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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例

7-关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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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美国某公司(买方)与荷兰公司(卖方)订立了买卖焦炭的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由于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在瑞士日内瓦进行,适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仲裁。对于上述争议发生后,若果双方当事人在30日内不能通过谈判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荷兰公司于1991年向美国公司交付了货物,美国公司收到该货物后发现该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焦炭中掺杂着煤,随即通知荷兰公司关于货物质量的问题。荷兰公司称将对此进行调查,后来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谈判,但未能就此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

1992年1月9日,美国公司向荷兰公司传真了一份书面请求,并附上请求赔偿的金额。并在此传真中指出:“我们随时准备回答你们提出的任何问题,望你们在1月17日之前尽快作出答复。如果你们不打算解决此项争议,我们不得不将此争议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仲裁解决。”

荷兰公司未在美国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就美国公司1月9日的传真作出答复,美国公司并未在1月17日后提出仲裁,而是在3个月之后的4月3日向荷兰公司发出传真,称“我们仍然等待你们对1月9日的传真的答复”。1992年4月13日,荷兰公司终于作出了答复,称“与美国公司的争议事项已经完结,并不再承担该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于是,美国公司于1992年5月11日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庭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荷兰公司提出了时效已经届满的抗辩,称美国公司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在1992年2月17日将争议提交仲裁,超过了合同规定的1个月的期限。

问:1)双方的争议发生日是哪一天?2)双方的争议以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解决?3)仲裁或诉讼结果怎样?

仲裁庭经审理后查明,卖方对买方在1992年1月9日发出的传真中提出的建议保持沉默,说明卖方不愿意按照买方提出的条件解决争议,仲裁庭认为:(1)卖方的沉默并不等于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完全失败。(2)卖方的沉默是故意和恶意的,因而不能允许卖方自其所为的与善意原则相悖的行为中受益。(3)卖方于1992年4月13日发出的传真表明,卖方对此作过认真的考虑,截至1992年1月17日,尚未就此争议作出最终的决定。因此,仲裁庭认为,本案确定争议不能通过谈判解决的日期不是1992年1月17日,而是1992年4月13日。仲裁庭于1994年8月22日作出了买方胜诉的裁决,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65 7442美元的赔偿金,另加利息,以及律师费27万美元。

卖方不服此项裁决,于是向瑞士最高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其所依据的理由是:(1)仲裁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因为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在3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2)买方指定的仲裁员缺乏独立性。(3)卖方被剥夺了充分表达其意见的机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庭拒绝了卖方在开庭后提出的关于请求仲裁庭依照瑞士法院的程序到瑞士以外的地区调查取证的请求。

问:1)卖方

瑞士最高法院认为,关于争议不能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后30天内提出仲裁的期限起算日的问题,应当适用客观的标准作出认定。在本案中,卖方未能在买方提议的1月17日对其1月9日的传真作出答复的事实,应当被买方解释为是对

其要约的拒绝。因此,法院推翻了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庭在裁决中对此问题的解释。

卖方对买方1月9日的传真未作出回答无关紧要,买方有义务接受其单方面提出的卖方应当作出答复的日期所引起的后果。法院裁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缺乏对此案的管辖,因此撤销仲裁庭就此案作出的裁决。

曙光路街道改造方案说明

长沙市曙光中路(桂花路-劳动路段)街景整治 说明书 XXXX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四月 目录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二、设计依据 三、设计原则 四、街景整治目标 五、街景现状分析 六、街景整治设计 七、结构设计说明 八、工程量统计及投资估算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随着近年来长沙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空间格局在新的经济形式下产生结构性调整,老城区的环境品质已不适应新时代的生活需求。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营造整洁、卫生、舒适、清新的街道空间,对城市道路街景整治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在保证街道景观整体协调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曙光中路商业、居住、休闲的宁静、高雅,强调标志性建筑的街景特色。使之成为长沙市内一条具有浓郁文化特色,市民休闲娱乐、环境优美的城市街道空间。 本次整治规划范围南起劳动路,北至桂花路,全长约0.8公里。整治规划设计内容:道路两厢沿街建筑及街道空间,包括建筑外墙、店面、户外广告、招牌、栏杆、绿化、铺地、公交站台等沿街开放空间内各元素的美化、更新设计,重塑优雅、美观、舒适的街道空间。 二、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1:1000曙光路两厢地形图及道路红线。 2、《长沙市M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2、《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改造技术规定》 3、《长沙市城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定》

