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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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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家领土

1、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底土及其上空

2、领陆: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

3、领水: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陆地疆界邻接的一代海域即内水与领海

4、领空: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领陆和领水上空的空气空间

5、底土:领陆和领水的地下层,包括地下水、水床、资源等

6、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或事物的最高权利

7、共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8、租借:依据条约,一国将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使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

9、国际地役:依据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

10、地役权: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前者土地称需役地,后者土地称供役地

11、积极地役: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的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12、消极地役: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13、飞地:属于自己但被别国领土完全包围的领土部分

14、界河:将两个不同的国家彼此隔开的河流(一般不对非沿岸国开饭)

15、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

16、国际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并通往海洋,依据国际条约在平时允许各国商船自由航行的河流(航行自由原则)

17、湖泊/内陆海:完全被一国领土所包围,是该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完全受其主权管辖

18、运河:人工开凿的河流

19、通洋运河:连接海洋,国际要道---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

20、国家领土变更:指由于某种自然或认为的原因,取得领土或丧失领土,从而使国家领土发生变化

21、先占:国家有效占有无助地并取得对它的所有权

22、无主地:凡是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有组织的部落或民族居住的土地,就不能认为是无主地

23、有效占有:国家应对无主地适当地行使或表现其主权,通过立法、司法或行政管理行为对无主地实行有效的占领或控制

24、时效: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土地,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的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间断的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主要是根据有效控制原则来确定领土的归属

25、添附: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认为措施而获得增大或扩大

26、自然添附: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增加的情况

27、割让: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

28、强制性割让:一国通过使用武力以签订合约的形式迫使他国将其领土转移给自己

29、非强制性割让: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条约战一部分领土

30、征服:国家以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战后经过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31、全民公决:指国际法承认在特定条件下,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通过投票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

32、国家边界/国界: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

33、边境:紧邻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宽度的区域

34、定界:有关国家签订条约,确定边界的基本走向

35、标界:依边界提哦月组成勘界委员会进行实地勘测,树界碑、界桩等标志

36、边境制度:有关相邻国家考虑到边境地区的现实,为谋求该地区居民经济、社会生活的便利和利益,维护边境地区的秩序和观景,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进行合作而确立的法律制度

37、南极地区:指地球南纬60°以南的地区(包括南极洲大陆、附近岛屿及海域)

38、扇形原则:是该国的领土范围可以达到以东西两端界限为腰,以极点为圆心而构成的扇形空间

39、北极地区:指北极圈以北的地区(包括北冰洋海域、北冰洋沿岸亚、欧、北美三大洲大陆北部及北冰洋中的许多岛屿)

婚姻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一定社会中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形式。 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人类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势。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法律概念:就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力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力、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他是婚姻家庭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著的特征。 群婚制:原始社会早期,人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当时,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群体之间的关系,无法用后世的亲属称谓加以区别。 血缘群婚:血缘群婚已经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接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划分的。是群婚制的一种低级形式。 对偶婚制: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在群婚制下或更早的世代便已出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称谓一种普遍通行的制度。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他类似的名称)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安全反映。 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所谓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力和义务之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法律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资源的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的普遍实现,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同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登记,重婚于法无效,并须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原则和有关法律的共同原则,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其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故对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以重婚相称。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而出现。 虐待: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的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家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来归之妇,前者指本宗尚未外嫁的女性,后者指嫁入本宗的女性。 外姻:外姻系指外亲,包括己身之母、祖母等的本生亲属,以及己身之女、孙女、姐妹、姑等因婚嫁和生育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特的地位,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血亲:血亲系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原来意义上的血亲本为自然血亲,即生物学意义上的血亲,扩大意义上的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 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自然血亲的形成是以血缘联系为其客观依据的。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力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姑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 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狭义上的亲系仅指血亲的联络系统,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是客观存在的,拟制血亲可以比照自然血亲认定其也有这种联系。广义上的亲系还包括姻亲的联络系统,姻亲虽以婚姻为中介,但它是配偶一方与另一方血亲之间的关系,配偶双方与各自的血亲间,都是有血缘联系的,有亲系可循的。 父系亲和母系亲:父系亲是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母系亲是通过母亲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男系亲和女系亲:男系亲是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女系亲是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均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 亲等:亲等指亲属的登记,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在亲属关系中,它起着类似度量衡的作用。 丧服制度:丧服制度简称服制。它是以服制的不同来表示亲属的亲疏远近的。丧服制度始创于礼,后入于律,服制的效力不仅及于亲属关系,而且及于其他诸多领域。 亲属关系的重复:亲属关系的重复,系指二人之间具有不止一种的亲属身份。这主要是有婚姻和血亲的法律拟制而引起的。 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结婚制度:婚姻家庭法中的结婚制度,是以婚姻的成立为调整对象的规范体系。

