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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桩基施工规范

建筑工程桩基施工规范
建筑工程桩基施工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 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并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成桩工艺和承台形式,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 在进行桩基设计与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桩基piled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

2.1.2复合桩基composite piled foundation

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础。

2.1.3 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4 复合基桩composite foundation pile

单桩及其对应面积的承台下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载基桩。

2.1.5 减沉复合疏桩基础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settlement-reducing piles

软土地基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小沉降采用疏布摩擦型桩的复合桩基。

2.1.6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

2.1.7 极限侧阻力标准值ultimate shaft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表面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8 极限端阻力标准值ultimate tip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9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

2.1.10 变刚度调平设计optimized design of pile

foundation stiffness to

reduce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方法。

2.1.11承台效应系数pile cap coefficient

竖向荷载下,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的发挥率。

2.1.12 负摩阻力negative skin friction ,negative shaft resistance

桩周土由于自重固结、湿陷、地面荷载作用等原因而产

生大于基桩的沉降所引起的对桩表面的向下摩阻力。

2.1.13下拉荷载 down drag

作用于单桩中性点以上的负摩阻力之和。

2.1.14 土塞效应 plugging effect

敞口空心桩沉桩过程中土体涌入管内形成的土塞,对桩

端阻力的发挥程度的影响效应。

2.1.15灌注桩后注浆post grouting for cast-in-situ pile

灌注桩成桩后一定时间,通过预设于桩身内的注浆导管

及与之相连的桩端、桩侧注浆阀注入水泥浆,使桩端、桩侧

土体(包括沉渣和泥皮)得到加固,从而提高单桩承载力,

减小沉降。 2.1.16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equivalent settlement coefficient for calculating settlement of piled foundations 弹性半无限体中群桩基础按Mindlin 解计算沉降量M w 与按等代墩基Boussinesq 解计算沉降量B w 之比,用以反映Mindlin 解应力分布对计算沉降的影响。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 k ——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 k —— 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

k H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ik H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第i 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水平力;

xk M 、yk M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底面的外力,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 、y 主轴的力矩;

N ik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 基桩或复合基桩的竖向力;

n g Q ——作用于群桩中某一基桩的下拉荷载; f q ——基桩切向冻胀力。 2.2.2 抗力和材料性能

s E ——土的压缩模量;

t f 、c f ——混凝土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rk f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s f 、c q ——静力触探双桥探头平均侧阻力、平均端阻力;

m ——桩侧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s p ——静力触探单桥探头比贯入阻力;

sik q ——单桩第i 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pk q ——单桩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sk Q 、pk Q ——单桩总极限侧阻力、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k u Q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R ——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a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a h R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h R ——基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gk T ——群桩呈整体破坏时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uk T ——群桩呈非整体破坏时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γ、e γ——土的重度、有效重度。

2.2.3几何参数

p A ——桩端面积;

ps A ——桩身截面面积;

c A ——计算基桩所对应的承台底净面积;

c B ——承台宽度;

d ——桩身设计直径;

s d ——钢管桩外直径;

D ——桩端扩底设计直径;

l ——桩身长度;

c L ——承台长度;

a s ——基桩中心距;

u ——桩身周长;

n z ——桩基沉降计算深度(从桩端平面算起)。 2.2.4计算系数

E α——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c η——承台效应系数;

f η——冻胀影响系数;

s ζ、p ζ——桩嵌岩段侧阻力系数、端阻力系数;

s ψ、p ψ——大直径桩侧阻力、端阻力尺寸效应系数;

p λ——桩端土塞效应系数;

s λ——钢管桩侧阻挤土效应系数;

ψ——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c ψ——成桩工艺系数;

e ψ——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α、α——Boussinesq 解的附加应力系数、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3 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

3.1.2 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型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应将桩基设计分为表3.1.2所列的三个设计等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3.1.2确定设计等级。

表3.1.2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

3.1.3 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 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

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 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6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1.4 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

建筑桩基;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

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

建筑桩基;

3 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5 对受水平荷载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

筑桩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

3.1.6 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

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

3.1.7 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

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或复合基桩承载力特征

值。

2 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

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载作用下的桩基水

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载效应标准组合。 3 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抗震设防区,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 在计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尺寸和配筋时,应采用传至承台顶面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当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5 桩基结构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数o γ应按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除临时性建筑外,重要性系数o γ不应小于1.0。 6 当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承载力调整系数RE γ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

