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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题班会演讲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题班会演讲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题班会演讲稿)

主题班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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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的主题班会由我们来主持,我们班会的题目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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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法律”这个名词,大家可能并不熟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例如,国家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每个人都要遵守,如果不遵守,交警就要处罚。

平等,从字面上看,“平”就是没有高下之分,“等”就是没有大小之别,因此“平等”的本义就是没有差别。而法律平等就是在法律上没有差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在我国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说的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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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黑人反种族歧视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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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黑人反种族歧视的斗争,就自然会想到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和1963年8月28日他在华盛顿林肯纪念堂发表的著名演讲《我有一个梦想》。

第5张ppt(这张ppt有动画,奥巴马的图片点一下才出来)

在演讲中,马丁·路德·金说到“我梦想有一天,甚至连密西西比州这个正义匿迹,压迫成风,如同沙漠般的地方,也将变成自由和正义的绿洲。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在一个不是以他们的肤色,而是以他们的品格优劣来评价他们的国度里生活。”经过艰苦旧约的斗争,推动了美国反种族歧视的立法,今天,在美国,黑人的权利得到了极大保障,连总统奥巴马都是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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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人平等用法律进行规范下来,用法律保障人人平等,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对我国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话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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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哪些表现呢?主要有三点: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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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这个社会观察,肖某虽然犯了罪,但依然享有受教育权,因此可以参加论文答辩。这是权利平等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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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平等地承担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这些义务都是针对所有公民提出的,在履行这些义务时不能有任何特权。履行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决不允许任何人只享有权利而拒绝履行义务。我们即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同钱币的正反两面,二者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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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法律方面,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平等地适用法律,就要反对特权。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任何人都不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都必定受到法律制裁和惩罚。近年来,无数大老虎落网,法律没有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而给予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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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很多法律上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如,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却不能完全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通常一个出生在繁华都市的儿童要比一个出生在西部贫困农村地区的儿童却存在着天壤之

别。还有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金钱占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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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这种不平等呢?

首要的是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贡献。培养全社会崇尚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培养守法习惯,强化守法意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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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制不断完善,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法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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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关于大学主题班会演讲稿

关于大学主题班会演讲稿 大学主题班会演讲稿内容一般都是比较凝练,突出班会重点,下面为你整理经典演讲,希望能帮到你。 爱国主义是不可战胜的力量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国主义是不可战胜的力量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正如雷锋所言:“我是祖国的,祖国是我的。”因此,把个人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直接联系起来,把自已的人格与祖国的国格直接联系起来,这正是爱国主义真谛之所在。每当奥运会颁奖仪式上五星红旗高高升起,中国的国歌通过现场直播响彻整个世界的时候,不但获得世界冠军的中国运动员在为自己的祖国母亲而感到骄傲和自豪,而且,与此同时,祖国母亲也在为自已有这样优秀儿女而感到骄傲和自豪!;;生为祖国母亲争气,死为祖国母亲争光,这才是一个爱国主义者的人生价值和人生意义之所在。 打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册,每一页无不闪烁着爱国主义的灿烂光辉。中华民族的爱国志士,不畏强权压迫,不畏虎豹柴狼,为了国家的独立和昌盛,为了民族的自由,为了人民的幸福,谱写了一

曲曲响彻云霄的爱国主义壮歌,爱国主义是一个民族强大的精神支柱,是不可战胜的伟大力量! 在历史长河中,英雄事迹,层出不穷;爱国人物,群星灿烂。战国时期的伟大爱国诗人屈原,宋代的民族英雄岳飞、文天祥,明代的爱国将领戚继光,焚烧鸦片的抗英将领林则徐,他们忠于祖国、热爱人民,不畏贬谪,不怕牺牲,忠烈千秋,永垂千史,这正是爱国主义力量的集中表现。 历史进入二十世纪,祖国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蹂躏,山河破碎,国土沦丧,中华民族灾难深重。当此之时,无数爱国之士发誓疗治母亲躯体上的伤痕。“难酬蹈海亦英雄”,“我以我血荐轩辕”,这是敬爱的周和鲁迅先生发出的献身祖国的铮铮誓言。革命前辈方志敏烈士,面对敌人的屠刀,毫无惧色,从容就义,他在《可爱的中国》一书中,倾吐了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卓越的科学家李四光,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消息,像杜甫听到官军收复蓟北一样,欣喜若狂,置国民党特务的威胁于不顾,急急登程,从欧洲返回祖国。他说:“我一定要把自己的余生献给祖国!”,如上所述,这不正是不可战胜的爱国主义力量吗?这不正是无数爱国人士凝结成的的中华民族历史的脊梁吗?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炎黄子孙高尚的美德。不论在古代,还是在近代;不论是白色恐怖的过去,还是春风和煦的今天,都是如此。任何邪恶势力,任何卖国、叛国之徒,都会败倒在它的面前。爱国主义力量是不可战胜的,这是历史已经证明、今后将更进一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目录 论文提纲 (1) 论文摘要 (1) 关键词 (2) 正文 (2)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 (2)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状况 (3) 三、如何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参考文献 (6)

