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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016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016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XXXXX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细则》(呼气业函〔2015〕33号)文件,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旗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

(一)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发展趋势、影响区域、防御指南;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名称和图标,预警信息级别;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名称、发布时间。

第四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第六条旗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工作。

旗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公安、安监、国土、建设、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及应急工作。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商等单位(以下统称信息传播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第七条旗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第八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采取分级管理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在预警信号图标上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一般)和Ⅲ级(较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台站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发。

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发。

第九条旗气象台站应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报送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条应急管理机构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按照规定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研判气象灾害对本部门的影响,通知所属部门和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防灾避险。

第十一条信息传播机构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

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信息传播机构不得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社区、商场、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有效设施,适时传播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责任制度,设置接收终端。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前款所称气象灾害敏感单位是指根据其地理位置、气候背景、工作特性,在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

第十四条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达到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需要向社会强化预警的,旗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旗应急管理机构提出建议,由旗应急管理机构报旗政府同意后发布。

第十五条需要向社会强化预警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息传播机构应当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一)电视采用挂角、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或者中断其他节目等方式播发;

(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

(三)电台滚动发布;

(四)网站在显著位置发布;

(五)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

(六)其他可以强化的预警方式。

第十六条气象台站经过监测和预测,认定产生气象灾害的天气已经或者即将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发布和传播范围,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息。

第十七条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并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传播。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宣城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精神,特制订《宣城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抗灾、减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1.成立宣城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克强 副组长:李敬义 成员: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技科、市气象台、农试站(农网中心)、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为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负责全市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组织全市实施人工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问题; 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 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 气象灾害信息收集汇总 市、县两级气象台站应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及时提供预警、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市气象台将全市气象灾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具体内容为: (1)全市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2)全市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海上、青藏高原及边远地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台风、风暴潮易发地气象、海洋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要建立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水平,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5、各县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防御与减轻滑坡灾害管理办法》、《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县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适用围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连阴雨、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在市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气象灾害应急非常设协调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市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本级气象部门。 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气象、计委、商务、民政、军队、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建、市政、交通、电信、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安监、广播电视、电力、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职责 政府职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并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区县(市)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气

象台站的江北区,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该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除气象台站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 第六条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本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媒体传播渠道。 “**发布”官方微博,**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电台新闻广播、应急广播,甬派客户端,宁聚客户端,中国**网、**天气网,“**气象”微信公众号,“**气象”官方微博,中国天气频道(**应急)等媒体作为市级权威媒体,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确定其他媒体作为权威媒体,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 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任务的权威媒体应当自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

气象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短信自动发送系统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短信自动发送系统 本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并且不影响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搭建起了基于GIS 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短信系统。采取机器自动分析发送,有效地解决了暴雨等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漏发误发的问题,同时由于集成了地理信息系统,能够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短信发送的针对性,同时提高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短信的时效性。 1、系统设计与实现 本系统是在充分利用现有移动代理服务器以及气象资料观测网络的前提下进行的二次开发。硬件主要由气象信息服务器、信息处理服务器以及移动代理服务器3 部分组成(图1 )。 其中气象信息服务器用于实时收集和储存气象信息数据;信息处理服务器用于储存地理信息资料和用户,同时对气象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生成气象预警短信;移动代理服务器用于发送手机短信,通过开放接口与信息处理服务器对接。 2 . 1 移动代理服务器

移动代理服务器(MAS )是针对集团客户设计开发的产品,其将软硬件一体化封装,只需要有稳定的电源及网络便能正常工作,在同一网络中其他PC 机可通过浏览器访问MAS 。由于其接口开放,其他程序可方便地通过MAS 进行短信发送等操作。 2 . 2 信息处理服务器 系统运行在信息处理服务器上,主要由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生成子系统以及短信发送子系统组成。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生成子系统负责监控实时气象实况资料以及雷达外推等预报资料,根据设定的闽值并生成带有地理信息的预警信息。短信发送子系统负责将带有地理信息的预警信息与用户资料数据库联合分析,生成手机短信,通过开放接口提交到移动代理服务器,最终发送到用户手上。 3 系统实现原理 气象观测网络上建有气象信息服务器,气象观测资料存储在Microsoft SQL Serve :数据库内。移动代理服务器内部使用MySQL 数据库,支持通过数据库接口或API 接口等方式提交短信发送请求,本系统直接使用数据库接口。为了方便后期维护和二次开发,系统采用C #作为开发语言。由于Microsoft . NET Framework 本身已经集成了Microsoft SQL Serve :操作类,因此只需把MySQL 的动态链接库包含在内即能正常运行(图2 )。

灾害早期预警系统建设方案

上海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项目建议书(简本) 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气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

前言 今年1月到2月,我国大部尤其南方地区连续遭受四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袭击。上海1月25日至2月3日出现持续低温雨雪天气过程,雨雪量之多,持续时间之长,为50年一遇,对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电力传输、农业及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通过总结这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的应急管理处置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包括国外发达国家),在应对和防御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极端气象灾害方面仍存在许多难点和薄弱环节,如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对交通、电力等行业造成影响程度的预评估不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的部门合作、信息共享亟须加强,特别是预警信息发布后的社会联动、部门协调配合和有效应对防范还不够;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薄弱,公众缺乏灾害防御的意识和科学知识。因此,以“部门联动”为核心的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建设就极为必要。 建立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在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已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认可。在2005年1月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和2005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全球峰会上,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和要求建立世界范围的应对所有灾害的早期预警系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自然危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一些发达国家纷纷成立多灾种的早期预警中心,如法国气象局从2007年开始建设多灾种预警中心;美国国家海洋及大气管理局也在制定计划,着手建立综合灾害预警业务中心。世界气象组织已设立相关国际计