3.1.8 以减小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为目标的变刚度调平设

计,宜结合具体条件按下列规定实施:

1 对于主裙楼连体建筑,当高层主体采用桩基时,裙房(含纯地下室)的地基或桩基刚度宜相对弱化,可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疏桩或短桩基础。

2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高层建筑桩基,应加强核心筒区域桩基刚度(如适当增加桩长、桩径、桩数、采用后注浆等措施),相对弱化核心筒外围桩基刚度。

3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高层建筑天然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宜于核心筒区域设置增强刚度、减小沉降的摩擦型桩。

4对于大体量筒仓、储罐的摩擦型桩基,宜按内强外弱原

则布桩。

5对上述按变刚度调平设计的桩基,宜进行上部结构—承

台—桩—土共同工作分析。

3.1.9 软土地基上的多层建筑物,当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10 对于本规范第3.1.4条规定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3.2 基本资料

3.2.1 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1)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及原位测试参数;

2)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

3)地下水位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计水位,土、水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浮力计算的设计

水位;

4)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土层资料;

5)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评价。

2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1)建筑场地现状,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2)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

3)附近类似工程地质条件场地的桩基工程试桩资料和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

4)周围建筑物的防振、防噪声的要求;

5)泥浆排放、弃土条件;

6)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场地类别。

3 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1) 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建筑物的使用条件和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4 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

1)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制桩条件,动力条件,施工工艺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

3)施工机械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5 供设计比较用的有关桩型及实施的可行性的资料。

3.2.2 桩基的详细勘察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型桩(含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察点揭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持力层起伏较大、地

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对于摩擦型桩:宜按20~35m布置勘探孔,但遇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2 勘探深度:

1)宜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2个控制性孔。控制性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得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 嵌岩桩的控制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一般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1~3倍桩身设计直径。当持力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层。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钻孔应钻穿溶洞或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土层,进入深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的要求。

3 在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采取不扰动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或根据土质情况选用有效的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3.3 桩的选型与布置

3.3.1 基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1 按承载性状分类:

1) 摩擦型桩:

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

侧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

端承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

2)端承型桩:

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

端阻力承受,桩侧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

摩擦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2按成桩方法分类:

1)非挤土桩:干作业法钻(挖)孔灌注桩、泥浆护

壁法钻(挖)孔灌注桩、套管护壁法钻(挖)孔灌

注桩;

2)部分挤土桩:长螺旋压灌灌注桩、冲孔灌注桩、

钻孔挤扩灌注桩、搅拌劲芯桩、预钻孔打入(静压)

预制桩、打入(静压)式敞口钢管桩、敞口预应力

混凝土空心桩和H型钢桩;

3)挤土桩:沉管灌注桩、沉管夯(挤)扩灌注桩、

打入(静压)预制桩、闭口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和

闭口钢管桩。

3按桩径(设计直径d)大小分类:

1)小直径桩:d ≤250mm;

2)中等直径桩:250mm< d <800mm;

3)大直径桩:d ≥800mm。

3.3.2 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建筑结构类型、荷载性质、桩的使用功能、穿越土层、桩端持力层、地下水位、施工设备、施工环境、施工经验、制桩材料供应条件等,按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选择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

1对于框架-核心筒桩基宜选择基桩尺寸和承载力可调

性较大的桩型和工艺。

2挤土沉管灌注桩用于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时,应局限于多层住宅桩基。

3.3.3 基桩的布置宜符合下列条件:

1 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3.3.3-1的规定;当施工中采取减小挤土效应的可靠措施时,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减小。

表3.3.3-1 桩的最小中心距

2当纵横向桩距不相等时,其最小中心距应满足“其他情况”一栏的规定。

3当为端承桩时,非挤土灌注桩的“其他情况”一栏可减小至2.5d。

2 排列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

载合力作用点重合,并使基桩受水平力和力矩较大方向有较大抗弯截面模量。

3 对于桩箱基础、剪力墙结构桩筏(含平板和梁板式承台)基础,宜将桩布置于墙下。

4 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应按荷载分布考虑相互影响,将桩相对集中布置于核心筒区域。

