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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奖惩的原则、类别、措施和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责论处、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方针。对在安全生产目标实现过程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尽职尽责引发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管理漏洞的责任集体和个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生产奖惩事宜的认定和审批工作。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和配合上级部门对一般事故D1级及以上级别事故进行抢险、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4.2 安全技术部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的受理和调查核实等工作;参与一般D1级以上事故抢险,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一般D1级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4.3 人力资源部负责奖金的核算、发放和罚款的扣缴工作。

4.4 公司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的抢险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一般D2以下级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5. 奖励

5.1 对单位的奖励种类包括: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单位或先进班组荣誉称号,授予安全生产特殊贡献或最佳安全生产管理单位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或给予一定的奖金。对个人的奖励种类包括:通报表扬,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特殊贡献者、安全明星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2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申报表见附录A)

5.2.1 避免群伤群亡者,奖励5000—50000元/次。

5.2.2 有下列行为之一,从而避免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酌情奖励3000—10000元/项(次):

a) 主动发现和及时消除主要设备、设施的重大缺陷和重大事故隐患;

b) 主动发现和及时消除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隐患;

c) 主动并及时采取措施,对突发事件实施抢救,抢险及时,组织有序,措施得力,使职工、客户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较大损失,受到媒体、公众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赞扬;

d)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实践证明效果突出。

5.2.3 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管网、设施设备、用户燃气设施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或者是在紧急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抢险及时,措施得力,有效地避免了生命财产损失,酌情奖励500—3000元/项(次)。

5.2.4 年度“安全明星”奖

公司组织年度“安全明星”评选活动,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对获得“安全明星”称号的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申报表见附录B。

5.2.4.1年度安全“安全明星”奖评选条件

a)对安全技术进行革新,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

b)坚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有突出成效的

c)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

d)及时排除险情,减少损失的

e)在各类安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5.3 年度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奖

按照安全生产班组建设方案要求,按期按质完成规定的年度安全班组建设目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并在安全班组建设综合考核、评比第一的班组,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授予年度安全生产班组奖,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申报表见附录C。

5.4 安全生产先进奖

公司每年底将主要根据以下条件组织安全生产先进奖的评选。评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奖(含安康杯),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申报表见附录D、E、F。

5.4.1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5.4.2 在集团安全审核中获得优异成绩、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成绩突出的部门。

5.4.3 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了较大隐患或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对在生产中已

经存在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能够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5.4.4 认真组织和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含对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5.4.5 各级主管领导能在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

5.4.6 一年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4.7 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工作特别突出的。

6. 处罚

6.1 对单位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取消各项安全评先资格、取消各项评先资格等。对个人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取消各项安全评先资格、取消各项评先资格、警告、严重警告、降级使用、撤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经济处罚等。

6.2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一般C级及以上级别有责事故发生的,由华润燃气集团按照《华润事故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6.3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一般D1级有责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6.3.1 事故单位

各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年度内发生有一般D1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各项安全评先资格。

6.3.2 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领导

a) 事故主要责任者及上级管理人员缴纳风险金高于3000元者,按照安全风险抵押金扣罚标准执行;事故主要责任者缴纳风险金低于于3000元者,罚款1500-30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另外缴纳。并取消事故发生年度各项评先资格;

b) 对次要责任者处500-1000元罚款,取消事故发生年度各项安全评先资格;

c) 对主要责任者的直接领导及有关人员处500-1000元罚款。

6.4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一般D2级有责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6.4.1 事故单位

各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年度内发生有责一般D2级事故大于3次,取消当年各项安全评先资格。

6.4.2 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领导

a) 对主要责任者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2000元,取消事故发生年度责任人各项安全评先资格;

b) 对次要责任者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500-1000元;

c) 对主要责任者的直接领导及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下。

6.4.3

a) 处罚金额高于风险抵押金部分,由个人补缴。

6.5 违法、违章等行为的处罚

6.5.1 违法、违章行为的分类。

a) 违反国家、政府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

b) 违反集团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等;

c) 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漏洞较多,安全管理台账缺失,记录混乱;

d) 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工作时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

e) 管网巡检不及时或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漏气、新增违章占压、管线周围施工等情况,给后期处理带来较大难度或形成隐患的;

f) 紧急事件抢险不及时或抢险组织不力等,造成媒体负面报道或损失严重的;

g)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

h) 出现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

i)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6.5.2 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发生上述违法、违章等行为,但未引发事故或未导致事故扩大的事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罚。

a) 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取消事发年度各项安全评先资格;

b) 对当事人的直接领导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处500元以下罚款;

c) 对于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处于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d)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发现上报的,按照以上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经公司(含安技部)查处的,经济处罚金额最高可升至规定金额的两倍,经上级查处的,经济处罚最高可升至规定金额的三倍。

6.5.3安全管控扣罚标准细则见附件

6.6 隐瞒事故的处罚

6.6.1 隐瞒事故的构成。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a) 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b) 不按规定上报事故的。

6.6.2 隐瞒事故的处罚措施。

隐瞒事故经查实后,除按前款所规定的事故处罚外,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加重处罚:a)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分,并处3000-8000元罚款;

b) 对隐瞒事故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分,并处2000-5000元罚款;

c) 事故调查部门调查不力或协助隐瞒事故的,给予调查部门负责人和调查人员通报批评和相应处分,并处3000-8000元罚款。

6.6.3 比照隐瞒事故处罚的情况。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a) 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b)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c)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6.7 事故处罚的其他规定

6.7.1 对已确定的事故隐患,由于监控、整改不力,发生事故或后果严重,根据情况对有关单位及其领导加倍、加重处罚。

6.7.2 隐瞒事故情况是由事故单位发现并按本标准进行处理的,不再追究事故单位的隐瞒事故责任。

6.7.3 对隐瞒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本着从重的原则处理。对本章未提及的其他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参照本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6.7.4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高于本标准,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6.7.5 公司对事故奖罚采用“分级管理,集中审核”的原则。各级所做出的奖罚建议应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6.7.6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接受来自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对事故的举报,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核实,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奖励或处罚。

7. 奖惩程序

7.1 奖励的申报和批准程序

7.1.1 符合“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规定条件的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及时通知安全技术部,并在事发后3个工作日内按附录A填写书面材料,经其单位领导认定后上报安全技术部,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提出奖励建议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及时给予奖励。

7.1.2 符合年度“年度安全明星”、“年度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奖”、“安全生产先进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在年底前向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申报,由安全技术部门根据评奖办法提出建议,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及时给予奖励。

7.2 处罚程序

7.2.1 发生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级别有责事故,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直接做出处罚决定,处罚结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备案;

7.2.2 发生一般D1级有责事故,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罚,由公司安全技术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予以处罚,处罚结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备案;

7.2.3 发生一般D2级有责事故,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罚,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技术部核定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予以处罚;

7.2.4 对于隐瞒事故的处罚程序,按照事故等级遵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和备案。

7.2.5 其它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处罚,依据事件的影响,参照本标准执行。9. 附则

9.1 属国家规定划定的对相应级别事故的处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在本标准范围。

9.2 各单位要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

9.3 事故等级参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 附件

附件A: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B:“安全明星”申报表

附件C:年度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奖申报表

附件D: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E: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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