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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建议(社情民意)

加快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建议(社情民意)
加快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建议(社情民意)

社情民意

加快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建议

据九三学社委员、鹿城区政协委员周蓉蓉反应:我国早在2006年,卫生部就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双向转诊制度”,鼓励社区医院实行“首诊制”,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2013年,全国居民约59%的健康问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解决,虽然和过去相比有了不小进步,但离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居民80%以上的健康问题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在2014年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部署医改工作及任务时提出“新一轮医改是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让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2014年我省、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进行了相关的推进会。

目前我市有呼声而还没有真正的实际运行,分析分级诊疗推进困难存在的原因如下:

1、患者传统的就医观念和就医模式根深蒂固。老百姓就医,普遍认为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更有保证,无论大病、小病,都喜欢到大医院就诊,即使到了康复期也不愿向下转诊。

2、社区医院因硬件和软件设施条件存在不足和缺少动力无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出现“新大锅饭”格局,打击了医疗骨干的积极性,在“多做多犯错、少做少犯错”的格局下,其因缺少动力而无心推进。

3、上级医院因自身利益不愿推进。据了解目前医院管理者的政绩及医务人员的收入都与业务产值挂钩,而分级医疗及双向转诊会因患者分流带来就诊人数及业务产值的下降,医院出于利益考量不愿推进。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的分析为此建议,从制度设计层面同步推进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必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向公益性回归,调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积极性,增强老百姓对社区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具体如下:

1、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行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一是重视社区医院的建设,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对各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体系;二是加大社区医院的投资力度,改善社区医院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工程,增加财政补助;三是加大对社区医院人员的激励、扶持力度,在职称评聘时给予适当倾斜政策,鼓励优秀的医生、护士到社区医院工作;四是同时对事业编制差额拨款的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后致收益减少

给予合理的财政补助,有利于分级诊疗的顺利推广。

2、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尽快进行科学定位。构建分层就医机制,构建大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分层就医格局,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引导群众养成小病去社区医院,大病才去大医院的就,同时减少医保资金的流失。

3、分级诊疗要法制化。一是建立基层转诊许可制度,推行基层首诊制,参保居民在需要就诊时,须先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接受全科医生的诊疗,需要转诊时候,由基层医生提出,这需要有法律做出规定;二是建立医疗保险标准制度,用医保政策为主的各项制度引导和衔接,通过价格杠杆和医保政策引导患者合理流动,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加大综合医院与社区间的价格差距和不同的医药费用自付

比例,增加基层报销比率,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加强对需方的约束,同时通过改变支付方式,,控制大医院的统揽行为,从制度上减少医保资源浪费。

4、我市需尽快组建“医联体”并运行。在综合性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构建医疗联合体。一是由相关部门牵头,根据地理位置、医院特色等,利用行政手段,初步划分引导,多个基层卫生机构对一个三级医院的联合方式,制定“分级诊疗”实施细则,编制标准化指南和流程;二是要加快建立医疗联合体信息平台,实现各类检验结果互认、负责

办理转诊手续、开通绿色通道、预约科室、医生、预排转诊床位、指导病人康复等;三是探索打破用人机制,将人员归医疗联合体集团统一管理调配,实现城乡医务人员合理流动,真正体现了“双下沉,三提升”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明确医院集团为紧密联合的实质性利益共同体,主体医院在合作过程中,不仅要有针对性地派出学科骨干,实施更精准的技术帮扶,同时还要把医院的管理干部派下去,用科学的管理模式引导集团成员医院发展。这样让老百姓就近享受和城市大医院接近同质化的优质医疗服务,真正搭建起“小病不离社区、大病不出市、疑难重症到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分级诊疗格局。

5、完善社区医院有序的就医路径和连续性的服务。一是要加强全科医生居民签约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核心、家庭医生责任团队为骨干、居民健康管理服务(优先为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慢性疾病患者等有特殊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签订服务协议,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服务内容,并及时将超出诊疗能力的患者转至上级,重点进行管理,并逐步推广至全体居民)为目标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新模式,改变居民,小毛病就奔大医院的就诊习惯,以及老百姓关于健康生活的旧观念。

6、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合理引导群众分级诊疗。一是要通过下村入户走进去或者请进来集中培训医疗卫

生知识以及责任医生签约等服务来开展健康教育,要向民众广泛宣传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诊疗病种、专科开展情况、医改政策、双向转诊制度、医保报销制度等相关知识,转变居民就医观念,合理引导民众分级诊疗;二是要改变就医模式。要改变传统“患者选择医生”的模式,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合理利用各级医疗资源。要在政策层面引导群众分级就医,每个患者就诊就先由基层社区卫生院首诊(急诊除外);三是要端正医院管理者及医务人员的分级诊疗意识,省市大医院应办成凝难、危重病的诊疗中心和教学、培训、科研基地,指导基层医疗工作,不盲目扩大规模,打造精品医院,充分发挥省市级医院优质资源的作用。

