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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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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金融法就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亊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致力于维持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

?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其特点是期限短、无担保、利率较低。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这是衡量银行抵御货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的能力的重要指标。

?流动性资产指1个月内(含1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1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1个月内到期的货款、1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呆账准备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由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为了冲销呆账的准备金。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一般称为“贷款损失准备金”。

?外资银行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或中国境内机构合资经营的银行类机构。

?外国银行代表处是指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通常是与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相对而言的,又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机构、信托分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在提供一定的资金融通服务,但其业务范围比较有限,或者从事批发性金融务,或者仅对内部成员提供金融服务,或者仅提供某种特定的融资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是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以经营信托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法人信托是指以公司法人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银行信托部或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信托。

?外商投资的财务公司是由外国金融机构或中外金融机构按照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规设立的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客户是指委托银行办理金融业务或者接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人。

?存款/储蓄账户是指存款人以获得利息为目的而开立并存入资金、到期支取本息的账户。

?账户实名制是指客户应当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开户,不得使用假名、化名、笔名。

?银行的抵销权在我国银行业务中一般称为“扣款还贷”,即当客户欠银行的款到期时,如果客户拒不还款,银行可以扣收客户在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中的款项归还贷款。

?“存款”可以做名词解,也可以做动词解。前者指存款人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后者指“存入银行”的行为。在我国银行实务中,通常将公众的存款称为储蓄,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称为存款。

?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机构,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形成的存款。

?单

?位协定存款是一种结算与存款相结合的特殊安排,指单位客户同时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人民币单位协定账户,并约定结算账户的最低基本存款额度;一旦结算账户中的存款余额超过额度,银行自动将超过部分转入人民币单位协定账户,以优惠利率计息。

?财政性存款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存款以及集中待缴财政的各种款项形成的存款。

?一般存款是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部队存入并由其自行支配的各种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通过某种形式,表面上看不是吸收存款,实际上是在吸

收存款,但是行为人又不具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行为。

?存单是银行对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其在该银行的存款金额的书面凭证。

?存单核押是指质权人将存单质押的情况告知银行,并就存单的真实性向银行咨询,银行对存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在存单上或以其他方式签章的行为。

?“贷款”作名词解时,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作动词解时,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借款发放款项的信用活动,又称为“贷款业务”。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

没有担保,风险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够还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

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多家贷款人依据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货款方

式。

?贷款人在我国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现为银监会,下同)批准,持有中国

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进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

?高利转贷行为是以牟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以转贷为手段,逃去金融机构信贷资

金再高利转借给他人,并且借款数额较大的一种犯罪。

?贷款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一种犯罪。

?担保,又称为债的担保,是一种保障权事先的制度。担保权人在债权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就特定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者可以要求充当保证人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担保的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倩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支付现金时,现金就从央行发行库发出,进入商业银行的

业务库,称为“现金投放”。

?当商业银行业务库中的现金超过了核定的限额,就需要把超过的部分交回到央

行发行库,称为“现金归行”。

?货币从发行库到业务库的过程叫“出库”。

?货币从业务库回到发行库的过程叫“入库”,即货币回笼。

?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

携带进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外汇储备”这个概念通常指政府手中持有的外汇,它是一国维持国际收支平

衡的基础。因此外汇储备通常被视为一国的国际清偿能力的象征。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

方转移等项目。

?逃汇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该结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

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

?套汇指境内机构和个人用人民币或物资非法换取外汇或外汇收益,从而套取国

家外汇资源的行为。

?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一般是指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它是一种单利、无担保、批

发行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的参照作用,其他利率水平或者金融资产价格均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

?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它反应了各国货币

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汇率表示方法上,通常采用另一国货币来表明本国货币的价格。

?远期汇率是汇率期货的价格,指在未来特定时日买卖外汇或人民币所使用的兑

换价格。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

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贷记卡是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卡

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借记卡类似一种电子钱包,持卡人须先在发卡银行的账户中存入款项,才能进

行刷卡消费或取现,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垫付现金。因此,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发卡银行不提供信用。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

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权利凭证,表明持有者对证券上代表的经济利

益的权利。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的核心内容体现了国

家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监管,目的是保护参与证券市场的各方主体的利益,维持投资人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因此证券法通常又称为“证券监管法”。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

