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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观念转变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观念转变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观念转变

从生产力决定论到产业影响论

所有制问题属于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各国的各项具体经济制度无不与这一基本制度相联。中国的各项经济制度改革无不受到所有制问题的影响和制约。对所有制问题的把握直接影响着我国企业制度的设计问题。因此,我们不仅需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且要深入研究公有制的存在方式。

生产过程的社会化是从生产力的层面采分析问题的,而从经济学层面上看就是生产上的分工与协作,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就是合同关系。社会大生产恰如一道生产装配线,分工与协作单位只要能够按照生产装配线不同阶段的要求按时、足额、保质提供不同的零部件,社会化大生产就能有序运行。

然而,生产装配线与零部件供应商并非在任何时代都是同一商品供应者。在农业时代,所有者、使用者往往合一,物权成为最主要的权利,虽然也出现了一些他物权,但自物权始终是物权的核心。而在工业时代,所有者、使用者相互分离已司空见惯,所有权的各项权能的分离与转化十分活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花样翻新,人们似乎猛然发现了一个朴素的道理:物权通过债权化措施,即所有人在不丧失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权能的分离也可以创造价值,同样,所有人在不丧失所有权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权能分离使所有权的客体参与到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装配线上。

在工业时代,只要零部件供应商通过市场与合同能有计划、按比例地完成零部件的供应任务,社会化大生产装配线才无心关注你零配件到底是来源于公有领域还是私有领域。事实上,分工与协作早已内含了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社会存在不同的商品所有者,存在不同的商品交换关系,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资本论》中阐述的协作厂效益高于全能厂的论断为所有制问题的深入研究留下了耐人回味的注脚。

于是,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一结论:社会化大生产与公有制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所有制的选择应从其他领域开拓思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多样性、阶段性和不平衡性为我们思索所有制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4条修正案将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仅仅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生产力发展未成熟阶段的过渡性、临时性经济路线未能深刻认识到所有制的核心问题,即公有制的出发点问题。如果按照《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规定,是否可以做这样的逻辑推理:未来的中国一旦走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那时,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也就丧失存在的客观必要。笔者认为,所有制类型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产业特点,也就是说,所有制类型的选择与社会制度之间并无决定性的依赖关系,所有制类型的确定与产业密不可分,产业成为所有制类型选择的影响性因素。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企业、私有制企业、混合制企业都将存在,并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特长。

长期以来,我们把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把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国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力量,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是可以采取多种手段与途径的,如产业、投资、税收、信贷等,投资仅仅是其中一种形式。过分依靠国家投资设立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的方式去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农业时代国家经济职能作用的表现形式。在当今社会,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对各种类型的企业进行调控,以保障其按照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运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经济职能的主要任务是创造良好的机制来保障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共同发展。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多元投资主体,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基于对国有经济的正确认识,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殊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

然而,在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践中,由于人们对企业所有制形式的选择缺乏深刻的认识,尚未从生产力发展决定论转移到产业影响论上,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出现一些令人关注的现象:一方面国有企业大量翻牌为国有独资公司,而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中国有股控股大量存在。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截止今年4月底,全国共有上市公司1124家,其中发行A股的公司1102家,第一大股东持股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o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超过75%的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o而且,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三股东。大股东中国家股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o两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o国家之所以在国有企业成长近半个世纪后实行公司改制,其实质就是根据产业的特点以及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空需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多元投资主体是公司企业的一般特征。在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过程中,如何真正实现公司投资主体多元战略,形成多元股权结构,建立起《公司法》所确立的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从权能分离论到权利转换

论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权利与股东的权利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公司财产融合理论的发展促进了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责任有限等公司基本理念的确立。在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公司权利与股东权利的权源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建立国家与公司的新型的法律关系。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所形成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拥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由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两者所结合或者派生的权利所构成的权利体系。由于历史文化与法律传统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所实行的财产法律制度也有所差异。因此,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财产法律制度时来评析我国的公司财产法律制度时应特别注意其语境的不同,切不可把西方的财产权(产权)理论或所有权理论机械地套用在我国公司权利,特别是公司财产权的分析上。

长期以来,在公司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的形成上,许多学者主张权能分离理论。尽管有些学者对权能分离理论提出异议,但权能分离理论还是被大陆法系国家的大多数学者所认可,甚至成为中国近二十年法学家所发现的一块法学“新大陆”。然而,笔者认为权能分

