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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合同

明星代言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签约方共同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

甲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艺人:

鉴于:

一、甲方拟委聘艺人作为产品代言人以推广及宣传旗下“”为商标的产品(以下简称“”),乙方及艺人愿意依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委聘

二、乙方为小姐 (以下简称“艺人”)有效的经纪人公司,乙方有权代表艺人洽商、签订和执行本合同;并向甲方提供艺人身份相关证明以及证明乙方与艺人之间有效代理关系的合同或授权以确保合同执行无误。

三、双方同意,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即广告代言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如甲方愿意就本合同约定条件同乙方续约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

1.2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需要艺人制作的所有“电视广告”应于年月日前制作完成;本合同期间内,甲方在约定的“使用区域”内对前述“电视广告”及“宣传品”有使用权。肖像使用权期限限定为2种:

第一:为涉及乙方艺人肖像的产品及产品包装等的最后出品日应当为年月日前;

第二:为涉及乙方艺人肖像的广告及其它广告宣传品必需于合同期满结束。

第 2 条工作范围

2.1 录制1部电视广告:艺人应以与甲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形象设计、服装服饰、陈述说明等在“电视广告”中演出。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后,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代言期间内剪辑或重新剪辑和播放电视广告,且甲方不需因此另外付款给乙方及艺人。“电视广告”中可以使用艺人的姓名及签名。

2.1.1“电视广告”所使用的语言为国语及或广东话(广东话版可以他人配音形式录制,由甲方安排决定)。

2.1.2甲方有权根据电视台的排播档期和时段要求对同一部“电视广告”进行剪辑,将其制成数个不同持续秒数的版本,如30秒版、15秒版、10秒版本、5秒版本等。

2.1.3参加电视广告拍摄工作,用于“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中国网站、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报纸广告及各式赠品、宣传档和装饰物等,以下统称“宣传品”)之照片及资料。“宣传品”上可以使用艺人的姓名及签名。

2.1.4每部电视广告拍摄工作共1个工作日, 艺人工作时间不超过10工作小时/工作日(自艺人到达拍摄地点起算,包含首次化装、造型及做发型时间)。广告片拍摄前的服装试穿,不超过1个工作小时且以5套衣服为上限。

2.1.5电视广告的拍摄及录音脚本均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拍摄,电视广告中艺人的形象应与乙方为艺人所设计的形象具有一致性,拍摄脚本如在拍摄过程中需要修改,应事先得到乙方的确认及同意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电视广告配音录制:配音录制内容为普通话,于天内完成,实际之工作时数以个工作小时为上限,自艺人抵达录音室开始录音时起算。配音录制的时间初步定于电视广告片拍摄完成后50日内,具体的配音录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于录音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及艺人。若工作地点、时间或进行程序需要变更,甲方应考虑艺人工作时间及档期之限制,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2.2 参加次广告照片拍摄(第一次广告照片拍摄工作与电视广告一起完成):艺人工作时间不超

过工作小时(自艺员到达拍摄地点起算,包含首次化装、造型及做发型时间)。且全部造型不超过个,每个造型更换一套服装。照片拍摄前之准备工作:照片拍摄前的服装试穿不超过个工作小时且以套衣服为上限。

2.3 乙方承诺出席共次与“宣传计划”有关的公关活动(如:新闻发布会、影迷见面会),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市场活动、与甲方员工见面会等, 公众活动及其相关安排中可以使用艺人的姓名及签名。以上公关活动规模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2.31.乙方艺人需配合整场活动完毕 (其活动流程、时间、地点及内容、主持人选等均须由双方共同确认,而艺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之差旅费用,包括机票、住宿、膳食安排,梳化,造型等必要支出,,由甲方于艺人出发前一次付清) 。

2.3.2作为产品代言人,乙方艺人经甲方要求后,可在出席代言活动时发言、接受媒体采访(甲方有义务提前为乙方艺人准备必需的资料);每场公关活动,应于2工作小时以内完成(不含化妆、造型及发型时间),自乙方艺人完成化妆、造型时算起。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档期须由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依活动性质及规模,准备足够之保安人员,以确保艺人及相关人员之人身安全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3条甲方的职责

3.1 甲方应负责“电视广告”及“宣传品”的设计及制作。甲方应在该设计和制作最终确定前将“电视广告”的情节连接图版和“宣传品”上使用的广告照片交与乙方审阅,乙方须在接收到相关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确认,不得无故拖延。

3.2 甲方应负责一切关于设计及制作“电视广告”及“宣传品”的所有成本及费用。甲方应负责艺人参与上述“电视广告”及“宣传品”之制作时的一切相关合理支出,每次包括艺人及其指定的随行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及食宿费。

3.2.1在合同期间所提供服务的内容, 其中包括电视广告, 平面宣传品以及公关活动之艺人指定之发型师及化妆师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造型师所需服装、置装费按实际拍摄所需而定,由甲方另行支付。