5 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

6 对于嵌岩桩,嵌岩深度应综合荷载、上覆土层、基岩、桩径、桩长诸因素确定;对于嵌入倾斜的完整和较完整岩的全断面深度不宜小于0.4d且不小于0.5m,倾斜度大于30%的中风化岩,宜根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对于嵌入平整、完整的坚硬岩和较硬岩的深度不宜小于0.2d,且不应小于0.2m。

3.4 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3.4.1 软土地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土中的桩基宜选择中、低压缩性土层作为桩端持力

层;

2 桩周围软土因自重固结、场地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大面积挤土沉桩等原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基桩的沉降时,应视具体工程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

3 采用挤土桩时,应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和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减小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邻近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和基坑边坡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4 先成桩后开挖基坑时,必须合理安排基坑挖土顺序

和控制分层开挖的深度,防止土体侧移对桩的影响。

3.4.2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桩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低的黏性土、粉土、中密和密实砂土以及碎石类土层中;

2 湿陷性黄土地基中,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桩基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宜以浸水载荷试验为主要依据;

3 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的影响。

3.4.3 季节性冻土和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端进入冻深线或膨胀土的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的深度应满足抗拔稳定性验算要求,且不得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

2 为减小和消除冻胀或膨胀对建筑物桩基的作用,宜采用钻(挖)孔灌注桩;

3 确定基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除不计入冻胀、膨胀深度范围内桩侧阻力外,还应考虑地基土的冻胀、膨胀作用,验算桩基的抗拔稳定性和桩身受拉承载力;

4为消除桩基受冻胀或膨胀作用的危害,可在冻胀或膨胀深度范围内,沿桩周及承台作隔冻、隔胀处理。

3.4.4 岩溶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溶地区的桩基,宜采用钻、冲孔桩;

2 当单桩荷载较大,岩层埋深较浅时,宜采用嵌岩桩;

3 当基岩面起伏很大且埋深较大时,宜采用摩擦型灌注桩。

3.4.5 坡地岸边上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应进入潜在滑裂面以下稳定岩土层内的深度

应能保证桩基的稳定;

2 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建筑场地内的边坡必须是完全稳定的边坡,当有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性;

3 新建坡地、岸边建筑桩基工程应与建筑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合理确定施工顺序;

4 不宜采用挤土桩;

5 应验算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下桩基的整体稳定性和基

桩水平承载力。

3.4.6 抗震设防区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黏性土尚不应小于2~3倍桩身直径,对其它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4~5倍桩身直径;

2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采用素混凝土回填;

3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40kPa(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5kPa)的软土,且桩基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每侧1/2承台边长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

4对于存在液化扩展的地段,应验算桩基在土流动的侧向作用力下的稳定性。

3.4.7 可能出现负摩阻力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性,软土场地填土前应采取预设塑料排水板等措施,待填土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方可成桩;

2 对于有地面大面积堆载的建筑物,应采取减小地面沉降对建筑物桩基影响的措施;

3 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夯、挤密土桩等先行处理,消除上部或全部土的自重湿陷;对于欠固结土宜采取先期排水预压等措施;

4 对于挤土沉桩,应采取消减超孔隙水压力、控制沉桩速

率等措施;

5 对于中性点以上的桩身可对表面进行处理,以减少负摩阻力。

3.4.8 抗拔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环境类别及水土对钢筋的腐蚀、钢筋种类对腐蚀的敏感性和荷载作用时间等因素确定抗拔桩的裂缝控制等级;

2 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应设置预应力筋;对于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宜设置预应力筋;

3 对于三级裂缝控制等级,应进行桩身裂缝宽度计算;

4 当基桩抗拔承载力要求较高时,可采用桩侧后注浆、扩底等技术措施。

3.5 耐久性规定

3.5.1 桩基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环境类别规定以及水、土对钢、混凝土腐蚀性的评价进行设计。

3.5.2 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桩基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 二类和三类环境桩基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2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 当混凝土中加入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

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水泥用量;

4 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碱含量不作

限制;

5 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表中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

可降低一个等级。

3.5.3 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土介质腐蚀性等级按表3.5.3规定选用。

表3.5.3 桩身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高一级;

2 二a类环境中,位于稳定地下水位以下的基桩,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弧中的数值。

