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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中对文件的修改(专利知识讲座166)(含2107年新规定)韩晓春

专利无效程序中对文件的修改(专利知识讲座166)(含2107年新规定)韩晓春
专利无效程序中对文件的修改(专利知识讲座166)(含2107年新规定)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66、专利无效程序中对文件的修改(含2017年修改的内容)

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这是各国专利法均允许的。在前文笔者已经谈到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无效的问题,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和第三人提出无效请求时,专利权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则。对无效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细则第69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专利审查指南对修改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包括修改的原则和修改的方式。

1、修改的原则: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该规定是指,如果原来是产品权利要求,不允许修改为方法权利要求。原因是如果允许改变主题,必然造成改变原专利的保护范围,而改变原专利的保护范围,本质上仍属于扩大范围,是公众从原保护范围中无法预见的,会损害公众的利益,故不允许。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意思是说,如果修改,只能作缩小保护范围的修改,而不能扩大原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原因在于维护政府公告的公信力,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授权公告中告知公众了该保护范围,公众(厂家)就会在该范围外从事生产活动,而如果扩大了保护范围,则公众在范围外从事的生产活动原来不构成专利侵权,而一经修改反而构成了专利侵权,这显然是不能允许的。所以,修改只能缩小保护范围,不允许扩大保护范围。而无论修改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或者说即使修改并未超出原始记载、公开的范围,也不允许。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也是当然的,这是指,在无效程序中,只能对权利要求进行缩小范围的修改、或者对说明书中明显错误的进行修改,如更改错别字,修改语法上的错误,订正错误的、不明确的记载等。但作这样的修改时,不能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即不能引入新的内容。这与在专利审查阶段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始记载、公开的范围在逻辑上是相同的,且修改的标准亦应当相同,即修改不得违反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为,如果允许引入新的内容,将违反专利制度的先申请原则。通常的理解是,修改不能产生新颖性,如果产生了新颖性,则产生了“量”的变化,是不允许的。但如果修改没有“量”变,则是允许的。当然,在实践和学术中,对专利法第33条的理解有不同的观点,以“量变”作为产生新颖性为标准,仅仅是一家之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有人可能对此不理解,认为如果从说明书中增加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应当是缩小保护范围,特征越多、保护范围应当越小。为何不允许呢?原因是增加技术特征仍然可能构成改变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当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广度,二是深度。删除权利要求中某一技术特征,是从广度是上扩大保护范围。而从说明书中提取新的技术特征,与原权利要求中的特征相结合组成新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原权利要求,逻辑上可能形成新的权利要求,也是改变保护范围的一种形式。另外,还应当考虑公信力问题,即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视为从授权一开始就有效的权利要求。即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追溯到授权日的法律效力,而从逻辑上讲,任何形式的修改,均应当使公众从修改前的权利要求中可能预见到修改后的范围,如果公众不能预见,就可能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如原来某企业认为不构成侵权的生产行为,在修改后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尽管审查指南并未提到“预见”问题,但从法理上讲,如果允许修改超出公众看了权利要求书以后,可能预见到的保护范围,则该修改就不应当具有追溯力。指南规定修改不得扩大保护范围,本身就包含了这一逻辑。而从说明书中提取原权利要求中没有的技术特征,显然超出了公众可能预见到的保护范围。

(5)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原因是外观设计是以图片或照片来表示保护范围的,如果允许修改图片或者照片,必然造成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的情况。但不允许修改,不包括明显错误的修改,在无效程序中,应当允许对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中的明显错误进行修改。

2、修改的方式

(1)删除权利要求。审查指南规定:“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修改的方式是在修改的原则基础上制订的,即修改的方式不能违反上述修改的原则。因此,指南首先规定了删除权利要求这种修改的方法。应当认为,删除某一项或某几项权利要求,是最为典型的缩小保护范围的修改方式。且该种修改方式必然不会影响到公众的对保护范围的预见,而无论删除的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原因是权利要求是相对独立的表示保护范围“单位”,删除一个“单位”不会影响其他“单位”的作用。

(2)合并权利要求。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审查指南对合并权利要求的规定,亦体现了维护公众利益的原则。可以认为,根据审查指南规定而进行的合并式修改,其保护范围是公众从原权利要求中可能预见到的。不会造成公众的行为按修改前权利要求不侵权,而按