律管理的法人。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

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保荐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依照法律和行业规范,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在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的制度。

?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其与发行人之间的承销协议,承办股票发行事宜,

筹集发行人所需资金的行为。

?证券上市指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

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专业机构。

?集合竞价是指交易所主机将规定时间内接受的多宗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

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交易所主机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这是正常交易

时段内采用的竞价方式。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

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诱使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虚假陈述是指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

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发行、交易

及相关活动中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或其他方式,持有一

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要约收购,指收购方在证券市场中向全体股东发出的购买股票的要约。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让债权或可转债,按照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或者

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即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

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即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

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公司型投资基金,是指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营利为目

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各种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

?基金合同是一个由管理人事先拟定的,规定基金基本情况和管理人、托管人、

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格式合同。

?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如玉米期货、小麦期货或者金属期货等。

?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一定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方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涨跌停板制度,也称“每日停板制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停板幅度,超过该范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逐日盯市制度”,是指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计算、检查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及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使保证金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防止负债现象发生的结算制度。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 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3、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 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

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 条件:1、名称2、章程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我国将上述登记合并进行(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九、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情形都有哪些 变更登记:合并、分立、增撤分支机构、住所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等(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依法被撤销、破产、解散等。(办理注销登记) 十、市场规制体系中的法律规制体系是指什么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法律规则体系是由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四个子系统所构成。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1、市场竞争关系2、产品质量关系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4、价格关系5、广告管理关系6、计量关系与标准化关系

经济法基本知识

经济法基本知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2.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金融法案例分析

一、据查,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在2011年主要从事了以下几项业务。 (1)2011年3月,甲分行向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发放贷款25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并为该市某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额10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2)2011年4月,甲分行向该市农业银行分行发放贷款35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3)2011年6月,甲分行要求甲市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还要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材料,以实现甲分行对上述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上的监管。 (4)2011年7月,甲分行向其行开立账户的农业银行再贴现100万元人民币。 (5)2011年9月,甲分行发现该市某印刷厂在所印制的挂历中采用了以扩大的新版100万元人民币的图案作为背景,色彩尺寸与100万元人民币的票面相同甚至号码也一样,便对该印刷厂做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印刷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销毁已经印刷的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成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规定。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的上述业务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2)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2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3)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但无权要求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资料,因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上享有法定监管责权,只有银监会才有权力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经营管理资料。(4)合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在其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5)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本案中当地人民银行对甲印刷厂做出10万元的罚款是违法的。 二、某市商业银行决定在该市甲区设立甲区分行,在研究甲区分行的办公分行、主要管理人员及营运资金后,依法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了申请书等材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颁发了经营许可证,该商业银行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然而领取营业执照后,甲区分行一直没有开业经营,主要原因是甲区分行行长李某携该分行巨额营运资金潜逃。经查,李某一年前个人就已欠下巨额债务,于是挪用甲区分行银行营运资金抵债。后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甲区分行设立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事项,且超过6个月未开业为由吊销了甲区分行的营业许可证。 请问:(1)依《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提供那些材料 (2)甲区分行的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要点:(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甲区分行设立过程存在违法事项,即市商行没有依法审慎审查甲区分行行长李某的任职资格。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李某背负巨额债务,显然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正确合法的。依《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后该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请问:(1)该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该公司能否再公开发行新股 答案要点:(1)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显然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根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案例中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就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显然是违法的,若该公司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则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关键词: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法;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 一直都觉得国际经济法离我们是很遥远的,充其量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或国际组织,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通过这学期的课程,我发现发现其实这门法律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比如我们媒体关注的汇率问题,人民币升值问题,热钱做空中国市场问题等等。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与合作的迅速扩大,交通与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经济日益呈现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体化态势。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货币资金运动,已经渗透到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但国际金融法又是一门尚不成熟的法律,其发展仍处于初创阶段,关于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更嫌薄弱。下面我就以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这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做一探讨。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在现在国际金融法理论中,国际金融法的定义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2种观点:“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或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和“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究竟那种定义更确切呢?其实,国际金融法应该被称为国际货币金融法更为准确,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部分内容。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因此,调整宏观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构成一国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基础,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但是,国际货币法不同于货币法,货币法是各国的国内法,主要规定各国本国货币的货币制度、货币币值、货币流通等。 国际金融法则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因跨国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尽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此类法律制度往往也可能含有一定的管制法内

