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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课件.doc

新版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课件.doc
新版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课件.doc

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

一、为加快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评选、考核与奖励的管理,逐步实现骨干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所称骨干教师具体为:各类骨干(特级教师及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

三、骨干教师评选的对象、标准、程序、原则和评选周期

我校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依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骨干教师的评选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评选对象:小学教育教研机构中在编在岗的教师。

2、评选标准:分类制定各类骨干的评选标准(附件一)。

3、评选程序: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学校择优推荐——教育局集中评定——公布确认发证”的程序进行。

4、评选原则:遵循“分类评审、递进申报、注重实绩”的原则组织评选。按照骨干教师的不同层次,实行递进申报,原则上具有低一层次骨干称号的教师方可申报高一层次的骨干称号;申报对象的教学工作量应在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之上,课堂教学实绩优良,在本校领先。

5、评选周期:两年。从今年起,教育局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

四、骨干教师的考核

1、实行年度考核制。对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骨干教师由上级相关部门予以考核。

2、考核的组织实施。我校成立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骨干教师资格评定、考核委员会,协助上级考核和负责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实施工作。

3、考核时间。每年暑期集中进行。

4、考核内容。对各类骨干教师采取分类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年度发展计划,履职情况、教学实绩、论文发表获奖、教育科研成果、自我学习、培训进

修情况、送教帮扶、示范辐射、受表彰奖励等。

5、考核方式与结果。采用个人自评、学校考核和材料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集中评审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反馈给被考核者,考核不合格者自动取消相应资格及称号。

五、骨干教师待遇及奖励

1、骨干教师可优先获得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和参加高层次培训、学术研讨的机会。

2、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3、学校在绩效考核方案中向骨干教师倾斜。

六、骨干教师的管理

各级骨干教师由学校考核。

1、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两年为一个任期。年度考核均达合格及以上者可连任两期,两任期满后须参加高一层次的骨干评选;两年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骨干教师自动晋升为高一层次的骨干教师并颁发证书。

2、省、市级骨干教师实行服务期制度。申报参加省、市级骨干评选的教师须与学校签订不少于3—5年的服务承诺。

3、建立骨干教师档案管理制度。个人、学校和教育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培养、成长记录袋。个人和学校负责骨干教师任职情况、教学实绩、教育科研、自我学习、参加培训、送教帮扶、示范辐射、表彰获奖等情况的记载。教育局负责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情况的记载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4、学校为骨干教师履职、成长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5、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八要八不准”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受到处分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立即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关待遇并收回证书。

七、本办法从2013年执行。未尽事宜由我校负责解释。

附件:1.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2.骨干教师量化考核标准

3.骨干教师奖励办法

附件1: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2012年修订)

为切实加强我校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名教师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教师;为校长、教师专业技术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遵守师德“八不准”要求,受到师生及家长好评。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曾获得过乡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7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获得过乡镇“优秀班主任”。

3.教学实绩要求。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承担过2轮及以上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连续担任2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同类学校前列;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相关活动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3)近3年来,参加过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等。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主持我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参与威宁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其中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过1篇文章,另有2篇以上本学科的学术研究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我校级一等或威宁县级二等以上奖;

(3)近3年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1万字;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辅导用书编写,不少于2万字;主持或参与校本课程建设,撰写成果不少于3万字;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秀者,科研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获奖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指导要求。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指导后生,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以上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至片级公开课);

(2)近3年来,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并取得较好效果;

(3)近3年来,城区教师具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7.资历及年龄要求。高中教师须取得合格学历,其他教师须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申报中青年教学骨干成绩十分突出的可直接命名为学科带头人。

二、我校中青年教学骨干应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遵守师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7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获得过我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曾获得过乡镇“优秀班主任”即可)。

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承担过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任教过毕业班。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居本县同类学校前列(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条件可降低要求);

(2)教师本人参加我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相关活动中获奖,或在片级活动中或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威宁县级及以上奖的成绩;

(3)近3年来,参加过高考、中考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等。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参与我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2篇,其中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不少于1篇,另一篇在我校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及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我校级一等、威宁县级二等或省级三等以上奖论文不少于3片;(乡镇及以下学校教

师条件可降低要求);

(3)近3年来,参与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编写,不少于5千字;或参与我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辅导用书编写,不少于1万字;主持或参与校本课程建设,撰写成果不少于1万字;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秀者,科研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获奖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指导要求。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指导后生,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开设过我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我校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至片级),或每年开设2次以上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3年来,参与指导2名青年教师或独立指导1名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并取得较好效果;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要求: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阅读教育类专著和其他著作不少于3本,并撰写读书笔记。

