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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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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得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与有关得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与《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得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得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得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与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与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得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得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得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得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得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得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得面积之比。

即,L(%)=Y/P×100%

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得检验:

5、1 检验得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得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与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得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得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得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得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得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得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量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提交文件:

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复垦设计文件;

土地复垦施工文件;

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层土壤容重,土壤PH,含盐总量,排灌设施,防洪设施。

用于牧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点等配套设施。

用于林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排水设施。

用于渔业测试项目:水源,水质,塘(池)修筑质量,塘面积,塘水深,排水防洪设施。

用于建筑测试项目:地面坡度,平整度,建筑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区内建筑场地得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其她用途测试指标依具本情况而定。

5、3、2 第二阶段检验内容:

·提交文件:(农、林、牧业)

土壤培肥措施;

种植概要。

·现场测试:

农业测试项目:作物长势,土壤有机质,PH值,作物、果实等可食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单位产量。

林业测试项目:生长势,种植密度,成活率,生长量,郁闭度。

牧业测试项目:生长势,覆盖度,产草量。

渔业测试项目:单位产量,水中及鱼肉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依据所在地区充填废弃物及土源等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种类与状况,可选择测定有关特征污染成分)。

建筑测试项目: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

5、4 检验结果得评估:

5、4、1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检验结果得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就是否齐全;

·现场测试指标就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具体要求,除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环境标准外,其她土壤相当于当地一般水平。

5、4、2 复垦土地用于建筑时检验结果得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就是否齐全:

包括建筑地基设计文件,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记录,其她必要得资料等。

·现场测试指标就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地基与基础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中有关标准与指标。

5、4、3 复垦土地用于渔业时检验结果得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就是否齐全:

包括用于渔业(含养殖)得设计资料,施工验收文件等。

·现场测试指标就是否符合渔业水质及有关质量标准。

6、标准得实施:

6、1 本标准发布后,各类土地复垦必须按此标准规定施行。

6、2 本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3 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标准实施中出现得技术问题。

6、4 土地复垦条件较好得地区,或本标准所列项目及其标准值不完全适应当地特点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实施本标准。

6、5 本标准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7、各项目测试方法:

7、1 农、林、牧业指标得测试方法:

测试项目与方法,依据不同地区采用相应得方法,见表1。

7、2 渔业测试指标得测试方法:

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07-89)中所列得部分项目与相应得方法执行,见表2。

7、3 用于建筑测试指标得测试方法:

地基承载力: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中第五章、第六章及附录四(地基土载荷试验要点)、附录五[土(岩)承载力标准值]、附录六(标准贯入与轻便触探试验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变形指标: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中变形计算与附录一(沉降观测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稳定性指标: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中稳定性计算与附录七(抗剪强度指标C·Φ标准值)及《土工试验方法》(GBJ123-88)中三轴压缩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直接剪切试验等中所列方法进行。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适用范围:

表1 测试项目与方法

表2 测试项目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得废弃土地。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得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她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得复垦。

2、复垦工艺构成: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即复垦工程与恢复生态两个阶段。由于复垦后用途不同,有得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3、1 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与简要社会环境等;待复垦场地原用途得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复垦场地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3、2 待复垦场地利用类型得选择,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3、3 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堰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3、4 用作复垦场地得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毒有害成分。如复垦场地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应先处置去除。视其废弃物性质、场地条件,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得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3、5 覆盖后得复垦场地规范、平整。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

3、6 复垦场地应有满足要求得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

3、7 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得措施。

3、8 复垦场地有控制污染措施,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3、9 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4、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4、1 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4、1、1 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0、5m以上。

4、1、2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用作水田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3°。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不超过25°。

4、1、3 覆土土壤PH值范围,一般为

5、5~8、5,含盐量不大于0、3%。

4、1、4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4、1、5 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边坡宜植被保护。

4、2 露采场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4、2、1 有适宜得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

4、2、2 塘(池)面积与深度适中,一般0、3~0、7公顷,深度2、5~3m为宜。

4、2、3 有良好得排水设施,防洪标准与当地一致。

4、3 露采场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复垦工程标准:

4、3、1 与区域自然环境协调,有景观效果。

4、3、2 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V类水域标准。

4、3、3 排水、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4、3、4 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