离理论是否可以用来解释公司的权利构造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是是否所有的权利都存在权能并都可进行权能分离。从目前理论研究来看,似乎学者只把研究视角定位在所有权上,只认可所有权存在权能并可实现权能分离,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其他权利是否也存在权能以及权能能否分离,尚无具体研究成果。如果权能分离理论仅限于所有权,那么自然会在公司中出现下列现象:有一部分股东的权利存在权能且权能可以分离,而另一部分股东的权利不存在权能或者权能不能分离。若此种现象发生,则公司的权利以及股东的权利就会发生结构火衡:二是权能分离理论是否适用于公司:第一,在权能分离理论中,各权利主体虽然有所不同,但权利客体则完全相同。比如说在房屋租赁中,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的客体与承租人的承租权的客体都是同一房屋。而在公司中股东的权利客体与公司的权利客体则完全不同。第二,在权能分离理论中,可以进行权能分离的权利的客体存在同态复原性和同态可返还性,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期限届满后存在客体同态复原性和同态可返还性,而在企业财产从聚合理论转变融合理论后,股东的权利客体与公司的权利客体不具有同态复原性和同态可返还性。第三,如承认权能分离,则权利分离后所形成的权利与原权性质须发生变化,不应存在同质权利。按照次理论,如承认股东的所有权,就不应承认公司享有所有权,反之,承认公司享有所有权,就不应承认股东的所有权。

由此看来,公司权利的形成非源于法学界盛行的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实际上,公司权利与股东权利的产生均源于股东权利的转化,在投资公司前,投资者持有的权利可能是所有权、也可能是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甚至是使用权,但这些权利必须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且能够价值化为资本。投资者投资后,其财产权利宏观转化为公司的权利,微观转化为股东的权利。股东权不是所有权,在法律人格上,任何股东都无特权。公司内不存在国有资产问题,公司的财产权利主体只能是公司本身,“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立法存在法理缺陷。

坚持权能分离论还是权利转换论,对于重新认识和构造国家与公司的关系十分必要。过去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国家表现为所有者(权利主体)与管理者(权力主体)角色的合一。国家既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也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现在国家不再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而是以股东的身份出现。在国家与公司的关系中,公司不再是权利的客体,而是权利的主体。

从公司所有权论到公司资产权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公司的财产权利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设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目前许多学者把法人财产权理解为法人所有权或法人所有权权能分离后所形成的产权项下的一种权利。笔者认为:对公司财产权利的性质不能以大陆法系所有权理论去进行分析。即便把所有权的客体扩张到无形财产,甚至权利,然而用所有权理论去分析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的权利内部结构也会存在缺陷。笔者认为应当在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基础上创造一种上位的权利,该权利可以称之为公司资产权。自罗马法开始,财产权与人身权就成为民事权利的两大源头。现代社会的各项民事权利,或者为财产权与人身权相融合,或者为财产权与人身权所派生。各项民事权利始终未能超越人身权或财产权的两大权系。自上一世纪三十年代起,在美国统一合伙法起草及修订过程中,法学家对合伙财产的形成及其性质展开了几十年的论战,形成了聚合与融合两派。这场论战的意义远不限于合伙法的立法模式,它对公司财产权利的完善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自财产融合理论诞生以来,公司财产构成日趋多样,综合性、层次性和动态性的时代特征使大陆法系孕育于农业时代的所有权概念在公司权利宏观体系上不复存在。在工业与信息时代,财产正在发生实物形态与权属形态以及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的分离。笔者所主张的资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对公司的各项价值化的资产所拥有的权利。公司资产既包括积极资产,如股东原始投入的资本、公司经营积累的资产,也包括消极资产,如包括公司的银行债务、公司债债务。现行国有企业的资产组成具有多元性特点,如“拨改贷”所形成的国家投入的股权与银行注入的债权:“几个一点”模式(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各出一点)所形成的多元股权等。在公司中,公司资产权属于一种抽象性的、整体性的权利。公司资产权概念的确立,并不否认公司对其微观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公司资产权是公司所有权的时代扬弃。创立公司资产权的概念,有利于实现公司权利的法学概念与经济学概念的对接,突显公司财产的价值形态,使公司的权利从静态走上动态,从单一走上综合。

