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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国际法期末复习论述题参考答案

中央电大国际法期末复习论述题参考答案
中央电大国际法期末复习论述题参考答案

中央电大《国际法》期末复习论述题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

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答:这里的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

(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

(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

(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3.试述沿海国在专犀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答: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

1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 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在该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的同意;

3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的管辖权:(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追权等;

(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

1行使其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法规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

2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

3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和其他方式的体罚;

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况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迅速通知船旗国。

(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4.试述爱猫扑.爱生活律地位。

答: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属于国家领土。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

(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5.试述保护人权的国际监督机制。

答:通过国际机制促进、监督并保证各家履行其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是人权取得以普遍尊重和实现的重要保障之一。这些机制大致可分以下三类:

(1)报告机制

报告机制是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国际人权公约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监督机制。他要求参加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应按公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设立的有关机构提交报告,说明本国在遵守公约确定的人权义务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取

得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该机构有权对次类报告进行审议,并就报告的内容发表没有法律拘束力的一般性意见。

(2)国家间控诉机制

国家间控诉机制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约国通过有关国际机构监督其他缔约国履行条约义务的重要机制,他又分以下两类:

1斡旋与调解机制;

2仲裁和司法解决机制。

(3)个人来文机制

个人来文机制是有关个人通过国际机构维护自身权利、促进国家(特别是本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重要机制。

另外,关于人权的一些国际条约还规定有其他促使、监督或保证有关国家履行人权义务的措施和机制。

6.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答:(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A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B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和侵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

C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3)使馆有通讯自由

A接受国应允许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

B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法;

C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D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

E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

F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4)使馆免纳关税;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

(6)使用国旗和国徽。

7.试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答:(1)人身不可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和监禁;

(2)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1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如使馆馆舍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权及保护;

2接受国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

(3)管辖的豁免

1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触犯了接受国的刑律,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

2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代表卷入民事纠纷,接受国的法院不得对其实行审判和处罚;

(4)免税免检,外交代表免除一切对人对物课征的区域的或他方的捐税;(5)其他特权和豁免。

8.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其职权有:

(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9.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答: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1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的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2非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3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

1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2 《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

3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2)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10.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

答: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条约由于法定原因而失去效力或暂不施行。

条约的终止有:

(1)根据条约的规定。

(2)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

(3) 单方解约和退约。

(4) 条约履行完毕。

(5) 条约被代替

(6)条约履行不可能。

(7)条约主体丧失国际人格。

(8)断绝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9)发生战争。

(10) 一方违约。

(11)情势变迁

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

(12) 一般新国际法强行原则产生.

公共管理学2011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公共管理学2011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 一、公共管理的特征 P4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和其他会组织及公民为推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通过观念和手段的不断创新,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及组织自身进行管理和优化的活动。其特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性 ①利益取向的公共性。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组织以其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去推进、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将公共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是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本质区别所在。 ②公共参与性。随着政治民主的发展,公民社会开始逐渐成长起来,社会组织及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为了更好的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们越来越多地要求参与到公共管理之中。使得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不再是唯一的主体,而是还包括政府之外的其他公共组织、私人组织以及公民。 2、效能性 与传统公共行政关注管理过程和管理程序相比,公共管更多地将视线放在了结果的取得上,强调投

入要素和实际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因而,公共管理提倡效能建设,在管理目标上追求包括经济、效率和效果在内的多元价值的有机统一。 3、回应性 公共管理过程可以说也是一个与社会互动的过程,这是公共部门以人为本、重视公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对政府组织而言,它不再是传统公共行政中的封闭体系,而是具有高度开放特征的开放体系。政府既要提供有效的制度平台和渠道,让公众能及时地向政府反映问题,同时政府也要对公众的需要作出反馈。 4、管理手段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公共管理非常注重管理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创新,这是由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的。一方面,由于公共管理过程中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的出现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公共组织要实现自身的优化管理,也要不断开发新的技术和手段。 5、法治性 法治在公共管理中体现为严格遵守规则的精神。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之间要实行对社会事务的合作共识,只能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如果缺少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终结版