4、4 露采场用于建筑时复垦工程标准:

4、4、1 待复垦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较好地基地段。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确定建筑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与稳定性指标)。

4、4、2 用于建筑得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得稳定性坡度值确定。坡度一般不超过20%。

4、4、3 排水管网布置合理,建筑地基标高满足防洪要求。

4、5 露采场用于其她用途时复垦工程标准:

根据露采场地形地质条件与利用方向,复垦工程标准另行制定。

5、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我国各类露采矿得排土场,依排岩土工艺与堆放地区,一般分为内排土场与外排土场,包括排土顶部、排土平台与最终边坡等,这些场地均属于复垦场地。其复垦工程包括:

5、1 排土场整治:包括顶部、平台与边坡整治。

5、1、1 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一般为26~28°,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20°。

5、1、2 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尽量将含不良成份得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得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富含养份得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表层。

5、1、3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设计与施工中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特别就是控制边坡水土流失措施。

5、1、4 有合理得道路布置。

5、2 排土场复垦:

5、2、1 在经过整治得排土场平台与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得表土覆盖于表层。在无适宜表土覆盖时,也可采用经过试验确证,不致造成污染得其它物料覆盖。覆盖土层厚度应根据场地用途确定。

5、2、2 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份时,必须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露于边坡处,并应有防渗措施。然后再覆盖土层后,方可用于农、牧业用地。

5、2、3 覆盖土层前应适当压实,依不同利用确定压实程度。

5、2、4 覆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规范。

5、3 排土场复垦后得利用:

5、3、1 用于农业:见4、1中4、1、1~4、1、5各项条款。

5、3、2 用于林业:

5、3、2、1 覆土厚度0、3m以上。

5、3、2、2 采取坑栽时,坑内放少许客土或人工土。

5、3、2、3 边坡缓坡在35°以下可以用于一般林木种植,15°~20°坡度可用于果园(含桑)与其它经济林。

5、3、2、4 有满足场地要求得排水设施,边坡有保水肥措施。

5、3、3 用于牧业场地:

5、3、3、1 边坡坡度不大于30°。

5、3、3、2 内排台阶稳定后,覆土0、2m以上。

5、3、3、3 场地大得复垦区应有作业通道。

5、3、3、4 依饮水半径合理布置饮水点。

5、3、4 用于建筑场地:

5、3、4、1 排土场复垦后用于建筑时,场地需经过至少3年得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措施,也可根据建设需要,进行人工处置等办法稳定场地。经测试场地满足稳定性要求,方可用于建筑。

5、3、4、2 边坡坡度允许值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得稳定坡度值确定,一般坡度值不超过20%。

5、3、4、3 经试验及计算确定得场地地基承载力、变性指标与稳定性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时,可用作持力层。不能满足要求时,依据岩土性能,场地条件等提出地基处理方法,采用分层压实或其它方法处理。

5、3、5 用于其它:

依据覆土后场地条件与拟定用途等另行制定。

6、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采矿等活动引起地表沉陷与变形,依其产状与破坏程度可分为二类:深部开采与浅部开采。因此,沉陷区复垦工程基本分为二类,充填沉陷场地复垦与非充填沉陷地复垦。

6、1 沉陷场地复垦工程:

6、1、1 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工程:

6、1、1、1 废石(含矸石)充填:

·用废石(含矸石)充填沉陷场地时,根据复垦场地用途,在充填后应适当碾压,压实程度依用途而定。必要时,可分层充填、分层碾压,充填压实后场地必须稳定。

·当废石有害成份含量高时,应处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覆土。

6、1、1、2 矿山废弃物充填(包括废渣、尾矿、炉渣、粉煤灰等充填):

·用矿山废弃物充填时,应参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进行卫生安全土地填筑处置,充填后场地稳定。

·有防止填充物中有害成份污染地下水与土壤得防治措施。视其填充物性质、种类,除采取压实等加固措施外,应作不同程度防渗、防污染处置,必要时,设衬垫隔离层。

6、1、1、3 其它类型废弃物充填:

用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充填时,应按6、1、1、2条款处置。

6、1、2 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工程:

6、1、2、1 高潜水位沉陷场地: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保留水面,集中开挖水库、蓄水池、鱼塘或人工湖等,综合实施沉陷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治理得总体规划。

6、1、2、2 中潜水位沉陷场地:系指局部积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可综合实施“挖深垫浅”得措施。即在积水区深挖为深水塘(池),用于渔业等。“垫浅”后场地可改造为水平梯田或水田等。

6、1、2、3 低潜水位沉陷场地:系指基本不积水或干旱地带形成丘陵地貌。

·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土地进行平整。

·沉陷后形成坡地时,坡度大,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

6、2 沉陷场地复垦后利用:

6、2、1 用于建筑(采动沉陷区用于建筑得标准另行制订)。

6、2、1、1 填充沉陷场地采用分层压实,经测试确证压实质量。

6、2、1、2 填充沉陷地地表稳定后,加载进行稳定性分析,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建筑。

6、2、1、3 利用压实土地作地基时,不能使用淤泥、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8%得物料等作为填料。填料中大于200mm块石去除。若填料中主要成份为易风化碎石时,加强地面排水与表面覆土等措施。有侵蚀性工业废弃物与有机质含量高得生活垃圾等杂填土,未经处理,不得作持力层。

6、2、1、4 一般景观水域、娱乐用水域及游泳区水域,其各自水质分别按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III、IV、V类功能水域水质标准执行。

6、2、1、5 用于建筑得地基抗震性能,应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6、2、2 沉陷区用于渔业:

6、2、2、1 水源充足,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6、2、2、2 水深、水面积适宜。

6、2、2、3 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6、2、3 沉陷场地用于农、林、牧业:同露天采场4、1中4、1、1~4、1、5条款。

7、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

7、1 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含自然后矸石堆场)。

7、1、1 依风化程度可分为不覆土与覆土复垦。

7、1、1、1 不覆土复垦:已有风化层,层厚在0、1m以上,颗粒细,PH值适中,可直接用于建立植被。

7、1、1、2 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具有酸性时,应经处置至PH值适合后,覆土在0、3m以上。

7、2 不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

7、2、1 进行堆场整治,适当压实。

7、2、2 缓坡至边坡稳定,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

7、2、3 覆土厚度在0、5m以上。

7、3 坑栽复垦(用于林、牧业):

7、3、1 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拟坑栽时,应先期备好坑,暴露一段时间,坑内宜放少量客土或人工土,也可放风化碎岩。

7、3、2 不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坑内应放较多客土。

7、3、3 强酸性废石(含矸石)不宜采用坑栽法。

7、4 新排弃废石(含矸石)应立即进行压实整治,形成面积大、边坡稳定得复垦场地。

8、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8、1 复垦工程

8、1、1 待复垦场地及其工程设施稳定性满足要求。

8、1、2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8、1、3 废弃得尾矿、赤泥、尘泥等为酸性、碱性时,堆置场地须经处置,处置深度取决于场地利用方向。盐份太大时,应进行去除盐份处置,也可采取深度覆盖。

8、1、4 含有毒有害、放射性成份时,应视其废弃物中含量水平,确定隔离层设置得必要性、层厚、材质等,尽可能深度覆盖。

8、1、5 依据各类废弃物性状,确定覆土得必要性、覆土层厚度等。一般覆土厚度0、5m以上。

8、1、6 覆土后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

8、1、7 复土区有控制粉尘得工程措施。

8、2 复垦土地利用:

8、2、1 用于农、林、牧业场地:

同4、1中4、1、1~4、1、5各条款。

8、2、2 用于建筑场地:

同5、3、4、1~5、3、4、3各条款。

8、2、3 用作其它场地:

除执行8、1中8、1、1~8、1、7各条款外,其它标准依据现场条件及利用方向另行制订。

9、生态恢复通则:

9、1 用于农业种植。

9、1、1 选择适应性、抗逆性强得优良品种。

9、1、2 有培肥措施,并有试种植记录。

9、1、3 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

9、1、4 农作物无不良生长反应,有持续生产能力。

9、1、5 粮食及作物中有害成份含量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81)。

9、1、6 三年后复垦区单位面积经济学产量,不低于当地中等产量水平。

9、2 用于林业:

9、2、1 复垦区位于城镇、风景区、居民区附近,宜种植观赏林、经济林,也可依所在地配置相应得功能林。

9、2、2 选择适宜树种,特别就是乡土树种与抗逆性能好得树种。

9、2、3 实行草、灌、乔套种混播。

9、2、4 三年后植树成活率70%以上。

9、2、5 三年后郁闭度30%以上。

9、3 用于牧业:

9、3、1 选择抗旱、抗盐碱、抗贫瘠优良草种。

9、3、2 多种草类混合种植。

9、3、3 有防治病、虫害措施,有防止退化措施。

9、3、4 三年后牧草覆盖率70%以上。

9、3、5 三年后单位面积产草量不低于当地水平。

9、3、6 具有生态稳定性与自我维持力。

9、4 用于渔业:

9、4、1 食用鱼放养面积占总养殖水面85-90%。

9、4、2 保持塘(池)清洁,定期清塘消毒,淤泥厚度不超过20cm;有防止含病源体与病毒等污染塘水得措施;有防止农药、盐渍污染措施。

9、4、3 第三年塘养鱼单位面积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9、4、4 鱼质量满足食品卫生要求。

9、5 其它用途:

依据利用方向确定生态恢复类型,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三、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与村镇建设以及工矿建设用地)与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农田建设,水利疏浚与产业调整用地),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2、复垦工程标准:

2、1 根据废弃场地类型、特点、数量与破坏状况,以及区域所处位置与环境要求,选择适宜得复垦利用类型及复垦方法。必要时,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

2、2 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及复垦工程设计书。

2、3 各类型土地复垦:

2、3、1 非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2、3、1、1 城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工程施工前,应将所占耕地至少0、2m得表土层取下收集与贮存,一般堆高不超地2m ,并有防止贮存期间流失得措施。

·工程中剩余得土方,应集中定点保存。

·充分利用不含有害成分得废弃物作为充填物,以剩余土方覆盖后恢复为农田。

2、3、1、2 村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拆除旧宅基地上残余房屋设施,并挖除地基部分设施。

·覆盖土层0、5m以上。

·平整土地,自然沉实后,复垦为农田。

·废砖瓦场地(坯厂与窑基)宜采用高地取平后填补洼地,或利用边角废弃土坡回填。

·取土过深得场地,在水源条件具备时,宜采取“挖深填浅”得措施,深部可用作养殖水面,浅部用作农田或水田。

2、3、1、3 工厂矿山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2、3、2 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2、3、2、1 农田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平整土地,尽量利用周围荒山荒坡作为土源,填平废弃沟壑;也可改造旱田为水田或良田。

·平整土地时,保护表土,应将表土与生土分别堆放,并防止流失;恢复为耕地、林地、牧业地时,表土覆盖于地表。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2、3、2、2 水利疏浚废弃土地复垦:

·充分利用挖出得大量土方,回填平整废弃低洼地、河渠、故道等。平整后,顶部覆以表土。

·废弃水利设施也可根据当地条件,用于公共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建筑。其地基设计、施工,按照《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建筑部分执行。

2、3、2、3 产业调整废弃土地复垦: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被占用农田得表土要妥善收集与保存,并用于整治后地表覆盖。

·清除废弃设施,填平补齐地面,依据当地条件,用于农、林、牧业。

·开挖、加深鱼塘(池)得取土,用来覆盖地表,具体标准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2、3、3 各类用途土地得复垦工程标准:

2、3、3、1 用于农、林、牧业:

原土层结构未被破坏得,不需重新覆土,土层容重保持约1、3g/cm3。

·其她条款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2、3、3、2 用于建筑:

·对原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布局合理、地基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合理情况下,尽量再利用。

其她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2、3、3、3 其它技术标准:

·依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其它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四、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排污过程中与结束后所造成得破坏土地得复垦技术质量控制,例如,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土地,酸、碱污染土地与致盐渍化土地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放射性污染系指低于《辐射防护规定》界限值得低放射性引起得污染)。