4、《全市城区特色景观街道建设标准》 三、设计原则 1、整洁、美观、大方的原则:治理街道前面所有脏、乱、差的空间,拆除道路两厢违章、违法建设的构筑物及房顶、屋外不雅观的附属设施,规范沿街广告、招牌位置、大小、形式、塑造整洁、美观、协调的视觉环境。 2、突出道路的区段特色:强化曙光中路的商贸、休闲氛围,增强街道场所的文化性、艺术性和多样性,实面多元化与个性化的有机统一。 3、整体规划,便于实施操作的原则:根据道路不同的地段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因地制宜提升其独有的、本质的地域文脉特色,重视城市景观的延续性,融入现代城市生活。按分段分类的规则设计思路对曙光中路进行统一规划,在规划思想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立面及周边室外街道公共空间提出了不同层次的分类整治措施,便于实施管理。 4、远近结合,经济可行的原则:在基本保持用地性质和建筑物不大拆大建大变的前提下,结合远近期规划建设的需要,针对不同地段和不同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尽可能保证以较低的整治成本在短期内实现整治目标。 四、现状分析 劳动路到红花坡路段建筑多为较新建筑,质量好。有少量开敞的绿地。 红花坡路到桂花路段两侧建筑已建多年,质量一般,招牌设置较为凌乱。无开敞绿地。 曙光中路道路工程已于近期完成,道路建设标准高,交通设施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较完善,人行道均为广场砖铺地,但人行道与门面前地面铺装杂乱影响街道景观。 本路段内室外广告牌较少,主要是店门招牌,而店门招牌杂乱无序,多集中于 一、二层商业门面,这些招牌没有规范化引导,形状大小不一,与建筑本身比例及风格不协调。五、街景整治目标 1、清洁、美化建筑、构筑物外墙,统一、规范店门、招牌、户外广告。 2、修整人行道铺装,补充,完善街头绿地、美化围墙、栏杆等。 3、清整空坪隙地,增加环境小品,提高城市品位。 六、街景整治设计 (一)景观特色定位: ●南部形象展示区:劳动路到红花坡路段,营造丰富,多彩的街道空间。 ●社区商业区:营造宁静、朴实住区环境,建筑色彩以灰、白两色为主。形成商业服务建筑与沿街住宅相混合,商业气氛和生活气息交融的特色。 ●重点景观展示区:以移民大厦为标志性建筑展示曙光路的商业,文化形象。 ●休闲娱乐区:结合原有绿地,配套布置部分休闲设施,使之汇集一定人气,体现绿色景观及休闲活动的氛围。 (二)景观整治分级 根据沿街建筑现状条件及整治目标要求,确定各区段或每栋建筑不同的整治强度与措施分三种等级: 1.保留:建筑立面形式、色彩完全保持原貌,仅对建筑立面进行清洗,对临街开放空间内小品设施、铺地、绿化进行完善。 2.一般整治:建筑立面形式不变,外墙材料与色彩予以改变,临街开放空间作硬化、绿化处理。对现在的围墙均进行整改,同时规范广告形式、大小、位置。 3.重点整治:改变建筑外墙材料与色彩,建筑立面局部作调整或修缮,规范招牌形式、位置、大小,规范户外广告。 (三)整治措施 1.立面清洗 2.建筑外墙涂料粉刷 3.取消或规范二楼以上广告牌,规范店面招牌形式、大小、位置。