3.2.2艺人及其随行所有人员每个工作日的津贴合计总额为RMB 。

3.2.3甲方应于乙方出发前将所需费用一次汇至乙方指定之账户,乙方应于拍摄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供相关发票;

3.3 甲方应该尽其最大的努力,保障乙方艺人在本合同要求的演出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甲方应为乙方艺人支付及办理因艺人履行本合同而出现的医疗和个人伤亡保险费用,包括广告片拍摄中保险价值为RMB3,000,000的保单和照片拍摄中的保险价值为RMB3,000,000的保单,并于工作开始前由甲方出示由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证明书, 并由乙方认可。艺人应保证其本人或其指定受偿人为该保险事项的唯一受偿人。艺人若出现损害或伤害,甲方之指定并由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应负责理赔并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3.4 甲方保证绝不要求乙方艺人以任何危险动作、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政治敏感及损害艺人名誉或其一贯良好形象的形式,在任何相关广告或影片中表演,倘出现此类事情,乙方或乙方艺人均可当场拒绝拍摄,并不负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3.5 若甲方于合约期间内未完成上述约定之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的拍摄工作或未安排艺人应参加的公关活动,则视甲方放弃该权利,甲方仍须支付乙方全部酬金。

第4条乙方的职责

4.1 乙方保证,艺人在本合同期间,应提供以下工作:

(I) 参与次“电视广告”的拍摄、制作及录制。

(II) 参与次广告照片拍摄工作。

(III) 参与“”品牌相关的场公关活动

* 附注: 以上乙方工作范围需依照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来执行。

4.2 甲方应配合乙方艺人的工作档期及时程表,甲方在拟就相关的录制拍摄及相关宣传活动的工作时间表后,应至少提前四周通知乙方;经甲、乙方充分沟通后,书面确定时程表;甲方确认后若工作地点、时间或进行方式需要变更,甲方应考虑乙方艺人工作时间及档期的限制,再经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后重新书面确认制定细则。乙方应秉承诚信原则予以接受,无合理理由,不得无故拒绝或迟延响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艺人的行程书面通知甲方,以供甲方确定工作时间。如果乙方在依上述议定提供给甲方行程后,艺人行程有任何变动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如在甲乙双方书面确定拍摄或活动的

日程安排后,乙方或艺人需要变更拍摄或活动日程安排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后,双方再行确定;如因乙方或乙方艺人没有通知的原因造成拍摄或活动的取消或延迟,因拍摄或活动取消或延迟而直接造成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保证艺人,在本合同期间,会尽力以其行为及言论提高甲方及“”产品的形象,且不会做出损害甲方及“”产品的行为,并严格遵守6.1.3条款之约束。

4.4 乙方保证艺人将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中,依据合同约定持有和使用“”品牌相关产品(附件一为“”品牌相关产品清单)。乙方保证,艺人在本合同期间,不会在公开场合宣传“”以外的竞争品牌。

4.5 艺人应尽其最大努力使其保持适当的言行,以不阻碍“宣传计划”之成功。

第5条保证及赔偿

5.1 乙方同意并保证下列事项:

5.1.1负责使艺人将以最佳专业技能、充分的合作意愿和良好的工作态度,配合甲方及其广告代理商等工作人员履行“工作”;

5.1.2乙方经艺人正式授权并提供艺人授权书(附件二),具有完全的资格作为艺人经纪人,并且将促使艺人尽力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明文件,证明乙方有权成为本合同一方合法的代表艺人;乙方进一步保证,在本合同期间不会发生使艺人无法提供工作或无法依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等的限制或禁止之情形;

5.1.3艺人所提供的服务和有关数据将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

5.1.4 艺人已阅读并完全同意附件三之艺人责任声明书列明之责任. 如艺人责任声明书列明之情形发生,

则本合同终止.

5.2 在本合同期间或延展期间内,如有任何第三方声称或依其与乙方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等而禁止艺人参与制作“电视广告”和“宣传品”或以甲方的“电视广告”和“宣传品”侵犯其权利为由,提起任何主张、程序或法律行动,从而导致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区域”内使用“电视广告”或“宣传品”之权利受到限制或因此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失、损害及支出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相应赔偿,但该等赔偿应以本合同第7.1条所列明的酬金的两倍为上限。计算甲方因该等主张、程序或法律行动而受到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及支出时应考虑到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甲方同意,如收到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上述主张、程序或法律行动,将立即通知乙方。

5.3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甲方受有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及支出等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相应赔偿,但该等赔偿应以本合同第7.1条所列明的酬金的两倍为上限, 天灾人祸及不可抗力之原因不在此限。计算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及支出时应考虑到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5.4 甲方同意并保证下列事项:

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需要艺人代言的产品均取得了合法的许可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以及其对外宣传中所提到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体系认证等证明文件;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法经营证件以及上述所有的许可证据及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四之证照清单,并保证所有材料真实性与全面性。