土地复垦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 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 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z ·提交文件::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复垦设计文件、土地复垦施工文件、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xx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加快土地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近年来,我区正确处理好土地保护和保障的关系,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土地保护,认真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把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缓解土地制约矛盾。××年以来,我区共有个项目进入省项目库统一管理,完成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个,改造中低产田亩,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亩,其中市级重点项目个,新增耕地亩,缓解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矛盾,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下一阶段,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现场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市、区的先进做法,一着不让抓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努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今年,我区计划落实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个,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亩。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 。 的贡献。今年,我区将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进行单项考核,奖优罚劣,对完成年度任务成效显著、净增耕地面积较大的地方,进行奖励。四是全面调查。及时组织人员,对照××年调整完善的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时间,以村为单位,对我区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老宅基地、低洼地、“四荒”地为主要内容的情况调查,全面登记造册,进一步充实区级土地复垦开发项目储备库,争取列入省级项目库。在此基础上,围绕实现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及时制订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年度规划。 二、改变思路,科学安排,统筹发展。近年来,我区部分地方在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过程中存在思想误区,片面注重数量,忽视了生态保护。为此,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注重复垦项目实施区内地理环境的改善,走出过去“填塘没沟”的误区,强化农田整理,保护原有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一是坚持土地复垦与河道清淤相结合。今年是河道整理开发的最后一年,我区需整治的河道达公里。我区借鉴靖江市土地复垦开发与河道清淤相结合的思路,重点抓好××万寿废弃地复垦和农发区农田整理等利用清淤弃土作为土源项目的实施,做到“疏浚一条河道、复耕一块土地、改变一片面貌”。通过整理,预计新增耕地多亩。二是坚持土地复垦与窑业用地整理相结合。我区将结合砖瓦窑业清理整顿工作,对部分挖废地进行复垦,重点抓好××奋壮村的废弃地复垦项目,预计将新增耕地亩。三是坚持土地复垦与中低产田改造相结合。重点抓好项目区的平整田地,格田成立,做好沟、渠、路、村、闸的配套建设,建成高标准的农业示范方。共实施农田整理项目个,整理面积亩,新增可耕地亩。四是坚持土地复垦与村庄整理相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一些比较容易利用、投入成本较少的各类废弃地已大部分得到开发利用,剩下的土地后备资源主要集中于村庄整理。我区将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试点,逐步推开,并将作为我区今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主要方向。 三、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提高实效。为实现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区将根据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对项目的申请、论证、立项、批准、实施、验收等各个过程全面把关,全程管理。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组织人员现场督查,对每个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反复论证,保证项目的经济合理性、环境适宜性、开发可行性。对于那些开发利用后可能影响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后备资源,坚决不去利用,特别是历史上留下来的一些调节生态环境的湿地坚决不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模板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模板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 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一、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编制说明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和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和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和按程序施工。因该项目比较复杂,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列(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 1996)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 )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 说明; 9.《甘肃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10.《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甘国土 资环发【】9号文); 11.国家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24.73公顷(折合370.95亩),移动土方量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 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量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一、概念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政策法规依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现状分类》等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开补充耕地之源,土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 2.开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之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开生态用地之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4.开建设用地之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5.“十一五”期末,是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目的和作用 1.对于缴纳复垦费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要为政府提供判定复垦义务人是否有条件复垦的依据,根据复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是否缴纳复垦费、缴纳方式、缴纳费用的计算等等。 2.对于自行复垦的,复垦方案的编制用于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计划实施土地土地复垦。复垦义务人根据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复垦,按阶段完成复垦后,申请验收,提交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验收通过的,复垦的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主体 依据行业特征分类: 1.采矿系统,包括煤炭开采业、铁矿山、铝土矿、石膏矿、金矿、铜矿、石棉矿、锡矿等.采矿系统可根据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比地下开采地面扰动大,水土流失严重,但地下矿的水资源破坏和地面塌陷危害较大。 2.交通运输业、包括现有的和正在修建的铁路、公路、码头、海港、大型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以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3.电力系统,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站、变电站等,以粉煤灰及其堆积场造成的污染流失为主。 4.冶金系统,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特殊钢厂、炼铁厂、其它金属工业企业,也可包括炼焦厂,主要是尾矿、炉渣及其它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化工系统包括硫酸厂、烧碱厂、纯碱厂、磷肥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以环境污染为主,其次是水土流失。 6.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陶瓷厂、石料厂、挖砂场、石灰场、砖瓦窑等以扰动地面、挖石取土取石取砂、破坏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 7.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输水工程等。大型水库、水电站和引水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河道、沟岸、水资源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为突出。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整理土地复垦项目施工方案最新版