修改后权利要求则构成侵权的情况。

(3)技术方案的删除。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显然,该种修改方式和删除权利要求在逻辑上是相同的,只不过删除的“单位”不同。在一个权利要求包含两个并列技术方案的前提下,可以删除其中一部分技术方案。而作这样的修改,亦不会损害公众的利益。因为删除后的保护范围,是公众在修改前已经预见到的。这里说的“预见到”,不是说公众预见到专利权人的修改,而是说修改后的保护范围明显在修改前的范围内。

对上述修改进行的时间,审查指南亦进行了限制。规定进行删除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的修改,可以在复审委员会就无效请求作出决定之前。而进行合并式的修改,则只有在下述三个时间点进行:一是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进行答复时;二是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进行答复时;三是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进行答复时。原因是考虑到无效程序的审查成本,删除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是相对简单的修改,而合并式修改是相对复杂的修改,应当在程序的“前期”让合议组知悉。

2017年审查指南修改的内容

2017年2月专利局对审查指南个别内容作了修收,并于2017年4月1日生效。涉及到无效程序中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有如下内容:

1、删除所有涉及“合并”方式修改的表述,包括删除对“合并”的定义,或者说不再将合并方式的修改作为一种独立的修改方式。

2、引入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的修改方式。原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3章第4.6.2节规定“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修改后改为“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3、对引入的“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修改方式作了解释:“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对修改内容的评述:此次修改实际上是放宽了无效程序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原规定有三种修改方式,一是权利要求的删除,二是技术方案的删除,三是一定条件下权利要求的合并。修改后保留了权利要求和技术方案的删除,取消了“合并”方式,增加了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和明显错误的修正。而明显错误的修正应当理解为属于进一步明确性的修改,因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文件在系属专利局的程序中,均应当可以对明显错误进行修正,如对错别字的修正。因此,本次修改的实质内容应当是用“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修改替换了“合并”式修改。那么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是否取消了“合并”式修改的表述,就不再允许“合并”式修改了呢?笔者认为不能这样

理解,应当理解为“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修改,其外延要宽于“合并”式修改。合并式修改仅属于对权利要求进行限定的一种方式。除合并式修改以外,还可能发生将不符合“合并”式修改的“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补入修改的权利要求中,以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根据新修订的内容,并不排除“合并”式修改,而是增加了“合并”式修改以外的对“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修改方式。但无论怎样修改,均要遵循一个铁定的规则,即公众能够从修改前的权利要求中预见到修改后的保护范围。因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视为从授权时就存在,即要向前追溯。应当认为,此次适当扩大了在无效程序中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方式,仍是在该逻辑范围之内,以便更好的维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

专利知识讲座

基于北斗和WebGlS勺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系统 1立项的依据 1.1问题勺提出 根据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勺规定,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勺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勺灾害。地质灾害可分为突发型和缓变型两种基本类型,其中,突发型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缓变型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我国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时空差异大,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等特点。仅 2012 年,全国各地共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各类地质灾害 17751起。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勺地质灾害854起,全年共造成人员伤亡 1021人,其中死亡 578人,失踪 104人,受伤 339 人。其中,滑坡和地面沉降是我国主要勺地质灾害。除上海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其中,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四川、陕西等省(自治区)最为严重。据初步调查,全国山区丘陵区共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点达 20 余万处。地面沉降则集中在华北平原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发生地面沉降勺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和山东等地勺平原地区。北京地面沉降面积达到了 1800 余 km2,沉降量大于200mm的地区达到 350km2。天津地区主要沉降中心为塘沽、汉沽、市区等地区,最大累计沉降量为 3187m m;河北地区,主要沉降中心为沧州、任丘等地区,最大累计沉降量为 2457mm;山东德州沉降区最大累计沉降量达 936m m。华北平原不同区域的沉降中心仍在不断发展,并且有连成一片的趋势。可见,地质灾害是我国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北斗卫星系统应用现状及技术优势 1 .北斗卫星系统应用现状“北斗一号”卫星系统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军民两用的导航定位系统,是我国的第一代导航定位系统,也是世界上继美国的 GPS 和俄罗斯的 GLONASS 之后的第三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下一代北斗卫星系统也正在建设之中,除了定位功能外,北斗卫星系统还具备短报文通信功能,这是目前其它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所不具备的特点。 自从 2003年 12月系统建成以来,“北斗一号”卫星系统开始应用于中国及周