2009年春季学期国际公法考试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 判断 填空 单选多选 简答 案例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宗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3、永久中立国:它指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间发生的战争中,不参加任何一方。 4、地方化债务:是以国家名义向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付的合法的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 5、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6、留居:外国人合法进入一国境内后,可根据所在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在该国短期、长期或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居留国的权利和义务由该国法律规定。 7、国际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经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河流。 8、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据此,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为另一个国家的某种目的或者利益服务。 9、历史性海湾:有关国家对该水域在相当长时期内有效地行使排他性主权,并且得到其他国家默认。 10、无害通过: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 11、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量其,不超过200海里。 12、临时代办:是在馆长职务空缺或不能执行职位时,被委派暂代行使馆长职务的使馆外交职员。 13、名誉领事:是委派过从接受过当地人士中选任的兼职领事官员,不属于委派国国家工作人员的编制,一般也不领取委派国的薪金,通常从领馆收取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14、专案法官:遇一案件法官中有当事一方国籍的,则他方可派一专案法官参与该案的审理。专案法官应具有与法官相近的资历,在该案汇总与当选法官权利相同。 15、反措施:是一国针对他国所犯国际不法行为而不得不采取某种不符合自己对他国原已承担的国际义务的一种非武力对抗行为。 16、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对按照规定向它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的职能。 二、简答 1、国家继承 国家继承: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国(一国或数国)的情况。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 分裂;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美术)期末复习指导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美术)期末复习指导 期末复习指导手册中的练习题一定要认真做一做。期末复习以期末复习指导手册内内容为主,教材为辅。最后祝大家考出好成绩。 综合练习部分参考答案 第一章 简答题 3.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通过哪两方面体现出来?P7第二段 答:学前儿童的美术教育可通过美术和教育两方面体现出来。……使儿童的绘画失去儿童特有的天真、稚拙和淳朴。 论述题 2. 如何理解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价值定位?P16-22 每一点需要适当扩展 第二章 简答题 2. 改革开放后,中国学前美术教育开始注意到哪些方面的问题?P31 答:1. 这一阶段,一大批幼儿美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对我国幼儿美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2. 在美术教育中,既注意造型教学本身的体系和系统,也注意各科间的相互联系,及美术活动与各种其他活动联系、与整个教育的联系。 3. 在美术教育中,不仅注意幼儿美术知识经验的积累,技能技巧的联系,而且注意发挥幼儿的创造性、独立性、自主性,重视情感因素在美术教育中的作用,以及美术教育对幼儿情感的培养。 4. 在美术教育中,不仅注意全班幼儿集体的美术活动,而且注意个别化的美术活动,重视个别儿童的兴趣、需要与个性的发展。 论述题 2. 谈谈当下幼儿园美术教育存在的问题(参考答案) 尽管少儿美术教育取得了空间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少儿美术教育繁荣的后面,究竟存在着怎样的误区?经济利益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美术教育的真正目是什么?当前美术教育的现状如何?中国的少儿美术教育该如何不断完善走向成熟? 什么是儿童美术教育 儿童美术教育包括三层含义。

毛概简答题和论述题答案

简答题: 1.为什么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的坚持马克思主义?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首先,它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创造性的运用它们分析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实际,做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其次,它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根植于人民的政治立场,贯彻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对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和升华。最后,它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新的巨大勇气。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典范。所以说,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的坚持马克思主义。 2.简述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及内在的辩证关系。 答: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在党的思想路线中,实事求是内在的包含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内容。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前提和基础;理论联系实际,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方法;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验证条件和目的。 总之,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都是围绕实事求是的。所以“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实质和核心。 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与教训。 答: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是: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推动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实现了平稳过渡,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社会动荡和经济破坏。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不仅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以至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4.怎样理解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继续解放生产力? 答:首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力是最积极活跃的因素,而生产关系一旦形成则是相对稳定的。所以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展开,生产关系就会逐渐落后于生产力,这时就必须对生产关系进行变革和调整,解除对生产力的制约和束缚,实现解放生产力的目标。这是适用于任何社会形态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 其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原油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各方面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通过改革,继续不断的解放生产力,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出广阔的前景。 5.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改革和发展是稳定的基础,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 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第一,保持改革、发展、稳定在动态中的互相协调和互相促进,做到在政治和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的推进中实现政治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第二,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第三,把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结合点。 6.为推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要实现哪三个转变? 答:(1)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2)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3)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国际法期末复习