劳动仲裁申请书电子版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750元(月平均工资6700元*2.5(工作2年1个月多10天); 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67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018年2月1日至2018 年3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11022元(月平均工资6700*2+6700*10/31*2-已支付1个月工资6700)。 以上三项合计:3447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1月3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传输设计部湘潭项在目组设计员职位至今。第1次签定劳动合同时限为2016年1月31日至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8日续签合同为1年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止,签订的劳动 合同第二条规定为从事设计部外派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员岗位 工作,工作地点为无固定地点。从2017年2月8日续签1年劳动合同后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被申请人从未通知申请人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只在2018年2月28日电话和QQ群内通知申请人不能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且不能继续在湘潭工作,需派往外省工作,并尽快交接申请人手上的工作。当时申请人同意在2018 年3月内尽快交接手上工作,但不同意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2018年3月份工作交接期间的工资以及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方式解除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两年多的时间内一直在湘潭市内工作,从未出差或外派。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以及技术能力一直受到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好评,并被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推荐给被申请人处评为优秀员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拟定的劳动合同2份先由申请人签订后邮寄给被申请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后邮寄一份给申请人但一直推托未给,直到2018年3月8日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了4张劳动合同的关键页照片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多个在湘潭的员工同样也是未拿到被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双方相互执有条款,存在避免申请人申诉被申请人的嫌疑。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后都未通知申请人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再要求申请人继续工作一个月后才电话通知申请人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或选择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并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条款。2018年2月28日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尽快交接工作,由于是设计工作,交接工作工程中需对手上的事项、资料一一说明和移交,并需完成未完成的设计,但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交接期内的工资,同样违反《劳动法合同法》。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条被 申请人需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需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申请人(劳动者)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平均工资为6700元每月(基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律师推荐模板)

原文链接: https://www.sodocs.net/doc/cb2389770.html,/newDetail.asp?ID=430&bname=劳动争议&sname=常见问题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号6层 法宝代表人:史某某 被申请人:陆某某,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XX号2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2012)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某某)在申请人(上海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12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原文链接: https://www.sodocs.net/doc/cb2389770.html,/newDetail.asp?ID=430&bname=劳动争议&sname=常见问题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12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12年1月,被申请人陆某某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某某领取工资为2009.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12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12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11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11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11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12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旧城改造-街景综合整治规划及实施措施

旧城改造:街景综合整治规划及实施措施 旧城改造 街景综合整治规划及实施措施 摘要:街景整治对于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非常重要,在城市更新中占有重要地位,新时期街景整治对街景综合整治规划的内容和规划成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城市更新街道街景整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城市规模在不断发展扩大,同时城市中的一些地区已不在适应现代化城市生活,生活环境不良的地区不但影响居民的生活,也损害了城市形象,以至于导致城市或城市中的某些地区对人的吸引力减弱。同时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对于自己所居住的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出行、购物、娱乐及其他生活活动有各种不同的期望和不满,对于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修理改造,对于街道、公园、绿地和不良住宅区等环境的改善有要求及早施行,以形成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美丽的市容报有很大的希望,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及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城市更新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课题。 街道是城市的经脉,没有街道,就没有城市,街道使巨大的城市变成了一个有机体,一个具有活力和生命的有机

