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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挂牌督办三明市闽东宾馆有限公司等10家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挂牌督办三明市闽东宾馆有限公司等10家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挂牌督办三明市闽东宾馆有限公司等10家重大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批复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明政函[2017]110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3

【实施日期】2017.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挂牌督办三明市闽东宾馆有限公司等10家重大大火灾隐患单位

的批复

(明政函〔2017〕110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三明市闽东宾馆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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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通知(2007)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穗办[2007]1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9 【实施日期】2007.11.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改进重要节日期间市领导活动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 通知 (穗办〔2007〕1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7〕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穗办〔2007〕10号)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

今后重要节日期间需要统筹安排的市领导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活动的范围 统筹安排活动,是指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七一”、“八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参加的、有重要影响的活动。一些特殊性或临时性的活动和市直部门、基层单位邀请市分管领导参加的活动,不列入本统筹安排的范围。 二、统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项目 (一)元旦期间。 1.新年音乐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拟邀请领导:省有关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市的部分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曾获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嘉奖的劳动模范以及青年、妇女、教育、科技界先进人物代表。 2.广州市各界人士新年茶话会。主办单位:市政协。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原市六套班子领导和享受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市政协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春节期间。 3.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困难农户、劳动模范、农民工和民政优抚对象。主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慰问对象:我市各类困难企业及各类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含下岗工人)、困难农户、省市劳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4〕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后,增加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完成市政府和省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处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

督查室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及工作程序

一、工作职责 ㈠负责中央、省、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㈡负责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㈢负责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的督促落实; ㈣负责上级党委及领导同志、县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专项查办; ㈤负责县委及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㈥负责专兼职督查员的管理、各督查联系点的组织协调及督查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 ㈦负责督查工作有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督查网络的基础建设; ㈧负责指导、推动全县督促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㈨负责编发《督查情况》和《督查专报》; 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和科室之间的配合任务。 二、工作标准 ㈠准确理解、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指示精神; ㈡及时反馈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议,为领导制定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㈢围绕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每年上报市委《督查专报》不少于12期,上报省委不少于2期,采用率达50%以上; ㈣《督查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推进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督查专报》要全面迅速地向上级党委反映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问题和建议; ㈤专项查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为准绳,认真负责,不枉不纵,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不延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㈥督查运行机制运行完好,充分发挥专兼职督查员及重点工作联系点的作用; ㈦档案资料保存完好,督查网络基础扎实。 三、工作程序 ㈠决策督查 决策督查主要是组织对县委和以县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对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对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在我县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对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认真搞好督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再决策提供服务。 1、立项。根据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的指示,对需要开展的督查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立项事由、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完成时间等,拟定督查方案,填写立项单呈领导审批。 2、承办。通过《督促检查事项通知单》下达给承办单位,明确主办、协办,按规定提出时限要求和反馈形式。 3、催办。通过电话、发函或派人面谈等形式及时催办,了解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 4、评估。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决策落实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或终结性的评估,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 5、通报反馈。将督查评估结果及时向领导反馈。中央和省、市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或市委办公室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可撰写《督查专报》上报;其他经分管领导批准,编发《督查情况》。 ㈡专项查办 专项查办是对领导批示的事项,按要求通知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对重要批示件,县委督查室会同受件单位一同办理,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文[2008]88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4 【实施日期】2008.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08〕88号)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5〕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公共汽车,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的公交车辆,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线网结构,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乡镇