第一章导论 国际法: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是指强调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没有居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国际法的外在强制主要靠国家自己按照国际法,采取个别或集体行动。 国际法的发展概况:(1)古代和中世纪。古代的国际法和国际法实践,以使节法、条约法、战争法规则最多见;中世纪西欧还没有产生中央集权的主权国家这样的国际法主体。古代和中世纪的国际法是萌芽状态的或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分散的、地区性的,国际法形成为一个法律体系发展起来,出现有系统的国际法学著作,是近代欧洲的事。(2)(1500年前后至20世纪初)近代欧洲国际法开始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结束三十年战争的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和约通过建立欧洲国家体系而为国际法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时期国际法的发展状况:主权国家,主要是欧洲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承认国家有战争权;外交代表分为大使,公办,代办。(3)现代国际法。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明显增加,国际法的适用范围显著扩大;国际法新的分支和部门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全球性问题的出现使各国合作日益加强,这些合作主要通过多边条约的形式进行,进一步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的渊源:是指有效的国际法规范产生或形成的过程、程序,或这些规范表现的形式。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 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的编纂狭义一般是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广义则一般还包括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它们编成条款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序,形成为国际公约。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贯彻到国际法各领域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而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关于国家主权绝对性的理解? 答:主权不是绝对的,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在要求别国尊重自己的主权的同时也有义务尊重别国的主权;国家有义务履行根据国际法和所缔结的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所固有的,由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各项权利,也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和生存攸关的权利,因而是国际法所确认的、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 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保护性管辖一般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安全、独立和利益,包括本国国民的生命、财产和利益,而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对该国国家或其国民的犯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 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2分) 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毛概简答题及论述题答案

毛概简答题及论述题答案 欧阳学文 1.第一题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①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党带领人民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发挥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效能。两者一脉相承、有机统一。 ②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我国经济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

③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和体制机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 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2.第二题如何把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一、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 1.新常态形成的原因。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外部因素和内在条件互相作用的结果,是符合经济发展内在逻辑的变化过程。 ①外部因素影响: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受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拖累效应影响,世界经济进入了深度结构调整之中。

②内在条件变化: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经济增长的阶段性转换是由内在条件决定的。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根本原因,是由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条件出现新变化所导致的。 2.新常态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 ①是速度变化。本质上说来,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将告别过去传统粗放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低排放、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②是结构优化。经济结构层级低、产业素质低、产品档次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的顽症和痼疾,也是我国经济大而不强的根源所在。③是动力转换。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动力之源。④是多重风险。 二、科学把握新常态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认识新常态,深刻领会这一重大战略判断所贯穿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防止形而上学倾向。 2.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国际公法》题库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在答 题纸上) 1. 18世纪末首次将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法的学者是( )。 A.格老秀斯 B.边沁 C.奥本海 D.卢梭 2.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不应视为国家行为的是( )。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军队的行为 C.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3.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 )。 A.《大陆架公约》 B.马耳他外长帕多 C.美国总统杜鲁门 D.《海洋法公约》 4.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各国所享受的权利的是( )。 A.将月球据为己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对于因为( )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A.经济 B.战争 C.政治 D.宗教 6.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出现了法定的原因而结束其法律效力被称为( )。 A.条约的中止 B.条约的终止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大字版

1、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关系有法律拘束力原则规则制度总称性质法律性普遍性特征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制定者主要是国家/调整对象国际关系/实施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2、国际法主体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地位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特征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也是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分类形式渊源指制定国际法的程序和方式即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示/主要渊源/约束缔约国/造法性条约{专门确立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条约多边}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义务条约})习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默示/古老渊源/约束所有国家)和一般法律原则/实质渊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 4、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主张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平行说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地位相等/联系论 5、原则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征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 6、原则内容国家主权(国家固有权力国家最高最重要属性)互不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互不干涉内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政外交事务)平等互利(彼此尊重在法律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或手段谋取特权或利益)国际合作/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7、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容抑损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特征普遍性整体性绝对性同:国基原属强范围异:强不仅包括国 二、国家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要素永久人口/确定领土/政府/主权基本权利独立权(国家按自己意志处理内外事务不受外界控制干涉)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自卫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独立)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事件及对其领域外特定的人物事件所具有的行使管辖/领域管辖/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家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管辖}/普遍性管辖{对国际法规定的某些特定罪行,由于其危害国籍和平与安全,危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不论其行为发生地为何地}2、国家豁免国家根据主权和平等原则不接受他过管辖特权分类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其他国家对其诉讼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依据法院判决对其实施强制执行/诉讼程序豁免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也不得对他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及其他诉讼行为3、国家承认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特征单方面行为/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的事实及表明愿意与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引起一定法律效果性质构成说主张一个新国家通过承认才被升格为国际法主体/宣告说一个新国家在其成立时就已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承认只具有宣告确认作用形式明示默示/法律上事实上4、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后情势不得予以承认5、继承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特征依主体不同可分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对象是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发生原因是领土变更的事实和政权更替6、国家继承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条约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对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政治类不继承地域类继承经济类不确定)国家财产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按被继承国法律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利益原则国家财产随领土转移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不动产转属继承国动产所涉领土有关继承)7、国家债务(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恶债{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不继承三、国籍一个人属某一国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意义是一项人权/确定属人管辖依据/提供外交保护依据取得因出生取得国籍{单双血统主义出生地混合}/因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婚姻收养}丧失自愿解除国籍/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国籍/剥夺国籍中国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不承认双重国籍/防止减少无国籍人2、外交保护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的行为条件限制本国国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受害人持续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用尽当地救济3、引渡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原则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双重审查制(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缺一不可)/相同(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行为)/罪行特定(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对象请求引渡国国民/被请求引渡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本国公民不引渡4、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对象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受迫害的人即政治避难依据宪法引渡法 四、人权经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分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征普遍性平等性相对性特殊性渐进性 五、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上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取得变更方式先占{国家对无主地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添附{因自然人和人为作用使国家领土扩大人为和自然}时效{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主权}割让{国家将自己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他国使他国得此地主权}征服{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取得他国土地主权} 六、海洋法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行政管理期末复习论述题