《长生殿》杨贵妃的形象研究

《长生殿》杨贵妃的形象研究 摘要:洪昇的文学作品《长生殿》,向世人描绘出了唐玄宗与杨贵妃的凄美的爱情故事。在洪昇的笔下,杨贵妃的文学形象得到了新的诠释,她漂亮、痴情、善良,最终得以永远和唐明皇相伴,二人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获取了真正永恒的爱。 在文学作品《长生殿》里,杨贵妃和唐明皇最终得以天长地久。本文对杨贵妃这一文学形象展开系统分析,并且梳理了有关于杨贵妃形象描绘的古代文学作品。而且对于杨贵妃这一文学历史形象的诞生、发展、延续、变化,都一一做出了系统的分析。力求站在真实全面的立场中,对于杨贵妃这一文学历史形象做出相对比较公正的评价。 关键词:长生殿;杨贵妃;爱情;形象

一、绪论 (一)研究意义 1、作品《长生殿》概述 《长生殿》是我国古代戏曲中的佼佼者,被誉为“近代曲家第一”。该剧以唐明皇李隆基与贵妃杨玉环之间的爱情故事为主线,描写了他们的爱情在人间发生、发展、结局,又在仙界复活并获得长生的过程,歌颂了唐明皇与杨贵妃之间生死不变、忠贞不渝的爱情,写出了历史的兴衰、人性的忠奸和情感的曲折,真可谓是浓缩了天上人间、生离死别的真情百态。 《长生殿》可以说是对李杨爱情故事描写最具代表性的一部作品,是描写杨贵妃文学作品的集大成者。它是一篇既讽刺又同情、既肯定又否定、具有双重属性的作品,这部作品一方面通过李隆基天天沉迷于酒色之中而误了朝政,最后导致国乱妃亡的惨痛结局,表达了作者的创作意图,告诫大家物极则反;另一方面通过对李杨爱情关系的描写肯定了他们对待爱情的忠贞,从而也寄托作者对爱情的理想。 2、众说纷纭的杨贵妃形象 杨玉环在中国历史上的知名度甚高,不仅因她拥有沉鱼落雁的姿色,更由于她与历史著名皇帝唐玄宗以及“安史之乱”事件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有关杨玉环的形象,也可谓多姿多彩。自唐代以来,唐明皇李隆基与杨玉环的爱情故事一直就是文学创作的热门题材,其中最著名的是唐代白居易的《长恨歌》和元代白朴的《梧桐雨》,以及《新唐书》等史书巨著。 在史官笔下, 历史上的杨玉环被描述成一个集万千宠爱于一身、魅惑君王、引发安史之乱的红颜祸水,但在文学作品中,杨贵妃与唐明皇大多被描述成为爱情的牺牲品。历史上真实的杨玉环与艺术形象已混为一谈,杨玉环的形象大多都是红颜祸水等负面的。但在清代戏剧作家洪昇笔下,杨玉环却是一个才貌双全、性格温和、追求真情、富有自我牺牲精神的光彩形象。 与《长恨歌》和《梧桐雨》相比,《长生殿》中的杨玉环形象更为丰满、更为鲜明动人、更具有艺术魅力。《长生殿》从多个角度,来反映了杨贵妃的美丽及善良的正面形象。她的聪明,温柔贤惠,勇敢坚定,美丽,智慧,展示了女子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答案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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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 )。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2.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 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B 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 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 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ABC )。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D.赠与婚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

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BCD )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3.针对亲属,法学界的通行看法,姻亲的种类包括( ABC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4.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 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 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 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5.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对偶婚制: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4

