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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席贯明

郑州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席贯明
郑州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席贯明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席贯明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首席主办律师,在刑事犯罪领域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和大量的实践经验,并以“专心办案,诚实做人”的工作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曾被多数当事人称为“有责任感的律师”、“值得信赖的律师”等等。

刑事辩护审判流程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

2、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三、法庭调查

1、总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2、法庭调查的原则

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

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

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

4、对人证的调查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鉴定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5、对物证的调查

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

6、专家辅助人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7、法庭调查权

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席贯明以及刑事辩护审判流程的一些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进一步的了解有所帮助。

【中国重大刑事案件】雷国民案

雷国民案 核心提示:雷国民,安徽省桐城市人,1992年至2001年上半年,先后流窜于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等省,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作案15起。2001年11月9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奸淫幼女罪依法对雷国民提起公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奸淫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步入邪路滥杀无辜 2001年4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当地的恶性抢劫案。位于204国道和盐城市区大庆路交界处的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的两名保安和一名值班人员惨死在工作岗位上,金库大门被切割,库内268万余元现金被洗劫一空。公安机关经过4个多月的艰难侦破,8月22日,将涉嫌抢劫的雷国民押解回盐城。 2001年11月9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奸淫幼女罪依法对雷国民提起公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奸淫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法庭内一片寂静;闭庭后,许多旁听群众对雷国民被判处死刑仍觉不解恨,愤恨地说:“雷国民应该‘凌迟’!”一审后,雷国民没有上诉。12月28日,雷国民被核准死刑后,执行了枪决。 初次作案 雷国民为什么引起如此巨大的民愤呢?话还得从10年前说起。 广州市郊的三元里,一百余年前曾是抗击英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战场。一百多年后,在这块土地上却发生了一起杀人抢劫案。 广州市三元里风水巷12号户主张平靠屠宰手艺发了家。1992年8月1日午夜,劳累了一天的张平和几名帮工早已进入了梦乡。不料祸从天降,张平家成了雷国民实施抢劫的首选目标。凌晨1时许,雷国民携带一把菜刀,翻墙潜入张平住处,猫腰爬进存放有保险柜的房间,对熟睡在这间房中张平的弟弟张友林的颈部举起菜刀猛砍两下,张友林当即死亡。雷国民随即从死者身上搜出10多元钱及一串钥匙,正欲开启保险柜时,听见隔壁房间有人讲话,便逃离现场。这是雷国民步入邪道,滥杀无辜的第一案。 初次作案,虽然杀死一人,但仅抢到10多元钱,这对已开杀戒的雷国民来说,怎能就此罢休? 1993年11月8日,雷国民悄悄潜入广东省中山市郊区周冠贞家,躲在门口伺机抢劫。女主人周冠贞刚出门欲看洗衣机工作情况,雷国民即用随身携带的砍刀猛砍周冠贞。身受重伤的周冠贞高声呼救,惊动了家人及邻居,雷国民见无机会抢劫,便慌忙翻墙逃离现场。一个雷国民已令人胆战心惊,两个雷国民式的人物狼狈为奸,结伙作案,更使社会不得安宁。勾结同伙 1993年底,流窜于云南的雷国民结识了张云明。 张云明外号“味儿”,1993年曾因贩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张比雷国民大一岁,“出道”也比雷国民早,是一个专作抢劫、贩毒等恶性案件的“江洋大盗”,其凶残程度比雷国民有过之而无不及。 雷国民虽然作案两起,致一死一重伤,但却未抢到多少钱财。他正欲寻找一位与自己一样心狠手毒的“伙伴”,共同作案,张云明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两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2017-10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二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被告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条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以及起诉书、判决书、抗诉书、申诉立案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姓名、指控的罪名、羁押场所或者住所、通知辩护的理由、审判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已确定开庭审理的,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辩护律师的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公函内容不齐全或者通知辩护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商请人民法院予以补充;人民法院未在开庭十五日前将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补充齐全,可能影响辩护律师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变更开庭日期。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准许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本地律师资源不能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必要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 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中国最大的刑事案件_中国最大的盗墓案