在本案例中,2004年7月,姚沟镇短时间内骤降暴雨,长江下游水位超过了警戒线,可能危及全镇人生命,全镇面临着严峻得防汛形势。为及时发现堤垸隐情,调度全镇防汛、排汛工作,确保全镇得财产、人生身安全,姚沟镇镇府将求全镇主要得党政负责人都安排在工作岗位上,也包括主管全镇财政得财政所所长程所长。而从2003年10月至今,按照上级制定得财政体制改革要求,镇财政所归县财政局管辖。7月防汛工作最繁重得时候,程所长接到县财政局通知,要求第二天参加全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会议,并强调会议很重要,不能请假。可第二天姚沟镇发现一处防汛险情,程所长获悉后边排除险情边请示镇长派人接替她组织排险工作,但镇长认为程所长最熟悉当地情况,要求她请假不参加会议,先把险情排除。但程所长给县财政局局长说明情况请假,局长不批。那么程所长该怎么做呢?这实际上就就是一个典型得条块冲突问题。那么我们就以此案例来分析下,条块冲突究竟该如何解决。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条块冲突得定义。条:就是指有中央直属部委自上而下得一种指挥机制,例如在此案例中,上级县财政局与姚沟镇财政所就属于“条”;而“块”则指以地方行政当局统管得某一区域全部行政行为得一种描述,例如此案例中,镇长与程所长就属于“块”得关系。在地方条块结构中,主要有三种关系:省与地级市得条块关系,地级市与县市得条块关系,县市与乡镇得条块关系。本案例就属于最后一种类型。那么,条块冲突究竟就是怎么产生得呢?大体来瞧,除了就是因为行政性分权得局限性、一根针穿到底得历史传统与党政关系得不规范外,主要还由于我国政府管理系统中存在得“指责同构”所导致,即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得政府在纵向职能与机构设置上高度统一。在这个案例当中原本镇财政所归镇政府管辖,03年根据上级制定得财政体制改革要求,镇财政所归县财政局管辖。我们可以瞧到在姚沟镇所属得条块关系中,垂直管理被加强了,条条内自上而下得统筹力度加强了,这样管理职能就出现了重复交叉,因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条块之间及上下级权限如何划分就难以理清,因此就容易出现条块冲突。可以说多重领导就是导致条块冲突得主要原因。 此案例中,从“条”来瞧,财政所所长归县财政局管辖,县财政局通知程所长必须去开会,程所长要遵从;另一方面,从“块”来瞧,镇财政所也要听从镇政府得指示,镇长要求她留下来组织排除险情,程所长也没有理由拒绝,并且防汛事务都带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一旦事态严重可能危及全镇人人身财产安全,一点疏漏都可能得不偿失,并且,程所长对当地情况最为熟悉,如果程所长来处理,更利于把握与事态得发展,更好得调度全镇得防汛工作,所以程所长就是处理防汛事务得最佳人选。所以我认为程所长应该留下来组织排除防汛工作,即使县财政局不让她请假。因为事有轻重缓急之分,与开会相比,防汛事务显然重要与紧急很多,姚沟镇就是非常需要熟悉当地情况得人留下来处理防汛工作得,一旦处理不善就得不偿失,造成无法挽回得损失。而开会,虽说事关整个乡镇下一步得财政体制改革成功与否,但这并不属于紧急事务,可以找人代替参加,然后把会议内容与情况反馈给程所长就好,程所长再像财政局局长说明下自己得情况,如果局长不能理解,给她相应处罚得话,也就是牺牲小我拯救大我。 像这样得条块冲突得例子在我们国家数不胜数,人们也普遍意识到条块冲突得弊端,例如降低了行政效率,不容易分清领导责任,往往有利得事同级政府与上级条条都来争,而不利得事情都互相推诿。