分级诊疗制度是本次医改全新的理念,是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方法,还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只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只要我们政府重视,各部门积极参与,统筹协调,正确引导,全社会齐心协力,分级诊疗工作才能稳步快速推进,百姓才能真正得到实惠。

分级诊疗制度汇编

分级诊疗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医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规范、健康、平稳运行,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的基础,首诊医院、首诊医生是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的主体;首诊负责制又是防止患者“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及造假骗取医保资金的重要环节。 主体的责任和作用: (一)确保将新农合常见病病人分流到乡(镇)卫生院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 (二)告知患者“限治病种”在不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 (三)负责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病人的转诊工作。 二、住院首诊负责制 (一)实施住院首诊告知制。患者入院后,经治医生为首诊医生,并实施住院首诊负责制。经治医生应先了解患者

的参合身份,核对参合患者的身份证、参合证及转诊证明,防止冒名顶替,进行分类管理。告知新农合患者本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及新农合用药情况,并在告知书(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制订)上签字确认。患者住院期间不出具参合证明的,首诊医生有义务告知其就医费用不予以报销,并由患者签字。 (二)实施分类标识制。对不同的参合患者需分类标识,新农合患者需在其病志首页及出院结算按票据(发票联及存根联)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泥“新农合”字样标识印章(印章样式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设计)。加盖新农合印戳的病志和出院结算票据新农合管理部门给予报销。为防止患者事后以“票据丢失”、“伪造假票据”等方式诈骗新农合资金,首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好患者出院票据及病志等材料以备核查。首诊医生未履行职责,或没盖戳没签字或盖戳未签字,产生后果由首诊医生自己负责。 三、就诊患者转诊制 为方便急、危、重和疑难患者转诊,减少转诊程序,实施被授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负责制。凡本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或因患者病情危重、病因不明、无法确诊等多种因素需要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的,须遵循以下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分级诊疗规章制度

第六部分分级诊疗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医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规范、健康、平稳运行,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的基础,首诊医院、首诊医生是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的主体;首诊负责制又是防止患者“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及造假骗取医保资金的重要环节。 主体的责任和作用: (一)确保将新农合常见病病人分流到乡(镇)卫生院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 (二)告知患者“限治病种”在不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 (三)负责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病人的转诊工作。 二、住院首诊负责制 (一)实施住院首诊告知制。患者入院后,经治医生为首诊医生,并实施住院首诊负责制。经治医生应先了解患者

的参合身份,核对参合患者的身份证、参合证及转诊证明,防止冒名顶替,进行分类管理。告知新农合患者本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及新农合用药情况,并在告知书(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制订)上签字确认。患者住院期间不出具参合证明的,首诊医生有义务告知其就医费用不予以报销,并由患者签字。 (二)实施分类标识制。对不同的参合患者需分类标识,新农合患者需在其病志首页及出院结算按票据(发票联及存根联)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泥“新农合”字样标识印章(印章样式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设计)。加盖新农合印戳的病志和出院结算票据新农合管理部门给予报销。为防止患者事后以“票据丢失”、“伪造假票据”等方式诈骗新农合资金,首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好患者出院票据及病志等材料以备核查。首诊医生未履行职责,或没盖戳没签字或盖戳未签字,产生后果由首诊医生自己负责。 三、就诊患者转诊制 为方便急、危、重和疑难患者转诊,减少转诊程序,实施被授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负责制。凡本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或因患者病情危重、病因不明、无法确诊等多种因素需要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的,须遵循以下程序。

科室分级诊疗管理制度之欧阳光明创编

科室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科室在科主任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实行临床医生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为一级医生,主治医师为二级医生,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为三级医生。分成两个诊疗小组(见诊疗小组名单),两名主治医师为诊疗小组组长,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住院病人的管理工作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避免推卸责任,导致诊疗过程出现缺陷,甚至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分级管理是在科主任安排下完成的,科内的一切诊疗活动,科主任均有权参加,并提出意见,同时负责科室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责任。 二、一级医生和二级医生负责床位管理,一级医在制定诊疗计划时须向二级医生汇报、请示,特别是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时必须及时汇报,让上级医生做心中有数,得到及时指导,这时所发生诊治程序、计划、错误而导致医疗纠纷(或事故)的,上级医生为第一责任人,下级医生仅承担个人行为的责任。否则下级医生要承担全部责任。 三、主治医师为二级医师,根据主治医师的职责,仍是收治病人诊治的主导者,负床位主管医师责任,在制定诊疗计划时须向三级医