三、我校教学能手应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工作满2年,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3年,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并取得一定成绩;

(4)获得过学校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任教学科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居本校同类班级领先水平;

(2)积极参加师能“百千万工程”和各类教学竞赛等有关活动,或指导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中获奖。

4.教研科研要求。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县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及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

(3)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且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秀者,科研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获奖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教学要求。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能独自承担对外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开设过1次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1次片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或每年开设2次及以上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3年来,城区教师具有一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要求: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阅读教育类专著和其他著作不少于1本,并撰写读书笔记。

附件2:

我校骨干教师量化考核标准

(2012年修订)

一、考核对象的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和师德理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师德规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

2.自觉学习进修,积极参加多种形式培训,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掌握学科教学发展动态,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满工作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为广大教职工做出榜样。

3.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经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为本地、本校教育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充分发挥示范榜样作用,根据骨干教师序列层次,积极承担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和培养教师任务,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支教、结对帮扶和讲学讲座活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为本地、本校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

5.开放课堂,将课堂作为教改科研的主陈地和展示教育思想及教学艺术的舞台。

我校级各类骨干的量化考核标准为:

特级教师培养对象量化考核标准

说明:①单项加分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满为止,单项得分达不到该项总分60%者为单项不合格;

②总分85分以上并居于同类骨干教师前20%者为优秀;③总分低于60分,或两个(含)以上单项不合格,或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为不合格。

我校学科带头人量化考核标准

说明:①单项加分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满为止,单项得分达不到该项总分60%者为单项不合格;②总分85分以上并居于同类骨干教师前20%者为优秀;③总分低于60分,或两个(含)以上单项不合格,或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为不合格。

我校中青年教学骨干量化考核标准

说明:①单项加分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满为止,单项得分达不到该项总分60%者为单项不合格;②总分85分以上并居于同类骨干教师前20%者为优秀;③总分低于60分,或两个(含)以上单项不合格,或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等为不合格。

我校教学能手量化考核标准

说明:①单项加分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满为止,单项得分达不到该项总分60%者为单项不合格;②总分85分以上并居于同类骨干教师前20%者为优秀;③总分低于60分,或两个(含)以上单项不合格,或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等为不合格。

附件3:

我校骨干教师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依照各类骨干教师的考核权限,经考核达各格以上的骨干教师二、奖励标准1.省级加积分10分

2.2.威宁县级加积分5分。。

3.我校级加积分2分

三、发放办法

每年考核结果公示后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一个月内按标准发放到位。同一对象按最高发放,不重复发放。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 作者:象山教育… 来源:象山教育信息网点击数:286 更新时间:2004-6-10 15:22:00 ]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奖励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海人不倦,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扎实基础,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善于用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并根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动理发展规律,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品德富行堪为师生表率。 (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中专局级讲师职务三年及以上。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六)、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中能努力并较好地使用普通话,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县(市、区服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欢迎阅读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能使我校教师队伍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更大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3、本办法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4、国家、省、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管理,履行职责。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校级由学校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要相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学科教学水平和教学成绩保持领先水平;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能够独立完成或组织完成学科的现代化课件的制作和应用,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或参加一项省、市(区)、校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2)、承担学校教学研究工作或带头参与某学科研究,并富有成效。 (3)、每年至少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市、区(校)级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可编辑版】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为做好我联校20xx年评选工作,拟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1、省学科带头人: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0人。 2、省骨干教师: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小学2人,超出指标1人;幼儿园申报0人。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省级学科带头人从教学一线的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选拔;省级骨干教师从教学一线的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中选拔。 三、评选条件 ⑴省级学科带头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小学应分别具有小学高级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作过两次以上区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教师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扎实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学校教师须有区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⑵省级骨干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应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学校教师须有联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原则 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原则是;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评选中对积极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的申报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五、评审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2、联校依据本次评选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 六、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进行,坚持正确导向,紧扣评审条件,实行量化评分,突出竞争,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优中选优。 1、定量考核:确定考核目标内容,根据个人申报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初步人选。考核项目为:近5年镇级以上行政表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 法 https://www.sodocs.net/doc/cb17469816.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中新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中新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为了加快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我校推荐区级、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第一条评选类型: 区、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第二条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审小组 第三条参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二、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三、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成绩在本学科本年级排前两名; 四、在教学、教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绩较显著,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勇挑重担; 五、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40周岁,名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四条评选条件 除符合第三条外,参评某一等级者必须具备相应层次中的有关条件。 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专科以上学历,参加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二)积极进行教育创新,教学工作量达到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市级优质课评比、技能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级优质课评比、技能赛一等奖获得者;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区级一等奖。 3、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市级教科研论文获奖(一等奖)二篇以上。 4、市级教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主要成员,或区级教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主要成员;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二)积极进行教育创新,教学工作量达到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市级优质课评比、技能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级优质课评比、技能赛一等奖获得者; 2、任毕业班教学三届以上,成绩连创佳绩,在区、市内本专业同行中有知名度和美誉度; 3、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区一等奖,为学校获取较高荣誉或产生重大影响者;