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需要艺人代言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如因其生产的产品经具有资质之专业机构鉴定为严重质量原因致使任何第三人遭受损害的,而该第三人要求乙方或者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当积极化解纠纷并按生效的司法文件先行赔偿该第三人所受损失。

5.4.1甲方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艺人”于“电视广告”及所有其它相关工作制作期间的安全与健康,并为“艺人”在“工作”期间的所有工作日及往返交通时程内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及医疗保险,乙方及艺人均同意遵守甲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规定之保险赔偿条款,如艺人为甲方工作时因工作环境因素受到任何身体伤害、疾病或死亡时,应依照该等保险赔偿条款执行。

5.4.2“宣传计划”的全部或部分,均不得直接使用于“”产品以外的任何其它产品,如需用于“”产品以外的任何其它产品,则应经乙方及乙方艺人书面认可,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4.3如因甲方违反本合同3.3,3.4及

6.1.1条款之规定,导致乙方产生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及支出等时,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并应负责使乙方免除所有因此所产生的责任,但该等赔偿应以乙方实际为计,计算乙方因甲方违反本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及支出时应考虑到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但该等赔偿应以本合同第

7.1条所列明的酬金的两倍为上限。

第6条使用区域

6.1 甲乙双方同意:

6.1.1使用区域:本合约所定订之广告使用及所有“宣传计划”之范围限中国地区 (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若要于其它国家播放, 须另行协商酬金, 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 不得在其它国家播放。

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区域和时间期限之外,如发生不受甲方控制的播放如网络转载,甲方不承担责任也无需支付费用,但甲方应尽力阻止该等侵权事宜的发生并负有通知义务。

6,1.2在本合同期间,艺人不得于“使用区域”从事、接拍、赞助或同意相关竞争品牌的广告代言或促销工作。此外,在本合同期间,艺人亦不得故意出现、或参加演出、或主持任何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者所独家冠名或作为主要赞助商的电视或电台节目或其它公开场合。如在本合同期间,艺人故意出现、或参加、或主持其它相关竞争品牌作为一个次要赞助商的节目或其它公开场合,须提前14天向甲方书面说明,且艺人不得手持、或宣传其它竟争产品。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防止以艺人为主之影片、照片、肖像、报导、录音、姓名等被利用于该等电视或电台节目或其它公开场合中。但本合同双方可以就上述情形之例外情况,另行以协议规定。

第7条酬金

7.1 本合同的酬金为税后万元整(简称“酬金”)。酬金所示金额,应为甲方支付乙方的金额,甲方并应依乙方指示将其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7.2 其它因产品推广所产生额外相关费用(“额外酬金”)如下:

额外拍摄一次平面广告费用(按1个工作日,8工作小时每个工作日计算):

RMB .人民币万元整

额外拍摄一次电视广告费用(按1个工作日,8工作小时每个工作日计算):

RMB .人民币万元整

额外参加一次公关活动费用(按1个工作日,2工作小时每个工作日计算):

RMB .人民币万元整

操作及要求具体由双方另行商议书面确定。

7.3 无论任何原因,甲方均不免除或减少其依本合同履行给付上述酬金的义务,若甲方无故拖延酬劳给付超过两个月,乙方可径行终止合约并求偿,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酬金。

7.4 本合同规定之“酬金”,应由甲方分下列三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30%:RMB (人民币万元整),甲方应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指示的账户。

第二次支付40%:RMB (人民币万元整)。在第一次电视广告拍摄前7天内将款项汇至乙方所指示的账户。

第三次支付30%: RMB (人民币万元整),在第一次公关活动前7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所指示的账户。

附加条款:

1, 加班费:

拍摄平面广告及电视广告如超过个工作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

加班税后酬金每小时为RMB .-(人民币伍万元整)

2, 其它额外地区之使用费用:

在取得乙方及乙方艺人之书面同意后,得由甲方或其关联方在支付乙方下列费用后,可在中国以外之国家使用广告片及照片。每一国家为RMB (人民币元整);如其它国家等于或超过五个则视为甲方可在全球所有国家地区均可使用计算,且使用费总额为

RMB (人民币元整),各个国家的使用期限以广告在该国家的首次投放日起分别计算一年。若甲方有其它投放需求或对乙方艺人有其它工作需求,需与乙方另行协商幷订立协议。

第8条修改或终止合同

8.1 非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均不得终止或变更,除非出现本合同5.1.4条款规定之情况,则本合同5.1.4条款取代本条款。

8.2 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即为终止:

8.2.1经甲乙双方协议终止;

8.2.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得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动、恐怖主义袭击事件、罢工、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艺人患有严重疾病(严重疾病以双方共同委托之专业医务人员所出具之证明为准)和死亡等。