生汇报、请示,特别是在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时必须及时汇报如其上级医师参与制定诊治计划,并参与完成。 四、三级医生是诊疗活动的主导者,全面负责病区所有病人的诊疗活动,确定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会诊、转科、出院、转院、为重病人的抢救等。 五、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无论是几级医生均要为个人行为承担责任。 六、各级医生应完成自己职称岗位职责所须完成的工作和责任,不称职者,将予高职低聘。 七、原则上一、二级医生均要参加科室夜班,三级生和科主任可不参加夜班排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管理上。

分级诊疗制度最新版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分级诊疗制度 为确保我院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安全、平稳运行,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基金支出管理,降低参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流向趋于合理,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 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 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 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出具《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

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 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管理制度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负责辖区内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转诊患者名单定期报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登记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生和审批人,对转出病人要逐一登记以备核查。 (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 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有责任要求患者先出具《审批表》,之后办理住院手续。特殊、急、危、重症患者除外。 (三)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

分级诊疗工作归纳-其他工作归纳例文.doc

分级诊疗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结范文 201*年,我县开展了分级诊疗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抓重点、促难点,抓协作、形合力,着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助力深化医改,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形成分级诊疗工作的合力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201*年我县确定开始分级诊疗工作后,及时将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专门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卫计、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下发了《××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细则》,确定了高血压、糖尿病2个病种,明确了实施范围、工作重点、推进难点和时间节点。卫计、发改、财政、人社等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了相关配套方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现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目前,我县高血压、糖尿病2个病种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二、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为分级诊疗工作奠定基石 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是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实现“大

病不出县”目标的有力保障。一是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设。我县两所县级医院新院区均在建设中,保障医疗条件达到全省县级医院一流标准。县中医院新建工程预计2019年完工。二是强化医疗设备建设。投资3000万元购置了16排CT、1.5T核磁、日本东芝DR和数字胃肠、西门子彩超和GE四维采超等大型辅助检查设备,为高质量医疗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加快重点医学专科建设。县医院骨科成为市医学重点培养学科,妇科、心血管内科和儿内科被确定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培育单位,医学影像科已经申报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同时,2所县级医院还不断加强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介入、肿瘤等专科的建设水平,减轻群众域外就医负担,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四是强化中医药能力项目建设。先后建成了7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中医科和中医特色村卫生室,使全县中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分级诊疗工作提供支撑 建立健全完善、有序和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关键举措。一是规范医院管理。在教育培训、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化了管理模式,在住院结算窗口设立转诊、转院优先结算窗口,转诊、转院病人优先就诊,及时、快速地办理转诊病人的住院手续,为就诊患者开辟了医疗、医保绿色通道,形成了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二是实施对口帮扶。主动对接省市县三级帮扶,重点在内、妇、儿科等乡村常见病方面,采取上级派员下乡坐诊巡诊、下级派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等方式,大力度培养乡镇全科医生,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目前,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部分实现了二级以

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安全、平稳运行,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基金支出管理,降低参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流向趋于合理,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 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

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实行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10%。

分级诊疗制度

四川省十月份起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一、何为分级诊疗 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 二、患者如何选择转诊? 患者在进行一般诊疗时,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但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就医时,原则上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再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基层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由医患双方综合决定是否转往上级城乡医务人员定点医院救治,未履行转诊转院手续的新农合患者,越级治疗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哪些基层首诊患者可上转到二级以上医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5.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6.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8.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稳定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理无效的患者; 9.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哪些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将下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 5.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 6.老年护理病例; 7.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 8.自愿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的指导意见》 分级诊疗是医疗服务精细化的必由之路 专家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分级诊疗是我国当前医改的重要内容,扎实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标志着我国医改进入新阶段,医疗服务发展模式开始转型。由过去几年重点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患者费用保障机制,到同步重视精细化管理服务;从强调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在内的体制改革,到同步重视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分级诊疗将供方和需方有机连接起来,将改革和发展统一起来,将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深入认识和理解分级诊疗的文件精神,做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深入领会文件关于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医疗资源的精神,明确各层级医疗机构定位是做好分级诊疗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在看病问题上与过去的情况相比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出现了新的特征,既不是过去的整体上“缺医少药”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而是看病就医过多集中在大医院,导致医疗成本增高,大医院人满为患,挂专家号难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治本之策,就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同时,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使医疗资源发挥最佳的效能。

