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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和助学考试的区别

自学考试和助学考试的区别
自学考试和助学考试的区别

有很多要报考自考的考生不懂自学考试和助学考试有什么不一样的,自学考试和助学考试是有很大的差别的,河南大学自考冯老师就自学考试和助学考试两者的区别做出了以下的总结。

自学考试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自学考试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自学考试可以分为单独的自考和社会助学考试。单独自考指的是社会业余的自考形式,考生需要自己买书,自己学习复习,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进行辅导,参加自学考试。

助学考试不同的就是参加助考的院校开办的自考助学班,经过老师的专门辅导,考前串讲等,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河南大学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直接就有网络助学加17分的政策,所以考生只要成绩考到43分就可以通过考试了,自学考试和助学考试的学习方式不同,但是它们最终取得的毕业证书还是一样的。

助学考试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业务部门统一助学,如由开考专业委托委、局组织的行业内部助学,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助学和地域性统一助学;

(2)单位助学;

(3)业余课程辅导,如各类普通高校自考辅导班,可对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进行帮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

(4)全日制助学辅导,如民办高校脱产自考班,即开办全日制辅导学

校(班),采取课堂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课程讲授。

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功能的探讨

普通高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功能的探讨

普通高校的自学考试助学功能探讨 一、普通高校在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中的作用 1. 为各种社会助学机构举办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提供了强大的师资力量。据浙江省统计,目前助学机构的教师队伍中,普通高校的教师占80%,而且一些优秀的辅导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几乎都来自普通高校。普通高校的教师基本上是利用业余时间参与自考辅导。这样一方面充分利用或挖掘了普通高校的教育资源,提高了其资源利用率,同时也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沟通渠道。 建立一支高质量的辅导教师队伍,是社会助学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已成为各社会助学机构的共识。因而各助学机构将教师的聘用及教师队伍的建设放在首要的位置,千方百计聘请那些教学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高校业务骨干教师。这些教师讲究教学方法,研究自学考试规律,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他们是自考辅导教师队伍的主力军,在社会助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 普通高校举办的自考全日制教学班满足了一部分有志求学者,尤其是高考落榜生进入高校学习的迫切愿望,是有效缓解大学入学难的是措施之一,同时也促进了学校教育与社会化大教育的沟通与融合,体现现代大教育的发展趋势。据浙江省统计,2000年下半年报名考生中,应届高中(职高、中专)毕业生占28.5%。近几年有相当部分普通高校甚至是一些名牌大学举办了相当数量的自学考试全日制教学班。既满足了这

部分求学者的求学愿望,同时也有效地发挥了普通学校内部潜在的各种教育资源,丰富了普通高校办学形式。这与国家“多种形式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指导方针相吻合,是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有效途径。 3. 为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专修学院、自考辅导中心等各类社会助学机构提供助学示范和师资培训。自考助学作为一种正在探索发展中的新事物,总体还缺乏完善的体系和科学的规范管理以及高效高质量的办学体制,尚处在实践探索阶段,而普通高校由于办学历史悠久,学科力量雄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而且部分普通高校还参与了自学考试的主考工作,这些强大的优势使她在自考助学工作中,更易把握自考助学的规律和特点,积累经验,把握重点,解决难题,从而为各类社会助学活动提供指导和示范,有利于带动社会助学总体水平的提高,是对自考制度的有力支持。同时普通高校还可以为各类助学机构培训师资,从而大大促进自考助学的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地提高师资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4. 普通高校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完善的教学设备条件以及优良的育人环境有效地弥补了自学考试重知识、轻能力,重智力因素、轻非智力因素的缺陷和不足,促进了自学考试实践环节的增强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据统计,目前各类助学机构具有实验实习条件的仅占45%左右,其余的有一部分助学机构靠与普通高校的联合来完成某些实验实习环节,而有些助学机构,由于缺少教学设备,在实践环节上出现严重的短斤缺两现象,

