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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

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
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看过以后我们可以试想一下有几个老师没有在违法,为什么违法行为会这么猖獗?是不是他们违法以后根本就无人监管,即使是东窗事发,处罚的力度也根本不痛不痒?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现重申以下规定:

一、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因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给予行政纪律处

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妨碍儿童身心发展的现象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的精神,自觉用师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教育行为。

二、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三、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博爱,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满腔热情地做好转化工作。

四、牢固地树立素质教育的学生观和质量观,努力学习教育学、儿童心理学等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五、要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通过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加强尊师爱生宣传教育,树立尊师爱生的良好风尚。

七、严禁对学生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校除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情节较轻,能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的(如:面壁罚站、室内罚站等),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

2、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如:将学生赶出校门或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使学生在短时间内产生生理或心理障碍,在校内或社会上引起围观、吵闹、投诉、上访、曝光等负面影响),扣除工资200元,个人负担学生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

3、情节恶劣,造成学生身体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学校除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外,还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经常体罚学生,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学校对其进行“学习待岗”处理。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贯彻国家教委以及上级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以德治教,加强师德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场所,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因此,教师要加强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决不能以任何借口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要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执教的合格教师。

三、教师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四、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通过生动、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五、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偏爱一部分学生,歧视另一部分学生,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努力上进,。对于个别经常教育无效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对学生教育应做到十个不准:不准让学生站着听课;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或撵回家;不准推拉敲打学生;不准罚学生抄作业、抄试卷;不准让家长出题抄题批作业;不准辱骂讽刺挖苦学生;对家长应为人师表,不准与家长发生口角;不准罚学生干值日;不准不让学生上课或不让参加活动;不准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七、各班要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列入班主任工作重点,对后进生逐个排队分析。

八、学校把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为一项制度,每个教师应严格遵守,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人员,学校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和纠正错误,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今后,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受到家长投诉的,取消各级评优评先资格,教师期末业绩考评师德修养为零分,情节严重的不发或少发期末奖金,对错误特别严重,丧失人民教师资格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

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2.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

教的书面承诺。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在业余时间,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监管和查处不力的,取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表彰奖励资格。

五、投诉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69367996

电子邮箱:yccgedu@https://www.sodocs.net/doc/da10199750.html,

对教师体罚学生的看法

对教师体罚学生的看法 前日又在某个论谈中看到,体罚学生是教师一种责任心的体现,我想对此讲讲自己的看法。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一顿拳脚过后学生再也抬不起手臂……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学生畏于教师的体罚,只得囿于教师规定的框框之中,学生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学生的聪明才智不敢发挥,久而久之,学生自甘于平庸听话,我们的教育便很难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瓦特、牛顿、爱迪生们如整天处于教鞭的威慑之下,他们的聪明才智怎样去发挥?又怎能发挥? 再次,体罚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伤害,往往是学生走下坡路的开始。有些学生经常受到粗暴的训斥、体罚,自尊心、自信心丧失,自暴自弃,变成了破罐子破摔的“老油条”。一首“挨打歌”说得好:“首次挨打战兢兢,两次挨打

哭不停,十次挨打眉头紧,百次挨打骨头硬,千次挨打功夫到,不疼不痒不吭声”。过度体罚的结果,只能使孩子消极适应环境,产生逆反心理,结果事与愿违。有些学生遭体罚后觉得无脸见人,干脆不再到校学习,有的甚至为此逃学离家,以至在一些不良外因的引诱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甚至过早地为自己年轻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最后,体罚影响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形成冷漠孤僻、敌视和心理闭锁等畸形变态心理。经常受到打骂的学生,平时谨小慎微,提心吊胆,唯恐被教师体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自卑胆孝撒谎的性格。 这正如马卡连柯所说:“打骂和过分的严厉只能让儿童说谎,变成怯懦的人,同时养成儿童的残忍性。”从教师方面看:体罚不仅降低了教师的威信,而且当教师实施体罚之时,正好表明了他的失助与无能。一个教师,简单地以体罚管教学生,是把教育过程、教育手段简单化,它往往铸成一种错误的行为模式,其消极影响是难以消除的。库宁等人的研究表明,使用体罚大大降低了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从师生关系看:体罚造成了师生间的隔阂,扩大了师生间的感情距离,不但很难形成向师性,反而造成学生对老师的反感和对抗情绪,不利于施教。有的学生就说:“老师当众体罚我,是出我洋相,是看我不顺眼,叫我丢人。”学生当面不敢说,背后则不服。这样,实现教育目的也就落空了。体罚使学生精神压抑,负担沉重,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有些学生受到体罚,感到非常委屈、恐惧,教师讲什么一句也听不进去,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率和成绩。体罚还影响着教师与家长、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文武实验学校学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教师违法犯罪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杜绝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现象,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和变相体罚: (一)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 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二)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务处、教育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年终考核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上报中心学校在全团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年终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合格或不予考核。

