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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岫岩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活和生产。作为生活饮用水源,为防止外界污染物的侵入,确保水源的清洁卫生,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特制定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如下:

一、?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岫岩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三、岫岩县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五、?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确定为取水点上游1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七、?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设备;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

(十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妨碍泄洪、影响河势稳定的活动;

(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八、?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水上运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九、?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当事人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农水科,由农水科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十、?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岫岩县水利局农水科

2010年2月

江苏省水源地保护条例2008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6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3月22日起施行。 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取用地表水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适用本决定。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定期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当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可能低于Ⅲ类标准的情况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直至责令其暂停排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相邻行政区界断面出境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上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下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通报;上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暂停排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规章制度

南安市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南安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 (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美林玉叶一级泵房取水口、西溪泵房取水口。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玉叶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东溪桥溪东溪桥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 (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实行逐日巡查;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重要区域、重点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实行不定期巡查,但每季至少巡查一次。 第七条建立巡查记录专人负责制。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认真填写《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表》,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巡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X〕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认真梳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X源地

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违法环境问题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要及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并在政府门户网及媒体进行公开(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清理整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X年7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按照整改方案,积极稳妥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市(州)政府每月2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改销号情况及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备案。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销号,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各市(州)政府负责总结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X年1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年10月底前,上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负责起草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按期上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三、主要任务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新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 (一)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月光潭水厂一泵房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 (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水质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快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 第七条建立巡查记录专人负责制。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巡查记录内容包括水源水的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pH值、臭和味等指标,记录内容重点要突出明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文字、照片、摄像等)。 第八条巡查组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向公司或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乔官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实施方案 (采购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地点: 二、整治范围及问题 1.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集中在()村庄区域,对集中产生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2. 水毁问题 (1)()村庄区域还处于开放状态,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域后,简单设立了各保护区标志标牌。龙丹河流域拦河坝缺少,导致出水散排,进入周边流域,水流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河流治理麻烦。 (2)河道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治理,河道周边脏乱差,直接影响了龙丹河流域水质问题。 (3)居民生活垃圾配套处理设施的不完善,造成进入垃圾池的垃圾收运转运不及时;村民习惯于将少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其余大部分生活垃圾任意倾倒在房前屋后、路边、山坳河沟处,农田,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化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河流,造成水质恶化。

三、预期整治目标与技术路线 1. 整治目标 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巩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 2. 整治技术措施 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同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污染环境等问题各方面的研究,为各级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1.整治内容 溎河路修复、姜家坊子村至老庄村路修复、姜家坊子至山秦村沿河公路修复、曹西楼村小桥修复、三官庙村至老庄村涵洞修复、溎河路涵洞修复、南水北调干渠修复12米、孤山水库溢洪道下游受损1处10米、刘双泉水库2处35米。 2.整治措施 (1)建设拦河坝,及时有效对水源地进行保护; (2)对脏乱河道进行治理,清理河道垃圾等影响水质的杂物,从根本上解

农村垃圾处理及水源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农村垃圾处理及水源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1双安乡集镇垃圾处理.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做好 xx年农村环境保护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为核心,努力促进集镇和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以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快“三大体系”建设,强化集镇和农村污染防治,推进集镇和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营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 基本情况双安乡基本情况,双安乡位于陕西省东北部,汉江上游,全乡总面积71.1平方公里。乡政府驻地双河口村。全乡总户数3450户,14372 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708元,集镇辐射人口数为4523人,近年来随着集镇骨架拉大,集镇建设及规划有了长2远发展。但由于集镇规划滞后。功能不完善,垃圾处理及集镇饮水安全问题突出。主要是水源地无保护措施,土地表面

疏松,降雨导致污染物流入水源,致使水源地水质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农村基本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许多粪便不经处理便直接排入江河,严重污染了生活环境;由于无固定垃圾存放点,居民和村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三.工作目标 1.保护好饮用水源是保证供水工程水质.向人民群众供应干净水的前提。我们将把全乡人饮用水达到标准,让全乡人都能喝上放心.干净的水,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防止乱打井.乱开矿造成饮用水有害物质超标。饮用水水源地附近要严格禁止发展高污染工业,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要与供水系统同步建设。 2.加强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整治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有一个洁净卫生的生存环境。 3.加大对集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自觉的遵守保护环境,加强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环境,让村民有个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 三. 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预决算制度。3 (二)坚持因地制宜.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设计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水源地保护制度