自考助学与普通自考的差异分析

自考助学与普通自考的差异分析 现在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校大专学子,或是在职工作者都对“自考助学”“自考助学单位”表示困惑,很多人不理解”自考助学”的含义, 它和高等教自学考试究竟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为主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被广大单位,机构认可,空前的自考热潮使得自考如今已经变成如公务员考试一样热门,同时它的通过率,它的难度也大大提升,如今自考已经变成一种考验个人意志的一项艰巨任务。 自考助学: 自考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环节,因为自考这种学习形式的兴起,得到了认可,国家,省市,各地方为了更好的提倡和发展这一项新型学习模式,同时为了解决普通自考通过率低,费时费力,知识理念不系统的这些弊端,从而颁布的一项重大举措,自考助学是普通自考的进步,是普通自考的完善,是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是经济建设,挖掘高能力人才的一种措施。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自学考试机构的积极倡导和组织下,社会助学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远距离教育,加强规范管理,涌现出一批办学目的端正、教学质量高、助学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助学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评选原则,经过助学组织自荐、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推荐、全国示范助学组织评选小组评议等环节的认真评选,在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下,自考助学单位应运而生,自考助学这种可以更加快速,帮助广大自考学生学习,弥补了学习理念单一,知识理论不完善、不系统的毛病如今自考助学单位,在政府和社会的广大支持下已经成为广大学子通过自考,顺利毕业,安全拿证的一条捷径,成为了自考学子的福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自考助学的不同: 普通的“自考” 1通过率低 2考试难度大 3费时费力 4学习知识不系统

大学生如何选择正规的自考助学机构

大学生如何选择正规的自考助学机构 近年来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因其权威性高,国内国际广泛认可,且考试开放灵活,费用较低,效益较高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广大大学生的追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到自考“专升本”和自考“第二学位”的行列。众所周知,自学考试宽进严出,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因而,自考助学机构受到很多自考生的青睐。然而自考助学机构的选择对我们考生的学习效果影响非常大。考生自己的努力、拼搏固然重要,但是,自考机构的帮助不可小觑。 然而自考助学机构鱼龙混杂,各大机构使出浑身解数,广告语一个比一个吸引人,价格一家比一家的低,我们的自考“专升本”和自考“第二学位”的童鞋该如何选择才能选到最好的自考助学机构呢? 选择自考助学机构我们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选择好的自考助学机构,首先我们一定要了解其权威性和办学规模。 正规的自考助学机构会在教育部备案并且有相关的资质证书,负责人的姓名等都可以在百度百科里面查到。会与一些权威的单位合作,有官方报道,有自己的印制教材及教辅资料;有正规网站,且网站有正规备案。办学规模较大,全国有较多的分支机构能更好的给大家服务。这种机构就算跑了,也能找到相关的人负责。如果一家机构连负责人都查不出是谁,那岂不是他们把钱卷走后,我们连找谁要钱都不知道了。 2.选择好的自考助学机构,一定要了解其的办学时间长短。 办学时间的长短是一家自考助学机构稳定性的有效体现。如果一家机构是最近几年甚至今年才成立的,你何以敢相信他们的稳定性,办学时间越长,学员越多的越稳定,后续服务当然没问题。现在很多机构做几年就不存在了,那童鞋报名后后续服务谁来负责?就更别提毕业手续了。 3. 选择好的自考助学机构,我们要看他有没有对学生乱承诺。 正规的培训机构,是不会承诺发答案和包过的,只有外面那些不正规的个人和骗子机构才会这样承诺学生,等学生报名后,就后悔都来不及了,打电话不接,找不到人。 4. 选择自考助学机构的时候,很多学生都会有一个误区。 很多同学觉得在大学校园内的助学机构可信,其实这只是我们从小到大过分依赖和相信学校,自考的助学机构设在校园内,基本上也与学校无关,他们只是在学校里租了几间办公室,或者弄了一个展板,然后分点钱给学校的老师,真正了解自考的人们都应该清楚,自考的毕业证书是与在读学校没有太大关系的,毕业证书是自考委员会与主考院校联合下发的,是加盖两个公章的。 同学们:我们在选择自考助学机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能花了钱,还没有得到我们想要的效果,所以要慎重。