延伸,积极稳妥地推行公交行业改革,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和公共汽车的营运质量、效率,形成以建成区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2010年,三明市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8%,平均运营速度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保持在97%以上;建成区站点覆盖率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公交场站等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快规划建设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候车站(亭)。在实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商业中心、大型公共场所、旅游景点、旧城改造等重大项目时,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道路建设应同步实施港湾式或半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和站台设施建设。市区近期要重点抓好贵溪洋、东霞、村头、火车站四个公交主场站的规划建设,以保证整个市区公交线网的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级规划、建设部门在施工图审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有利于广州提高产业集聚、科技创新、政府治理等方面的能力,对全力打造“三中心一体系”,进一步强化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精神,加快我市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定位,以资源统筹、共享、开放为切入点,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通过释放政府数据红利,重点助力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新动力,为我市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及应用引领,到2020年,打造出具有广州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成为全国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大数据创新创业示范区、大数据产业核心集聚区,同时,实现大数据与产业发展、政府治理及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大数据强市。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基础设施,强化发展支撑能力。 1.加快政府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广州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承载市政府信息化平台及政府大数据应用。建设全市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库,实现政府基础数据统一归集。建设政府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归集并分析处理政府、行业领域可用数据资源,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的高效流通和充分利用,支撑社会各行业的发展。建设大数据产业服务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优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务办牵头) 2.加快社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和集约化建设一批企业数据中心,加速推进中国移动南方基地、中国电信亚太信息引擎、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等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建成面向全国乃至亚太地区的云计算公共平台和大数据处理中心,保障城市基础功能及战略定位。支持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建设面向商贸、汽车、新材料、金融保险、精细化工、重大装备、现代物流、生物健康等行业领域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行业大数据服务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3.加快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统筹政府、高校、市场等资源优势,建立大数据研究院,打造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教育、科研创新和创业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发展创客空间、开源社区、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流通,释放重要生产力。 1.加快政府数据汇聚共享。依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政府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利用等标准规范,逐步实现政府数据向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归集,实现一数一源。开展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加快市区两级政府数据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2.释放政府数据红利。综合利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汇聚平台、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以多种形式,安全、公平地对社会开放交通、人口、旅游、规划、医疗、教育、文化、商务、信用等方面的政府数据资源,鼓励社会对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利用,实现以数据资源吸引龙头企业落户、以数据资源扶持产业发展、以数据资源带动行业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开拓数据采集渠道,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整合相关资源,结合政府脱敏后的公共数据资源,为企业提供行业大数据服务,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4.促进商业数据交易流通。健全数据交易流通的市场化机制,引导培育大数据公开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在工具、技术、商业模式、融资、推广、数据交易、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在跨境电商、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数据交易试点,促进数据流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金融局和广州港务局配合)

市政府督查工作经验材料——念好用好“三字真经” 高效开展政府督查

市政府督查工作经验材料——念好用好“三字真经”高效开展政府督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市政府督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配合协助下,紧跟全市大局,紧盯领导关注,紧贴群众需求,较好地服务了领导,服务了基层,服务了群众。XX年,市政府督查室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国企改革攻坚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迎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先进单位”。特别是牵头配合了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调研活动,我市3项工作受到国务院表彰奖励,1项工作得到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市长胡五岳同志高度评价市政府督查工作,XX年12月6日,在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上原话说道:“市政府督查室在督查过程中,丁是丁,卯是卯,敢于碰硬,提出表扬。”一年来,市政府督查室有记录可查,48次受到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和主要领导同志表扬肯定。具体来说,主要在3个方面下功夫,突出抓了3个字: 一是在领导关注事项的督查上下功夫,突出抓了一个“重”字。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要目标、

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开展督查。一年来,尽力促进了省市政府工作报告150项工作的落实,省市重点民生实事20项工作的落实,省市领导451件批示的落实,省市人大政协388件议案建议和提案的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195个议题的落实,市长议事会327项工作的落实,市长碰头会124项工作的落实。尽力参与了60个重大专项、180个重点项目、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国企改革、创文迎检等关系全局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在抓好“重”字中,服务了全市大局。 二是在改进督查方式上下功夫,突出抓了一个“实”字。就是督查工作要摸实情,有实招。继续抓了现场督查、书面督查、电话督查,探索抓了第三方督查,重点抓了不打招呼的暗访督查,未雨绸缪的提醒督查,季度考评的排名督查,针对单位主要领导的高位督查,更具针对性的点对点督查,杀回马枪的回头看督查,以及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的联合督查,与许昌日报社、许昌电视台联手实施的新闻督查,依托络平台开展的微信督查、短信督查、上督查,靠务实管用、快捷高效的督查推动工作。一年来,先后开展专项督查108次,印发《督查通知》131期、《政务督查》28期、《督查通报》36期、《督查专报》34期、《领导批示》32期。在抓好“实”字