银行法重点整理

银行法(金融法) 一、概论 1、金融法律关系(基本原则、概念、调整对象) 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金融调控关系 基本原则:1)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2)适度竞争原则;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4)监督管理和经营分离原则;5)分业经 营、分业管理原则;6)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 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1、中央银行性质: 1)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2)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独立性问题,是否独立于政府,是否应完全独立) 1、是独立的法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3、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不受地方政府等干涉; 4、是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国家机关; 5、我国中央银行里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 3、中央银行是政府机构还是金融机构: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责;其次它又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

统领全国金融业,并履行作为银行的职责。 4、中央银行组织形式 1)单一中央银行制;2)复合中央银行制;3)区域性国际中央银行制;4)准中央银行制 5、中央银行职能 1、发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一国之内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所谓银行的银行主要是针对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的有用性而言,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及结算的便利,并充当资金困难的商业银行最后可以求助的贷款人。 3、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与本国政府有密切联系,服务于政府,代表政府处理有关的金融事务。 4、金融调控和金融管理的银行。通过制定和执行货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基础和能力,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调解和控制,并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产业和产品的合理化,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6、货币政策(工具3个、目标4个) (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经营存款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将自己吸收的存款的一部分缴存至中央银行的制度。 2、再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是以票据市场中的贴现行为为基

经济法期末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念的界定:需要国家干预说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 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3.现代企业的特征: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权责健全,有限责任,政企职责分开,组织管理 科学 4.经济主体的特征:广泛性和特定性,地位的不平等性及差异性 5.市场准入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必要性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6.经济发产生的时间:世界性经济危机时期 7.经济法律客体特征:广泛性和社会性 8.经济职权: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依法享有的协调和组织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 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9.市场秩序规制法: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市场 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产业政策法:调整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第二题,填空题 1.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社会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法律原因,理论原因。 2.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3.经济主体资格取得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登记方式取得,公民个人因参加经济活动取得,因法人设立内部组织的行为取得。 4.法律上企业具体属性:企业依法设立,企业是组织体,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5.对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方面:对垄断的规制,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6.经济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7.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特征:地位的法定性,法律主体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权责的一致性,构成上的层级性。 8.市场准入立法模式:自由放任模式,特许主义模式,准则主义模式,行政许可主义模式,混合模式。 9.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10.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国家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第三题,判断题 1.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对) 2.所谓的竞争法是鼓励国有市场开展经济的法律。(错) 3.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为立法机关的保护```(对) 4. 产品质量法就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错) 5.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6.在法律上,将企业定性为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错) 7.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理论基础: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国家干预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对) 8. 宏观调控自身特征···错 9.我国计划法律的独特之处在于:计划法是控制法,协调法,辅助法,可持续发展法。(对) 10. 投资法是调整在投资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 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案要点: (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 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 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 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会文件中作了一些 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7%(假设没有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中用发债所获得的4500万资金用于项目设备的引进,100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 根据上述事实:(1)甲公司能否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为什么?(2)甲公司发债资金的用

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暨南大学金融双学位《金融法》期末考复习

14级双学位《金融法》考试复习资料 题型:名词解释、单选、填空、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 金融法对存款人的保护? 票据的职能有哪些? 为什么说中国人民银行是独立的法人? 票据的性质有哪些? 对商业银行接管的目的和条件是什么? 金融法及其特征?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的主要作用? 人民银行的监管的目标、依据是什么? 金融关系的构成?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人民币与发行基金的区别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的区别及其意义 国内票据与国外票据的区别与意义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人民银行的业务禁止? 一般票据和变式票据的区别? 《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分支机构时的特别规定?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贷款的用途?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 金融法律关系保护?保护方法?保护机构?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 金融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原因? 审贷分离制采用的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 国际惯例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严格准入制的意义 为什么汇票中有承兑制度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业务禁止? 对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法? 对商业银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接管的期限? 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 商业银行破产基本程序? 仲裁的特点 一般汇票中的常见种类? 金融法中如何规定优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西方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常用审查方法?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法律角度对票据的分类以及主要特点? 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相关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违反《人民银行法》承担责任主体? 支票支付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设立商业银行的基本程序? 商业银行的变更的内容?