IPMS-0219-2016生产知识产权控制程序2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 生产知识产权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编制:知识产权办公室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文件发放号: 2016年02月20日发布2016年03月01日实施 ****限公司发布

生产知识产权控制程序**/IPMS-0219-2016 版号:A版 1、目的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进行控制,以确保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创新及时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外协加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办公所需物资的采购实施及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控制。 3、职责 3.1 知识产权办负责生产过程的知识产权评估。 3.2 技术安环部负责生产创新的合理化建议征集。 3.3 金海化工和金河保险粉公司负责外协加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4、工作程序 4.1 生产创新的知识产权控制 4.1.1 生产创新合理化建议的征集 技术安环部负责与产品和技术改进相关的创新合理化建议的征集,每季度制成《生产创新合理化建议汇总表》,上报知识产权办。 4.1.2 生产创新合理化建议的评估 知识产权办组织对汇总的生产创新合理化建议进行检索、评估,形成《生产创新评估记录表》。需要形成知识产权的,执行《知识产权获取控制程序》。 4.1.3 员工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认可的,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实际建议人相应奖励,具体执行《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4.2外协生产的知识产权控制 4.2.1 外协生产合同的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知识产权条款审查执行《知识产权合同管理控制程序》,必要时,金海化工和金河保险粉公司要求外协商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4.2.3 生产活动记录 生产部应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求填写各类生产活动记录,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5、相关文件 《知识产权获取控制程序》 **/IPMS-0210-2016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IPMS-0310-2016 《知识产权合同管理控制程序》 **/IPMS-0215-2016 《知识产权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IPMS-0312-2016 6、记录及附录 生产创新合理化建议汇总表 IPMS/0219-01 生产创新评估记录表 IPMS/0219-02 第 2 页共2 页

知识产权管理审核报告

年管理审核报告 (GB/T29490-2013) 一、评审目的 2015年4月1日起,公司全面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二、综述 1、知识产权方针/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方针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宗旨和方向。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着力提高自主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将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管理真正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以此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以此为基,我们确定的知识产权方针是:坚持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 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的中长期(3~5年)目标和年度目标,作为知识产权绩效可量化考核的指标,在各个职能部门确定了分解目标,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总结。通过目标的达成和不断提升,实现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2、经营目标、策略及新产品、新业务规划: 1、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为组长,结合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知识产权管理联络人。企业的组织机构,在原七个部门的基础上,增设了

知识产权管理部,由副总卢敏龙兼任知管部部长,牵头协调企业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全过程,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并配合知管部做好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工作。 2、编制并颁布了《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施记录表单。知识产权管理手册作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纲领性文件,严格按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编制,涉及标准的全部条款内容,没有删减和变更。按照10处标准条款要形成程序的要求,我们共编制了19篇程序文件和17篇管理制度,并设置了78个记录表单。 3、资金上给予保障。我公司2013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为2.75万元;2014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为1.58万元;2015年知识产权经费预计将达破30万元。这些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的申报、维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与维护;人员培训;专利奖励;风险备用金等。 4、设立了技术保密制度及竞业协议制度。规定对我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划分密级等级及使用权限,并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 5、设立知识产权奖罚制度。公司设立“创新成果奖”、“技术发明奖”、“成果转化奖”、“技术改进奖”等八个奖项,每年评定并颁奖一次。同时,对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设立了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及软件著作权管理制度。从知识产权管理、查新检索、申请、许可使用、保护等几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

专利审查指南(word版,有红色标注)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 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专利知识讲座

专利知识讲座 ---李军 1、专利的基本概念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通常,人们说,“我有一项专利”,是指他拥有一项已被国家专利局授权的某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取得,需要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国家专利局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权的特点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专利权的第一个特点是独占性;发明成果获得专利授权后,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实施该项成果都必须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 第二,时间性;发明成果只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期限届满或专利权中途丧失,专利技术就成了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 第三,地域性;一项发明创造要想在哪个国家得到专利保护,就必须在那个国家申请专利,要想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专利保护,也必须申请其他国家的专利,并获得专利权。所以,如果企业或个人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项目,要及时申请国际专利,以取得在国际上的独占权。 3、专利的种类 专利包括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如药品的制造方法等。