中国最大的刑事案件_中国最大的盗墓案 他被称为盗墓界的祖师爷、关外第一高手。他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抢劫罪,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叫姚玉忠,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判决的最大盗墓案主犯。他到底来自何方?为何在盗墓界有如此崇高的地位?又是如何成为阶下之囚?让小编为你扒一扒中国最大盗墓案这件事。 中国最大的盗墓案 盗墓30年,堪称现实版摸金校尉 2015年5月,公安部宣布,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盗墓案告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5名,追回涉案文物2063件。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些追回并已经鉴定的涉案文物,经专家估算,市场拍卖价值高达人民币逾5亿元。 而姚玉忠,则是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的大哥大。 生于1962年的姚玉忠,只有小学文化。他的户籍地、籍贯、出生地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而这里是五千多年前华夏农业文明的代表红山文化所在的区域,历史底蕴深厚。 和盗墓小说中描写的景象不同,红山文化遗址挖掘本身比较容易,一般挖几十厘米深就能挖到文物,但难度在于,如何在荒野中找到准确的挖掘点。 沈阳网的报道称,姚玉忠平日话不多,为人谨慎,爱看书。看风水和墓葬的绝活是父亲传给他的,已盗墓30年。姚玉忠白天独自踩点,晚间带领团伙成员实施盗掘。只要是姚玉忠认准的地儿,他一定要挖到东西才肯罢手。一次没挖到,下一次再来挖,所以他常会对同一个地点多次挖掘。 随着名气的增大,圈内人也将他的本事传得神乎其神:会看天象,能根据星斗的位置、手中的罗盘在方圆百里内确定一块墓穴的位置。

姚玉忠因为其盗墓神技,被盗墓界尊称为祖师爷、关外第一高手。 祖师爷嗜赌如命穿戴奢华,被抓时身无分文 据沈阳网报道,姚玉忠还有一个外号叫老败家,就是因为他嗜赌如命,输赢在几百万元是常事,甚至还有一次达到了千万元。 有时输红了眼,他会直接拿出刚从古墓里盗出来的东西直接在赌场抵押。仅在河北某赌场就欠下7000多万元的赌债,姚玉忠来不及出售文物换钱,直接拿文物抵押,原本值100万元的他要50万元,甚至直接以10万一件的价格当场抵押,鲜有赎回。 姚玉忠手中把玩的物件也是常人很少见的,其中不乏红山玉璧等珍贵文物。他穿戴奢华,经常出入高档酒店,在赤峰更是拥有豪华别墅。 姚玉忠赌博时曾对外炫耀,他手头的货就是盗挖来的文物。但被警方抓获之后,姚玉忠的账户里一分钱都没有。 不讲义气,祖师爷与弟弟分道扬镳 姚玉忠作案频率非常高,据其同伙称,从2013年到2014年短短一年多时间里,他们就外出作案200多次。 但是,姚玉忠人品不怎么样,在分赃时不讲义气。在盗墓快要挖出文物时,姚玉忠会把人都支开,让他们喝水抽烟休息,自己独自下坑挖开最后一层土取走文物。跟着他挖的人就连到底出了什么东西都不知道,他说分多少就是多少。 据沈阳网报道,有一次,姚玉忠组织团伙到朝阳市远郊盗掘。团伙成员刘某讲,姚玉忠将一只玉镯放到了兜里。事后刘某分得12万元,其他人各得7万元。大家判断姚玉忠肯定出手了不少文物,挣了一大笔,于是联合要求提高收入。姚玉忠当时就火了,从兜里掏出那只玉镯,直接扔在地上砸碎说:你们爱干就干,不干拉倒。 姚玉忠有个弟弟叫姚玉飞,虽然没得到姚玉忠的真传,但是在大哥身边多年,多少也掌握了一些本事。最后,两兄弟因分赃问题起争议,分道扬镳干起了同样的勾当。弟弟姚玉飞找到冯某合伙盗墓,冯某开店销赃。

刑事公诉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公诉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吗?相信这是大部分人的疑问,刑事案件请律师没有条件限制,不过我们一般建议有条件还是最好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下文将给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公诉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提起公诉阶段、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 1、侦察阶段: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侯审 (4)代为申诉控告 2、: 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 3、审判阶段:

此时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 请律师辩护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多少钱?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刑事公诉案件最好是委托律师代理