从剩余价值创造论到剩余价值形成论

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生产力是人们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生产力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人。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是人们在劳动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劳动对象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将劳动者的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即劳动加工的对象。

社会财富的创造离不开劳动力三基本要素在劳动过程中的有机结合。劳动过程离不开物质资料,但劳动者肯定是任何劳动过程初始的、先导的、能动的、不可或缺的要素。马克思把劳动者比作劳动过程中“活的酵母”,而称生产资料是“死的要素”,后者只有经历“劳动的火焰”的洗礼,其作用才能发挥,其才能由死复生。

对生产力三基本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地位或功能的差异性,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经济学家已有一些初步的认识,然而,这些经济学家在设计公司资本制度时,虽然能将繁纷复杂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以资本这一形态抽象出来,存续以价值形态,但资本始终未能超越不变资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等)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财产形态的多样化,不变资本中虽然也渐增了一些人身权的要素,但人力资本却始终被无视、轻视甚至蔑视。这种无视、轻视甚至蔑视现象的发生,并不主要是技术操作层面的困难所留下的盲区,其主要源于阶级地位及其利益关系设置的障碍。

马克思、恩格斯以其深邃的智慧和犀利的目光洞察了生产力的要素及其在公司资本中的构成及其转化,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造出剩余价值论。剩余价值论阐明剩余价值的创造源于劳动力,即可变资本或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人力资本往往对经济增长是几何效应或倍增效应的贡献。

公司资本是由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所构成。在公司存续期间,由于公司类型的不同,两种资本及其载体的权属并不相同,不变资本可能归于公司,也可能归于投资人,但人力资本始终归于劳动者。两种资本的权属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公司两种资本的结合,从而形成公

司新的价值。缺少任何一种资本,新的价值就无从产生。两种资本都是公司价值的形成要素,但两者的作用却大不相同。可变资本运用、支配不变资本,不变资本吸收、凝结人力资本。马克思、恩格斯的剩余价值论,使我们能够剥开资本的面纱认识到资本的本质。可变资本即人力资本才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才是所有制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为公司产权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变革,同时也为后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在公司制度设计时留下了不容回避的课题。

遗憾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人力资本价值创造论,在当代中国公司制度设计及其实践中并没有全面落实。在公司制度中,公司资本的内涵仍局限于不变资本,其外延还没有扩展到可变资本。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虽然聚合,但始终未能融合。不变资本的权利主体,即各种投资人,对公司形成“资”的地位,持有资本权、股东权;而人力资本的载体,即劳动者,对企业形成“劳”的关系,持有的却是劳动权。然而,为什么不变资本的主体对企业持有的就是体现持久性的股权,而人力资本的载体对企业就不能象不变资本的主体那样也持有股权,这难道就是因为劳动者的意思自治的必然结局吗?为什么两类资本共同形成价值,但两类资本主体却没有形成同质的权利,而且,价值形成的非决定性要素却成为企业新价值的支配力量。

人力资本是价值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但不是价值形成的全部要素。在公司价值形成过程中,公司的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转化、消耗的程度和方式不同,但两者都企业价值的形成都有“贡献量”,可变资本的主体和不变资本的主体的权益在企业利益分配中均应得一定的体现。这就是笔者所主张的剩余价值形成论

人力资本是形成公司财产权并参与公司财产权价值分割的资本。人力资本问题虽已逐步引起全球化的关注但,但人力资本问题在实践层面上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人力资本不应局限于“白领”阶层,应扩展于“蓝领”阶层。人力资本具有与不变资本不同的特点,如专属性、可变性、流动性等,在资本作价、责任承担等方面需要确立新的思路,不能因为人力资本具有不同于不变资本的特点就对人力资本持以否定或怀疑的态度。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必须走出不变资本独霸天下的历史禁区,充分重视人力资本在公司价值以及剩余价值中的价值。

从单边治理论到多边治理论

在早期的企业形态(如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中,企业中不变资本要素提供者与可变资本要素的提供者以及企业的管理者多为同一主体,企业中往往不存在角色利益冲突,企业的治理结构设计相对简单。而公司则远不同于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它是由不同的生产要素持有者之间所组成的联合体。公司恰似一个枢纽或平台,股东(不变资本的提供者)、职工(可变资本的提供者)、董事、经理与债权人等通过这个枢纽或平台建立起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形成一个既统一又矛盾的利益共同体。现代公司已不再是一个封闭的资本系统,它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利益系统。公司的经营成败不仅关系到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公司利益相关者多方的利益。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目标就是在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实现各自的市场绩效。

