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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

编号

注:此表于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报送;编号由组织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完整篇.doc完整篇.doc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1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修订稿) (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前言 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 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 ——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 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 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subunit of project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 分部工程parts of project 指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项目。 3.5 项目法人project legal person 指由项目投资者或由投资者代表组成的对项目全面负责,依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文件材料形成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 2.档案收集制度不严,收集不及时,造成文件散失 3.档案整理不规范,各参建单位标准不一 4.建设期档案保管条件差,保护意识弱,造成档案损毁、散失 原因分析: 1.重点建设项目自身特点为档案工作带来了困难 2.档案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 3.档案工作的专业性 (二)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程序,并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文件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审查、检查责任。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履行项目档案法人验收和移交。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的申报和准备工作。 2、参建单位: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具体负责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文件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确认。负责所承担项目或任务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竣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或在总承包单位协调下直接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参建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文件的安全。 3、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组织或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4、建设项目审批和主管部门: 负责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及项目管理环节,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5、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监督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档案,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二、归档范围 1、行政类:行政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会议记录、规章规定、管理流程等;各类公文。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各类证照、证书。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保修卡等;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视频、光盘、录音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2、工程类:设计文件、图纸、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 3、合同类:订货合同、销售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广告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贷款(银行承兑)合同、担保(抵押)合同、合作(加盟)协议、投资协议和其他合同(协议)等 4、财务类:申请单、报账单、票据、文件、原始凭证、计帐凭证、帐簿报表、纳税申报、统计报表、基础资料等有参考价值的原始资料和电子文档。 5、人事类:员工基础资料、照片、岗位证书、考评、晋升、奖惩记录、员工培训、工作总结、考勤资料、保险资料、住房公积金、人事任命、劳动纠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人员培训制度 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3、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4、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提取营业收入的()%做为职工培训费用。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档 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和建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i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5〕431 号)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 (交办发(2007〕436号)、省档案局、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真档发〔2009) 40号) , 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档发〔2008〕46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子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是指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自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问的文件材料进行全程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过程中,自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交工、试运行、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 并经系统整理归档的

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资料、电子文件以及其它 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 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省 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项目管理执行 机构,指代表项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 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 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项目法人对所辖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和各参建单 位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査,具有领导、监督职能。 项目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做好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和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 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 写明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材料的形成.、整理及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与工 程建设同步进行, 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 及时、准确、完整、系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接受省级以上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的检査和指导。 第七条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 率,省交通运输厅依照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初、中、末登记、抽査制度: (-)开工备案。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六个月内, 由项目法人负 责进行档案人员培训,对项目的档案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 全保管条件等方面进行前期指导。填写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

湖北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

湖北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纸质档案(含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等)数字化加工的主要技术指标。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湖北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鄂档[2004]46号); 湖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电子档案数据容灾管理试行办法(鄂档〔2010〕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鄂档办〔2014〕19号)。 3实施主体 3.1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责任主体为实施档案数字化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 -1-