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2011-01-08 19:46:36 作者:佚名来源:人民大学浏览次数:380 网友评论0 条 自12月1日中国刑事法律网开展“2010年度中国刑事法十大案例评选活动”以来,本活动受到了学术界内外众多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对长期关注本中心网站和参与该项评选活动的热心人士表示感谢。按照计划,该活动网络投票为期一个月,截止活动结束统计时,已有1832 人参与投票。根据网络得票率我们评选出了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 件。 中国刑事法律网发布 2010/12/29 1.赵作海冤案 得票数:305票 百分比:16.65 % 案情介绍: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立即纠正,宣告赵作海无罪释放,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2.“我爸是李刚”之李启铭河大校园交通肇事案 得票数:284票 百分比:15.50% 案情介绍: 2010年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位于河北保定市的河北大学新区校园内出现一起严重车祸。一名年轻男子酒后在校园内驾驶一辆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飚车,撞飞两名女大学生,副驾驶位置的车玻璃被撞碎。 据悉,受害学生均系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大一新生,最终被撞者陈某、张某一死一伤。肇事者李启铭在撞人后并没有立即停车,而是淡定地继续开车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他还大声对周围人叫嚣:“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 后经警方调查确认: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系保定某单位实习生。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倒。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保定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最近,据被害方代理律师张凯透露,死者家属与肇事者李启铭方达成和解结案。

特大刑事案例

北京警察博物馆展出特大刑事案例 刚刚落成的北京警察博物馆,将向社会公开展出建国以来一些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其间很多当时的犯罪证物属于首次公之于世。为此时讯记者到北京警察博物馆进行了深入采访,了解到了当年很多未曾公布的侦破秘闻。 50年代,剿灭韩玉树武装土匪案 建国初期,北京潜伏了大批国民党特务分子,数万名散兵游勇以及惯匪、地痞、流氓、恶霸充斥北京,胡作非为,社会秩序混乱。首都公安机关在粉碎国内外反动势力一次次颠覆阴谋的同时,挥舞治安管理的铁扫帚,清除旧的污垢,建立起新型的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其中发生在北京的以剿灭韩玉树武装土匪案最为典型。 1953年,以韩玉树为首的一股土匪,在河北省境内连续杀人、抢劫作案13起,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恐慌。当地公安机关多次出击,都被狡猾的土匪发觉而溜走,并开始向北京转移。同年12月19日,北京公安侦查员在大兴县发现了土匪的踪迹,得知情况后,北京民警立即出动追击,并逮捕了一名匪徒,由此找到了破案线索。经多次审讯,获悉了土匪团伙的情况。从此次公开的审讯土匪的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几个公安人员围站在抓获的土匪身边同他谈话,没有任何的辅助手段。此后,京冀两地的民警联合起来,详细研究了案情,布置了警力,动用了194名民警联手作战,将全案23名案犯全部擒获。1954年,韩玉树等12名主犯被执行枪决。 60年代,北洼路特大行凶抢劫案 根据毛泽东“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公安工作方针,北京公安机关紧密依靠群众,使五六十年代的北京呈现出太平景象。这一阶段北京不多的刑事案件中,以北洼路特大行凶抢劫案最为突出。 1965年12月2日,海淀区供销社出纳员从银行取款返回途中,被歹徒用一种看上去像手榴弹的铁锤击中了头部,6000余元现款被抢。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马上开始立案侦查。侦查员在作案现场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在逃跑中遗留下来的一件“皮猴”(带帽短大衣),并发现“皮猴”是被刚刚印染过的。由此公安机关开始在全国洗染店进行调查。 经侦查发现,“皮猴”是在西四某洗染店由原先的浅驼色染成现在的古铜色的,在取衣单中,民警还发现了送交“皮猴”人的地址。12月7日,当侦查员按地址找去,案犯花继皋已经闻讯外逃。于是公安机关在全国进行了紧急通缉。31日,花继皋逃至广西,被旅店的服务人员认出,并报告了当地公安机关。花继皋遂被抓获归案,并于1966年3月执行枪决。此次博物馆还展出了那件“皮猴”的仿制品和花继皋当年作案的凶器。 70年代,建国后首起杀人碎尸案