相关法律对体罚的界定

相关法律对体罚的界定 一、关于体罚的概念与定义 (一)概念:体罚就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 (二)教师体罚编辑定义 直接的肉体打击就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蹲、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罚抄写就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就是变相体罚,甚至就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 变相体罚就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她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6、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7、敲教鞭,甩东西。 8、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国际日 每年的4月30日就是1998年在美国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又译无巴掌日,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已有上百个国家的民间参与。 二、禁止老师体罚新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与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体罚,就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就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与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

教师体罚学生检讨书

教师体罚学生检讨书 自接手新五年级以来,我先后心罚与体罚学生的次数变得明 显增多,为此我深深的感到自责与内疚,我很清楚,心罚与体罚 学生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里面掺杂着我对学生实际情况 的不了解,缺乏深入的了解学生的足够耐心,缺乏对科学的教育 理论的耐心运用,缺乏对学生包容、信任、理解,为此我深深的 忏悔。同时我认为我自己还缺乏对学生真诚的爱,自己无法做到 对学生无私的爱,爱是一切教育教学的秘密,苏霍姆林斯基曾经 说教育的秘密就是如何巧妙的爱学生,自从今年的下半年开始我 似乎缺少对学生的爱,我的教育显得异常的苍白无力,缺少力度,为此我感到非常的遗憾,个人认为以后的路还有很长,要想成为 一名优秀的教师,爱学生,对学生保持一颗童心、耐心、恒心、 信心、爱心,是一切教育教学的根基,他始终关乎着一个教育教 学的成败,五者缺一不可。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的工作之中,我应该始终把学生的人身安 全和身心健康,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要位置,始终保持对学生 充满一颗永不变的爱心,深深的扎根到学生的人群之中,倾听学 生的心声,学会换位思考,多与学生交流,始终相信学生的潜力 是无穷,充分发动学生完成自我教育的工作,不放弃,不抛弃, 始终坚持学习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改造,创新运用,真正 从实处,从小处帮助学生,通过内力与外力的作用,以内力为主

完成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坚决避免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开展教 育教学工作。 最近,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教师体罚学生 的文件,我听后受益匪浅,同时从心里感到一阵阵后怕,不断告 诫自己:千万牢记不能体罚学生,批评学生的时候一定要冷静, 不冲动,更不能动手。并对照自己以前工作言行,进行了深刻的 反思,现汇报如下: 作为一名老师,在教学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学习成绩差 的学生或不听话、不按要求做事的学生,无名之火就会升上来, 在严格要求学生的时候因方法不当而采取了一些简单粗暴的体罚。有一次,班上学生常飞的作业只做了一小题还有很多没做就交了,在我心目中这个学生还不错,不是特差的,当时我改作业时就很 生气,心想,这个学生不能不管,一定要严格要求。在教室里我 找到这个学生,问他为什么没做完就交了,他不吭声,这时我更 生气了,看来不教训他是不行了,一气之下,拧了他的耳朵,当 时只是想教育学生不再偷懒,要按时完成作业。通过学习、反思,我现在明白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 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是一种严重的体罚学生现象。 体罚学生这个词,离我们教师越来越遥远,但是这种现象并 没有消失。体罚造成的悲剧历历在目,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不 要让悲剧重演。体罚学生给学生带来的是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