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任教的教师。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遴选和认定 第三条乡镇级(含县直学校)骨干教师由各乡镇(县直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定期组织评选;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中)、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选拔评选工作由县教育局教研室、人事科组织,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每次评选认定名额控制在200 人以内。县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乡镇(含县直学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市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原则上从县级骨干教师中推选,省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从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第四条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拥护党的方

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改革创新意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能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能熟练驾驭教材,教学有特色,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学生人均分在学年检测中属乡镇(县直学校)第一名。近五年来,承担过乡镇(含县直学校)级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或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得乡镇级二等奖以上(含县、市级)。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功底深厚,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申报县级骨干教师必须参加相应学科的教材教法考试其成绩至少达到80 分。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来,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5、教龄在5 年以上,年龄:男50 岁以下,女45 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职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职责 第五条在师德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满意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 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 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 (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三)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规守制,无违反师德行为。 2.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七条每年负责对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协助专业负责人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张家口市万全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评选新一届区级骨干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2016-2018评选的县级骨干教师已到期,根据教体局《2019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培育一批名师名家和学科领军人才,为全面提高我区教学质量,率先建成教育强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选范围 1.全区幼儿园、特教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和教研部门教研员。 2.2016年前评选的县骨干教师须重新参加评选。 3.凡是取得市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若符合评选条件可直接申报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 三、评选名额 本次骨干教师评选人数300人。此次评选出的区级骨干教师作为基数,以后每两年递增评选,形成长效机制,与市

级骨干教师评选对接。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以教谋私。近五年专业技术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次优秀。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职称,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应要求。 4.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业务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连续六年且目前仍在一线任课的教师。 2.学校领导参评,其任课不少于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望。 4.近五年内承担了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优质课等并获奖。

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汇总

附件1: 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要求,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造就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中坚力量,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上饶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电教馆(站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和任期内的省学科带头人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工作量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坚持听课(市、县教研员每学年听课分别为50节、80节以上、上示范课或研讨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教龄在8年以上。 6、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育人成绩突出,近 5年获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学科教学同行公认,任教班级的成绩优良(学校出具详细证明,县教育局认可,?课堂教学?经县(市、区评委会(市直的经市评委会评定为合格以上。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近5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或上过示范课或观摩课(含送教下乡; ②在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中获过市级二等以上奖; ③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比赛活动获过江西赛区二等以上奖; ④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命题工作或在试题征集活动中获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奖。 ⑤参加过经国家或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⑥在教学设计、课件、教具制作、说评课、教学反思、科研成果、调研报告等教研活动评比中获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奖。 8、教育科研能力强。近5年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参与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教研员、校级领导必须为主持且结题。 9、近5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小学教师培养方案

文昌小学教师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教师是学校生命与发展源泉的观念,以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目标,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进一步优化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提升师德形象,提高教师素质,为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培养领导小组: 组长:刘欣 副组长:张淑青 成员:刘全玲胡志荣张秀花张玲张国娟 三、培养目标: (一)对新教师的培养: 对新教师的培养分三步走:即“一年要入门,二年能称职,三年成骨干。”所谓“入门”就是要求青年教师有良好的师表形象,具有与我校教育教学需要相适应的能力与水平;所谓“称职”,就是要求青年教师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所谓“骨干”,就是要求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与研究中有一定见解,并取得优异成绩,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对骨干教师的培养: l.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学校培养目标,使其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在本校范围内具有指导、带头作用,为高一级骨干教师评选储备人选。 2.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培养:使培养对象在教育观念、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具有较高素质、较高水平、较高知名度。掌

握现代教育技术成为具有自己教学风格、科研专长,能在本校乃至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逐步使教师向“名师”过渡。 (三)对中老年教师的培养: 中老年教师是学校不可忽视的群体,学校要通过开展中老年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充分调动中老年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中老年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表率作用,以促进我校教师的均衡发展和教师素质的整体提高。 四、培养制度: (一)新教师培养制度 1.凡在我校参加工作未满五年或者从外校调入我校工作未满两年者均为新教师,都必须接受我校的培训,先培训再上岗或边培训边上岗。 2.学校对新教师的培养采用导师制。为每一位新教师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指导教师(一般为三年),指导教师应对新教师的成长尽职尽责,新教师的成长状况纳入其指导老师业务考核范畴。 3.新教师每学期应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认真完成5篇能体现自己教学思考的课堂教学设计。 4.新教师要认真备课,教案必须写详案,课后应补写教学反思,作业要全批全改。 5.新教师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0节。 6.新教师每学期应自行组织两次学生反馈会,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形成书面认识,认真反思、总结、提高。 7.新教师应认真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每学期至少完成一篇教学经验总结或撰写一篇教学论文。 8.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新教师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感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帮助和指导。