专利法意义上的这种发明的新的技术方案,与通常所说的发明含义不尽相同。我们通常所说的发明一般是指经过实践证明能够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而专利法所说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是一种技术构思,尚未达到直接应用于工业阶段,也就是说,发明专利并不要求是经过实践证明的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在理论上有完整的技术方案就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发明与发现不同。发现是对自然规律或本质的揭示,如万有引力定律。 发明是对揭示的自然规律或本质的具体运用,是运用原理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结构构造的改进加以保护。它与发明专利的区别是:1)保护范围小;发明保护的范围有方法、产品、材料、工艺等,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的结构构造。2)技术水平的要求较低;实用新型一般是改进性的技术发明,也称为小发明。3)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保护期限是20年。 实用新型专利在我国是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快,费用低。一般来讲,对于产品的专利申请,我们建议在申请发明专利的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样,在发明公开阶段,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先得到保护,等发明授权后,再放弃实用新型,达到保护期限长,又避免发明专利不能授权的目的。 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4、专利授权的条件 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是新的、前所未有的。判断新颖性是以现有技术为标准进行判定的,主要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技术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也没有人就同样内容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 创造性:专利法22条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知识产权外来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 知识产权外来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文件发放号: 2016年02月20日发布2016年03月01日实施 *********** 发布

1、目的 为做好本公司经营过程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外来文件的接收、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保证外来文件在受控状态下使用;为了对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进行有效控制,以提供符合要求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也作为管理过程的追溯和改进的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体系相关外来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3、职责 3.1知识产权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体系外来文件和运行记录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审查外来文件、记录控制的实施情况。 3.2集团办公室负责对外发文的统一管理及外来公文的接受、登记、审查、标识、分发和保管等。 3.3公司各级负责人负责相关记录的编制、处理的审批。 3.4记录的填写人员,对所记录的每一个数据和文字负责。 3.5各部门接受外来公文,转交集团办公室处理。 4、工作程序 4.1外来文件的控制 4.1.1知识产权办直接对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重要知识产权类外来文件进行直接管理,确保其来源与取得时间可识别,形成《知识产权外来文件清单》。 4.1.2每年各部门对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交档案室保存,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4.1.3法律法规等外来文件的进一步控制,详见《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4.2记录的编制、评审、批准和发布 记录可以是固定表格的形式或其他形式,固定表格形式的记录可以作为所附属程序文件或三级文件的附件进行编制、审核和批准,也可以单独作为文件进行审核批准,但审批权限必须和相关程序或三级文件一致。 4.3记录的标识和填写 4.3.1记录的标识内容应包括记录的名称、格式、编号、填写日期、签署。 4.3.2记录的编号可按照《文件编写及编号规则》进行编制。各部门为临时工作需要而编制的记录可由各部门自行编号,报集团办备案。 4.3.3其它媒体形式的记录(如光盘、软盘、磁带、照片等),可采取贴标签的形式进行标识。 4.3.4对有标准格式的记录的填写,应按照记录格式内容的要求填写,对无格式要求的记录的编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例如】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的“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为“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三段第一句中的“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修改为“仅由所记录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三、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第(3)项中的例9。 四、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1句中的“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修改为“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3句中的“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修改为“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2段中所有的“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五、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中新增第3.5节,将第3.4节第(2)项移至第3.5节并作修改,第3.5节的内容如下: 3.5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六、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2)项(i)修改为: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精)

