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事故车辆定损核价操作标准

事故车辆定损核价操作标准

事故车辆定损核价操作标准
事故车辆定损核价操作标准

事故车辆定损核价操作标准

前言

为保证车险现场查勘与定损核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车险理赔准确性与工作效率,降低车险理赔偏差,总公司车险部在《车险理赔运作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车险定损核价运作规范,以指导车险定损核价人员的具体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车险查勘定损、核损、专职配件核价人员,不适用于车险医疗核损人员,车险医疗核损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现场查勘的重要性

(一)、查明事故缘故,猎取第一手材料

通过现场调查能够查明导致事故为主、客观缘故,对现场周围环境道路的查勘,对车、物等财产的拍照以及对当事人的讯咨询和调查访咨询,取得理赔工作第一材料。

(二)、确定保险责任范畴

通过现场查勘、调查、拍照、记录等工作,用大量事实证明案件的交通事故的性质、类型以及结果,以利于保险责任和责任范畴的确定。

(三)、查明事故通过和幸免扩大赔付范畴

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和通过询咨询现场人员证词,都可成为证明事故事实的证据,为认定各种物证之间的联系和确定各方车损缺失部位和程度提供依据,从而能够查明发生事故通过和排除车辆原有缺失,幸免扩大赔付范畴。

因此,现场查勘是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一项重要程序,它不仅是理赔工作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而且为查明碰撞缘故,认定保险责任范畴,准确及时立案等提供重要依据。同时,现场查勘工作直截了当阻碍到理赔证据猎取,保险责任范畴确定,事故责任划分的准确性,专门是对双方或多方责任的缺失赔偿理赔占有专门重要地位。

二、车辆碰撞事故的现场查勘及定损核价工作的流程

(一)、派工受理

查勘定损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公司95512 座席和区域中心座席的调

度,做到7 天24 小时有现场必查,严禁拖延推脱;非三方通话情形下接到派工后,应在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大致了解事故现场情形、明确告知自己现在所在位置、大约多长时刻能到达现场;关于座席的派工调度如认为不妥或有专门缘故不能受理,应与总调度沟通,在未经总调度改派之前,查勘人员不得消极怠慢、拒绝执行座席的派工,应及时赶到查勘现场,查勘时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二)、事故现场查勘

1)、到达现场后第一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简易案件审批表》或《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要求司机填写详细的出险通过;

2)、现场查勘时必须把握车辆的承保情形,无抄单或客户现场无法提供保单或保险卡时,应及时向电话中心询咨询;

3)、当事故尚未操纵或保险车辆及财产尚处于危险状态时,主动关心客户采取施救、爱护措施,爱护现场、抢救伤员,排除危险因素,协助客户及有关人员向事故处理机关报案;关于单方事故,出险车辆需施救时,查勘定损人员应主动与95512联系,由95512通知查勘救援服务中心进行施救,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三)、拍照事故现场照片

1、事故现场拍照的差不多要求详细见《定损核价照相工作流程及要求》。

2、其他要求:

(1)、数码相机、胶片相机的日期顺序调整为年、月、日;

(2)、数码照片、胶片照片显示日期必须与拍照日期一致,严禁以各种理由调整相机后备日期;

(3)、照相机的焦距调整准确,光线适用得当;

(4)、数码相机象素调整为480×640;

(5)、尽量幸免使用立式拍照,严禁使用对角拍照。

3、一般照片的粘贴和摆放要求:

(1)、使用《事故照片粘贴单》粘贴照片,每张粘贴单粘贴两张照片,粘贴于框线内,按先远后近、先外后内、先全貌后配件顺序粘贴和摆放;

(2)、每张照片必须加以注释,讲明其反映出的情形;照片反映不清晰的,用圈点、标志箭头等方式加以讲明;注明拍照人。

(3)、为了提升网上车险理赔系统资源使用效率,要求提升照片的使用效率,严禁同类型照片的重复拍照与录入。

(四)、确认保险标的

1、核实出险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编码,专门注意车架号(或VIN码)是否与保单相符,确认出险车辆是否为承保标的,并用数码相机拍照车架号;若出险车辆非承保标的,或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应及时调查取证、必要时现场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做咨询询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关于套牌的进口车、改装车、特种车,要注明国产型号和原厂车型,对有关特点作出必要的讲明;以下情形必须同时具有事故照片和车架号(或VIN)拓印件:

(1)、全损车、火烧车、水淹车;

(2)、事故估量总缺失超过1万元。

2、核实出险车辆的行驶证记录与出险车辆是否一致,是否年审合格,并作好记录,专门情形复印留存;

3、核对保单记录与出险车辆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现场应做好详细的证据资料记录和现场咨询询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形成查勘书面材料,并向所在机构查勘定损有关治理人员报告,按指示处理。

(五)、现场调查取证

1、记录报案人关于事故过程的叙述,并记录叙述人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电话等;

2、核对出险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要紧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驾驶证号、准驾车型、年审有效期等,并作好记录,专门情形复印留存;对事故处理机关扣留驾驶证的,在查勘记录中讲明;

3、了解出险时的施救方式、费用等情形,并作好记录;

4、核实出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与承保时不符的,在查勘记录中讲明;

5、核实出险车辆的装载情形,在查勘报告中记录载客人数、物资重量、高度等;车辆装载专门或挂有营运牌的,注意索取运单、发货票等资料留存;

6、检验事故车辆的接触点或撞击部位,查找现场遗留物,分析事故发生的缘故,对存在疑点或报案不符的事项做重点调查;必要时对当事人或目击人做询咨询笔录;

7、查明出险缘故。出险的真实缘故是判定保险责任的关键,对缘故的确定应采取深入调查,切忌主观武断。关于事故缘故的认定应有足够的事实依据,通过必要的推理,得出科学的结论,应具体分析讲明是客观因素,依旧人为因素,是车辆自身因素,依旧受外界阻碍;是严峻违章,依旧有意行为或违法行为等,专门关于保险责任的查勘,应注意确定是外部缘故引起、是损害形成后没有进行正常修理而连续使用造成缺失扩大所致,依旧车辆故障导致事故。对缺失缘故错综复杂的,应运用近因原则进行分析,通过对一系列缘故的分析,确定导致缺失的近因,从而得出结论。凡是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载,以反映事故全貌,同时,应猎取证明材料,收集证据。对可能存在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执照的准驾车型与实际车型不符等情形,应赶忙同公安交警部门猎取相应证人证言和检验证明;

8、按险别分别记录缺失项目和估量缺失金额,缺失的项目要齐全,估量缺失金额尽量趋于准确,专门情形做讲明。对受损部位作以大体的描述,对损坏的零配件明细作详细的记录。对事故中伤亡的人员,要紧记录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医院、伤情等;对事故中受损的财产,按《机动车辆保险物损清单》的要求,记录名称、类型、数量、重量等;

9、绘制现场草图,现场草图差不多能够反映事故现场的道路、方位、车辆位置、肇事各方行驶路线、外界因素等情形;

10、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案件,了解车辆购置时刻、价格、渠道等情形,并作好记录;取得车辆购置的发票或其他证明;

11、现场查勘情形必须在查勘记录中讲明,重大、疑难案件另附赔案讲明;

12、单方事故的处理。关于单方事故,查勘人员应尽快赶到第一现场查勘,按照上述要求详细了解出险通过,重点核查事故真实性,专门注意事故当事人是否被保险人承诺的合格驾驶员、是否存在酒后驾驶或其它有意行为。如果事故现场与车损明显不相吻合,应认真分析,排除疑点。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应赶忙进行现场取证、向现场有关人员做咨询询笔录并由被咨询询人签名确认,情节严峻应报公安、交警对现场取证做记录;关于未在第一现场查勘定损的,必须认真勘查事故车辆受损部位及缺失程度,与报案人叙述的事故缘故通过进行核对分析,若有疑咨询,则应赶忙与当事人到事故发生地进行第一现场补勘,按照承保及出险情形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的事故。

(六)、告知客户索赔事项

1、查勘定损人员现场查勘,将《索赔书》交给保险人及其授权代表填写及确认;若保险车辆属单位所有,《索赔书》、《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托付书》需要盖公章,要求报案人带回单位盖章后与索赔资料一起交回;

2、查勘定损人员按照承保信息及事故缺失情形,确定拟赔付险别,将索赔须知及所需单证清单、《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托付书》等资料交给报案人,详细告知理赔流程、所需单证及其他注意事项,并请客户签收;

3、交警立案处理的案件,除完成上述第1、2项工作外,应向客户讲明交通事故处理流程,重点讲明关于事故缺失,保险人是按责任比例赔付,事故缺失以修复为原则情形下由保险人按照修理市场行情据实核定,不是完全以事故扣车场缺失鉴定价格为准,对缺失鉴定价格有异议的,应及时申请复议。