3.5.4 四类、五类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标

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等执行。

3.5.5对三、四、五类环境桩基结构,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

4 桩基构造

4 .1基桩构造

Ⅰ灌注桩

4.1.1 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 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300~2000mm时,正截面配筋率可取0.65%~0.2%(小直径桩取高值);对受荷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定值;

2 配筋长度:

1) 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桩径大于600mm的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

2/3桩长;当受水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宜小于4.0/α(α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3)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6条规定的深度;

4) 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

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并进入稳定土层,进入的深度不应小于2~3倍桩身直径;

5) 专用抗拔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

力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

通长配筋。

3

φ12;

φ10

净距不应小于60mm;

4 箍筋应采用螺旋式

6mm,间距宜为200~

载较大桩基、

5d范围内的箍

100mm

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当钢筋笼长度超过4m时,应每隔2m设一道直径不小于12mm的焊接加劲箍筋。

4.1.2 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

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

建筑工程桩基施工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并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成桩工艺和承台形式,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在进行桩基设计与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桩基piled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 2.1.2复合桩基composite piled foundation 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础。 2.1.3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4复合基桩composite foundation pile 单桩及其对应面积的承台下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载基桩。 2.1.5 减沉复合疏桩基础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settlement-reducing piles 软土地基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小沉降采用疏布摩擦型桩的复合桩基。 2.1.6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 2.1.7极限侧阻力标准值ultimate shaft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表面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8 极限端阻力标准值ultimate tip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9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 2.1.10变刚度调平设计optimized design of pile foundation stiffness to reduce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方法。 2.1.11承台效应系数pile cap coefficient 竖向荷载下,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的发挥率。 2.1.12负摩阻力negative skin friction ,negative shaft resistance

桩基验收标准

桩基础 5.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20(wn: 屮扌*:桩lOtWWo 5/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汁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5.1.2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5/点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 差,必须符合表52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伤%(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说明:5」,3本规范表中的数值未计算及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 髙高出4 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如必须有/组试件,小于/的桩,每根桩必须有/组试件。 表5,"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成孔方法 桩 径允许 偏差 垂 直度允 许偏差 (%) 桩位允许偏差 ,七根、单 排桩基垂直于 中心线方向和 条形桩基 沿中心线方向 和群桩基础的 中间桩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题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一、填空题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 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答:构筑物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和质量检验制度。 答:质量管理体系 3.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 答:质量检验制度 4.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 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倍。答: 2倍 5.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 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但不应少于()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答:0.5%~1%,3处 6.灰土地基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 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答:搭接长度 7.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 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答:100㎡

8.强夯地基施工中应检查()、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围。 答:落距 9.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 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d进行。答:28d 10.桩基工程中,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 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且不应少于()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根。答:1%,3根,2根11.静力压桩包括()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答:锚杆静压桩 12.桩基工程中,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法预应力管桩、钢柱)的 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变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答:15%13.桩基工程中,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 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立方米必须有()组试件,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组试件。答:1组,1组 14.静力压桩施工中,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 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的探伤检查。答:10% 15.先法预应力管桩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

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519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及生产、生活用电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二章、第四章、第十五章及第五十章的有关规定。 1.2 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读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必须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各种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企业设计、制作、安装、设备管理、技术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等各方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车辆碾轧、人踩、及管材、工作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电工每周至少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层磨损

桩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标准

桩基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JD/QW7512-1(1) 修改状态:A/O 管理状态: 分发号: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桩基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桩基工程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围 本规程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桩、沉管灌注桩、钻孔灌注桩及人工挖孔桩等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个阶段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项目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工艺流程 4.1预制混凝土桩 4.2沉管灌注桩 4.3钻孔灌注桩 4.4人工挖孔桩