文件提出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 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这个工作目标不仅是分级诊疗的工作目标,也是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所必须重点谋划的问题,逐步建立与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按照文件要求,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是分级诊疗工作的核心。分级诊疗的精髓是以患者为中心的整合式医疗,医疗机构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围绕需求来配置,医疗服务的流程围绕方便患者来设计,分级诊疗的目标就是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便捷服务。过去,由于缺乏分级诊疗,经常出现患者有病乱投医的情况,既影响了诊治,又浪费了医疗资源。在分级诊疗体系下,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转诊到那家医院,找哪位专家合适,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制度化的沟通机制,重新优化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机制,以最大程度的方便患者就医。

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第六部分分级诊疗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医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规范、健康、平稳运行,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的基础,首诊医院、首诊医生是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的主体;首诊负责制又是防止患者“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及造假骗取医保资金的重要环节。 主体的责任和作用: (一)确保将新农合常见病病人分流到乡(镇)卫生院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 (二)告知患者“限治病种”在不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 (三)负责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病人的转诊工作。 二、住院首诊负责制

(一)实施住院首诊告知制。患者入院后,经治医生为首诊医生,并实施住院首诊负责制。经治医生应先了解患者的参合身份,核对参合患者的身份证、参合证及转诊证明,防止冒名顶替,进行分类管理。告知新农合患者本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及新农合用药情况,并在告知书(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制订)上签字确认。患者住院期间不出具参合证明的,首诊医生有义务告知其就医费用不予以报销,并由患者签字。 (二)实施分类标识制。对不同的参合患者需分类标识,新农合患者需在其病志首页及出院结算按票据(发票联及存根联)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泥“新农合”字样标识印章(印章样式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设计)。加盖新农合印戳的病志和出院结算票据新农合管理部门给予报销。为防止患者事后以“票据丢失”、“伪造假票据”等方式诈骗新农合资金,首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好患者出院票据及病志等材料以备核查。首诊医生未履行职责,或没盖戳没签字或盖戳未签字,产生后果由首诊医生自己负责。 三、就诊患者转诊制 为方便急、危、重和疑难患者转诊,减少转诊程序,实施被授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负责制。凡本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或因患者病情危重、病因不明、无法确诊等多种因素需要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的,须遵循以下程序。

分级诊疗策略分析

分级诊疗的实现之日,也就是医改的成功之时。”前段时间,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在去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70号文)明确提出了分级诊疗的目标,“两年逐步完善,初见成效;五年全面提升,成熟定型”。目前,全国共有近20个省市出台了分级诊疗政策,医联体、“三师共管”、“1+1+1自愿签约”多种形式精彩纷呈。试点的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等领域,涵盖最集中的疾病谱。 供给侧改革逐渐发力,将对市场格局产生哪些影响?企业如何应对? 影响未来市场格局 ⒈市场结构变化 国内外多家专业机构联合对中国的疾病进行了全面评估。研究表明,城市化、收入增加和老龄化导致非传染性疾病突增。在1990年,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非常类似,导致居民健康损害的主要疾病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下呼吸道感染、卒中。20年后,损害健康的主要疾病是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评估还显示,膳食因素、高血压和烟草是影响中国居民预期寿命的主要危险因素。 疾病结构的变化决定了药品市场的结构变化,与前四大疾病密切相关的大类,抗肿瘤、心血管、中枢神经、消化道的市场份额持续上升。预计2019年这四大类药物的市场份额合计超过一半,达到51.8%。在IMS研究的11个慢病中,高血压、血脂异常和糖尿病是三个最大用药规模的病种。基层市场的品类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与慢病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晚期肿瘤、慢性肾病等将成主角,市场规模和市场比重双双提升。 终端市场结构中,公立医院仍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2014年达到了69%。基层医疗机构的比重由8%上升到9%,零售终端则由26%降低到23%。随着分级诊疗的全面深入推进,城市大型公立医院的用药比重有望下降,基层市场快速上升。零售在电商和医保等相关政策支持下,迎来新的发展拐点。电商可能成为重要的终端渠道。大医院、基层市场、零售、电商等终端市场的多元化和均衡发展,更好地适应了医疗服务和用药需求的新变化。 2消费行为变化 我国因慢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全国总死亡人数的85%,医疗费用负担占全国疾病负担的70%。由于基层能力不强、药物种类较少等原因,大量慢病患者习惯上涌向大医院。调研发现,到大医院就诊的门诊患者中,83%-85%是慢性病患者,其中高血压和糖尿病占据了慢性病的主体,他们仅单纯开药就为三级医院贡献了30%的门诊量。 厦门市的分级诊疗实践则表明,2015年1-7月,全市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量同比下降15.5%,基层社区诊疗服务量同比上升了36.3%。厦门的改革目标是,到2015年底三级医院的门诊量要同比下降35%以上,基层上升35%以上。