如何看待“教师体罚学生”现象

如何看待“教师体罚学生”现象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首先查了一下体罚的定义: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我对“体罚”不完全赞同也不完全反对,以我的角度来看,体罚属于一种对于学生的惩罚作用,适当的惩罚教育是应该和必须的,因为孩子在成长期间会有很多问题和毛病,不是说说就能改的!现在好多的教育专家也在反思以前的说法,把所有的对学生的惩罚都说成体罚,是不是一刀切呢? 刚接触学生那会,因为自己刚刚才从学生生涯结束变成教师,我打着理解学生的信念来开展自己的教师事业,可接触久了发现并不是我想象的现象。现在的学生因为接触网络或是其他的东西多了,思想变得并不是单纯的孩子思想,学到的好的不好的也比以前我们学生时代的多得多了,初中就变成“老油条”式的。对于老师的苦口婆心,表面接受,承认错误的态度很好,结果一出办公室门又变成了另一个人。他们知道,义务教育不能开除学生,所以他们总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且没有改过的想法。我听有一个学生在被老师不得已打了巴掌后竟闹着说要去医院照CT。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是被法律保护的,老师不可以体罚学生。

教不严,师之惰。养不教,父之过。我想,适当的体罚,一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也是他理解成人社会惩罚的前提——体罚,在此成为一种面对无知者的有效警戒。但是,既是有伤害性的行为,自然得有个度的要求,还有个动机要求——警戒。在小孩子逐渐长大,逐渐具有理解是非好夕的能力时,说服性的教育和感化性的教育是方向和最终手段,而体罚作为适当的辅助手段而应逐步取消。 在我的教育理念中:教育学生并不只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其做人。态度决定一切。当然,事先得让他们分清楚什么是应该做的,而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如果他们做了他们自己都觉得不应该做的事,做错了,自然要得到相应的惩罚,这也是到成人阶段的一个必经的阶段。 当然,我反对的体罚,并不仅仅是一种警戒,往往附带了许多施罚者的愤恨与恼怒,体罚的动机不纯,而且缺乏感化性的说教——在受罚者感觉中,蔑视与不受尊重、施愤与残害的成分很重!当然,惩戒作用是有的,毕竟起因于受罚者行为引起施罚者判断其为错误。这在教师中是相当普遍的,一种纯管教性的体罚,在惩戒同时往往严重的伤害了学生人格尊严,也伤害了教师自身的心性。 打人有可能会把下一代引向暴力方向,作为老师和家长,应该明白打人不是唯一能够教育好孩子的办法,而且有可能弊大于利,他们应该了解他们的学生和他们的孩子,从他们的性格入手,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其实,对学生实施体罚更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其中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在第三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如此,一些教师仍然我行我素,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与其漠视法律相关,应该说,体罚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是一种极端愚昧、变态的非正常行为。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切不可做出让人遗憾终生的事! 因为,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从学生方面看: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因为学生的调皮,教师拂袖而去……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

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学生畏于教师的体罚,只得囿于教师规定的框框之中,学生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学生的聪明才智不敢发挥,久而久之,学生自甘于平庸听话,我们的教育便很难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瓦特、牛顿、爱迪生们如整天处于教鞭的威慑之下,他们的聪明才智怎样去发挥?又怎能发挥? 再次,体罚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伤害,往往是学生走下坡路的开始。有些学生经常受到粗暴的训斥、体罚,自尊心、自信心丧失,自暴自弃,变成了破罐子破摔的“老油条”。过度体罚的结果,只能使孩子消极适应环境,产生逆反心理,结果事与愿违。有些学生遭体罚后觉得无脸见人,干脆不再到校学习,有的甚至为此逃学离家,以至在一些不良外因的引诱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甚至过早地为自己年轻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最后,体罚影响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形成冷漠孤僻、敌视和心理闭锁等畸形变态心理。经常受到打骂的学生,平时谨小慎微,提心吊胆,唯恐被教师体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自卑胆孝撒谎的性格。这正如马卡连柯所说:“打骂和过分的严厉只能让儿童说谎,变成怯懦的人,同时养成儿童的残忍性。”从教师方面看:体罚不仅降低了教师的威信,而且当教师实施体罚之时,正好表明了他的失助与无能。一个教师,简单地以体罚管教学生,是把教育过程、教育手段简单化,它往往铸成一种错误的行为模式,其消极影响是难以消除的。库宁等