5.管理过程 5.1事前控制 5.1.1三通一平 根据不同桩基类型对场地地基承载力、供电量的不同要求,做好场地平整及通电的工作,根据桩的布置情况做好通路的工作,对沉管灌注桩、钻孔灌注桩等需现场拌制砼的桩基工程尚需做好现场通水的工作。 5.1.2图纸会审 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管理规程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5.1.3试沉(打)桩 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到现场,进行试沉(打)桩工作,以确定各种施工参数,如贯入度、持力层岩样等。 5.1.4审批施工方案 结合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情况、图纸会审纪要,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科学,并填写《施工方案审批表》。对施工单位的方案重点审查以下几点容: a. 施工机械的选用是否符合要求 b. 施工人员的配备是否到位 c. 施工路线的安排是否合理 d. 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5.1.6对于需现场拌制混凝土的桩基工程还需检查砂、石、水泥的试验报告是否齐全,试验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已出具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根据结果填写相关记录。 5.1.7对于预制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需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及其所用的焊条是否满足要求,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 5.1.8对于沉管灌注桩,需检查桩尖的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要求,其中包括桩尖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等项容。 5.2事中控制 5.2.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放线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要求。 5.2.2检查桩的长度,直径或型号、规格等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5.2.3需现场拌制混凝土的,要严格控制混凝土的质量,砂石及水泥需车车过磅,混凝土试块的制作需满足相应的施工规要求,对于预制桩,需认真检查桩身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规的要求。 5.2.4桩身垂直度需严格控制在施工规规定的0.5%以。预制桩用两台经纬仪控制;沉管灌注桩用桩架所附带的线锤控制;钻孔灌注桩需分别用水平尺和线锤控制磨盘的水平度及钻杆的垂直度;人工挖孔桩垂直度可用线锤控制。 5.2.5对贯入度有要求的端承桩,需严格控制最后贯入度,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要求的需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提出补救方案,并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对于钻孔桩沉渣厚度需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要求。 5.2.6严格遵循施工方案设定的打桩路线进行打桩,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更改。 5.2.7其他方面 5.2.7.1对于预制混凝土管桩,需检查两节桩的接头的质量是否满足施工规的要求。 5.2.7.2对于各类灌注桩需进行钢筋笼隐检,检查钢筋笼的长度、直径、箍筋、吊筋等项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沉管灌注桩的拔管速度需严格控制在规允许的围。 5.2.8对于垂直度、最后贯入度达不到要求以及灌注桩的充盈系数达不到要求的桩及预制桩的桩头击碎、超送,少送等质量问题的桩,要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以尽早提出补救方案。 5.2.9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提交“打桩日报表”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分管人员审核后予以签复。 5.2.10现场管理人员需对20%的桩的成桩过程进行记录,填写《桩基工程施工记录》。 5.2.11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安全应作为控制重点,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5.2.12施工完成后,桩孔必须用粘土回填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跌落伤人。 5.3事后控制 5.3.1桩基测试(动测) 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均需进行桩基测试(动测)。测试应包括设计人员指定

桩基础施工验收规范

桩基础施工验收规范 桩基础施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基(5)桩基础(6)土方工程(7)基坑工程(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内容。 桩基础施工验收规范是我国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桩基础施工验收规范常用的建筑术语如下: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重锤夯实地基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强夯地基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注浆地基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预压地基preloading foundation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锚杆静压桩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 2004-7-7 15:55:28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行日期:1984年5月1日 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760号 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上海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 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修订说明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任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修订本)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的条文,增加了已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审定后修改定稿。修订后的内容,除保留原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02,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6.1.5、6.1.6、7.1.3、7.1.4、7.1.5、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人工挖孔桩施工验收及相关规范

人工挖孔桩相关的规范条文 一.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2.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小应变)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静载试验、抽芯等)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二.成桩质量检查 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搅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检查; 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3)在灌注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 4.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取岩芯、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5.成桩桩位偏差应根据不同桩型按(相关)规定检查。 三.单桩承载力检测 1.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可靠的动力试验。 四.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的施工 1.开孔前,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由专人负责。 2.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 2)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 3.修筑井圈护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 总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 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 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工程桩施工规范标准

