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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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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一年级择优发展,二、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适度发展的工作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要将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上,要加强对他们入党动机和党性修养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行为选择、群众民主评议和自我认知结合起来,确保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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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申请入党学生的教育培养

第四条在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党委安排相关人员和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全体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学生了解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引导他们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文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使他们明确组织发展工作流程,指导学生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第五条党支部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学生,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并自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入党的学生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分析存在的缺点,明确作为一名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要定期组织申请入党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政

---------------------------------------------------------------范文最新推荐------------------------------------------------------ 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积极要求入党;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

第八条学院严格坚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有计划、按步骤地把素质强、热情高、表现好的优秀团员推荐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院党委、各党支部要做好培养、教育及考察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推优”对象的情况,在对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参考辅导员、支委会意见,由支部党员大会从中民主推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向本班全体同学公布名单和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学生党支部要选派党性修养较高,工作、学习表现突出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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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培养人每一个月向学生党支部介绍情况,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自身条件和班级工作需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要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他们提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的理论知识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第十二条积极慎重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对积极分子的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意见”一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时,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思想意识。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自我牺牲精神。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

---------------------------------------------------------------范文最新推荐------------------------------------------------------ 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学,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表现优秀的吸收进来,把表现一般和较差的调整出去。

第四章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对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以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全体党员讨论后提名发展对象人选,再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的发展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发展对象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外,鉴于学生的身份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需要,发展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度要达到前50%。若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或群众基础差,民主测评超不过半数的,不能确定拟发展对象。对于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在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的,可作为特殊情况由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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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过党校的集中培训。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广泛听取本支部党员、团支部、普通群众的意见。对本、专科学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研究生还要征求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学院党委对拟发展对象实行预审制。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要及时填写《拟发展党员备案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采取票决制逐个讨论和表决,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决议或决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

---------------------------------------------------------------范文最新推荐------------------------------------------------------ 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条学院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定的方式,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学院党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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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党支部每三个月要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同本人谈话,评议结果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般15天左右),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应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坚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应及时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收到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后,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第七章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六条学院党委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副书记牵头、党委秘书协调、团委书记及辅导员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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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把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记录等,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学院党委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违反党章规定和不符合条件而被吸收入党的,取消其党员资格。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复。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下发批复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生命科学爱好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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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协会名称:生命科学爱好者协会,英文名称“Association Of Life Science Fans”。

2、协会性质:由热爱生命科学和生命科学知识普及的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在系学生处,系团委大力支持下,经生物技术、生物医学教研室指导,由学生自主管理,具有公益性的、服务性的非营利性团体。

3、协会宗旨:推广生命科学知识,探索生命科学奥秘。

4、协会是**医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医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医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生命科学系指导。

二、业务范围

5、本社团活动范围

5-1 宣传生命科学知识,报道前沿科技成果,让大学生了解生命的真谛,了解生命科学的发展动态;

---------------------------------------------------------------范文最新推荐------------------------------------------------------ 5-2 以讲座、板报、广播、征文、电影展播和交流学习等形式,丰富大学生的生命科学知识;

5-3 组织生命科学相关专业学生及会员进行野外考察,探索生命科学奥秘;

5-4 组织会员与外校的生命科学相关专业进行相互学习、交流;

5-5 带领会员参观与生命科学相关专业,让大家认识到生命科学技术对生产、生活的重要意义;

5-6 向社会公众普及生命科学知识,让更多的普通民众了解生命科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5-7 与其他协会合作,寻求共同进步。

三、会员

6、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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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具有**医学院正式学籍;

6-3 成人本协会章程;

6-4 恪守协会宗旨,支持会议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协会有关规定。

7、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7-1 提出入会申请;

7-2 协会考核;

7-3 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8、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8-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范文最新推荐------------------------------------------------------ 8-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8-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8-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9、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9-1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9-2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9-3 参与协会每次活动;

9-4 按规定缴纳会费;

9-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0、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同时协会无条件退回剩余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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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2、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2-1 制定和修改章程;

12-3 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2-4 决定终止事宜;

12-5 总结每期取得的成果和不足,制定以后的工作目标;

12-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4、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15、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范文最新推荐------------------------------------------------------ 16、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6-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16-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16-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16-5 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16-6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6-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6-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7、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7-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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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热心协会工作;

17-4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17-5 大学期间未受学校处分。

18、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1.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19、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权:

19-1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19-3 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指导,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新一届会长候选人名单;

19-4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0、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20-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范文最新推荐------------------------------------------------------ 20-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20-3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1、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21-1 协助会长、副会长1处理日常事务;

五、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22、本协会经费来源:

22-1 会费;

22-2 捐赠;