金融专业课程

必修课 1.西方经济学(本) 本课程5学分,开设一学期。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学习其他财经类课程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需求与供给曲线的决定,弹性理论,生产理论,市场结构,资源投入的应用,资本市场,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互补,国民经济的流转与均衡,国民消费与投资,政府收支与国际收支,国民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财政、货币政策的内容及其选择,社会福利的基本原理,商品的外部性。 先修课程:西方经济学经济数学等。 2.金融统计分析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金融统计分析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业务知识,为作好实际金融统计分析工作打下基础。 金融统计分析主要讲述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金融统计分析的意义、金融统计分析模型、信贷统计、现金收支和货币流通统计、对外金融统计分析、金融市场统计、保险统计等。 先修课程:货币银行学、统计学原理、经济数学基础等。 后续课程:经济学方法论、金融工程学等。 3.公司财务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公司财务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它以企业的投资与筹资以及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掌握现代公司的生存、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关系;现代公司财务、资产等管理的主要内容。学好这门课,对分析复杂且处于迅速变动中的中国企业和金融市场来说,将是十分有益的。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公司和金融市场的概念,从公司的组织形式谈公司的金融管理,从金融市场的构成和特点谈公司的资金融通;利率和汇率的基本理论;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公司的融资管理;现金流量估算,各种投资评估方法的异同,风险和资本限额条件下的投资决策;公司的资金管理,包括现金、应收账款、有价证券、存货;公司兼并、收购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1、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 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案要点: (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

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 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 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会 文件中作了一些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7%(假设没有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中用发债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案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 案

《金融法》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称为() A.转贴现 B.再贴现 C.重贴现 D.二次贴现 【答案】B 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 A.变造票据罪 B.伪造票据罪 C.变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 【答案】C 3.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是人民币() A.1亿元 B.5亿元 C.10亿元 D.20亿元 【答案】C 4.我国的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社会成员 B.特定社区成员 C.企业集团成员 D.企业工会成员 【答案】C 5.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4% B.7% C.8% D.10% 【答案】D 6.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审计署 【答案】C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答案】C 8.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D 9.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答案】D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A.4000万 B.5000万 C.1亿元 D.2亿元 【答案】D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欺骗客户行为有()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 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 简答题:4*10 (总论*2) 案例分析:4*10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概述 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特点: 1. 金融的内容广泛 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 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 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信用的特征: 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信用要素: 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 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

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 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 5. 时间间隔 信用体系: 1. 商业信用 2. 银行信用 3. 国家信用 4. 国际信用 5. 民间信用 6. 消费信用 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 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 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特点: 1. 复杂性 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

国际金融法案例

国际金融法案例 (一)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案例:石家庄市城市交通建设项目获世行贷款案 [案情介绍] 2001年3月27日,石家庄城市交通项目贷款,获得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的批准,该项目是世界银行在华北地区投放贷款建设的首个城市交通项目,也是石家庄市首次独立与世界银行进行合作的项目,同时也是石家庄市迄今为止利用外资金额最大的项目。城市交通项目总投资为22.39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世行贷款1亿美元。这一项目旨在通过完善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地区的城市路网结构,加强自行车和行人系统的建设,采取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改善城市公交服务状况、提高市区道路的完好率等综合交通治理措施,实现提高城市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基本目标。该项目分5年实施,从2001年开始,预计2006年6月30日竣工。 [问题] 世界银行的贷款有什么特点? (二)政府贷款 案例:北京市环保局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扩建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 [案情介绍] 在与法国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和环境管理交流的基础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提出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扩建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并经北京市计委批复正式立项。1998年市计委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为:建设1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改造数据采集系统,改造质量保证实验室等。项目总投资4160万元,其中利用法国政府贷款2000万法国法郎(约33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756万元,配套人民币15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01年底基本完成,经过半年的试运行后已进入全面连续运行,监测数据已开始用于环境管理。 [问题] 什么是政府贷款?政府贷款有什么特点?