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是为保障有罪之人得到公正审判,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和正义。为合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为争取尽可能大的辩护胜算,一般知名的刑事案件律师比较受欢迎。因此,如何请一个好的律师成了很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一看律师的教育背景 律师的教育背景非常重要,这里强调的是教育背景而不是学历。有些律师干了很多年,都不能形成很好的法律思维,这种缺陷和他们的法学基础、人生经历有关。一个没有法律思维的律师怎么可能把一个复杂的案件做好呢?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具有2个以上专业背景,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且要有不断学习提高的求知经历,方可较全面的理解法律问题,当然对于优秀的刑事辩

护律师要求会更高,因为现在的犯罪问题很多是高智商犯罪,犯罪种类也非常复杂,如果没有复合的多学科知识结构做基础,想办好一件复杂的刑事案件难度很大。 二看律师方向 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很难想象一个专业背景单一的律师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所以复合的专业背景和多层次的知识结构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当事人在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因为这些可能直接导致你的案件辩护方向错误。 三看律师的实践经验 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一定的社会阅历、社会实践经验是非常必要的。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其实践经验,看其是否办理过相当数量的案件,效果如何?一般而言,对于刑事辩护工作,办理过相当数量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此外,最好能有与公、检、法、司沟通协调的工作经历,有这样的工作经历,对于理解刑事案件在司法机关内部的运作规律,操作流程,会有清晰,透彻的概念,能够更好地把握处理案件的节奏,办起案来会更加的得心应手。 想要寻找知名刑事案件律师,这里为您推荐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是邵阳地区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之一,传承“专业、专注、诚信”的执业理念,以精湛、高效、忠实、周全的高标准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2011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2011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自12月1日中国刑事法律网开展“2011年度中国刑事法十大案例评选活动”以来,本活动受到了学术界内外众多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对长期关注本中心网站和参与该项评选活动的热心人士表示感谢。按照计划,该活动网络投票为期一个月,截止活动结束统计时,已有2357人参与投票。根据网络得票率我们评选出了2011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中国刑事法律网发布 2011/12/30 1.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得票数: 258票 百分比:10.95%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3日15点50分,紫金矿业集团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出现渗漏,

部分进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染,并造成大量鱼类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家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对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渗漏致 汀江污染事故进行的调查发现,紫金山铜矿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立方米,造成汀江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下游水 体污染和下游养殖鱼类大量死亡。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 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新罗区人民法院2011年1月30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 山金铜矿判处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判处涉案被告人 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 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 厂原副厂长王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 金铜矿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原主任刘生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得票数:253票 百分比:10.73%

最新整理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我们认为律师办案尽力扩展自己的知识范围,在法庭辩论中,针对案件具体客观事实,有的放矢的运用与掌握辩护技巧,力求达到能辩善辩与量刑结果辩证统一的好效果。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归纳出以下四类。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

《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 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 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 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