自考助学自查详细详细报告经典经典范文.doc

自考助学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要求,为确保我院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实践考核工作的质量,我院近期对自考助学工作开展了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了是否不在审批地址办学、是否按照审批的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是否进行虚假宣传、是否利用中介参与招生、是否乱收费、相关合作院校是否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归口管理自学考试工作、人员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当前自考助学规模需要等情况或违规行为,现将清查情况向学校汇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1.合作学校资质合格,制度建设完善 .合作院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总面积408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0万余册,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常年聘请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学校教授和司法行政系统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并且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学校。该校严格执行生考办和武汉大学关于自学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工作规章制度,对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制度对学生进行公示,且没有与不具备助学资质的中介机构合作。 2.领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到位。学院领导积极贯彻执行考试院和学校自考管理政策,不仅内部开展自考助学自查工作,而且深入合作院校检查工作,督促合作院校进行自查,总结2019

年——2019年助学管理和实践考核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提出今后改进的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在我院督促下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相关领导亲自深入院系进行自考政策宣传和讲解,在宣传过程中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要求,及时进行咨询服务,并督促院自考办专门组织辅导员学习自考政策,此外还通过自学考试助学服务网络平台,统一公告发布自考助学机构信息及招生宣传材料,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咨询及招生服务,确保自考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3.招生资料真实,杜绝虚假招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严格执行考试院自考管理政策,且由该院法定代表人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该院所有招生简章和广告经省考试院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予以发布。此外对于假冒该院招生的行为,该院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4.严格依规注册,杜绝中介招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领导在多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不允许接收校外中介招生报名,不允许学院老师介绍本院学生参加本校及合作院校以外的自考学习,自考办也统一到学院学籍科查询报名考生的学籍资格,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杜绝中介参与招生。 5.严守报名政策,禁止异地报名。不接受未经审核备案或登记注册的自考助学机构组织的报名考试,要求自考学习者在办学所在地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考试,禁止异地报名考试。

自考助学自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自考助学自查报告正式版

自考助学自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要求,为确保我院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实践考核工作的质量,我院近期对自考助学工作开展了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了是否不在审批地址办学、是否按照审批的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是否进行虚假宣传、是否利用中介参与招生、是否乱收费、相关合作院校是否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归口管理自学考试工作、人员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当前自考助学规模需要等情况或违规行为,现将清查情况向学校汇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1.合作学校资质合格,制度建设完 善 .合作院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总面积408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0万余册,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常年聘请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学校教授和司法行政系统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并且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学校。该校严格执行生考办和武汉大学关于自学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工作规章制度,对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制度对学生进行公示,且没有与不具备助学资质的中介机构合作。 2.领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到位。学院领导积极贯彻执行考试院和学校自考管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加强学习过程的指导、管理、考核和评价,对于改善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探索自学考试多元化评价方式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条为构建完整、系统的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体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委办函[2013]9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概念说明: (一)学业综合评价: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课程培养目标为依据,对参加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考生的学习过程及学习结果进行量化考核,并评定课程成绩的一种多元化评价方式。 - 1 -

(二)助学方式:包括课堂面授、网络助学等。 课堂面授:助学机构集中组织考生在固定地点,由授课教师在课堂讲授。 网络助学:助学机构利用网络技术和课件资源,在网络学习平台上,组织考生集中或分散地学习、练习、测评、互动答疑等。 (三)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方式含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过程评价、技能考核(实践考核)(以下简称“技能考核”)、面试等。课程的考核评价方式根据课程内容及助学形式确定。 第四条学业综合评价应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特点,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规范。 第五条实施学业综合评价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根据考核评价方式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具体组成办法按照全国考办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 1 -

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等

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等 热点关注 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 日前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严禁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盗版分子使用各种手段向自考助学机构兜售盗版教材,一些自考助学机构警惕性不高,有的具体采买人员见利忘义,受骗上当,购进了盗版自考教材发给学生,使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信誉。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校园环境,堵住盗版自考教材流入学校的非法渠道,维护广大自考学生的切身利益,严禁各类自考助学单位机构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并就此对自考助学机构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对今年以来由学校统一采购的自考教材进行查验,凡是盗版自考教材的要全部收回销毁。 二、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规范购书渠道,要到自学考试教材供应部门或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书店进书。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引导大家自觉抵制盗版。

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要加 强对自考助学机构的指导监督,认真查处各类举报事件,对于盗版图书构成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交有关部门进行追究。 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藏文教材研讨会召开 日前,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藏文教材研讨会在拉萨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白玛才旺出席并讲话。他首先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兄弟省区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 白玛才旺说,长期以来,西藏始终重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重视藏语文及优秀藏文化的继承、弘扬和发展。本次会议的召开,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继承和发扬藏民族优秀文化,进一步加强藏语文教材协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藏语文教材的质量,促进藏语文教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与会人员珍惜这次机会,认真总结经验,力争使全国藏文教材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据悉,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72篇,其中交流论文39篇,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 不久前,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的

