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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旅游合同的有名化

〔摘要〕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理所当然地是旅游合同立法的主要目的。而诸如旅游合同当事人、合同效力及其变更和解除等问题,都是旅游合同立法亟待解决的。〔关键词〕旅游合同,必要性,可行性,当事人,效力一、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规则的选择,即有名合同直接适用相关合同规定,而无名合同则依据《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旅游营业人通常提供以下两种类型的服务:其一为自助旅行的旅客提供诸如旅游信息咨询、旅行线路规划、办理出入境手续、代买机船票、预订住宿饭店等;其二为旅客统一提供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服务。前者应依服务性质不同分别适用买卖、委托以及居间等有名合同予以规范;而后者,即狭义上的旅游合同,却与各种有名合同都存在一定异同。例如旅游营业人以自己名义或旅客名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与其他服务人员订立合同等行为类似于委托、行纪等合同,不同的是,营业人自行安排各类旅行活动,不受旅客指示约束,更无报告义务;营业人为旅客介绍交通、膳宿、购物和旅游等各项情况的行为类似于居间合同,不同的是,营业人往往以自己名义与其他服务主体订约;旅行营业人“招徕”业务并负责旅游全过程的行为类似于承揽合同,早期德国法院就将旅游合同认定为承揽,1979年修订德国民法典时将其列入债编各论第七节“承揽合同和与其类似的合同”,(1)但是营业人“先收费、后接待”与承揽合同的完成工作后给付报酬的作法相悖;旅游营业人提供旅游服务应属于服务合同,东德民法典就将其归于第3篇第4章“服务”项下,但是服务说又与绝大部分服务并非营业人提供的客观事实相悖。(2)可见旅游合同应为一种兼具委托、行纪、居间、承揽和服务性质的混合合同,而旅游合同特殊性决定上述有名合同任一或全部都不能有效调整旅游合同法律关系所有内容。二、旅游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应为旅游营业人和旅客。旅游营业人一般为旅行社,值得探讨的是,旅行社以外的其他主体与旅客是否能够订立旅游合同。有学者认为,依据国务院2001年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2条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旅游行业为特许经营行业,只有经批准登记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才是旅游合同中旅游营业人。(3)但是,笔者认为民事法律上主体资格的认定不能等同于行政法上强制性规定,即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经营旅游业务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不应改变合同性质,因此旅游营业人应定义为提供旅游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对于“旅游服务”的界定,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特征:第一,营业人统一提供安排旅程及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服务,其中安排旅程是必要的,此外至少包括交通、膳宿以及导游等一项以上服务;第二,旅客支付的旅行费用应具有整体性,不是针对个别服务项目的支付。[!--empirenews.page--]旅游服务的一种特殊性是,旅游营业人不需要事必躬亲履行所有内容,而是借助第三人完成,例如与运输公司签订旅客运送合同,与旅店签订住宿合同、餐饮合同,与娱乐公司签订的娱乐服务合同等。对于这些第三人的法律性质,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营业人与第三人订立的运输合同、餐饮合同属于利他合同,旅客是合同的受益人;(4)一种观点认为除非旅客已直接与该第三人发生直接合同关系,该第三人应为旅游营业人的履行辅助人。支持前者的理由是,旅客基于利他合同的受益人的地位,可以行使对第三人的直接诉权,有利于保护其权益。然而,在旅游合同中,营业人没有将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内容告知旅客的义务,且相关营业信息为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不知悉合同内容的旅客也无法向第三人提出有效请求。因此,笔者赞同后者,第三人为旅游营业人的履行辅助人,辅助人的履行瑕疵责任依据旅游合同应由营业人承担,当然不排除,如果第三人的履行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旅客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旅客可以基于侵权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旅游合同主体的另一方是旅