公司治理机制既有外部机制,也有内部机制,重在内部机制。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定位于不变资本控制下的单边治理结构,即股权基础上的单边治理结构。随

着社会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中虽然增加了劳动的要素,但劳动要素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始终处于附属地位。而受传统法学理论的束缚,公司各类债权人更无权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属于以资本为基础的多元利益系统,以资本(包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为中心来确立公司的治理结构无疑是正确的,但公司资本,尤其是不变资本处于独霸天下的地位已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我们片面地强调了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价值,而忽视了与公司利益相关的公司职工、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关注以及参与公司治理的愿望。公司笔者主张,公司应逐步从单边治理结构向多边治理结构转变,股东、董事、经理、职工以及公司债权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法律制度要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及运作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为公司利益相关者中的弱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最低法律保障,同时也要为合同关系的集束存在以及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思自治留下发展空间。也就是说,公司治理结构的创制要体现出公权意志与私权意志的有机结合,要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公司的存续期间,公司利益相关者常常会发生多方面的冲突,这种冲突常常表现为价值应然冲突与利益实然冲突。目前公司正在逐步从一元的资本系统向多元的利益系统转变。在这种转变中如何协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冲突事关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合同是整合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冲突的有效手段。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重在优化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配置。公司权益的优化不仅表现为权利的优化,而且表现为权力的优化。权利的优化重在资本结构或者股权结构的优化。国企改制后的公司股权应适当分散,以建立平衡机制。权力的优化可表现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多样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同,成立的基础也有所差异,其治理结构方面也应有所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股东人数多少和公司规模的大小由股东选择是否成立股东会。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借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益经验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行使决策权乃至执行权。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心在于董事会。公司的董事会与其他机构分享着公司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董事会应逐步实现多元化。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应全面推广,不应局限于国有公司。总之,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既要形成良序机制,更要形成动力机制。因为只有公司财富的不断增长,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实现最大化。

动力机制。因为只有公司财富的不断增长,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实现最大化。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 所有制性质, ××年××月××日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 / 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 股比例) ,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 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 日 (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 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 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 ?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 发〔 2002 〕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

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 2003 〕 16 号) 、 ?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 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3 〕 96 号) 、 ?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国办发〔 2005 〕 60 号) 、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 、 ?广东 省工伤保险条例?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中共广东省委 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粤发〔 2005

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

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 (河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系,河南郑州450002)摘要: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国有企业改革的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不否认在局部地区的少数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私有化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国有企业私有化问题是在西方产权理论误导下才出现的,而民营化改制恰恰又成为国企私有化的隐蔽形式。因此,必须揭示国有企业民营化改制的实质,解释国有企业民营化改制发生的真正原因,从而反思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思想与路径选择。 关键词:民营化;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所有权;产权改制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 ― 2674(2006)06 收稿日期:2006 —03—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05CJY021)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美平(1970-),女,山东曹县人,经济学博士,河南财经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市场经济理论。 、西方产权理论误导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的国有企业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的确需要对其进

行改革。其中,产权改革就是国有企业改革内容之一然而,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以哪一种产权观作为指导思想却是我们首先应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改革开放中,客观存在两种产权观:马克思主义产权观与非马克思主义产权观。前者认为必须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谈产权,解决产权问题必须维护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坚持按社会主义产权规律办事;后者则以西方产权理论中的“产权清晰” 为名义,提倡走私有化道路。而国内个别学者所谈到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指导思想正是西方产权理论中的“产权清晰论”。 运用西方产权理论,他们是这样来论述国有企业民营化改制的:首先,认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关系正在发生变化,变化的结果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掌握了企业的实际剩余权。其次,分析了国有企业的这种变化是一种不规范的产权分离体制,即名义国家所有权和实际企业所有权的分离。再次,指出国有企业这种不规范的产权分离体制的弊端,即为寻租者提供了机会,破坏了公平竞争,而且,即使从纯粹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也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同时,又阐明了产生这些弊端的结果:不被法律承认的企业实际所有权往往会产生大量短期行为。最后,个别学者为我们指出了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改制方案――把不合理的名义国家所有权的外壳脱去,转变为名符其实的企业所有权。这就是国内个别学者所主张的民营化――主要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显然,在个别学者看来,国有企业产权是不明晰的,而明晰国有企业产权的方法是让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也就是说,企业所有权落实到具体的经营者名下,这才算实现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对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进行考察,就其理论和实践的几点探索求教于同行。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起步于90年代初。作为一种微观制度安排,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因而,如何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研究、认识中国的实际,把握制度创新的机遇,避免和减少人为设计、干预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是一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