2015三明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2015三明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录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各行政机关、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事科: 根据省上有关精神,现将做好我市2015年度政府系统招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录用计划的要求 (一)录用计划主要包括:招录机关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内容。《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见附件1)用于填报录用计划的基本情况,《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见附件2)用于填报招考职位的招考条件。招录机关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以2014年12月底为截止时间。 (二)三明市直机关录用计划都应用于招考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各县(市、区)录用计划总数的10%要设置为专门职位(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将于2015年规定时间之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专门职位的设置以县、乡镇机关为主。专门职位要放宽招考条件,学历一般为大专及以上,专业一般不作限制或按照大类进行设置。 (四)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降分倾斜,并要求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部分乡镇职位可面向本县考生招考,但不超出乡镇招考职位的60%(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并放宽考生的学历、专业等招考条件。 其他一些乡镇基层机关由于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等原因出现了“招人难”情况的,也可以根据实际,采取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面向本设区市考生招考等措施,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适用范围及招考条件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 (五)制定录用计划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以利于当年统筹军转安置、人员调配、公开遴选等工作。其中:各地新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应留出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接收军转干部;2014年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其申报2015年录用计划将视情暂缓审批。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穗办[200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1 【实施日期】200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 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办〔2001〕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粤组通〔2001〕40号)的精神,参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范围和对象 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机关的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但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其岗位定员可采取“双向选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是本机关现有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任副处级满两年、任正科级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的现任正副处长(主任),允许参加同级职位竞争上岗。年龄的计算以2001年12月31日为线。 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竞争,对任正科级职务满两年或年龄在3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第四条修改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按照本规定执行。删除第六条第二款的内容。 三、第七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编制详细规划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按?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执行(附表一)。 四、增加“住宅间距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各类建筑与住宅间距除应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其他相关规定。”作为第十四条第二款。 五、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 7 米;相互垂直布臵的住宅,山墙面对纵墙面,进深宜控制在 12 米以下,最小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山墙面不得开窗(透气高窗除外)、不得挑阳台,临山墙开间不得双侧设臵阳台;进深大于 12 米的山墙或山墙开窗的,应按照开窗面日照间距退让,阳台设臵不得大于建筑面宽的三分之二。 六、第十六条修改为:中高层以下住宅,山墙面允许设臵透气高窗,窗洞尺寸不得大于 0.6 米×0.6 米,且高窗下沿距该层楼地面应大于或等于 1.8 米。 七、第十八条修改为:24米以下公共建筑之间与中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第十九条修改为:高层建筑与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年市政府督查室工作总结和年工作安排

XX年市政府督查室工作总结和XX年工作安 排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督查室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督查机制,规范督查行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截止目前,已办理省、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督办事项27项,领导批示件32件,办结率达95%以上;开展专项督查调研6次,形成调研报告和工作方案5篇;编发督查专报36期、民情直报13期,督查与落实10期,各项工作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以“发展”为中心,围绕全局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了全程督查。我们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工作和市本级大事大项等关系全市发展全局的工作项目作为今年督查工作的主线,集中精力抓推进,全力以赴抓落实,全程跟踪、全程督办。一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工作项目实行全程督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后,我们从八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解立项,逐一明确了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定了阶段性工作目标,通过组织专人进行实地督查,确定联络员开展信息反馈等办法,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重点对报告确定的文化、教育、卫生等民生实事进行了专项督查,结合不同实际,提出了一些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有效确保了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对市本级大事大项工作实行全程督查。为确保今年的大事大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年初我们与市委督查室共同下发了项目征求意见,对各部门上报的近百个项目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确定的项目进行了摸底调研,针对不同事项特点开展了分类督办。对城区道路建设、城市绿化、中兴路精品商业街改造等涉及民生的大事,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报告、每月一汇总,组织各部门加强配合,联合推进;对武晓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扩建项目等大项目建设,积极帮助出思路、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用水、用电等一些具体困难,确保各大项目顺利开展。同时我们还联合市委督察室共同组织了全市大事大项工作成果图片展,通过集中宣传和推广大事大项建设成果,在全市形成了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大事大项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市政府重点督办项目实行全程督查。为使今年督查任务更加明确细化,5月份我们在XX年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会议确定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又针对今年政府工作特点梳理确定了40项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项目,并将工作全部量化到事、落实到人,使政府重点工作变得更加具体化、目标化,保证了工作的有的放矢。为确保这些工作的开展,我们在加强日常督查的同时,还于8月份,集中联合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招商办等十多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督查,通过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比差距、确定目标、选准重点,对点推进,加快推动了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6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4 【实施日期】201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20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政务公