土地复垦项目施工方案最新版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TD/T 1031.6—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6部分:建设项目 Regulation on compiling land reclamation plan— Part 6:Construction projects 2011-05-04发布2011-05-3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总则1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1 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1 6.1 前言1 6.2 编制总则1 6.3 项目概况1 6.4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2 6.5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3 6.6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4 6.7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4 6.8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4 6.9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5 6.10 保障措施5 7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成果5 7.1 报告5 7.2 附图5 7.3 附件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步骤5 前言 为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土地复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TD/T 103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TD/T1031.1-2011) ——第2部分:露天煤矿(TD/T1031.2-2011) ——第3部分:井工煤矿(TD/T1031.3-2011) ——第4部分:金属矿(TD/T1031.4-2011) ——第5部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TD/T1031.5-2011) ——第6部分:建设项目(TD/T1031.6-2011) ——第7部分:铀矿(TD/T1031.7-2011) 本部分为TD/T1031-2011的第6部分。 本部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国土资源部归口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矿冶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仁芙、罗明、卢丽华、刘喜韬、白中科、李树志、周连碧、黄元仿、梁成华、潘英杰、张清春、王金满、王亚东、王敬、代宏文、周妍、周际、周伟。 本部分主要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军、王果、王琼、方军、刘飞、刘立忠、任君杰、李娥、李超、李丽平、张继栋、陈昊、金家明、洪磊、赵中秋、贺振伟、祝怡斌、高晴、高均海、崔艳、

(技术规范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附件: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一、总则有关条文说明 1、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现阶段标准。随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标准应相应修改。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的原则: (序号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中相应部分保持一致,以下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考虑到我国幅员广阔。南北及东西的气候、物候自然条件等差异,强调因地制宜,长远与近期结合,整体与局部统筹考虑,保持自然生态,防止次生污染,增加大农业用地的战略需要。 4、名词、术语: 土地破坏、土地复垦等定义,依据《土地复垦规定》第二、三条规定。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关于检验时机: 我国目前土地复垦状况,多在复土后进行一次性验收。本标准根据国内外成熟的土地复垦经验与试验研究数据,建议为二阶段验收,即,对土地地表工程完成后,进行土地质量偏重物理性能验收。在建立稳定生物层后进行第二阶段验收。这样可以全面验收复垦后土地质量及土地恢复状况。特别是用于种植的土地质量,从第二阶段验收后可直接反映土壤有机质等的恢复程度。 5.3 关于检验内容: 为使土地复垦工作纳入程序化、科学化轨道,二个阶段验收均设有文件提供,包括可行性研究文件、复垦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及相关具体文件等,以便从总体、基础上把握复垦适宜性。 二个验收阶段均有现场测试工作,这些测试项目内容包含了各种用地性能基本要求,但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 6、标准的实施: 6.2 监督部门系指省、地、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各级主管部门系指行业主管部门。 6.3 土地验收中,存在技术争议时,可以请土地技术部门参与协调。 6.4 鼓励和不排除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和部门行业标准,但它不应与本标准相矛盾。 7、各项目测试方法: 依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参考测试方法。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有关条文说明 4、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提要:环境保护保证措施(1)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对本合同段环境保护的要求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 1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加强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优质、快速、高效进行,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争创文明标准工地。 为了实现文明施工的目标,项目经理部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加强宣传活动,统一思想,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文明施工是企业形象、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工程优良快速施工的前提,增强文明施工和加强现场管理的自觉性。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经理部及各队负责人中明确分工,落实文明施工现场责任区,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有章可循。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现场的临时建筑物必须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相符,且各种设施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做到场地整洁、道路平顺、排水畅通、标志醒目、生产环境达到标准作业要求。