22-3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22-4 企业单位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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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其他合法收入。

23、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4、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5、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6、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7、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医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2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28、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29、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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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30、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协会成员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多大会审议。

31、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核准后生效。

32、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决议。

33、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4、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侵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5、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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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医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37、本章程经2007年5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8、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

39、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为督促各位同学遵守校规校纪,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纪律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能够成人、成才,特制定本日常行为德育量化标准,并由全班同学民主投票经过,特此通告如下:

一、说明

本标准以零分为基准,每周一总结上一周情况,每周从零分计起。

二、加分项

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 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

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学生党员发展主要步骤及要求

学生党员发展主要步骤及要求 (草案初稿) 1、学生本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附件1),交至各班团支部,由团支部统一交至学院学工组以班级为单位存档,并且填写好《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表》(附件2)一起存档。学生在提交《入党申请书》后,至少每隔三个月向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附件3),思想汇报按期交给团支书,团支书按时交到学工组本班档案袋中,并在《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做好记录。同时,团支部要在每年秋学期统计各班《班级现有入党人数情况登记表》(附件4),具体等组织部通知。 2、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上交《广西大学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五个一”实践活动鉴定表》(附件5)等相关材料至学生会组织部。培训结业以后所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编入相应党支部,由党支部负责培养和管理,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附件6)。 3、团支部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中推荐优秀分子进入学院精神文明先锋队参加先锋队的各项活动,由先锋队进行培养和考察。 4、先锋队和各班团支部从先锋队队员中推荐优秀队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将名单交至各党支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推优对象填写《团组织推优表》(附件7)。 5、根据学校学院的要求,各党支部在一定时期内对推优对象的各项条件进行综合审查(附件8),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考察结果,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重点培养对象名单,一般培养对象名单。并记录好各个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纪实材料》(附件10)。 6、各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作为拟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对拟发展对象作深一步了解,以为日后支部大会正式讨论发展新党员会议提供一定的信息。同时,各支部将推优对象列入发展计划(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学院团委组织部汇总,并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每年3月中旬上交全年计划,9月中旬可以调整一次)。 7、各支部对其拟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附件9),公示至少7天。 8、公示结束后,各支部委员严格要按照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发展对象的人数,到学工组领取《入党志愿书》(附件11)、《政审综合材料》(附件12)、档案袋(附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为使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使我院在校生中的党员所占平均比例达到并稳定在5% 左右,一、二年级在3%--4% 左右,三年级在1%--2% 左右。 3、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4、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5、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6、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7、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三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8、对预备党员要坚持“半个月一汇报、一季度一考察”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系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由院系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半个月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并经党支部研究和党总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操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阶段及要求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一、入党申请人阶段 由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之日起

党组织工作 1.找入党申请人谈话(由书记或支部委员进行)。 内容:①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②了解和端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③了解家庭及社会关系,本人历史。 2.确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为方便工作,确定培养联系人时可征求申请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经常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②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③在入党申请人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建议。

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阶段 自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距提出申请日三个月以上)

党组织工作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②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上进心强,积极要求入党。 ③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工作态度认真自觉。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关系好。根据本人表现,支委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培养联系人意见后,进行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并按期做好考察登记。 要求联系人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中。 考察的主要内容:①政治觉悟、入党动机;②学习工作情况及模范作用情况;③存在问题。④联系人对考察情况的填写必须认真,字迹清楚,并用钢笔书写;填写内容真实、具体,能全面反映该同志情况。同时写明考察日期、联系人签名。考察内容不允许事后补写。 3.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的培养教育。①联系人应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谈话或共同工作等方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或列席党的会议及活动。③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应由联系人或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审阅,审阅后由审阅人签名并提出基本评价意见。 4.动态管理。①党总支、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对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不能作为积极分子的人及时调整出去;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原单位党的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思想汇报等材料及时转送调入单位,调入单位党组织应与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一样对待。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题库与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一分,共计80分)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7、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 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8、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 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9、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 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0、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3、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4、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1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1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7、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8、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9、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0、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3、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凝聚力和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依据《党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校党委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参照《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从新生进校开始抓起,按照“公开发展,群众监督,动态管理”的方针,经过努力,逐步建设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字迹清晰,格式正确),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为积极分子时间在一年有效期内。 、培养期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院党委、党支部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