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自考助学招生简章

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自考助学招生简章

南京邮电大学 全日制自考助学招生简章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一因此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著名高等学府。 南京邮电大学是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具有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资格的主考学校之一。我校所开设的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班,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很好地体现了自学考试的特色,经过严格的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确保了教学质量,满足了学生和社会的需要。 一、报名条件 本科(高起本):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中技等)同等学历。 独立本科段(专升本):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报名手续 本科(高起本):凭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填写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报名表。 独立本科段(专升本):凭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填写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报名表。 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入学

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行“免试入学,宽进严出”的管理办法,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审核合格的学生,即取得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学校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学习,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校配备专职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并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全过程严格管理。 四、教学环境 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学生在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全日制学习,校园内的教室、图书馆、体育场、食堂、教学场馆等都与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共享。 五、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将严格按照苏考教[ ]3号《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和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 六、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及年限 类型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 本科电子商务物流全日制4年通信工程全日制4年 本科段(专升本)电子商务物流全日制2年通信工程全日制2年 各专业主要课程设置 (执行时将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作适当调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 第五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

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七条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社会助学组织 第八条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第九条社会助学组织应具有与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相适应、产权明确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保障学习者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条件。 第十条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招生、教学、管理为同一主体。 第十一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应由学校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学校举办的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社会助学组织的具体职责如下:

助学班自考与社会自考的区别

一、什么是助学班自考? 助学班自考即自学考试助学班,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助学班大学正规教育有机结合的一种学历教育形式。 二、助学班自考学历教育有何重要意义? 是保持高等教育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自学考试是具有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的伟大创举,当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大力推进普通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适度加快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的发展步伐,使多种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互补中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广大求学者求学深造的需要。几乎每个高中毕业生都想进入理想的大学深造,可高考这道门槛把许多人拒之门外,有一定名望的高等院校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举办助学班自考,实现了许多人的名牌大学梦。是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身发展和完善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自考生学习效率很低,造成自考及格率总体上很低,从而挫伤了许多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全国自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指出,自学考试不仅仅是考试,更是一种学习过程,大力支持自考助学,同意有条件的高校举办助学班自考助学班,增开市场急需专业,推动自学考试的

自身发展。是充分挖掘和利用高校资源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拘一格的培养人才,也避免了资源浪费。 三、助学班自考与社会自考有什么不同? 自考分社会和助学班两种形式。社会自考就是自己报名自己考试与学校无关;助学班是由学校进行组织开展的自考,有专业老师进行老师指导学习,在学校内完成教学和考试。 “教”、“学”、“考”的结合程度不同。社会自考几乎完全靠自学,为考生日后学习以及培养终生学习的习惯打下良好的基础。助学班自考则要求半脱产学习,重视“教”和“学”的过程,强调老师的指导和学生自学相结合,通过就读院校的教学资源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考试检验教学质量。入学门槛不同,社会自考对考生的年龄、学历、职业等没有任何要求,入学不进行电子注册,但会在考生所报名得考办进行建档,助学班自考则要求考生提供在籍证明或毕业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入学须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专业和培养目标各有侧重。社会自考侧重对基础理论的培养,而助学班自考专业通常是市场需求量大而社会自考所没有 的专业,更强调对考生知识面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社会自考是自己学习和考试,按照自己的计划学习备考,时间紧,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考委〔20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 第五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

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七条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社会助学组织 第八条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第九条社会助学组织应具有与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相适应、产权明确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保障学习者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条件。 第十条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招生、教学、管理为同一主体。 第十一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应由学校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学校举办的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社会助学组织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助学活动,保障教学任务。 (二)聘任的专业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并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岗位职业素质和业务培训。 (三)建立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习、生活等方面诉求的渠道。