(七)、现场缺失项目确定

1、现场调查取证后,向客户了解事故车辆修理情形的选择,客户托付保险查勘救援协作厂修理时,现场尽量将缺失部位拍照完全,并向95512

座席报告登记在册,及时通知查勘点人员查勘定损;

2、客户决定自修事故车辆时,简易案件应尽量现场定损核价并出据《事故车辆定损报告》,现场由当事人或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一样案件或超权限案件应尽量在现场将缺失拍照下来,尽可能将看到的缺失项目列出来,注

明有可能隐藏的缺失和部位,向客户了解修理厂家,及时到修理厂查勘定损;

(八)、网上查勘平台信息录入

1、查勘时准确录入查勘获得的车辆型号、VIN码,关于出险标的车型与承保时录入车型不一致的,应按正确车型录入或作文字讲明;

2、查勘时应尽可能准确判定保险车辆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录入预估的责任;

3、关于被保险人同意直赔的案件,要求被保险人签署《索赔托付书》和写明金额的《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一并导入理赔系统上传;

(九)、定损核价

1、事故车辆的定损:

(1)查勘定损人员在规定的时刻内会同被保险人一起对事故车辆核定缺失,确定修理价格。事故车辆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同时注意区分此次事故和非此次事故的缺失、事故缺失和正常磨损;对被保险人擅自送修的,定损核价人员应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2)事故车辆的定损坚持“以我为主”,严禁交由修理厂定损和抄录修理厂修车明细;

(3)超查勘定损人员查勘权限案件,及时登录网上车险理赔系统上传案件定损明细,经分公司核损中心核损后打印事故车辆定损报告,作为事故车辆修理价格的依据;

(4)配件核价后需供货的,及时联系分公司车险部或总公司报价中心进行供货。

2、财产缺失的定损:

(1)简单财产缺失应会同被保险人一起按照财产价值和缺失程度确定缺失金额,必要时请生产厂家进行鉴定;

(2)对受损财产技术性强、定损较高的、难度大的物品,如较难把握赔偿标准可聘请技术监督部门或专业修理部门鉴定,严禁盲目定价;

(3)按照车险条款规定,缺失残值应协商折价折归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进行处理。

(4)其它物资查勘定损

a、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如广告牌、电灯杆、防护栏、隔离桩、绿化树等,在定损中按损坏物产的制作费用及当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定。

b、房屋建筑:了解房屋结构、材料、缺失状况,然后确定修理方案,最后请当地数家建筑施工单位对损坏部分及修理方案进行预算招标,确定最低修复费用。

c、农田庄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费用加上一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稼可按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d、家畜、牲畜: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凭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

e、车内物资及其它货品:应按照不同的物品分别定损,对一些周密仪器、家电、高档物品等应核实具体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可向市场或生产厂了解物品价格。另外,关于车内物资还应取得运单、装箱单、发票,核对装载物资情形,防止虚报缺失。

(十)、立案

1、查勘定损人员权限内案件,按照“网上查勘平台查勘信息录入”和“定损核价”要求在网上查勘平台操作完成后,在查勘页面选择“发送”,按照提示“确定”后理赔系统自动立案,并生成赔案号;

2、超查勘定损人员权限案件,在网上查勘平台正常查勘定损操作并“发送”后,还需在立案平台进行手工立案:

(1)按照现场查勘案件调查的结果,确定事故因果关系,预估被保险人的驾驶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缺失比例;

(2)按照预估责任、承保情形确定各项免赔率;

(3)按照事故造成各项缺失项目的缺失程度,估量事故缺失金额,已定损的,按定损单预估。预估缺失按险种分别进行,其中,车损险按零配件和工时费分项;第三者险按车辆、人员、财产分项;车内责任险按人员和物资分项;同时对施救费、检验费等费用进行预估;

三、机动车辆保险盗抢案件查勘工作流程

(一)现场查勘人员接到座席派工后,5分钟内与事故现场报案人员电话联系,大致了解事故现场情形、明确告知自己现在所在位置、大约多长时刻能到达现场;关于座席的派工调度如认为不妥或有专门缘故不能受理,应与总调度沟通,在未经总调度改派之前,查勘人员不得消极怠慢、拒绝执行座席的派工。

(二)接到调度后,调查人员应赶忙赶赴第一现场查勘,对当事人进行询咨询并做好询咨询笔录,进行现场拍照并检查现场有无盗抢痕迹,有无遗留作案工具。注意调查报案人所言有无自相矛盾之处,如停车场周围环境、当时的天气等有无可疑之处;

(三)、走访、调查现场有关人员,调查车辆停放、保管、被盗抢的情形,做好询咨询笔录。应专门注意了解车辆被盗前的使用及停放情形。对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的,要求取证停车记录及停车场看车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专门注意停车场收费情形,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停车收费凭证,如该地点有人看管收费,应向保安、治理人员或物业了解情形,要求其出具有关证明并写明收费看管情形(由被保险人协助办理),了解车辆丢失后追偿的可能性;

(四)、如果发觉案件中存在某些疑点、牵涉到经济纠纷、非法营运等行为,应作进一步调查,取得可靠证据。能够通过公安部门进一步了解案件性质,也可向有关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形;

(五)、在作询咨询笔录时应注意的几点:

1、当事司机与被保险人关系;车辆为何由当事司机使用;

2、保险车辆丢失或被抢的详细通过,对案件发生有何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或保险公司提供;

3、是否存在营运行为或经济纠纷以及这两种情形是否与此车被盗(抢)有直截了当联系;

4、该车手续是否齐全;

5、丢车地点是否有人看管收费,有无收费票据;

6、车况如何,是否进行过修理;

(六)、对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防止被保险人因财务状况恶化或利用价差进行保险诈骗;

(七)、调查车匙及修车情形。调查被盗车辆近期修理情形、被盗车辆的钥匙配备情形,对钥匙进行鉴定,判定是否曾经配过;

(八)、调查车辆购置情形。调查被盗抢车辆的购置、入户上牌及过户等情形,如被盗抢车辆发生转让,应请被保险人及时提供有关转让证明;(九)、了解车辆档案。到公安车辆治理部门,核实档案记载的车牌号、车型、生产及上牌时刻、车架及发动机号码等资料,核对被盗抢车辆是否差不多挂失、封存档案;

(十)、调查报警情形。走访接报案公安部门的值勤民警,了解、记录接报案的详细情形;

(十一)、调查案件侦破情形:调查人员应经常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联系,主动协助破案。在保险车辆被盗抢三个月后,应及时了解被盗抢车辆的侦破情形;

(十二)、调查取证过程中发觉下列疑点,应深入细致地重点调查取证:

1、盗抢发生在一个不平常的地点

2、行驶证上车主与被保险人、使用人不一致

3、单位车辆按私人投保或私人车辆按单位投保

4、环境、时刻看起来没有发生盗抢的可能

5、与起保日期或保险终止日期相近,投保金额专门高

6、报称车辆所有证件一起被盗抢

7、交上来的车钥匙有配过痕迹或钥匙不齐

8、当事人反对某种调查

9、当事人行动反常,表现专门冷淡

10、当事人的叙述与已知的事实不相符,或证词相互矛盾

(十三)、按照现场查勘及案件调查情形和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运算保险标的现有实际价值,及时在网上车险理赔系统内查勘和立案,将调查取证资料及时上传。

四、机动车辆保险车辆火烧案件查勘工作流程

(一)、派工受理

现场查勘人员接到座席派工后,5分钟内与事故现场报案人员电话联系,大致了解事故现场情形、明确告知自己现在所在位置、大约多长时刻能到达现场;关于座席的派工调度如认为不妥或有专门缘故不能受理,应与总调度沟通,在未经总调度改派之前,查勘人员不得消极怠慢、拒绝执行座席的派工。

(二)、现场查勘及调查

1、现场查勘,分析车辆起火缘故。判定是碰撞事故引起燃烧依旧车辆自燃引起燃烧;标的是动态状态下起火依旧静态状态下起火;检查车辆燃烧痕迹,判定燃烧起火点及火源;

2、现场查勘重点:

1)、查勘路面痕迹。车辆着火现场路面和车内的各种痕迹在着火过程中消逝或在救火时,被水、泡沫、泥土和沙等所掩盖,查勘时第一对路面原始状态查看、拍照,并做好各项记录。施救后用清洁水将路面油污、污物冲洗洁净,待暴露印痕的原状再详细勘察。方法是以车辆为中心向双方车辆驶来方向的路面寻查制动拖印、挫划印痕,测量其始点至停车位的距离及各种印痕的形状。