《长生殿》中杨贵妃的形象

《长生殿》中杨贵妃的形象 本文是关于杨玉环的文学文章,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洪升的《长生殿》主要描写了唐玄宗和杨贵妃的凄美爱情故事。那么《长生殿》中杨贵妃的形象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洪升,清初戏曲家,《长生殿》的创作过程长达十多年,一共改稿三次。洪升在《长生殿例言》中所说,第一稿写于杭州,剧名《沉香亭》,中心是写李白的遭遇,大概在康熙十二年(1673)前完成。第二稿写于举家迁居北京之后,删去了李白的情节,改写为李泌辅佐肃宗中兴,更名《舞霓裳》,写成于康熙十八年(1679)。最后一稿,改为“专写钗合情缘,以《长生殿》题名”,在康熙二十七年(1688)完成。关于《长生殿》,有人认为作者借用唐代以来脍炙人口的唐明皇、杨贵妃的故事,来抒写历史兴亡。有人认为是单写唐明皇和杨贵妃的爱情故事。洪升在《长生殿自序》中说:“余览白乐天《长恨歌》及元人《秋雨梧桐》剧,辄作数日恶”。由此可见,他深为这些作品所感动,不满意前人给予李、杨的最后结局,他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使之有所发展。 《长生殿》全剧一共50出,内容丰富,规模宏大。它以李隆基和杨玉环的故事作为主线,并对当时社会、政治进行了全方面的描绘。我不去解析《长生殿》的主题意义,就杨贵妃这一形象进行分析。 白居易的《长恨歌》是洪升写作《长生殿》的最早依据。当时白