文件编号: 版本号: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公司发布

目录 0.1 前言 (4) 0.2 颁布令 (5) 0.3 企业简介 (6) 0.4 知识产权方针、目标 (7) 0.5 任命书 (8) 1 范围 (9) 1.1 总则 (9) 1.2 内容 (9) 1.3 目的 (9) 1.4 范围 (9) 1.5 应用 (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9) 3 术语和定义 (9) 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9) 4.1 总体要求 (9) 4.2 文件要求 (9) 4.2.1总则 (9) 4.2.3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 (10) 5 管理职责 (11) 5.1 管理承诺 (11) 5.2 知识产权方针 (11) 5.3 策划 (11) 5.3.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 (11) 5.3.2知识产权目标 (12) 5.3.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2) 5.4 职责、权限和沟通 (13) 5.4.1管理者代表 (13) 5.4.2机构 (13) 5.4.3内部沟通 (14) 5.5 管理评审 (14) 5.5.1评审输入 (14) 5.5.2评审输出 (15) 6 资源管理 (15) 6.1 人力资源 (15) 6.1.1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15) 6.1.2教育与培训 (15) 6.1.3人事合同 (16) 6.1.4入职 (16) 6.1.5离职 (17) 6.1.6激励 (17) 6.2 基础设施 (17)

6.3 财务资源 (17) 6.4 信息资源 (17) 7 基础管理 (18) 7.1 获取 (18) 7.2 维护 (19) 7.3 运用 (19) 7.3.1实施、许可和转让 (19) 7.3.2投资融资 (19) 7.3.4标准化 (19) 7.3.5联盟及相关组织 (20) 7.4 保护 (20) 7.4.1风险管理 (20) 7.4.2争议处理 (20) 7.4.3 涉外贸易 (20) 7.5 合同管理 (21) 7.6 保密 (21) 8 实施和运行 (22) 8.1 立项 (22) 8.2 研究开发 (22) 8.3 采购 (23) 8.4 生产 (23) 8.5 销售和售后 (23) 9 审核和改进 (24) 9.1 总则 (24) 9.2 内部审核 (24) 9.3 分析与改进 (24) 附录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26)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利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商标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保密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竞业禁止协议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表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201704

《专利审查指南》 修改
2017年4月
1

主要内容
引 言 修改内容
? 第二部分第一章 ? 第二部分第九章 ? 第二部分第十章 ? 第四部分第三章 ? 第五部分第四章 ? 第五部分第七章
2
? 修改背景 ? 修改过程 ? 适用问题



3

修改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精神
0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02
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 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 依法及时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信息
审查实践
03
明确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
4

修改过程
2015年10月 2015年11-12月 2015年12月-2016年3月 2016年3-8月 2016年8-9月 2016年10-12月 2017年2月28日
? 启动指南修改工作
? 征集指南修改建议780条
? 起草组提出拟修改要点385条
成立十个起草组
成立统稿组
(指南处人员参与到各起草组中) ? 召开系列讨论会12次、统稿会2次 ? 起草组完善、统稿组审核形成《修改草案(初稿)》 ? 局内外征求意见 完善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稿)》 ? 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106个单位和个人,261条)
? 签署局令,2017年4月1日起 施行
5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完整版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1.目的 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使用无效文件,确保与体系有关的文件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的控制,也包括相应的外来文件。 3.组织与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年度目标;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年度目标;3.3知识产权部 3.3.1负责本程序的贯彻实施,具体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3.3.2负责公司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归档、保管、发放、回收、作废、销毁工作。 3.3.3负责组织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核、更改及管理工作。 3.3.4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受控文件进行年度评审,确保文件的有效性。 3.3.5负责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记录运行。 3.3.6负责收集国家最新相关政策法规。 3.4研发中心 3.4.1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更改及管理工作; 3.4.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相关文件的管理和专利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 3.4.3负责收集行业内最新相关信息。 3.5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与控制。 4.程序概要 4.1文件的分类 4.1.1按文件来源分:内部文件、外来文件。 4.1.2按文件受控状态分:受控文件、非受控文件。 5.1.3按文件类别分: a)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b)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c) c)公司内部支持性管理文件(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等); d)外来文件:知识产权局下发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国家标准

附件 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所、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慧远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野。

引言 0.1概述 1.1 本标准通过提供一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用于指导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2 过程方法 图1 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 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采用过程方法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过程一致,分为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如图1所示。 1.3 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过程,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和预期,通常来说,包括: 1.4 a)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存在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风险; 1.5 b)知识产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合理利用现有成果; 1.6 c)知识产权投入较大,成效不突出。 1.7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体现在: 1.8 a) 通过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值,提高股东满意度; 1.9 b)降低企业因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1.10 c)在业务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产品价值,提高客户满意度; 1.11 d)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1.12 本标准鼓励采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过程方法: 1.13 a)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1.14 b)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1.15 c)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实现 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

