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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论文

法治社会论文

让法治滋养社会

——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根基

内容提要:有春雨般的严格执法,有严谨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法治文化渗透和引领,法治社会必将到来。

关键词:法治社会严格执法畅通法治文化引领

当下中国,国家日益强盛、经济日益繁荣,社会福利日益多样,民生保障日益有力。——自信和自豪充溢了这个社会的主流。但又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逢“死”必闹、以“命”相胁、进京相挟等等畸形怪胎,携带着无限的物欲;基层党委政府疲于应付,有“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疲惫、有“有律法没办法”的尴尬,尽管这只是“极少数人员”的“恶作剧”,却已使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者道不尽的无奈、叹不尽的盲从。这是我们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社会“病灶”。这些病灶的形成,有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劣根基因,有社会极速发展与转型而配套政策法规衔接不上,社会问题过度依赖金钱手段来调节,社会价值观念受利益驱动而出现逆差,文化道德建设显得苍白无力且无着力点,部分群众的物质欲望在攀比中水涨船高,权力运行不规范、腐败“四风”丛生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们专注经济发展而容忍中潜滋暗长,潜规则盛行,群众对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不信任感也随之对应而生。祛除这些社会病

灶,防止它们演变为“恶性肿瘤”,除了“开刀”治表外,更重要的是在日常中给社会机体注入源源不断有效抗体,是当代社会管理者、治理者职责所在,以保障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用法律法规管理社会、治理社会是不可争辩的定律。而上述所点到社会病灶,正是在我国以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依法治国”的近十五年最为凸显。难道是法治的错?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归结为:权力泛滥,党纪国法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低下,缺乏应有的法治素养。何为法治素养?提出这一概念,立足于这样两点:首先是法律法规以及惠民政策的执行者、执行群体,要有法治意识,将正义、公平、公正等观念信仰化,成为指导行为的自觉意识;在执行的操作层面上处处体现严谨公开的程序内涵。其次是执法执纪行为必须是匀衡平稳态势,没有画蛇添足的造势形式,把执法行为保持一种惯性。要坚决摒弃把法治作为一时的某项工作的保障措施,把法律沦为工具主义。在我们一党执政的国家,法治理应包含有党纪之治。党纪应当比国法具有更严厉的约束力和规范力。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

严格执法润物细无声

习总书记高度重视执法问题,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

施”。“实施”就是用行动来实现。要把法律法规转化为实现社会内容,就要严格执法。何谓严格执法?按照法律法设定的标准和事项认真办理、操作到位,有效彰显其精神内涵,就是严格执法。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众多的执法从业人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把严格执法理解为对涉事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或者按法律条款“顶格”处罚。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可畏声势浩大、家喻户晓、深得民意,有效扭转了当时严峻的社会治安混乱状态,在国家史上留下了不可抹去的一笔。但随着时光的推移,“严打”仍在高喊,为什么社会治安诸多问题会不断反弹?一个个黑社会组织、黑恶势力悄然形成?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不断增多?值得深思。法治建设步履维艰,普法成效不佳,干群的法治素养和意识彰显暗淡,在某些方面或领域还显退减,不得不令我们回味,喊了几十年的严格执法。

在安定的和平年代,严格执法不是运动式的、急风暴雨式的执法,也不是集中整治式的执法,更不能把严格执法等同“顶格处罚”。运动式的、急风暴雨式的执法活动,可能会有一时的社会效果,但从长远看,是对法治建设的最大破坏。违法人员会为一时“运动”而躲避,与执法人员做迷藏;在“运动”中受处罚人员会为一时的“严格”而怨恨不平,认为自己运气不佳,受人整治,法治公平正义功能大大折扣。

“顶格处罚”——非法定情形的从重处罚行为,只能扭曲社会的公平正义。时紧时松的执法活动,必然造成选择性执法,极大地造成公众不信任,带来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多种社会病灶,执法权滑向肆意妄为的深渊,民众从何来敬仰法律?法治社会从何建立?严格执法应该是一个匀衡常态一贯式的,下述四个方面应当是严格执法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首先要体现在执法的及时有效性上。违法行为一发生或者一经发现,立即受到公权力查处,发生一件、查处一件,不让违法行为在社会上有任何不良发酵,杜绝从众违法心理。这是保证严格执法的前提,也是让民众体验和感悟法治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执法及时有效就能给受害方以及周围或知晓群众以安全感和欣慰感,民众自然会在现实中感悟法治,增进对法律的信仰。同时给违法犯罪者以震慑,增强我们执法防范功效,彰显法治的引导教育功能。