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那些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应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 、在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下学生可以优先进行考察培养: ()以身作则,关心同学,热情为他人服务,担任一定工作的学生干部。 ()受到校,院级表彰的学生。 ()积极参加省、市、校级竞赛,并在其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三章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 第六条发展对象名额的分配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全年党员发展计划数,结合各年级、各支部人数比例、党员人数、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各支部发展名额。 第七条发展对象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参加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并考试通过,获得结业证书。 、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所在宿舍前两学期或前一学年被评为文明宿舍。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全部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除满足以上五条外需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二三年级本科生前一学期或前一学年的学分绩点名次列班级前。发表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可放宽至前。四年级本科生前一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均列班级前。 ()研究生前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列所在专业,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

1990版与2014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比较_90版党员发展细则与14版党员发展细则区别

新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比 2014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于2014年6月10日起施行,90版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同日废止(服役期为24年——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 一、为什么要修改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也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这次修订,保持了90版《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09版正文共6章,33条,3362字;14版《细则》正文共7章,44条,5111字,新增1章,11条,1749字。) 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明确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核心。 修订后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三、具体区别 (一)总则 (由原来的四条218字变为三条958字) 第一条:去掉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提高党的战斗力”,增加了“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这样修改更加明确了时代特征和新一代领导集体特征,同时也明确了发展党员新思路——规范发展。 第二条:增加了“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理学院学生党支部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指导思想,以西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为标准,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为纲领,结合理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保质保量完成发展新党员的任务。 考察标准 一、政治思想标准 1、对党的性质和宗旨有较深入的认识,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 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3、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4、考察期自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至少应满1年。 二、学习成绩标准 1、学习刻苦认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体优良。 2、最近一学年,要发展的同学需符合以下条件: 大一年级同学无挂科、重修记录。 大二、三、四年级同学在发展前一学年无挂科、重修现象;之前有补考、重 修现象的,补考合格(刷分的同学除外)。 3、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或获得各级各类以学习为 主的奖励(如各种奖学金)的学生,可优先考虑培养和发展。 三、工作能力标准 1、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如担任学生干部,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担任主要 学生干部(如班级的班长、团支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的,还 要考察其所担任职务的集体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总体情况。

2、对在学生社团担任职务的学生,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对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还要考察该社团的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3、未担任职务的普通同学,应考察其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地为集体做工作作贡献的情况。 四、群众基础标准 群众基础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关键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应就学生的发展问题召开群众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学生应包括同寝室成员、异性同学、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具有代表性的同学;参加座谈会的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3、教师肯定。要征求辅导员、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团总支和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标准 1、遵章守纪,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任何警告以上(含警告)违纪记录。 2、在学生宿舍区的管理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所在宿舍不属脏、乱、差宿舍范围。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 4、在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乐于奉献。 5、无特殊原因,不得拖欠学费。 六、特殊情况。如表现特别优秀,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校、学院做出巨大贡献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党总支核实,在党员发展中可适当放宽上述标准。 七、年龄要求。学生年满十八周岁可以申请入党,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年满十九岁后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发展。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 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 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 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 (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非常详细)

精心整理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 一、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程?序具体要求责任部门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1.起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1)计划必须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2)高校计划发展重点应为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等。? ?(3)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组织上报计划数,提出全校计划发展总数。? 2.审定发展计划校党委根据组织部提出的全校计划发展总数讨论确定。党委 3. 程? 2. ?(2 ?(3 ?(4) ?(5 ?(6 3. ?(2 ?(3 4. ?(2 5.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从实际出发,利用党校、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和电化、网络教育等手段,定期搞好培训,特别是搞好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党委党校、分党校、基层党组织等 7.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分析排队,确定发展对象(1)每季分析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党支部 ?(2)列出发展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1)审查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书面综合材料。?党支部 ?(2)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外调和函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和函调,但必须形成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印章。? ?(3)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本人签名),主持人,记录人,记录内容,最后主持人签名,支部落款。?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档案,及时派党员找他们谈话,对他们进行教育;总支要及时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3、集中培训教育(党校、分党校、党支部) ●择优推荐入党申请人参加党校学习。 ●以下情况应重新接受党校培训:在中学期间党校结业的学生;党校结业时间距离发展时间超过4年的学生。(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经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并指定两名党员(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并进行定期考察和分析(党支部、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提交1份思想汇报);●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帮助他们明确党员义务与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向党支部汇报。 6、群众评议、团组织推荐、政治审查、党内评议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党总支) ●党支部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征求意见:对已通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且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组织群众评议,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座谈会要求至少2名党员参加。 ●听取团组织推荐意见(在全体团员中进行)或导师意见: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原则上要通过团组织推荐的形式,听取团组织意见;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主动征求导师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通用版)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阶段 说明: 1.发现、启迪先进苗子是指:抓住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推优”及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等环节,并与中学衔接做到早发现、早选苗,及时启发引导0要求进步、申请入党的自觉性。 2.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过程、入党动机、政治信念;(2)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本人主要优缺点;(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3.团组织推优:一年两次(每年4月、10月)(1)党团基层组织负责人确定推优名单;(2)团支部大会无记名表决通过;(3)填写团组织推优表。 4.教育、培养、考察内容:(1)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听党课等活动;(2)联系人经常联系培养对象,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等表现;(3)了解其政治历史及家庭情况。 5.政审包括:(1)本人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2)本人政治历史;(3)直系亲属(父母及抚养人、