水源地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

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会同主管部门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饮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 第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

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 (十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第三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水上运动。 第四条设立供水专管员,供水管理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当事人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立即报告县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按权限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国家和省、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1)

第一节设计原则 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 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10) 第四节项目概况 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①隔离栅建设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 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②警示牌设置 在水源地区域显着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 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 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 容清单参照下表: 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备注 1 警示牌个25 2 界标个14 3 隔离栅M 315 4 植被绿化M2800 采购项目分布如下: 序号名称工程项目单位数量 警示牌个 2 1 村 界标个 1 警示牌个 3 2 村 界标个 1 警示牌个 2 3 村 界标个 1 4 村警示牌个 3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长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巡查制度

长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 管理巡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保护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长沙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河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目的和范围 通过饮用水水源巡查,加强饮用水水源日常动态管理,层层落实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巡查范围包括镇域内的流经水域湘江陵水河水源地,以及我辖区内所在的平江村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200米范围内。 二、巡查方式及制度 (一)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季度末对饮用水水源进行巡查,并督查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经发办,农服中心、科教文卫中心、财政所、安

监站、水务站、派出所、各村(社区)等成员单位按职能和本制度要求履行的职责每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行专项巡查一次。 (三)各成员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不间断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实施巡查。将巡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镇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污染源档案。 三、巡查内容及职责 巡查主要检查流经水域湘江陵水河水源地,以及我辖区内所在的平江村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200米范围内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三产业服务等排污单位及公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保护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长沙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情况。 党政办负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组织目标考核和督查巡查落实情况。 经发办负责巡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不达标情况、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农服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河道内的排污口,及时清理水源中的漂浮物。负责巡查饮用水水源及各支渠、斗渠两岸周边农药、化肥使用和畜禽粪便处理情况并实施监督管理。指

有关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附件: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法划分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础和依据。为科学划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分范围、步骤及依据 (一)划分范围 全省范围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包含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步骤 1、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其中包含完善《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3、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内容包括:全省1000人以上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建立“一源一档”机制,对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后,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1、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辖区面积、人口、GDP、水资源利用、供水格局等)。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类型、分布及水质现状、取水口位置、供水规模、服务人口、供水方式、水源地水文特征等)。

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6篇)

,。。, 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6篇) (篇一) 根据人大年初工作安排,5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黄潇练 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布见水库、**袍烈村贯屯、坡 造镇龙马水库等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实地查看后,检 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 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的情况汇报,并与 相关部门就我县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作了探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平果县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年《条例》颁布以来,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 源地的保护工作,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加强水源地的巡查 工作,完善巡查制度。检查组认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有制度、有方案、有动作、有规划,领导重视,《条例》的贯 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完成《平果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建立保护目 标名录。目前,全县列入自治区级重要水源地1个,即城区供 水重要水源地布见水库;备用水水源地龙马水库,乡镇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0个,农村村屯级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648

2 2 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为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依据。 (二)开展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先后制定《平果县布见水库 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平果县那马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取缔布见水库、那马水库库区及周边养殖场,进一步规范入库排污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定《平果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30年)》,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把江河流域生 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惩。二是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建立凤梧污水处理厂等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以及1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1%,乡镇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三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明确党政“一把手”河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整治工作。加大河库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禁止在 水源保护区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保证水质量安全。四是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年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88处,解决9.6万人饮水难问题。 (四)开展水源保护宣传工作。由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结合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和“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

地下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地下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地下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使用)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1.1项目概况1 2.2项目编制依据1 1.2.1相关法律法规1 1.2.2相关已经批准实施的规划1 1.2.3技术标准1 1.3项目编制范围2 1.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状况2 1.4.1生活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质量2 1.4.2农田径流污染物流失量3 1.5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4 1.5.1饮水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4 1.5.2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4 1.5.3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4 1.6解决饮水安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第二章 XX县地下饮用水源保护背景分析5 2.1项目区概况及自然条件5 2.1.1地理位置5 2.1.2气候特征6 2.1.3地表水资源7 2.1.4地下水资源8 2.2社会经济状况11 2.3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概况11 2. 3.1甘泉水厂(主水源地)12 2.3.2五台山水厂(第一备用水源地)13 2.3.3东峡水库(第二备用水源地)13 2.3.4各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14 2.4水源地水质评价14 2. 4.1甘泉水厂14 2.4.2五台山水厂15 2.4.3东峡水库15 2.5水源地可供水量开采前景17 2.6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影响途径17

