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

--------------------------------------------------------------------------------------------------------------------------------------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摘要】在我国社会现阶段,看病难、看病贵是困扰广大人民和各级政府的重大社会民生问题,也是近年来媒体关注的热点,尽管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出了多种医疗改革方案试图解决此问题,但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存在。本文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问题出发,探讨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成因,并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制度 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问题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圆柱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能够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1]

案例:我的一位亲戚生前是广州市一所中学的离休教师。他一直身体欠佳,经常要去医院检查,常常亲身体会到看病难的艰辛。据他所说,从排队挂号到看病平均要用近3个小时,但真正看病的时间不过20分钟,排队等候的时间占用了绝大多数,这样的情况常常让他有苦难言。一年前,他被诊断患上了恶性淋巴瘤。因为化疗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今年3月1号,他被送进了广州某知名医院的心外科重症监护室。之后的两个多月时间,我亲戚的家人在这里先后花去139万多元的医药费,家里一贫如洗,苦不堪言。

医疗保险制度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最复杂的,它牵涉到社会保险机构、医院、个人、企业和医疗行业。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当前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多种原因长期的积累造成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医疗事业区域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设施部门间、行业间、城乡间的差别巨大,上海、北京、广州等中心城市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医药人才、最先进的诊疗设备,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设施远远满足不了需要。目前,全国的医疗资源八成集中在城市,二成在农村;医疗领域的尖端技术、先进仪器设备和大量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这直接导致大量人员涌向医疗事业发达的区域,成为看病难的重要原因。

(2)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缓慢。2012年,医疗保险中城镇职工数占1.5亿,加上5000万享受公费医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约两亿的城镇居民有医疗保障。农村

============================================================================

--------------------------------------------------------------------------------------------------------------------------------------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口很少,保障能力非常有限,造成医疗保险发展的不平衡。不平等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得企业的群众缺乏职业安全感。

(3)医院回收成本愿望强烈。医院的建设成本越高,他回收成本的愿望就越强烈。医院是出售药品的主要渠道,也是回收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不会主动下调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这成为普通百姓看病贵的原因之一。

(4)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混乱。全国有四千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八千多家药品批发企业,还有12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由于企业的逐利性,企业的成本都需要通过市场经营来维持,直接导致药品价格的不断升高,造成了普通百姓看病贵的现象。

(5)政府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不力。医疗市场目前存在不少管理混乱的现象,这直接增加了群众看病的成本。而当下职能部门对医疗服务缺少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对医疗机构的规模、大型仪器的购置和新技术的采用都没有特别有效的监督办法。

医疗保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用较少的费用为老百姓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2]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长期累积的问题,要解决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要通过不断提出改革方案,落实改革政策,经过长期的调整才能达到好的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是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对医院实行医药分离,将医院销售药品的部门独立出来,成为自负盈亏的售卖机构,切断医院和药品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

二是优化各区域医疗水平的配置。为医疗服务落后的区域投入更多资金,提供各类优惠政策,吸引人才进驻,增强其医疗力量,,释放大型城市医疗机构的压力,达到平衡各区域之间的效果。

三是对医疗机构引入竞争和退出机制。让群众来选择自己满意的医疗机构,以倒逼各医疗机构提升自己的医疗服务水平,以竞争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优胜劣汰,淘汰出优质平价的医疗机构,以节省群众看病的成本。

四是建立透明的医疗价格监督机制。对故意抬高医疗服务以牟取利益的机构和个人及时进行曝光和公布,并建立黑名单制度,辅以严厉的处罚措施,以杜绝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现象。

同养老、失业保险相比,我国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进展相对滞缓,我国现行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由于医疗保险制度是民生的老大难问题,牵涉到多个机关、单位和各界利益,改革阻力巨大,所以要建立起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黄能建.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北京:改革出版社,1995

[2]王延中.中国医改何去何从. 北京:中华出版社,2006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6%,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 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 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 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 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 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 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 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 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 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 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 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期末论文 论 医 疗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工商管理类 班级:工商管理类二班 学号:1015224228 姓名:岳文杰 指导老师:康剑英 成绩:

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姓名:岳文杰日期:2011-6-18 摘要: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安全最能体现中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特征制度追求,法的价值实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和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就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的实现而言,需要国家的干预与介入。本文通过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常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规范我国医疗保险的运行环境,运行制度,确保医疗保险体系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概念;立法理念与环境;制约筹资社会化管理;正义;安全有序;国家干预 由于法学家认为法的价值的各种理论只不过是反映了其各自所具有的特殊偏好,因此,法的价值就具有普罗透斯似的特性。尽管如此,法学界对发的价值的基本内涵还是有较为合理的界定,即作为客体的法律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它们一般包括正义、自由、秩序、公平、安全和效益。卓泽然认为“发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对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价值可以分为各种层次和类别,如一般人们将法的价值分为:公平价值、正义价值、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等;有的人又将法的价值分为:目的价值、法的工具价值等,看上去十分复杂。笔者认为法的价值具有抽象与具体之分,在法理学上,法的价值是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命题,是指人类社会中整个法律现象的价值;但由于各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自身功能的不同,使得各部门法的法律价值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于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说,对法律价值既有不同的解释,也有不同的侧重于取舍”。就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来说,其根本价值在于正义、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保障社会稳定和有序。虽然医疗保险法中也要体现一定的效益价值,但就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来看,效益价值显然不是该法的主要追求。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因而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序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的基本价值。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涉及到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缓慢,这不利于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对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7 年7 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结合我国国情,在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总结现有医疗保险体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以城市居民为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意见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确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管理论文

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管理论文 摘要:我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已经初具雏形,但是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制度的、经济的和思想的根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依然不能满足人们对于它的期待。文章试图通过对医疗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的简单介绍和我国医疗社会保险的缺陷,提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疾病保险问题对策 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因其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便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简要介绍和分析,提出如何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和产生 关于医疗保险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论,对医疗保险的提法、表述及内容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从医疗保险的范围大小来看,可以分为广义的医疗保险和狭义的医疗保险。我国以往和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表面上看只支付医疗费用,但实际上通过其他制度也补偿了由疾病引起的误工费用,即是一种广义的医疗保险。我国计划要建设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向着“健康保险”的方向;但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短期内的医疗保险只能是努力完善医疗费用的保险或补偿。所以,本文所指医疗保险,其实质即是狭义的医疗保险。在此,有必要区分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 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从医疗保险起步的。医疗保险始于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其中规定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限额的工人应强制加入医疗保险基金会,基金会强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应缴纳的基金。这一法令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特别是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医疗保险立法进入全面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不仅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对象、范围、待遇项目,而且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服务也

浅谈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论文报告 题目:浅谈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作者:韩冷 学号:20142114232 院系班级:2015级专硕4班 指导教师:李建伟 完成日期:2015.12.25

2015年12月25日 浅谈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摘要: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我国现已逐步建立起与公有制相对应的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组成的医疗保障制度。由于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逐步对其进行改革,并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大病保险、职工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险体系。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我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但仍然避免不了政府负担过重、覆盖率低、公平性无保障、基金平衡难的现状。因此要积极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各有关行为主体的行为,积极完善法律体系及相关制度建设。 关键词:医疗现状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

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简单的讲就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医疗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应用最广泛、覆盖人群最广、绝大多数城乡居民能够共同享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其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2)其覆盖范围和缴费方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3)其目的:在矫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性缺陷的基础上,实现对城镇正式部门就业人员的全面覆盖。要为个体劳动者参保提供激励,鼓励那些有稳定工作、除了户口身份之外与城镇就业人口并无区别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步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覆盖所有正式部门就业人口、退休职工以及愿意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劳动者,成为城镇筹资能力最强、保障范围最广的医疗保障制度。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

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试分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策略

