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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补充规定川交函2005180

四川省交通厅(通知)

川交函[2005]180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执行交通部(96)

〈公路基本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我省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在总结全省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厅对《四川省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四川省补充规定》([97]川交函建字第891号,以下简称原《补充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根据《厅办公会议纪要》(2005年第一期)精神,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补充规定》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原《补充规定》中相应内容同时废止。

二、在2005年3月1日前上报的公路工程项目仍按原《补充规定》执行,不再进行调整。在2005年3月1日后上报的项目,按新《补充规定》执行。

三、新《补充规定》由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施行中若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厅造价管理站反馈,以便在修编时参考。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概预算编制规定通知

抄送:交通部

四川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5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40份)

目录

一、四川省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二、附表一四川省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表

三、附表二四川省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四、附表三四川省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四川省执行交通部(96)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补充规定

(试行)

为适应公路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造价编制原则,在执行交通部公路发(1996)612号文颁发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和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四川省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组成。取消施工技术装备费,将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各项费率标准按不同公路等级分别计取。大桥和特大桥、长隧道和特长隧道,采用高速公路的费率标准。

(二)人工费:各市、地、州、县的人工工资单价暂按“(97)川交函建字第891”四川省补充规定执行,新增列部分市、县人工工资单价,详见附表一。

本规定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单位发放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直接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气象局最新资料(三十年的气象统计资料),按工程所在地的气温区、雨量区及雨季期计算。全省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见附表二,全省雨季施

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见附表三。

2.取消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

(四)现场经费

1.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在部颁费率基础上乘以0.8系数,二级公路在部颁费率的基础上乘以

0.6系数,三、四级公路不计此项费用。

2.取消现场管理费中主副食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原工地转移费更名为进出场费。

(五)间接费

根据不同的公路等级分别计取。其中:高速及一级公路按部颁费率乘以0.8系数;二级公路在部颁费率的基础乘以0.6的系数;三、四级公路按部颁费率乘以0.4系数。取消企业管理费中的上级管理费。

(六)利润

高速及一级公路按4%计;二级公路按3%计;三、四级公路按2%计。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调整

(一)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计算方法:根据有权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

税税率计算。

2.路基外购土的购土资源费,按设计的占地面积计入临时用地。

3.由于公路建设影响采矿、水资源取用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赔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赔偿金额。

4.森林、水土保持等法规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缴纳金额。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为基数(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本身),按不同规模分档以累进办法计算,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川交函财[2002]835号文(执行财政部财建

[2002]394号文),具体费率和计算办法见下表。

建设单位管理费率表

2、工程监理费

(1)勘察设计监理费按勘察设计费的20%计列,拟采用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

计列。

(2)施工监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1.6%计列,包括监理设施费和服务费。

(3)中心实验室费用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2%计列。

3、设计文件审查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计列;建筑安装工程费在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可按审查的专家人数、天数和专家费标准计列。

4、项目技术咨询费

项目建设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咨询公司为工程变更等提供技术咨询发生的费用。

项目技术咨询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5%计列,不发生的不计。

(三)勘察设计费

计算方法: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费用按相应勘察设计费的18%计列。

2.勘察设计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计列。

3.地形、地质情况复杂的特大桥及特长隧道可以适当增加勘察设计费,但不得突破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的费用。

(四)取消施工机构迁移费。

(五)取消供电补贴。

四、预留费用

水土保持评价、环境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评估、安全生产评估、文物调查发掘以及新法规引起的费用,如果发生,在预留费用中列支。

五、新增项目

(一)工程保险费

由工程责任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两部分组成。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工程保险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之和为基数,按0.5%计列,独立的特大桥、特长隧道按0.8%计列。

(二)审计(查)费

审计(查)费安国税总局税函[2002]845号文《关于基本建设审计收费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川价字费[2000]102号文《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计列,计费基数为总概算(或预算)(不含审计费本身和预留费用)。

(五)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列,自行招标按标准的80%计列,计费基数按建安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

六、非交通系统投资修建的公路、桥梁工程,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97)川交函建字第891号《四川省执行交通部办(96)公

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由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九、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和计算方式

四川省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表

附表一

四川省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表

附表一

附注:各县自筹资金或上级补助修建的三、四级公路或扶贫项目,人工工资单价五类区为11.20元/工日,六类区为11.45元/工日。

四川省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附表二

四川省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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