体罚学生的相关法律规定

体罚学生的相关法律规定 今时不同往日,在古代通常学生犯错先生多数都是施以体罚,而如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以保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不受到伤害。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体罚学生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告诫老师们要用合理的办法管教学生,避免触犯国家法律。 众所周知,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人类文明进步摇篮,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贵,其义务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 ▲一、体罚学生相关法律规定 体 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 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体罚学生案例

一名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丹阳市华南实校一名教师体罚学生 镇江新闻网讯日前,丹阳市华南实验学校的一名老师体罚学生,对学生身心造成了一定伤害。 10月2日,网友“深情泡泡”在丹阳翼网论坛发帖称:2010年9月30日,我的孩子在中午自习课时,因一个小问题和同桌小声讨论,被班主任老师赶出教室,孩子觉得不服气,与老师僵持不愿意出去。班主任老师走上来拉住孩子的衣领,抬起脚对着孩子的下身就踹。踹完把孩子拉进教室还觉得不解气,对着孩子前脑门又是一拳…… 昨天下午,记者与这名学生家长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学校已经对此事提出处理意见,但家长与校方还在沟通中。面对记者的采访,丹阳市华南实验学校汤老师承认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同时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后悔。汤老师说,当时心里比较急躁,在对学生推拉过程中,“下意识地踢了一脚”,然后又用“握着的手朝学生额头上顶了一把”。过后,他自己觉得行为过激,当面向学生赔礼说:“今天老师真的做得不好,对不起!”事后,他还带着家人两次登门向学生及其家长道歉,并愿意作出相应的赔偿。汤老师表示,希望得到学生本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原谅,并愿意接受学校的任何处分。 校长张锁荣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张锁荣介绍说,当天,校领导得知此事后,在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和处理工作,严肃批评了汤老师的错误行为,并及时与家长联系,会同家长一起先后将学生郭某带到丹阳市人民医院和省人民医院做CT、B超、泌尿、心理等检查,诊断结

果为大腿上部内侧青紫,无其他问题。校领导和汤老师事后多次登门慰问、道歉和沟通。 张锁荣说,校长室开会研究并作出如下决定:当事教师停课反思,向家长及学生赔礼道歉,和家长协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写出检查书,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学校根据事实情况,提出给予当事教师党纪处分的建议,并报上级组织审批;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扣除当事教师绩效考核津贴。同时,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表示歉意,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育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对华南学校体罚学生事件的分析其实,对学生实施体罚更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其中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在第三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如此,一些教师仍然我行我素,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与其漠视法律相关,应该说,体罚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是一种极端愚昧、变态的非正常行为。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切不可做出让人遗憾终生的事!因为,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从学生方面看:9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