工程桩施工规范标准 5.3.1 工程桩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桩施工方式进行试桩,并应根据试桩结果及现场条件等调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桩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桩基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顺序、参数的要求; 5 检验方法和要求; 6 给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布置; 7 劳动力计划; 8 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5.3.2 工程桩施工前,应复核测量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且桩位应按基准线、基准点放线,并应对已复核的桩位进行保护。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应设在不受桩基施工影响的区域。 5.3.3 沉入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桩设备、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应根据桩型的具体情况、工程地质、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选择。 2 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密集桩群,应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工; 2)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应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工; 3)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4)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5)宜先施工场地地层中含砂、碎石、卵石的区域。 3 在黏土质地区沉入群桩,每根桩下沉完毕后,应测量桩顶标高,待全部沉桩完毕后,应再测量各桩顶标高;当有隆起现象时应采取措施。 4 成孔设备就位后,应平整、稳固;打桩施工中,应对影响范围内的构(建)筑物采取保护措施。 5 在沉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应暂停施工,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贯入度发生突变; 2)桩身发生倾斜、位移或有回弹; 3)桩头或桩身、接桩部位出现裂缝、破碎; 4)地面隆起; 5)邻桩上浮或桩头位移; 6)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 7)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周边环境的情况。 6 沉入桩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及检验情况填写沉桩、接桩、贯入度等记录。5.3.4 灌注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孔机具及工艺应根据桩型、成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等选择;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资料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 总则 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中的土方工程列人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 1 总则 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中的“土方工程”列人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 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1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1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一2001 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 5《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一2002 2 基本规定 2.0.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状况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 筑物、公共设施的破坏事故,屡有发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 2.0.2 国家基本建设的发展,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企业良萎不齐,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为此,必须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质指企业的信誉,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施工实绩。 2.0.3 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有权威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 1总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就是单层,也可以就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 强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与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与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桩基础施工要求

8 灌注桩基础 8.1.1本章适用于钻、挖孔灌注桩施工。 8.1.2 灌注桩施工应具备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水、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制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8.1.3灌注桩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措施。 8.1.4灌注桩施工应有完善的施工记录。 8.1.5特殊地区灌注桩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在山坡上施工时,要清除坡面危石浮土。若坡面有裂缝或坍塌迹象者,应设必要的防护。 2 在岩溶地区或采空区不宜采用挖孔桩施工。不得不采用时,必须做好防止坍塌、埋钻的有效措施。 3 在砂性土及粉砂性土层较厚的地区必须采取防止地层液化、缩孔、孔壁坍塌的有效措施。 4 在软土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桩孔缩径、坍孔等。 5 冻土地区灌注桩施工应选择减少施工扰动的合适钻机成孔,应采用低温或负温早强耐久性混凝土,以确保多年冻土地区桩基础的质量。 8.3钻孔灌注桩 8.3.1场地、平台及护简 1 施工平台 1)场地为浅水时,宜采用筑岛法施工。筑岛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沉井基础施工的有关规定。筑岛面积应按钻孔方法、机具大小等要求决定,高度应高于最高施工水位0.5~1.0m。 2)场地为深水时,可采用钢管桩施工平台、双壁钢围堰平台等固定式平台,也可采用浮式施工平台。平台须牢靠稳定,能承受工作时所有静、动荷载。平台的设计与施工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钢管桩施工平台施工质量要求: ○1钢管桩倾斜率在1%以内。 ○2位置偏差在300mm以内。 ○3平台必须平整,各联接处要牢固,钢管桩周围需要抛砂包,并定期测量钢管桩

周围河床面标高,检查冲刷是否超过允许程度。 ○4严禁船只碰撞,夜间开启平台首尾示警灯,设置救生圈以保证人身安全。(2)双壁钢围堰平台,应符合本规范14.2的规定。 2 护筒设置 1)护筒内径宜比桩径大200~400mm。 2)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平面允许误差为50mm,竖直线倾斜不大于l%,干处可实测定位,水域可依靠导向架定位。 3)旱地、筑岛处护筒可采用挖坑埋设法,护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质土必须分层夯实。 4)水域护筒设置,应严格注意平面位置、竖向倾斜、倾斜角(指斜桩)和两节护筒的连接质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沉入时可采用压重、振动、锤击并辅以筒内除土的办法。 5)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做试桩,鉴定在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当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应高出最高施工水位1.5~2.0m,并应采取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6)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埋置深度宜为2~4m,特殊情况应加深以保证钻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顺利进行。有冲刷影响的河床,应沉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1.5m。 7)护筒连接处要求筒内无突出物,应耐拉、压,不漏水。 8.3.2泥浆的调制和使用技术要求 1 钻孔泥浆一般由水、粘土(或膨润土)和添加剂按适当配合比配制而成,其性能指标可参照表8.3.2选用。

建筑工程桩基验收标准及注意事项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 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 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 5.1.5 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工程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3.0.1条的规定。关于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如果施工区域地质条件单一,当地又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确定。承载力检验不仅是检验施工的质量而且也能检验设计是否达到工程的要求。因此,施工前的试桩如没有破坏又用于实际工程中应可作为验收的依据。非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

