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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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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

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是经济管理权。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经济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2、经济法客体的分类:

(一)物:1、动产和不动产2、特定物与种类物3、主物与从物4、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二)货币和有价证券:1、货币2、有价证券

(三)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

(四)管理对象

(五)行为:1、完成一定的工作2、提供一定的劳务。

13、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4、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当事人的意志活动。行为根据其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合法行为在经济法中有可分为市场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仲裁与司法行为等

15、市场经营行为的有效条件:

①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达真实

③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④必须接受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16、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条件:

①必须是想有经济管理权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的。

②必须符合经济管理法律规范

17、经济仲裁和司法行为:是指仲裁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惊醒处理,做出具有法律效益的裁决和裁判的行为。

18、经济违法行为:是指在经济领域内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权利的行为。

19、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类。

20、法律事实的后果:①发生经济法律关系②变更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章财产权——物权和债权

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

②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③一物一权原则。

2、所有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方法而取得财产所有权。一般来说,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此外物权法中还有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即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

3、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实质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力而取得所有权,一般来说都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

4、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者依靠某种法律而从原所有权人处取的财产所有权。一般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

5、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①主观上是善意的②以合理价格转让③履行适当的手续),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6、拾得遗失物:是指所有权人因无意丢失、遗忘而丧失占有之物。遗失之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

年之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附的费用。

7、处分:是指对物的处置。处分有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之分。

8、事实处分:又称实物上的处分,是指对物加以物质上的变形、改造或者损毁等行为。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使物归于消灭。二是在客观上改变物的形态,使物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

9:、法律处分:又称价值形态上的处分,是指权利的转移、设定、变化。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权利主体的变更。二是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抛弃也属于这种情形。10、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战友、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

11、具体的物权保护请求:

①请求确认物权

②请求恢复原状

③请求返还原物

④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⑤请求赔偿损失

12、债的分类:

(一)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3、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类,其中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第四章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一些特定行业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一些特别的设立条件的,必须同时具备。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未约定或者预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①合伙人发生了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从合伙人财产份额以外的个人财产中满足其债权清偿要求时,才有权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②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互相熟悉和信任。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和身份,不能插手合伙企业事务。

5、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6、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①财产权

②经营管理权

③知情权和监督权

④补偿权

⑤优先受让权

7、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换言之,有限合伙人依法可享有相应的权利。

8、合伙企业的事项表决:合伙人享有以决议方式共同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定的权利。合伙人共同行使决策权时,其依据是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企业事务决定表决方法的,按照该约定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执行。对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9、合伙人的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某种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推出其出资份额,丧失其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10、退伙条件:①自愿退伙②当然退伙③除名退伙

11、合伙人资格的继承:如果发生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形,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若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或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继承人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2、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①确定清算人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③清算债务④注销登记

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中的分类:①无限责任公司②两合公司③股份有限公司④股份两合公司⑤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的其他分类:①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②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③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④母公司和子公司⑤总公司和分公司

2、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性质、宗旨、任务等内容的文件,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基本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由公司创立人制定,经公司创立人一致同意,即产生相应法律效力。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由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由公司住所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发起人复合法定人数(2↑200↓)

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由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5、公司资本三原则:

①资本确定原则

②资本维持原则

③资本不变原则。

6、公司的设立方式:

①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②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7、募集设立程序:

①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

②发起人向社会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③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④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8、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①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

②股东会的通知与记录

③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9、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申请主体:监事会,1/3以上的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0、股东的出资方式:①货币出资方式②实物作价出资方式③工业产权出资方式④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11、股权转让:

①股权在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是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2、董事会的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3、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和召开: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构成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4、监事会的任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法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①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②自愿原则

③公平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⑤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3、合同的分类:①书面形式②口头形式③其他形式

4、合同的生效时间:

①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③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5、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6、承诺的迟到和迟延:迟到:要约人主观原因,原则上无效;迟延:客观原因,原则上有效。

7、合同无效的特征:①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②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8、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①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②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③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

9、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③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④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10、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11、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③情势变更原则

12、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

13、债的保全:在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权利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14、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15、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6、债权的让予和债务承担:债权人转让权力应该通知债务人,如未通知债务人,则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有权向原合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债权转让对受让人的效力是除非受让人同意,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债权转让之后,除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之外,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

