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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物质能发展的现状及政策研究_罗敏

甘肃省生物质能发展的现状及政策研究

■/罗敏

摘要:文章论述了发展生物质能源社会意义和效果,对甘肃省生物质能源的现状和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探讨,并就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以期为甘肃省走一条可持续能源发展之路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生物质能源政策分析

近几年生物质能源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沼气技术,每年所生产能源己达115万吨油当量,占农村能源的0.24%;由节柴炕灶每年所节约的能量己达52.5万吨油当量.并且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助于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据测算,我国拥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我国理论生物质能资源为50亿吨左右标准煤,是目前中国总能耗的4倍左右。在可收集的条件下,中国目前可利用的生物质能资源主要是传统生物质,包括农作物秸秆、薪柴、禽畜粪便、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渣与废水等。据1998~2003年的统计数据估算(《中国统计摘要》、《中国农村能源年鉴(1998)-1999版)》,我国的可开发生物质资源总量为7亿吨左右(农作物秸秆约3.5亿吨,占50%上),折合成标煤约为3.5亿吨,全部利用可以减排8.5亿吨二氧化碳,相当于2007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8。由此可见,生物质能作为唯一可存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分布广、储量大的特点,且为碳中性,加强对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有助于节能减排,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

一、甘肃省生物质能资源的发展及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甘肃省是一个农业省份,境内生物质能资源主要包括农作物秸杆、薪柴、畜粪及城镇生活垃圾等。是全省农村生活用能的主要来源,约占农村生活用能的60%,其中秸杆占35%,薪柴占14%,畜粪占11%。秸杆资源以小麦、玉米、豆类、洋芋为主,从资源总量和人均占用来看,属秸杆资源较贫乏省份。薪柴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砍伐薪炭林、灌木林所得,二是对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修枝打杈所得,三是林木采伐及加工过程中的废料,四是违法采伐林木。目前全省薪柴消费数量仍居高不下,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影响很大。畜粪资源分布不均,以牧区最为丰富。

(一)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情况

据统计,甘肃省目前每年农作物秸秆产量达2000多万吨、畜禽粪便近1000多万吨。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作为能源可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量约940万吨,畜禽粪便约3000万吨,林木质综合剩余物约400万吨,城镇生活垃圾约650万吨。综合分析,全省可利用的生物质能资源量折合标煤约1100万吨左右,占可开发利用的生物质能的5%左右。农作物秸杆和畜禽粪便主要集中在张掖、武威、定西、庆阳、天水、平凉、陇南和甘南地区;林木和薪柴主要集中在陇南和甘南林区。

近年来,甘肃省利用秸秆和畜粪作为沼气原料,让更多农民用上了节约、清洁、环保的沼气新能源。据统计,截至2011年12月12日,全省已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110万户,2011年新增的10万户沼气池年总投资53752万元,其中完成中央投资20540万元、地方配套财政投入3500万元,农户自筹(包括投工投劳)27712万元。适宜农户普及率超过35%,酒泉、嘉峪关、金昌等3个市适宜农户普及率超70%,使全省四分之一的农户用上了沼气。如果每口沼气池可使约5-7.5亩的耕地受益。甘肃11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相当于年保护林地380万亩以上,并已使550多万亩耕地受益。目前,全省已形成以户用沼气为主体、各类沼气工程为补充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建成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130个、大中型沼气工程36个,在建的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及发电工程项目工程22个,总装机容量360kW,年发电量230万kW.h,沼气年利用量约3亿立方米,为近300万农村人口提供了优质的生活燃料。农村沼气上承养殖业、下启种植业,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如果1座沼气池每年直接效益在900元左右,11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年可为农户增收节支9.9亿元;110万座农村户用沼气池

年生产沼气3.52亿立方米,相当于替代生活用能55万吨标煤,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45万吨。

(二)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据统计,从2006年—2010年期间,全省在农村生物质能共累计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11.74亿元、省级财政专项投资1.16万元,共在全省80个项目县(市、区)建设户用沼气池77.85万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13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37处,农村沼气建设进入快速普及、多元发展、监管并重的时期。省政府并且逐步加大对农村能源的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制定了支持农村沼气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政府、地方财政在农村用沼气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资金支持。在城市汗水处理工程项目44项,投入资金3.69亿元.城市垃圾处理工程项目13项,投入资金5.59亿元.