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赤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徐沁(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玉海(副市长) 王玉祥(副市长) 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昊(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魏定梅(副市长) 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邓龙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委副书记、市群工中心常务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谭承忠(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张雪丽(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叙言(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XXX县(市)委督查室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

市委督查室2017年工作总结 及2018年工作要点 2017年,市委督查室在市委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科学统筹,把握规律、创新方法,着力推动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狠抓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督查督办 一年来,市委督查室进一步提高抓大事、谋大局的意识,增强了决策督查的针对性、时效性。一是认真抓好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召开了市委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全市脱贫攻坚全面冲刺大会、决战脱贫摘帽暨第四个“百日会战”动员大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四无”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动员会等,对全市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根据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及时对每次会议议定事项进行了立项督查,列成督办要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发全市各级各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督办检查,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抓好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对需要督办的事项进行责任和任务分解,并对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办。三是抓好其他市委中心工作的督办落实。切

实开展对脱贫攻坚推进情况、贯彻学习市委全会和“两会”精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为督查重点,定期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全面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和推进。 全年,市委督查室共开展各类督促检查40余次,撰写督促检查文件39余期,向州委报送落实情况11期,收集全市各部门各乡镇上报材料百余份,较好的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办落实工作。 二、健全机制,加强督查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健全督查运行机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制定了催办查办、决定事项办理督查通知单以及领导批示件督查通知单,对全市的督促检查工作从立项到反馈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重点工作纳入了全市目标考核体系,使全市的督查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轨道。二是实行跟踪督查制度。为了保证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市委督查室实行跟踪督查,即:先督查贯彻情况、工作措施和进度,对不按时传达贯彻,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行动迟缓,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要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再根据上次督查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跟踪督查,督查整改情况和工作效果,督查是否不折不扣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不能尽职尽责完成任务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通过实施跟踪督查,树立了督查工作的权威。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6]147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9 【实施日期】2016.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明政办〔2016〕147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2016〕25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打造宜居宜业中心城市,现就加快三明市区城建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营造城市宜居环境为重点,推动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拓展市区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

魅力。 二、主要任务 有序推进板块开发,同步完善路网、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建服务项目建设,拓展市区空间;加快城市道路、各类管网、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提高城市品质;开展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实施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智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魅力。 (一)围绕建设中心城市、活力城市,推进板块开发 1.有序拓展中心城市。贯彻“强化主轴、壮大两翼、块状推进、连片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思路,把北部新城、南部新城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全力拓展中心城市空间。重点推进贵溪洋、陈大、洋溪、台江、东霞、富兴堡等片区板块开发,同步完善路网、管网、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建服务项目建设。2017年市区建成区面积比2016年增加1平方公里,达39.5平方公里,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面积提高到4 2.5平方公里。 2.健全公共服务设施。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助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健身等各项设施。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原则,规划建设公园、小绿地、绿道等公共活动空间,配置小型户外公共体育设施,满足居民文体活动和交流需要。2017年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6年提高0.5平方米,到2020年市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方便快捷的生活圈基本形成。 (二)围绕建设畅通城市、绿色城市,完善基础设施 1.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通过加快城市路网、公交站场、换乘枢纽的建设,提高城镇交通便捷度。完善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各类园区联系,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消除瓶颈路段,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网密度。重点完成贵溪洋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4]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2 【实施日期】2004.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穗府办[2004]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 本细则所称的政协提案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提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承办单位是指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承办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