1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销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8、合同的解除条件: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19、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20、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2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在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第九章担保法律制度

1、抵押和禁止抵押的财产:

①可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

②禁止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同一财产上设立两个抵押权: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保证方式:①一般保证②连带责任保证

华南理工大学自然辩证法概论(2017年度)考点情况总结

自然辩证法概论复习纲要(2017) 第一章 第一节二、三 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与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 二者产生的自然科学基础、主要观点、特征第二节一、三 系统论自然观:系统的几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系统整体与部分关系 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关系 生态自然观: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源 生态自然观观点与特征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及其原则 第二章 第二节一 科学的内涵与本质特征 第三节一、二 科学发展的模式:归纳主义、逻辑实证主义、证伪主义科学发展的模式及动力第三章 第一节二 何谓归纳法和演绎法?它们各有什么特点? 归纳和演绎的关系如何? 如何理解归纳法的合理性?如何对待归纳法? 第四节一 (了解获取科学事实的方法:观察与实验。) 科学仪器在科学认识中的作用; 观察与理论的关系——观察渗透理论; 实验与理论的关系 观察的客观性问题 第四章 第一节 科学技术与社会变迁;科学技术与人类发展第二节 科学共同体与技术(工程师)共同体的伦理规范

(2)机械的广泛使用;(3)新哲学体系的提炼 (1)物质观:认为一切物体都可以还原为最小的粒子——原子,一切物体都是由原子在粒子间力的作用下,按力学规律形成的,因而也具有原子的基本性质。这种原子论的物质观是经典力学世界图景的理论基础。 (2)时空观:“绝对的、真正的和数学的时间自身在流逝着,而且由于其本性而在均匀地、与任何其他外界事物无关地流逝着,它又可以名之为‘延续性”’。“绝对的空间,就其本性而言,是与外界任何事物无关而永远是相同的和不动的。” (3)运动观:认为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物体具有匀速直线运动的固有性质,并以惯性运动作为全部理论的出发点。 (4)因果观:认为可以把经典力学的因果关系推而广之,用力学模型和规律描述所有运动形式和自然现象的因果关系 (5)相互作用观:认为物质粒子之间或由它们构成的物体之间存在着万有引力,引力相互作用在空间中以直接的瞬时超距的形式传递,并支配着各种天体的运行。 (6)人类统治自然:自然被当作奴隶来统治和压迫;人类企图代替上帝的地位,充当宇宙的统治者和创造者。 [课本] 自然界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世界,物质的性质取决于组成它的不可再分的最小微粒的数量组合和空间结构,物质具有不变的质量和固有的惯性;一切物质运动都是物质在绝对的空间和时间中的机械运动,都遵循机械决定论的因果关系,物质的运动来源于外力的作用;自然界的未来发展严格地取决于其过去的历史,不存在偶然性和随机性;人与自然界是分立的。 (1)机械性。承认自然界事物的机械运动及其因果关系,主张还原论和机械决定论。 (2)形而上学性。承认世界的物质性和永恒不变性,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解释自然界,看不到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与变化发展。 (3)不彻底性。虽然承认自然界的物质性,但仍主张“自然界的绝对不变性”、神的“第一推动力”和“合目的”的上帝创造论,使自然科学又回到神学的怀抱中。 静止、片面、孤立、绝对。 无法解释演化问题,最终不得不回归神学的上帝,因此是不彻底的唯物主义。 割裂了不同运动形式之间的联系,无法认识到运动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2. 18世纪末和19 (1)天文学:康德——拉普拉斯星云假说。1755 年,康德的《自然通史与天体论》提出天体的星云演化假说,指出了太阳系不可避免的毁灭,在僵死的机械论自然观上打开了第一道缺口。41 年后,拉普拉斯提出了一个类似的更详细的星云假说,为辩正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形成提供了天文学方面的基础。 (2)地质学:地质渐变论。1830 年,赖尔出版《地质学原理》,提出地质渐变论,以地球的缓慢变化这样一种渐进作用来说明整个地球、地球表层以及植物、动物的变化都是自然力作用和演变的结果。这个学说与有机物种不变假说不相容,同时对“灾变说”进行了有力的批判。 (3)生物学:细胞学说。动植物由细胞组成,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线。生物进化论。达尔文《物种起源》说明生物演化的连续性,以自然科学的众多事实彻底驳斥了神创论。 (4)物理学: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19 世纪40 年代,迈尔、焦耳等人通过各自途径发现了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指出了自然界的一切运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不断转化的过程,打破了形而上学

会计初级培训学校《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及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学习技巧及重点归纳|上虞上元会计初级培训班上虞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中心|上虞会计培训学校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

社会学概论重点归纳整理!