论文写作提纲 论点的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阐述什么是公民和公民的属性。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分析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行为能力不存在一律平等。那么,怎样才能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 1、法律人格的平等 2、法律权利的平等 3、法律义务的平等 4、法律对待的平等 (三)坚持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的意义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状 1、从法制建设的发展史,看我国由“人治”走向法治。 2、用事实说明建立法治社会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三、贯彻执行法律平等原则的几点建议 怎样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抓好三个环节 摘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原则。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公民和公民的属性。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之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行为能力不存在一律平等······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法律人格,权利,义务,对待的平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状况 法律虽然规定了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有着“形式平等”和“事实平等”。 三、贯彻执行法律平等原则的建设 关注弱势群体和外资,民营,个体等。 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对执法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抓好法律制定,内容,实施的平等。 关键词:公民、法律、平等 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中国当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先驱法理理念。尽管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的宪法,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象仍然使我们对这一原则在生活中的适用产生困惑。那么,如何做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就这一问题谈谈粗浅看法。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公民和公民的属性。本人认为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虽然同时使用了“公民”和“自然人”的两个概念,但它在本质和概念上是有区别的。该法所使用的“公民”概念和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是完全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3条中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显然,从法律的角度看,在一个国家生活的自然人,不等于就是该国公民;“自然人”的范围,大于“公民”的范围。 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行为能力不存在一律平等,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和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法通则》还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我们说的“人人平等”是一种能力上的平等,行为能力上是不平等的。那么,怎样才能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 1954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文革期间,

主题班会演讲稿范文4篇_演讲稿

主题班会演讲稿范文4篇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刚才从播放的音乐和黑板的荧屏中,大家知道我们今天要召开一次有关“感恩”的主题班会,感恩教育主题班会发言稿——学会感恩担当责任。而这个主题班会,我早已准备好,迟迟未开。大家知道为什么吗? 《感恩的心》这首歌,大家不知吟唱了多少遍;感恩励志报告,大家不知聆听了多少场。然而,我们真的懂得感恩吗?有的同学很是茫然,更有些同学对“感恩”已经麻木。所以,我担心这样的主题班会成为了一种形式,让大家觉得又是一场大道理,因为再生动的语言如果没有在实际行动中体现,依然是苍白无力的。 今天早上,我在翻阅同学们的周记中,感受到了同学们对家庭和父母的那份亲情,对班级和同学的那份友情的感动和依恋。不得不让我重新思考召开有关“感恩”的主题班会。我认为它不仅必要而且适时,大家认为呢? 大家都会吟孟郊的《游子吟》这首诗,“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首诗之所以让人感动,是因为它体现出父母对子女的那份牵挂和爱恋。有人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的爱是天底下最无私的爱。他们用全身1 / 14