客,即接受旅游服务、支付旅游报酬的当事人,一般为自然人,但是机关团体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提供福利等也可以与旅游营业人订立旅游合同,那么,实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应为旅游合同的受益人。同时,旅游合同属于绝对定期合同,即旅客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接受服务,而诸如健康、工作或家庭等诸多因素可能影响旅客的及时受领,为一定程度上减轻旅客风险,法律应规定旅客开始前的享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权,即旅客退出旅游合同关系,而第三方成为合同新的主体。与《合同法》上的债权债务转移不同,此种情况属于法定转让权的行使,因此营业人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同时行使权利也不应让营业人承受不利益。三、旅游合同的效力旅游合同成立以后,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即旅游合同的效力。由于旅游合同的格式化的趋势,旅游营业人往往在合同文本中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和免责事项,如上所述,这也正是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之一,所以有名化的立法应侧重于旅游营业人义务规范以及旅客权利规范以矫正失衡的权义结构。 (一)旅游营业人的权利义务。旅游营业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旅游费用,并且为旅游开始前收取,同时营业人应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提供旅游服务的义务。营业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旅游服务是旅游合同的本旨,也是其基本义务。如果营业人有给付不能、给付迟延或不完全给付的情形,营业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上所述,营业人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提供若干项服务,甚至实务上,还普遍存在将旅游合同项下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其他营业人的情况,而旅游服务属于一项专门性的服务,旅客对特定营业人资信的信赖是合同基础。值得立法借鉴的是,我国台湾地区《旅行业管理规则》第27条规定,“旅游业经营自行组团,非经旅客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履行业务转让给其他旅行业办理,旅行业受理前项履行业务之转让,应于旅客重新签订契约”。如果未经旅客的书面同意,营业人的擅自转让行为无效,第三人为其履行辅助人,营业人就第三人的履行瑕疵承担违约责任;相反,如果获得旅客书面同意,营业人概括转移债权债务,退出原旅游合同关系,旅游合同当事人变成旅客和第三人。 [!--empirenews.page--]2.代办旅游手续义务。旅游营业人应当为旅客代办旅游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申请护照、办理外国使领馆之签证以及提供境外担保等。因为旅游营业人违反义务导致旅客不能进入旅游国国境或者发生旅客被驱逐出境、遣返等后果的,应由旅游营业人承担违约责任。 3.办理旅客意外保险。旅游合同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诸如旅客生病、遗失行李物品以及第三者侵权等都有可能发生。为减少旅客人身、财产的损失,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客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4.协助义务。旅客在旅游途中可能由于归责于己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时,旅游营业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营业人也有先行垫付的责任,旅行结束后,依据相关归责原则确定费用以及利息的实际承担者。 (二)旅客的权利义务。旅游合同属于消费合同,旅客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九项基本权利,并且营业人的上述义务也对应为旅客的权利。而交付旅游费用则是旅客主要义务,旅游费用包括代办交通、膳宿、导游等必要费用以及营业人应收的合理报酬等,此外,依据诚信原则和旅游合同的特征,旅客还应承担一定的附随义务,例如旅游前提交必要证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旅途中,遵守团队纪律,准时集合归队,不得干扰其他旅客等。四、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旅游合同的长期复杂的特征决定了诸多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为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旅客的合法权益,法律应规范合同变更和解除。旅游合同成立后,营业人应依约而为各种给付,原则上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但是不得已事由出现则例外。所谓不得已是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旅游营业人的事由,包括旅客没有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导致原来的合同履行困难或不能履行甚至殃及旅客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等情形,例如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军事行动等。不得已事由发生后,旅游营业人应首先考虑变更合同,但必须征得旅客的同意,而旅游业务通常具有团体性,旅游营业人就某一项变更难以得到全体旅客的一致同意,所以只需要获得大部分的旅客同意就可以。同时,由于营业人变更旅游内容所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客;所增加的,也

不得向旅客收取,应自行负担。如果不得已事由发生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变更合同内容未获得大多数旅客同意,则营业人可以解除合同。除法定解除事由外,营业人也可以约定,诸如,“旅游团须有一定数量以上人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可以解除合同”。为充分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法律应承认旅客享有更广泛、更自由的合同变更权和解除权。如上所述,旅游开始前,旅客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此外,旅客还可以无正当理由的解除合同,但是经营人为履行合同先行为给付而支付费用,例如手续办理、运输工具和住宿餐饮等预付定金等应由旅客补偿。旅游未完成前,由于营业人提供旅游服务有瑕疵,且拒绝补正的,旅客可以请求减少旅游费用,如果营业人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旅游合同目的的实现,旅客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并且不影响营业人违约责任承担;由于不得已事由的发生,营业人有权变更合同,旅客也可拒绝接受并解除合同;如果无正当理由,旅客虽可以任意解除合同,但是对经营者由此产生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empirenews.page--]考虑到旅游合同异地履行的特征,旅途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关系解除,旅游营业人都有义务将旅客送回原出发地,并支付相关费用,其后再依据过错原则分配费用,如果双方都无过错,则由经营者承担。此外,依据《合同法》对旅游合同违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除法定以及约定的免责事由外,如果有违约事实的存在,那么旅游营业人或旅客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立法上对于违约责任尤其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面应有特殊规定。考虑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应在立法上适当承认旅游合同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年版)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简化版本) 国家旅游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 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 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简化版本省略内容(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为准,与其具有相同效力。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14-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年月日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由出境社和旅游者协商勾选、填写):□导游服务费元/旅游者;□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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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 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包车合同协议书范本 简版

甲方(包租方): 乙方(承运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车辆包用及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常年租用乙方车辆。 二、包车价格一团一议,含税金、过路、过桥、过渡费、燃油费等综合费用。 三、甲方确定用车的线路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如堵车、恶劣天气可通过协商解决)。甲方行程如有调整,甲方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再行商定各项事宜。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单次用车,以双方传真确认件为用车依据。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出发前五天通知甲方,若不提前通知,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均为使用期在四年内的新车,如有超过三年以上的车辆,一经查实,扣罚当期团队所有包车费用。乙方车辆各项保险齐全(含三责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乘客保险金额不低于_______万元,乙方须提供甲方所需车辆缴纳各项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六、乙方在车辆包用期内,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行车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在包车过程中机件损坏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驳客、投诉等)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甲方额外费用及不良影响的,应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驾驶员应提供安全、舒适、准时的服务,接送游客应比约定的发车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做好出车准备,准时发车。