第一章绪论第二章社会学发展史 第三章《人的社会化》 一、什么是人的社会化?其主要内容?最基本的内容是什么?(生活技能的社会化) 1、生活技能的社会化:即学习和掌握生活技能,是人的社会化的最基本的内容。 2、职业技能的社会化:传授生产技能和科学知识,为青年进入社会从事职业劳动打好基础。 3、行为规范的社会化:社会规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之一。 4、生活目标的社会化:社会化的目的和意义,不仅要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社会成员,而且还要在此基础上培育出适应社会发展、时代要求的全面发展的新人。 二、了解人的社会化的主客观条件 本章要掌握的基本概念:依赖生活期、基本社会化、继续社会化、再社会化、同辈群体(一)社会化的主观条件(社会化的生物基础)(P86 ) 个体的社会化是以人的生物遗传素质为基础的。离开了人的遗传素质,个体的社会化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1、语言能力;2、思维能力;3、学习能力;4、较长的生活依赖期。 依赖生活期——所谓依赖生活期是指人类个体在出生后由于生理、心理、意识和行为能力尚未发展健全,不能独立生活,因此在生活上、心理上依赖他人、受他人照顾、监护的时期。这段时期大致经过乳儿期、少年期甚至青年期。 (二)社会化的客观条件——1、家庭;2、学校;3、同辈群体;4、社区; 5、职业场所; 6、大众传播媒介 (三)了解社会化的几种基本类型?继续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的含义以及两者的区别是什么?(P84) 继续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的区别:继续社会化是在基本社会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指的是成年人为了适应新形势提出的角色要求而进行的不断学习的过程。而再社会化是指全面放弃原已习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重新确立新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再社会化又分为主动在社会化和被动再社会化两种。 再社会化与继续社会化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继续社会化是在原有生活方式上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它着眼于人的进一步完善,而再社会化则是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或与过去断绝关系,进入新的方式,它着眼于人的改造;第二,再社会化,主要是指被动再社会化,其社会化的形式比继续社会化要剧烈。(要举例说明) (四)为什么要继续社会化?一是因为个体在基本社会化中的内容较为单一,且生活经历又往往比较贫乏;而一进入成年期,他的生活和社会关系等就变得复杂化了,社会不仅赋予了他新的角色、新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这就会使个体感到不适应。 二是因为在基本社会化中,家庭和学校所受教育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仅教育者本身要受到以前自身社会化效果的制约,而且未来社会的具体变化又难以预测,即不可能预先对青少年的未来生活进行全面指导,因此青少年社会化时期所学的知识、技能和规范就会不断地受到冲击。 三是现代社会的急剧变化,促使个体通过继续社会化来不断地提高自己。同时,每一个个体的继续社会化又在改造着社会,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因此,继续社会化无论从个体或从社会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必要的。 (五)试述社会化过程中某一外在社会化因素对自身社会化的影响。—如家庭、职业场所。 为什么说职业场所是成年人社会化不可缺少的社会环境条件?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一、1日/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吨税执照期满后24个小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吨税。 二、2日/48小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3)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办理撤销手续。 三、3日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2)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发出公告。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6)拒绝付款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出具拒绝证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出具拒绝证明。 四、5日

(1)备案类结算账户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通知是否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9)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发给发票领购簿。 五、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7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六、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提示付款。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5)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社会学概论总复习重点(精心整理)

社会学概论总复习重点 一、社会学的含义: 郑杭生定义: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 王思斌定义: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动来研究社会结构及其功能、社会过程及其原因和规律的社会科学。 戴维波普诺定义:社会学是对于人类社会和社会互动进行系统、客观研究的一门学科。 老师PPT定义:社会学是一门对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进行实证研究的学科。 二、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的联系: 1.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由最初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转变成为既密切又相互独立的并列关系。 2.社会学为社会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知识基础。 3.社会工作拓展了社会学理论知识的应用平台、并在实践中检验与丰富社会学理论知识与方法。 三、社会的定义: 1.社会唯实论(斯宾塞、迪尔凯姆、齐美尔) 社会是由各种制度和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外在于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结构—功能角度) 2.社会唯名论(韦伯、吉丁斯)