调研讲话:在调研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时的讲话

在调研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时的讲话 今天就市委、市政府的督查工作做一个调研。一是看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工作人员,对你们长期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二是听听督查工作的情况,共同研究督查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督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推动督查工作功能进一步发挥。上午到了市委、市政府两个督查室,尽管时间不长,但平时你们的督查报告我都认真看了,而且有的还做了批示,总体是肯定督查工作的。同时,督查工作也是需要支持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对督查工作有个明确的态度。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真心依靠督查工作,为督查工作鼓劲加油,作督查工作的坚强后盾,给督查工作承担责任,使督查工作有底气,不至于畏手畏脚,不至于前怕狼后怕虎,不至于顾虑重重、怕这怕那。督查工作人员完全是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来履行职责,完全是本着对全市发展大局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对督查事业负责的态度,都是出于公心、出于推动工作的善意来开展督查。所以,督查工作要有足够的自信和底气。

应该说,督查室的同志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忠诚履职,较好地发挥了督促检查的作用,有的督查成果对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紧迫的利益问题产生了很好的作用、做出了贡献。所以,对两个督查室的工作特别是近期的工作要给予肯定。当然,督查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面临着推动长沙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大提升的重大任务,督查工作要忠实履职,建功立业。刚才XX市长、XX秘书长对下一步的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成,请你们领会好、落实好。我讲几个观点。(弘利教育) 第一,加强督查工作是提升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怎么样,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往往是有了好的思路,有了好的蓝图,结果落实不力、推进无效,严重影响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严重影响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效率。这种事情多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影响、大打折扣。讲得多、落实得少,空头支票多、实际成效少,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就比较差。久而久之,老百姓就会产生不信任感。我们确定好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后,关键就是抓落实。抓落实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重要手段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 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 穗办〔2008〕10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 策问题的意见 (2008年5月26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积极稳妥解决“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农转居”涉及土地征收政策问题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按照10%的比例,其他各区(县级市)根据适度从紧并与以往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在不超过1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比例,划定经济发展留用地。以往征地时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留用地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比例执行,并创造条件积极落实。如省、市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按新的办法执行。 (三)实施区域开发时,应预先规划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留用地,并尽可能相对集中连片使用,以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报批手续应与征收土地报批手续一同上报,征地单位应配合行政职能部门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留用地为集体性质且原属于工业、仓储用途的,经法定程序可调整用于除商品房开发以外的发展集体经济其他项目。留用地上的开发项目可由集体经营,也可采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形式。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留用地,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作出同意转让的决定并公示后,可以转让。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留用地开发项目、经营形式,必须先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留用地的收益依有关法规处置,主要用于增加原村民收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发展集体经济以及公益性福利事业。 (四)征收土地时,因用地域规划限制不能划定留用地或划定的留用地难以利用的,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可以货币方式予以补偿;涉及留用地再次征收的,可按同等价值土地予以置换,确实难以置换的,按货币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二、关于“农转居”土地和房屋确权问题

贵阳市人民政府组建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4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 为充分运用好土地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矿产资源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贵阳市地产集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筑编通〔2011〕14号)精神,组建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制定组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建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城市发展的关键在于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国家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市场调节机构、投融资主体势在必行。当前,我市正处在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的重要历史时期,适时组建以政府为主导、兼备土地储备供应机制的地产集团,按照“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发展城市”的思路运行,可以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调控土地供应市场,为实现土地增值、土地收益入库、耕地“占补平衡”、旧城改造等预期目标奠定基础,对实现城市规划、保障项目资金、调控房地产市场、参与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必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二、组建原则 (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开发实施主体、投融资平台,逐渐形成高效规范的市场主导力量,为政府土地、矿产资源一级市场提供服务,强化土地调控,增强投融资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发展。 (二)地产集团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改建为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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