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各方面的信息迅速递给院领导,以便
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组织管理,使各类问题得到快
速解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
门和领导请求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众多中毒、甲类传
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患者时,应立即采取抢救
措施并及时向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汇报。
二、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新开展手术项目的实施
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应向
医务部报告,由医务部转报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
三、发生医疗、护理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
贵重器材、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立即向主管
的职能部门报告,并逐级向主管院长、院长报告。
四、收治涉及法律、政治、刑事案件以及逃跑、伤人、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应向医务部、保安部报告,
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五、紧急、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应逐级经主管部
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并报院长批准。
六、丢失重要医疗文书、机密文件及档案资料时,
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并视情节轻重报告院长。
七、重要的外事保健任务和外出会议以及上级部门
借调人员等,应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报主管院长或
院长批准。
八、制定、修改医院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或
科室新制定制度时必须报告院长办公室或医务部、并经
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公布。
九、非工作时间内的紧急行政、医疗等事务均应向
医院总值班报告,重大问题由总值班及时请示带班领导。
十、工作人员出差、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收院外
任务等,应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院长报告;中层以上
人员以任何原因离开本市时,必须报告院长,得到批准
后方可离院。
十一、患者病情危重或死亡后,科室须填写《病危
通知单》和《死亡通知单》报送医务部,并通知患者家属,经医务部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归入病案。
十二、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时,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并向主管院长报告,情节严重时
报告院长。
十三、医院重要的基建、设备、物流等档案资料,
一般情况不外借,需要外借复印时必须由牵头部门向主
管院长请示,主管院长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