“数字化实施单位”)。 3.2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可由数字化实施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开展,也可以由数字化实施单位采取业务外包的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关 资质和能力的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机构”)完成。 4基本原则 4.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纸质档案重要程度、破损状况、利用需求等,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家重点档案、重要全宗档案和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应 优先列入数字化加工对象。 数字化应保持原有档案全宗或目录的完整性。 4.2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遵守保密安全要求,对数字化对象进行划控、鉴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不得以外包方式委托进行数字化加工。加强档案数字化 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成果的安全。 4.3完善细节,规范流程 对因涉密不宜以外包方式委托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对象,应用文 字做出说明,并由数字化实施单位组织工作人员集中进行数字化加工。应加强数字化加工流程管理,界定各个环节的职责任务,堵塞漏 洞和缺憾。 4.4分工协作,夯实基础 加强内设机构的分工协作,把夯实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与档案数 -2-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和系统性,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石油办字〔2001〕213号)中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公司在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中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的文字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大庆石化总厂信息档案室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时,设立专人、专岗或专门机构,积累、整理、审查、接收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对档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管理; 2、负责提出、确认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协议中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文件等的整理、编制和归档要求等条款。 3、档案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参加施工交底会、参加到货设备的开箱检验、参加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以及工程中交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资料、勘察设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交工技术文件、竣工图、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资料、竣工决算资料等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整理进行监督、指导和接收归档。 5、在设备开箱检验时,负责收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设备图等随箱技术资料。 6、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档案初步验收(自检)工作,编写档案工作自检报告。 7、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编写档案资料工作报告。 8、负责在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项目预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分别填写下列登记表(登记表格式见“石油办字〔2001〕213号”文件),并报至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文档处: 表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表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在内的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控制,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 本程序包含了文件的编写、审批、发放、使用、更改及作废等子过程。规定了各过程负责人的职责,适用于各过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处置等子过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各过程管理部门职责: 3.1.1负责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3.1.2负责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3.1.3负责过程管理文件的(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组织编制。 3.1.4负责严格执行过程管理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的表格做好相应的记录。 3.1.5负责文件更改内容等。 3.2生产部职责: 3.2.1负责管理手册的编制。 3.2.2负责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过程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准。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 4程序内容 4.1确定文件种类 4.1.1为便于文件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将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外来文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4.1.2外来文件:外来文件系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见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程序);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和办法;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4.1.3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a.方针、目标和指标; b.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c.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4.1.4资料和记录 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如OSHA 统计分析数据); b.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及其附件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 c.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SE 预评价报告、设计方案和图纸、 HSE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结论和批复意见; d.各类检查、教育培训、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 e.专项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f.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g.危化品应建立一栏三卡(职业危害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安全操作卡、 异常工况处置卡) h.设施的设计、运行技术资料; i.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 j.作业许可证等; k.其他资料。 4.2提出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需求 4.2.1公司所有人员都有提出编制和修改文件的权利,但是必须向过程负责人提出申请。 4.2.2过程负责人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4.3指定编写人 4.3.1如需要编制或修改,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修订稿) (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前言 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 ——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整理

项目档案整理规范及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三部分:项目档案分类 第四部分:项目档案整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国家、省、市关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 1、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第五、六、七、十四、十五条) 2、专项验收制度:《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3、登记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4、通知制度:《关于建立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通知制度的通知》 二、参建各方档案工作职责 建设项目档案是由项目管理档案、勘察设计档案、施工档案、监理档案、竣工档案等共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档案体系,分别由不同建设单位形成与整理归档,项目参建各方在档案工作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1、工程代建(使用)单位与各参建方:应通过合同、协议等手段规范各参建方的责权利,设立专门的档案条款,将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对工程档案的范围、套数、质量、移交时间、违约责任等提出要求,明确各参建单位应承担的整理、归档责任。 2、工程参建各方: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工作人员档案意识。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各部门及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工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3、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将自身履行监理职责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经收集、整理向代建(使用)单位移交。 4、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将工程建设中自身形成的档案材料经整理后及时向代建单位移交。 5、施工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种类多,数量大,应配备专人,对施工各阶段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按合同要求将工程档案数量齐备、整理规范,及时向代建(使用)单位移交。 6、参建各单位在档案向代建(使用)单位移交前,要配备档案库房、装具以及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等控制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三、归档的要求 归档:指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如: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使各部门的档案资料得以按类收集、妥善保存。 二、适用范围: 公司档案管理全过程 三、档案整理原则与方法: 1、档案整理原则: 办理完毕的文件、培训资料,其他资料收集齐全,按类编码分类存放,每年3月检查齐全后将资料整理立卷归档。 档案整理方法: (1)、按公司制定的编码分类整理。 (2)、每天要进行清理归档,以免资料堆积。 (3)、每年3月前要对档案整理,销毁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准确地做好文件索引,以便于查找。 (5)、归档要注意整洁,归档前要先把资料进行分类,可把材料按类别组装入一个代办卷宗,以便要归档时,所有材料都是能随手而得,避免盲目的查找。(6)、案卷厚度一般在1.5公分至3公分为宜,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检查,如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过大的书写材料要按宗卷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按宗标题要标明作者、问题或名称,文字要简练、确切,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端正。 (7)、根据卷内文件之间的联系,还要进行系统排列、编号等,档案目录要有:全宗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组合而成。 (8)、每年对档案的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室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国家对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半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局工作的有关条例,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公司档案局工作。

