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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公示名单

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公示名单
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公示名单

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公示名单

(2017年9-10月份)

被处罚单位名称地址处罚事由处罚时间处罚内容

1

广州市番禺区炬升发

型设计室广州市番禺区市桥

西丽中路122、124

未依法取得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

2017年9月20

给予警告,并处

600元整罚款

2

广州市雅凡达酒店有

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龙

街市莲路傍江东村

段2号、4号

安排未获得健康

合格证明的从业

人员从事直接为

顾客服务工作

2017年9月26

给予警告,并处

500元整罚款

3

广州金玉轩沐足有限

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沙头

街榄山村西环路

364号二楼203

未依法取得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

2017年9月27

给予警告,并处

800元整罚款

4 汉庭(天津)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广州大北路

分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

街大北路105号七

至十层

未依法取得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

2017年9月30

给予警告,并处

750元整罚款

5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东环

街市新路蔡边一村

商贸城一、二楼

未按照规定提交

放射性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未

经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擅自开

2017年10月12

给予警告

工建设

6

广州京品会餐饮娱乐

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

街迎宾路559号四

未依法取得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

2017年10月13

给予警告,并处

850元整罚款

7

广州市来福士口腔专

科门诊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桥南

街南华路254、

256、258、260、

262、264号

放射建设项目未

按照规定进行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

和职业病危害控

制效果评价且竣

工未经卫生行政

部门验收合格擅

自投入使用

2017年10月13

给予警告

被处罚单位名称地址处罚事由处罚时间处罚内容

8

广州市桥城口腔门诊

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市桥

街西丽南路92号

未按照规定对放

射诊疗设备、工作

场所及防护设施

进行检测和检查,

未按照规定对放

射诊疗工作人员

进行个人剂量测

2017年10月16

①未按照规定对

放射诊疗设备、

工作场所及防护

设施进行检测和

检查的:给予警

告,并处500元

整罚款;②未按

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整罚款

9

广州市西丽酒店有限

公司广东省广州市番禺

区市桥街西丽路

483号6-12号

未依法取得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

2017年10月17

给予警告、罚款

800元

10

植村村马建英社区卫

生服务站广州市番禺区大石

街南大路247号之

三101

诊疗活动超出登

记的诊疗科目范

围,任用卫生技术

人员从事本专业

外的诊疗活动,使

用未取得处方权

的人员开具药品

处方和未经县级

卫生行政部门核

准使用抗菌药物

开展静脉输注活

2017年10月17

①诊疗活动超出

登记的诊疗科目

范围开展外科诊

疗活动:处以贰

仟玖佰元整罚

款;②使用内科

专业的卫生技术

人员从事本专业

以外的外科诊疗

活动:处以壹仟

玖佰元整罚款;

③使用未取得处

方权的人员开具

药品处方:处以

肆仟玖佰元整罚

款;④未经县级

卫生行政部门核

准使用抗菌药物

开展静脉输注活

动:给予警告。

合并给予警告,

并处玖仟柒佰元

整罚款

被处罚单位名称地址处罚事由处罚时间处罚内容

11

植村村马建英社区卫

生服务站广州市番禺区大石

街南大路247号之

三101

医疗机构违反规

定对医疗废物进

行管理、处置和未

将医疗废物按照

类别分置于专用

包装物或容器

2017年10月17

①医疗机构违反

规定对医疗废物

进行管理、处置:

给予警告,并处

5000元整罚款;