居易正在周至任县尉,这首诗是他和友人陈鸿、王质夫同游仙游寺,有感于唐玄宗、杨贵妃的故事而创作的。在白居易的笔下他写道: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承欢侍宴无闲暇,春从春游夜专夜。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金屋妆成娇侍夜,玉楼宴罢醉和春。姊妹弟兄皆列士,可怜光彩生门户。从这些描写中,可以看出白居易的情感趋向,他把唐明皇荒于政务归结于杨贵妃的专宠,认为玉环红颜祸国。而在洪升的笔下,杨贵妃不再是一个“具有祸水的红颜女子,她只是一个对真爱那么的执着,并一生追求的女子。 一、玉环的真 杨贵妃在《长生殿》的初次露面是在第二出《定情》中。(丑扮高力士,二宫女执扇引旦扮杨贵妃上)。“恩波自喜从天降,浴罢妆成趋彩仗”,当玉环知道玄宗册封她为贵妃,无限欢喜,她和玄宗见面,反复唱到:惟愿取,恩情美满,地久天长。这句话出现了四次,道出了玉环的最初梦想,他希望玄宗能一天喜欢她,就像玄宗给她的盟誓:朕与妃子偕老之盟,今夕伊始。(袖出钗、盒)特携得金钗、钿盒在此,与卿定情。 玉环希望自己的爱情“情似坚金,钗不单分盒永完”,但是作为古之帝王,要皇帝专一爱一个人是很难的。如果一个男子无法专一对待一个女子,那么女子会很失落,会嫉妒别的受宠的女子。洪升第一次写玉环的妒是在第六出《傍讶》中:前日万岁爷同杨娘娘游幸曲江,欢天喜地。不想昨日娘娘先自回宫,万岁爷今日才回,圣情十分不悦。这是李、杨的第一次闹别扭。而这一切都是一个真实女子的反应,她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关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述正确的是【B】 A.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B.婚姻家庭是满足人类自然需求所必需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是婚姻 家庭自然属性的体现 C.在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形成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作用就不 明显了 D.在涉及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问题上,立法者可以选择遵循自然规律,也可以顺应自己的立法需要 自行规定 2.下列关于行辈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行辈也叫辈行 B.直系亲不可能 行辈相同 C.配偶间无行辈之分 D.姻亲间无 法按行辈排列 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D】 岁男子张明和19岁女子李梅结婚B.男子张明婚前患有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具有攻击危害行为,婚后尚未治愈 C.男子张明与女子李梅是表兄妹而结婚 D.女子李梅因受家庭强迫与男子张明结婚 4.下列关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表述,正确的是【B】A.约定应该在婚前作出B.以此来 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C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第三 人自己举证 D.约定财产制仅具有对内效力 5.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B】 A.夫妻一方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夫妻一方用婚前10万元婚后投 资股市,得利5万元 C.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升值了7万元 D.夫妻一方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6一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 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 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 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 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 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D.经张 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7.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D】 A.管理权 B.使用收益权 C.代理权 D.处分权 8.我国《收养法》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应具备的条件是【B】A.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生活困难B. 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C.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D.继父母必 须年满30周岁 9.下列关于扶养的说法错误的是 【B】 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B. 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 的 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 性的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的规定,关于涉外监护法律 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 地法律 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律 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 的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 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 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 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地的【C】 A.街道办事处 B.人民法院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 人民政府D.公证处 12.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 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B】 A.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 B.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 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 他近亲属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 探望权 D.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 1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 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 婚姻关系应持续【C】 年以上年以上 年以上年以上 14.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A】 A.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B.保 障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满足无子女夫妻的愿望 D.保障 计划生育原则的实现 15.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中仍然 对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视,1804年 《法国民法典》规定,即使经过 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如与婚生子 女同时继承,其应继分只为婚生 子女的【A】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 一D.五分之一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16.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 【ABCD】 A.宪法 B.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 部门制定的规章 C.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D.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ABCD】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 育义务 18.下列关于早期型婚约表述正确 的有【AB】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束力 C.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 D.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 制裁 19.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 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D】 A.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 B.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 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 人 C.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 式结案 D.人民法院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 受理了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 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20.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人包 括【BD】 A.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B.依法 取得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 C.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 D.已经诉 讼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夫 妻双方 21.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 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 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 括【ACD】 A.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B.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的婚姻状况证明 C.本人的结婚证 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书 22.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 乙与丙再婚,甲随乙与丙共同生 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AC】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 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 乙去世而消除 D一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 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23.下列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 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选项中, 表述正确的有【BC】 A.不受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的 限制 B.不受收养人仅可收养1名的限制 C.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D一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 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 40周岁以上的限制 24.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 【ABC】 A.离婚 B.夫妻一方自然死亡 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 D.夫妻因 感情不和分居 25.下列民族自治区将《婚姻法》 中的法定婚龄降低至男20周岁女 18周岁的有【ABCD】 A.西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 B.宁夏回族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 区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S小题, 每小题3分,共巧分) 26.可撤销婚姻: 是欠缺婚姻成立 要件的违法婚姻,经撤销请求 人请求,依法撤销后不具有婚 姻的法律效力。 27.夫妻财产制: 又称婚姻财产 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28.法定婚龄: 指法律规定的最 低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 于20周岁。晚婚(男25、女 23)晚育(女24)应予鼓励”。 29.限制离婚主义: 指夫妻双方 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 离婚条件加以限制的立法主张。 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才准许离婚。 30.收养的拟制效力: 是指收养 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 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效力。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 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 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 现。婚姻法的特征:(1)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广, 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 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 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 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 性规范。 32.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离婚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 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别居,又称分居,是指通过司 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 除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婚 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亦 有所变更,但婚姻关系仍然存 续的法律制度。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第一,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 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故 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 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 再婚。并且,夫妻在别居之后 如果愿意恢复夫妻生活,只要 双方开始同居共同生活即可, 不必办理复婚手续;而离婚之 后双方如要恢复夫妻关系,必 须依法办理复婚手续。 第二,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 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 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 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 权利义务如扶养、继承等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离婚 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均全部消除。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 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婚姻法》第39条确立了分割 财产的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