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阳泉信和资产管理中心杨宏伟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保障国家安全和支撑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受国际市场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出台一系列措施后,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企稳回升。但面对国内外诸多不确定因素,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因此,在世界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中,增强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则代表着我国对经济发展“控制力”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发展潜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进行适度有进有退的调整,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时代需要的。国有企业尽快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有利于调动民间投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大总量,增强国力。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新课题 国企改革经历三十多年风雨历程,取得了显著成绩,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让我们坚定了改革的信心,明确了改革方向和目标。但在改革进程中,仍会不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和羁绊着经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解决。

1、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不到位。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举措,不是哪个企业、个人的事。在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特别是在以退为主、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应正确认识国企改革。由于参与企业改革的主体不一,各参与者的目标取向差别非常大,政府主管部门、原企业经理层、原企业职工以及参与企业改制的民营资本拥有者,思想认识和价值取向难以统一,容易出现部分政府官员、企业经理不愿意放弃眼前既得利益,民营资本巧取豪夺国有资产,企业职工消极参与的诸多情况,加大改革难度。 2、国企改革配套政策不到位。国企改革归根结底是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当前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也必须一起改革。配套改革相对滞缓,必然会影响到产权制度改革的效率和质量。多年来,中央企业因经济基础好,支付改制成本能力强,比较容易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但大多数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改革都较难,尽管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或多或少都会因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引发和留有诸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患问题。 3、改制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1992年,我国确立了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逐步从经营权向所有权改革过渡,产权制度改革成为21世纪初国企改革的核心。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改制后的企业没有相应地建立起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仍然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国家股所有者缺位、高层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监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影响着企业竞争力的加强和提升。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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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模版 改制方案 【】年【】月【】日 目录 一、A公司基本情况 (1) 二、改制必要性、目标及原则 (2) 三、改制实施方案 (2) 四、新公司发展规划 (6) 五、改制操作程序 (6) []公司改制方案 [ ]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中国******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全资下属[二级/三级/四级]企业,为适应****集团整体重组改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A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简况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本:

三、改制实施方案 (一)改制形式 本次改制为公司制改制,A公司通过本次改制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二)改制后新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2、地址:[] 3、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4、注册资本: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A公司净资产值确定。 5、股权结构:股东为[],持股比例100%。 (三)业务重组 改制后的新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延续原A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有的相关业务资质。 A公司改制后,[被剥离出A公司的企业(如有)将会与相关第三方改签业务合同]。A公司及[其他未剥离的]下属企业的业务合同不变。 对于改制后的新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原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履行通知合同对方的程序,除非有特殊约定。 (四)资产重组 截至【】年【】月【】日止,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长期投资[]万元(A公司实际资产额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 基于整体重组的原则,A公司的资产(含股权/权益,下同)均全部进入新公司。

浅论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浅论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与改革的重要意义 -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意义 内容提要: 1、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既需要探索和解决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也需要配套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建设及时跟上,因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和长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还要研究提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规范的标准,明确分阶段的具体目标,有计划地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进行下去。 3、打好当前“三年两个大多数”的攻坚战,有利于澄清模糊认识,坚定信心;有利于为实现长远目标打好基础;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引言 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把握好长远目标和阶段攻坚的关系”。这一指示,对于我们努力完成当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阶段攻坚任务,并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长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困难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需要进行许多探索。比如,如何才能在保持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现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何才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健全的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何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既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使其得到有效使用,实现保值增值,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进行理论探索,又需要积累实践经验。 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许多实际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难度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所有者(投资者)主体的多元化,就没有真正规范化的公司。我国的《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只有个别特定行业和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才可以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从改革的实践来看,许多国有企业虽然改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但这些公司却很难实现政企分开,很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说明,在国