【中国重大刑事案件】“小黑”魏振海终伏法

“小黑”魏振海终伏法 核心提示:绰号“小黑”的魏振海,曾是西安“道北”黑道所熟知的“老大”。1986年10月20日,他在小寨东路一家属院公然持枪杀人抢劫。“犯罪分子持枪杀人,这在西安市建国以来还是没有的!”西安警方为之震惊,与其展开一场历时3年多的惊心较量,也给西安人留下了难忘的“严打”记忆。 “‘小黑’,咱们又见面了!”扳起魏振海的头,时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刘平给他“咔嚓”了一张。魏振海面无表情,不少民警却已喜极而泣。 这是1990年的1月30日,一度让西安市民谈之色变的暴力抢劫杀人犯魏振海越狱两年后再度落网。 两个月后的3月20日早晨,在省体育场举行公判大会后,这个在“道北”“成名”多年、背负11条人命的26岁罪犯,作为当时西安最大暴力犯罪团伙头目与其同伙谢峰、王玉安、郭公道等人,在北郊草滩被枪决。 沿长安路北行游街,数以千计自发赶来的市民,都想看看这个外号“小黑”、胆敢向公安挑衅的凶徒的真面目。市民闫德开清楚地记得,押在死刑车上的魏振海端平着头,面无愧色,依旧一副嚣张的模样。 冒充警察持枪杀人 魏振海留给那个年代西安人的记忆很难抹去。破案后,公安部以此题材拍摄了纪实片《西安大追捕》,真实还原了这个暴力犯罪团伙被捣毁的始末。除了罪犯,市公安局所有参与此案的干警全部真人出演。 那种真实感,曾让魏振海的扮演者左运学叫苦不迭:“真把我当犯人抓呢,扭得人胳膊都快折了!” 左运学把这种真实归结为刑警本能,“你只有面对这些干警才真正体会到,那已不是职业病的表现,而是一种应激反应。”因为那些地点、那些罪犯连同他们的名字早已深入警察的骨髓,“任何一个熟悉场景的刺激,都会让干警们坠入无法跳脱的回忆里,那里是生与死的较量,必须全力去战斗。” 这场回忆始于1986年10月20日下午。 时间是下午1时50分,小寨东路某家属院。女主人廖苇丽掏钥匙开家门,锁芯却是坏的,“咋回事?”推一推,门后似有重物顶着。她反复敲打,门开了,眼前是一个“大盖帽”,“我们是公安局的,你男人犯了事,我们来调查……”突然,身后一张大手捂住了她的嘴。 挨了数十刀,廖苇丽奄奄一息地倒在血泊中。前来串门的孕妇魏文华一进门还来不及惨叫,头部就吃了一枪,瘫软在地。 “犯罪分子持枪杀人,这在西安市建国以来还是没有的!”案发后,西安市公安局紧急召开会议,时任副局长的刘平坐不住了。持枪杀人并抢走3.6万元巨款,歹徒还穿着警服冒充公安。“案子能不能破,是对公安机关战斗力的一个考验,关系到我们的形象和声誉!” 就在公安机关展开侦破的同时,西安再现枪案。莲湖区曹家东巷发生伤人案,两兄妹受伤,歹徒逃离时公然向围追人群开枪。两个月后,北郊炕底寨又现杀人碎尸案,牵涉三条人命。当时社会上对这起碎尸案传得很玄乎,传言“六条腿还是一顺顺”,言外之意杀死的其实是六个人。 生死卧底初擒“小黑” “这个案子如果不了结,确实没脸向老百姓交代!”现任西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的贺键这样说。当年23岁的他,被借调到市公安局预审处,秘密协助科长梁培勤查办此案。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与风险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与风险 作者:崔岩 内容提要 提要: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利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太少,而限制又太多。使辩护律师在履行刑事诉讼职责过程中,冒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般地从事着刑事诉讼辩护工作,长此下去,损害的不仅是律师的刑事辩护业务活动,它损害的更是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并将使国家、社会希望通过改革立法、司法,从而保护人权,树立国际形象的努力化为泡影。笔者着重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定位、执业风险、形成原因、解决对策以及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促进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独立的诉讼地位和广泛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的作用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近几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律师法》相继通过并实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与以前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变化,但法律中新增的一些规定,又将律师的地位推入了一个相当尴尬的境界,律师在刑事辩护业务量的减少,众多律师因刑事辩护业务而无辜入狱,充分说明了法律对律师在刑事诉讼的职责定位不够准确,法律赋予权利太少,限制太多,而刑法的306条款,更是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根大棒,让律师在履行刑事诉讼职责过程中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律师权利不能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就更难以保障,而由此造成控、辩、审三角的失衡,影响的是司法程序的公正。这与我国法制化建设和发展极不适应。 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存在缺陷以及这些存有缺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因公安司法机关的限制干预而难以落到实处。同时,也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不明确有关,笔者仅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及风险以及立法应赋予律师相对的豁免权等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更好地促进律师刑辩业务的发展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定位 辩护律师最基本的责任,是通过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司法公正和体现司法公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和《律师法》第28条对辩护人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此,辩护律师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歪曲和捏造事实,

