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B.审查本公司环保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C.领导并组织本公司的“三废”治理工作; D.检查监督本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质(废水、烟尘、废渣、废灰)情况,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2 环保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5.2.1 环保日常工作由生技部负责,生技部设专职环保人员。 5.2.2 生技部有关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A.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法令,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 B.负责编制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环保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C.编制审查环保技术改造方案和治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D.监督“三同时”原则的贯彻; E.负责安排公司内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工作,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提出治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中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中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 威远初级中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环保法》进学校、进课堂和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实施对新《环保法》的关注度和知晓度,增强环保法制观念、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全校生态文明建设。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的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新《环保法》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普及《环保法》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

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各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等形式,进行《环保法》的宣传,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板报展示。(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环保法》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3)发挥学校广播阵地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白色污染”等这些和学生行为较为密切的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环境管理规范化,经常化。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健全制度狠抓落实,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包干区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 2、健全责任,岗位承包,食堂,,厕所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为校园整洁,环境保护打下扎实的基础。 3、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包干区卫生天天检查,一周一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4、环保班级做好龙头作用,积极开展自己特色的环保实践活动,使各班级争取都能当环保示范班。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闩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自治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第九条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调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审批机关不应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贷款。 第十条矿产、水电资源开发和交通、通信、输变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景观影响,科学设计、优化选址选线,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取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和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及时进行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针对本工程自然环境特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维护施工地域内的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施工污染和扰民、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城市优美环境。 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框图 项目部由综合部管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场后主动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保法规,了解对土建施工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定报审具体办法。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方案,按批准后的文件组织实施,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严格履行合同中对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任何时候都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地方政府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三、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与当地政府联合协调。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为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实施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 2、制定防止和减轻污水、大气污染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饮用水源和灌溉渠道;清理场地废料和处理土石方工程的弃方,不影响排灌系统和农田水利的安全。 3、保护生态环境措施 (1)保护环境卫生,尽量保护原有植被。 (2)种植草木将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在临时住房周围及临时便道两侧,进行植树、种草、美化环境。 4、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加强环保意识和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5、项目经理部建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和措施,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对工地环保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1、植被保护措施 1.1施工期间全体施工人员要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令,做好自然区内的动植物保护工作,特别是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自觉执行和接受国家、福建省及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精心保护原有植被。对标段界内的有价值植物作到尽力维护,必要时采取迁移保护,工程完工后恢复。 1.2请有关专家介绍被保护珍稀植物的种类,复制图片张贴在便道通过地段和临时场地,严禁施工人员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如发现有珍稀植物时,立即进行移栽保护并上报有关部门。 1.3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按规定线路行驶,在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严禁碾压破环植被。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限界内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对开挖产生的弃碴运到指定的弃碴场,其上覆土不少于50cm,种草绿化,设置挡碴墙及盲沟和反滤层,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用植被加以覆盖,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采取措施进行复耕,其它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 2、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 2.1不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充分关心野生动物的自然习性。 2.2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对违章者追究法律责任; 2.3施工期间为动物提供迁移或游串通道;如野生动物发生意外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并及时通知相关管理保护机构;污水及霉变食物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按防止污染及卫生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动物造成伤害; 2.4不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建造临时工程和设置取土场。 3、大气环境保护 3.1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临时路面采用泥结石路面,经常洒水润湿,减少道路扬尘。 3.2清理垃圾时运输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弃土(垃圾)场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弃土。垃圾必须分拣分别处理,不得含有易挥发性物质。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改版]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8.10-05-2016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6-06-30发布 2016-06-30实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规定 (3) 6 检查与考核 (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环境保护全过程、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体制,规范竣工环保验收、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同时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Q/BEIH-217.10-01-2012《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臧电宗宋兆星 本标准修改人:孙永兴张志勇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2012年8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二次修编,2016年6月第三次修订。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集团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与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二级公司、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 [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发 [2014] 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15] 4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L/T 362-2010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Q/BEIH-217.10-10-2016 《安全与环保信息报告规定》 Q/BEIH-216.09-39-2013 《环保技术监督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5 【实施日期】2013.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 2013年7月25日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保护与开发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爱护自然、控制污染、降低环境危害,节能降耗,充分利用资源,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使我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要求。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成员:首席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科技质量中心安全监察部劳动工资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 保卫武装部生活公司供应公司 租赁公司负责人及各工程公司经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各工程公司设立专(兼)职环保员。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编制公司环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学习和培训工作;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工程公司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具体负责本工程公司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其环保现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办法及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作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分析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作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表、数据和重大环境事件; 第十四条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负责对各项工程中的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水电消耗进行有效控制,使各项指标、目标达标排放,并在日常工作中作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要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的环保检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案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环保人员应加强环保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九条每年对环保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十条每月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及其工程项目进行环保检查。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2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技术指南之二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 (试行)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和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对水质较好湖泊(含水库,下同)的保护,避免众多水质较好湖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推进《规划》实施,指导各地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综合示范主题等相关科研成果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从现状调查、问题诊断、目标制定、保护措施、项目安排、投资估算、目标可达性分析及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路线、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指南有助于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编制湖泊保护实施方案,提高湖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保障水质较好湖泊稳定维持生态健康状态。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各地可参考本指南提出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方法和路径措施,根据本地湖泊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主导服务功能、湖泊生态环境问题等个性特征,按照“一湖一策”的原则,参考编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规划财务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目录 1总则 (1) 1.1适用范围 (1) 1.2编制依据 (1) 1.3术语和定义 (2) 2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3) 2.1指导思想 (3) 2.2基本原则 (3) 2.3规划范围和时限 (3) 2.4技术路线 (4) 3湖泊及流域概况 (5) 3.1流域自然环境概况 (5) 3.2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及水土资源开发情况 (5) 3.3流域生态环境现状 (5) 3.4流域污染源排放与污染负荷现状 (6) 4湖泊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及演变趋势 (8) 4.1生态环境主要问题识别及成因 (8) 4.2生态环境演变趋势预测及保护形势 (10) 4.3已有规划、措施及成效分析 (10) 5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指标 (11) 5.1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的思路 (11) 5.2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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