体。同时街道本身也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巨型建筑物,是一个没有封闭点和终结点的开放场所。城市在街道上表达它清晰的世俗生活,也表达它暖昧的时尚生活。街道承受了城市的噪音和形象;承受了商品和消费;承受了历史和未来;也承受了时代的气质和生活的风格。所有这些构成了街道的景观——街景。街景是城市面貌的重要反映,城市的街景犹如人的面容,是展示城市特有风采的风景线。街景整治是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径,也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目前,街景整治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下就是街景整治结合规划工作谈几点体会: 1、街景综合整治中的规划构思 整体定位:按总体规划要求分析该街道在市区交通中的地位、作用、街道两侧用地以及单位发展要求等,确定街道功能定位。 确定整治规划内容及深度:规划从街道交通和平面整治、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公共空间环境整治三个层面设计。 强调公众参与:两侧建筑及单位是街道构成内容的基本元素,调动公众执行规划的积极性,以保证成果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的顺利实施。 规划范围的“双重”性:规划范围是街道长度及两侧进深的范围。分析论证时必须扩大沿街进深,保证每个单位用地和规划空间的完整。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XX号XX层、XX层、XX层、XX层 单位代表人:张XX 总经理 被申请人:刘XX 男 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 住址:上海市XX区XX支路XXX弄X号XXX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浦劳人仲(201X)办字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事实 认定错误。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有据,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仲裁裁决中认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属事实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不但违反公司考勤规定无故旷班,而且还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工作,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故申请人依据工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包括:“员工手册及签收单”、“考勤记录”、“请假单”、“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

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证据材料。 根据被申请人的考勤记录和请假单来看,两者所展现的事实是相左的,被申请人有伪造考勤记录的嫌疑。其一方面提供了考勤的记录,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请假单,被申请人在请假期间还能够提供考勤记录,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被申请人提供的“考勤记录”这一证据材料不具有真实性。 其次,关于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系申请人群发给其员工的工作邮件,其他员工均已收悉,且都按照签到方式进行了正常的签到出勤,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被申请人却否认邮件和签到记录的真实性,显然是无理的狡辩,是为了逃避相关证据对其造成的不利后果。 再次,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对于提供的“录像资料”无法证明该录像未经剪辑增减,因而认定无法作为定案依据,是严重的认定错误。在仲裁争议中,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已先行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的责任承担,被申请人则应承担余下的举证责任,对于该录像资料真实性的鉴定申请应由被申请人提出。 仲裁委员会对于争议事实的认定是武断、不正确的,在申请人提交的诸多证据和被申请人一方存在的诸多疑点面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而对争议事实做出了错误的认定,实属对申请人权利的损害。 二、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违反 法定程序。 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相关事实。虽然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实行倒置,但是在仲裁阶段,申请人已就相关争议事实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其中包括“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被申请人虽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表示质疑却始终未提供相反之证据证明其主张,仅仅是单方面表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如果其否认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当庭提出对证据进行鉴定的申请,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不是免除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是将举证的顺序进行倒置。申请对相关证据的鉴定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制作依据】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因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 由于当事人与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最关心裁决的结果,因而也只有当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因此,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而且必须履行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这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上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民事诉讼中,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不论是否有证据,均可依法提出上诉。当然,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要有证据,也只是从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角度而言的,至于这些证据能否得到认可,尚需要人民法院最后审查确定。 (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为了正确及时地解决当事人的之间的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其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必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撤销裁决,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自己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起诉状范本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被告: 地址: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______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的第____项、第____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_____年_____月 ____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_____年下半年,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为此十分不满,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______市管城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请求,______市

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_____年_____月 ____日做出劳仲裁字第(____)_____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______市管城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___项、第_____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被申请人制定并出台的“____年销售部薪酬激励方案”第五项 “淘汰原则”中明确:销售部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三名销售顾问公司将予以辞退。而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月份连续三个月销售排名倒数第一。被申请人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日申请人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2020最新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 2020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_ 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_______ 年一月—日开始承接 _________________ 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 和第三人_________ 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 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______________中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 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_ 年一月—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_______ 年___月—日与 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___ 年—份向_______________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 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___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