2)、查勘路面上散落物。查勘着火车辆在路面上散落的各种物品及伤、亡人员倒卧位置以及碰撞被抛洒的车体部件、车内物品位置,与中心现场距离,实际抛落距离,推算着火车辆行驶速度;

3)、车体痕迹查勘。通过车体燃烧痕迹查找车辆上的起火源。

4)、动态状态下着火燃烧的查勘。

(1)、碰撞车辆着火的一样规律是将外溢的汽油点燃,查勘重点是汽油箱金属外壳表层有无碰撞洼陷痕和金属质擦划的条、片状痕迹。车体被燃烧后的接触部位痕迹容易受到破坏,查勘时就残留痕迹部位勘察其面积几凹陷程度进行对比,以求判定碰撞力大小、方向、速度、角度等。

(2)、动态状态下发生车辆自燃要紧是电器、线路、漏油缘故造成,车体无碰撞损害痕迹,但路面上一样都留有驾驶员发觉起火本能反应的紧

急制动痕;火势由着火源随着火时风向蔓延。火源大部分分布在发动机舱和车内外表台邻近,重点区分车辆自燃和车内人员失火。

5)、静态状态下车辆着火。重点要注意检查现场有无遗留修理、作案工具,有无外来火种、外来可燃物或助燃物等,有无目击者,同时调查报案人所言有无自相矛盾之处,如事故现场周围环境、当时的天气、时空等有无可疑之处;

3、现场调查访咨询重点。

(1)、车辆碰撞或翻车的具体情节及造成着火的缘故;

(2)、车辆起火和燃烧的具体情节及后果;

(3)、车辆起火后驾驶员采取了哪些扑救的措施;

(4)、车辆着火时灭火及抢救的具体情形;

4、走访、调查现场有关人员,就其当时看到的情形做好询咨询笔

录,并对笔录签名,留下联系电话。应专门注意了解车辆着火时驾驶员从车内出来时的言行举止;

5、在对当事人作现场笔录时应注意的咨询题。当事司机与被保险

人关系;车辆为何由当事司机使用;保险车辆着火的详细通过,发觉着火时当事人做了些什么应急处理;近来该车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形如何,是否进行过修理,最近一次在哪家修理厂修理的;

6、重点查勘事故地周围有无专门物、车内配件、工具,调查起火前、起火中、起火后状况,认真比较有什么差异,发觉下列咨询题,应深入细致地重点调查:

1)、有几个起火点

2)、起火部位在一个不平常的地点

3)、火势突然而且过分猛烈

4)、看起来没有合理的起火缘故

5)、与起保日期或保险终止日期相近

6)、车辆上应有物品已不在

7)、车内物品、配件被移下,有被搜寻或拆装证据

8)、当事人反对某种调查

9)、当事人行动反常,表现专门冷淡

10)、当事人的叙述与已知的事实不相符,或证词相互矛盾

(三)、事故拍照及保险标的确认

确认保险内容:碰撞引起标的着火燃烧是属“车辆缺失险”责任范畴,而自燃引起标的缺失是属“车辆自燃缺失险”责任范畴,人为失火引起火灾不属于保险责任。关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一定要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关于车辆火灾缘故分析报告或车辆火灾缘故有关证明后,会同查勘、调查取证形成的书面材料,上报分公司车险部审核后向被保险人下达拒赔通知,严禁主观判定就口头告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或拒赔。

(四)、调查取证

如果发觉案件中存在某些疑点、牵涉到有意行为或人为失火情形,应作进一步调查,取得可靠证据。能够通过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了解案件性质、着火缘故,也可向有关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形;

1、到车辆治理所核对车辆档案,查实档案记载的车型、牌照、制造年份、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与被保险人所述是否一致;车辆转让记录、年审记录;

2、对被保险人的单位性质、财务状况、经营情形进行调查,防止被保险人因经营不善等情形而进行保险欺诈;

3、到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缘故,将自己通过查勘、访咨询、观看、提取、检验、清点等方法分析得出的火灾缘故进行比较,发觉疑咨询要及时沟通,提出自己观点,并做好笔录;

4、对燃烧车辆的购买情形进行调查,将购车发票复印留存;到当地较大的车行了解被烧车型的新车购置价,取得新车购置价证明。通过对保险金额、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对比,分析被保险人有无利用价差进行的欺诈的可能;

5、到火烧车辆进行修理保养的汽修厂进行有关情形调查,查明最后一次修车与燃烧事故在时空上有无关联;访咨询车辆实际车况;

6、调阅投保档案,查看验车照片,向验车人了解投保验车时车辆实际状况;

(五)、定损核价、预估事故缺失、缮制查勘报告及立案

1、按照查勘和调查取证情形,判定事故责任,推定全损时按照市场调查的车辆价值推算着火车辆现在实际价值,按照投保情形和免赔率,预估事故缺失进行立案处理;

2、着火车辆发生部分缺失时应赶忙进行定损核价,定损核价实际操作中专门注意的是:火烧车辆定损时一定要分析着火源、燃烧范畴、热传导范畴,对燃烧范畴和热传导范畴的金属薄壳件、塑胶件、密封件、电器、线路、油液类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因高温引起变形、变质件一定要予以更换;

3、查勘人员按照现场查勘及案件调查情形,缮制《火烧车案件查勘报告》,及时网上查勘平台进行查勘信息录入,在规定时刻内及时立案。

(六)、履行告知

1、火烧车辆案件应告知被保险人或当事人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案,要求有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必要时提取检验,应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缘故分析报告或火灾缘故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在火灾中烧失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需到车辆治理所查抄驾驶员、车辆登记底档。另外,除要求被保险人正常填写《索赔申请书》外,还应对当事司机及被保险人作询咨询笔录;

2、详细告知保户索赔时所需材料及单证,送交客户索赔单证一览表,并由被保险人签收

五、定损核价照相的工作要求

(一)、定损核价照相内容:

1、现场方位、概览、中心(重点)、细目照相;

2、现场环境、痕迹勘验、人体(伤痕)照相;

3、道路及交通设施、地势、地物照相;

4、分离痕迹、表面痕迹、路面痕迹、衣着痕迹、遗留物、受损物规格/ 编码照相;

5、车辆检验(车架号、发动机号)、两证检验照相;

(二)、定损核价照相步骤:

现场方位现场概貌重点部位缺失细目

这四个步骤的照片,要彼此联系、相互印证。

(三)、定损核价照相原则:

1、先拍照原始状况,后拍照变动状况;

2、先拍照现场路面痕迹,后拍照车辆上的痕迹;

3、先拍照易破坏易消逝的,后拍照不易破坏和消逝的。

总之,要按照定损核价实际情形要求,既能讲明事故的保险责任,又能详细反映事故缺失,灵活运用、采取交叉拍照的方法。

(四)、定损核价照片要求

1、准确全面地反映保险责任及事故车的受损范畴和程度;

2、现场查勘照片严格按《现场拍照一样步骤》和《现场拍照原则》规定执行;第一现场(包括补勘第一现场)照片能够反映出事故现场的全貌,有明显的参照标志物,如路标、建筑物等,以便于确定大致地位;顺车辆运动方向(包括刹车痕迹),拍照事故撞击点;

3、网上车险理赔系统上传照片的顺序。照片按先远后近、先外后内、先全貌后配件顺序上传;

4、在车场或现场对事故车定损拍照时,先拍整车(能反映车牌号码4 5度四方向拍照),以判定标的出险行驶方向和碰撞着力点和碰撞走向;车牌脱离车体时,用粉笔标记车号,严禁单独拍照车牌及缺失部位;

5、对受损部位整体相向拍照,以确定碰撞痕迹和缺失范畴;

6、凡需要更换或修理的部件、部位均必须进行局部特写拍照;

7、内部缺失解体后,必须对事故部位补拍照片,并能反映事故损害缘故;

8、对比片不能反映出的裂纹、变形,要用手指向损坏部位拍照或对比拍照或标识拍照,并能反映损害缘故,专门对事故造成轴、孔损害拍照的,一定要有实测尺寸照片;

9、拍照玻璃照片时注意玻璃的光线反光,玻璃单独破裂险中玻璃损坏不严峻,先拍一张照片,再击打玻璃受损处使损害扩大明显后,再拍一张照片;

10、一张照片已能反映出多个部件、部位受损真实情形的不需单个或重复拍照,但重大配件或价格较贵的配件必须有能反映损害、型号规格或配件编码的单独照片;

11、局部拍照时,需持稳相机,同时相机要聚焦,照片要求清晰并有辅助照片反映所处部位。

12、受损物资、路产照片。照片应能够反映出财产缺失的全貌及缺失部位,多处受损应分别拍照;带包装的物品受损应将包装拆下后拍照,并注意拍照包装物上的数量、类型、型号、重量等;价值较高的物资在分类后单独编号拍照。