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是人们的主观想象或抽象,而不是一个实体,只有个人才是真实存在的。(“社会行为”角度) 3.外在形态:社会是指享有共同地球和共同文化的相互交往的人口有机结合而成的人类共同体。 4.内在本质:社会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一个社会关系体系或系统。 四、文化的含义: 1.广义: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 2.狭义:文化是人类的精神和观念方面的创造。 五、文化的特点:(老师PPT观点) 1.集体创造性(纯自然的东西不是文化只有人类制造的加工出来的东西才是文化。) 2.普遍性(具有广泛性,不是个人行为。) 3.象征性(具体的事物或者现象具有特定的文化含义。) 4.多样性(民族文化) 5动态性(具有传递性和变迁性) 六、“文化滞后” 1.英国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提出。 2.文化是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依赖的,当文化发生变革时,各部分变革速度不同就会不平衡,从而造成社会问题。 3.一般物质文化先于非物质文化发生变革。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 1.什么叫自然辩证法?其性质和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性质: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它从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是科学技术研究的思想理论基础。 内容:主要以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内容,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方法论是自然辩证法的基石,自然辩证法仍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织部分。 范围:它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涉及如下广泛的领域:自然界—科学—技术—社会。 体系:自然辩证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是:自然观—科学观—技术观—科学技术与社会。 2.学习自然辩证法有什么意义?结合你自己所学的专业谈谈学习自然辩证法可能在哪些方面对你有帮助。 自然辩证法既是辩证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又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改造自然的实践的方法论。辩证法就是哲学在生活中最生动、最突出的体现,展示了辩证法无坚不摧的强大威力。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和普遍规律的学说。这就是说,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发展及其引发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的概括、总结和展望。 自然辩证法作为自然观、科学技术工程产业观和科学技术工程产

业方法论,是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从整体上来把握自然界、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的。 学习自然辩证法的意义: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素养和科学态度;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助于研究生树立科学发展观自然辩证法为科学技术研究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培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科学的思维方式,增强创新能力;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利于提高科技工作者对科学技术领域中出现的各种哲学社会思潮的分析鉴别能力;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利于科技工作者认识科学技术的本质和规律,加深对我国科技方针政策的理解,从而更加自觉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我认识到:无论是学习和进行科学科学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来研究和认识世界。科学技术既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与成果,又是改变人们的关系,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科学技术是人与自然的中介,又是人与人的关系的中介。科学技术研究的辩证法研究和揭示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实践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研究和揭示作为一种认识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科学技术发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自然辨证法可以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启迪,以帮助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认识和实践。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 一)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 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 三)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 公民(自然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 (3) 国家 (4)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2)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 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 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 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 人身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 ,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 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 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 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

