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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收入确认

新准则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收入确认
新准则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收入确认

新准则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收入确认

林小枫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摘要】摘要:本文对新准则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进行研究,找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收入确认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年(卷),期】2019(000)005

【总页数】2

【关键词】信息技术;新准则;合同;收入确认

所谓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不断演变出新应用、新模式,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发展迅猛。同时随着国家级规划文件的实施和落实,也为信息技术服务业突破式发展提供新机遇。

但由于信息技术服务的经济行为具有合同金额大小不一、周期时间无、不确定因素多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因此有关收入确认问题上长期分歧。财政部出台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出,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指企业为了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但各行人士对同一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执行有可能产生偏差。因此如何在新收入准则背景下做好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收入确认工作,成为研究的重点,对于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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