8.2.3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其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改正违反本合同规定之行为后十日内,甲方仍未能改正及制止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或甲方非因合并或公司重组之目的而被强制或自行进行清算程序;或甲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如本合同因本项规定事由终止时,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害、损失、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赔偿数额应以本合同第7.1条所列明的酬金的两倍为上限。

8.2.4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违反本合同规定之行为后十日内,乙方仍未能改正其违反本合同规定之行为;或在本合同期间,艺人被公认实施了不当行为或其它行为从而使其声誉受到负面影响,造成对甲方的消极影响或商誉的贬损;或乙方艺人对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提起法律行动或发表或授权发表贬损其产品的声明等。如本合同因本项规定事由终止时,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损失、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用);其最高赔偿额应依据第7.1条规定实际获得的酬金的两倍为上限。

* 不当行为: 意指艺人之所为已在中国法律认定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章,并遭判刑或通缉

8.2.5如果本合同因上述第8.2.2项规定的事由终止时,乙方的酬金应依照实际完成的合约计算。

第9条著作权及使用权

9.1 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完成或未完成的“电视广告”及“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胶片、底片、印刷版模、与制作“电视广告”及“宣传品”相关之物品及档案,及艺人因“宣传计划”而产生之照片、肖像、画像与其它作品等,上述广告影片成品,其著作权属于乙方专有,其财产权属于甲方专有。其它剪辑剩余之录像物,仍由甲方拥有其财产权,但在使用前须书面告知乙方。而乙方有权为非商业目的而做其它使用。甲方不可将上述相关作品直接销售并承诺配合乙方提供相关宣传支持; 甲方所制作的相关宣传赠品数量须知会乙方

9.2 在本合同期间,在“使用区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广告公司、分销商对“电视广告”和“宣传品”有使用权,但仅限于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宣传;该使用权包括:

9.2.1可无限制依本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和重复使用“电视广告”和“宣传品”以及与之相关的艺人的姓名、昵称(如有)、表演、声音、照片(照片张数不限)和签字等等;

9.2.2在任何媒体上无限制使用和重复使用“电视广告”和“宣传品”以及艺人的形象或声音以及形象和声音的组合;

9.2.3在公众活动中的使用;

9.2.4在促销或市场活动中使用艺人的姓名、“电视广告”和“宣传品”。

甲方需告知乙方上述活动之播出和展示的时间及方式,并得到乙方同意和确认,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9.3 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甲方不应再播发“电视广告”和/或“宣传品”。

第10条合同的转让及效力

10.1 非经本合同对方当事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职责让与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甲方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经乙方书面同意,可以获得“电视广告”和“宣传品”以及相关衍生资源的使用权,但仅限于本合同约定之宣传、推广用途。

10.2 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为独立及不可分割之条款,如有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均不影响其它任何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10.3 本合同连同其所有附件,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题之全部理解并取代其所有以前就本合同主题的商议、理解和约定(不论书面的或口头的)。

10.4 甲方同意在合约规定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合同2.4,2.5,2.6条款之规定,将合同约定之博客代理、电子杂志广告投放、网络广告投放之业务授权第三方进行制作及发布。

第11条准据法及管辖权

11.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及争议解决,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11.2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若在争议发生后60天内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地点:北京,并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各自负责由双方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

11.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有争议之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之其它条款。

第12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12.1 不可抗力

(I)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II)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

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明档。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III)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2 意外事件:

(I) 非因乙方过错,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艺人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合同约定之工作内容迟延,双方互负通知义务,甲方应立

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工作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和乙方艺人;因此而未能按原工作计划完成本合同约定之工作内容,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II) 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广告片的拍摄迟延超过60天,甲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根据艺人实际履行的工作和代言支付酬金。

第13条保密

13.1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工作”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内容及广告上映或播放日期、酬金等。

13.2甲方、乙方及乙方艺人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不愿意公开的文件及数据(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资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3年。

第14条通知

14.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方式传递。

14.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明细如下 )。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通讯地址视为未变更。

第15条其它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乙方艺人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艺人: (代言艺人)

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一“”品牌相关产品清单

附件二艺人授权书

附件三艺人责任声明书

艺人在此向甲方保证:

1. 乙方经艺人正式授权, 具有完全的资格作为艺人经纪人, 有权代表艺人洽商、签订和执行本合同;

2. 在任何情况下,一旦乙方不再代表艺人,艺人将:

(1) 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立刻指定另一经艺人授权之经纪人,或艺人本人,以完成本合同2.1, 2.2, 2.3, 2.4, 2.5 2.6, 4.1, 4.2, 4.3, 4.4, 4.5条款规定之未尽事宜, 并不再附加任何费用;

(3) 本合同之总金额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4) 重新指定本合同7.4条款中之收款方以收取合同未清款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附件四证照清单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产品相关认证及检验报告

明星代言合同模板

明星代言合同范本 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身份证号为〕(以下统称‘乙方’)为 (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乙方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不少于胶卷。不少于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个小时。 (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他+她-水饮料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以下省去大约200字) 篇二:明星代言协议范文 代言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肖国栋(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 一、代言内容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品牌的代言人 2、代言范围:全球范围 3、代言时间:从2012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内有效。

艺人签约合同书模板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艺人签约合同书模板 The purpose of a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in case of breach of contract.