2.6.1工业源17 2.6.2生活源19 2.6.3总体情况及评价21第二章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23 2.1方案设定原则及方案确定23 2.1.1项目工程内容设定原则23 2.1.2项目实施方案23第三章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25 3.1编制依据及说明25 3.2投资估算25 3.3资金来源26第四章后期管理与保障27 4.1组织管理27 4.2资金管理28 4.3质量管理28 4.4水源保护29第五章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29 5.1社会效益分析29 5.2经济效益分析30 5.3环境影响评价30第六章结论31

水源地施工环保护监理方案

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环保护监理方案 一、前言 为加强G30乌鲁木齐绕城高速(东线)公路项目的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理,确保乌拉泊水源地K58+000~K62+100段不发生水污染事件,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水源地植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乌拉泊水源地(K58+000~K62+100)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方案。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 4、《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5、《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6、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文件; 7、施工承包合同(WRDX-3)、监理服务协议书(WRDXJL-3) 8、已批复的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9、施工过程中的批复函件、会议纪要等。 三、乌拉泊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理目标 杜绝乱挖乱弃,保护陆生生态植被,避免发生水体污染事件,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确保乌拉泊水源地水源安全,做到项目环境保护达标。 四、乌拉泊水源地环保监理小组及职责 1、小组组织机构 2、乌拉泊水源地环保小组职责 环保小组组长由驻地工程师担任,主要是制定环保小组的监理方案,制定环保监理工作计划,指导环保小组的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处理有关环保突发事件,参与乌拉泊水源地的环保达标和环保工程验收。副组长由副驻地工程师担任,负责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环保监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环保工程师开展日常环保监理,编制环保监理方案,对乌拉泊水源地的环保

措施组织专项检查,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会议。环保监理的日常巡视和检查由环保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主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施工便道、拌和站、预制场)和料场等的洒水除尘情况,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检查取弃土场的使用及恢复。结构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主要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中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环保工程师的指导下参与环保专项检查。 五、水源地施工环保监理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水源地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单位在水源地范围内(K58+000~K62+100)的施工过程中影响水源地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环境保护监理义务,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满足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水源地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在乌拉泊水源地中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管理,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即环境达标监理;二是对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如对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拦污工程等进行施工监理,确保环保工程质量合格,功效达标。 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理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贯彻“事前监理”和“主动控制”的监管理念,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具体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内容 (1)参与环保设计交底,熟悉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环境,掌握乌拉泊水源地的环境保护重点即水资源保护。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乌拉泊大桥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乌拉泊水源地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回复计划是否可行。 (4)审查施工单位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可行。 (5)组织进行环保监理工作交底。 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4)协助环境监测单位完成环境目标监测。 (5)编制、建立和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 (6)协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3、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参与交工检查,确认水源地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是否达到环保要求。(2)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资料是否达到要求。 (3)评估环保任务或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处理方案和建议。(4)完成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六、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式 环保监理工程师对乌拉泊水源地的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工作方式主要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环境监测(监测单位具体负责),根据乌拉泊水源地施工区污染源分部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水源地施工作业区),尤其是要对桩基础施工,应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 州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要求,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确保我乡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维护群众生命健康,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Ⅲ类的要求,确保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 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年初制订年度专项工作计划,落实保护责任人,开展定期巡查。 组织复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7月底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上报县水务局复核。

8月底前组织水管站及相关站所开展一次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工作。 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继续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对我乡龙丰水库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启动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 加强备用水源地管理及组织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并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管理,对我乡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的管理,建立监测评价档案,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 加强重点区域的预防管理,组织开展潜在水污染河段相关因素的巡查巡视工作,加强预防管理,及时向相关站所通报存在问题。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饮用水水源点为龙丰水库,XX集镇水厂。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稳定,各乡级相关站所和村委会,应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设立专门机构,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查,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有关站所和个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水管站及各相关站所、村委会、库塘管理人员,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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