(2)、凡各小区、大厦建设以来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己办理完毕、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是公司工作的真实历史记录,是今后工作考察的主要依据。按国家规定,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3)、档案管理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当档案管理人员或职责有变动时,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将档案移交接受人。 (4)、档案室是重要场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档案室的房门窗要坚固,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5)、保护档案室的一切设施设备,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及随意翻动。3、档案文件借阅规定 (1)、借阅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图纸、合同),必须填写《内部文件借阅登记表》后方可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文件经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2)、目录不给借出,只供在档案室阅; (3)、借阅档案局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证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按反保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4、档案销毁管理 (1)、档案管理员应每年检查一次所辖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将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或其他原因需要销毁分类列表,填写《申请档案销毁单》报部门经理审核签认,交回行政管理部。 (2)、行政管理部经理需逐项进行核对,发现不确认项目,应认真查明原因,有必要时,需向总经理请示汇报。 (3)、行政管理部核对清楚,确认后上报总经理。 (4)、总经理认为无误后批示,行政管理部牵头实施档案销毁程序。 (5)、实施档案销毁程序时,参加人员必须包括前台文员、行政管理部经理(或指定责任人)、记录员。销毁过程应做好保密工作,销毁完成后,由记录员写出销毁现场记录填写《文件销毁记录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整个销毁工作全部完成。 (6)、销毁完成后,档案管理员负责在原有关文件的目录登记栏内注明“己销毁”字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

项目合同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项目合同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1.0 目的 规范各公司及项目合同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保管及借阅工作。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公司及项目合同档案的管理。 3.0 职责 3.1集团法律部负责本规程的组织实施和检查。 3.2各公司及项目合同专管员执行本规程。 3.3各公司及项目合同履行部门协助合同专管员执行本规 程。 4.0 程序要点及标准 4.1合同档案的定义 合同档案,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科技等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或意向文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归档的所有文字材料。 4.2 合同档案资料包括: 4.2.1有关合同的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 4.2.2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4.2.3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4.2.4合同项目的增减凭证及我方人员的签证; 4.2.5合同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 4.2.6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催货函、违约通知书和往来函件; 4.2.7合同的变更、解除协议书; 4.2.8其它有关材料。 4.3合同的编号

4.3.1 各公司及项目简称:以公司及项目第一个字识别,但集团公司第一个字有重名的,则以前两个字识别,如华际物业与华麟产业则其简称应为“华际”“华麟”; 4.3.2 部门简称:识别方法同上; 4.3.3 年份编号:引用年份序号——2000、2001、2002…… 4.3.4 合同顺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取3位有效数字——001、002、003…… 4.3.5合同编号举例: X 4.4合同档案的归档要求 4.4.1 合同档案的归档编号与合同编号相一致。 4.4.2每一份履行完毕的合同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合同资料整理清楚,交承办人整理清楚,然后交法律事务部归档。 合同资料不得随意搁置、销毁、遗失。 4.4.3法律事务部对签订完毕的合同及承办部门所送的有关合同资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后整理、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送交人在移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同时,应附所交资料清单两份,送交人和接收人在资料清单上签名确认,移交清单由送交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各执一份。 4.4.4法律事务部审核后如发现需统一建档的合同及文件资料有差缺,应立即通知送交人核对、补足,再行归档。 4.5 立卷与编制目录。 4.5.1 立卷:同一份合同的档案集中一个文件夹立卷: a)为文件夹准备档案标贴纸; b)在档案纸上打印出标准黑二号字体的档案类别名称, 其格式一般是由合同编号组成; c)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 正面距项部3cm位置处,并排列在档案柜中或贴在文件;