艺人签约合同书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 订立。 甲方:______ 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 乙方:______ (下称:"艺人") 住所: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双方合约如下: 一、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

活动: (1) 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 歌唱、演唱会; (3) 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 填写歌词; (5) 电影配乐; (6) 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 拍照或出任模特; (8) 录音或音像制作; (9) 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 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 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 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艺人代言合同(标准版)

艺人代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_______ [身份证号为 ___________](以下统称‘乙方’)为_____________(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乙方同意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_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_天。不少于______胶卷。不少于______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_____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_____个小时。 (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_______]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 __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2、静态照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一个整天的拍摄,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__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经典版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经典版 __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____________ 1.1 __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1.2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____________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____________自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____________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明星代言协议书范文

明星代言协议书范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 一、代言内容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品牌的代言人 2、代言范围:全球范围 3、代言时间:从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10日期间内有效。 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乙方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专业电视广告除外),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二、报酬、奖金和税金 1、基本报酬。 1)基本报酬数额:协议期间,甲方按期支付乙方基本报酬,第一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每年以50%递增),第二年人民币壹拾伍万整,第三年人民币贰拾贰万伍千元整,第四年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伍百元整,第五年伍拾万陆仟贰百伍拾元整。 2)支付方式:以合同签署日为基准日,十五日内支付年度应付基本

报酬数额的50%,半年后再支付另外50%年度基本报酬,以次类推,每半年支付当年度应付基本报酬数额的50%。 2、奖金(奖励)部分。 1)世界职业排名奖金(奖励):甲方对乙方发放国际排名奖金按世界台球协会每赛季(按年)排名进行发放,每个赛季结束后根据排名的变动(以世界台球协会网为准)情况进行奖金(奖励)的调整。发放奖金(奖励)的标准为: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4名,奖金(奖励)为50万/赛季;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8名,奖金为40万/赛季;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16名,奖金为20万/赛季。 2)大型国内外赛事决赛奖金(奖励):由世界台球协会和中国台球协会联合举办的排名比赛,以及有中央电视台直播的大型赛事活动中,乙方如能进入冠亚军决赛阶段,按照比赛主办单位发放冠亚军赛手的奖金数,甲方将另行给予乙方不低于奖金数的50%。 3)奖金发放:国际排名奖金和决赛奖金的发放互不重叠互不影响。在世界台球联合会职业排名赛或大型赛事决赛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上述奖金。 3、税金:乙方所得的一切报酬和奖金如果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税款。 三、双方义务和权利双方义务 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每年至少参加4次甲方安排的广告拍摄工作和至少参加两次由甲方组织的品牌或产品现场宣传

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身份证号为〕(以下统称‘乙方’)为 (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乙方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不少于胶卷。不少于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个小时。 (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他+她-水饮料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艺人签约合同书

艺人签约合约书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甲方: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职务: 法定住所: 乙方:(下称:“艺人”) 住所: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一、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1)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歌唱、演唱会; (3)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填写歌词; (5)电影配乐; (6)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拍照或出任模特; (8)录音或音像制作; (9)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0)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艺人的聘用; (2)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二、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 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 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

艺人演艺经纪规定合同

艺人经纪合同 甲方(经纪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指定经纪人: 乙方(艺人):(笔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的具有极高的演艺才能并有意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演艺发展,鉴于甲方为专业的经纪公司且具有协助乙方发展的经纪资源,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人,负责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演艺经纪工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业务范畴内,指定甲方为其中国大陆 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代理乙方全面处理与之相关的工作及活动。 1.2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的方式及内容: 1.2.1指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作为乙方经纪工作的直 接负责人,为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乙方应保证与甲方指定负责人 保持良好的沟通,至少在24小时内可通过乙方联系方式、居所等 联系到乙方。 1.2.2为乙方及乙方作品进行包装、宣传、策划、公关等。 1.2.3为乙方安排业务培训、职业规划、形象顾问等。 1.2.4为乙方创作或表演的作品进行录音、录像制品、图书、电子制品的 制作、出版和发行等。 1.2.5为乙方提供后勤服务,甲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为乙方安排工作的同 时应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例如为乙方安排出行、住宿、翻译等;