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发展趋势展望

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发展趋势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号角,也拉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众所周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存在着两种改革思路的争论:一种是从宏观体制改革入手,即所谓先按照一定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体制,然后再“开闸放水”;另一种则是从改革微观机制的企业改革入手,即“企业本位论”的思想。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决定》肯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开启了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新航程。 毫无疑问,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改革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都清晰地体现在党的方针、政策和历次党中央的决议,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国有企业改革也因此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3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不仅使国有小企业转换机制,焕发了勃勃生机与活力,也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了脱困目标,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使一些大型骨干企业真正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开始担负起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力的重任,并逐步在国际竞争中崭露头角。国有企业改革成效的取得与最初的改革思路设计密不可分。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30周年之际,抚今追昔,回顾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之路,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展望未来,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回顾 (一)扩权让利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采取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经营自主权;而统收统支的分配关系又限制了对企业和职工的激励,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最终导致整个国家经济活力不足、甚至停滞不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最初的改革思路是要通过“放权让利”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在这种背景下,四川省率先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利润留成试点。随后,国务院于1979年7月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五个文件,肯定了四川省放权让利的改革经验,并对扩权的主要内容、让利(利润留成)的方式等作出了规定,使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式踏上了漫漫征途。 以扩权让利为主要特征的改革,虽然从微观层面上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带来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但是只负盈不负亏的“利润留成”在宏观层面上却给国家财政收入计划的完成带来了一定困难。为此,在总结山东等地试行利润(亏损)包干和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经验基础上,1981年10月国务院转发国家经委、国务院体改办《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在国家给予企业自主权同时,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改善。 由于实行经济责任制产生的部门、行业各方利益的冲突难以协调,以及政府与企业讨价还价产生极高的交易成本等原因,经济责任制又逐步被利改税政策所取代。1983年和1984年先后进行了两步利改税。与此同时,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改革继续进行,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给予企业10项经营自主权。两步利改税进一步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对于提高企业积极性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当时的“利改税”并不能保证企业在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下进行生产经营,企业的激励机制问题仍然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有企业对行政机关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企业家人才缺乏,技术人才流失 虽然从1992年起,我们确立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95%的商品物资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但是,国有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许多企业的中上层领导,习惯于按计划、按规章和按上级指示办事,不习惯于市场调节;重生产管理,轻市场营销;重固定资产投资,舍不得在广告、品牌、商标等方面投资;重增加了多少资产和产值,轻资产负债率、产品成本效益;重生产工艺,轻法律、经济、财务、公共关系;重自己的生产管理经验,轻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咨询等业务和知识;重短期利益,轻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重借钱要钱,轻还钱挣钱。企业的领导和中下层干部,按照规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实际是政府官员在企业中的一种延伸。有许多企业领导从心底里重官而轻商。因此,真正善于开拓市场、精心算计成本、讲究效益的企业家较少。一个大多数企业近乎由行政人员领导的地区与一个有较多企业家领导企业的地区是无法在投资、成本、营销方面进行有效的竞争,更无法与国外企业抗衡。 据笔者的调查,技术人才在国有企业中难以发挥作用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多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技术人才向乡镇、“三资”、民营企业流动,有的技术人才虽然名义上在国有企业中,但只担任“星期日”工程师,他们将自己的知识和掌握的技术扩散给这些非国有企业,提高了其产品的质量,反过来与国有企业进行竞争;有的兼职技术人才在非国有企业工作充满精力,而在国有企业工作则没有积极性。二是国有企业原有的技术人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更新困难,新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到国有工业企业工作,有的只是将国有企业当作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和经历的一个阶段,之后再到其他工资和待遇较高的企业去应聘。三是由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领导不重视技术和产品更新,工资和其他待遇较低,一些技术人才不能在国有企业中为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差 一个企业,只有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在全国市场上占有它应占有的份额,才能生存和发展。如果产品不能理想地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和销售,资产再多、工业基础再雄厚、技术人才再多,也不能说明这个企业有多么优秀,实际上,这反而使一部分资源被闲置和浪费。近年来,国有企业工业品在全国的市场份额持续下降。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非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特别是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竞争力日益增强。许多国有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时,其产品在国内还有一定的知名度,还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到了90年代,因广告投资不力,技术水平不高,产品没有更新换代,人员过多、社会负担过重、成本过高,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最后被市场淘汰出局。 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行为体,其体制和行为还没有与市场经济对接,其计划经济下的体制和行为还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它们的调节。 三、国有企业缺乏规模经济 现代经济中,规模经济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从我国的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规模应该大的不大,应该小的不小,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规模经济企业。据有关方面分析,1995年我国500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还不及美国500家大企业的前3家。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集团机械的总资产和销售额只相当于美国同行业企业卡特彼勒(Caterpillar)的1.97%和1.39%,仅是日本同行小松制作所的2.22%和2.15%。我国最大重型设备制造企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的总资产和销售额仅是德国同行曼内斯曼(Mannesmann)的1.79%和0.45%,相当于日本石川岛播磨的2.27%和0.89%。我国为数众多的轿车制造厂,迄今还没有一家达到当代技术所要求的最小经济规模。