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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1]9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10.22

【实施日期】2001.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关闭

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9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定的《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方案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

为有效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全省造纸工业的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为做好关闭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造纸原料结构,全面提升我省造纸业整体素质,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努力解决造纸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具体要求

(一)关闭范围。年制浆能力在2万吨及以下,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

(二)关闭时限。2001年10月底前,对地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或其他流域外排废水超标严惩的平阴县子顺造纸厂等17家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关闭。

2001年年底前,对处于重点流域及污染纠纷频发地区、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章丘市造纸厂等20家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关闭。

2002年4月底前,对山东贵和志成造纸有限公司等3家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关闭。2002年8月底前,对冠县劳武造纸厂草浆生产线实施关闭。

在此方案下达前,已由各市政府下令关闭的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均要在2001年10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

(三)关闭标准。凡列入关闭草浆生产线范围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彻底拆除麦草制浆生产设备。拆除切草备料系统、喷放仓、洗浆、漂白、打浆设备,销毁蒸球,推倒、爆破浆池。

(四)工作步骤。关闭草浆生产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市进行部署,抓好落实,搞好自查。各市要根据关闭标准和时限实施关闭,对关闭草浆生产线的企业逐个检查,登记造册,填写关闭验收登记表,写出自查报告,上报省政府。第二阶段: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验收组,对各市关闭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维护被征用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元。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在合理确定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倍数确定,补偿倍数原则上不低于法定倍数的中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各地在制定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时,要注意搞好与毗邻地区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各地要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区位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三、建立征地补偿听证制度。各地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要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国家、省重点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由省物价会同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在2004年12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在新标准出台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年产值标准地区分类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2018)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鲁政发[2018]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26 【实施日期】201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鲁政发〔2018〕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前期已经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省政府对第二阶段(1979年至2000年期间)制发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目前,第二阶段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省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不符合公平竞争和“放管服”要求的795件省政府文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阶段

性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1492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要按有关部署要求,对本级、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要建立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关注上级文件清理动态,与上级文件清理同步进行;在起草新的政策性文件时,应同步梳理与新文件内容相关的旧文件并列出目录,尽量整合相关内容,以新废旧;在文件制发审核工作中,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和当年制发的文件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制发时间较久、与当前政策和法律法规不符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每年定期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集中系统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795件)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492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附件1 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795件) 1.关于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名称的通知(鲁政发〔1979〕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鲁政发[1998]6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09.15 【实施日期】1998.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的通知 (鲁政发[1998]6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奖励表彰是各级政府、行政部门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奖励表彰制度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本《规定》发布后,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的奖励表彰活动,在奖励表彰的种类、权限、周期、数量、程序等方面均应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再另设名目和打破周期部署奖励表彰事宜。为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制止和纠正“三乱”,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控制涉及企业、农村等基层的奖励表彰活动。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鲁政发[1990]114号、鲁政发[1991]141号及鲁政办发[1992]8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奖励表彰行为,调动全省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和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奖励表彰事项,应是具有全局性、典型性、综合性,能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事项。 第四条行政奖励表彰的给予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第五条行政奖励表彰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农民实施奖励。 对涉及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的奖励表彰活动,从严控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 路服务区服务水平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提升高速公路服务供给质量的重要切入点。为加快服务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服务区转型升级,满足社会公众日益提高的出行需求,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高点定位,加强服务区建设和改造 1.优化服务区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经济实用,集约高效”的原则,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科学布局,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各服务区功能定位和建设规模,着力打造区域中心服务区,整体提升周边服务区,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使服务区功能日益满足社会公众出行的多元化需求。 2.拓展服务区功能设置。 在提供旅客和车辆休憩、就餐、加油、如厕和车辆维修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功能,提供物流、客运接驳、旅游咨询、旅游集散、旅游产品展示、地方特产交易、高速公路救援、医疗救助等延伸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路工程设计规范,研究出台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相关规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规范初步确定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按规定进行节地评价,服务区具体功能和占地面积等指标在设计阶段确定。 3.合理确定服务区建设规模。