长生殿的艺术特色

《长生殿》的艺术特色 《长生殿》是清初剧作家洪升所作的剧本,取材自唐代诗人白居易的长诗《长恨歌》和元代剧作家白朴的剧作《梧桐雨》,讲的是唐玄宗和贵妃杨玉环之间的爱情故事,但作者在原来题材上发挥,演绎出两个重要的主题,一是极大地增加了当时的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内容;二是改造和充实了爱情故事。 这部剧本以宫廷生活为主线,穿插社会政治的演变,情节跌宕起伏,是中国戏曲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杰出作品。之所以传到今天魅力不衰,是因为其独特的艺术成就。作品规模宏大,全景式反映历史,是一部史诗性的鸿篇巨制,描述了广阔的社会生活,内容丰富而复杂,人物命运烙印上时代悲剧色彩。李隆基作为皇帝,却性格懦弱,放国事不管,沉湎于声色。国事衰落,而他却为了满足杨贵妃的嗜好,命令从几千里外快马传送新鲜的荔枝。一路上,飞马践踏了农民辛辛苦苦种植的庄稼,撞死了可怜的老人,官吏还沿途抢掠马匹,如土匪一样祸害百姓。李隆基和杨贵妃享受着新鲜的水果,而百姓却哭天天不应,诉地地不灵,投诉无门,痛不欲生。这种鲜明的对照,预示着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也为后来官兵哗变埋下伏笔。而李隆基在逃亡的路上,有百姓老汉主动为他送饭。虽然是粗茶淡饭,却让李隆基感慨万千。皇帝不能爱民如子,只能害得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百姓献饭并不图皇帝所赐银两,而是希望他管好国家,给百姓带来安定生活。 另外,作品采用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结合的手法,现实与幻景交错,史实与演绎结合,构思奇特。作品既有现实主义的写实,如安史之乱,如全军敢于在皇帝面前哗变,要求处死杨国忠和杨贵妃等,都是忠于历史的写实。同时,还用浪漫主义的手法,把现实与幻景交错,如写杨贵妃的香魂不散,最终与李隆基在天宫团圆。这种奇特的构思,符合人们追求大团圆的结局,满足人们对真善美执着的追求、希望真善美永远不朽的心理,也是对因果报应论的一种升华。作品文字优美,情景交融,堪称不朽的艺术精品。 浓厚的抒情性是《长生殿》的又一显著特点。作品声情并茂地表达了人物的内心感情及心理活动。在第十八出《夜怨》中,当扬贵妃得知唐明皇夜宿翠华西阁,召梅妃侍寝时,“三千宠爱在一身。六宫粉黛无颜色”的杨贵妃怎生消受得了?她一方面对江采苹恨之入骨,暗暗发誓要予以报复:“唉,江采苹,江采苹,非是我容不得你,只怕我容了你,你就容不得我也!”;另一方面,则从内心深处嗔怪唐明皇对她感情不专。作者在这里,真切生动地抒发了扬贵妃心中的孤愤、苦恼和香宵袭人、孤裘独寒的难耐之情。 在结构方面,全剧长达五十出,场面壮丽,情节曲折,而组织相当严密。李、杨爱情是剧的主线,这条主线又以一组道具——一对金钗、一只钿盒贯穿始终,随情节变化由合而分,由分而合。属于交代性的第一出《传概》不算,剧本一开始就直接进入他们二人以金钗钿盒为定情信物,而后经过一番波折,至七夕长生殿盟誓,形成一个高潮;紧接着安史乱起,马嵬坡兵变,杨贵妃惨死,李、杨的爱情转化为悲剧,而作为信物的金钗钿盒成为随葬品;其后再描写他们“那论生和死”(《传概》)的深情,已成蓬莱仙子的杨贵妃拆金钗一股、钿盒一扇托道士转交唐明皇,又坚前盟;最终二人在天宫团圆,金钗再成双、钿盒又重合。对“钗盒情缘”的刻意描写,具有很强的戏剧性。 《长生殿》因其宏大深刻的主题和独特的艺术魅力成为中华民族歌颂爱情的古典文学杰作和艺术精品,值得我们珍藏及研究。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 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班级:

婚姻家庭法: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 )。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2.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 A.户籍机关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B A.因受欺诈而结婚B.因受胁迫而结婚 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ABC )。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D.赠与婚 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BCD )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3.针对亲属,法学界的通行看法,姻亲的种类包括( ABC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4.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 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 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 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5.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对偶婚制: 2.“同姓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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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篇一:婚姻家庭法 名词解释 第1题(5)分家庭 答案: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 团体和生活单位 第2题(5)分别居 答案:别居制度源于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是禁止离 婚主义的产物。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停止共同生活,免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不解除婚姻关系。别居期间除同居义务外,其他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第3题(5)分婚姻的成立 答案: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4题(5)分婚约 答案: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双发当事人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第5题(5)分

直系血亲 答案: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系关系的亲属,即生育 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间的称谓。它是不分岔的垂直血亲关系,即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论述题 第6题(25)分什么是家庭暴力?你认为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依法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案:什么是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 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司法实践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存在着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结果论其认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当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没有伤害后果,或伤害结果没有达到认定暴力的程度,就不能认定有家庭暴力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才应当认定家庭暴力。否则只能称之为夫妻之,正常的推搡摩擦。第二种观点,行为论。其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发生故意殴打配偶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