六、事故车辆修复费用组成与运算标准

(一)、事故车辆修复费用组成

事故车辆修复费用包括事故缺失部分修理工时费、事故缺失部分需更换的配件费(包含治理费)和残值。

1、缺失部分修理工时费:

1)、事故有关部件拆装工时费

2)、事故部分钣金修复工时费(包辅助材料费)

3)、事故部分配件修复工时费(含外加工费项目)

4)、事故有关的机修工时费

5)、事故有关的电工工时费

6)、事故部分喷漆费(包含原材料费用)

2、事故缺失部分需要更换的配件费(包含治理费):

1)、目前,配件市场上要紧有三种价格形式:

a、由汽车生产厂家对其特约售后服务站规定的配件销售价格——厂家指导价;

b、当地大型配件交易市场上销售的原装零配件价格——市场零售价;

c、符合国家及汽车厂家质量标准,合法生产及销售的装车件、配套件(OEM)价格——生产厂价格。

保险公司确定事故车辆修复中需更换的配件价格一样采纳市场零售价为基础,再加一定的治理费为原则。

2)、配件治理费:

配件治理费是指保险公司针对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对修理企业因修理需更换的配件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以及修理企业应得的利润和出具发票应缴的税金而给出的综合性补偿费用。

3、残值:

车辆因事故遭受缺失后残余部分或损坏修理更换下来的配件,只需经再加工就可产生再利用的价值,由此,保险人对因事故遭受缺失后残余部分或修理后更换下来的损坏件,按照修理行业惯例和修理市场行情估算出这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称为残值,原则上划归被保险人所有。

(二)、事故车辆修复费运算标准

1、事故缺失修理工时费运算标准

1)、工时费运算公式。

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外加工费

工时单价:指修理事故车辆单位工作时刻的修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之和。

工时单价确定原则:

a、工时单价以二类地区价格为基础,在二类地区营业的一类修理企业最高限价为80元/小时,二类修理企业最高限价为60元/小时,三类修理企业最高限价为40元/小时;

b、工时单价随地区等级变化而变化,一样相邻等级地区的工时单价能够浮动10%左右。

工时定额确定原则:

a、大项目确定修理工时费时,应注意各种项目的兼容性,而不是简单的累加工时。

车身钣金:车门、车顶修理时需有内饰及附件拆装工时费;后侧翼子板重大变形修理与更换隐含拆装后挡风玻璃;

机修:独立式前悬挂只有事故损坏更换上/下悬挂、拉杆等有关附件才需电脑前轮定位(注意:不是四轮定位);刹车只有拆装或更换

油管路件才需检修和调整;吊装发动机工时已包含了拆装与发动机相连的散热系统、变速箱及传动系统工时;发动机只有更换汽缸体才可定损大修工时(内部磨损件需更换非保险责任,为配合原部件需对汽缸体加工属保险责任);更换新汽缸盖隐含铰削气门座和研磨气门工时;

电工:更换前大灯隐含调整灯光工时;空调系统中更换任何涉及雪种泄漏件均需查漏、抽空、加/补雪种工时;更换电控系统电脑(必须为原厂件)不需解码仪检测解码,只有单换感应器(传感器)才需解码仪检测解码。

b、所有修理工时费均包含辅助材料费(消耗材料费、钣金焊接材料费)和治理费(利润、税金);

c、喷漆工时费应包含喷漆需要的原子灰、漆料、油料、辅助剂料等材料费,工时定额以实色油漆材料为基准工时费,原车辆使用为珍宝油漆,工时费可适当上浮。

d、局部沙板喷漆范畴以最小范畴喷漆为原则(即以该部位最近的接缝、明显棱边为断缝收边)。

外加工费:事故车辆修理过程中本厂以外协作方式由专业加工企业进行加工、修理而发生的费用。

外加工费确定原则:

a、索赔时可直截了当提供外加工费发票,本厂不得再加收治理费;

b、凡是已含在修理工时定额范畴内的外加工费,不得另行列项,重复收费。

2、事故缺失部分需要更换的配件费

配件费运算公式:

配件费=配件进货价×(1+治理费比例)-残值

配件进货价:以该配件的市场零售价为准。

配件定价的原则:

1)、配件报价以该配件的市场零售价为准;

2)、配件价格严格按照总公司关于配件核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老旧车型更换配件以换型替代件或通过与被保险人协商按照拆车件价格定价,原车损坏时是副厂件按副厂件价格定价。

配件治理费确定的原则:按照修理厂技术类别、专修车型综合考虑进行确定。

残值:以修理当地行业通行标准为运算基础。

原则:1)、所有残值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在修理费用中扣减;

2)、事故车辆更换的配件由保险人收回后不计入残值之内。

七、定损核价工作差不多次序及内容和应把握的原则

(一)、定损核价工作差不多次序及内容

1、按照抄单信息、查勘录入信息、行驶证信息、受损车辆照片信息,了解受损车辆型号、规格、年款及车身构造的类型,比对上述四处提供的车牌号码、发动机号和车架号(VIN码)是否一致;

2、通过抄单信息、报案信息、查勘情形讲明了解事故发生的时刻、地点、缘故及碰撞过程情形,确定保险责任范畴;

3、翻看现场照片记录、缺失照片痕迹记录,核对出险缘故、通过及大致缺失情形是否相符,有无扩大缺失部分;

4、查看所有受损车辆照片,目测碰撞位置、碰撞方向,判定碰撞力大小、走向,初步确定事故缺失范畴,并估量可能有的损害;

5、沿着碰撞力传递路线系统地检查车辆配件的损害,直到没有任何损害痕迹的位置,以防遗漏间接缺失(间接缺失是由碰撞力的冲力沿着车身传输和惯性力的作用在车身其他部位引起的损坏。间接缺失较难全面地确定和分析,然而,不管碰撞力来自哪个方向,都会使车架或车身变形。因此,定/核损人员在定/核损时必须设法找出各个部位变形的痕迹,并检查所有螺栓、垫片或其他紧固件有没有发生移动或离位,有没有露出未涂漆的金属面,内涂层有无开裂或显现裂纹等),同时又要注意间接缺失和非事故缺失的区分(例如:车顶褶皱、弯曲与顶平面凹陷,发动机机脚胶、悬挂、转向、底盘等部位机件机械磨损、老化与外力撞击损害);

6、注意观看里程表数和车内各种开关、设施及轮胎的磨损;

7、确定损害是否限制在车身范畴内,是否还包含功能部件、元件或隐藏件(如车轮、悬架、发动机、外表台内藏件等),按照碰撞力传导范畴、损害变形情形和配件拆出来后的缺失照片区分事故损害与拆装损害;

8、严格按拆装、钣金修复、机修、电工、沙板喷漆分类确定修理项目和按碰撞线路和碰撞力传导线路确定换件项目,并及时记录照片中反映出的零配件型号、规格及零配件上有的配件编码;

9、按照型号、规格、年款及配件编码向市场测价,按“有价有市”的原则确定配件价格和按照修理当地工时费标准确定修理工时价。

(二)、定损核价工作应把握的原则

定损核价工作总原则:“以我为主”,把握定损主动权

1、修理范畴仅限于此次事故所造成的车身缺失;

2、事故车辆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配件尽量修复,不能随便更换新的配件;

3、可局部修复的不可按总成大修运算工时费,可更换配件的不能按更换总成运算费用;

4、配件价格、修理工时定额(或工时费)分开运算,只有更换的配件才有治理费,被更换的配件要运算残值;

5、治理费、残值要参照当地汽修市场行情和保险同业的标准(或惯例)确定,治理费最高不得超过15%;

6、配件价格必须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上报核价,配件费遵循“有价有市”和“报供结合”的原则;

7、残值应处理给被保险人或修理厂,并从总修理费中扣除,保险人收回的配件残值不在总修理费中扣除;

8、查出属于客户自修的部分应在定损报告中列明,并有客户确认。

八、定损核价的修换原则

(一)、定损核价中修换总原则:

事故车辆缺失应把握“以修为主、能修不换”的总原则,在实际定损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具体原则:

1、对既不阻碍使用性能又不阻碍外观质量,且利用简单工艺即可复原

的,应以修复为主;

2、以二类以上修理企业技术水平无法修复或在工艺上无法保证修后质量的应更换;

3、当配件修复费用超过或等于该配件更换费用时应更换;

4、所有更换件定损规格不得高于原车事故前装配的品牌、规格。

(二)、车身件损害修换原则:

1、钣金件修换原则:

差不多原则:损坏以弯曲变形(弹性变形)为主就进行修复;损坏以折曲变形(塑性变形)为主就进行更换。

弯曲变形(弹性变形)特点:

1)、损害部位与非损害部位的过渡平滑、连续;

2)、通过拉拔矫正可使它复原到事故前的形状,而可不能留下永久性的变形。

弯曲变形(弹性变形)修复方法:

先对车身结构的整体变形和钣金件上间接损害进行拉拔、矫正;然后对钣金件表面,专门是直截了当损害的撞击点进行整平作业。即使撞损不是专门严峻,车身没有整体变形,也要修理间接损害,再修理直截了当损害部位。如果间接损害中有挤缩变形(隆起或卷曲变形),应先进行拉拔使之展开,然后在折曲部位进行整平作业,并使弹性变形得以复原后,再对直截了当损害的撞击点进行整平处理。

折曲变形(塑性变形)特点:

1)、弯曲变形剧烈,曲率半径专门小,通常在专门短的长度上弯曲9 0度以上;

2)、矫正后,零件上仍有明显的裂纹和开裂,或者显现永久变形带,不经高温加热处理不能复原到事故前的形状。

折曲变形(塑性变形)更换原则

1)、如果损害发生在平面内,则矫正工作比棱角处的严峻起皱和折曲可能容易得多,几乎能够确信,在轮廓分明的棱角处发生了折曲变形,则只能采取更换的方法;如车门玻璃框折曲。

(完整版)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模板

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事故车辆定损标准 (模板) 目录第一章事故车定损标准使用说明第二章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第三章修理工时费标准第四章零配件管理费标准第五章零配件扣除残值标准 第六章案例操作示范

第一章事故车定损标准使用说明 本模板各类定损项目所使用的定损标准为上限标准。在实务操作中,定损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以下灵活掌握。公司将根据定损人员实际使用标准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一、钣金类工时费定损原则 1、一般车型:按损坏程度及损坏面积,并结合修复部位的难易程度来 核定修理工费 2、特殊车型:价值较高的车型或老旧车型,当外观件、车身骨架及大 梁等变形严重时,可以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修理工时费可按该配件价格的 20%~50% 核定。 二、漆工类工时费定损原则 1、油漆工时费是指油漆材料费、油漆辅料费及油漆人工费之总和。 2、塑料件、亚光饰件、金属漆及变色漆在工费核定时可按10-20% 比例上浮。 3、大型客车按单位面积核定工费。

4、轿车及小型客车按幅(每车13 幅)核定工时费。 三、拆装类工时费核定原则 1、一般原则:按照拆装的难易程度及工艺的复杂程度核定工时费。 2、单独拆装单个零件按单件计算人工。 3、拆装某一零件必须先拆掉其他零件,则需要考虑辅助拆装的工费。 4 、拆装机械零件和电器零件,需要适当考虑拆装后的调试或测试费用。 5、拆装覆盖件及装饰件,一般不考虑其他工时费。 6、检修ABS ,需确认维修方法,一般拆车轮30 元/轮。 7、检修线路或电器元件另外计算拆装费。 8、拆装座椅如含侧气囊,工时费用可适当增加。 9、拆装方向机工时应按照车型调整。 10、吊装发动机的,应计算发动机吊装费用。 11、当更换项目较多时(≥10 项),可以按30-50 元/项统一计算总拆装费用。 四、损坏零件修复与更换原则 1、修复与更换的原则:损坏零件的修复或更换,一般应按照“损坏件能否修复、安全件是否允许修复、工艺上是否可以修复、是否有修复价值” 的原则来确定。 2、材料更换依照保险的基本原理“补偿原则” 确定,具体情况按以下:①一般情 况下,应更换正厂配件; ②如损坏件本身不是正厂配件,则以配套零件进行更换; ③稀有、老旧、高档车型的配件,更换标准应从严掌握;部分老旧车型,可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以拆车件进行更换。 第二章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 一、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表

事故车定损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

事故车定损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仅供参考)更换标准 前、后保险杠 1、保险杠靠近轮位的吊耳、固定码断裂或断脚的(如:广本2.4车型中网靠中间位的耳或脚),给予更换。 2、凹陷裂开的给予更换正厂,断裂和破碎的给予更换付厂。 3、杠体穿孔且缺损的予以更换。 前、后杠内骨架 撞扁在1/3以上的(以厚度或长度计算,材料为铝合金),折曲弯度大于30°以上难以修复的或修理工时费用大于更换的,给予更换(注:根据保额以及霉烂情况,予以等价值更换)。 前杠支架 撞扁在1/3以上的,折曲弯度大于30°以上难以修复的或修理工时费用大于更换的,给予更换。 中网、杠体栅格 断脚、撞扁或表面断裂、或影响美观的(电镀件),折曲弯度大于30°以上难以修复的或修理工时费用大于更换的,基本给予更换。 前、后大灯总成 撞烂、撞穿灯面、灯壳或撞断灯脚,给予更换处理。灯面磨损深,抛光抛不平的,基本给予更换。 角灯 雾灯 翼子板灯 前盖 撞损位置扁烂、撞穿或撞折,特别是骨位折曲在1/3以上(特别是铰位在前面的,是固定受力位而且是主力的)的头盖,铝盖在周边10cm以上损坏、穿孔可以更换。 前盖撑杆 撑杆有弯曲现象、撑杆芯有划痕,撑杆球头脱落给予更换。 前挡下饰板 金属变形或塑料裂开在5cm以下不影响使用和美观的给予修复,缺损的给予更换。 前挡饰条 前档胶条和金属饰条:开裂和缺损的给予更换,如奥迪前档饰条是一次性使用,给予更换。 倒车镜 外部缺损和只烂镜片的给予更换半总成,电镜的电控转向器损坏的,给予更换总成。 龙门架 1/3以上的撞扁、撞曲、撞折和头盖锁位置以及铰位损坏的(钢材),或材料为塑料、玻璃钢的,给予更换。 散热网 轻微变形,给予修复,有穿漏现象(因有压力)或有折曲的,断脚的给予更换。 水箱 1、轻微变形或水道管穿孔细微的,铜制水道管可用铜焊焊补的给予修复,铝制水道管可用亚弧焊给予修补。 2、水道管撞扁、撞烂,断脚或要截断改变水道的(因缩短水道影响水降温时间,容易就成水温高)给予更换。 风扇总成(含电机) 1、胶扇叶和金属扇叶有缺损、变形的给予更换。 2、电机表面完好、轴无变形或轴承无异响及转动正常(必要时可通电试)不给予更换。 前翼子板 1、前面撞扁、撞折或骨位折曲超1/3以上,穿烂划破超过10cm以上,按以上规定给予更换。 2、侧面凹陷无论大小都不给予更换,应给予修复。 3、修复工时大于换件价格给予更换。 前翼子板内骨架 影响避振机座造成前轮定位和前束有问题的给予更换。 前纵梁

售后事故车管理办法

售后事故车管理办法 1.0、目的:规范定损流程,减少积压件,提高事故车定损效率及配件使用准确率,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2.0、适应范围: 售后 3.0、相关规定: 3.1、事故车定损维修流程: 3.1、事故车定损维修流程细则: 3.1.1车辆来场:接待客户,开具工单进行派工,安排拆解; 3.1.2拆解:由车间主管分配给机电组和钣金组,需在约定时间内拆检完毕,拆装前后保险杠的在2小时内拆检完毕,1万元以下的事故车当日拆解完毕,1-3万元事故车在2日

内拆解完毕,3万元以上在3日内拆解完毕。 3.1.3 报项:机电组报出车辆机电维修材料,钣金组报出钣喷需要更换配件及需要切割的项目,由配件计划员负责汇总报价,报价时间在1天以内完成,最终由事故车定损员负责审核打印; 3.4 定损:事故车定损员审核确认后,和对应人进行定损; 3.4.1、客户自费维修及三者非保险事故:与客户确定维修项目和金额,并且客户在维修工单上入场处签字确认; 3.4.2、保险事故车含三者保险事故车:先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并出具定损单,再让客户确定维修项目和金额,并在工单上签字。 3.4.3、保险公司工时定价,工时费由服务顾问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协商。 3.4.4、如果拆解没有定损,客户不在司进行维修,则向客户收取拆解费,如果拆解报项后,客户选择不在司维修的,客户则需交纳定损金额的10%外加拆解费作为事故定损费。 3.5确定项目: 3.5.1、事故车定损员在定损结束后,需要和维修技师(含机电技师、钣金技师)、沟通定损结果,确定后将维修材料清单交给车间技师、配件计划、车间主管、服务主管; 3.5.2、当二次定损后,事故车定损员需要将机电技师、钣金技师、配件计划员的事故车定损材料清单上更新,备注那些配件是可以更换,那些是进行维修,那些是待检项目; 3.5.3、如果定损结果与技师发生分歧,则有事故车定损员向服务主管、车间主管汇报,由部门主管共同确认并得出结果,再告知对应责任人; 3.6 订单: 3.6.1、报项单由事故车定损员审核并和技师确认后再由前台主管或则服务经理签字确认,如果事故车定损单上没有车间及前台审核,配件可以不接受此订货单; 3.6.2、如果是客户自费更换配件,业务部门需要收取配件销售价格的50%--100%定金,不允许当预存款; 3.6.3、如有增项需要再次订购的,事故车增项单同样需要车间及前台审核,如果没有两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配件库可以不接收此订单; 3.7 领料:维修技师在领料时,领料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如果配件不在定损清单上的,需要事故车定损员授权同意,方能领料,否则不能领取配件,如果是需要领取配件进行故障测试的,需要车间主管进行签字确认,并且在外包装上写明使用时间和使用责任人。 3.8维修作业:维修班组在约定时间内完工,并于每天下班前半小时向车间主管、前台主管汇报维修进度。如有增项,回到第3.3项;