②未将医疗废物

按照类别分置于

专用包装物或容

器:给予警告

12

夏仁强(公民身份证号

码420XXX616)广州市番禺区大石

街南大路247号之

未取得处方权开

具药品处方

2017年10月17

给予警告

三101

13

梁铁党(公民身份证号

码412XXX278)广州市番禺区大石

街南大路247号之

三101

未取得处方权开

具药品处方

2017年10月17

给予警告

14

广州市番禺区金禺龙

沐足店广州市番禺区大龙

街滂西村市莲路北

侧西路段B幢二、

三层

未依法取得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

2017年10月18

给予警告,并处

550元整罚款

15

梅廷灵(公民身份证号

码412XXX219)广州市番禺区洛浦

街东乡村三街六巷

1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擅自

执业

2017年10月18

没收违法所得

4000元及药品、

器械,并处9000

元整罚款

16 谭亲余(广州市番禺区

桥南缔晶美容店经营

者)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

街南华路74号

未依法取得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

2017年10月19

给予警告,并处

600元整罚款

17 白小利(广州市番禺区

市桥谭洋美容院经营

者)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

街大西路163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

健康合格证明的

从业人员从事直

接为顾客服务

2017年10月19

给予警告,并处

500元整罚款

18

李锡初(公民身份证号

码440XXX114)番禺区市桥街环城

东路19号之二店

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擅自

2017年10月23

没收违法所得

500元和药品、

铺执业器械,并处9000

元整罚款

19 雅美口腔专科门诊部番禺区石碁镇市莲

路石岗东村段76

未执行国家有关

规范、标准和规定

开展消毒灭菌工

2017年10月24

处1000元整罚

被处罚单位名称地址处罚事由处罚时间处罚内容

20

王林(广州市番禺区大

龙王林美甲店经营者)广州市番禺区大龙

街金龙路桥边街7

未依法取得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

2017年10月28

给予警告、罚款

800元

21 谢玉飞(广州市番禺区

南村谢玉飞内科诊所

经营者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

镇北大街35号

未经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核准使用

抗菌药物开展静

脉输注活动

2017年10月30

给予警告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相对人的确定)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 一、必须熟悉和了解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 (五)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六)处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七) 本单位的操作规范 二、良好的办案习惯 (一)严谨的工作态度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 (三)及时进行自我审核 (四)及时查阅法规规定 三、有关违法主体的认定 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重要性: 在当事人不履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确保行政争议发生时的不败地位 防止错误追究他人责任

主体登记和认定的法规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确定被处罚主体时,应当取得相应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相应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主办监督员必须同时核对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能取得上述证明身份的证书作为审核依据的,主办监督员应当在案卷中说明情况。 (三)以公民个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下列情形按照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建议):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2、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3、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的 民办非法人型的非企业单位; 4、其它未经登记以个人或个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非经营活动的个人。上述按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时,还应当取得相应证书的复印件(五)以法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根据不同的法人类型,以不同的证书为依据: 1、企业法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关于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663号)要求,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围绕“双公示”工作各个环节查漏补缺,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双公示”长效工作机制。**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字[**]371号)建立了“双公示”工作机制。一是明确了“双公示”工作原则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和标准。二是明确了分管局办公室领导为“双公示”工作责任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统一负责局“双公示”推进工作,各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落实,努力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安排到位”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形式。按照工作要求,在局门户网站专门开通了“双公示”专栏,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各处室开通了“双公示”信息报送账号,编制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对**年以来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部上网公示,同步推送到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三、建立“双公示”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规范、准确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授权范围,对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的部门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相关信息。 四、加强“双公示”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及时持续更新数据,保证数据传送质量。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训,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局机关各处室进行相关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立了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各职能处室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截止今年5月份,已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10条。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限于人员紧张、经验不足等客观因素,在一些工作的推进和开展上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加强,今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各有关处室、单位的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是加强市场监管、打造诚信政府、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深刻理解“双公示”工作对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中国的重要意义。 二是要进一步拓展“双公示”公示的信息范围,拓宽“双公示”信息的公示渠道,规范“双公示”的信息内容和审核程序、将自治区“双公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卫生办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卫生办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 办法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鸡泽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按照《鸡泽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执法科室和下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执法权限。公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项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主动公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办理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文化体育旅游局行政许可和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就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对推动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思路及目标 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公示内容和公