长生殿主题思想解析

《长生殿》主题思想之己见 戏曲,是中国古代小说变形的之一,不断地被继承和发展,至今仍在舞台上散发着它独特的魅力,吸引着我们。在戏曲这个广阔的海洋之中,蕴藏着许许多多珍宝似的剧本,譬如:孔尚任的《桃花扇》、王实甫的《西厢记》、洪昇的《长生殿》……这些都是经典的剧目,被不同的剧种所演绎,至今仍被传唱。 而《长生殿》这个戏曲的主题思想,至今仍是学术界不断争论的热点话题,或是称颂爱情,或是讽刺现实,或是历史再现,众说纷纭。所以,我对此很感兴趣。通过一阶段的学习,我想试着来谈谈我的想法。 学术界有以下几种观点: 1.“历史主题”说.:认为《长生殿》表达的是“兴亡交替”思想,借安史之乱的历史题材,寓故国兴亡全系于明皇、贵妃的浓情蜜意之中。由于作者对故国眷恋之深,所以对奸佞双臣的辛辣讽刺,对蛮夷攻破河山的憎恶。对李,杨“占了情场,弥了朝纲”,“逞侈心而穷人欲,祸败随之”的封建统治规律,给以深刻揭露和提示,以“垂诫来世”,假借唐代“安史之乱”,总结明王朝灭亡的教训,抒发对清初社会大动荡的强烈感叹! 2.“爱情主题”说,:认为《长生殿》作者明确交代:“念情之所钟,在帝王家罕有”,“借太真外传谱新词,情而已”。作者的目的不在于劝惩淫乱,垂诫来世,而在于宣扬“至情”主义,歌颂“精诚不散,终成连理”坚贞爱情。认为作者表现了进步的,民主的,自由的爱情理想,鼓吹“真心到底”的“儿女情缘”,以“至情”对抗封建礼教。 3.“双重主题”说.:有人认为《长生殿》的主题既有“劝惩”思想,又有歌颂意图,二者之间是“矛盾”的,复杂的,作者自己也说不清。也有人认为作品的双重主题是主副关系,唤起民族意识为主,歌颂纯真爱情为副。.还有人认为“双重主题”是辨证统一的,歌颂爱情悲剧加深了对社会动乱的痛恨,相反,谴责异族入侵,更强化了爱情的悲剧气氛。 除以上三个主要方面以外,对《长生殿》主题研究还有两种说法,一是杂糅主题说,是对以上主题的总和;二是自哀主题说,我认为作者在创作中带有作者自身难以言语的苦楚,或是爱情婚姻方面,或是家国天下方面,总之,有当时难以说明的事情,假借李杨的故事,顾左右而言它,表达自己心中的隐痛。《长生殿》歌颂真挚的、生死不渝的爱情,显然,在对后世影响里,它有着特别积极的意义。然而,问题却在于,作者选择了这个著名的历史事件天宝之乱中的两个首要人物李隆基和杨玉环来写,却又显然与歌颂真挚爱情的意图存在着矛盾,谁也不会同意杨玉环情专的意见。洪昇自己也知道,如果不加添些什么,“借月宫足成之”,不去掉些什么,“凡史家秽语,概削不书”,歌颂真挚的爱情的意图,不仅会完全落空,而且会达到完全相反的效果。即便是“长生殿”这样写了,作者也认识到,这只不过是“虚幻”罢了。由此,我们可以说,洪昇已经看到,天宝遗事并非表现真挚爱情的最好材料。这也就是说,吸引、促使洪升选取它、描写它的东西,不是李、杨之间的“情”;“长生殿”中所表现的“情”,本非事实所固有,而是洪昇根据自己的思想所补充、强调和突出来的:托古寓今,借天宝遗事,抒写抑郁在胸中的亡国之痛。这种隐痛,在清初,被埋藏在每个具有民族意识的人的心灵深处。所以,我觉得,在这部剧中所表达的,应当是作者在感时伤世中传达出的兴亡之感,故国之思,同时流露出的忧患意识。这才是这部剧的主题思想。洪昇生活在清朝初年,王朝易代的苦楚还未曾忘却,异族统治的专制又联步袭来,因此广大民众心中普遍有一种依恋故国,不胜今昔之感。他自小受具有"遗民"思想的老师毛先舒等人影响,有强烈的改朝换代,兴亡感叹意识。况且,洪昇一生事业不得意,在异族统治之下,父亲差点被充军,亡国之恨,隐隐作痛。而他本人经历了家庭的“天伦之变”,后半生过着极为贫困潦倒的生活,与前半生形成了巨大反差,对朝廷怨恨情绪很深。因此,他便把《长生殿》,从一个传统的帝妃爱情题材,演绎成一部抒发“兴亡之感,故国之思”的感时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绪论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坚持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正确认识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掌握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内在联系,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种历史类型以及其演进过程。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9、1单选】、【08、1单选、多选】、【07、10多选】、【06、10单选】、【05、10单选、多选】、【04、10多选】、【03、10名词解释】、【02、10多选、名词解释】。 串讲内容: 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及其含义(名词解释、多选、简答,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其有如下三层含义: (1)婚姻须为异性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2)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3)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否则,男女双方即使在事实上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02年10月名词解释) 其有如下在层含义:(1)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2)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如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等,家庭历来都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生活单位;(3)家庭既是亲属团体又是生活单位。 2、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名词解释,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的属性(单选、多选、简答,考查频率较高)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和由此而形成的血缘联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上的功能。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的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上述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婚姻家庭是不可能出现于人类社会的。 我们应当正视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立法应当考虑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例如:法律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以到达法定婚龄为婚姻成立的必备要件,以当事人有一定范围的血亲关系和患特定的疾病为婚姻成立的障碍,以有生理缺陷、无行为能力作为婚姻成立的障碍或离婚的理由等。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婚姻家庭本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任何婚姻家庭都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而存在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的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 4、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单选、多选,考查频率很高)(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3)文化教育功能。 6、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原始社会中的群婚制与对偶婚制(单选、多选、名词解释,考查频率较高)