那么条块冲突能够避免吗?我们知道中国政府就就是处于这样得条块分割体系中得,这就是由我国历史与国情所决定得,就就是这样得条条块块把中国分割成不同得领域,中国地广人多,所以这样得条块体系就是非常得庞大与复杂得,那么这些条条块块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就难免会有冲突,所以条块冲突时无法避免得,只能尽力减少与缓与。就难免我们该怎么减少条块冲突呢?我国就是一个地域大国与人口大国,如何理顺条块关系,划分各级政府得管理权限,就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实现与谐社会迫切需要解决得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变革我国现有得条块关系。 首先我国应该健全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来明确条块之间得地位、性质,让行政管理走向法治化。需要通过立法形式详细确立条条之间,条块之间各职能部门得法律地位,相互关系,使各方得责任与权限更明确,避免互相扯皮与推诿。并且,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条块运行方式、范围注重政府职能运行过程中得程序化。这样就能减少我国政府管理过程中得条块冲突得出现。在此案例中,虽然也有成文得法规,说明镇财政所归县财政局管辖,但在管理范围上不够明确,也没说明镇政府对镇财政所得管辖范围与权限,所以导致同一时间内,县财政局与镇政府对程所长有不同得指示,而且都各不退让,程所长就出于两难境地了。 其次,政府需要深化机构改革,这样才能理顺条块之间得权能,实现政府职能得配置优化。实际上,条块关系可以瞧做政府管理体系中集权与分权矛盾得表现,反映着政府部门职能及利益关系。条块冲突得发生可以反映出这些条块中所存在得问题,常常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相关。在这个案例中,从垂直管理来瞧,把原有得管理镇财政所得职能得行使主体由姚沟镇政府简单得划分给县财政局,没有涉及职能转变与优化。我国当前正处于自上而下得行政机构改革与结构转型得时期,利益分化与整合之间得不平衡而引发得社会冲突日益突出,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其中很重要得一点就就是变纵向管理为主为横向协调为主,变指挥命令单一行政管理手段为主为把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坚持调节服务为主。在此案例中,如果县财政局能弱化自己对镇财政所得指挥命令,而就是改为协调服务倾听,那么就能减少这样条块冲突得发生,提高行政效率。 此外,权力应与责任相统一。在中国目前得条块关系中,各层级政府以及同一条条上下级之间在权力与责任得安排上不尽合理,下级政府及条条得权力有限,而责任无限。于就是,权力集中在上级政府与条条手中,而责任却要由下级政府与条条承担。并且决策应与执行相一致,在我国得政府体制中,中央政府缺少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得属于自己得执行系统,办什么事情都要交给地方政府去执行。这种决策与执行得二元化,容易造成中间梗阻,导致中央权力地方化。为了体现中央权力得中央性,应该有自己得执行系统,在某些领域与范围通过垂直管理得条条来施行决策,而不能事事都干预地方政府。