心的爱去包容子女,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去保护子女。然而,他们却不图任何回报。即使遭受再大的委屈,他们从不抱怨,而是一如既往的为子女付出。作为子女,我们感受到了父母的爱了吗? 有同学会说,父母不理解我们,常常逼迫我们学习,完成他们为完成的心愿,给我的压力太大了……诚然,我并不否认这一点。毕竟我们所处的年代和父母不一样,是不能用同一个标准来要求的。这也是大家和父母产生代沟的原因。但我想试问一下,你理解父母吗?父母为什么这样做?他们是为自己吗?父母终生的梦想不是让自己的子女过得好一点,过得幸福一点吗?而这一点有错吗?让我们来看看大家的表现。 《种瓜得豆》:一个女孩在父母的呵护下从小学上初中考上重点大学读研究生读博士,可当父亲病了母亲需要与女儿商量如何给父亲治病的时候,女儿说‘我又不是医生,你跟我商量有什么用?’,当母亲让女儿把沾满了父亲口水的湿毛巾拿到厨房清洗的时候,女儿极不情愿的用两个手指小心翼翼的像拈着什么秽物。 而最近在网络上两起“伤害”父母的事例,让人们不得不陷入思考。一个是xx年10月16日,中央电视台《看见》栏目播出了对16岁博士张炘炀的专访《长大要成人》。在专访中,张炘扬发出疑问:“我博士出来,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博士毕业有用吗?博士后毕业有用吗?”并要求父母全款在北京给他买房。就他家的经济状况而言,这个要求显然是不现实的。此言论一出,使得张炘炀陷入了舆论的风2 / 1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等人提出来的,清末民初传入中国。1954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文革期间,这一法律原则遭到“四人帮”的严重破坏,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被重新提出并被再次写入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当今世界各国关于权利的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平”就是没有高下之分,“等”就是没有大小之别,因此“平等”的本义就是没有差别。而法律平等就是在法律上没有差别。笔者认为,所谓法律平等,就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人格的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法律义务的平等和法律对待的平等。 法律人格的平等,指每个人作为人都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法律应该承认并保护这种尊严。我国的宪法、刑法以及民法通则都承认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指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权利是法律平等的中心内容。在宪法和法律中通常有两种权利,一种是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普遍权利,另一种是宪法和法律部分人甚至是少数人规定的特殊权利,即法定特权,如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外交人员的外交豁免权和大部分少数民族家庭二胎生育权等。对于这种权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人也都是平等的。当然,宪法和法律做出这种规定,必须有充分合理的根据。法律权利的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的平等,在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在具体进入权利领域的时候,公民能否依据自已的能力获得所需要的权利,是权利主体自身的事情。行为能力的不平等是法律无力解决的问题,因此法律只能承认它的存在。正是由于行为能力的不平等,才出现了公民享有权利的千差万别,公民不能因此而抱怨法律的不平等。 法律义务的平等,指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权利的实现,都需要以相应的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因此,平等的义务是平等的权利实现的条件。如果公民不履行平等的义务,则其平等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平等的义务,应把平等的责任包括在内,因为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即不履行法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对待的平等,是指法律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不管是保护还是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一方面,所有的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等,其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所有的人不论其地位有多高,权利有多大,身份有多特殊(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的特权),一旦违法犯罪都毫无例外地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每个人在具体情况、关系和属性方面千差万别,所以平等对待不可能是绝对的,毫无差别的。平等对待是相对的,合理的差别对待恰恰是平等原则所允许的。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能充分地显示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群众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其次,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使得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司法人员保持廉洁;第三,它鲜明地反对法外岐视,有利于贯彻执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第四,它要求人人严格依法办事,

大学国庆节主题班会演讲稿

大学国庆节主题班会演讲稿 爱国主义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热爱祖国,尽自己的一切力量为国争光!让祖国富强!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大学国庆节主题班会演讲稿,欢迎阅读,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大学国庆节主题班会演讲稿第一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与祖国共奋进》。 我们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有着5千年的灿烂历史和辉煌的文明,在这片越发繁荣的土地上,有着勤劳的人民和我们这些跨世纪的新一代。我们现在已经越来越大了,我们也已经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了,我想,我们不一定要等到长大之后为祖国贡献什么,而是现在就为祖国贡献一些我们的力量。 有的同学此时可能会说:“我们也只不过是一个小孩子,报答祖国是他们大人的事,我只要做好自己就可以了!”这种想法是在不敢苟同。我们应该时刻想着我为祖国做些什么,也许我们现在的力量还很小,不可能像大人们那样,但是我们能为祖国做的也很多呀。比如:绿化祖国、美化生活环境、好好学习,这些看似平常的事情,只要我们能努力做到,而且是持之以恒地做,我们就已经是为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了。这样不仅仅是为祖国贡献力量,也是对我们自己的生活贡献力量。因为只有祖国繁荣了,人民的生活条件才会提

高,只有祖国的环境污染得到治理了,我们的生活环境才会得到改善,只有祖国强大了,人民的力量才会强大。 所以我们一定要与祖国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我们要时刻为祖国做贡献,而不是从祖国母亲那里索取些什么,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不断地进步,我们的祖国才能不断的发展。 有一句话说的好:“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现在,祖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如果和欧洲的那些经济强国比还有一些距离,只有我们不断的进步,才能逐渐的缩短这个距离。作为一名小学生,一名中国共青团团员,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将来当一个合格的接班人,用自己的力量,为祖国母亲今后的发展壮大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最后我要说一声:“我要和祖国共奋进,我要和祖国共拼搏,我要同祖国共进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大学国庆节主题班会演讲稿第二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听着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注视着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我们心中蓦然升起一种无比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国旗来说,庄严地飘扬在中华大地上,便是她最灿烂的时刻;对国旗下的人们来说,无私的奉献便是人生中最绚丽的光芒。人生苦短,道路漫长,我们不停地走向远方,用积蓄一生的力量,去迎接生命中最关键的时刻。那关键时刻,是一二·九运动在枪口前挺起的胸膛,是长征火箭冲向太空的身影,是孔繁森倾尽一生心血换来阿里人民觉悟的呼唤,是解放军用脊梁顶往的长江大堤,是亚运序曲前澎湃在运动员胸中的热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