《长生殿》经典的生成与重构

《长生殿》经典的生成与重构 《长生殿》是一部伟大的作品,是中国文学史上当之无愧的经典之作。这部经典之作自问世起,便出现“一时朱门绮席,酒社歌楼,非此曲不奏,缠头为之增价。”(1)的盛况,虽然经历了短暂的禁演期,但短暂的禁演并没有使得《长生殿》销声匿迹,反而比禁演前更加受欢迎。这部经典流传至今仍唱演不衰,有其独特的艺术价值。本文将从《长生殿》这部作品如何成为“经典”?因何解构?如何重构?等角度出发,运用“经典化”理论,分三章来探讨《长生殿》经典形成以及其重构过程:绪论,简单论述了《长生殿》的典范性地位,是当之无愧的经典之作。由此提出论文对“经典”的定义与经典特征的认识。继而,对《长生殿》这部经典的建构要素及其经典特征等方面来梳理当代经典理论领域的研究成果。第一章,从《长生殿》经典性特征角度出发,探讨《长生殿》自身所具备的经典文本特征和经典审美特征,运用文学经典建构理论,分析《长生殿》文本具有独特艺术构思、丰富的可阐释空间和普遍的审美理想、生命价值及其文化价值等要素,并分析这些构建要素对《长生殿》经典地位形成的意义与价值。第二章,从互文性角度出发,观察《长生殿》与《长恨歌》、《梧桐雨》之间的继承和发展。从超文性的角度分析《长生殿》对前人的借鉴、吸收与创造。由此获得《长生殿》经典的“经典化”过程。并从经典建构的外部因素出发,探讨《长生殿》所具有的经典的外部构建要素,分析这些外部因素对《长生殿》经典地位形成的推动作用。第三章,运用经典化理论,分析《长生殿》在解构主义理论和多元文化的影响下而解构,