2004年中国十大案件

2004年中国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04-12-30 08:00:20 年年岁岁、岁岁年年,又到了年终盘点之际。 2004年,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推出的每周法治热点和每月法制焦点回顾定期都会与大家见面,其中所刊载的每一个案例、每一个事件都记载着2004年中国法制前进的脚步:在这里,您可以看见一个人、一群人或政府部门为法制建设所作的努力;在这里,您注视着一个个贪官污吏的倒下,更看到了中国反腐的决心;在这里,关于法制的争论不绝于耳;在这里,我们感受到了保护人权的弥足珍贵…… 聆听2004年中国法制进行时的足音,叩问中国法制的点滴进程,我们在2004年所有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推出的每周法治热点和每月法制焦点回顾的基础上,根据各个时期各个案件、法制事件及人物的意义、影响力及其社会的关注程度评选出来2004年中国十大法制事件、中国十大案件、中国十大法制人物,让我们由此记住2004年那难以忘怀的一切。今日推出的是2004中国十大案件。 1、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系列案 案件回顾:淀粉、蔗糖替代乳粉,奶香精来调香调味,这便是劣质奶粉的“配方”。安徽阜阳太和县三堂镇30岁农民高政的愤而投书媒体,最终揭开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4月20日,国务院专项调查组就赶赴阜阳。经过两个月的调查核实,安徽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共计12人,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229人,其中轻中度营养不良的189人。截至10月26日,安徽、浙江、福建、四川等4省已先后有14名渎职干部落马,涉及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据不完全统计,阜阳劣质奶粉系列案中共查获55种不合格奶粉,涉及10个省区市的40家企业被查处,10多万袋劣质奶粉被停售;立案查处涉嫌销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9起,打掉生产窝点4个,刑事拘留47人,逮捕31人。安徽省阜阳市自8月6日公开审理第一件劣质奶粉案件以来,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已审结此类刑事案件15件,其中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的为8年,最短的为6个月,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4年以下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12人,2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入选理由:阜阳劣质奶粉案引发了公众对目前食品安全及其管理状况的拷问和思考,并深切地盼望中央政府对目前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彻底“大修”,其内容应该涉及立法和法规修订、设立强力主管机构并重新布局、监管环节进一步细化以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 2、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案 案件回顾:王怀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杨晓明、相坤等人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先后4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

刑事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秦皇岛市陈立峰律师事务所接受甲一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贵院受理的甲一涉嫌故意杀人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案上诉人的委托辩护人。本律师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向上诉人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参与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庭审全过程。现就本案的审理,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认为:现有的证据可以显示上诉人甲一所作的有罪供述存在有非法取证的可能,且指控其有罪的证据有重大的疑点,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审判定罪量刑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本案的所有证据尚不足于证明上诉人犯有本案所指控之罪行。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甲一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的判决是错误的。具体如下: 一、本案诉讼证据材料有关上诉人的笔录和供述,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存在有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取证的情形,依法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 不可否认,从上诉人的《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看,自2011年11月16日起,上诉人便开始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的三份笔录均作无罪辩解,否认本案系其所为;2011年11月19日18时起开始作有罪供述。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上诉人就翻供,否认了本案系其所为(据上诉人交待,在检察机关提审时,其就否认本案系其所为,但工作人员根本不听其辩解,就让其在作好的“笔录”上签字了事。关于检察机关所作的笔录,在诉讼过程中,暂没有看到相关材料)。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和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均否认本案系其所为。并且,上诉人在《刑事上诉状》中称公安机关自2011年11月16日起便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施以殴打、不让睡觉、不让大小便、危胁妻儿有危险等方式进行侦查讯问,在这样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下,上诉人当时感到痛不欲生,生不如死及不愿意拖累家人,遂按照侦查人员侦查所得的情况作了有罪的供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侦查机关所取得的上诉人有罪供述的笔录是通过非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理由如下: 1、上诉人在作有罪供述之前,侦查机关已事先带领上诉人察看并了解了案发第一现场。 辩护人在二审庭审过程中,通过发问出庭作证证人陈僧清、陈丽珍,查清非常重要的事实:两证人均一致分别认可在2011年11月6日至2011年11月16日期间,即案发后至作有罪供述前,侦查人员曾带甲一至案发现场,详细察看了解了案发现场的情况。本案证据中,上诉人所作的第一次有罪供述是2011年11月19日,结合两证人的证言,上诉人是在被侦查人员带领察看了解现场之后,才作出有罪供述的。 2、本案从现有的证据,已有足够的合理性可以怀疑在侦查过程中有刑讯逼或非法取证供情形的存在! 且看:第一份《询问笔录》的记录时间为2011年11月16日16时30分至19时53分;第二份《讯问笔录》的记录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5时45分至8时13分;第四份《讯问笔录》记录时间