如何看待教师体罚学生

如何看待教师体罚学生 教师体罚学生这一问题应分别从教师和学生这两方面来分析。 一、教师方面。 法律责任的关系使许多教师在管教学生的时候感到无所适从。一方面,,现在有些教师由于担心自己被戴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帽子,对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从而削弱了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因此有人主张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甚至认为体罚也是教师管教学生的必要手段;一方面,由于现在有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相当严重,如扇耳光,脚踢,辱骂等等,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加上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因此有人主张应该禁止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甚至认为惩戒也是不好的教育方式。 尽管如此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仍是存在的。 一般研究认为的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1、不少老师由于各种压力和原因,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他们对学生的态度往往都很严厉,极易导致和学生之间的矛盾,一旦发现有学生不听自己的话,平时积聚在内心的压力和火气就会一股脑儿迸发出来,很容易做出难以控制的不理智行为。2、“严师出高徒”或者认为“老师打你,还不是为你好?”的老观念在起作用。3、法律观念的淡漠。其实随便打学生是违反有关法律的。4、一些学校领导把那些体罚学生的老师视为“责任心强”,是因为学校片面追求成绩而忽略了老师的德育责任。有的学校还对教学上有突出表现的老师网开一面,就是他们出现了体罚学生的行为也给予谅解。5、封建教育意识、权威意识、名利意识和杀一儆百意识等思想。 二、学生方面 现在,一些青少年自制能力差、思想不成熟,会犯很多错误,教师只能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有时收效甚微。久而久之,学生对教师的批评、教育满不在乎,不良习惯逐渐养成,违纪、违规现象严重,甚至走向违法。有的学生竟直对教师:“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动我一下我就告你!”更有甚者竟然出现了学生打老师的现象。有些教师苦不堪言,出于好心,却因体罚学生受到处分,有些还被新闻媒体暴了光。所以一些教师只能做出违背良知的事情:对学生的错误一说了之,不敢“深”管。 因此,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时一定要使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如果由于学生年幼,经验不足,心理水平低下,认知能力缺失等原因,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教师应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循善诱,引导学生分析,反省自己的错误,从而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如果教师只是采取简单的惩戒措施,就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情绪,达不到教师期待的教育效果。

教师体罚学生之后引起的风波

教师体罚学生之后引起的风波 【事故经过】 某校是一所普通中学,近几年通过治理、整顿,学校教学秩序井然,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一天,初中二年级3班第三节是张老师的地理课,上课刚开始王某同学把书打开,脸藏在书后。这时张老师叫王某放下书本,注意听讲,但王某像没有听见似的,仍用书本挡着脸。张老师把王某叫到面前,见他嘴里嚼着饼干,张老师叫他把饼干吐出,但王某没听仍吃着。张老师火冒三丈,大声训斥后,仍觉得不解渴,用手打了王某几个嘴巴,王某不服,课后张老师把王某叫到办公室进行训斥,王某仍觉得委屈不服,这时张老师又打了王某几个嘴巴,当天家长找到校领导,问老师为什么要打孩子,要求领导处理张老师,校领导耐心的做家长工作,并向家长赔礼道歉,还派一名主任同家长一起给孩子看伤,校领导又几次到学生家看望。 最后此事得到家长的谅解,但就领导怎样处理张老师却发生了不同的意见。学校意见:张老师要全部赔偿学生的医疗费;向全校做检查;半年不能评先进教师和文明职工等处分,如果张老师对自己问题认识上不去,那么给予行政处分。但一部分教师认为:学校领导是小题大做,叫张老师下不了台,这样偏袒学生,老师的尊严没了,什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虽然体罚重了一些,但是应该理解的。违纪就惩罚,学校跟张老师说一说就算了,何必兴师动众等等,争论风波还在进行着。后来校领导进行了正确的引导,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了有关法规的学习,使全体教师的法制观念增强了,认识提高了,还是按着学校的意见对张老师进行了处理,争论的风波也平息下来了。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于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而引起的学生被打事件。张老师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理由如下: 一、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三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所谓身体权,是指以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和身体权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基本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保护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我国不少法律都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义务包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于不听话,学习不上进的,教师应当耐心教育、帮助,而绝不能粗暴的采用打骂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健康权、身体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法律规定,对侵犯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二、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受我国宪法的保护,《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同时,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体罚学生也是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有关教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专门规定禁止体罚学生的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在本案中,学生王某上课吃东西,教师张某让他把东西吐出来,王某不听,这时张某就应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和教育,晓知以理,动之以情,表现出一个文明教师的风范。可是张某没有这样做,而是打了王某几个嘴巴。课后把王某叫到办公