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说明: 5.1.6 桩身质量的检验方法很多,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所规定的方法执行。打入桩制桩的质量容易控制,问题也较易发现,抽查数可较灌注桩少。 5.1.7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8 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5.2 静力压桩 5.2.1 静力压包括锚杆静压桩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说明:5.2.1 静力压桩的方法较多,有锚杆静压,液压千斤顶加压、绳索系统加压等,凡非冲击力沉桩均按静力压桩考虑。 5.2.2 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按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也应进行检查、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说明: 5.2.2 用硫磺胶泥接桩,在大城市因污染空气已较少使用,但考虑到有些地区仍在使用,因此本规范仍放入硫磺胶泥接桩内容。半成品硫磺胶泥必须在进场后做检验。压桩用压力表必须标定合格方能使用,压桩时的压力数值是判断承载力的依据,也是指导压桩施工的一项重要参数。 5.2.3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说明: 5.2.3 施工中检查压力目的在于检查压桩是否下沉。接桩间歇时间对硫磺胶泥必须控制,间歇过短,硫磺胶泥强度未达到,容易被压坏,接头处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断桩。浇注硫磺泥时间必须快,慢了硫磺胶泥在容器内结硬,浇注入连接孔内不晚均匀流淌,质量也不易保证。 5.2.4 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 5.2.5 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桩基施工规范标准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粘土、粉质粘土及含少量砂、石粘土层,且地下水位低的人工成孔灌注桩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宜采用325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粒径为0.5~ 3.2cm的卵石或碎石;桩身混凝土也可用粒径不大于5cm的石子,且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外加早强剂应通过试验选用,粉煤灰掺合料按试验室的规定确定。 2.1.6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 2.1.7 一般应备有三木搭、卷扬机组或电动葫芦、手推车或翻斗车、镐、锹、手铲、钎、线坠、定滑轮组、导向滑轮组、混凝土搅拌机、吊桶、溜槽、导管、振捣棒、插钎、粗麻绳、钢丝绳、安全活动盖板、防水照明灯(低压36V、100W),电焊机、通风及供氧设备、扬程水泵、木辘轳、活动爬梯、安全帽、安全带等。 2.1.8 模板:组合式钢模,弧形工具式钢模四块(或八块)拼装。卡具、挂钩和零配件。木板、木方,8号或12号槽钢等。 2.2 作业条件: 2.2.1 人工开挖桩孔,井壁支护应根据该地区的土质特点、地

下水分布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进行井壁支护的计算和设计。 2.2.2 开挖前场地应完成三通一平。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旧建筑物、设备基础等障碍物均已排除处理完毕。各项临时设施,如照明、动力、通风、安全设施准备就绪。 2.2.3 熟悉施工图纸及场地的地下土质、水文地质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2.2.4 按基础平面图,设置桩位轴线、定位点;桩孔四周撒灰线。测定高程水准点。放线工序完成后,办理预检手续。 2.2.5 按设计要求分段制作好钢筋笼。 2.2.6 全面开挖之前,有选择地先挖两个试验桩孔,分析土质、水文等有关情况,以此修改原编施工方案。 2.2.7 在地下水位比较高的区域,先降低地下水位至桩低以下0.5m左右。 2.2.8 人工挖孔操作的安全至关重要,开挖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前对吊具进行安全可靠的检查和试验,确保施工安全。 3.1 工艺流程: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桩基工程验收及验收条件

桩基工程验收及验收条件、监督程序 一、桩基工程验收条件及监督程序 (一)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建设、监理已对工程资料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签署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 ④各方责任主体已签署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 ⑤桩基施工单位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了桩基子分部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⑥基本资料已到位: 1)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5)隐蔽验收记录; 6)桩位竣工图; 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二)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表七)报送质监站,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桩基子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

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单位对汇报内容有没有需提出的问题。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规程确认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完备情况。 3、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和观感检查。 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该子分部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 5、形成子分部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 6、质量监督站人员对工程竣工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符合要求者予以认可,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7、建设单位总结发言。 8、监督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形成《验收会议记录表》(表八)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注:参与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 (一)桩基工程验收程序: 1、当桩基子分部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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