00034社会学概论高频考点

单选题 1.社会学主要研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2.社会学之父---孔德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代表作之一是:《自杀论》 3.霍尔的个人空间理论中,为朋友和熟人保留的个人空间是:个人距离;比较正式的场合保持的距离是:社会距离; 为一些类似演说家等任务保留的距离是:公众距离。 4.社会资本:通过社会联系与社会关系获取的资源。 5.定性分析资料的三个步骤是:审查、分类和汇总。人口的双重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6.联合家庭:由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组成的家庭。 7.种姓制度:以血统、血缘和职业为标准,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群体或社会集团的社会等级制度。 8.自然资源:与人类活动相关联的全部自然条件的总和。人类所特有的用来表达意思、交流思想的工具是:语言 9.“无孩家庭”被称为:丁克家庭人口数量一般是指:人口规模 10.一般认为,所有家庭形式中,最稳定的是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 11.主干家庭:由一对夫妇+父母+未婚子女聚居生活的家庭。 12.社区发展的经费要在社区内自筹集资,社区发展的人在和骨干要在社区内物色、培养,社区发展的物资资源要尽量的 利用和开发,这体现了社区发展原则中的:自立原则 13.有关社区发展的具体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措施,都经过该社区成员的广泛讨论,并根据多数人的意 愿来决定,这体现了社区发展原则中的:民主原则 14.社区发展说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以改善社区的居民生活,鼓励社区居民自己来判断和认定其自身的需要,而不是 简单地由政府或其他专家来判定,这体现了社区发展原则中的:民众需要原则 15.结构式流动:由于生产技术或社会体制变革的规模较大的社会流动。 16.在社会研究的分析类型中,偏重实证主要原则的是:定量分析 17.社会结构类型中,由一些作为社会实体的基本单元和要素构成的社会结构是:实体性社会要素 18.符号:由一群人所共同认可、有意义地代表其自身之外的标的事物的象征。 19.按照一个人在社会网络中获得的利益来划分,可将社会网络分为:互利形态和互补形态 20.根据个人和社会网络连接的机密成功度不同,可将社会网络分为:稳固形态和松散形态 21.一个人进出社会网络的难易程度的不同,可将社会网络分为:封闭形态和开放形态 22.分层研究:以“生活机会”为分配和获得作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不平等研究传统。 23.在社会流动的过程中,子女相对于父母地位的变动被称为代际流动 24.偏差行为只是一种被社会定义为偏差的行为,这种观点来自:标签理论 25.定性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分类、比较,进而对某个或某类现象的性质或特征做出概括的 分析的方法。 26.社会管理: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行,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 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27.基本社会化:“生物人”通过社会文化的教化获得人的社会性,获得社会生活资格的过程。 28.社区发展:城乡基层社区中社区居民依靠自身力量,在政府和其他组织机构的支持下,推动社区有计划的社会变迁, 改善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状况,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9.种族:在体质形态上具有共同生活遗传特征的人群。我国明确地采用社会建设概念是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 30.再社会化也可以被称为:重新社会化;人在成年之后的社会化被称为:继续社会化。 31.垂直流动:社会分层体系中不同层次之间的上下流动。文化反哺又称为:反向社会化 32.在社会化理论中,科尔伯格认为: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找到自己的道德价值观。 33.社区建设:以人们日常居住生活的基层社区为载体,通过社区居民自治、社区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合作, 建立一个和现代保障体系、现代城市管理体制度和社会化服务网络相适应的社区支持系统的过程。 34.等级:按经济地位和政治法律地位不同而相互区别的群体或社会集团。

自然辩证法考点重点

★★★★★1.如何理解自然辩证法 定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性质: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站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上,从整体上研究和考察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在内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的规律,以及人通过科学技术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普遍规律;研究作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研究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自然辩证法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哲理性的特点。 研究内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和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石。 ★★★★★3.创新型国家建设 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为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促进科学技术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建设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具体体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核心;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 ★★★★★4.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自然观 定义:自然观是关于自然界及其与人类关系的总的观点;它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本体论基础和方法论前提;它和自然科学发展相一致,并随其每一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改变自己的形式;它在发展历程中,始终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等论争。 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观的高级形态,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具有革命性、科学性、开放性和与时俱进等特点的辩证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形成的思想渊源包括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和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形成的理论基础和重要标志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 ★★★★★5.论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 一、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 观点:自然界的本质是一种物质或某几种抽象的东西;自然界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灭中,处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无休止的运动和变化中;生物是进化的,并在其中分化出了人。 特征:整体和直观、思辨性臆测性、自发和不彻底性。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就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就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她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她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 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就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就是经济管理权。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经济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社会学概论知识点整理