八、向甲方提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卫生管理制度”及“驾驶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备案,并按规定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九、甲方在包用车辆的时间内,应按车辆核定的座位上客,不得超载人员,不得影响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 十、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督促乘车游客配合乙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包用期内,驾驶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安排,若甲方用车行程改变,此次包车价格经甲乙双方协调也要随之变动。 十二、费用结算方式:三个月结清费用。 十三、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法人代表(代理人)乙方法人代表(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简化示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简化版本) 国家旅游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de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de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de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de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简化版本省略内容(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为准,与其具有相同效力。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de《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14-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de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年月日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由出境社和旅游者协商勾选、填写):□导游服务费元/旅游者;□必要de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de除外);□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出境社统一安排de景区景点门票费;□行程中安排de其他项

一日游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日游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编号 号:

团号: 导游:联系方式: 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返回时间: 空调车安排:座位号: 午餐标准:晚餐标准: 行程景点及线路: 费用(含景点门票、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费): 1、成人:元/人 2、儿童:元/人 共计: 一、甲方义务 1、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旅游费用。 2、不得因甲方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约定的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2、乙方不得为甲方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 全的事宜,向甲方做岀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5、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

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岀发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乙方在上述时 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 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擅自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或者接受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 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在行程中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岀发点 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6、甲方因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在行程中因甲方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资源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还 相应旅游费用。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 责任。 四、双方协商后可书面变更本合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合同相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旅游包车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运方):_____“旅游客运公司” 乙方(包租 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旅游包车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旅游客车,车号_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载客数_______________(不含驾驶员、导游)。 驾驶员姓名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 驾驶员姓名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 用车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从至__________,途经____________________(附详行程)。 二、包车价: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票税),不含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现付给甲方。 三、甲方声明所提供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四、在行使途中,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及随车人员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行程应符合安全行车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如临时调整需经甲方同意,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业应有旅行社责任险,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 六、甲方驾驶员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七、费用结算方式:预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

国家旅游局新版(201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模板

版本: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 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 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L-GD-GJ00060 。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模板(完整版)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经营范围:(一)入境旅游业务;(二)国内旅游业务;(三)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旅游业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代理社: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应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在《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或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出境旅游合同协议书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乙方: 本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元整。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 费用包含项目: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出游地点:交通形式: 领队配置: 住宿标准: 餐费标准:占 八 、 、占 八 、 、占八 、 、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单价见附表, 总金额为(元 ) 元整,预付定金(元 )

本次旅行境外指定地接服务提供商: 签约地点: 监督、投诉电话: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协议时未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协议。 如甲方在岀发前四天还未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0 % 的违约金。 岀发当日,乙方需付完旅游总价除预付款外的剩余款项。 2、甲方在岀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岀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岀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岀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岀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岀发前6日到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岀发前3日到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岀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 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甲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乙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旅游 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出发前30 日以内(含第30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的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旅游客运包车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说明 1、甲方应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具有道路旅客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如发生旅游客运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重点做好游客相关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4、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司机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司机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7、甲方计调、导游人员应利用旅行社协会微信平台旅游客运车辆查询系统,核实使用车辆信息,杜绝“黑车”使用。 8、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旅游者擅自要求变更行程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司机应该拒绝执行。 6、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20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7、连续行驶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021年出境旅游合同简单范本

出境旅游合同简单范本 参加旅行社具备的出境旅游合作时候,应该要签订相关的合同,下面就给大家 ___看看其它租赁合同,欢迎大家一起来学习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24小时 ___ 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24小时 ___ 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 ___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 ___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 ___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 ___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 ___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 ___、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 ___。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3)境外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 ___、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 _________;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辽宁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示范文本)(LF-2015-0401)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辽宁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示范文本)(LF-2015-0401)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旅游局印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旅游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双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2.本合同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旅行社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之间租车时使用,倡导其他用车单位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使用本合同文本。 3.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凭证。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本合同中的协议条款如实填写。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票据、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5.本合同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6.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

充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自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合同条款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旅游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协议书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岀境旅游业务或者边 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 岀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 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 填写完整。 3. 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 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 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 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岀境旅游服务,指岀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岀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 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岀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for outbound travel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 电话: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宣传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地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旅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包车合同》

EF-2013-0004 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 湖北省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 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 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 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 旅游包车合同 甲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结算账号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结算账号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精华版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精华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5023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精华版 国家旅游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简化版本省略内容(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为准,与其具有相同效力。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

旅游合同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编号:FS-DY-20396 旅游合同书 甲方: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 邮码:_____ 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乙方:_____(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_____ 邮码:_____ 电话: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个。分别是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时至_____时,下午_____时至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元至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版)

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004 版)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004 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 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 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 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 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 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 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 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 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 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旅游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旅游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亚克西*行社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 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 _______辆;暂定租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 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 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 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租 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

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出境游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出境游旅游合同最新范本 第三条订立合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 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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