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试分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 革的方向和策略 胡超华 一、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问题。由于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体制的弊端导致医疗服务市场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医疗服务缺乏需求弹性,具有垄断性和价格刚性。较高的专业性使医疗服务具有法律性垄断地位,且让医院具有卫生服务供给的排异特权。 2. 我国基层医疗资源匮乏,医疗资源分布结构性不合理。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落后、人员素质较低, 服务态度差。而大医院不管是在人力、物力还是财力上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人们不管大病小病大多直接选择去大医院,导致我国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医疗费用居高不下。 3. 我国医保个人账户对需方的约束作用不足。健康的年轻职工可能会为了花掉过多的个人账户资金而增加了不必要的医疗消费。个人账户的管理混乱,医保卡变成购物卡、冒名看病等现象不时发生。医保机构却缺乏相应的监督、审核机制。 4. 药品费用的实际控制问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政府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远远比市场成交价要高。部分降价药由于利润太低,医生又不开降价药等现实情况导致企业亏损严重而被迫停产,药品被淘汰出市场,老百姓并没有得到降价的好处。这些情况使得政府的药品费用控制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5. 起付线、封顶线的设定的合理性问题。限额设定不合理。我国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由于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大,导致起付线对于不同的收入阶层意义不同。对于收入较高的阶层,起付线的设置太低,不足以起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对于收入较低的阶层,可能超过其承受能力, 难以发挥正常医治小病的作用,导致小病变大病,最终增加了医疗费用。 二、国际经验 德国: 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2大系统组成。这2的系统是这样运作的:所有的有工作的人都必须保险。 靠社会福利生活的人,由社会福利局给他们交保险金。工人和雇员月工资在6300马克(2005年该为3900欧元)以下的都必须在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保险。该项保险覆盖了德国90%的居民,月收入低于620马克的人员和多子女人员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仍可享受法定医疗保险待遇。法定医疗保险规定:投保人的妻子、子女如果没有职业,还有养老金额领取者、受训者和学生可以一起享受待遇。超过6300马克这个限度可以自己选择。 所有在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保险的人,根据不同州的费率向保险公司缴纳11%-14%的月收入。其中一半是自己付,另一半是老板付。个人最高付款是3450欧元的7%。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享受医疗待遇标准时一样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和治疗、修养康复及支付疾病津贴等,保险公司所付的经费有诊疗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系统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所有正式职工、内退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的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停缴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 第四条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按职工本人工资的6%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医保金。 各单位的缴费标准报分局审核后,由各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缴费。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月以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

第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原享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本单位报销。 第八条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医保金的基数,按上年度社保机构核发给本人的月平均退休金确定。 第九条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用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至用完为止。 第十条职工应定期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帐户登存手续。 职工患病应到当地社保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具有社保机构颁发的医疗服务资格证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定点社区医院就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就医或购药发票到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或所属储蓄所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患病住院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其支付办法如下: (一)在起付标准以下,即:55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支付。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在第一次550元的基础上依此递减15%。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共同承担。其

浅谈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摘要: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如今也初具雏形,但是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制度的、经济的和思想的根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依然不能满足人们对于它的期待。本文则通过了解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找出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找到更多的改革方向,改革方案,使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医疗保险消费水平问题对策 一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背景及进程 建国以后,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首先,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跟不上消费水平。不仅如此,这种医疗制度还造成企业之间负担差距过大:新兴产业老职工少,医疗开销相对少,而老企业背上的是总也甩不掉的包袱。另外,个人也被免费医疗制度惯出了毛病。“一人看病,全家吃药”,“小病看成了大病,没病看成了有病。”图的是什么?报销。赚的是谁的钱?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什么后果?浪费。 基于日益沉重的医疗费用包袱,1994年国务院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于1998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双方负担”即基本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统账结合”即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已实行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就此告终。到2000年底,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口5000万。

2002年4月份在哈尔滨召开的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进程,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今年医疗保险90%以上统筹地区启动,覆盖8000万人的工作目标。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相当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中,307个已经启动实施,占全国的88%;覆盖人数达到5026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30%. 二新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实存在的问题 1.新制度会带来一定的医疗风险 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似乎一下子难以接受自己要交钱看病这个“残酷”的现实,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1.8%,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因此,可能很多人舍不得看病而影响到自己的健康。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 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单位有定期的体验,有固定的医务室、还有儿童防疫站。这些在新医疗保险中属于门诊的范畴。也就是说要从个人账户中花钱。这样很可能导致:本来应该看的病没看,本来是小病结果耽搁成大病。而国外历来将“预防是控制大病的最有效方法”视为至理名言。 2.医院可能拖医保改革的后腿