配偶、成年子女)及有问题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6.确定为正式发展对象的条件:(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培养、考察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2)经过团组织“推优”;(3)参加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4)本人经历及主要社会关系清楚、政审材料齐全;(5)基本具备党员标准;(6)群众反映良好。 7.公示:可通过答辩、公告等形式,增强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8.上报组织部预审的材料:(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2)政审材料;(3)团支部推优表;(4)群众座谈会记录与公示情况;(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预备党员接受阶段 说明: 1、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两名,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严肃认真,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隐瞒或伪造,要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某些项目若没有内容可填,应注明“无”,并贴上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入党志愿”栏不可照抄入党申请书,在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上更应比提出入党申请时有较多的提高,应着重阐述本人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认识和理解,实事求是地表述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方面思想发展和认识提高地过程,并对自身优缺点作出分析,具体表面自己如何争取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决心。关于“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应着重介绍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工作学习表现,并加以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价,特别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并各自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明确表态。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 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在建党93周年前夕, 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同时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经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能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能够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能够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改)

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使党的事业蒸蒸日上、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环节。根据校党委和院党委授权,我院学生党总支可以审批学生入党。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方针及原则 1.学生党总支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2.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 1.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有利时机,做好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新生一入校,就要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启发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学生党总支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他们政治上进步,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3.学生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专人进行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内容 一、总则 (一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 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三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二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由组织委员找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程度,在工作、学习、作风纪律、团结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党员标准和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形成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向支委会汇报。 (四召开支委会,听取组织委员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介绍,研究是否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如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 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也可在更大范围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会后,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上报局机关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及时填写好相关内容。时填写好相关内容。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三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情况。党支部接到书面思想汇报后,由支委同志和培养联系人传阅并签上自己的姓名。思想汇报由培养联系人保存。每次思想汇报后,由培养联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 (四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基本方法是: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在完成某项任务中、在参加某项活动中,在关键时刻以及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态度 和表现。考察情况由培养联系人填写考察纪实,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考察纪实要实事求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等方而的表现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努力方向要写清楚。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四、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竞赛及答案

土建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竞赛题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80分) 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 _B _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党章》c。十八大报告 d.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 D 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a.“三个代表”重要思想b.科学发展观 c.群众路线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B 、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a。基本思想 b.基本纲领 c.基本原则d。基本要领 4.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 D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a.把握标准 b.均衡发展 c.适度规模d.控制总量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 C 放在首位。 a.思想意识 b.党性修养 c.政治标准d.政治觉悟 6。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A。 a。“关门主义”b.草率从事 c。不正之风 d.违规操作 7.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 C 队伍。 a.发展对象 b。预备党员 c。入党积极分子d。入党申请人 8。年满 B 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十六岁 b.十八岁c。二十岁 d.二十五岁 9.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 C 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b.社区党组织c.居住地党组织 d.组织部 10。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_C_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 b。社区党组织 c。居住地党组织 d.流动党员党组织 1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__B__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a。三个月内b.一个月内c.半个月内 d.半年内 1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__C__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a.民主党派 b。单位领导c。群团组织d.群众代表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管理与经济学院发表时间:2011-5-26 9:08: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党的建设,规范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按照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和党建工作的总要求,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要加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着重提高发展工作的质量,正确把握好培养与发展、数量与质量、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又要发展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三早”,即:“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要求。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把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智慧和才华的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中来,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坚持重心前移,要抓住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环节,为“早发展”和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骨干作用打下基础。党支部应通过个别谈心、党章学习小组和党课学习,激发广大学生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辅导有入党要求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要及时转接由“高中升入大学”的学生在其高中阶段递交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以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学生,应当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第二章 第三条: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P23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P36(26.入党申请人不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P39(36.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的工作) P40(37.党组织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P30,倒数第二段,“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与“控制总量”的要求并不矛盾。 第八条:在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P43-44(46.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集中培训P49(58.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P51-52(62.基层党委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 P55-56(68.要做好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P59-62(73,74,75,76)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原版还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P62-67(入党介绍人) P67(93.入党介绍人要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①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②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③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XXX 同志入党”。)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P68(97.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P74(109.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的主要内容) P80(124.信仰宗教的人的入党问题)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P8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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