荆州荆中路街景整治规划

荆州市沿江大道(李埠—观音寺)道路规划说明书 一、工程概况 沿江大道位于荆州市南部,荆江大堤以北,依托长江而建,建设以距离荆江大堤禁脚线50米为原则,道路走向为东西走向,本次规划设计范围西起李埠,东至观音寺,全长29333.59米。 李埠至白云路段及三湾路至观音寺段道路红线宽40米,为一块板形式,总长23693.59米;白云路至三湾路段,道路红线宽20米,为一块板形式,全长5640米。其中沿江大道(白云路至柳苑二路)为已建设道路,该段道路红线宽20米,总长4480米。 道路途经荆州区、沙市区及江陵县,是荆州城区重要东西向主干道。沿线共有盐卡、柳林、荆州旅游客运、观音寺、李埠、学堂洲、关沮、木沉渊等荆州重要港口,途经地均是近期重点建设发展的区域。因此沿江大道的建设有利于改善荆州交通环境,促进各片区经济发展;有利于缓解城区东西向城市交通压力;有利于长江防洪抢险运输救灾物资、转移分洪群众,构建防洪通道;有利于完善疏港交通建设,协调好港口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关系。 受荆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由我院承担沿江大道道路规划设计。 二、规划依据 1、荆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编制《荆州市沿江大道(李埠-观音寺)道路规划》的委托书; 2、国务院批准的《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3、我院编制的《荆州市城市道路红线规划管制》; 4、《荆州市路网规划》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JJ 37-90) 三、规划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1、道路等级:城市I级主干道; 2、道路红线:40米和20米两种; 3、路幅形式:单幅路; 4、计算行车速度: 50千米/小时; 5、设计年限: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设计年限为20年; 6、40米宽红线道路设计通行能力: 4200辆/小时; 7、标准轴载:BZZ-100; 8、道路交通等级:重交通; 9、桥涵设计荷载:城—A级,人群5.0KN/m2; 10、交叉口:路口为平面交叉,灯控管理。 四、规划道路横断面设计 (一)横断面设计原则 1、道路横断面设计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 2、横断面型式、布置、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及比例按道路类别、计算行车速度、设计年限的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以保证车辆和人行交通的安全通畅。 3、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预留管线位置。路面宽度及标高应留有发展余地。 4、根据道路所处的不同区域,布置不同的横断面形式,使其满足道路服务功能,并与该片区的路网相协调。 5、充分考虑道路景观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满足道路绿化率要求。 6、根据交通量预测结果和通行能力分析,综合考虑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前提下,确定工程规模及横断面布置。 (二)横断面设计 沿江大道沿线主要为商业区及居住区,同时引江济汉工程,荆州长江公路桥、沙市火车站、以及盐卡、柳林、荆州旅游客运、观音寺、李埠、学堂洲、关沮、木沉渊等沿线重要港区的建设将使沿江大道吸引很多的过境交通,因此道路服务功能以客、货运为主。 沿江大道(白云路至柳垸二路)位于荆州老城区段,为已建道路,道路红线宽为20米,由于道路以北建筑密集,道路以南已经在荆江大堤禁脚线范围,道路没有拓宽的条件,因此该范围段道路线形及横断面布置维持现状。 沿江大道其余段为新建道路,其交通量主要为现有交通量按其固有的发展规律自然增长的交通量、拟新建道路通车后由于时空距离的变化诱发的交通量以及从其它道路转移过来的交通量。其交通量预测主要根据荆州市“十一五”计划期间发展情况及“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参考荆州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道路交通专题报告,结合城市人口、用地、车辆、工业总产值、年货运车辆来分析该道路交通结构的发展、变化,从而对该规划道路的交通量进行预测。沿江大道预测高峰小时交通流量(最大值)为3900辆/小时。 以沿江大道设计通行能力与确定车道数的设计小时交通量相比较决定车道数;考虑交叉口影响及车道折减系数,同时考虑道路红线及人行道、绿化、地下管线、远期预留地等,沿江大道规划横断面如下: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模板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模板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那么大家知不知道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又是怎样的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模板,欢迎参阅。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模板篇一 申请人一: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合群一马路99—107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二:亿辉海外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73号荣山大厦407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华职务:董事 被申请人: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体育西路天河城五楼 法定代表人:李岿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一,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程序严重违法,因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260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5、6、21条的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不得行使管辖权(仲裁权);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也不得行使管辖权(仲裁权)。 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签订的《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中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因此,依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权;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签定的《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仲裁委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仲裁委'事实上并不存在,属约定不明确,又不存在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该仲裁协议无效,无效是自始无效,与自始不存在一样,因此,依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也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权。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得受理;有仲裁协议,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法院不得受理;仲裁程序的启动和进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将争议事项交付仲裁、将哪些事项交付仲裁、交付给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行使仲裁仲裁权的唯一依据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所谓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请,不再恳求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撤回劳动仲裁的申请书,欢迎大家的阅读。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一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⑴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⑴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⑵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⑴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方案。承接该项目方案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方案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⑵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手册,其仲裁恳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恳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手册的。 ⑶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背法律关于仲裁程序手册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讯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背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手册,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二申请人: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旧城改造案例集萃_郭洁