教育成功的国家允许体罚学生

教育成功的国家允许体罚 学生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教育成功的国家允许体罚学生 美国:21个州法律允许体罚 据统计,在2007学年,美国共有22.3万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美国有21个州的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中规定,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 法院认为“教师具有至高无上的家长地位”,但是,体罚的理由必须是与教育有关的问题。根据法院判例,美国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殴打教师、把下流作品和图片带到学校、骂人、争吵和打架以及侮辱教师(包括校内外)等。在与教育无关的个人问题上,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如,不能因为意见不同而打学生等。体罚是否合理的标准要考虑到许多方面,如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学生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韩国:对女生只能打大腿 在韩国,2002年6月26日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作出体罚。但它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详细程序: 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 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 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 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对体罚手段和过程,韩国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在体罚中,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世界各国对惩罚学生的规定 美国: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5)刚刚与要受罚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7)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体罚学生的反思

体罚学生的反思 10月12日周前会上,杨老师就体罚学生朱军一事作了深刻检讨,我听后受益匪浅,同时从心里感到一阵阵后怕,不断告诫自己:千万牢记不能体罚学生,批评学生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不冲动,更不能动手。会后,我又认真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法规,对照自己以前工作言行,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现汇报如下:作为一名老师,在教学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或不听话、不按要求做事的学生,无名之火就会升上来,在严格要求学生的时候因方法不当而采取了一些简单粗暴的体罚。有一次,班上学生常飞的作业只做了一小题还有很多没做就交了,在我心目中这个学生还不错,不是特差的,当时我改作业时就很生气,心想,这个学生不能不管,一定要严格要求。在教室里我找到这个学生,问他为什么没做完就交了,他不吭声,这时我更生气了,看来不教训他是不行了,一气之下,拧了他的耳朵,当时只是想教育学生不再偷懒,要按时完成作业。通过学习、反思,我现在明白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是一种严重的体罚学生现象。 体罚学生这个词,离我们教师越来越遥远,但是这种现象并没有消失。体罚造成的悲剧历历在目,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不要让悲剧重演。体罚学生给学生带来的是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给教师带来的心灵的创伤或内疚;给家长带来的是愤怒或责备或伤心等。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学生,而是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 我认为当学生犯错误时,教师不应该太过于冲动,应控制情绪,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和学生面对面的交谈,找出问题的真正原因所在,现处理。千万不要在发怒的时候去不分青红皂白的体罚学生。那样会伤害他们幼小的心灵。就算他们真的犯了错,也要注意惩罚的方式和方法。总之,要真情善待学生,热爱学生,尊重他们,犯错是人生的必修课,成长的重要途径。多与他们沟通,去引导他们认识错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法规的学习,增强法规意识,提高师德修养,坚决做到不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在教学中多营造充满生命活力的课堂,尊重学生个性化的学习方式。 3、对学生多一点人文关怀。多一点微笑,多一点宽容,多一点耐心,多一点激励,多一点赏识,