1.2.6为乙方提供法律事务服务,代理乙方与第三方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 合作协议,处理争议及侵权事件。 1.2.7代理乙方进行维权服务。 1.2.8对属于乙方的姓名权、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衍生 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再许可使用行使独家经纪代理。 1.3合作范围: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1.4合作期限:【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5合作类型:双方合作具有排他性、独家性 1.5.1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事项,具有排他性、独家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经甲方认可的甲方关联方不 在此列)就合作事项展开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自行安排参加 或与第三方订立与合作事项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件,无论此等行为是 否有偿。 1.5.2甲方有权以许可、转授权、分授权及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 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项下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2业务范畴 2.1音乐活动 2.1.1为乙方寻找适合的词曲作品,并获得词曲著作权/许可,并授权乙 方进行表演; 2.1.2为乙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获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授权 乙方进行表演; 2.1.3为乙方接洽词曲创作、表演工作,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 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2.1.4为乙方接洽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音乐表演,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 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2.1.5为乙方制作单曲、MV、唱片、专辑等,并举行宣传、发行、推广 活动; 2.1.6为乙方承办音乐会、演唱会、粉丝见面会等各类活动。 2.2演艺活动 2.2.1为乙方寻找合适的影视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剧、电影、网络 剧、MTV、MV拍摄或配音等)演出机会,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 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艺人合作协议模板

_________项目艺人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XX 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联系人: 乙方(承制方):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所代理的艺人_____参与_______________项目拍摄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拍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总___天,每天拍摄时长不超过12小时。 2.拍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微博发布:在节目上线后,艺人在其xx认证微博原发和转发节目信息各一条,总计两条,并@官方微 博和相关话题。 二、形象授权协议内容: 1.对于本合同约定内所有艺人所拍摄的_____项目,甲方享有在全球范围内永久、完整的知识产权,甲方有 权自行转授权、维权。甲方可于全媒体渠道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平媒、网络、户外等),参与拍摄的艺人肖像、名字可以搭载本节目中的客户元素发布宣传、可在网络互动活动中使用。 2.甲方对于_____项目所涉及的图片、底片、视频、片段等内容(以上均可含艺人肖像及姓名)享有永久免 费的独家传播权、播放权,及其转授权、维权权利。乙方许可甲方将此次拍摄的图像/摄像产品用于发 表、媒体出版和其他所有合法的非商业用途。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电视、户外或图书报刊等以宣传节目为目的的传播。但甲方不得脱离节目使用上述素材,亦不得将含有有艺人肖像的素材用于广告、代言或其他任何商业用途或者节目以外的用途。 三、节目发布范围及限制 1.该视频的播出授权区域为:全球 2.该视频的推广区域为:中国(包含大陆,香港,澳门,台湾) 3.该视频的推广平台:网络(Video site/social/banner etc.等)、平面、微博等sns传播(所有宣传平 台的推广必须基于节目而非任何商业或者代言类) 4.形象维护 1)甲方在拍摄和使用乙方形象的过程中有义务维护乙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任何损害乙方形象的行 为,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形象受到损害,乙方可向甲方索赔。

艺人形象代言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艺人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____ (以下统称乙方)为形象大使活动事 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期限 自____ 年_____ 月 ___ 日起至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止,共 ____ 年(____ 个月),期满 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乙方同意在担任形象大使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 发布会、奠基、开盘、开业等多项活动,活动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协议(每次提前 5 日 将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1、甲方给乙方的付费标准:_____________ 作为乙方的酬劳。 2、付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使用区域及方式 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形象照片 及录制的短片作为商品直接或间接对公众销售。 五、甲、乙双方之义务1、甲方具有宣传发布次数与形式的决定权。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参加或同意参加与甲方同行业产品的形象代言。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或造成不良影响 需向甲方支付对乙方包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活动费用) 。甲方在确定乙方为品牌代言人后,单方违约并造成乙方不良影响,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合同生效

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

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一) 邢台天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邢台天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联系方式: 1.2 乙方姓名:,性别:,国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 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

明星代言协议范文

代言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肖国栋(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 一、代言内容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品牌的代言人 2、代言范围:全球范围 3、代言时间:从2012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内有效。 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乙方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专业电视广告除外),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二、报酬、奖金和税金 1、基本报酬。 1)基本报酬数额:协议期间,甲方按期支付乙方基本报酬,第一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每年以50%递增),第二年人民币壹拾伍万整,第三年人民币贰拾贰万伍千元整,第四年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伍百元整,第五年伍拾万陆仟贰百伍拾元整。 2)支付方式:以合同签署日为基准日,十五日内支付年度应付基本报酬数额的50%,半年后再支付另外50%年度基本报酬,以次类推,每半年支付当年度应付基本报酬数额的50%。