Multicultural built environment Energy efficiency & conservation Globalisation & local cultures Water & sustainability Cultural tourism & sustainability Heritage conservation Pedagogy for sustainability 相关信息见https://www.sodocs.net/doc/cb2389770.html,/gben2006(于立供稿) World Class Cities: Environmental Impacts, Planning Opportunities? 国际城市规划和环境协会第7届国际研讨会(UPE7) ——“世界城市:环境影响,规划机遇?” 时间:2007年1月3~5日 地点:泰国曼谷 承办:泰国Kasetsart大学(Kasetsart University) 研讨会汇聚世界各国的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以及专业和学术界人士,共同探讨近期有关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城市问题,以及相关研究方法。2007年研讨会将集中讨论“世界城市”的问题。 征集论文议题: ●“世界等级”现象如何与我们城市复杂的环境成功地联 系在一起? ●这种现象会给规划和环境带来什么影响? ●给城市区域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某个“世界城市”的存在是否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其他城 市缺乏资源? ●获取“世界城市”地位的城市是否能够改善市民的生活 质量,而且这些城市发生的改变是可持续的吗? 相关信息见http://www.arch.ku.ac.th(于立供稿) 2006世界规划师大会 时间:2006年6月17 ~20日 地点:加拿大温哥华 由加拿大规划师学会和大不列颠哥伦比亚规划协会联合承办会议的主题是“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化概念为行动”,其中4个子议题分别是:“提高规划绩效:为基础需求规划”,“为无规划的区域规划:自然世界和突发事件”,“为创造性的变革规划:多样性与社会变革”,“规划的衔接:管治、程序和专业特性”。会议注册程序已经启动,相关信息可在其官方网页http://www. https://www.sodocs.net/doc/cb2389770.html,/上获得。(徐苗供稿)>>>案例集萃 Cases 主持人:郭洁,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gj510gj@https://www.sodocs.net/doc/cb2389770.html,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经历了快速的发展阶段,城市从空间形态的外部拓展为主转变为内部结构调整和外部拓展同时进行,城市建设从只注重数量的增加转变为质和量齐头并进。在这种背景下,旧城改造与城市更新的实践越来越多,有关旧城改造的模式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这方面,国外城市显然比我们早几十年经历了这个阶段,学习和借鉴国外城市的成功案例,对我国旧城改造与城市更新之路的探索大有裨益。为了方便同行借鉴,介绍三种典型的城市功能区(旧居住区、城市中心区和城市滨水区)改造与更新的案例。 ——主持人 国外城市规划2006 Vol.21, No.2105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深圳某司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 何贤伟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申请人: 李某 住所: 广西南宁青秀区********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深龙劳人仲(南湾)案 (2012)***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李某与深圳某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审理作出了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认为,该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仲裁中的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的<<人力资源表>>是员工应聘时首先要填写的一种文件.表中的个人信息部分由应聘者填写,经过单位面试考核