自考助学情况自查报告

自考助学情况自查报告 武汉大学教育学院:依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要求,为确保我院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实践考核工作的质量,我院近期对自考助学工作开展了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了是否别在审批地址办学、是否按照审批的专业和招生打算进行招生、是否进行虚假宣传、是否利用中介参与招生、是否乱收费、相关合作院校是否有特意机构和人员统一归口治理自学考试工作、人员配备是否可以满脚当前自考助学规模需要等事情或违规行为,现将清查事情向学校汇报如下:一。严格规范招生,政策降实到位 1.合作学校资质合格,制度建设完善.合作院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的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校园总面积408亩,建造面积1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0万余册,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常年招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学校教授和司法行政系统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同时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学校。该校严格执行生考办和武汉大学对于自学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工作规章制度,对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制度对学生进行公示,且没有与别具备助学资质的中介机构合作。 3.招生资料真实,杜绝虚假招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严格执行考试院自考治理政策,且由该院法定代表人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该院所有招生简章和广告经省考试院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予以公布。此外关于假冒该院招生的行为,该院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4.严格依规注册,杜绝中介招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育部领导在多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别允许接收校外中介招生报名,别允许学院老师介绍本院学生参加本校及合作院校以外的自考学习,自考办也统一到学院学籍科查询报名考生的学籍资格,仔细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杜绝中介参与招生。 5.严守报名政策,禁止异地报名。别同意未经审核备案或登记注册的自考助学机构组织的报名考试,要求自考学习者在办学所在地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考试,禁止异地报名考试。二、仔细组织教学,确保办办学质量。在我院指导下,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设立教育部作为自考工作治理机构,有专职治理人员5人,各系另设专人协助治理。该院自2006年与我院开展自考衔接班以来,已招录学生四千余名,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治理制度和工作方法,制订了详细的教学治理和学生治理措施,现摘要如下。1、严格按照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选定教材,安排教学周期和学时。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辅导质量。3、定期召开全院自考助学班教学工作大会,对自考助学班的工作进行全面布置,对教学治理、学生治理提出明确要求。4、教务处自考办每月召开一次自考教学例会,总结时期教学工作事情,研究、检查教学打算的降实。5、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掌握学生和有关人员对自考教学工作的意见,进行教学质量评估。6、每学期开展自考助学班教学办法研讨会,探究教学办法,提升教学质量,以求提高考试经过率。 7、制定详细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确保自考治理工作有条别紊地开展。8、制订详细的考生手册,并发放到每个考生手中,让他们及时了解自考政策,跟上教学与考试的步伐,最终能顺利毕业。9、按照省考试院及武汉市自考办的统一调度和安排,经过一系列措施,加强考务工作的治理与督察。精心组织,精密部署,突出重点,注重细节,强化职责,降实到位,确保完成每年四次的自学考试圆满成功。10、严格按照学院统一的警务化治理要求开展自考助学班的学生治理工作,加强学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的规范治理。在学生工作中彰显警务化治理的特色,发挥警务化治理的优势,经过严格规范的学生治理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执行物价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我院严格执行政策和物价标准,别存在乱收费现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自考衔接班按照和我院签订的协议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没有其他项目外收费。学习者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的,其退费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所有收支都经由学院财务统一治理,使用正规收费票据。四、制定考核方案,规范实践考核。我院按照学校政策,制定了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相关资料。考核大纲、实施方案、评定成绩的考核试卷、原始评定成

上海市高教自考助学机构一览表

上海市高教自考助学机构一览表 近来正值本市高教自考各助学单位集中开展招生工作之际,不少考生和家长来电来访,了解和询问有关本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单位的资质和办学等情况。 为了维护考生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广大考生提供可信的自考助学信息,我们对近年来审批合格且年审通过的本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机构集中向社会再作统一公布(见列表),提请广大考生在参加本市高教自考助学时,应选择有资质的高教自考社会助学机构报名。 序号办学单位名称自考助学办学地点备注 1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四川南路37号业余 2 上海市南声进修学院重庆北路270号业余 3 上海自力进修学院云南南路180号业余 4 上海市震旦进修学院复兴中路369号18楼业余青浦外青松公路7718号全日制宝山月罗路2106号全日制 5 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南丹东路60号业余 6 上海市昂立进修学院番禺路868号全日制 7 上海市申洋国际交流进修学院奉浦大道123号全日制 8 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虹漕南路杨家桥31号全日制 9 上海中成协培训中心蒲汇塘路18号业余 10 上海市民进自强进修学院漕宝路300号业余 11 上海市新知进修学院万源路55号全日制 12 上海财务管理进修学院西体育湾路369号全日制 13 上海国际交流进修学院新凤北路565号全日制 14 上海市复旦求是进修学院国权路579号全日制 15 上海市求索进修学院国权路75号全日制 16 上海远驰专修学院杨树浦路622号业余 17 上海市三达进修学院乳山路139号业余 18 上海达尔进修学院新川路293号3号楼业余 19 上海市市中教育专修学院浦电路313号业余 20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进修学院高泾路588号全日制 21 上海燎原进修学院平阳路150号业余 22 上海天华进修学院胜辛北路1661号全日制 23 上海远东科技进修学院惠南镇城南路1288号全日制 24 上海市中博专修学院学府路1300号全日制 25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西江湾路574号业余 1