由于企业规模和实力与国外企业存在巨大的差距,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及经验总结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及经验总结 摘要: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时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实践,而从1984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就被认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理解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得失,对于进一步推进改革这一未竟的事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承包制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国有企业改革既是贯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缩影。一方面,由于缺乏前人的经验可鉴,使改革本身始终沿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试错;另一方面,改革也在正式制度安排下以渐进式路径不断前行。在中国,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是现今一切改革工作的核心和关键。30年国有企业改革所走过的艰难探索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正在也必将继续给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带来更为深远的变革,国企改革的成败将制约甚至决定整个社会乃至整个民族的命运发展。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回顾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从改进微观激励机制的“放权让利”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所有权层面的改革,至今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1986年间,国有企业经营层面的改革,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措施就是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的改革,以及随后的“利改税”、“拨改货”改革。 改革之初,政府已经意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就是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政府应该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享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而“放权让利”也就成为这一阶段国企改革最显著的特点。 但是,由于宏观政策环境和资源配置机制的改革不配套,经济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竞争的市场,所以政府无法通过企业外部的经营指标来判断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好坏。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普遍都承担着政策性负担,所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会导致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问题:企业一旦获得了一定的生产经营权,就有动机和可能侵占国家应得的利润,并往往以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作为企业经营不善或亏损的借口,这就导致了“放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要点 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包括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职工基 本情况、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等内容。 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本方案年月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_____ 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 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 ?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 争上岗。 3.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 1.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 )在册职工____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_______ 名。 (2)离休人员_____ 名、退休人员 _______ 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_____ 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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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一下,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优缺点吧。 自从马克思出现以来,资本主义就知道其缺点并在改良。共产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高阶段。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 添加时间:2010-12-9 21:20:29 作者:邵宁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大中小】浏览次数: 12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在1998年之前做了很多工作,基本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真正的攻坚碰硬是从1998年三年改革脱困开始的。到目前为止,已经推动的改革是两组:第一组改革包括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和国有困难企业的关闭破产;第二组改革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针对国有大企业的特定改革。 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要求,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今后的发展方向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争论 经过几年的改革和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小企业层面基本没有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国有经济主要布局在大企业层面,未来的改革将是以国有大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一)国有大企业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1.功能性的国有大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如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公共交通等。这个领域公益色彩很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有时候是冲突的,尤其是当市场信号波动很剧烈的时候。为减少对社会的冲击,企业在某种特定的阶段要承受亏损。比如中石油、中石化在成品油价格严重倒挂的情况下要保证市场的供应,其他所有制企业则可能很难接受,也很难承受。 第二,重要资源的开发。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资源环境目标有时是不一致的,而现实的情况是企业自律不足、政府监管能力不足。有一组煤炭行业的数字:全国煤炭回采率小型煤矿15%-20%,大型煤矿45%;国外发达国家是60%-80%;目前中央企业有两家,都在70%以上。很多小型煤矿基本上采一吨浪费两吨资源,造成非常大的资源浪费。如果企业缺乏自律、政府监管能力不足的状况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重要资源开发由国有企业控制,会更好地平衡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资源环境的目标。 第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比如军工企业、大飞机等战略性产业,带有特殊社会功能或者经济功能,需要承担特定的社会、产业目标,国有经济需要继续保持控制力。 对这类国有企业下一步怎样改革,笔者认为主要是市场化的内部改革加上完善出资人管理,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心得体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心得体会 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有企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本在于发展。只有深刻领会“四个全面”的实质和内涵,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着力做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篇大文章,才能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全面小康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口,体制机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是“拦路虎”,不深化改革和调整经济结构,就难以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集约增长,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一系列趋势变化说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破除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推动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除了全面深化改革,别无选择。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和方向 道路决定命运,方向决定成败。要高度重视、自觉维护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改革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增强、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无论怎么改革,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不可消弱、不可动摇、不可替代。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到位;毫不动摇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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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

