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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向企业(公司)借款的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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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向企业(公司)借款的法律问题探析

作者:李辉

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9期

【摘要】近年来,公司无息或低息为员工提供贷款的现象越来越常见。除了资金流方面的原因外,其最主要的目的是激励公司员工,挽留公司人才。鉴于公司这一市场经济主体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为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公司借款给员工个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一番简单探究。

【关键词】职工公司职务行为民间借贷

一、职工向公司借款的分类

在对职工向公司借款进行具体法律分析之前,本文欲先对其类别进行一个简单划分。对此,笔者倾向于依据借款事由将职工向公司借款分为两大类:因执行公务向公司借款;非因执行公务向公司借款。

1、因执行公务向公司借款。所谓因执行公务向公司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履行公司事务的需要而向公司财务预提所需费用,待向公司报账后进行冲抵销账。一直以来,公司员工为了执行公司事务而向公司财务借款的现象十分普遍,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差旅费的预支。

2、非因执行公务向公司借款。所谓非因执行公务向公司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与公司事务无关的个人事务而向公司借款。这一类型的借款主要发生在员工为个人买房买车或者其他一些高消费。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借款给员工,一方面是为了使公司资金链更具流动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公司人员组织结构的稳定性,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输出。

二、关于职工向公司借款行为的法律定性及效力分析

对于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合法性问题,历来就存在争议,并且因个人对其理解程度也存有不少差别。本文将依据前述文段的论述,对其律定性和效力判定分类讨论。

1、因执行公务向公司借款法律定性及效力。对于因执行公司事务向公司借款,笔者更倾向于将其定性为公司内部财务行为而非民间借贷行为。因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员工因职务行为而产生这一财务关系,两者此时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非两个独立的平等民事主体。既然是职务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执行公务向公司借款的行为自然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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