后,"到职日期""基本薪金""人事部审核""部门意见""核准"等部分内容理应由用人单位填写.庭审中,申请人(本案的被申请人)也确认了"个人信息"部分的真实性。而仲裁庭却因为申请人对应由单位填写的部分不确认而否定了<<人力资源表>>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此为适用法律错误之 一。" 2、仲裁中申请人李某(本案的被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4000元/月。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了该员工 2012年10月份的工资表,工资表中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工资表中明确写着"应发工资"为1500元,实发工资为"1400"。申请人李某也确认了该工资表的真实性。 仲裁庭却要求被申请人提供 2012年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表,而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李某,被申请人没有制作工资表,所以提供不出。而仲裁庭就采用了李某的"说法"没有采用双方都确认的" 2012年10月份的工资表"。关于李某工资的真实情况是: 作为业务员,李某的工资由多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元,岗位津贴,浮动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是根据完成的业务量决定的.这也是业务员这一职务工资构成的通常做法.只不过被申请人作为法人刚成立,财务制度不建全,8月9月二个月发工资没有制作工资表而是直接发了现金。退一步说,仲裁庭不采信被申请人的这些"说法"那也不应该采信申请人的那些说法。因为双方都确认了" 2012年10月份的工资表"的真实有效,仲裁庭应该采信此份证据。此为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 二。" 3、关于被申请人李某的加班工资,仲裁庭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 业务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职业考勤的特殊,申请人的作法是:

撤回仲裁申请书范本

撤回仲裁申请书范本 篇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某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何贤伟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申请人:李某 住所:广西南宁青秀区********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7)***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李某与深圳某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审理作出了裁决。根据>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认为,该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仲裁中的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的>是员工应聘时首先要填写的一种文件.表中的个人信息部分由应聘者填写,经过单位面试考核后,”到职日期”“基本薪金”“人事部审核”“部门意见”“核准”等部分内容理应由用人单位填写.庭审中,申请人(本案的被申请人)也确认了”个人信息”部分的真实性。而仲裁庭却因为申请人对

应由单位填写的部分不确认而否定了>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此为适用法律错误之一。 2 、仲裁中申请人李某(本案的被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4000元/月。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了该员工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工资表中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工资表中明确写着”应发工资”为1500元,实发工资为”1400”。申请人李某也确认了该工资表的真实性。仲裁庭却要求被申请人提供2017年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表,而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李某,被申请人没有制作工资表,所以提供不出。而仲裁庭就采用了李某的”说法”没有采用双方都确认的”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关于李某工资的真实情况是:作为业务员,李某的工资由多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元,岗位津贴,浮动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是根据完成的业务量决定的.这也是业务员这一职务工资构成的通常做法.只不过被申请人作为法人刚成立,财务制度不建全,8月9月二个月发工资没有制作工资表而是直接发了现金。退一步说,仲裁庭不采信被申请人的这些”说法”那也不应该采信申请人的那些说法。因为双方都确认了”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的真实有效,仲裁庭应该采信此份证据。此为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二。 3、关于被申请人李某的加班工资,仲裁庭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

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问题

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确立人民法院对仲裁实施监督的方式,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的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 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 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 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对比一下可以看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两项不同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即将“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改成了“裁

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证据的”。这两项不同,就把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裁决的实体行使审查权,改成了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人民法院不能对裁决的实体行使审查权。仲裁法对民事诉讼法所做的这一修改,其理由是为了做到一裁终局,避免又裁又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然而现在这两个规定同时存在,必然会给审判实践带来一些无法解释和回避的问题。 首先,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只能由裁决相对的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是在执行程序中由被申请执行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这样,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对裁决实体进行审查,而中级人民法院却没有这一权力,审判权限还不如基层人民法院大。 其次,受人认识上的局限和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任何一个仲裁裁决都可能存在程序与实体两方面的错误。当这两方面问题同时存在于一个裁决中时,就裁决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而言,由于中级人民法院只对裁决作程序审查而不作实体审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还不如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解决问题彻底,他当然要选择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长此以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就会形同虚设。 再次,我们知道,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有在执行程序中才能提起。设立执行程序,是为了保证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执行程序对裁决进行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审查,审判程序却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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