2020自考助学自查报告3篇

2020自考助学自查报告3篇 【篇一】自考助学自查报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要求,为确保我院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实践考核工作的质量,我院近期对自考助学工作开展了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了是否不在审批地址办学、是否按照审批的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是否进行虚假宣传、是否利用中介参与招生、是否乱收费、相关合作院校是否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归口管理自学考试工作、人员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当前自考助学规模需要等情况或违规行为,现将清查情况向学校汇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1.合作学校资质合格,制度建设完善.合作院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总面积408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0万余册,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常年聘请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学校教授和司法行政系统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并且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学校。该校严格执行生考办和武汉大学关于自学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工作规章制度,对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制度对学生进行公示,且没有与不具备助学资质的中介机构合作。 2.领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到位。学院领导积极贯彻执行考试院和学校自考管理政策,不仅内部开展自考助学自查工作,而且深入合作院校检查工作,督促合作院校进行自查,总结2019年——2019年助学管理和实践考核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提出今后改进的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在我院督促下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相关领导亲自深入院系进行自考政策宣传和讲解,在宣传过程中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要求,及时进行咨询服务,并督促院自考办专门组织辅导员学习自考政策,此外还通过自学考试助学服务网络平台,统一公告发布自考助学机构信息及招生宣传材料,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咨询及招生服务,确保自考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3.招生资料真实,杜绝虚假招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严格执行考试院自考管理政策,且由该院法定代表人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该院所有招生简章和广告经省考试院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福建07自考政策出台 规范助学机构办学行为.doc

福建07自考政策出台规范助学机构办 学行为 日前,省自考办向全省自考助学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对自考助学机构的办学行为作了详尽的规定。 《通知》指出,各自考助学机构应规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实事求是,并明确载明助学机构全称及编码、办学地点、办学性质(自学考试)、招生类型(业余或全日制)、学历层次(本科、独立本科段或专科)、学习年限、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和标准、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编、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助学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规定,各助学机构应遵守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程序。助学机构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应认真填写《福建省自学考试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申请表》,并把招生简章和广告报送省自考办助学科备案审查。合作办学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由主考院校成教院签署意见后报省自考办助学科备案审查。已经备案审查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助学机构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 《通知》要求,各助学机构应遵守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实行"亮证收费",开具正规发票。自考学生中途退学,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相关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助学机构应聘任合格教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和大纲实施教学活动,开足课时。自觉抵制盗版教材,到指定的部门购买正版教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自考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做到自考学生、社会"双满意"。 《通知》最后要求,各助学机构应主动宣传自学考试的特点和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潜在生源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班。遵守办学承诺,不搞恶意竞争,自觉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福建省自学考试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申请表 编号: 助学机构全称 助学机构编码 办学地点邮编 办学性质招生类型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招生人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见 "招生简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意见愿对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考院校意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存在的问题