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50病种首诊在基层,进一步缓解“看病难”问题 患了感冒、高血压等常见病,你是不是已经习惯了去三甲医院排队挂号看病?好不容易排到号了,不好意思,号没了!这样的就诊经历,不少人都有过吧!今后,这一就医思维可能要转变了。 昨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批将推出50个常见病在基层首诊试点,即第一次看病就在基层医院完成。引导市民首诊在基层,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的就医新格局,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患感冒不用去大医院挂号住院更便捷 三甲医院门诊大厅挤满了人,可其中很多都是患感冒、咳嗽、慢性胃炎、颈椎病等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其实,这些病完全可以在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得到治疗。 此次我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等四方面。基层首诊,即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首批选择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适时扩大病种范围。 双向转诊,即建立健全转诊渠道、程序和标准,实现不同层级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急慢分治,即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儿童疾病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上下联动,即引导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全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后,对各级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也有了更明确、清晰的定位。 签约家庭医生上门服务将普及 家庭医生的概念,在美剧中深入人心,现在,这样的就诊制度,也将来到你身边。根据意见要求,各级机构将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可就近就便选择一家基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签约首诊医院,明确签约服务条件和内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签约服务的对象最开始是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然后逐渐扩展到普通人群。也就是说,普通人也可拥有家庭医生。 就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记者昨日采访了重医附二院学府医院院领导 记者: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的意义何在?是否有其必要性? 院领导:由于群众对“看病难”问题反应强烈,但实际上,“看病难”多集中在大型三甲医院,病情轻的患者、病情重的患者都往三甲医院跑,致使很多大型医院的医疗资源不够用,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用不上。分级诊疗制度就是把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明确下来,合理安排、利用好各自的医疗资源,小医院治小病,大医院治大病。同时,让大型医院的就诊患者得到分流,基层医疗机构为大型医院“减负”。

深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深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市卫计委等单位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到20XX年,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2年内万人全科医生数达3名 以上 《方案》中明确,到20XX年,要初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区至少有1家三级综合医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一类社康中心。常住人口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 3名以上。 到20XX年,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及时有效诊治,康复期患者、慢性病患者得到规范服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50%。 另外,将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由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家庭医生服务的签约率≥80%。 二三级公立医院优先接诊基层转诊患者 根据《方案》,20XX年9月前,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构建 以三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区域医疗中心、其他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协同关系。 今年上半年,完善双向转诊的基本原则和一般程序,以及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慢性肾脏病等常见慢性疾病的入出院和转诊标准。二、三级公立医院将设立全科医学科,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实行“四优先”服务,即优先开放专科号源,对其转诊的患者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今年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将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建立远程会诊、影像和心电图诊断等协作关系,实现“基层检查、医院诊断”。健全本市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护理服务、消毒供应等质量控制中心,促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中心,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共享区域资源。 年底前完成社康和医院药品配置一体化 针对目前社康中心的医疗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方案》对增强基层医疗服务力量做了明确规定。将提高一类社康中心的业务用房、设备配备、医务人员配置标准。20XX年12月前,实现每个街道有一家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类社康中心。20XX年12月前,完成社康中心-医院药品配置一体化工作,增加社康中心的高 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品种,增配常用中药材。推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公立社康中心全部开展适宜中医药技术服务;20XX年12月前,中医诊疗量占其总 诊疗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另一方面,今年底前,将通过推动一级公立医院以及医院外设门诊部转型为社康中心,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转型、改制等方式举办社康中心,充实壮大基层医疗服务力量。

国家分级诊疗制度

国家分级诊疗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三)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最新)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构建科学有序就诊秩序、缓解看病就医矛盾,根据《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x〔x〕70号)、《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x〔x〕18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x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等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x〔x〕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x、市、区党委、政府推进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安排,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群众自愿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网络,创新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区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各项措施鼓励和引导患者自愿有序分级诊疗;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级诊疗制度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财政和医疗保障能力相适应;坚持统筹协调,将完善分级诊疗模式与各项医改任务统筹安排。

(三)目标任务。x年,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规范医疗联合体,科学实施急慢分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明显提升。到x年,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70%以上,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应诊疗病种目录总量的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同时要结合重点专科建设,组建区域诊疗中心。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提供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管理责任,强化区域内统筹保障,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在城市区建设以社

W卫生院分级诊疗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W卫生院分级诊疗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848 W卫生院分级诊疗制度 W health hospital graded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卫生院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

具《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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