对教师体罚学生的思考

对教师体罚学生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体罚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教师体罚学生无疑是一种不科 学,不理智,不人道的行为,给学生带来了身心上的伤害,但是爱玩常常是小朋友的天性,以至于无视学校、课堂纪律,任性贪玩,对教育毫无敬畏之心,甚至把老师的宽容视为软弱可欺,在难以管理的情况下,教师一般采取体罚来责罚学生,痛了自然也就听话了,痛了自然也就认真了。 关键词:体罚挨打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今年五月至六月中旬,由于学校需要,我提前在达州的一所小学进行了一个半月的实习,在实习中我发现,有的学生因为在做作业时错了一些 较为简单的题,站在自己的座位上抬手等着一个一个的挨打,被挨几下也 是由老师的心情而定;有个别学生没有写作业,被叫到讲台上脱掉裤子当 众打屁股,明明很疼,却不敢哭出声音来;更甚至于有的学生因此而逃了 两天学,当被爸爸带到办公室解释了原因之后,爸爸当着所有老师的面打 骂孩子并对老师说对不起,我能看到,当时那个学生的手臂上被打得青一 块紫一块的…… 二、看到这些情况,我们会很自然的想到一个敏感的话题——“体 罚”。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 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生活中,很多小学生一般都是家里的小霸王、小公主,打不得、骂不得、碰不得,不然就会哭闹不停,搞得家里鸡犬不宁。而他们在学校里做 错了题,挨了打,却不哭不闹,即使很疼,也不敢发出一点声音或也只是 小声的抽泣,我曾私下里问一个学生:“疼吗?”他们便会很坚强的回答:“不疼。”可我拿起他的手一看,仅仅被打了一下,青得发肿,等又过了 两节课,还能看得到被打得地方的红肿。被打得这么厉害,是真的不疼吗? 老师的力道,打在我们的手上,都会有火辣辣的感觉,更何况是小朋友呢?他们有怎么可能不会觉得疼呢?只是不敢罢了,因为他们越是哭闹,老师便会打得越加厉害,或许尽量不要哭闹,几下便就会过去。 三、体罚的危害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小 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 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 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和法律规定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和法 律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老师体罚学生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日下午,张老师在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三(六)班讲解化学试卷时,发现学生乐绪龙没有听讲和拿出试卷,并与同桌讲话。张老师看了乐几眼,以示警示,但乐仍我行我素,张老师便走到乐绪龙的课桌旁,用脚踢向乐绪龙的左腰部,又打了乐的左脸部一巴掌。然后继续讲了一会儿课,发现乐绪龙伏在课桌上呈痛苦状,便让同学吴爽扶乐同学回寝室休息。张老师不放心就赶去寝室观察,发现乐情况不对,急忙派学生请来医生为其诊治。后情况进一步严重,张老师又派学生复请医生诊断:可能脾脏受伤。乐绪龙入院诊断后脾脏破裂经手术摘除,住院治疗23天。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乐伤势等级为九级,伤残程度为重伤。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给张某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各项经济损失23883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付清(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内部经济责任追究)。 案例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小学一年级一位学生家长发帖称,孩子遭老师体罚,拇指和背部有伤。2015年6月29日上午,渝中区教委通报称,当事教师因学生作业错误太多,“情绪失控”,打了孩子手心。事后,渝中区教委认为,该老师周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渝中教育及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在校内外造成较恶劣的影响”。因而,对其做出了六点处理意见:责令其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取得学生及家长谅解;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学生慰问、教师代课等相关费用;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记教育严重违规1次,扣发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评析:尽管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教师体罚学生,但是,个别老师还是将相关制度当成了耳边风,体罚学生的事件屡禁不止。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目前法律对于学生的保护力度还是非常大的,以下法律都对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体罚学生的反思