2、奖金(奖励)部分。 1)世界职业排名奖金(奖励):甲方对乙方发放国际排名奖金按世界台球协会每赛季(按年)排名进行发放,每个赛季结束后根据排名的变动(以世界台球协会官网为准)情况进行奖金(奖励)的调整。发放奖金(奖励)的标准为: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4名,奖金(奖励)为50万/赛季;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8名,奖金为40万/赛季;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16名,奖金为20万/赛季。 2)大型国内外赛事决赛奖金(奖励):由世界台球协会和中国台球协会联合举办的排名比赛,以及有中央电视台直播的大型赛事活动中,乙方如能进入冠亚军决赛阶段,按照比赛主办单位发放冠亚军赛手的奖金数,甲方将另行给予乙方不低于奖金数的50%。 3)奖金发放:国际排名奖金和决赛奖金的发放互不重叠互不影响。在世界台球联合会职业排名赛或大型赛事决赛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上述奖金。 3、税金:乙方所得的一切报酬和奖金如果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税款。 三、双方义务和权利双方义务 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每年至少参加4次甲方安排的广告拍摄工作和至少参加两次由甲方组织的品牌或产品现场宣传活动(如新闻发布会、市场推广活动等)。甲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等选择,需提前与乙方商议,不得影响乙方的比赛和正常训练。上述活动的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3、上述活动,每次安排不超过2天,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确实需要增加上述活动次数的或者天数,在乙方确认可以参加的前提下,每增加一次或者一天需另行支付乙方壹万元报酬。乙方参加甲方组织活动所发生的机票、车、餐旅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含乙方一名陪同人员的相关费用)。

艺人签约合同书1

(6) (8) 录音或音像制作; (9) 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艺人签约合约书 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拍照或出任模特;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_______________ 订立。 甲方: 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 职务: 法定住所: 乙方: (下称:“艺人”) 住所: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 附表。 合约。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 (2) 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歌唱、演唱会; (3) (4) 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填写歌词; (5) 电影配乐;

(10)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 )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艺人的聘用; 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 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 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 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 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二、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 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艺人合作协议范本

艺人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______(以下统称“乙方”)为形象大使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______年(_____个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乙方同意在担任形象大使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 发布会、奠基、开盘、开业等多项活动,活动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协议(每次提前5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1、甲方给乙方的付费标准: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的酬劳。 2、付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区域及方式 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形象照片及录制的短片作为商品直接或间接对公众销售。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五、甲、乙双方之义务 1、甲方具有宣传发布次数与形式的决定权。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参加或同意参加与甲方同行业产品的形象代言。

明星艺人广告拍摄代言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明星艺人广告拍摄代言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乙方艺人:(以下简称为“乙方艺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希望聘请乙方所代理艺人就甲方旗下品牌新品“ ”进行合作,包括参演相关广告拍摄活动、参加并完成双方约定的宣传活动,乙方及乙方艺人同意接受本次合作。 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署并承诺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双方的履约能力 1. 乙方声明其已获得乙方艺人出具的书面授权,乙方保证其具备签署并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内容所需的全部资质和能力(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乙方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附件乙方艺人的授权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有乙方艺人的全权授权的、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授权证明等)系本协议成立的前提条件。乙方保证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符合中国的相关法规以及演艺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乙方保证,无论乙方发生何种变

化或乙方与乙方艺人或乙方艺人的经纪公司之间关系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影响乙方艺人对本协议的履行。 另外,乙方和乙方艺人均向甲方保证乙方和乙方艺人和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合约和交易都不会影响乙方和乙方艺人履行本合作协议的能力,也不会和乙方艺人本次合作的合作品牌存在任何冲突。换言之,乙方和乙方艺人有完全的自由和权利和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合作协议。如果甲方因为签订和/或履行本合作协议而被任何第三方起诉或索赔或招致其他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乙方和乙方艺人保证会全额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任何和所有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被法院判定向该等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赔偿金、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等)。乙方和乙方艺人进一步向甲方明确保证,乙方代理艺人有完全的自由和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和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甲方保证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全部资质和能力(详见本协议附件二甲方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甲方保证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的协议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能力。甲方确认上述保证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因签订和/或履行本合作合作协议而被任何第三方起诉或索赔或招致其他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甲方应保证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任何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被法院判定向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赔偿金、法律费等)。 二、合作期限和区域 本合作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乙方艺人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 日止。(简称“合作期间”)

艺人签约合同1

艺人签约合同 立约人: 甲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丰联广场18号A座901室 法人:王中军 乙方:李冰冰 身份证号:XXXXXX 通讯地址:XX省XX市XX社区XX号 通讯号码:XXXXXXX,XXXXXXX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履行合同期间,每年安排乙方参与亿元以上制作成本电影至少2部以上,并保证一年期间提供给乙方的拍摄机会不少于5部; 九、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为提高乙方知名度,应安排乙方至少出一张音乐唱片,且唱片制作费用不得少于XXXXXX元。 十、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改变公众形象、改变戏路的机会,并在合同履行期间,至少向乙方提供一次出演外国大片的机会。 十一、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十二、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三、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四、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艺人合作协议模板常用版