【八十年代至今重大刑事案】2007年中国边防毒品第一大案

2007年中国边防毒品第一大案"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侦破“2007年中国边防毒品第一大案”。昨天,省边防总队通报称:2007年11月2日、3日,他们在广州荔湾、越秀、白云等地侦破一起涉外特大贩毒案,共缴获各类毒品238.1公斤,是去年广东地区缴获毒品数量最多、常见毒品种类最齐全的涉外毒品大案。其中,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1名为外籍),查扣涉案毒资75万元、运毒小汽车1辆、仿真手枪1支。 跟踪 街头惊现“毒品杂货铺” 2007年10月25日9时,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接到举报称:近期有一绰号叫“阿彪”的广州男子在越秀、白云频繁进行毒品交易,不仅次数多,而且量大、种类多。总队立即指令侦查队立案侦查,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10·25”专案组,在市公安局全力协助下展开前期侦查。 经侦控发现,阿彪以文德北住所为据点,每天毒品交易次数多达五六次,每次交易量几十至几百克。而且,阿彪能满足不同“下家”对不同种类毒品需求,上门购毒者络绎不绝。阿彪具有极强反侦查意识,作案手段老练,经常在凌晨和行人稀少时段、地段进行毒品交易,把毒品分销据点选在老城区深巷,侦查人员很难靠近。 侦查人员分析,阿彪能够拥有如此大量而且种类齐全的毒品,肯定有上家“批发商”负责向他供货。于是,专案组派出侦查员轮流对其实施远距离蹲守监控,并决定先找出供货的幕后“批发商”。 狡猾大毒枭“上家”较多 经过三天艰苦守候和跟踪,侦查员发现阿彪贩毒方式主要是“整买零卖”,几天才找“上家”进一次货。2007年10月27日晚,侦查人员一路跟踪,终于摸清阿彪的货源,发现毒品“上家”较多,但外籍男子“阿文”是其相对比较固定、交易量比较大的一个,也就是主要“批发商”。 阿文平日里深居简出,行动诡秘,除白云富力半岛小区住处外,他在距离该小区不远的荔港南湾小区内还秘密租有一套商品房,每次出入只是稍作停留,从不在房里过夜。专案组断定,房子应该是藏匿毒品的仓库。 至此,情况已经基本摸清,阿彪在10月30日晚很可能再次向阿文批发毒品,专案组决定趁机收网。侦查人员认为,阿彪与阿文毒品交易方式可能有两种:一是阿文将毒品送下楼,在室外停车场与阿彪完成交易;二是阿彪携毒资进入阿文住处或藏毒仓库完成交易,之后携毒品驾车离开。为此,专案组相应制定两种抓捕方案:一是安排两组警力对交易现场进行控制抓捕,买卖双方人赃俱获;二是等“阿彪”交易完毒品准备驾车离开时在停车场先行对其秘密抓捕,然后在小区管理人员的配合下攻入房间抓捕阿文。同时,专案组部署三个行动小组:第一小组负责抓捕阿彪;第二小组负责抓捕阿文;第三小组为机动力量,以防生变。 一切安排妥当,行动小组迅速就位,侦查人员紧张等待着抓捕时机的到来。 守候 半路杀出个“零售商” 10月30日,专案组突然接到新情况:当天中午,一名福建籍男子与阿彪联络说,要前来广州向其购买1公斤冰毒,入住越秀区某宾馆。阿彪由于要接待这位“零售商”,暂时取消进货。 专案组紧急商议,为了不让1公斤毒品流入社会,专案组果断调整行动方案,决定先增派一组警力对福建籍男子将要入住宾馆严密监控,打掉阿彪与福建籍男子的毒品交易现场,