滁州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滁州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2015年04月29日09:32:19 来源:滁州市教育局网访问量:227次 “滁州市骨干教师”是我市为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教师设立的一种荣誉称号。滁州市骨干教师应是在全市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习型、反思型的教师,并在全市本学科范围内起着龙头、示范作用。 一、参评资格 (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教研员应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年龄在50周岁及其以下(1965年4月以后出生)。 (四)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并合格。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 (三)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在所带班级不以考试分数排名。 (四)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很高的威望。 三、教育教学方面 (一)教育教学实绩 【教师】

在近6年的工作中,有较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和实绩,具备下列2条(农村教师1条)。 1.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或优质课评比中获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次;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次;县(市、区)一等奖1次(农村教师)。 2. 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省一等奖1人次;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2人次(农村教师1人次);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3人次(农村教师2人次)。 3. 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县(市、区)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坛新星、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 在省、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中,所任学科人均分在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 5. 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应变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需附表彰证书和相关材料)。 6.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中,所任班级中级工合格率在85%以上;或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证书或其他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7. 受聘担任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工考评员,并承担中级工鉴定工作2次以上(须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考评员证书和文件证明)。 8. 承担全省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命题一次以上(需附省厅相关部门证明和命题试卷)。 9.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 竞赛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一等奖1人次或二等奖2人次或团体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农村教师二等奖)2人次或团体一等奖(农村教师二等奖)。 【教研员】

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 管理办法试行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着,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共分省、市、县、校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 第四条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二)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的在职一线教师,其中学校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分别为2%、5%、10%。校级骨干教师的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骨干教师的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 (二)原则上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 (三)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 (六)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城镇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 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 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温宿县佳木镇第一中学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实施 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素质,切实加强我校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骨干力量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乡教育大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面向全体、公平公正”原则;以提升教师素养为目标,建构骨干教师梯队,实现教师结构、学科结构以及教学资源的最优化。 二、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马秀玲 副组长:艾尔肯 成员:库尔班、米日尼沙、买买提、海尔尼沙、艾热提、吐孙古丽 三、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培养对象的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的在职专任教师。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无违纪违规行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旷工旷课行为,无经核实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投诉;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调查中反响较好。 3、基础工作扎实,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包括教育教学任务、班主任工作、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代课、指导新教师等)并尽力完成,顾全大局。

4、全学年累计请事假不超过一周,病假不超过50天(法定婚假、丧假、产假除外)。 5、学历符合黔教师发【2011】220号文件要求,小学(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学时达规定学时数。 7、上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数。 8、年度考核近三年为合格以上。 9、坚持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水平达到省语委办规定的等级标准。 10、教育教学质量高,初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在乡内平均分以上,中学教师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在县内平均分以上。 (二)选择条件 1、乡级教学能手 乡级教学能手,除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条: (1)参加教育教学技能专项评比,获乡级二等奖、县级三等奖1次以上。 (2)参与课题研究,所参与研究的课题成果被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3)在公开出版的县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教学论文、教育教学心得体会、教育教学教案等业务文章1篇以上。 (4)个人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团干)或师德标兵等称号,乡级二次,县级及以上一次以上。 (5)承担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乡级及以上培训一次以上。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骨干教师推荐选拔细则 为做好兰州市第十三片区2019年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兰教师〔2015〕166号)要求,与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推荐选拔《关于推荐选拔2019年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得通知》(兰教师〔2019〕11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骨干教师选拔认定条件: (一)参加骨干教师评选得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得教师资格,中学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评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得人员,职称必须为中级及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得人员,职称必须为初级及以上。 3.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参评教师年龄须在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评市级骨干教师须工作8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工作5年以上。 4、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5、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熟悉所任教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突出,反映良好,近五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6。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在学科教学中,

教育技术能力达到国家规定得标准与要求。 7。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至少有一项市级规划或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教育教学论文在县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二)参评市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3项,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 1。近五年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1次,或县区级2次以上。 2.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县区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市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得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2万字,或主编、参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累计3万字以上。 4、获得市级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5.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授予得荣誉称号1次。 6。承担学生德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所带年级或班级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或县区级以上德育方面奖励1次、 7。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教师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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