年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xxx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公司近几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和取得了一些成效的实际情况。对此现特制定了年度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 一、调整知识产权方针及目标 1、知识产权方针 2、长期目标: 3、3-5年目标 4、年度短期目标分解及考核 见于附件一。

二、知识产权组织架构: 三、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职责(调整) 见于附件二。 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规划(体系文件规划) 知识产权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并报最高管理者核准后实施,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a)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b)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c)本标准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体系文件结构:

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并贯彻实施和持续改进。 1)文件的规定应与公司实际运作保持一致。随着管理体系的变化及方针、目标的变化,应及时修改管理体系文件,必要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确保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2)管理体系文件(含图纸等)以书面形式存在,也可以电子文件存在。 五、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规划(贯标规划) 见于附件3 附件1: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 附件2: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职责(41-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职责) 附件3:年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进度表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一: 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附件2: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职责附件3:年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进度表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使用无效文件,确保与体系有关的文件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的控制,也包括相应的外来文件。 3.组织与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年度目标;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年度目标;3.3知识产权部 3.3.1负责本程序的贯彻实施,具体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3.3.2负责公司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归档、保管、发放、回收、作废、销毁工作。 3.3.3负责组织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核、更改及管理工作。 3.3.4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受控文件进行年度评审,确保文件的有效性。 3.3.5负责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记录运行。 3.3.6负责收集国家最新相关政策法规。 3.4研发中心 3.4.1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更改及管理工作; 3.4.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相关文件的管理和专利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 3.4.3负责收集行业内最新相关信息。 3.5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与控制。 4.程序概要 4.1文件的分类 4.1.1按文件来源分:内部文件、外来文件。 4.1.2按文件受控状态分:受控文件、非受控文件。 5.1.3按文件类别分: a)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b)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c)公司内部支持性管理文件(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等); d)外来文件:知识产权局下发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4.2文件编号 4.2.1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编号: QZG/TF.A00X—×××× 发布的年份 第一层次文件(第X版) 企业代号 企业管理标准代号

知识产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 29490-2013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这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目录 1前言 2引言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 1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术语和定义 ?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 5管理职责 ? 6资源管理 ?7 基础管理 ? 8实施和运行 ? 9审核和改进 1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野、雷筱云、马鸿雅、刘海波、徐俊峰、唐恒、常利民、袁 雷峰、张杰军、张艳、杨哲、黄晶、韩奎国、岳高峰。 2引言 0.1概述 本标准提供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指导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2 过程方法

利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过程,包括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如图1所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一般包括: a)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 b)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 c) 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 d) 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输出一般包括: a)激励创造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 b)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改善市场竞争地位; c)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d)系统管理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 a)策划: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b)实施: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 c)检查:监控和评审知识产权管理效果; d)改进:根据检查结果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3原则 本标准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原则: a) 战略导向 统一部署经营发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使三者互相支撑、互相促进。 b) 领导重视 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最高管理层应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C)全员参与 知识产权涉及企业各业务领域和各业务环节,应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0.4 影响因素 企业实施本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 a) 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法律和政策要求; b) 企业的发展需求、竞争策略、所属行业特点; c) 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产品及核心技术。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

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篇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部门详细工作安排 知识产权部门 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形成文件 制定知识产权目标:长期目标、短期目标,形成文件确定知识产权的有关职责,权限和有效沟通。形成文件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形成文件 贯标工作培训:制定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清单,并进行调查整理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自我评估标准 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自查摸底 编写知识产权 做好资料的管理工作 规划文件系统,列出主要清单 编写知识产权手册 编写知识产权管理文件 编写记录文件模板