车辆如何定损,标准是什么

一、怎样做车辆损失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事故车维修定损标准

事故车维修定损标准 一、标准工时组成时间说明 1、油漆补土、打磨、底漆、面漆、抛光作业需要的理论作业时间 2、钣金校正、拆装、切割、焊接作业需要的理论作业时间 3、工具、设备、辅料的准备、整理和车辆移进、移出工位的时间 4、辅料选择、维修失误,休息、擦汗及喝水等作业延迟时间 二、工时数量计算方式 1、油漆工时数量=各油漆板块作业时间之和*车型系数 2、钣金工时数量=(外钣金校正时间+内钣更换时间)*车型系数 3、结算价格=机电工时数量*机电工时单价+钣喷工时数量(阶梯打折)*钣喷工时 单价+备件价格*折扣系数 三、商务说明 油漆: 1、钣块做漆一般采用整喷;部分情况损伤小,若客户提出需求,专营店工艺能 力有保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采用局部修补工艺。 2、划痕视损伤情况和专营店工艺水平采用局部补漆、半喷(全喷价格*0.7)、全喷 或抛光(全喷价格*0.3)处理。 3、珍珠漆则总共增加调漆时间0.3h,计算在油漆工时数量内。 4、各板块所属附件需做漆的,每件0.2h,计算在油漆工时数量内。 5、再无其它油漆和辅料收费,包括除水性漆外所有漆种。水性漆收费价格适当 上调。 外钣金修正: 6、外钣金修正难易度判断依据:轻微损伤(无严重凹陷、延展或溃缩,而且损伤 面积小于300cm2);损伤部位未涉及车身线或钢板边缘;可使用榔头及手顶铁由钢板背面修正的损伤。以上三条都满足为轻微损伤,都不满足为严重损伤,其它的为中等损伤。 7、如果同一块板上不止一处损伤部位,则以受损最严重部位来判定损伤程度。 8、使用塑料布(1格100cm2)或卷尺测量损伤面积,若损伤部位不止一处,则测 量总损伤面积。 9、若多块板损伤,则将每块板校正时间累加。 10、附属零件的拆装时间:单个零件拆装视难易度确定为0.1-0.3h。 内钣更换: 11、若维修需上大梁校正仪,则增加基本时间2h,计算在钣金工时数量内。 12、内钣更换工时数量大于10h的,作为推荐标准,实际视关联拆装件作业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示范标准(2014版)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示范标准 (2014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的报案受理、接案调度、事故查勘、车损核定、理算核赔、赔款支付、客户回访、接访应诉等主要理赔服务时效的行业自律与服务监督。 第三条本《标准》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的行业示范标准。各保险公司和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自行制定理赔服务时效标准时,应参照本《标准》。 第四条本《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中应当达到的基本时效要求。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章报案受理时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示固定、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电话号码,提供24小时×365天全年无间断的报案受

理和理赔咨询服务。 第六条理赔服务电话应保证语音应答或人工接听畅通。在非突发性灾害期间,报案电话的每日来电接通率不得低于85%。 第七条理赔服务电话由语音系统应答的,转人工接听时的等待时间在非突发性灾害期间不得超过2分钟。 第三章接案调度时效 第八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案件应在10分钟内完成查勘任务派遣和查勘人员调度,并将报案号码、查勘或调度人员联系信息等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报案人。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报案的同时将报案信息登记录入理赔信息系统,并于3日内完成系统立案。 第四章事故查勘时效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24小时×365天的保险事故理赔查勘服务。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理赔查勘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的10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告知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核对报案信息、核实查勘地点,并就不同类型事故向报案人告知对应的理赔流程和索赔须知。 第十二条对需要查勘现场的车辆事故,从理赔查勘人员首次联系报案人开始,应当按以下时效要求到达查勘现场:

事故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范本

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辆号牌为______事故车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理(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本事故车修理协议。 1.该事故车修理,依照保险公司定损结果进行。 2.该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该事故车结账以保险定损为准,所开修车发票要与结算金额一致,现金(刷卡)结算。修车款到乙方账上后、才可提车。 4.乙方保证该车所更换的零件全部为__________纯正配件。且按国家标准进行保修。 5.该事故车在修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派人跟踪监督检查修车质量。 6.该车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的_____工作日(根据车辆的损失状况及保证维修质量足够时间下双方协商),在修车过程中、若有临时增加更换或维修项目的(包括待查件)则工期另行增加。 7.在车辆修理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当日内付款提车,(到帐后)。 8.该事故车出事前所造成的“物损、路损、施救费以正规发票结算提车时一次付清,否则不予提车。

9.如车辆维修金额过大客户无垫付能力的情况需提前告知乙方,在车辆维修前双方共同到国家规定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托修方(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将维修费转入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的指定账户。 10.车内不得保存个人物品;贵重财物等非车辆内部固定附属物,如发生上述物品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承修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当维修车辆为第三者车辆时,承修方协助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确认,并且提供客户维修发票,残值单等保险报销凭证,但不参与责任方的任何争议。车辆在维修完成后甲方如对质量无异议,在接收到承修方(乙方)完工告知后的3日内,结算付费提取车辆。如超出3日乙方有权向托修方收取场地占用费50元/日并且收取维修资金利息(参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12.在托修方同意车辆拆检报价后承托方进行拆检确认车辆损失,如托修方在车辆拆检后不再承托方处维修车辆,承托方将收取拆检费用,计算拆检费=保险定损总工时费×30%。 如已造成承托方订购零件,托修方需向承修方支付零件订购后产生滞销的费用,计算零件滞销费=定损零件总金额×30%。托修方支付以上费用后方可取车。 13.托修方必须仔细阅读以上内容,签字后表示本人已知晓以上协议内容。 1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事故车定损标准

事故车定损标准(一) 在实务操作中,定损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以下灵活掌握。 一、钣金类工时费定损原则 1、一般车型:按损坏程度及损坏面积,并结合修复部位的难易程度来核定修理工费。 2、特殊车型:价值较高的车型或老旧车型,当外观件、车身骨架及大梁等变形严重时,可以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修理工时费可按该配件价格的20%~50%核定。 二、漆工类工时费定损原则 1、油漆工时费是指油漆材料费、油漆辅料费及油漆人工费之总和。 2、塑料件、亚光饰件、金属漆及变色漆在工费核定时可按10-20%比例上浮。 3、大型客车按单位面积核定工费。 4、轿车及小型客车按幅(每车13幅)核定工时费。 三、拆装类工时费核定原则 1、一般原则:按照拆装的难易程度及工艺的复杂程度核定工时费。 2、单独拆装单个零件按单件计算人工。 3、拆装某一零件必须先拆掉其他零件,则需要考虑辅助拆装的工费。 4、拆装机械零件和电器零件,需要适当考虑拆装后的调试或测试费用。 5、拆装覆盖件及装饰件,一般不考虑其他工时费。 6、检修ABS,需确认维修方法,一般拆车轮30元/轮。 7、检修线路或电器元件另外计算拆装费。 8、拆装座椅如含侧气囊,工时费用可适当增加。 9、拆装方向机工时应按照车型调整。 10、吊装发动机的,应计算发动机吊装费用。 11、当更换项目较多时(≥10项),可以按30-50元/项统一计算总拆装费用。 四、损坏零件修复与更换原则 1、修复与更换的原则:损坏零件的修复或更换,一般应按照“损坏件能否修复、安全件是否允许修复、工艺上是否可以修复、是否有修复价值”的原则来确定。 2、材料更换依照保险的基本原理“补偿原则”确定,具体情况按以下: ①一般情况下,应更换正厂配件; ②如损坏件本身不是正厂配件,则以配套零件进行更换; ③稀有、老旧、高档车型的配件,更换标准应从严掌握;部分老旧车型,可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以拆车件进行更换。 事故车定损标准(二) 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表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监发[2012]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2〕1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 (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夯实理赔服务基础。 1.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资源配置、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 2.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3.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1.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事故车辆修理协议