解构了《长生殿》的思想内涵、经典性和权威性。并从经典的重构理论出发:一方面,分析《长生殿》在解构主义理论的影响下,文学史和学术研究对《长生殿》的推介和重塑;另一方面,分析《长生殿》在美术文化、影视文化和网络文化的影响下,以各种形式对《长生殿》经典的重构。通过对《长生殿》经典的解构和重构过程的阐述,从而说明《长生殿》虽然在形式和内容上发生了变化,但其文学经典的地位不可撼动。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法 一、婚姻法名词解释 1`、婚姻,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互为配偶的 结合 2、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生活为纽带而形成 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3、婚姻家庭制度:是指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 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具体表现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4、群婚制,亦称双复式婚姻,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 配偶的婚姻形态,它是从原始社会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 逐渐演变出来的,群婚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血缘群婚,普那路亚群婚 5、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地对偶 同居的婚姻形态这种结合并 不牢固,很容易为一方或双方破坏,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 6、一夫一妻制:亦称双单式婚姻或单偶制,指一男一妇结为配偶的婚姻形态。它是在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之交开始 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与阶级社会之交开始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形成,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夫一妻制是新的,更高类型的一夫一妻制,与短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着本质 的区别 7、宗法制度,这种制度是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制度在阶 段社会中的转化形态;统治阶段利用血缘纽带以实现其统治,宗族组织和政治组织的牢固结合,是宗法制的本质特征。 8、户婚制:泛指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的统一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是历代封建 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名称 因不同的朝代而异,如户律, 婚律户律,户婚律等。 9、有夫权的婚姻,指按照罗 马法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 婚姻,故亦称市民法婚姻,正 式婚姻,其结婚方式有三,即 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 10、无夫权的婚姻:指按照罗 马万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 姻,故亦称万民法婚姻,亦称 略式婚姻,在符合法律的规定 的条件下,依男女双方的合意 而成立 11、亲属法,指调整一定范围 的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的法律,在设有家制的 国家中,家长,亲属关系也是 由亲属法加以调整的。 12、贯彻婚姻法运动:指我国 于1953年开展的大张旗鼓, 深入人心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婚姻法的群众运动,按照中共 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的决定,以1953年3月为全 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资,在 全国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地区, 对广大群众进行了有关婚姻 法的宣传教育,并且检查了县 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情况门和 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婚姻法的 情况。 13、契约婚:即自由婚或共诺 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 相互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 自愿订立的契约。以契约论为 基础,强调男女双方的合意 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法概述 14、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 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 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 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 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 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 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5、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 法:指一国之内调整婚姻家庭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中 有系统的规定,但其内容不以 这些规定为限,还散见于其他 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性文件。 16、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 法,指以婚姻家庭法为名,的 法律,它是一定国家中的婚姻 家庭基本法。 17、婚姻自由,指男女两性均 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 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其 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 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是我国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18、包办婚姻,指第三者违反 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 人婚姻的违法行为,有时兼指 因上述行为而导致的违法婚 姻,这里所说的第三者,包括 婚姻当事人的父母,这里所说 的他人,包括包办婚姻者的子 女。 19、买卖婚姻,指第三者以索 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 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有时兼 指因上述行为而导致的违法 婚姻,关于此处所说的第三者 和他人,适用名词解释5中的 解析 20、借婚姻索取财物:指除买 卖婚姻外的其他借婚姻问题 索取财物的行为。在这咱情况 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昨自 主自愿的,但是一方却向另一 方索取许多财物,作为与其结 婚的先决条件。 21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 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 人登记结婚的固然是重婚,与 他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 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是 重婚。 2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 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生 活 23、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 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 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 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 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 24、虐待:指歧视,折磨,摧 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身体上, 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如打 骂,恐吓,不予衣食,患病不 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25、踱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扶 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 另一方拒不扶养对方的义务, 父母不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 独立生活的子女,成年子女不 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的父母等。 26,男女平等作为一般的法律 原则,指两性法律地位的全面 平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 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 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 权利,作为婚姻家庭洪都拉斯 基本原则,专指男女两性在婚 姻家庭关系方面牌完全平等 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权 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27、亲属,即亲属关系,拽基 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 成社会关系,在法律调整的亲 属关系即亲属法律关系中,正 方体之间互享和互负法定的 权利和义务 28、配偶,即夫妻,是男人双 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 为配偶, 29、血亲,指基于血缘联系而 形成的亲属关系,但是,法律 意义上的血亲也可因依法拟 制而形成,所以,血亲又有自 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的区别 30、自然血亲,即原来意义上 的血亲,自然血亲之间都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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