论文编号: 1112132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引言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涵义 (2)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涵。 (2) (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确立过程 (2) 二、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 (3)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符合法治的要求 (3) (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符合人权的要求 (3) (三)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3) (四)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3) 三、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 (4) (二)法律平等是相对平等而不是绝对平等 (4) (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涵盖了实体平等和程序平等 (5) (四)法律平等必须承认合理的差别待遇 (5) (五)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不能忽视社会的总体利益与整体要求 (6) (六)平等是一种权利能力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6) 结论 (6) 注释 (6) 参考文献 (7) 论文摘要 (9) 关键词 (9)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 引言 平等是和谐社会之基,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基本法律和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如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随着不断出现的“同命不同价”、“教育权不平等”、“就业权不平等”等问题,使人们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存在很多理解上的偏差。本论文就针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的内涵的分析,来引导人们应该如何在现实中理解这一原则,从而让这一原则能贯彻的更彻底,进一步巩固法律在人们心中所树立的权威。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涵义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涵。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际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2]关于平等权的性质,胡锦光教授[3]认为其不但具有综合权利体系的性质,同时又有作为宪法指导原则的性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平等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必须在宪法中有所反映才能彰显自己的地位。确立了其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是确立其成为宪法基本原则的一个重要基础。同时,如果平等权仅是一个基本权利而不是一项基本原则,就无法保持其完整性,也会影响它在众多基本权利中的指导意义。总之,对于权利性和原则性这两个方面,忽视任何一个都会造成对平等权性质的错误理解。那么,对于这一原则到底应该如何理解,我觉得应该包含一下的几方面内容。 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4] 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第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3.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总之,它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也即司法和守法平等,它包括公民享有权利与应尽义务的平等和适用法律的平等。 (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确立过程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在我国古代,就有过一些关于法律平等的观念和理论,例如,“法”字本身就包含有“平之如水”的含义;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5]等等。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很早就产生了关于平等的观念。例如,亚里士多德曾提出,法律应具有平等的品质[6];在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认为一切人都具有原罪上的平等,人人都是上帝的选民。但这些观念和我们现在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很大不同。亚里士多德认为

关于梦想的主题班会演讲稿

关于梦想的主题班会演讲稿 导读:谈起梦想,我要说的是我的梦想不是很大,但并不能代表我目光短浅,我如今就这一个梦想,同样也是我的理想,那就是考上大学。虽说考大大学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小意思,但对于我来说很难。因为从小学五年级开始,我便厌倦了学习,上课总是不听讲,导致成绩一落千丈,从那时起,我便成了班上数一数二的差生,父母对我的期望也渐渐成了失望。就连以前常关注我的老师也变得冷淡了,当初一向自傲的我还想着不管我,我更自在一些,也正是这种愚蠢的思想让我丧失了理智,导致我走向黑暗恶性的发展。 进入初中,我并未马上醒悟过来,真到八年级下学期,我才有了那么一丝觉悟,因为我看见了同班同学都在奋斗,每当他们奋斗时,都有高兴与喜悦伴随着,而我表面上玩的这么潇洒,其实内心很失落,也很孤独。 因为没有学习上的共同语言,我与同学的人际交往也不好,因为学习上的共同语言,老师对待我与对待优生的态度都大不相同,开始觉悟的我有点自卑,但想通了自己的过错后才自信起来,改变了学习上的方法。开始我也偶尔学成绩好的同学行为与习惯,一开始我一个常常不搞学习的人很不适应,因为多年形成的坏习惯使我上课很容易分神,下课也容易得意忘形。即使到了这种回天乏力的地步,我也并没放弃那一丝丝的进步,终于在一次月考中见真章了,全科所以分数在我的不懈努力下经上次上升22分,从班上倒数第四名挺进到班上倒数第六名。那一次我很高兴,虽然没有言于表,但也达到了一夜没怎么睡的境界。如今我正在缓慢进步,进展不快,但心中是愉快的,因为我知道我离梦想更近了,只要努力考上好一点的高中,进入大学简直不成问题。 经过这次谈梦想这一话题,我总结如下:梦想不在于大小与贵贱之分,而在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练习题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A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B只是一种理想 C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实现D在未来社会中有可能实现 2、法律是社会的天平。一个人的行为,一旦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不管他担任什么职务,为社会作出过什么贡献,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体现了()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空话 B平等地适用法律,就是反对歧视 C平等地适用法律,就是反对特权 D在法律适用方面,所有公民不可能平等 3、“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都不能存一丝‘刑不上大夫’的侥幸。”这句话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些现代治国理念() ①有法可依②违法必究 ③刑罚不针对犯罪的大夫④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A.①②④B①②③④C②③④D②④ 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这表明()

