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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厂(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厂(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厂(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了解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不安全的环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病危害,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2)单位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是否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料、数据是否齐全。

(6)安全生产的“五同时”执行情况。

(7)建设项目与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8)劳动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情况。

(9)安全生产的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10)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对新员工、换岗员工、再上岗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和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情况。

(12)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2、劳动现场安全

(1)生产场所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充足,环境是否整

洁。

(2)设备是否按标准维护,各种机械设备、电器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度是否安全可靠。

(3)施工、维护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4)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5)员工执行岗位安全制度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6)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在重点部位、危险部位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劳动安全卫生

(1)生产工作场所有无毒害物质,毒害物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无防护措施情况。

(2)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足额、按需、及时发放到位情况。防暑、防寒措施有否落实情况。

(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是否建立了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

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检查的方式

本单位安全检查分为四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特种检查。

1、定期检查即列入计划或制度规定的,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

(1)岗位每天一查

(2)车间每月一查

(3)公司每季一查

2、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

3、连续检查就是对某设备或设施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和检查。

4、特种检查,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厂房的使用等带来新的危害因素的检查。

四、安全检查人员组成

根据检查的规模和要求,建立适当的组织。由厂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相关生产部门人员、技术人员参加。

五、安全检查的实施

1、绘制检查表格,确定检查内容,避免遗漏检查项目。

2、做好检查记录。

3、对检查出的隐患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跟踪检查整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制度应列入安全工作主要内容。应有计划地对各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2、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不少于48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未经培训人员不准上岗

3、厂级安全教育由分管负责人负责,主要对新工人进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并结合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具体事故案例对新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主要介绍本车间生产特点、规章制度、各岗位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

5、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介绍本班组生产特点、各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防措施等。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由专门机构负责培训,要做到持证上岗。

7、出现“四新”时,即: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必须对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8、在进行重大设备检修或危险作业前,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对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9、定期论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

10、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让未经培训的职工上岗造成事故,追究车间领导人的责任。

1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脱产安全教育。

12、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由办公室保存。

13、安全教育、培训的形成可采用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黑板报、广播、应急演练等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档案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工程的验收。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妇女保护工作。

8、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

9、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要及时有计划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对认真工作,忠于职守,查出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者奖励元人民币。

2、对在事故抢险中表现突出者,奖励元人民币;

3、对其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经过实践符合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奖励元人民币。如满足上述条件并节约其成本或费用的,奖励按上一年所节约费用的 %。

二、处罚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人开除处罚,触犯刑法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事故的。

(2)发生事故时,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擅自离开现场的。(3)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事故的。

(4)破坏事故现场,歪曲事实真相,企图推卸责任的。

(5)制造事故的。

(6)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故意拖延瞒报,企图逃避责任的

(7)对制止和批评违章作业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8)其它需要处罚的情况。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发生轻伤事故或未发生事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元人民币;

(2)、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轻伤事故或未发生事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元人民币。

(3)、违反劳动纪律、未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每人罚款人民币。(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罚款人民币。

(5)、新员工、转岗员工、重新上岗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罚款人民币。

(6)、其它需要经济处罚的情况。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对安全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做如下规定: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公司对生产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根据预算,总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5、加强对工作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6、安全奖励不得使用本帐户资金。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备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搞好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有利于安全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1、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罩、安全网、安全阀、压力表、机械设备上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等等

2、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安全防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设备负责,维护、维修本车间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本车间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办公室研究解决。办公室对车间上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应上报公司领导批准解决。

4、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的设备(如安全阀、压力表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有效好用。

5、对超过使用期限或达不到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防护设备应及时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 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 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 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 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 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 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 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 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 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 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 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 发放原则:

(1)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严格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 进行发放;

(3)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充分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到期以旧换新。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7、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型漏电保护器。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仓库结构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要严密一律要外开,拉门要有防掉措施,并保持仓库通风良好。

2、仓库内部及周围严禁烟火,设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不得有垃圾,易燃品存积,不得在仓库内乱拉电线。

3、仓库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全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需经消防部门同意。

4、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库物资的性质、保管方法、注意事项与消防器材的位置、使用、保管、维护方法。

5、仓库所存物资严格遵守“五距”即:墙距(物资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堆距(物资与物资之间的距离);顶距(物资与屋顶之间距离);灯具(物资与照明设备之间距离);柱距(柱子距物资与柱子之间距离)。

6、仓库所存物资应整齐牢固存放,垛架之间留有空间不准堵塞道路,滚动物资垛底必须牢靠,露天物资必须做到上盖下垫。

7、仓库所存物资应根据防火要求按品种和规格,分类、分库存放。转库存放危险化学品。

8、仓库物资按规定定码垛高,不准超高、超重,不准在垛上坐躺,拿取物资时物资时需按顺序,防止垛堆倒塌伤人。

9、高处取物时,必须二人以上相互呼应,脚踏要牢固,以防掉滑伤人,二人以上操作必须用力均匀相互呼应配合。

10、任何人不准将火种带入库内,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戴上阻火器。

11、仓库照明一律要在库外安装盒式闸刀开关,电线要用套管,照明及电器设备用完后要及时拉下开关,仓库保管人员下班后要作好查库,封库工作。

12、非本库人员未经直属部门及保卫部门批准不准进入仓库。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

2、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

3、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生产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生产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生产部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4、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生产部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生产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履历卡

6、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每天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生产部每季度应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

负责进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7、生产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8、生产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生产部处理(或委外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3、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本公司内的特种作业有:

4、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

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与考核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到青岛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进行。

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应到山东省或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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