教师体罚学生的反思 “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它要求作为教师的要有耐心去帮助、教育每个学生,从而完成教育教学所赋予的育人使命。然而,年复一年,一期接一期的考试与评比,已经把教育引向了应付考试的“战场”——教师为考试而教,学生为考试而学。为了考试,为了出成果,教师也为了突出和展示自己的成绩,往往会要求自己的工作有“立竿见影”、“吹糠见米”之效,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帮助少了许多应有的耐心和循循善诱,更莫说“晓之以礼,动之以情”了。不少教师甚至在教学上搞“步步为营”,一个单元一过关;搞“堂堂清”,一堂课,一个检查。这样一来,作教师的往往忘记了教学应遵循的规律和原则,忘记了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尤其是,对待表现欠佳,成绩又不好的学生,更是不择手毕业论文段地严“管”、严“卡”、严“压”。更不可理解的是,这种做法的教师一旦出了成绩,往往会得到即时的赞赏。可以说,这种考试与评价的简单结合助长了教师对待教学的急于求成,也使学生随之受到了不应有的,有时甚至是莫明其妙的不礼待遇。辟如,课堂上,学生回答不了老师的提问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学生免不了还要被教师指责或打一顿,这个现象,不正说明教师急于求成,学生欲速不达而遭了殃吗?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次次地受到道德的遣责,其教师也因此一次次地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却禁而不止,原因何在?是那些为人师者的道德水平低下?是他们不懂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或者是他们缺乏人性,不懂怜爱?不,应是这些教师不能正视教育效果的差异性,是他们不能正确区分学生的学习成绩与自己教学工作的关系,是他们急于求成心理的集中体现。 1、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一个由天真活泼且具有思维力和创造力的人构成的集合。这个集合的形成与每个元素(即学生)的年龄或生活区域有关,与他们的兴趣、爱好、性格、日常行为习惯等,都各有所别。一位教育教学工作者要深入到这样的集合中去引导每个学生参与活动,并完成自己预设的教学任务——力争使不同志趣、不同性格、不同性别的几十个人,通过你几十分钟的教学后各有所获,肯定有其工作的难度,也正是有这样的难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们才被社会公认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正是教育对象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之类的词汇才成了教师工作特点的代名词。如果,我们作为教育教学工作者,自己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儿,一厢情愿地认为:我给学生以同样的辅导与讲解,就一定能在每个学生身上得到同样的回报。有了这种忽视学生差异的观点,当班上出现了怠慢学习或调皮捣蛋的学生时,这样的教师会觉得学生的表现不可理解。我们可以想象,这种时候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将会如何?肯定没有好的举动,所以,我认为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是他道德水平低下所致,而是他不能正视教育效果因学生有差异而存在差异的必然结果。 2、诚然,学生的学习离不开教师的精心教学和耐心辅导,其成绩也不例外地需要教师的付出。那是因为教师是学生获取知识、理解知识的引导者,是学生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指导者,也是学生认真完成学业的督促者。但,教师必竟不是学生完成学业的代理人,教师对学生的作用无论有多大,他都只能是学生学习的外在因素,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学生自己。我们作为教师,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而把学生的成绩视为自己教学的必然,其结果,往往在为班上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感到骄傲、自豪的同时,对差生的态度则常常是一种“恨铁不成钢”或埋怨再三。尤其是当这些差生有不良表现时,教师那本应有的宽容和理智,怜爱和耐心便很容易被自己对优生的过分的爱而冲淡,不恭之举往往面对了差生——我们作为教师不把学生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归功于自己,更不去为之作为居功的本钱,你说,你作为一位教师能在学生面前动不动就唾口大骂或大打出手吗?故,正确区分学生成绩与自己工作的关系,是教师避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之行为的又一突破口。 学生的考试分数是家长、社会评价教师,教师的晋级、调资、评优、考核的最重要砝码;说

如何看待教师体罚学生现象

如何看待教师体罚学生现象 一、对于社会上出现的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但是,还是有少数教师我行我素,照罚不误。这是因为,这些教师太迷信体罚的管理功能,忽视适当的体罚,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但是,体罚既是有伤害性的行为,自然得有个度的要求,还有个动机要求——警戒。在小孩子逐渐长大,逐渐具有理解是非好歹的能力时,说服性的教育和感化性的教育是方向和最终手段,而体罚作为适当的辅助手段而应逐步取消。我个人认为体罚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让学生打扫卫生,做一件有益于班级和同学的事,写检讨等等。体罚最重要是让学生警醒以至于不再犯,而不是发泄老师心中的愤怒和不满。体罚也可以人性化性,不一定是肉体的惩罚,而且体罚学生时不应该带有蔑视、不尊重和残害的成分。 教师总以为自己在校绝对权威不容冒犯。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处罚,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妨碍了自己预设程序的进行。所谓“双边活动、启发性原则”,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已是空中楼阁。由于教师放宽了处罚的范围,由于教师无力创设使学生轻松自如的环境,所以他们就在课堂内外频频实施体罚,给教育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危害性极大。 1、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 2、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候”式的体罚使学生在行为上谨小慎微,时时、事事消极防卫,害怕教师。这就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3、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这就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经常体罚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想的教育后果。 4、体罚还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这既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我个人认为惩罚要有度,教育要有爱,爱要善于欣赏,爱要善于引导,爱还要善于感化,爱同样需要“惩罚”!但要温柔地惩罚,用爱的艺术托起生命的厚重,爱是教育的基础,是教师教育的源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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