浅谈国有企业改革

浅谈我国国企改革新发展 肖亦舒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发展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自从中国加入WTO后,在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实现了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进一步密切的同时,对国内经济的成份,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消除不适应市场的因素,更快更好地发展成为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最迫切的要求。本文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入手,分析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并提出相关改革措施,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未来发展动向。一、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当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模式,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三)国有企业改革是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

国有企业肩负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以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改革成本。由于国有企业较多的承担了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的责任,为其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四)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展,其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些建设由于需要巨额投资、并且有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导致一般的企业无法承担。而国有企业在其中一直承担着重担,并且在促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只有敏锐地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空间,才能够尽快形成国有企业的新优势,以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体制中的支柱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三阶段 我国国有体制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实际上就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阶段,重点进行了经营管理体制、分配体制和所有制结构等方面的改革。第二阶段开始于1993年,由这个时间可以联想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据此可知题干中的“创新”实际上就是指流通体制的创新;1993—2003年被称为制度创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2004年以后是纵深推进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变化和资本市场的改革使我国的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果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可以从一下角度进行分析。 1、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经济体制是一个社会一定时期有资源占有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的系统化的制度安排,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实现经济体制转型,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其最理想状态是“帕累托最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有一定的成本代价而无法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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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国企作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主体,置身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必须不断调整治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文章从国有改革的思路出发,分析问题,并提出国企改革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管理者收购 一、国企改革的原因 (一)国有企业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依托,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很重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者,是国家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的主要体现力量。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总体效益较差,发展状况与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及所占有的社会经济资源极不相称。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有许多难点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致使它所掌握的资源不仅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反而出现大面积的经营亏损和资产流失。 (二)所有者缺位 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而经营权则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而中国人民全体作为一个总体的概念没有办法来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所以只能由中国政府,也就是国务院来履行出资者职能,行使所有权。国务院也必须委托各个部委、省市等来代理行使职能,最终各部委、省市也只能委托其他的自然人来代行所有权并进

行经营管理。在这种多级委托代理条件下,由于“人人所有,人人没有”,“人人享有权利,人人不尽义务”,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来真正努力经营好自己所管理的企业。 (三)出资人和管理者利益不同 对于企业的投资人或所有者来说,企业的利润最终以投资收益的形式为其占有,投资行为的效用最大化可以简单化为利润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只是资产的经营者,经营者的收入不等于企业盈利,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意味着经营者效用的最大化,因此,经理人员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不足,有利用手中拥有的权力侵犯所有者利益的可能性。如果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完整,其可能会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来扩大其权力基础,提高自己在同行中的地位;或通过增加不必要的非生产性开支达到个人享受的目的;或者通过增加或多报成本的方式侵蚀企业利润。 (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企改革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证。但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现象为:一是将国有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价入股。最常见的手法是对其中有形资产部分按原值等价折合入股,例如,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二是将公有资产按比例送给个人,在改制中为保护一己私利,将公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三是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四是改制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改制前单位负担。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概括起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全国已有50%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48%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有些还实现了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促进了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在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对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决定设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第一次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使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由出资人依法推进,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推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完善法规规章、加强业绩考核、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健全治理结构、加快结构调整、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二是国有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近年来,国有企业户数不断减少,但资产总量和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1998年到2004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3.8万户,减少了42%;国有资产总额从13.5万亿元增加到22.3万亿元,增长了65.5%;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9.33万亿元,增长了79.1%;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7525.4亿元,增长了34.2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1998年至2005年,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到18家,其中内地的15家企业全都是国有企业。上海宝钢集团由2004年的第372位上升到第309位,成为我国竞争性行业和制造业中第一家连续两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南方电网、一汽集团等两家中央企业首次进入2005年度世界500强。 国有大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电信TD-SCDMA技术已成为3G 的国际标准。四家大型中央冶金企业连铸比达到97%。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69家中央企业中,共有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技术创新机构476家。2002年至2004年,中央企业共获得各类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5646项,投产的新产品22943个,采用新工艺17204项,实现重大工艺改进7427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4年共申请专利989项,平均每天2.7项;获得授权专利760项,平均每天2.1项。上海宝钢目前累计获专利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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