文档浅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开题报告

文档浅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开题报告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题目:浅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学院(系):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___劳动与社会保障____班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______— 1 —选题名称:浅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后,结合全民卫生服务机制和我国具体国情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机制。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在操作方法上与前苏联在1935 年建立的的全民卫生服务机制很相似,但覆盖面比较窄,面向部分公民实施,这也是由我国当时的国情决定的。中国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首先面临模式的选择问题。在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全民健康服务型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在该制度下,人们普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该制度难以维系。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进行了改革,主要是转入社会保险型。应当说,中国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在具体环节的操作、制度的平稳过渡等方面,却存在不少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为艰难的部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正式公布的课题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煮成了“夹生饭”,即患者不满意,医院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富裕阶层不满意,中等收入阶层不满意,低收入阶层更不满意,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到了如今,越来越多的国民却感受到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其中几个很重要的例如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窄、个人账户资金问题、医药费用分担机制的缺失、信息不对称、医药费用膨胀与医药不分离等问题,这不仅造成了医疗保障体系日渐“疲态渐露”的表象,而且更是体现了我国医疗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不如人意之处。其实,纵观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在提高修复原本医疗保障制度缺陷的同时,仍旧没有完全解决这些众人所关心的棘手问题。当然,这并不是一夕之间可以解决的简单问题,其中还与我国的国情、政策等现实情形息息相关。新的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 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其中可分为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五大重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毫无疑问,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俨然称为了我国最艰难的一项改革之一。因为医疗服务有特殊性,这个特殊新就是医疗服务是必须的需求。再就是医疗改革路径的特殊性。所以如果要解决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问题,我们需要在矛盾中寻求平衡点,为什么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有这么大的争论,就是因为怎样寻求平衡很难。其实我认为,现今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困难和希望同在。所以,我希望可以通过这次的论文写作,简要地阐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能过运用四年的学习所积累的知识,结合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通过自身的理解与分析,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 2 —选题的研究现状关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已经有不少学者以及专家做出过分析和总结。经过阅读和分析之后,我总结出一下几个要点:1、关于个人账户。中国目前的改革方案中建立个人账户,将会使国家承担兑现责任,不仅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还要冒不能兑现时可能出现的政治社会风险。根据目前的规定,中国的个人账户的起付线为年平均工资的10%,封顶线为年平均工资的四倍,这一幅度远远小于国际标准。此外,中国目前的个人账户资金与社会统筹资金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年轻人每年所需费用低于其工资的10%,动用不了个人帐户只能完全由自己付费,等于无保险可言,个人账户的积累只是造成资金的闲置;对于老年人而言,由于体弱多病,其个人账户的积累往往又不够支付医疗保险外的药品和医疗保险内的自付部分,付费责任同样很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职工个人的医疗付费比例已经超过医疗总费用的30%,而工资收入中没有相应的补充来源,个人负担增加过大,已经引起部分职工的抵触改革的情绪。2、关于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险范围窄,社会化程度低。现行的医疗保险,由于制度不统一,使得我国公民

公司员工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雇员疾病保险 ?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员工健康检查办法 ?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病假 第五条员工享有有薪病假。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帐户分立及支付 第七条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 第九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医疗费报销范围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范围。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 1. 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 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2. 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的X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 第六章医疗程序 第十二条员工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 第十三条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决定病假、住院、转院等,并及时向人事部通报。 第十四条病愈或长病者中填报医疗费报销单,经人事、财务部审查、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保持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第七章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员照顾。 第十八条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 1. 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 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也 __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 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 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 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年检制度。凡未经 征收机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检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时,

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编号(学号):

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摘要: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的医疗权和生命权的重要制度;它不仅关系到我国未来人力资源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建立之后,我国参保公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然而,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从而极大地限制了该项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改革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成为发挥该项制度优越性的迫切需求。笔者就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该制度的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医疗保险, 不足, 完善

Social medical treat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Abstract : Social medical treat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the main component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 is safeguard citizens the right to life and the right of important medical system; I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in our country in the future, and related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ety. Insurance of social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in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charge of China ginseng protect citizens burden reduced significantly, and the quality of life has improved significantly. However, our country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there are also many shortage, thus greatly limits the system in wider range play a role. Reform of China's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become the system play the advantages of urgent need. The author of the social medical treat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insufficient,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in hopes of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the help. key words: medical insurance,Insufficient,perfect .

我的论文-医疗保险法律制度2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常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规范我国医疗保险的运行环境,运行制度,确保医疗保险体系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概念立法理念与环境 制约筹资社会化管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涉及到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缓慢,这不利于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对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7 年7 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结合我国国情,在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总结现有医疗保险体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以城市居民为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意见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

系。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确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 一、医疗保险法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因此,即使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也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提供对付疾病风险的保障的责任。 究竟医疗保险法的概念是什么?狭义的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英文为“medical insurance”,仅指对医疗费用的保险或补偿,或仅限于支出补偿。从宏观上看,国民健康是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重要方面,是决定人力资源总体存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时,国民健康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体福利水平。因此,现代国家无不关注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一方面,人们对生命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供给的能力越来越强。于是,医疗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