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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医院请求报告制度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医院请求报告制度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医院请求报告制度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各方面的信息迅速递给院领导,以便

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组织管理,使各类问题得到快

速解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

门和领导请求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众多中毒、甲类传

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患者时,应立即采取抢救

措施并及时向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汇报。

二、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新开展手术项目的实施

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应向

医务部报告,由医务部转报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

三、发生医疗、护理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

贵重器材、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立即向主管

的职能部门报告,并逐级向主管院长、院长报告。

四、收治涉及法律、政治、刑事案件以及逃跑、伤人、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应向医务部、保安部报告,

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五、紧急、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应逐级经主管部

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并报院长批准。

六、丢失重要医疗文书、机密文件及档案资料时,

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并视情节轻重报告院长。

七、重要的外事保健任务和外出会议以及上级部门

借调人员等,应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报主管院长或

院长批准。

八、制定、修改医院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或

科室新制定制度时必须报告院长办公室或医务部、并经

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公布。

九、非工作时间内的紧急行政、医疗等事务均应向

医院总值班报告,重大问题由总值班及时请示带班领导。

十、工作人员出差、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收院外

任务等,应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院长报告;中层以上

人员以任何原因离开本市时,必须报告院长,得到批准

后方可离院。

十一、患者病情危重或死亡后,科室须填写《病危

通知单》和《死亡通知单》报送医务部,并通知患者家属,经医务部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归入病案。

十二、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时,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并向主管院长报告,情节严重时

报告院长。

十三、医院重要的基建、设备、物流等档案资料,

一般情况不外借,需要外借复印时必须由牵头部门向主

管院长请示,主管院长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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