浅谈金融法基本原理

浅论金融法基本原理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国家金融运行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而急迫的任务。金融法对于经济领域的作用也就不言而喻。本文中,我们将从金融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当中阐述金融法的基本原理,以求进一步推动金融法学的完善和发展。 首先,对于金融法的概念,可以从实质意义上、也可以从形式意义上加以理解。法是由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系统构成的,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合为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所谓实质意义上理解的金融法,就是指调整金融关系及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或表述为金融法规范之总称。不论金融法规表现在法律之中,还是表现在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中都是实质意义上的金融法。 法的形式是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因此,形式意义上的金融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金融法律或者金融法规,例如,《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集中调整金融关系的以“金融法”命名的法律:《金融法》。对于金融法,大多从实质意义上去定义。徐孟洲老师这样定义: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和政府对金融机构、金融行为进行监管与调控所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简而言之,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对于金融法的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在本质上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的。因此,他的性质与经济法有很大的相似性。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作为金融法调整对象的金融及金融关系具有强烈的经济属性,是国家调控经济、监督市场过程中发生的核心经济关系;第二、金融法具有经济法法律部门的一般特征;第三、金融法确立国家调控和监管金融业的法律原则,金融主管机关据此依法调控金融业和监管金融市场,体现出金融法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经济法性质的作用。与其他法部门相比,它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金融法有宏观调控性。它是以实现国家对金融业的调控和监管为目的的法。 2、金融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因金融法较多体现了国家对于金融活动的干预,所以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强制性规范。 3、金融法是公法和私法的融合。金融法调整金融调控和监管关系,其具有宏观调控性、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法的公法性;同时,金融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包含有大量的司法规则和制度,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4、金融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金融法主要规定金融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实体法的内容,但也规定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程序、步骤、方式等程序法内容。 地位: 金融法的地位是指金融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即它是否属于部门法,是属于哪一级部门法,以及它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金融法单独作为一门学科,是因为金融社会关系的独立特点、研究的社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存在所要求的。从其调整对象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具有自身相对独立的规律,因此,是独立的部门法。从金融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上也可以看出金融法的独立地位。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动是否正常而有序运行,事关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金融法规在防范金融和经济危机方面的作用凸显,学好和用好金融法规成为防范风险的基本背景和有效手段。 我国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法规是在近几年才形成基本框架和不断发展完善的。有关金融法规的理论和实务成为从事金融活动的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须掌握的知识领域。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金融法规是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金融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课程以各个金融子法为研究对象,集中讨论各金融子法的内容规定及法学原理,使学生学会熟练运用金融法规来规范金融活动。 本课程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主体和金融行为为对象,立足监管,深入研究这些主体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诠释和阐述。课程将致力于完整的金融法体系的建设,重点研究中国人民银行法、货币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保险法、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等11个部分。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金融法规课程是经济法在金融部门的深化和具体化,既具独立性,又同其它课程有逻辑和知识联系。金融法规的法学先修课程为《经济法概论》,金融知识基础课为《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银行管理学》、《金融市场学》等,因此,在学期编排上,应尽量安排在这些课程之后开设。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法学和金融概念,从法学和金融两个层面掌握金融法的具体规定及法学内涵,在此基础上,熟练地运用金融法。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法治理金融的能力,提高案例分析水平,提高学生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 1、通过基本文字教材的准确叙述和音像教材的概要讲解,使学生对金融法的基本内容有深刻认识和全面了解。 2、文字教材的编写要全面系统、条理清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自学;音像教材的制作要形象、活泼,结合实际进行案例分析。 3、学生应坚持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4、在教学过程中,中央电大将利用杂志、互联网、电视直播课堂、电话答疑、CAI课件等手段进行教学辅导或发布教学信息。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试题及答案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试 题及答案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 选择题(有单选题,也有多选题,共有4题,每题5分,共20分)题目1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单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问: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选择一项:C A. 票据伪造 B. 证券诈骗

C. 票据变造 D. 伪造证券 题目2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多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本案应如何处理? 请在下列答案中做出选择。 选择一项或多项:ABCD A. 某公司对某建筑公司只应承担2万元的票据责任 B. 李某向建筑公司承担被追索20万元的义务 C. 建议主管机关依法终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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