二、生物质能发展的优势和存在的困难

(一)优势

1.甘肃省资源十分丰富,大部分地区广泛种植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籽、棉花、豆类、杂粮等农作物,年产量达到150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38%左右,利用水平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发展空间很大,今后可以加大生物质的燃料、肥料、饲料的开发利用。

2.甘肃省大部分面积是山区、林区、沙区、草原区,发展生物质能源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这样既可以节约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又可以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后代。

农户广泛使用以沼气为主、多能互补的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有效改善了农村传统用能结构。以沼气替代薪柴、以生物质燃气替代液化气、以太阳能替代型煤、以高效低排生物质炉替代老式柴灶,减少了传统用能和用能方式对大气、土壤、水源等环境的污染,改善了生态环境。

3.经过几年的发展,以农村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健全了农村能源机构和服务机构,加强了农村能源建设队伍,培养了一支技术过硬的农村能源技术力量,初步总结出一套符合我省实际的建设模式。全省各地通过举办农村能源管理与技术培训班,培养了一批业务素质高、技能熟练的技术队伍。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区)都有农村能源机构,全省农村能源战线干部职工有2000多名,持有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技工有12000多人,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能源特别是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维修人员有8000多人。沼气、太阳能利用、秸秆加工综合利用等各项农村能源技术较为成熟。

4.能源法规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政策扶持方向和重点;2005年—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农村能源建设重点和方向;针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国家和省上先后出台了《农村沼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对规范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部分市(州)、项目县政府出台了扶持农村沼气建设和加强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法规、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为加快全省农村能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5.国家出台多项财政优惠政策。2006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在风险规避与补偿、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税收减免等方面对于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制定了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甘肃省政府逐年加大对农村能源的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制定了支持农村沼气的地方财政配套产资金政策。地方财政在农村户用沼气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资金支持。

(二)存在的困难

1.认识不到位。甘肃省在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尚在起步阶段,技术不成熟,有效利用率还不是很高。加上大部分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和贫穷,人们的思想和观念还是传统习惯和方式,所以对它的发展认识不够,制约了其快速发展。

2.因甘肃省部分林区和山区秸秆气化、沼气发酵后,因其体积密度、能量密度较小,运输储存难,费用高,大大限制了大型电厂对生物质能的有效利用。

3.缺少复合型人材,能源体系不健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能源、农业、林业、化工等多个行业和多种技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一发展目标,需要相关学科、相关行业密切合作,但甘肃省还缺少这方面的专业管理机制和综合人才。目前,甘肃省生物质能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自主技术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与省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同时,对生物质能的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

证等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没有形成有支撑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

4.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当前,甘肃省对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在农村,大多数农村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成本高,再加上资源分散、规模小、生产不连续等特点,在现行市场条件下缺乏竞争力,需要政策扶持。现行农村能源的相关政策体系还不完整,经济激励力度较弱,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差,还没有形成支持农村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5.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投入资金不足。由于甘肃地处内陆,经济发展比较滞后,政府财力困难,财政只能解决农民的吃饭、就医问题。各级政府虽然重视生物质能源发展,但仍没有将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给予资金扶持的力度有限;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生物质能源开发作为公益事业,并且尚处于开发初期,需要政策投入大量的财税和信贷政策扶持,但甘肃省尚未出台配套的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发展的信贷、税收、价格等方面优惠政策,很难吸引社会资本开发农村清洁能源;三是农民收入普遍较低,项目自筹资金困难。甘肃省大部分农民生活贫困,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手头基本没有闲钱,再加上农民思想比较保守,认识不足,因此,农户自筹资金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甘肃省农村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

6.后续服务管理滞后。由于甘肃省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建设、使用、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源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其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尚处在探索之中。其管理方面的培训、服务相对薄弱,后续的管理、维护跟不上,使其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有的甚至还存在日常管理的安全隐患。

三、甘肃省发展生物质能源的建议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参与

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要协调经济增长和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协调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针对农村群众对清洁能源建设缺乏认识、缺乏技能的现状,应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展览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农村生物质能源建设的意义、政策。将利用生物质能源的新产品、新成果信息深入深入人心,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村生物能源建设在经济、能源、生态、社会诸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而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农村生物质能源建设的积极性。

