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从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从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从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从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从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系统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1、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执行社会文明,一身正气,公道正派,堂堂正正做人,干净高效干事。社领导班子每月要召开一次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社、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各基层社、各企业也要根据实际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增加了解,互通有无。

(2)、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工作严肃认真,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不皮皮沓沓,不得过且过,不徇私情办事,提高办事的科学准确性和效率性;改变工作作风,做到一声问好,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奉敬,一腔热情办事,树立供销系统干部良好社会形象。

2、干部考勤及请假制度。

(1)、建立健全上班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对干部职工上班出勤情况统一管理,干部职工外出办事要告知股室、社办以及企办负责人、县社办公室,各基层社、各企业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工出勤情况考勤登记,上班时间,早上8:30分,下午2:00(政府调整的以政府规定为准),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的为缺勤;早退30分钟为缺勤,办公室每月按时(次月3日前)把上个月干部职工上班考勤登记情况进行汇总,作为每月考勤的依据。每迟到3次的作旷工半天处理,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勤情况,按国家职工管理条例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遵照从江县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报办公室存查。县社正职请假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副职领导请假1天报社主任批准,2-3天由县社主任办公会议决定,请假3天以上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干部职工请假1天的报县社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报县社主任批准,3-5天由县社主任会议决定,一个星期以上(公休假除外)的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各基层社和各企业职工请假1-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3-5天报由县社主任批准,5以上的报县

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职工假期结束后必须到办公室注销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请病假、事假(不含产假),按国家干部职工管理规定和供销系统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处理。

3、会议纪律制度。建立健全每月一例会制度和会前、会后登记制度,开会迟到、早退10分钟的要补会,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要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说明原因。开会时要认真听会,做好会议纪录,如违反会议纪律制度的,按责任制考评方案处理。

4、文档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文件收发规定,凡上级或其他部门、单位来文,根据文件性质、内容、要求、附文件处理笺,统一由办公室收集,并按管理范围给县社分管或主管领导批示后,再送相关股室、基层社、企业办理或传阅。各股室、基层社、企业参加上级会议时带回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处理;严格文件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传阅时,任何人不能擅自留用文件,需要时,经县社领导批示后可复印留用。严格文件保密、保存,文件经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相关股室业务文件或县社领导批示给股室的文件可复印留存。文档人员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立卷工作。

5、财物保管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内勤工作,确保单位利益不受侵犯。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登记存档。下班后,各股室要管理好自己股室财物,要人走灯灭,电源关闭,门窗锁好。如不按规定管理造成财物损失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安排值班日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值班要求,认真做好值班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财务支出,财会人员要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应予以制止,并向领导反映。

(2)、按照《会计法》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账簿,并按规定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好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每月底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规定向县社分管和主要领导呈报财务报表。

(3)、财会人员认真做好基层社和直属企业的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清查盘点,确保财产物质的安全和账、物相符。

(4)、财会人员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出纳预留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库。

(5)、认真填制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经通过转账结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转账支票时,要办理支出事前审批手续,填写“从江县供销合作联社付款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6)、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报销单据经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领导三人签字方可领取现金;1000元以内开支由分管领导签批,1000元以及以上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报账,凡不符合以上手续者一律拒付。

(7)、财务开支单证报销的管理。任何财务开支报销票据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税务监制章的分配或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据),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日期、购买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汇总支出的费用和汽车维修费要附上清单。

(8)、其他费用开支的管理

①、会议经费开支。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规模、人数编制预算,报领导批准后按标准组织实施,企业会议由企业根据审批的预算予以预支和结算费用。

②、福利性经费的开支。慰问县社住院伤病员,每人次开支一般不超过200元;慰问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200元。

③、电话和水电费开支的管理。县社办公电话费和水电费开支由办公室从严掌握,节约使用。

7、单位采购及审批制度

(1)县供销合作联社的政府采购由办公室提出采购意见;股室、社属企业、各基层社要求配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购置前由股室、企业、基层社提交书面申请,送县社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报批手续。经县社领导审批或相关部门同意后,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单位自行采购的,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2)、非政府采购及其经费的审批。非政府采购范围的,单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办公设备配置及财务开支,采用事前审批的管理。购置和开支前填报“从江县供销合作联社付款审批表”报主任审批,同意后,在批准范围内开支;1000元以下的物品购置和财务开支,付款时填制“从江县供销合作联社付款审批表”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开支。

8、出差登记管理

(1)、因公出差的,按文件规定登记差旅,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不得不故延长出差时间。

(2)、职工出差前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回来后由办公室签认后再存分管领导签批。

(3)、出差返回后3天内向单位财务室办理旅差费报销手续,超出3天的不再予以签字报账。同时对超出公务出差地点、时间的差旅费和不在出差支出范围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

(4)、差旅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县委文件规定执行。

9、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接待采用“对口接待、分级负责”的办法开支和管理。

(2)、凡单位来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同时严格控制支出。凡同级或下级单位来人,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计算。凡上级来人每桌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3)、除特殊情况外,单位接待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或驾驶员签字。对于单位其他人员在即没有委托授权,又不经请示领导同意接待签单的,单位不予认可付款。

(4)、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接待对象、人数(包括陪餐人员名单)、接待日期填写完整后按审批渠道报领导审批。

(5)、各基层社、企业接待参照此执行。

10、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及车辆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特殊情况,可由县社领导直

接批示,事后告知办公室)。司机每天做好车辆出车准备,车辆使用杜绝私自出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坚持车辆保修、保洁工作,严格执行维修、保养项目先打报告制度。

(2)、凡职工因个人私事需借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同时在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职工个人负责。

(3)、汽车的保险、加油、维修、清洗实行“四定点”:定点购买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清洗。维修费每季度汇总结算一次。

(4)、汽车加油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根据出差里程持卡定点定量加油,每次加油办公室和驾驶员都要记账,做好加油支出与油卡总额相符,无特殊情况不再报销任何个人的油票。

(5)、汽车维修实行审批制,即由单位驾驶员与修理厂根据汽车损坏部件填写修理审批单,送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批复后方可进厂修理。

(6)、汽车费用开支实行单车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

11、本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从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