档案管理作业指导书

档案管理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规范文档资料的收集、编目、归档和保管。 2. 范围 适用于住宅项目服务中心文档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3. 方法与措施 3.1文档资料目录的建立 3.1.1物业服务中心应建立〖文档资料目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袋/盒/夹。 3.1.2物业服务中心文档编码规则: A. 纸质文档编码根据国家创优考评标准条目进行。如文档对应于考评标准第二章第一条,则其编号为 “ 2-1”,如该条目对应的文档有两卷或两卷以上,则每卷的编号为 “2-1-1、2-1-2 ……”。 B. 为便于查阅,用档案盒装的文档编号后面加A,用文件夹装的文档后面加B,用文件 袋装的文档后面加C,^口:“2-1-1A ”、“2-2-3B ”。 C. 物业服务中心其他文档编码规则为“部门/项目简称拼音缩写+x乂',女口:金爵公寓其他文档编码方 法为“ jjO1、jj02……”。 3.1.3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的种类建立相应的档案盒/夹,编码规则与3.1.2 C规定的编码规则相同;电子文档应分类建立电子文件夹。 3.2归档时间 3.2.1物业服务中心可依据部门实际情况规定文件资料的归档频次/时间,指定本部门专 人为各类文件资料收集与归档责任人、部门主管为监督检查人。 3.2.2各类文件资料归档责任人应于每月/季度(根据文件资料产生时间及数量确定)15 日前收集上月/季度生成的文件资料(含已填写完毕的记录)并进行编目、归档。 3.2.3部门资料管理员应于每季度首月对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归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完善文档管理工作。 3.2.4规划资料、产权资料、工程资料应在承接查验时核对、接收并归档,如有欠缺应建立清单并向房开公司索取,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收集完整。 3.2.5业主资料应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收集并归档,如有欠缺应建立清单并进行催收,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收集完整。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2)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 (3) 三、档案移交、整理、编号 (8) 四、档案的利用 (9) 五、档案的保管 (10) 六、档案的销毁 (12) 七、档案保密制度 (12)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统一集中管理档案并直接向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 (二)、总经理负责审批《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三)、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审核《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档案借阅审批表》、《档案查阅审批单》、《档案复制审批单》,以及对档案意外损毁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五)、其他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本部门《档案借阅审批表》、《档案复制审批单》、《档案查阅审批单》和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对部门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六)、人事行政专员负责: 1、制度的推进与执行;各部门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优化与督察; 2、督促档案资料的移交; 3、档案的收集、接收、鉴定、分类、装订、编号、编目、保管、销毁、编研等; 4、档案的提供利用、登记; 5、档案室设备、设施的保管维护; 6、负责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推广、原始数据录入、维护。 (七)、各部门资料员/兼职资料员 1、制度在部门的执行; 2、按公司要求建立本部门的资料管理系统并运作; 3、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本制度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正规保管及利用,按期移交档案室; 4、推进本部门对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的利用; (八)、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人事行政专员、部门资料员、部门兼职资料员每

月工作计划评价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 1、文书档案 1.1归档范围: 1.1.1、集团资料 (1)各类营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投资协议、国土成交确认函、国土合同等 (2)公司章程 (3)集团公司或股东方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各类正式行文 1.1.2、红头文件 公司下发和上报的各类正式行文 1.1.3、外来文件 各政府机关部门、协会、学会下发给公司的与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行政性质的通知、邀请等文件 1.1.4、会议资料 (1)会议纪要利用明源流程存档 (2)专题会会议讲义 1.1.5、法律文件 (1)合同、协议审核; (2)诉讼材料 1.1.6、物资采购合同 1.1.7、车辆资料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福建省档案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建设厅 闽档,2000,15号, 第一条为了做好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登记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及时掌握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从2000年开始~福建省档案局建立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制度。 第三条登记工作的组织: 1、福建省档案局每年根据省政府公布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统一部署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本部门和本地区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凡新建、扩建、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均属本办法要求登记范围的由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填写“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表,~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于相互配合~监督指导。 3、登记表共分三种~表一、表二、表三分别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工1个月内填写~并报至福建省档案局监督指导处。

4、福建省档案局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汇总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并及时向全省公布。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 第四条登记工作的要求: 1、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与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互通情况~互相 合作~以保证做好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和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新建项目~应按本规 定第三条第2款及时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做好档案管理登记~建立档案工作。对于非当年竣工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填写“表一”报送~以便及时了解项目及项目档案工作的进展和变化情况。 3、要保证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主动与项目建设法人加强联系~根据项目计划工期和进度~及时对登记的项目提出档案验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组织预验收。隶属于地,市,的项目~地,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区内应包括城建档案机构,应根据相应的工作要求~及时对登记的项目组织预验收。预验收结束后~验收组织单位不论本年度是 否已报送过“表一”~应按本登记办法第三条第3款及时填写“表二”报送。 ,注:登记表中的编号由福建省档案局统一填写,。 4、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本规定第三条第3款~将项目档案验收情况填写 “表三”并报送。福建省档案局根据填表情况不定期地对项目档案进行抽查。 第五条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秩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福建省重点 建设项目收取任何名目的工程档案保证金和任何形式的档案管理登记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乱收费行为~由各级价格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第六条对于重大技改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一般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及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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