(二)完善生物质能源法规制度建设

近几年,新能源法规建设发展很快,国家和省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2005年—2009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对《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并针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国家和省上先后出台了《农村沼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生物质能源建设重点和方向,对规范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至今尚未出台《条例实施细则》,致使在《条例》贯彻执行中行业职能不明确、缺乏操作性。另外,涉及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等政策不够清晰,更是无法指导实践工作。因此,建议甘肃省尽快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和具有操作性的再生能源财税、金融政策,以指导和开发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技术培训,培养精通业务的队伍

要加强农村能源队伍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培养一支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的农村能源建设队伍,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培训工作,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建设队伍。并针对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要强化业技能鉴定培训,重点培训“一池三改”的建设标准、建池技术、沼气池安全管理、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等内容,培养一批有资质的沼气生产工,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要群专结合,建立制度,加强农村生物质能源设施建成后的维护,实现农村生物质能源的专业化管理。要积极引进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设施、新模式和新途径,大力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含量和科学水平。要大力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因地制宜地推广成熟的技术和模式,推动甘肃省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科学进步。

(四)强化政府扶持,加大投入力度

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政府要加大扶持推动力度,培养典型、试验示范、技术培训。要积极整合相关方面的支农资金,加大用于农村生物质能源的投入力度。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农村能源的积极性,以国家投入带动地方投资万元,个人投入,引导社会、企业和农民增加投入。要选择一些有效益的项目,走市场化的路子,鼓励个人和外商投资开发农村能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农村能源建设资金的有偿使用方

式,努力建设农村能源建设滚动发展机制,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多元化的合理投入机制。

(五)完善国家财税等支持政策

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日益重视,但尚未形成健全的新能源财税政策体系。专门针对清洁能源的政策措施较少,更没有一个专门包括生物质能源在内的能源税种。完善支持生物质能利用的财税扶持政策,健全生物质能转化的热力、电力、液体燃料等产品的价格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扶持中小型生物质能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支持分布式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的体制机制,以及生物质油品经营机制,为生物质能产品进入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具体建议:一是继续实行用户补贴,以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推动生产;二是完善投资补贴办法,将投资补贴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经营状况相结合,以刺激企业进一步改进技术,降低成本;三是拓宽补贴资金来源,可考虑将未来开征的碳税或生态建设税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一个重要来源。

(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完善的科研与服务体系

第一,政府要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加能源领域的研发投入,建立甘肃省省级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通过招标形式,调动产学研各方的力量联合攻克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与先进国家签订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定,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引进创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第二,鼓励企业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速科研成果转化。第三,要发展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孵化器为主体的创新服务体系。第四,完善可再生能源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机制。鼓励设立科技风险投资机构,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进入科技风险投资领域,建立健全金融资本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构建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引导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对于发展较好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可予以重点扶持,为其在国内外上市直接融资创造条件。第五,建立可再生能源人才培养机制。要在稳定现有人才队伍的基础上,加快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改善人才成长环境,鼓励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技术教育培养体系的建设。第六,加强农村生物质能源基础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甘肃省生物质能源基础设施落后,在科研、技术推广、产业开发、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都没有形成自己的发展体系。存在服务范围窄,工作力度小的问题。尤其在农村,能源办行政级别低,缺乏配套的乡、镇级服务站。加强农村生物质能源基础建设。建议借机新农村建设,把加强农村生物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生态循环模式的生物质能源工程,实现生物质能源由自给自足的分散模式跨越到以生态循环为特征的循环模式,促进生态保护、发展循环经济。

(七)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管理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项目管理落实到村到户,确保政府投入直接落实到农户身上,逐步完善系统、高效的管理机制。所有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程序和办法,实行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规程操作、考核和验收,建立资金使用审计和跟踪监督机制,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清洁能源发展现状及财政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3YD1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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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G〕.甘肃省农村能源办公室,2010(9).

[2]刘敏.甘肃省农村地区生物质能源环境经济益研究〔D〕.兰州大学,2010(5).

[3]齐添.生物质能源发展:要扶持、要清洁、要创新〔N〕.中国经济导报2012-10-22

[4]张有贤,蔡敏琦,安学勤.甘肃省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兰州大学学报(杜金科学版)2006(11).[5]李靖.推动我国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11(6).

[6]王仲颖,任东明,高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战略与支持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作者信息:甘肃省财政厅财经政策研究室

◇责任编辑:哈明晖

◇责任校对:哈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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