示方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评估考核,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确保2016年3月底前市、旗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双公示”工作全部到位,全部做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市政府、旗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多渠道公示。 三是遵循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公布“双公示”信息的各级各部门对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市政府杨海副秘书长为全市“双公示”工作总负责人,统筹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发改委为全市“双公示”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杜国栋副主任为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 被处罚者名称主要违法事实罚款金额 (万元) 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吕格庄分公司 固体废物违法贮存 5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30 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批建不一 5 招远中环科技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 氰化尾渣经营活动 3.3 刘涛成电力铁塔及路灯杆项目涉嫌违反 环评制度案 5 孙树欣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李新胜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及非法排放固 体废物案 3 烟台银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涉嫌违反 环评制度案 5 李玉峰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2 山东华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10 招远市招泉龙口粉丝厂涉嫌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 6 招远鹏洲电子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 施案 3 烟台晨昊锌业有限公司涉嫌固体废物违法贮存和未按要 求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案 10 山东开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10 招远市华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招远三联化工厂有限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烟台德胜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0.983 招远市龙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0.9222 山东信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10

招远益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2.732 烟台鑫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5 烟台市正裕种猪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4.5 招远市晶康粉丝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0.3708 招远市双盛石艺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密闭的仓储设施防治 扬尘污染案 2 烟台庆林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1 烟台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超标 案 1.5 招远市白天鹅加油站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 招远市盈发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3.86 烟台联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招远市鑫通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0.9 招远市广通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温家分公司 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招远市金名厚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物料未采取围挡、遮盖、清扫、 洒水措施案 2 王绍海涉嫌噪声超标案提请市政府 关闭 何连海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提请市政府 关闭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一、案件受理。填写案件受理记录,其中:1、案件来源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2、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 二、立案。填写立案报告,1、案情由小到大、从重到轻逐个罗列并加以说明,同时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2、负责人审批,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承办人员;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4、案件以立案日期开始到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三个月内,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现场笔录。检查内容记录要对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1、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若取证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的字样或文字说明。 2、现场笔录具有强制性,陪同人员拒绝签名时,应当邀请见证人签名、盖章,并尽可能有其他证据辅佐。 四、询问笔录。1、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时作的记录;2、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

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五、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报告需注明案由、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争议。2、处理建议: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3、负责人应当写明是否容易调查终结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六、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1、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2、也适用于因紧急情况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3申请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4、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1、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被隐匿的情况下使用本文书;2、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3、必须在7日内做出处理,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八、合议。填写合议记录。1、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案件采取合议,以下情况需合议后确定处罚意见。⑴上级转来的处罚案件;⑵无证行医第二次处罚的案件(以网报为准);⑶拟罚款5000元以上的处罚案件(不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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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行政相对人公示或公开执法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遵循依法、主动、全面、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机关名称、职责、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执法类型、执法区域; (二)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信息;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件号; (四)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裁量基准;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渠道; (六)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等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第九条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以行政执法决定书或者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的方式予以公开。采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方

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1、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2、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 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顺德区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顺德区市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报送单位:食品药品执法大队顺市监(食药大队)案公【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监械罚字[2014]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个 人 姓名(名称)梁宝琼(顺德区陈村正视眼镜经营部经营者)注册号营业执照编号:440681601312687 单 位 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宝琼 经营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佛陈路一号8座华润万家超市一楼上二楼电梯口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14年7月14日,根据其它部门转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眼镜经营部检查中发现,发现该店货柜有“海昌亮瞳TB软性亲水接触镜[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220257号]”等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一批,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海昌亮瞳TB软性亲水接触镜”等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店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假冒伪劣商品名称及数量 “海昌亮瞳TB软性亲水接触镜[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220257号]”等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一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的规定。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 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

