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
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健全、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对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