其次要体现在执法的严谨性上。执法人员以严谨工作作风和技能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不出现任何工作纰漏,有效排出其它可能性,执法过程公开透明,认事不认人,所认定事实经得起方方面面的盘诘和敲打,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这是保障法治运行过程基础性前提。严谨性还应包涵法治的中立性,且能有效排除“合理怀疑”。

第三要体现在处罚的适当性公平性上。处罚违法行为,是彰

显法治公平正义之精神,是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等功能的着力点。在法律条款幅度内,最大限度地反映立法原意和精神,充分推论比照实践中的各类情形,以达到最适当格次,尽力剔除处罚作操中的随意性,使民众最终认同法治。

第四要体现在依法界定事由的合法合理性。当下,一些诉求极端分子,以“闹”、以“不信任”为由,来威胁、恐吓党委政府,以实现其无理诉求。对此,我们必须以法规政策严格界定其诉求,以国家政权的威慑力来抵制、泯灭其无理诉求,向社会彰显公平正义,决不能为一时一事而“息事宁人”;宁愿花钱购买社会正气、正能量,也不能有丝毫退让;社会管理成本要花在法治治理上,绝不能造成“邪欲”的相互攀比。否则,法治无法深入人心。

严格执法就象严格教学,处处得体现行为的目的性,防止方法方式不当无意中伤及群众期待心理,无论是细小或重大的、凡是执法行为都应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严格执法要象“春雨”式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自然流畅及时慰藉受伤的心灵,荡涤不良心理,在潜移默化中滋润人们的心田。

畅通法治锄禾日当午

阻碍法治建设,有诸多潜在的问题,但人治权力因素是最为明显,也是最大的障碍,最顽固的病灶。任何社会都是人治与法治并存体,只是两者的成分各占多少问题。当今社会,回到以人治为主的社会已是不可能的,唯一抉择是一步步迈向法治,同时存留少许人治道德良俗,诸如社会精神文明、道德范畴方面的榜样引领力、模范号召力、道德自律力。儒家人治思想在几千的封建社会里滋养了中华的灵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但社会走到市场经济,以

个人品德权威管理社会的人治思想极度地与市场经济不相匹配,相反,在市场经济催化下,人治教化育人优良思想被物欲横流的现实冲淡,甚至淹没,潜伏在“人治”中的“个人意志之治”危害性却逐步凸显;不经意中因权获利会使权力拥有者品尝到权力的惬意和快感,不加自愧检讨会促使权欲逐步膨胀,进而在一次次满足中,贪婪心里会一步步强化,私欲生理会不断地攀升,导致权力滥用,直至与党纪国法抗争,底线意识丧失,党纪国法沦为门面装饰。这就是权力腐败的轨迹。市场经济与人治管理一旦混合,必将导致社会的糜烂腐败。如此同时,导致公权力引领不了民众,出现政府信任危机;另一方面,民众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自由思维

意识竞相迸发,攀比金钱享受,物欲驱使道德文化退败,社会乱象丛生;人治权力滥用和腐败,又辐射另一部分公职人员顾忌丛生而不敢大胆依法行事,最终导致法治难行。这几方面因素相互助推,并形成恶性循环,是我们改革开放以来,以“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论英雄所始料不及的社会后果。

“十八”新一届领导集体,以实际作为,推动着法治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排除”、“坚决防止”、“坚决惩治”,“三个坚决”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坚持推进严格执法的强大决心,这必将对法治社会形成注入强大动力和感染力。作为基层公职人员,如何踏上和保持与中央合拍共振旋律,值得深思和反省。

规范权力运行,排出合理怀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理应是法治应有之义。但要做到这一点,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长期自律,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从灵魂里、骨髓里信仰法治,自觉防范权力笼罩下的个人影响力、辐射力;不要为一时方便快捷或者讲求效率而违反法规制度,不要为一