《社会学概论》 第一章社会学的创立与发展 二、填空 1.社会学创立时期的主要代表:(1)孔德“社会学之父”(2)马克思(3)斯宾塞。 2.社会学形成时期的主要代表:(1)涂尔干(2)韦伯。 3.冲突理论的代表人物:科塞(功能冲突论)、达伦多夫(辩证冲突论)。 4.交换理论代表人物:霍曼斯、布劳。 5.社会学传入中国的途径:西方传教士、出国留学人员和译著。 三、简答 1.孔德的社会学思想: (1)科学的分类,社会学是科学的最高层次(2)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孔德把社会学分为社会动力学和社会静力学(3)研究方法,用实证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2.孔德在《实证哲学精辟》一书中解释实证的五个涵义: (1)现实的而不是细想的(2)有用的而不是无用的(3)可靠的而不是可疑的(4)确切的而不是含糊的(5)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 3.导致社会失范出现的原因:(1)个人欲望在现代社会机构中急剧滋长(2)现代化社会无法满足所有人的个人欲望(3)社会的骤变使个人欲望失去社会约束力,使社会出现危机和动乱 4.中国社会学被撤销的原因: (1)照搬照套苏联模式(2)自身存在错误认识 第二章社会学研究方法 一、名词解释 1.社会学:是研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一门社会科学。 2.统计调查:是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搜集数据信息资料的统计工作过程。基本原则(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分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和统计报表。 3.普查调查:又称全面调查,简称普查。是为特定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或周期性的总体调查。 4.抽样调查:是非全面调查的一种,它是从总体中按一定的方法抽选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并对此做出估计和判断的一种调查方法。 5.统计报表:是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报表时间,自上而下提供基础统计资料,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报表制度。 6.问卷调查:是以一组问题获得相关、有效信息的一种方法。 7.个案研究:是一种以某个社会单位或案例为一个整体,进行详细考察的方法。 8.访谈法:指研究者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与被研究者交谈,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的方法。 9.实验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假设,在有控制的条件下,通过观察、记录和分析,发现因果关系的方法。 10.文献法:通过搜集现存的以文字、数字、符号、语音、画面等信息形式出现的文献资料,在不影响研究对象的情况下,分析和探讨个人与社会关系现象的方法。 11.定性分析:是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分类、比较,进而对某类现象的性质和特征作出概括的一种分析方法。 12.定量分析: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 二、填空 1.社会学的特征:整体性、综合性、经验性、应用性。 2.当代社会学方法论的主要流派:后实证主义、新人文主义、批判诠释理论、后现代主义。 3.问卷调查的内容:个人基本情况、行为和态度。 4.问卷类型:自填式和代填式。 5.文献来源:官方文献、个人文献、大众传播媒介。 6.定性资料的主要来源:实地源、文献源。 三、简答 1.社会学的功能:(1)研究功能(2)教育功能(3)社会管理功能(4)社会批评功能 2.社会学方法论探讨的主要问题:(1)社会现象的性质 (2)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建设(3)价值在社会研究中的作用 3.实验法的类型: (1)根据试验环境分为:实地实验、实验室实验 (2)根据实验方法分为:标准实验、准实验、控制实验、双盲实验 4.文献法的优缺点: 优点:(1)资料信息恒古不变(2)费用较低(3)可研究历史现象(4)适合做纵横分析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站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1)从整体上研究和考察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在内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规律,以及人通过科学技术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普遍规律;(2)研究作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的性质和发展规律;(3)研究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哲理性的特点。它是从具体科学技术认识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中间环节,是联结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技术的重要纽带。 自然观;科技观;科技方法论;科技社会论;中国科技观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具体体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核心;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 【自然观】是关于自然界及其与人类关系的总和的观点;它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本体论基础和方法论前提;它和自然科学发展相一致,并随科技发展而改变形式;它的发展历程始终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等论争,并由此推动其演化和进步。思想渊源: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和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理论基础和重要标志: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观的高级形态,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具有革命性、科学性、开放性和与时俱进等特点的辩证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础。 体现在具体的物质形态中;自然界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灭中,处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无休止的运动和变化中,人和其他动物都来源于自然界。主要特征:直观性、猜测性、思辨性等。作用:1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形成的思想渊源。2从某一方面为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缺陷:1受原始宗教和神话影响,存在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2受当时自然哲学限制,不能在细节上科学具体地说明自然界,缺乏科学论证和严密的逻辑体系。 物质的性质取决于组成它的不可再分的最小微粒的数量组合和空间结构,物质具有不变的质量和固有的惯性;一切物质运动都是物质在绝对的空间和时间中的机械运动,都遵循机械决定论的因果关系,都是来源于外力的作用;自然界的未来发展严格地取决于其过去的历史,不存在偶然性和随机性;人与自然界是分立的。主要特征:1.机械性2.形而上学性3.不彻底性。作用:1.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奠定了唯物主义思想基础。2.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前提。缺陷:1.它把自然界看成一架机器,各种运动都归结为机械运动,抹杀了物质运动形式及其性质的多样性,割裂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固有联系;2.以孤立、片面、静止的思维方式考察自然界,否定了辩证的思维方法;3.认为自然界是绝对不变的,物质运动和自然界的合目的性创造都来自上帝。 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2自然界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3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意识和思维是人脑的机能;4实践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成为人类存在的本质和基本方式;5认识自然界要遵循客观性原则。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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