①我国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②法律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④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 5、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是()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注国家大事,维护法律尊严 6、对漫画中的醉酒驾车者,交警的回答合乎法理的是() ①“那拘留就免了,多罚点款吧!”; ②“对不起,我们必须依法办事!”; ③“原来是局长朋友,下次注意点!”; 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局长朋友也不例外”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7、同学之间不能因为学习成绩的差别、家境的贫富、性别的差异、长相的不同就对同学有偏见或受到其他同学的歧视,因为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题目: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摘要:要不要和能不能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健康发展的大事。目前,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出现了不同观点,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诸如怎样评价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是什么,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意味着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已经消失等等。本文试就上述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法律、平等、法治社会、事实平等 正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1954年宪法曾经庄严地规定了这一原则。但从50年代中期,这一原则被当作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的东西遭到批判,成为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文化大革命”中,这一原则又最终被从宪法中删除。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署名文章,12月22日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庄严宣布要保障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此开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讨论。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这场思想解放运动的推动下,法学界所开展的第一次冲破禁区的大讨论。讨论一直延续到1981年。尽管在讨论中对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法律平等适用的范围,学者们有不同理解,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是资产阶级首先提出、并以宪法加以规定的民主和法制原则,但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一道,为废除封建特权、争取法律平等而浴血奋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帜上凝结着无产阶级的鲜血;在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运动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一个贯彻始终的最低纲领。 2.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为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创造了经济基础和政治前提。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每个公民都应当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既不容许存在“无义务的权利”(即特权),也不容许存在“无权利的义务”(即役使)。 4.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主张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追究和处理。 5.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各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以及公民个人具体情况的差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尚局限于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在非基本权利和义务领域,公民之间的差别依然存在,缩小以至消灭这种差别需要相当长时期的努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讨论,对我国的立法产生了直接的推动作用。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后制定的其他法律,特别是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地宣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场讨论也极大地激发了法学理论工作者冲破禁区、探索真理的热情,为法学领域其他重大讨论揭开了序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那么,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冉井富:平等一词,最直接的含义就是相同的情形相同对待。比如说,对于公务员的职位,大家都有权竞争,并且都根据一个既定的、合理的标准竞争,这就是一种平等;再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强买强卖,这也是一种平等。当法律宣称并维护这种社会关系时,这就构成了法律平等。

感恩主题班会发言稿

感恩主题班会发言稿 我们举行这次以“感恩”为主题的班会,希望同学们以此为契机,学会感恩,诚信守纪,巧学善思,来回报父母、回报老师、回报社会。 是谁,在我们呱呱坠地的时候,为我们的人生标记――名字,苦思冥想,希望将美好的品格、强健的体魄寓于其中? 是谁,在我们生病的时候,心会缩成石块,无数次向上苍祈祷我们的康复,甚至愿意灾难以数十倍的强度降临于他们身上,以换取我们的平安? 又是谁,我们的每一次成功,都如同经过放大镜,进入他们的瞳孔,摄入他们的心底? 没错,他们就是我们的父母。也许由于学习繁忙,你,无暇在平时时刻记挂着他们。那么,就请在今天,紧紧抓住心中泛起的每一丝感动。让我们带着这感动,进入“感恩”主题的第一站――感恩 父母。 我,感谢我的父母,赐予我生命,不求任何回报地爱着我;感谢我的老师,传授予我知识,教给我做人的道理;感谢我的朋友,在我困难、委屈和迷茫的时候给我温暖;感谢所有进入我生命中的人,因为是你们一点点装饰了我的人生;感谢这个世界上所有值得我感激的人,正是他们,让