时“柔情”而干扰执法,不要在政策法规之外实施人文关怀,不要把自己扮演成少数人、个别人的“救世主”,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当前逢“死”必闹事件,值得我们回味反思这样一句话:“法治的根本是人的自我治理,培育理性而能够自我治理的公民,无疑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完成这一使命,习总书记号召我们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政领导干部和执法执纪从业人员,重在以身作则、坚定法治信念,不要为一时法治艰难而犹豫退让,更不能因“威胁”、“怕出事”而软化法治的刚性来迁就不良恶习。在这方面,除了党政政务要阳光、要透明,做到公平公开外,在现实生活工作中,要最大限度防范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生活产生“合理怀疑”。笔者在信访问题突出的某镇,了解到有这样三件事值得深思。一是一镇领导为鼓励某一农户种桑,神秘地送给他一袋肥料,并叮咛他不要告诉其他人。可他当着我的面告诉了其他同样而未享受这一特殊待遇的其他农户。二是为鼓励兴桑养蚕,对栽桑户以“退耕还林”政策来奖补,一户多年来以此奖补未兑现而被镇干部贪污为由长期上访。其理由是“退耕还林”奖补政策落实到户,一经确认要延续多年,她只享受了一年。三是镇党委政府为解决某方面难题,把“低保”政策作为化解矛盾的手段,引发了多人信访。由此可见,公职人员要自觉坚守,权力的运行范围、条件、程序和界限,使权力运行严谨规范,

坚决杜绝法外行权;要认识到,破坏法治的最大之力是来自公共权力。

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先行,队伍是关键。用法治政府来推动社会法治化,这需要广大公职人员具有整体法治素养,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从业人员。要用法治思维方式产生的公务言行孜孜引导群众,严谨地对待处置利益诉求个体或群体,不让他们产生任何与政策法规相左的歧意,引导他们搜索寻找与政策法规相符的理由和条件;对符合条件要及时办理兑现,坚决防止“不闹不解决”的被动行为,防止无理取闹不良发酵。以有效的法治行为告诫民众,所有矛盾纠纷和正当诉求都有正当渠道;时刻注重引导民众按照法治思维方式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认识社会问题、解决利益诉求,从而达到民众对法律的敬畏。领导干部要注重从细节上亲力亲为法治行为。——这应当是我们法治政府的当务之急。

基层公职人员,要注重把群众、特别是文盲半文盲人员的合理而零乱或不规范的诉求转化为具有法治程序意义的诉求。执纪执法队伍不仅思想上要具有法治理念,而且行为上要具有法治操作基本技能。目前,要特别注重培植执纪执法队伍敢于担当,勇于善于执纪执法,党委政府要为他们“站得住也挺(顶)得住”摇旗呐喊,坚决杜绝为平息事态而“牺牲”我们执纪执法人员;从业人员要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

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要鞭挞、甚至根除那种老练市侩,面对违纪违法行为上下左右观望、窥测大小领导意图、顾忌盘根错节人情关系,最后权衡自我得失,谨小慎微地执纪执法。

疏通法治渠道,根除人治导向。目前,基层党委政府最大压力是信访维稳。信访维稳工作所暴露出来的社会现象和问题,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进程。上访人员涌入北京,给首都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带来威胁,这是基层公职人员都能领悟到的。但进京访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指标,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难题,诸多不良社会现象由此发酵;执法从业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对此爱莫能助。肯定地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破窗效应”在信访维稳事态上表现得最为淋漓。

我们有过多的“一票否决”考核机制,有的对社会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计划生育,但更多的是与法治精神和理念是相背驰,带来的负面效应现已逐步凸显;有的纯粹是人为彰显部门成绩,对社会发展和管理没有任何促进作用。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把个人违法犯罪作为”否决”单位和领导的依据,其结果是各部门各地方对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都来“捂”,尤其表现在腐败案件上。细研“一票否决”考核机

制,是一种“只要结果不问过程”的人治霸道作风,贯穿了以领导干部“乌纱帽”人为做担保,以行政强行威慑压制的手段而实现人为的理想目标,形成好大喜功的浮夸社会乱象。“不问过程”,“过程”就会泛滥成灾。当前,有诸多的考核指标只顾当前、不讲长远,只顾表象、不讲实质,甚至有逼使下属违规行事、子卖父业、不可持续反而得到激奖。社会转型变革,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共产党人又有隐隐为民之切,忙于应对,但往往由于缺乏严谨的法治思维和综合分析论证,决策往往顾此失彼,出现事与愿违的不良导向,值得我们反思警戒。有的地方和部门,把几十年来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搁置高阁,标新立异、劳民伤财另搞一套所谓社会管理创新。如涉法信访问题,另搞一套信访终结办法,至司法终结权威何在!领导干部要牢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是习总书记作为中央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自我限权自我约束具体行为,为我们每位公职人员信仰法治做出了典范。