国际公法期末总复习题5

国际公法试题[习题集] 国际法习题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1、下列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B国内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 答案:ABCD 2、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的原因是下列哪些选项? A它是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B它是国际惯例存在的法律证据 C它的法理具有权威影响D它是确认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 答案:ABCD。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 3 默示承认是一种间接的通过某种行为表示的承认,它通常有下列哪几种方式? A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B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建立领事关系 C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共同参加一个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 D既存国家与新国家正式缔结政治性条约 答案:ABD。 4、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 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答案:C。 5、下列关于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关系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大会有优先权B.安理会协助大会进行工作

C.在采取维和行动问题上,大会可以主动向安理会提出建议 D.大会协助安理会进行工作 答案:D 6、联合国安理会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五个常任理事国均享有否决权。据此,并据其他有关规定及联合国实践,指出下列诸项中的正确者。 A五国中任何一国投反对票,决议便不得通过 B五国中任何国家投弃权票,决议也可能通过 C五国中无投反对票者,决议就肯定通过 D五国中无投反对票者,决议可能通过 答案:ABD。 7、联合国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关系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交工作报告B联合国承认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 C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有隶属关系D联合国会员是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当然成员答案:AB。 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 8、下列哪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A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该他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B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C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 D一国造成重大偶然事故使外国国家或国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答案:C。 9、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哪个行为不应被视为国家行为? A 国家机关的行为 B 军队的行为 C 叛乱活动的机关的行为 D 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答案:C

国际法 期末复习资料

一、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种类 (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 (三)其他国际法主体 1、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2、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叛乱团体(insurgent body)是指一国内反抗政府或进行起义的团体。 交战团体是指一国内为政治目的而向本国政府发动内战的交战团体。 3、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战争中,人权中是)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一)一元论 1、国内法优先说 主张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 2、国际法优先说 主张国内发从属于国际法。 (二)二元论 主张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绝对不同的法律体系,完全分离,不相逾越,也无冲突的可能。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以立法的先后时间来决定适用。 (三)联系论 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应该是紧密联系,协调一致,互为补充,互相渗透的,而非互相排斥和对立的。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属性,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它有两方面特性: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这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第一项原则。 主权的基本内容。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 2.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主权国家,并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 3.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 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法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5.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6.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 7.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和印度、中国和缅甸三个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首先共同倡导的一组系统的国际法原则体系。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互不侵犯原则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和平共处原则 五、国家的要素和基本权利 (1)固定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 (3)政府 (4)主权(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 (2012-1-6 17:53:47) 收藏 标签: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期末复习指导分类:每日闲谈 论述题(1题,20分) 1.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 阶级专政形式。(5分)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实行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5分)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这些制度的全过程。(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2分)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2分)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只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有权行使国家权力,但就“如何行使”以及“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去行使”等具体问题却没有作详细的规定。这需要由其他的制度来具体规定和实施(1分)。 2.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4分)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4分)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分)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

行政组织学简答题、论述题及解答(第1-10章)

第一章行政组织学导论 一、简答题 1、简述组织的构成要素。 (1)组织目标;(2)机构设置;(3)人员构成;(4)权责体系;(5)制度规;(6)资金设备;(7)技术;(8)信息沟通;(9)团体意识;(10)环境。 2、简述正式组织及其特征。 正式组织是指以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成员具有正式分工关系的组织。正式组织的特征有: (1)经过特定规划建立起来的,并不是自发的形成;(2)有较为明确的组织目标;(3)组织部分成各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完成工作任务皆有明确规定;(4)组织各个职位,按照等级原则进行法定安排,每个人承担一定的角色;(5)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3、简述非正式组织及其特点。 非正式组织是正式组织若干成员由于相互接触、感情交流、情趣相近、利害一致,未经人为的设计而产生的交互行为和意识,并由此自然形成的一种人际关系。非正式组织具有的特点是:(1)自发性。(2)聚性。(3)不稳定性。(4)领袖作用较大。 4、简述组织的功能与作用。 (1)组织能够创造一种新的合力,起着“人力放大”作用;(2)组织能够产生一种协同效应,提高组织工作的效率;(3)组织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 5、与其它社会组织相比,行政组织具有哪些特点? (1)行政组织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机关;(2)行政组织是一个具有天然垄断地位的组织;(3)行政组织是可以合法行使行政权的组织;(4)行政组织是承担公共责任的组织;(5)行政组织是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组织。 6、简述行政组织学的研究特点。 (1)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统一;(2)应用性和理论性的统一;(3)综合性与独立性的统一;(4)权变性和规性的统一。 二、论述题 1、试论当代行政组织发展的趋势。 (1)行政权力不断扩,行政组织的规模日趋扩大;(2)管理性质日趋复杂,管理功能不断扩充;(3)专业化和职业化趋向;(4)组织间的相互依存和协调的加强;(5)法律限制和程式化;(6)重视社会的目的;(7)国际影响和国际化的趋向。 2、试论行政组织在社会的政治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政治和社会秩序的维持者;(2)利益的表达、聚合和转化者;(3)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4)作为政治一体化的工具。 3、试论行政组织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最低条件的法律和制度;(2)组织和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3)共有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4)宏观经济的调控,保证经济的稳定和效率;(5)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 4、试论学习和研究行政组织学的目的和意义。 (1)了解和掌握行政组织管理与运行的规律;(2)促进和提高行政组织的效率;(3)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组织体制;(4)改善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的国际竞争力;(5)提升政府管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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