指导各部门按照制定的程序文件运行 指导各部门形成知识产权活动文件 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形成文件 进行内部审核,形成文件 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管理: a)建立知识产权分类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 b)知识产权评估程; c)知识产权权属变更; d)知识产权权属放弃; e)可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级管理。 研发部门 制定知识产权目标 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运行文件的记录 知识产权的获取 a)根据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制定知识产权获取的工作计划,明确获取的方式和途径;b)在获取知识产权前进行必要的检索和分析; c)保持知识产权获取记录; d)保障发明创造人员的署名权。 5、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人事部 制定知识产权目标 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运行文件的记录 4、规定知识产权人员的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 5、教育与培训 ·规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 ·组织全体员工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训,并形成记录; ·组织对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6、人事合同(要点:在必需的合同中规定知识产权内容) 通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守秘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必要时应约定竞业禁止和补偿条款。 ·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 ·对劳动者跳槽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业于同类企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部门详细工作安排

、知识产权部门 1、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形成文件 2、制定知识产权目标:长期目标、短期目标,形成文件 3、确定知识产权的有关职责,权限和有效沟通。形成文件 4、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形成文件 5、贯标工作培训:制定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6、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清单,并进行调查整理 7、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自我评估标准 &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自查摸底 9、编写知识产权 10、做好资料的管理工作 11、规划文件系统,列出主要清单 12、编写知识产权手册 13、编写知识产权管理文件 14、编写记录文件模板 15、指导各部门按照制定的程序文件运行 16、指导各部门形成知识产权活动文件 17、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形成文件 18、进行内部审核,形成文件 19、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20、知识产权的管理: a)建立知识产权分类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 b)知识产权评估程; c)知识产权权属变更; d)知识产权权属放弃; e)可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级管理。 二、研发部门 1、制定知识产权目标 2、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3、运行文件的记录 4、知识产权的获取 a)根据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制定知识产权获取的工作计划,明确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b)在获取知识产权前进行必要的检索和分析; c)保持知识产权获取记录;

d)保障发明创造人员的署名权。 5、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三、人事部 1、制定知识产权目标 2、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3、运行文件的记录 4、规定知识产权人员的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 5、教育与培训 ?规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 ?组织全体员工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训,并形成记录; ?组织对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6、人事合同(要点:在必需的合同中规定知识产权内容) 通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守秘密条款; 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必要时应约定竞业禁止和补偿条款。 ?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 ?对劳动者跳槽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业于同类企业,从事同种职业进行合理限制 及应给予的补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守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的数额和方式。 7、入职(要点:知识产权背景调查的目的和方式,知识产权声明的内容)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对于研究开发、产品线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企业应要求新入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 &离职(要点:离职提醒的形式和内容,离职知识产权协议的内容:义务和权利)?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 ?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抵触申请的含义和构成特点专利知识讲座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91、“抵触申请”的含义和构成特点 专利法中没有直接使用“抵触申请”这一概念,“抵触申请”这一概念是人们在学术上对破坏新颖性的第二种情况的概括。专利法第22条规定了新颖性的标准,或者说规定了破坏新颖性的两种情况:一是看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是否有人公开,如果申请日前没有人公开,再看在申请日前是否有人提出同样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公开。对第二种破坏新颖性情况,人们概括为“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含义和对其的理解,在我国专利制度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5年开始,到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生效,第二个阶段是从2009年专利法开始到现在。或者说,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对抵触申请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1985年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009年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比较1985年和2009年专利法的规定,对抵触申请的修改有两处:一是由构成抵触申请的申请人仅限于他人,修改为还包括申请人自己,二是明确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存在抵触申请。基于2009年以前的专利法没有规定外观设计存在抵触申请,遇到抵触申请的情况,审查指南是以先申请原则来处理的(注)。对抵触申请,可以从下图中理解: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及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凭、服务信息等。 (三)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四)本公司引进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一)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1.组织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2.辅助制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范本或合同条款; 3.技术合作、引进与转让时的法律审查;

4.办理知识产权项目申请相关法律手续; 5.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二)商标管理事务 协助办公室完成商标和LOGO设计、注册、驰名商标申报等; (三)专利及技术创新工作相关事务 2、负责公司专利申请; 2、国内外技术情报信息收集、共享; 3、协调与技术部相关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部设立知识产权部部长主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及管理制度; (二)确保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时的支援及资源的提供; (三)审核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申报项目; (四)最终确认知识产权成果及奖惩; (五)决策其他重大知识产权事项。 第六条研发、生产、销售、采购各相关业务部门需配备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的联络窗口。 第七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八条知识产权获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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