挑剔我们执政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中的种种不良行为,是为了畅通法治、祛除人治,就象在广袤的田野上,拔起稗

束野草,而让禾苗尽情享受阳光雨露、尽情吸取大地乳汁,

必将迎来丰收之年。

文化引领沃土结硕果

西欧的文艺复兴运动,揭开了近代欧洲历史的序幕;新兴的资产阶级中的一些先进知识分子借助研究艺术文化,通过文艺创作来宣传人文精神。现代法治精神的启蒙、成熟成为这一运动的重要内容,成为与封建专制博弈、发动民众的动员口号和理论指南。这期间诞生了培根、孟德斯鸠、黑格尔等影响至今的思想家、哲学家、法学家,他们在推动法治进程中的名言警句和经典名著成为几百年来政府遵循、人们信仰思想根基,引领了社会治理“技术”方向。这些思想和理念,对我们一党执政的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仍有借鉴和指导作用,这是人类文明共同的精神瑰宝。

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征程中,同样需要文化的造势和引领,需要法治文化的繁荣;既要有来自法治实践的文艺创作,夯实人们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家园,又要有喜闻乐见人人参与的乡土文艺,丰富民众的亲力亲为和业余喜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此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势头与国家治理、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党委政府和国家机关的主旋律,法治

文化应当是这个时代的重要音符,并使之熏陶与改造民众心理,推动中国梦的实现。

丰富基层文体活动,增强道德渗透力。一波一波的维稳事态,使得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底线是法律,而培育民众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才是维稳工作的长远根基。对此,《意见》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平台,而且要求“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根据《意见》精神,基层政府和组织要把“核心价值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为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加大党委政府在文艺宣传和文体活动上的购买力,并作为社会管理或治理考核重要指标,使民众在有利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文体集体活动氛围中,感受社会的和谐与温暖,感受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使个人的荣辱观、价值观融入集体、融入社会,使不良心理在集体或群体熔炉里、在欢快氛围中慢慢自然消减、无意识中得到及时调适和矫正。

搭建社会评价平台,营造法治正能量氛围。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而今,却有了相反的现象,原因之一,社会的评价力弱化、谴责力不足。法律法规必定是道德的底线,并且其威慑力和调节治理作用主要通过外在

强制机制来实现,虽然具有对思想观念的引导作用,但未必能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而社会舆论对不道德行为、不良行为如何评价将极大地影响当事人的内心感受,进而引起当事人社会行为的变化,如此一来,就能起到规范的目的。当下,社会舆论形式多样,尤其是网络舆论发展迅猛,且能量巨大。如何利用网络平台,为法治建设营造正能量,是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方式。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发言人和博客队伍建设,开展了网络问政,积极回应网络舆情,重大事项提前设置议题引导舆情评议,“官方”博客在虚拟网络社会里引领了网络评价,效果显著。实践证明,网络评价文化平台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舆论阵地。同时,从网络舆论平台的公开性、自由性、广泛性和发酵性看,网络舆论评价平台又是推动我们各项工作法治化、根治人治特权的有效手段。搭建让民众积极参与交流平台,法治的论理性就有了市场,在争鸣争论中求共识、辩是非、明荣辱、评美丑、衡得失,这也是法治的有效方式。

社会舆论评价平台是多种多样,也是随时都可搭建的,公职人员不仅要有这方面意识,更要有这方面驾驭引导能力。这一能力,就是依法办事的法治能力。以司法机关为例,如何搭建平台,让更多民众来旁听其审判活动,让旁听人员从内心里接受其裁判依据和论理,使法、情、理融为一体,进而形成与裁判一致的社会舆论评价,就需要每名法官不仅要具

备法务操作能力,而且要储备法学法理表达能力。让法治权威在社会舆论中兴起,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使命。司法公开,各类政务、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公开,不仅为民众提供了监督平台,也为民众提供了社会舆论评价平台。若因公开带来了社会负面评价,只能表明我们法治能力亟待提升。社会舆论的正能量,必然产生道德渗透力和自律力,从而达到内化于心的约束力。社会道德风尚的好转,法治的执行力自然就有丰厚的土壤。

有春雨般的严格执法,有严谨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法治文化渗透和引领,有勇于善于执纪执法队伍,信仰法治将在社会民众心灵深处潜滋暗长、根系强壮且密布到社会每个角落和层面,必将硕果累累,法治甘露必将滋养文明古国再次焕发青春活力而稳固于世界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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