我生活在一个洋溢着爱的家园。 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感恩你生命中的拥有,感恩你身边的每一个人,感恩,你所有的所有。 我们每一个人都获得过别人的帮助和支持,应该时刻感谢这些帮助你的人,感谢上天的眷顾。一个人的成长,要感谢父母的恩惠,感谢国家的恩惠,感谢师长的恩惠,感谢大众的恩惠。没有父母养育,没有师长教诲,没有国家爱护,没有大众助益,我们何能存于天地之间?所以,感恩不但是美德,感恩还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条件! 同学们,你们一定还记得2010年5月12日,就在母亲节的第二天,四川汶川发生的那一场地震。有许多的父母在这失去了生命。其中一对母子被埋在废墟下整整5天。当救援人员发现他们的时候,压在废墟下的这位母亲,双膝跪地,用自己的身躯庇护着孩子,用自己的乳房喂养着孩子。几个月大的孩子安然无恙,而这位母亲却永远的离开了人间。这位母亲留下一条手机信息: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署名,妈妈。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母亲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把生的希望、把她全部的爱留给了她的孩子! 有一个词语最亲切 有一声呼唤最动听 有一个人最要感谢 她就是——妈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即应是权利意义上的人人平等,它以形式平等为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主义,但同时也应包括实质平等的内容。这种要求发端于人们对传统实质平等的深刻理解:对强者不能按其需要给予特权照顾,这里所称的“强者”就是在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多个方面居于社会强势地位的社会群体。而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的“弱势群体”,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分子,他们也应该享有权利和利益,如果我们对于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做到了充分的保护,这样一来就能更加的体现法律在发展过程中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刑法总则除明文规定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外,这一原则的精神还体现在很多方面。从一般的法理来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平等指在刑事立法活动中,立法者平等地看待每一个公民,不能以身份、地位、贫富等因素在刑事义务和权利的分配上有所差别。二是指司法上的平等。司法平等是指对一切犯罪人在适用刑法时应当根据同样的法律,同罪同罚。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刑法平等所强调的是反对特权和歧视,追求的是刑事司法在定罪、量刑、行刑方面的公正、不偏不倚。从刑法典条文的表述上看,我国刑法平等是一项司法原则,包括定罪、量刑和行刑的平等。但是,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只是认为司法平等而不反映立法平等是不全面的,如果定罪、量刑和行刑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如何能真正做到司法上的平等呢?因为没有司法平等,立法平等也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 平等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也是刑法本身价值的体现,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比如改革司法体制,保证司法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并且能够独立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改革刑事审判方式,保证审判程序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改变执法观念,保证用平等的执法观指导刑法的适用等。作为法治的目标,平等的保护,平等的定罪、量刑、行刑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也是漫长而没有终点的,需要人们不断努力去实现的。

得与失主题班会演讲稿4篇

得与失主题班会演讲稿4篇 得与失演讲稿篇一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生活总是充满了始料未及,你以为你失去了一切,其实你可以得到更好的。别为你失去的感到可惜,走出失去的悲伤,从另一个角度看待问题,其实你可以找到更好的。 每一个都应该知道过去的事情是无法改变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家商店可以买到后悔药。既然已经无法改变,那又为何要沉浸在过去,而为自己徒增烦恼呢?把握好现在,虽然你无法改变过去,也不知如何预料未来,那么就把握好现在。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不要再抓着过去不放。你在过去得不到的,其实将来还可以重新拥有。其实人生的得与失总是在刹那,聪明的人能够让痛苦随风而散,抓住下一秒的幸福。而愚蠢的人只会在过去中迷失方向,紧接着是一次又一次的失去。 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得失得失,有得就有失。曾经有那么一个故事:有两个女孩一起参加高考,语文试卷发下来了,两个人看着试卷,都很难,当然考完后,两个人都考差了,高考对人的一生也是很重要的。考完,其中一个女孩感觉太难了,很难过,便在收完试卷后悲伤地哭了。而另一个女孩也感到很难过,但她对自己说:“既然已经无法改变,那就努力准备下一场!”考

英语的时候,那位哭了的女孩沉浸在悲伤中,当然她的科目一次接着一次地考砸了。而另一个女孩怀着把握好现在的心态,英语考试只错了两个选择题,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清华大学。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要沉浸在无法改变的事情上,否则你也将错过你本来可以改变的事。其实人生的得与失,本来就是擦肩而过。 佛问弟子什么是最珍贵的,弟子说:“已失去和得不到。”佛什么也没说,很多年后,弟子快要离开人世,才醒悟说:“正拥有。”那些失去的东西真的很珍贵吗?你已经失去,它已不再属于你,那对于你来说,又从何说珍贵。得不到是那些本来就不属于你的东西,为何觉得珍贵?自己现在拥有的可能不是最好的,可是却是你最珍贵的。不要再为你曾经失去过什么而悲伤,好好把握住你正拥有的,否则你就继续失去。同学们把握好得与失吧! 得与失演讲稿篇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相信很多同学都经历过得与失,我也曾经历过很多次,但这一次我的感受更真切。 一直以来我都很爱画画,每一幅画我都把它看成是我的宝贝。这个星期,爸爸告诉我,准备让我参加浙江赛区的书画比赛,我非常开心。爸爸又说,参加比赛要寄一幅画。我的心”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学文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它作为一个口号,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正式提出的。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等人提出来的,清末民初传入中国。1954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文革期间,这一法律原则遭到“四人帮”的严重破坏,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被重新提出并被再次写入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当今世界各国关于权利的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平”就是没有高下之分,“等”就是没有大小之别,因此“平等”的本义就是没有差别。而法律平等就是在法律上没有差别。笔者认为,所谓法律平等,就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人格的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法律义务的平等和法律对待的平等。 法律人格的平等,指每个人作为人都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法律应该承认并保护这种尊严。我国的宪法、刑法以及民法通则都承认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指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权利是法律平等的中心内容。在宪法和法律中通常有两种权利,一种是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普遍权利,另一种是宪法和法律部分人甚至是少数人规定的特殊权利,即法定特权,如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外交人员的外交豁免权和大部分少数民族家庭二胎