根据车流、客流情况及功能定位,分类提出各服务区建设规模并预留发展空间。服务区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站、餐饮与小卖部等基本功能区用地面积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与服务区配套的客运接驳、物流中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应急保障、旅游咨询、旅游展示、特产经营、汽车露营地等拓展服务设施可与服务区统一规划、分别建设,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确定用地面积并单独计列。新建服务区基本功能区与拓展功能区为同一法人投资建设的,原则上统一规划、立项、征地、设计、运营,统筹组织建设实施。 4.努力提高服务区设计水平。 坚持高标准设计,设计风格要体现当地自然和人文特点,融入当地特色和文化元素,防止千区一面。要因地制宜布设服务区基本功能区和拓展功能区,合理分配各功能区位置和建筑面积,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使服务区功能布局更加完善科学。要加强方案论证,提前征求运营单位、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优化服务区建筑风格及设施布置,确保设计符合当地特点、符合实际运营需求。 5.有序推进既有服务区改造。 按照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和建设规范,突出重点,科学组织既有服务区改扩建工作。服务设施老化或不足的,要加快实施改造,重点解决停车场容量不足、建筑功能分区和公共卫生间配比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确保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适度扩充空间;有条件的服务区,应采用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实现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交通量已经或趋于饱和的,运营主管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加快实施扩容改造,或在上、下游路段加密服务区,科学分流,满足不同服务需求。 二、坚持机制创新,加强服务区运营管理 6.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 择优引进社会知名品牌,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推进专业化、连锁化经营管理,统筹相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 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 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 的意见》等三项工作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4]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4 【实施日期】2014.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等三项工作规范的 通知 (鲁政办发〔201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省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公文数量 1.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可发便函的,不印发正式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 下列情况不以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或已公开全文播发见报的;现行文件仍适用的;上级文件明确具体,可直接依照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的;没有新的实质内容的;贯彻国家部委文件的;调整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的;部署以省政府名义主办各种活动的。 非紧急重要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发电报的不再制发文件。贯彻省政府文件需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的,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严格控制以召开会议名义突击发文。省政府部门不得将市政府是否印发公文作为考核项目。 因工作需要,部门重申、整合既有政策的,可以采取编印文件汇编的形式,不再制发文电。 2.除贯彻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发文外,每年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个和25个。 各市、各部门要制定发文数量控制线。每年1月底前,各市、各部门要向省政府办公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10〕1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下发以来,我省小 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在缓解“三农”和小企业 融资困难、促进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 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原则上所

有县(市、区)都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济发达县或人口大县可适当增加试点数量。 允许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区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设区市可选择直管的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试点,试点条件包括: 1、申请试点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 2、开发区内设有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一般应具有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3、管理委员会下设相应的独立职能部门。 4、管理委员会具有承担试点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承诺和能力。 5、开发区内有众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 保税港区试点条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注册资本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取消1.5亿元注册资本上限。对现有注册资本低于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其增资扩股。 三、股东及持股比例 审慎选择主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除满足现有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本县(市、区)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前20强或近三年实现利润合计15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 见》 (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实现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就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深化提升,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培育文明新风,推进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迈上新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建成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对照《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37)(以下简称《建设规范》),查漏补缺、精准建设,改造升级、规范管理,突出特色、分类施策,常抓不懈、持续推进,把我省农村建成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村庄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培育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00个;到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全覆盖,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5000个。 二、突出功能特色,实行分类推进 坚持用标准化的理念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化、公共服务功能标准化、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化、长效管护机制标准化,全面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依据资源禀赋,体现区域差异,丰富文化内涵,彰显地方特色,分类推进各类村庄建设,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坚决避免千村一面、千篇一律。 (一)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按照《建设规范》的综合评价标准,美丽乡村要达到B 级标准以上。 1.基础设施完善。村内道路布局合理,主次街道硬化率100%,排水沟渠完整通畅;村内主次街道和公共场所实现亮化,路灯安装率100%,小巷胡同、宅间道路合理设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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