事故车辆修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满足车主、保险公司、维修企业对事故车辆的定损、修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等事宜, 签订本委托书。 双方的责任及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事故车辆(号牌车架号_ 车型)进行如下委托事宜:□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 二、拖车前,甲方必须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必须进行文字说明(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车辆造成二次损坏,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三、拖车费用由承担。 四、接受车辆后,发现车辆其他问题,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 五、根据甲方委托和提供的情况,乙方协助甲方联系保险公司, 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估价,并对保险公司定损的零部件的更换标准、品质、价格进行协调。乙方负责填报《车辆损失清单》,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共同确立修复方案,以保护甲方的利益。 六、委托拆检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不得野蛮拆检;对于拆检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户、保险公司进行复核。 七、事故车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事故车辆的修复总工时费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 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 保险定损的总工时费×%。(该比例按事故车辆损坏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经向相关部门备案确认的比例。) 八、甲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修理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进行订货,如如甲方最终未在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零件订货总额等相关费用。 九、乙方接受事故车辆修理委托后,双方应约定具体修理时间。修理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与

事故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事故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有事故车辆就事故损坏部分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修复,经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协商事故车签定维修协议。 1、乙方的事故车辆修理,依照保险公司核定结果进行,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以保险公司和甲方核定为准。 2、乙方事故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事故车辆现场及定损手续齐全,甲方只负责修理。如需做现场处理或协助办理,驾驶员需乙方提供。 4、事故车辆能开的情况下,乙方需将车开到甲方维修站,如需要请拖车,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5、事故车辆理赔手续齐全,甲方按保险公司核定修理发票金额7%返回乙方。 6、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结帐方式按月结进行,甲方凭当月所有的核定发票金额并修理完毕车辆,扣返回给乙方7%后,余额每月的25号结算。(不以核定金额是否到乙方为准) 7、事故车辆的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视事故车的损坏程定,再另行定期。如修理过程中,若临时增加或更换维修项目(包括待查件)工期另算。

8、车辆修理完毕后,验车标准及提车条件,甲方与乙方必须一起对维修部分进行检查,确认维修部分无误(不得按新车标准验车)。 9、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1

豫光售后----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事故车流程管理 二、具体流程项: 1、引导员将事故车派给理赔顾问接待,在定损员、客户到店时,对讲机呼叫钣金组进行拆检、定损,钣金组需第一时间到达车辆旁进行拆检作业,10分钟内未到(以服务顾问对讲机呼叫时间或当面派工时间为准)服务顾问告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计一次呼叫未到(每次扣2分绩效分),钣金组有争议不服管理推脱拆检的罚款100元/次,严重给予辞退; 2、要求5000元以下事故当天拆检完毕定损,5000元以上事故3天内拆检定损完毕,自事故车进店时间计算,超时罚款理赔顾问50元/车,罚款服务经理、车间主任20元/车;(翻车、四面受损等大事故最多不得超过7天)该条应该明确是客户原因(事故双方纠纷)或保险公司原因(保险公司没时间)的除外 3、定损员拍照留档,钣金工负责罗列需更换配件明细并签字确认,服务顾问需核对配件并在单据上签字,对于需要测试检查的配件钣金工进行二次列表并签字;若因配件损坏未列单导致二次订货的,服务顾问记录数量、次数,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服务顾问漏订货(列单上有配件需求单上无),车间主任记录,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 4、事故车如需机修班组拆检,由引导员按班组顺序安排派工,有班组找理由推脱不接车,引导员上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同意后当日不再给该班组派工(下午派的工不接的停工延续到第二天中午),服务经理月度汇总,班组扣5分/次绩效分,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5、每月每个机修组需完成当月事故车工时中机修工时的五分之一,对未达到者给予1-10分绩效扣分; 6、理赔顾问可根据事故中机修作业量与保险公司给予的工时价格,认为过低的可适当给予机修班组工时补充,填写《工时补充申请单》,经技师、车

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毕业论文题目: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系别:机电工程糸 班级:07级汽车大 姓名: 学号:2007348046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1.汽车保险 (2) 2.汽车理赔定损及流程 (8) 3.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工作原则和我国的保险理赔服 务 (10) 4.案例分析 (14) 总结 (17) 五、参考文献 (18)

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我国汽车保险,通过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各方面叙述让我们对它有个具体的认识,对保险行业有深该的了解。把我国和国际上本专业的对比,认识到我国这方面的一些不足。同时列举几例切实地了解汽车保险在生活中的运用,与它在现在社会的重要性。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原则 一、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一)汽车保险含义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

《事故车辆勘察与评估定损》课程标准

《事故车辆勘察与评估》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 课程名 称: 事故车辆勘察与评估 课程性质: 限选课-专项诊断技能平台 总学时: 72 适用专业: 汽车运用技术专业 先修课程:汽车发动机机械系统诊断与修复、汽车底盘诊断与修复、汽车车身与舒适系统诊断与修复 1、前言 1.1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适用于汽车营销专业,它属于汽车营销专业的必修课程。课程的目标 是为了培养学生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客户介绍推销保险、计算保险,办理事故车定损及理赔,让学生掌握汽车保险的基本险种、汽车保险承保与理赔的基本流程,并结合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实务操作,进行工作任务引领式的 项目实训,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办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能力。掌握本课程完成之后要求学生可以取得《汽车保险理赔员》培训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汽车保险公估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1.2设计思路- 该课程是依据汽车维修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中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工作任务设置的。本课题的设计项目是以客户介绍推销保险、保险出单、定损、理赔、续保这一完整的过程来设置的,包括汽车保险的基本概述、汽车保险的合同、车辆定损、保险理赔、如何计算保险费等,结合案例分析对事故车辆的定损及理赔。该课题学习项目的排序是以汽车保险与理赔的介绍流程为依据而设置的,以此来设置本课程的学习任务及学习成果。 该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在教学环节上应多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

合,应当大力开展案例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此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的管理等途径,采取工学结合,充分开发教学资源,向学生展示不同银行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战的操作流程;为学生提供汽 车营销介绍保险阶段的模拟实战平台,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机会。通过过程评价、知识评价和实践操作评价的形式来评定学生,体现学生对相关职业能力的掌握程度。课程教学评价是依照各项目的比例来评比的。 本课程以结合专业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为需要,突出技能、能力培养为主线来设计教学内容。教学的基本思路是要求学生在了解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定的基础上,依照每一工作任务涉及的内容设定应知、应会目标和鉴定标准,结合汽车保险、理赔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运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培养具体的实践操作能力。 除了充分利用本校的实训基地,我们将积极考虑建设相关校外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到校外基地实习,为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真实的工程环境,锻炼学生的职业技能,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与当地保险公司、汽车4S店等保持合 作,带领学生参观、实习,现场体验汽车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核赔等各个相关环节,增加对课堂教学的直观认识。同时可以聘请保险公司、汽车4S店的 相关从业人员,定期来校举办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讲座,紧紧把握车险查勘定损、理赔的最新动向。 2、课程目标 通过工作任务引领的教学模式,根据课程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和企业对汽车营销人才、汽车保险人才等的培养要求。综合汽车保险、理赔实际情况,首先构建起本课程的综合要求,即培养学生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意识和法律技能;然后依照该培养目标,依照每一工作任务设置的内容应知、应会目标和鉴定标准;最后,根据具体课程的教学和实践技能的训练实现两类目标。学生应具备的技能包括: 基本技能:即从事汽车营销、汽车服务等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汽车保险的基本险种,各个险种的承包范围,汽车保险的基本条款,汽车保险的基本流程,以及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手续与应注意的事项。

最新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最新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车辆定损的标准是根据该车的价位和投保的险种来决定的,如果投保人所投保的险种齐全,那么一旦该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会对该车所造成的损失百分之百地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害。由于车 辆是价值比较高的财产,一般车主都会购买相应的保险,不过在理赔之前需要先对车辆定损。到底这个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同一保险公司不 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 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 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 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 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 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二、怎样做车辆损失鉴定

车险查勘定损拍照规范(借鉴资料)