生育权等。对于这种权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人也都是平等的。当然,宪法和法律做出这种规定,必须有充分合理的根据。法律权利的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的平等,在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在具体进入权利领域的时候,公民能否依据自已的能力获得所需要的权利,是权利主体自身的事情。行为能力的不平等是法律无力解决的问题,因此法律只能承认它的存在。正是由于行为能力的不平等,才出现了公民享有权利的千差万别,公民不能因此而抱怨法律的不平等。 法律义务的平等,指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权利的实现,都需要以相应的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因此,平等的义务是平等的权利实现的条件。如果公民不履行平等的义务,则其平等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平等的义务,应把平等的责任包括在内,因为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即不履行法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对待的平等,是指法律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不管是保护还是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一方面,所有的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等,其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所有的人不论其地位有多高,权利有多大,身份有多特殊(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的特权),一旦违法犯罪都毫无例外地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每个人在具体情况、关系和属性方面千差万别,所以平等对待不可能是绝对的,毫无差别的。平等对待是相对的,合理的差别对待恰恰是平等原则所允许的。

大学主题班会的演讲稿

大学主题班会的演讲稿 一、自尊 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心境,不同的选择在你的生活中会有不同的感受。当事实不能满足你的要求而产生的压抑感会深深地镶在内心深处,郁积着某种程度的伤害与阴影会使情绪低落。这个时候需要冷静下来思考,我们究竟为谁而活?活着就该做自己的主人。 了解与熟悉一个人很难,很多时候连自己都无法理解,何况要充分地去了解别人,别奢望能有十全十美的人和事,放松心情面对任何你需要处理的事情,不要去害怕结果会如何。人最惧怕面对自己、赤裸裸地面对自己,许多孤单的感觉都是源于自尊心的缺乏。 在你给朋友打电话的前一秒钟不妨想一想对方在你心目中的地位,以及你在对方心目中尽可能所处的位置。一个电话没什么了不起,却能认知自己的所为是否正确,而导致的尴尬或开心直接影响着情绪,不至于让心理失衡。 当情绪低落,希望找一位善解人意而平时无话不谈的朋友,而对

方正忙碌于工作,没等你开口对方告诉你他(她)正忙得要死一会再给你打过来,你要很识相地挂断,明知道这是托词,也许对方永远也不可能主动打过来。当你心情愉快,需要和朋友一起分享时,而遭到同样的推搪,千万别郁闷,这个时候,不妨冷静下来想想,你是他(她)什么人?如果他(她)的老婆(丈夫)或孩子给他(她)打电话,就是忙得喘不了气,有可能会一口回绝吗?对他(她)来说,亲人胜过朋友,朋友只是解闷发泄、分享快乐的对象,毫无利用价值,也没有任何利益关联,他(她)没有必要在繁忙时处处为你的心情着想。 “要穷,穷得像茶,苦中一缕清香。”“要傲,傲得像兰,高挂一脸秋霜。”,懂得尊重自己,然后更好地去尊重别人,千万不要给自己心理上增加任何负担,只有这样才能走出尴尬,给自己阳光般的好心情。既维护了自尊心带来的失衡,摆脱困惑,更能看清人性的自私,以理解和宽容博得别人的尊重。 二、自爱 以韩剧中的一句话:“如果不想受到伤害就不要去爱。”来做为此文的开始,最合适不过了。往往不撞南墙不回头者居多,不经历风雨怎么能见彩虹做为借口而永往直前,直到尝尽酸甜苦辣后,感慨精典句的精典所在。