第33卷第5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V ol.33 No.5 2012年5月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May.201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存在的问题 李华江万里 (湖南农业大学 国际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摘 要:社会助学活动随着自学考试的产生而兴起,随着自学考试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分析解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法律规范,解决高等教育社会助学管理的体制障碍,可以更好的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关键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2)05-0185-03 社会助学活动随着自学考试的产生而兴起,随着自学考试的发展而发展。社会助学活动在帮助考生掌握课程内容和 专业知识、解决考生自学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否能够正确处理,直接关系到高等教学自学考试社会学、高等教学自学考试能否进一步健康发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指导思想不端正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凸显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社会助学在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性质的时候应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实现教育目的,培养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但有很多社会助学机构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认识不到位,功利主义倾向严重,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招生轻管理,重规模轻质量。特别是许多高等学校,在国家和地方不能保障高等学校教师待遇的情况下,把社会助学当作“创收”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财源建设的重要途径,并以此作为改变教师待遇的办法。这种社会助学思想上的错误,使许多助学机构不是把“助学”作为教育办,而是作为企业办,甚至完全以盈利为目的,没有一点社会责任感。[1]P177社会助学活动中出现的诸如“乱收费”、“中介招生”、“助考不助学”、甚至“既不助学,也不助考”、“考试舞弊”等许多现象与此不无关联。高等学校社会助学指导思想上的错位,与当前高校教师,特别是地方高校普通教师待遇得不到提高有很直接的联系。 收稿日期:2012-03-08 作者简介:李华(1978-),男,湖南津市人,讲师,教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发展不平衡 从学科发展来看,由于文科比较适于助学,而理工科的助学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师资力量,助学难度较大。从地区发展来看,一个是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三是各省市发展不平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助学工作面临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的问题就是向农村延伸迟缓,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全国来说,这一进程还是比较缓慢的。在城市,社会助学已出具规模,在边远地区和农村,却相当薄弱,大多数地方几乎为零。[2]P5直到现在,这一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如有调查显示,在四川农村自考生中仅有4.4%的学生参加了脱产助学辅导,39.3%的学生参加过业余辅导,从没参加过自考助学辅导的高达55.3%。高等教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在农村地区难以延伸,既与助学组织在教育管理上的漏洞、指导思想上的错位有关;也确实因为有些农村地区还不具备办助学辅导班的条件。农村考生相对人数较少,加之居住偏远分散,不易集中;自考科目繁杂,不易统一辅导,每科都辅导又造成无谓地浪费;师资是问题,由于绝大多数高校地处市区,受多种因素影响,教师对赴县、乡授课意愿不强。而且,大多数考生也觉得没有必要参加辅导,认为靠自己努力学习完全可以应考。[3]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行为不规范 首先根源于助学组织助学指导思想的错误,过分追求助学规模和经济效益的盲目招生,挤占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施舍,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甚至很多普通高校角色定位错误,重点不在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去搞科学研究,争取国际学术地位,而是相互之间,或与其他民办助学机构争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生源。由于给予普通高校很多举办自学考试助学班的鼓励政策,如普通高校举办的助学班有很多课程 185

疫情期间函授自考教学助学方案

疫情防控期间函授自考教学助学方案 为有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减少疫情对我院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保证我院函授自考教育教学质量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学院领导的相关指示,结合我院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1.严格执行部署、落实防控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我院实际,认真落实延期开学和教学调整工作。 2.延期不延教、保证教学质量。2020级新生开学报到网上进行,2018级、2019级函授学生暂缓集中面授,自考生视疫情变化调整课程的助学时间和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但不能压缩课程面授课时,确保教学质量。 3.停课不停学、强化线上教学。按照既定教学计划,完善XX平台线上资源,督促学员积极完成线上课程学习;通过教师在线指导,为毕业班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撰写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保证按期毕业。

二、函授教学安排 (一)2020级新生报到注册及教学工作安排 1.报到注册。推迟原定于2月底各教学点开展新生开学报到工作,具体时间视疫情变化调整。若3月中旬疫情仍未能解除则采取分散点对点信息化手段进行报到注册。由各教学点通过打电话、建立微信群或者QQ群等形式联系学生进行网络报到,同时通过微信等进行网络缴费。新生报到注册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 2.线上学习。2020级新生春季学期主要为公共基础课,以线上学习为主,4月中旬开始,依托XX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各教学点通过各班级的QQ群、微信群等信息化途径通知学生线上学习操作方法,并短信告知学生线上学习账号密码。 3.线下面授。取消新生开学典礼,线下集中面授向后推迟。具体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如5月底前仍然不能集中授课,则在6月份选择周末开展网络直播或专题网课。 (二)2018级、2019级学生教学工作安排 1.线上学习。根据教学计划,2018级在青书平台、2019级在XX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学生自学、教师辅导;学院教务处派专人负责审核网络课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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