(6)各种临时房屋布置要确保临时符合防火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房屋通道顺畅,门窗严紧,通风采光良好。 (7)施工现场给排水要统一规划,整齐统一,做到给水不漏,排水顺畅。施工废水必须经过必要处理后方可排放到指定位置。 (8)施工用电有用电规划设计,明确电源、配电箱位置及线路方向,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现场设置明确、醒目的标牌。 (9)经常对工人进行法律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2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对本合同段环境保护的要求,制订本项目《环境保护计划》,并贯彻到整个施工活动中,严格执行环保的各项规定。 (2)施工前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法规教育和学习,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环境计划的落实。 (3)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明确责任区的管理责任。 (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开挖的弃土弃碴运到指定弃土场堆放,弃土场弃土堆放整齐,边坡稳定平整,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泥水冲刷淤积周围农田和施工场地,搞好排水系统,复耕还田,保护耕地。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一、总则有关条文说明 1、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现阶段标准。随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标准应相应修改。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的原则: (序号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中相应部分保持一致,以下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考虑到我国幅员广阔。南北及东西的气候、物候自然条件等差异,强调因地制宜,长远与近期结合,整体与局部统筹考虑,保持自然生态,防止次生污染,增加大农业用地的战略需要。 4、名词、术语: 土地破坏、土地复垦等定义,依据《土地复垦规定》第二、三条规定。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关于检验时机: 我国目前土地复垦状况,多在复土后进行一次性验收。本标准根据国内外成熟的土地复垦经验与试验研究数据,建议为二阶段验收,即,对土地地表工程完成后,进行土地质量偏重物理性能验收。在建立稳定生物层后进行第二阶段验收。这样可以全面验收复垦后土地质量及土地恢复状况。特别是用于种植的土地质量,从第二阶段验收后可直接反映土壤有机质等的恢复程度。 5.3 关于检验内容: 为使土地复垦工作纳入程序化、科学化轨道,二个阶段验收均设有文件提供,包括可行性研究文件、复垦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及相关具体文件等,以便从总体、基础上把握复垦适宜性。 二个验收阶段均有现场测试工作,这些测试项目内容包含了各种用地性能基本要求,但要结合当地具

体情况。 6、标准的实施: 6.2 监督部门系指省、地、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各级主管部门系指行业主管部门。 6.3 土地验收中,存在技术争议时,可以请土地技术部门参与协调。 6.4 鼓励和不排除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和部门行业标准,但它不应与本标准相矛盾。 7、各项目测试方法: 依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参考测试方法。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有关条文说明 4、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4.1.1 复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0.5m以上,耕层不少于0.2m。这一复土厚度指标是下限指标,是依据我国复垦现状并综合考虑植被特别是农作物正常生长、防止污染土源和复土经济指标等综合制订的。 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编著的《中国土壤普查技术》一书中,关于旱地分级及参评项目指标如下(见表1、表2): 上表中引用了我国多采用类、等、级(或型)三个层次,“等”是土壤质量评价的核心部分,它反映出土壤因素及环境条件对土地利用适宜程度和生产力的高低;“级”是土壤评价的辅助单元,反映同一等内土壤对其主要利用方式、适宜性和生产潜力级差,以体现土壤等内量上差异。 本标准规定的0.5m以上复土相当于旱地“三等”,这对于通过复垦使我国增加中等地力以上的土地是适宜的。 另外,还参考了我国几年来复垦试验研究结果,参考了曾进行的尾矿库复土厚度的盆栽及田间试验。试验结果也表明,30cm以下的复土厚度不能使农作物正常生长,出现多项不良指标,而且产量随复土厚度明显增加。实验结果是,复土厚度30cm,亩产量190kg;60cm;250kg;100cm,310kg。60cm以上生长正常,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最新.pdf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

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 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协议书--垃圾清理