大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演讲稿

大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演讲稿 学校是少年儿童最为密集的场所,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学生家长的责任,更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整理了“大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演讲稿”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一:大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演讲稿 一、活动主题:安全教育,防范于未然 二、活动背景:本次主题班会是我系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文明教育月活动之一,面对现在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的次数越来越多,增强大学生的安全认识显得尤为紧迫。我系会以校“安全文明”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多形式的活动来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 三、活动目的:让同学珍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开展安全教育的一个目的,但绝不是终极目标。我们的安全教育班会是要感染每一个人使之成为一个拥有自信,充满想像,富有爱心的人,同时具备防范认识的人。因此,我们在品德教学中还有一个目标是塑造学生的防范认识,懂得珍惜生命财产安全。 让学生有爱心地生活,是生命财产教育必须达到的

目的。我们在品德教学中要培养学生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并尽一切可能去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培养同学的爱心,验证学生的爱心。在品德教学中,我们创设多种情景,创造多种机会,让同学去表达自己的爱心。同时,我们也让同学们知道,在安全教育班会里所学的防护知识,不仅保护自己,更要帮助别人。在他人有危险的时刻,要能勇敢站出来,表达自己的爱心,以实际行动来关心尊重他人的生命。 生命教育,首先要以学生了解和认识生命财产的现象、培养珍惜生命财产、热爱生命财产的情感为基础,方能很好地进行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教育,以致达到生命教育的最终目标。因此,生命财产教育不仅是我们开展安全教育的基础,更是我们对同学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 四、主办单位:艺术系装潢1班 五、参加人员:艺术系装潢1班全体成员 六、活动时间:4月1日( 周四)晚上七点 七、活动地点:403教室 八、活动宗旨: 高校是社会知识和智慧的中心,被人们赞美为“求知圣殿”。然而,同人类社会一样,学习和生活在“象牙之塔”中的大学生也难免会面对各种危险。今

把握青春,珍惜当下主题班会演讲稿

把握青春,珍惜当下主题班会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你们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把握青春,珍惜当下》。今天我演讲的内容可以用四个关键词来大致概括一下。青春、梦想、现在和未来。在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去共同思考一下。 第一个问题是:你觉得青春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正处于一生中最幸福美好的阶段,那么你们该如何去把握它? 第三个问题是:对于现在和未来,你们是否能珍惜当下,对未来是否充满着信心? 有人说:青春像一场马拉松比赛,有起点,也有终点。有人说:青春像一朵花,花会开,也会凋零。还有人说:青春是一幅画。同学们,你们觉得青春是什么呢?我请几位同学来回答一下。 看来每个人对于青春都有自己的一个比喻句。恩,这是很正常的。在我心中也有那么一个比喻句。我觉得青春像一本书,一本有厚度的好书。至于这本书是厚重还是单薄,是一本好书还是一本坏书,这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如果现在的我们每天都感到充实、快乐,每天能以积极进取的心态去面对学习和生活,那么那本书一定厚重且精彩。如果我们每天是一种浑浑噩噩的状态,天天沉醉于网络游戏中,活在一种虚拟的梦幻世界里,等我们回到现实中,会感到浓浓的失落感。从而惶惶终日,不知所为。那这个人的青春之书一定是不益之书了。

所有请在座的同学的青春是一本有厚度、有意义的好书。 前面我已经说了,青春是我们人生中最美好、最幸福的一个时期,所有我们一定要好好享受这个时期。也许等我们走出校门,参加工作了,我们再也没有这种幸福了,随之而来的只是巨大的压力。所有我们应该好好的利用这个时期来好好地提升自己。我建议大家在这个时期一定要去多读书,去博览群书。这个时期可以不去做任何事,但是一定要去读书,要去充实自己。可能同学会抱怨了,先不要抱怨读书累。请大家想象一个这样的场景:在一个冬日的下午,你坐在图书馆安静地捧着一本书,旁边放着一杯热茶,渴了就泯几口,阳光透过窗户暖暖地照在你身上,是多么地舒服呀。你再想想你玩游戏有什么意义呢?还有看书也要挑选,那些网络小说我们还是不看为好。套用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里的一句话:我们要动用脑髓,慎重挑选,勤于苦读。 最后一个问题是:对于现在和未来我们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对于现在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珍惜。我知道,可能有很多同学后悔来到我们江西科技学院。我奉劝大家,千万不要后悔,因为我们已经来到这里了,后悔时光也不会回到初三。我们人生中唯一一次中考已经过去了,不可能再让我们考一遍了。所有我们要在这个学校度过五年,我们的青春所有美好的记忆可能全部都会发生在这里。所有我们要做的是好好地把握和珍惜。 对于未来我们要有信心,很多同学都不自信。有人说我们90后怎么怎么不好,其实这真的不能怪别人,别人为什么会这样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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