盐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盐卫计发〔2018〕447号 盐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打击 非法行医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医疗市场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百日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督、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为目标,以打击非法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为重点,通过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解决我县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查“非法医疗美容”;对街头和农贸市场的游医、走乡串村的假医露头就打;对未经许可在药店开展坐堂行医的坚决取缔。 (二)严厉查处违法执业行为。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校验《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诊疗活动超出执业登记范围的违法行为;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的违法行为;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的方法,重点对超声影像、个体诊所开展非法人流手术、非法地下孕妇血液、羊水采集做性别鉴定等行为进行严查。 (四)清理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设置诊疗科目的条件及从业人员资格,对不具备条件开设诊疗科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注销其诊疗科目。 (五)规范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静脉输液行为。查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未经核准备案开展静脉应用抗生素输液的行为。 (六)查处医学美容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经核准开展医疗美容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生和护士是否具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执业资格,是否具备主诊医师资格,对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美容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七)严厉查处非法义诊活动。对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行医,未经许可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免费测定微量元素等活动;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经销商以义诊、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公开,方便查询查看;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二)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X 年至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本县区本部门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县区本部门网站公示,确保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县区有关部门(包括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X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二)规范“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明确“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在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统筹归集本县区相关信息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1 / 15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划、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 (三)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 (七)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3 / 1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例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8月)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 法自然人 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 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 罚的履 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 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1 号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劣 药牡丹皮案 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69267141-0 韩元旭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劣 药牡丹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没收物品及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2 月04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2 月04日 2 (辽市稽 2 )立 [ 2015 ] 1 号 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涉嫌生产、销 售不合格化 妆品案 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73674547-8 衣选成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涉嫌生产、 销售不合格 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 条例》第二十七条,没 收物品和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4 月14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31日

3 (辽市稽 2 )药立 [ 2015 ] 1 号辽阳广信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当归 药品案 辽阳广信大 药房 L2092072-0 边丽静辽阳广信大 药房涉嫌 销售劣药当 归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没收物品及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0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1 月25日 4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2 号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案 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 张宏伟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物品 和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5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3 号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和鹿角胶 案 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 王洪英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和鹿角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违法 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6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4 号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案 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 王洪英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违法 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对处罚的成立至关重要,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况复杂较难认定。本文论证了认定当事人的一般原则,并就个体工商户、单位内部机构、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撤销后实施处罚时当事人的认定作了探讨。 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而正确认定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法律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在很多执法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比较复杂,为正确认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带来困难,本文试着就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是指因实施了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被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可见,行政处罚当事人共有三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办案实践中,认定当事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行政法调整的生产与生活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实践中这方面比较容易认定,一方面是看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即其行为对卫生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卫生行政法律确立的秩 序造成了损害;另一方面就是其行为的违法性,即违反了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或规章。(2)具有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行政处罚责任能

力是指行为人辨识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与行为人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也关系到处罚的成立与否,对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作了规定。但办案实践中情况复杂,有时对当事人的认定较难,笔者在此着重讨论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认定。 1个体工商户实施违法行为时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认定 对这种情况当事人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分为不起字号的和起字号的两种,对前一种情况处罚时当事人容易认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活动,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由此可见,起字号的工商户的民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字号,诉讼主体是业主。在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应以业主为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上要注明字号,但不能以字号为当事人,因此,此种情况下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当事人一栏仅写字号或者仅写业主都是不正确的。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2款,

县卫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县卫计局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以习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卫生计生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卫生计生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按照年度责任状的要求抓好相应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分管领导在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做到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优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与考核细则。 二、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定期检查与科室日常巡查、节假日临时检查有机结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求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跟踪情况等。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各类工作,每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重点抓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污水处理站等专

项整治工作。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会议部署精神,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计生工作者安全生产意识,动员广大医务计生工作者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继续组织主要领导、业务骨干参加的安全业务培训、消防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五、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医院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行动为基础,建立健全《消防预案》、《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检查、宣传培训、隐患整改等等制度,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三级抓提升”的要求,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切实提升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水平,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 六、认真做好应急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烟花爆竹燃放救治预案、消防救治等工作预案,加强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畅通。 七、严格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和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乃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党纪、政纪,严格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实施日期:2006年2月13日)修改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6.19 【实施日期】1997.06.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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