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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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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

3.内容

3.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应设置专人负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6)综合管理部负责警示标识牌的设立,并建立《警示标志设置台账》。

3.2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 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3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生产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

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9)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0)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4. 监督与考核

4.1本制度若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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