编号:GR-WR-21836 艺人合作协议模板常用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艺人合作协议模板常用版 备注:本协议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______(以下统称“乙方”)为形象大使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个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乙方同意在担任形象大使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奠基、开盘、开业等多项活动,活动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协议(每次提前5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1、甲方给乙方的付费标准:_______作为乙方的酬劳。 2、付费方式:___________。 四、使用区域及方式 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形象照片及录制的短片作为商品直接或间接对公众销售。 五、甲、乙双方之义务 1、甲方具有宣传发布次数与形式的决定权。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参加或同意参加与甲方同行业产品的形象代言。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或造成不良影响需向甲方支付对乙方包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活动费用)。甲方在确定乙方为品牌代言人后,单方违约并造成乙方不良影响,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协商解

明星代言合同

明星代言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签约方共同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 甲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艺人: 鉴于: 一、甲方拟委聘艺人作为产品代言人以推广及宣传旗下“”为商标的产品(以下简称“”),乙方及艺人愿意依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委聘 二、乙方为小姐 (以下简称“艺人”)有效的经纪人公司,乙方有权代表艺人洽商、签订和执行本合同;并向甲方提供艺人身份相关证明以及证明乙方与艺人之间有效代理关系的合同或授权以确保合同执行无误。 三、双方同意,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即广告代言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如甲方愿意就本合同约定条件同乙方续约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 1.2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需要艺人制作的所有“电视广告”应于年月日前制作完成;本合同期间内,甲方在约定的“使用区域”内对前述“电视广告”及“宣传品”有使用权。肖像使用权期限限定为2种: 第一:为涉及乙方艺人肖像的产品及产品包装等的最后出品日应当为年月日前; 第二:为涉及乙方艺人肖像的广告及其它广告宣传品必需于合同期满结束。 第 2 条工作范围

2.1 录制1部电视广告:艺人应以与甲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形象设计、服装服饰、陈述说明等在“电视广告”中演出。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后,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代言期间内剪辑或重新剪辑和播放电视广告,且甲方不需因此另外付款给乙方及艺人。“电视广告”中可以使用艺人的姓名及签名。 2.1.1“电视广告”所使用的语言为国语及或广东话(广东话版可以他人配音形式录制,由甲方安排决定)。 2.1.2甲方有权根据电视台的排播档期和时段要求对同一部“电视广告”进行剪辑,将其制成数个不同持续秒数的版本,如30秒版、15秒版、10秒版本、5秒版本等。 2.1.3参加电视广告拍摄工作,用于“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中国网站、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报纸广告及各式赠品、宣传档和装饰物等,以下统称“宣传品”)之照片及资料。“宣传品”上可以使用艺人的姓名及签名。 2.1.4每部电视广告拍摄工作共1个工作日, 艺人工作时间不超过10工作小时/工作日(自艺人到达拍摄地点起算,包含首次化装、造型及做发型时间)。广告片拍摄前的服装试穿,不超过1个工作小时且以5套衣服为上限。 2.1.5电视广告的拍摄及录音脚本均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拍摄,电视广告中艺人的形象应与乙方为艺人所设计的形象具有一致性,拍摄脚本如在拍摄过程中需要修改,应事先得到乙方的确认及同意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电视广告配音录制:配音录制内容为普通话,于天内完成,实际之工作时数以个工作小时为上限,自艺人抵达录音室开始录音时起算。配音录制的时间初步定于电视广告片拍摄完成后50日内,具体的配音录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于录音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及艺人。若工作地点、时间或进行程序需要变更,甲方应考虑艺人工作时间及档期之限制,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2.2 参加次广告照片拍摄(第一次广告照片拍摄工作与电视广告一起完成):艺人工作时间不超 过工作小时(自艺员到达拍摄地点起算,包含首次化装、造型及做发型时间)。且全部造型不超过个,每个造型更换一套服装。照片拍摄前之准备工作:照片拍摄前的服装试穿不超过个工作小时且以套衣服为上限。 2.3 乙方承诺出席共次与“宣传计划”有关的公关活动(如:新闻发布会、影迷见面会),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市场活动、与甲方员工见面会等, 公众活动及其相关安排中可以使用艺人的姓名及签名。以上公关活动规模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2.31.乙方艺人需配合整场活动完毕 (其活动流程、时间、地点及内容、主持人选等均须由双方共同确认,而艺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之差旅费用,包括机票、住宿、膳食安排,梳化,造型等必要支出,,由甲方于艺人出发前一次付清) 。 2.3.2作为产品代言人,乙方艺人经甲方要求后,可在出席代言活动时发言、接受媒体采访(甲方有义务提前为乙方艺人准备必需的资料);每场公关活动,应于2工作小时以内完成(不含化妆、造型及发型时间),自乙方艺人完成化妆、造型时算起。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档期须由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依活动性质及规模,准备足够之保安人员,以确保艺人及相关人员之人身安全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3条甲方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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