土地复垦协议书--垃圾清理 土地复垦项目 建筑物清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对鄌郚镇村居民点权属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予以拆除、清理。经甲乙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交清土地红线图。 2、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土地复垦验收。 3、负责协调拆迁户,确保乙方拆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按照序时进度及时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并运出复垦规划区外。 2、按甲方要求将拆除物及其他垃圾清运至规定位置,并进行填埋、整平。 3、拆除的一切建筑物由乙方自行处理,抵算拆除、运输费。 4、乙方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中一切安全 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确保工程在年月日前结束,提请甲方验收。 6、按照设计规定进度,及时上报甲方进度并申请验收。若未通过验收,甲方暂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三、质量要求: 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等全部清理拆除,并清运出现场。 2、隐蔽建筑物应清理干净,无残留,并及时运出。 3、填埋场在本协议完工前整平、覆土,土层厚度不小于30?。 四、工程价款 本协议工程总价款为元,(大写: 元)。按拆除、清理、运出、填埋的序时进度分别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鄌郚镇政府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与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一、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编制说明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与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与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与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与按程序施工。因该项目比较复杂,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列(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说明; 9.《甘肃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10.《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甘国土资环发 【2003】9号文); 11.国家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与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24、73公顷(折合370、95亩),移动土方量58035立方米;宅基地复垦14、03公顷(折合210、45亩),移动土方量91701立方米;田坎修筑14498、99立方米;蓄水埂修筑2174、85立方米;土地深翻38、76公顷(折合581、4亩);生产路涵1座;改建生产路2904、08米,素土路面6679、38立方米。 工程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0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05日,计划工程103日历天 三、施工方案

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1. 选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2. 复垦工艺构成: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由于复垦后用途不同,有的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 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3. 1 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待复垦场地原用途的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复垦场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3.2 待复垦场地利用类型的选择: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3.3 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堪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3.4 用作复垦场的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如复垦场地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应先处置去除,视其废弃物性质、场地条件、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3.5 覆盖后的复垦场地规范、平整。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 3.6 复垦场地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 3.7 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3.8 复垦场地有控制污染措施,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3.9 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4. 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4.1 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4.1.1 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0.5米以上。 4.1.2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度。用作水田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3度,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5度。 4.1.3 覆土土壤PH值范围,一般为5.5-----8.5,含盐量不大于0.3%。 4.1.4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4.1.5 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边坡宜植被保护。 4.2 露采场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4.2.1 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 4.2.2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2011年)

土地复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土地复垦条例》是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3月5日发布并实施。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

临时土地复垦方案整理.doc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沪昆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中铁十七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四项目分部 2011年 4月 15日

项目名称: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昆湖南段 项目单位 (个人):中铁十七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四项目分部单位地址:湖南省中方县新建乡 联系人: 电话: 送审时间: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目录 一、编制说明 (1) 二、工程概况 (2) 三、自然特征 (2) 3.1自然地形地貌 (2) 3.2气候条件 (2) 3.3水系情况 (3) 四、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3) 4.1拟破坏土地预测 (3) 4.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 4.3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5) 4.4复垦标准 (5) 五、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6) 5.1预防控制措施 (6) 5.2工程技术措施 (6) 5.3生物化学措施 (7) 六、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7) 6.1工程设计 (7) 6.2主要工程量 (9)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 7.1工作计划安排编制依据 (9) 7.2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 7.3质量方针 (10) 7.4质量目标 (10) 7.5创优规划及保证措施 (10) 八、保证措施 (11) 8.1 组织领导与管理措施 (11) 8.2技术保证措施 (12) 8.3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办法 (12) 8.4质量保证措施 (12) 8.5复垦保证措施 (13) 九、使用土地前的相关照片 (13) 十、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14)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一、编制说明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本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等技术标准。l.4 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计划,明确土地复垦时间目标,主要包括:

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

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 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复垦差不多情形 一、土地复垦概述 (一)土地复垦的历史回忆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经济形 状。 “土地复垦”在我国显现于50 年代末、60年代初,在各种文献资料中称之为“复田”(reclamation),当时新中国工业尚不发达,农业占国民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条例》第18条规定国家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应当“复原土地的耕种条件” 。 随着社会的进展和认识水平的提升,“复田”的概念显示出其局限性,逐步被“土地复垦”替代,复原的对象和范畴以及复原后的土地用途都有所扩大。1986年3月颁布的和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同年6 月颁布的《土地治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复原利用。”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复原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令第19号公布《土地复垦规定》,明确的土地复垦的概念和“谁破坏、谁复垦”的差不多原则,较全面的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资金来源、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等。 1998 年修订的《土地治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环境爱护法》、《煤炭法》、《铁路法》等法律中都有土地复垦方面的规定。自此,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差不多确立。 (二)土地复垦的差不多概念 1、土地复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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