车险查勘定损拍照规范 车险查勘定损拍照规范 车险查勘定损拍照是理赔中重要的取证方式,通过拍照可以确认出险标的,反映受损财产的损坏程度,同时可以间接反映保险事故经过的信息,在车险赔案的核损、核价、核赔、赔案后审查等管控环节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车险查勘定损拍照对照片的要求是信息完整、图像清晰。在一个赔案中至少应包括以下照片:需要审验证件和证明的照片、车架号或VIN码等定型信息照片、带牌照的整车照片、受损部位照片、受损零部件的细节照片、以及其他证明保险事故的单证照片和事故现场的查勘照片等。本文主要对涉及保险事故的车辆和证件拍照方式进行规范,并做为车险赔案中拍照质量的评判依据。 1、需要审验证件的照片 赔案中证件照片应清晰、齐全,包括以下证件照片: (1)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如驾驶证因事故被吊扣,应有交管部门暂扣凭证照片); (2)被保险车辆行驶证; (3)如事故由交管部门处理,应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照片; (4)根据出险地理赔规定确定是否应有身份证照片。

(图2) 2、车架号或VIN码等定型信息照片 VIN码的位置一般在前风档下角的仪表台上。对于没有VIN码的老款车型,应拍照该车的车架号或铭牌。特别要求: ?对事故中的第三者车辆,应有照片反映该车的车型信息,如行驶证、VIN码或铭牌照片。

3、A)现场照片由远及近,小额案件尽量现场调解,收集材料 B)照的整车照片 整车照片上反映出险车辆整车及牌照号码,兼顾反映车辆受损的部位。角度以车前方或后方约45度为宜,避免在车的正前方或正后方照相。对于没有车牌照的车辆,必须拍照车架号或发动机号。 特别要求: ?车辆严重损坏,估计损失在 2万元以上的,应有四个斜角方向的整车外观照片,以反映车辆整体损失状况。

查勘定损环节标准工作流程

查勘定损环节标准工作 流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机车险理赔工作查勘定损环节标准流程 查勘定损工作是理赔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为规范车险理赔查勘工作流程、明确查勘工作内容及要求,加强查勘定损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机动车辆险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流程图

查勘定损:是指通过察看保险事故发生的场所,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事故损失进行调查、记录、验证和核定金额的过程,包括现场查勘、复勘现场和定损核损。 现场查勘(也称为第一现场查勘):是指在保险事故有关各方(车、人、物)未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在原始现场实施的,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场所及其状况进行实地察看、调查、记录和收集证据的工作过程。 核定损失:是指根据损失情况,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财物、人伤进行检查核实,核定车辆或财物的受损部位、损失项目、损失程度、损失金额及施救金额;审核人员伤亡费用和赔偿项目,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保险赔偿项目和赔偿费用的工作过程。 一、现场查勘工作的操作要点 (一) 1、查勘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工装、佩戴工牌上岗。 2、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于二十分钟内做好查勘车辆清洁及正常维护工作。例如:对日查勘工作需求的车辆油料进行检查;对查勘车辆必备的车载装置等特殊工具进行准备,在遭遇特殊雨雪天气状况时予以及时更换。 3、有关理赔单证 包括:《现场查勘报告》、《机动车辆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机动车辆保险简易赔案审批表》、《网上支付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旧件回收单》、《询问笔录》、《防伪易碎标签》 4、防伪易碎标签(易碎贴)需填写车牌号、查勘人员工号、日期等。

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吗

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吗 定损是否需要全责方到场 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当然定损最好双方极其保险公司人员都在现场,免得确定损失后发生纠纷。 全责方给对方需要怎么理赔和怎么样的步骤理赔 第一步,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路上车辆较多且车速较快,应该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带后再进行协商。 第二步,在确认安全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现在的手机拍照功能很强大,尽量多拍几张。肇事现场车辆碰撞所处的地点进行远景和近景的拍摄,远景最好能体现出是哪一方的错误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近景拍摄可以绕着现场进行多角度的拍摄,并对碰撞位置进行着重拍摄,以体现出碰撞强度及双方的损伤程度。 第三步,事故双方查验对方证件,包括行驶证和驾驶证,交强险险期限等,并留意对方是否酒驾。如果对方属于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应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如果证件都没有问题,双方对责任也没有异议,全责方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报险,说明情况(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损伤情况,非出险 方的另一方车辆型号、车牌号等信息,并要求提供此次的出险受理报案号码。)如无其他问题,则将车辆立即移至不妨碍交 通的地方。无责方不需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但需要留下报案号码。 第四步,双方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协议书内应说明双方车辆的型号、车牌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何原因造成的

事故;碰撞位置、预计的车辆损失情况。明确事故双方责任, 写下报案号码并签字确认。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立即前往或约定时间一同前往报险方的定损中心进行定损。无责方可向全责方索取证件或钱物抵押。 第五步,到达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中心后,双方向保险公司提供行车执照和驾驶证。如果被保险人是初次出险,会要求填入自己的银行账号以方便打款。保险员开始对事故现场照片进行核对,并对车辆碰撞部位进行勘察,确认确系此次碰撞所造成的损伤后对车辆进行初步定损。一般情况下,轻微剐蹭事故只会碰撞一个或几个外部部件,多数保险公司因与4s及车辆维 修点有协议价格,初步定损完全可以确定赔偿价格。如果该次事故有可能累及车内或机舱内部件,则需要将车辆开到4s或 维修站进行联合定损,一般这个过程驾驶人无需参与。定损完成后4s将会通知车主定损情况,需要更换和维修的部件以及 维修费用等信息,保险公司也会提供信息给被保险人。 第六步,车辆维修完成后,通知车主取车。此时有两种可能,如果保险公司与该4s或维修站有协议,可以直接由保险公司 支付维修款,则车主可直接取车完成理赔。如没有协议,无责一方车主可以选择自行垫付维修款后持发票向被保险人也就是全责方追讨,也可以要求全责方在定损完成后即支付维修款项,当然我们推荐后者;在缴清维修费用后,需以被保险人的名字 开具车辆维修发票并将发票交与被保险人。全责方维修车辆后需自己先行垫付维修款,在取得双方的维修发票后去保险公司报销。如果有更换下来的损坏部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将更换下来的部件带回。至此,保险快速理赔流程结束,被保险人只需静待保险公司将赔偿打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即可。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进行定损是对造成事故后的现场

【能源行业标准】事故车辆定损核价操作标准

车险定损核价运作规范 前言 为保证车险现场查勘与定损核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车险理赔准确性与工作效率,降低车险理赔偏差,总公司车险部在《车险理赔运作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车险定损核价运作规范,以指导车险定损核价人员的具体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车险查勘定损、核损、专职配件核价人员,不适用于车险医疗核损人员,车险医疗核损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现场查勘的重要性 (一)、查明事故原因,获取第一手材料 通过现场调查可以查明导致事故为主、客观原因,对现场周围环境道路的查勘,对车、物等财产的拍摄以及对当事人的讯问和调查访问,取得理赔工作第一材料。 (二)、确定保险责任范围 通过现场查勘、调查、拍摄、记录等工作,用大量事实证明案件的交通事故的性质、类型以及结果,以利于保险责任和责任范围的确定。 (三)、查明事故经过和避免扩大赔付范围 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和通过询问现场人员证词,都可成为证明事故事实的证据,为认定各种物证之间的联系和确定各方车损损失部位和程度提供依据,从而可以查明发生事故经过和排除车辆 原有损失,避免扩大赔付范围。 因此,现场查勘是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一项重要程序,它不仅是理赔工作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而且为查明碰撞原因,认定保险责任范围,准确及时立案等提供重要依据。同时,现场查勘工作直接影响到理赔证据获取,保险责任范围确定,事故责任划分的准确性,特别是对双方或多方责任的损失赔偿理赔占有非常重要地位。 二、车辆碰撞事故的现场查勘及定损核价工作的流程 (一)、派工受理 查勘定损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公司95512 座席和区域中心座席的调度,做到7 天24 小时有现场必查,严禁拖延推脱;非三方通话情况下接到派工后,应在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大概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明确告知自己现在所在位置、大约多长时间能到达现场;对于座席的派工调度如认为不妥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受理,应与总调度沟通,在未经总调度改派之前,查勘人员不得消极怠慢、拒绝执行座席的派工,应及时赶到查勘现场,查勘时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二)、事故现场查勘 1)、到达现场后首先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简易案件审批表》或《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要求司机填写详细的出险经过; 2)、现场查勘时必须掌握车辆的承保情况,无抄单或客户现场无法提供保单或保险卡时,应及时向电话中心询问; 3)、当事故尚未控制或保险车辆及财产尚处于危险状态时,积极帮助客户采取施救、保护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消除危险因素,协助客户及有关人员向事故处理机关报案;对于单方事故,出险车辆需施救时,查勘定损人员应主动与95512联系,由95512通知查勘救援服务中心进行施救,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三)、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1、事故现场拍摄的基本要求详细见《定损核价照相工作流程及要求》。 2、其他要求: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