【八十年代至今重大刑事案】河南杨新海特大杀人案

河南杨新海特大杀人案 核心提示:杨新海,1970年出生,高中肄业,原籍河南省正阳县。高三时离家出走之后,杨曾先后到过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矿、建筑队上打工,期间因盗窃、强奸被2次劳教,1次判刑。从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杨新海曾横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 这个疯狂杀戮的人也有家乡也有童年。河南南省正阳县汝南埠镇,是杨新海的老家。杀害了17名少年的凶手黄勇的家乡平舆县,和正阳县隔着一条汝河。两地相隔几十公里。大批农民因卖血而感染艾滋病的上蔡新蔡与这两个县同属驻马店市。 如果道路交通能表明一个地区的状况,任何一个过路的异乡人都会说这里属于中国最贫穷最偏僻的乡村。 杨新海家住汝南埠镇的杨陶村,没有任何客车通向这里,村里到汝南埠镇只有3公里的距离,可是道路崎岖不平,在晴朗天气里,就是普通三轮车也难以行驶。 2003年5月,有驾车旅游者经过此地,这样描述从正阳到驻马店的一段行程:我几乎是在田埂上开车,非常慢,非常小心,依然不能避免剧烈的颠簸。除了越野车,任何车辆都休想顺利穿过这里,路上的大卡车速度最多只有每小时20公里,我这辆夏利开起来比走路还慢,刚下过雨,路上泥浆飞溅。傍晚好不容易到达汝南,本以为离开了噩梦般的乡间小路,可县城的路也好不到哪里去,路上到处是水坑泥浆,车辆都像在做绕桩训练一样的前行,那些超载货车一辆辆东倒西歪,真怕他们会因为避坑而发生侧翻,所以我们要尽量快些避开他们,免得当垫背的! 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栏目记者也这样回忆那条道路:杨新海生活在驻马店市正阳县的一个名叫杨陶庄的地方,这是一个人口比较多的村庄,地理位置并不像我们当初想象的那么偏僻,但是到杨新海家的过程却出乎意料的艰难,从京珠高速路下来到正阳县的一段三十公里的路程,我们整整走了四个小时。据当地老百姓介绍,这条路已经修了两年多了,但是至今仍然是处于一片狼藉的状况,又赶上前一天下雨,地上翻浆,所以车辆几乎不能行驶。 贫穷确实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但我们或许可以理解,杨新海每次作案之后,总是月黑时刻,徒步几十里地逃窜,有一次甚至只穿一条短裤。这是他从小就熟悉的平原乡村,那些泥土飞扬的道路。 杨新海一直上到高三,在他们家是受教育最多的人。小学到初中,他的功课还不错,是班上的前几名,喜爱画画和唱歌,杨新海的姐姐至今记得这个弟弟画什么像什么,他那时是家里人的希望,为了让他上学,妹妹辍学了。但是高中生活显然并不愉快。在油坊店乡高中住校时,他比班上的其他同学更加窘迫,同学们从家里带粮食来换饭票吃饭,杨新海常常需要煮野菜或是别的随便什么东西。这时他的成绩不佳,身体瘦小,在学校受到嘲笑。家里继续供他读书也更加困难,他曾经与父亲为此争吵,本来书是可以继续念下去的。有一天,杨新海捎信没有饭票了,父亲背了两袋小麦,准备给儿子用来换饭票,赶到学校时,老师告诉他,杨新海已经有一星期不在学校了。学生突然离校的事情在这里并不少见,同时离开的还有同村的几个学生,麦收的时候,这几个孩子回家收麦子,里面没有杨新海。这些孩子说他们去了焦作的一家煤矿挖煤。当同伴们再回到焦作,杨新海已经不在了。这一年,杨新海大概十六七岁。 一年之后,家里突然收到一封信,他在太原,在一个建筑队做饭,叫家里不要挂念,父亲坐一天一夜的火车到太原看儿子,看到儿子辛苦的生活,做父亲的也说不出更多的话,告诉儿子要注意身体,然后离开了。 中间杨新海回过家,在村里的砖厂干活,杨新海的姐姐今年43岁,她还记得那时的弟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第一部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是一个战役,应讲究战略、策略。若要决胜千里之外,必须具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具有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根据不同的标准,我认为形式辩护策略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具体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所谓无罪辩护策略,就是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也许是绝对无罪,也许是存疑无罪。这一策略是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最上策。有人说辩护律师应当怀疑一切,其首要的就是怀疑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 确定原则: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决不做罪轻辩护。在目前的司法现实下,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判决前羁押的时间要折抵刑期,如果法院对无法定罪的被告直接宣告无罪释放,就会导致采取羁押措施的机关承担错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往往会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2.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 (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2)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3)被告人行为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4)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 3.辩护律师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1)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2)据以定案的基本证据不确实的;(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明显矛盾,无法排除的;(4)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备排他性的;(5)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 4.只有间接证据的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1)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的;(2)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3)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4)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5)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不符合逻辑或经验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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