划,为上海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的建设提供国际先进的技术支持,希望通过上海多灾种早期预警在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中的成功实践,在全球范围内提供示范,进行推广。 在自然灾害中有近90%的灾害是气象灾害或与气象灾害有关,参与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既是气象部门的责任,也具有有利条件。本项目以气象灾害为切入点,通过对气象因子和各类灾害之间的因变规律的应用,在政府层面建立多灾种部门联动机制和预警信息制作、发布标准,在社会层面,贯彻“政府主导、基层主体”防灾理念,推动社区防御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上海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上海城市多灾种(气象及次生灾害)早期预警体系,为上海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城市网格化管理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使上海城市多灾种早期预警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网格化的电网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功能设计与实例研究

网格化的电网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功能设计与实例研究 摘要:随着电力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供电质量可靠性指标的要求日益提高供电 可靠性,保证主网安全运行是电网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象灾 害对电力生产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由于架空输电线路范围广,变电站设备多次暴露 在自然环境中。一旦暴雨、雷电、冰雪等气象灾害来临,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将 面临巨大考验。线路跳闸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电力系统供电安全生产。 关键词:网格化;电网气象;监测预警;实例 引言 电网气象监测预警的实质是分析气象信息与电网故障的相关性研究是分析不 同数据或特征之间的关系,通过相关性分析找出不同类型数据之间的相关性或非 相关性,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数据之间的关系强度。如完全相关和不完全相关, 最后可以建立不同类型数据之间的关系转换模型。 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在对网格气象数据和网格设备数据进行相关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网格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以电网气象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各种气象要素 对电网设备的影响,如受大风影响的架空线路、受强降雨影响的车站和房间分析,结合以往电网事故造成的气象条件数据,包括什么样的气象条件造成事故的因素、发生的事故种类、事故的影响等信息,决定未来气象条件下是否存在电网故障的 风险,从而达到电网气象监测和预警的目的。 1电网气象监测预警系统构建方案 (1)系统建设目标 1.获取各种形式的气象源数据,如自动气象站、雷达估测降水量、基于网格 的精确预报等,实现对灾害性天气的精确监测和预报。 2.建立基于gis系统的网格气象平台,显示气象数据、地理数据和网格设备数据,直观显示灾害性天气的影响范围,准确定位灾害性天气影响的网格设备。 3.加强气象资料在每年汛期电网日常工作中的应用,通过系统分析汛期可能 受暴雨天气影响的重点防洪设备,使运行维护人员在重点检查、勘察、抢修中更 有针对性,故障排除和补救。 (2)系统建设原则 系统的规划和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用性建设,坚 持实践第一,具有可扩展性和前瞻性;二是采用气象部门和电力部门的标准和规范,紧密衔接基础业务;三是先进性与适用性的统一;四是加强服务建设,保证 应用效果,加强电网指挥决策服务支持能力。 基于地理关系模型:系统基于完整、系统、准确的地理关系模型,以地理信 息数据为底层基础数据,将各类气象探测数据、预报数据、行政区域、电网基础 设施基础数据附加到地理属性上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地理 信息载体复杂的空间气象信息、属性数据和业务信息通过地图系统以地理的形式 直接显示出来。面向对象和所见即所得的设计和操作方法:系统以面向对象的方 式提供各种操作方法,采用“面向对象的操作方法”和“所见即所得的操作接口”。 充分发挥地理信息系统和可视化技术的特点,以图形和动画的方式面对用户,信 息的表达更加直观高效,摆脱了用户不得不面对的大量枯燥的表格和文本信息, 从中可以进行数据挖掘,实现可视化、直观的显示。 围绕决策服务,不断完善各种气象探测基础设施,不断强化探测时空密度,

预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预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我学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由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发挥气象工作基础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作用。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减灾、救助等应急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指由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指挥机构与职责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教导主任 成员:全体老师 指挥协调全学校的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气象办公室职责 (1)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测预警,发布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并发布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2)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减灾措施以及开展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3)负责向各有关方面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为各专项指挥部乃至应急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确定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对重特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负责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1)来源 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预报服务效益。 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海洋、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及雷达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重点经济区、渔业作业区和海上养殖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着重推进北戴河、曹妃甸、渤海新区等区域海洋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环渤海和海上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制订实施全省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x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x年,建成功能齐

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海上、青藏高原及边远地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台风、风暴潮易发地气象、海洋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要建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 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2]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8 【实施日期】201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

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健全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通畅,为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全省建成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现代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显著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达到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农村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能力 (三)推进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自动气象站、气象卫星接收、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等系统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强交通干线、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站布设;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区旱情监测;加强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高山峡谷地带的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加强对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连续监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综合分析

天津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方案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全市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修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管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总结分析本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

气象防灾减灾信息支撑平台简介

气象防灾减灾信息支撑平台简介 1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日益推进和国家对防灾减灾建设要求日益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已成为预防灾害与突发灾害事件情况下迅速应对危机、减少损失、稳定局势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为满足我县各级政府防灾减灾应急业务实际需要,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能力,适应加快建设海峡西岸新兴港口城市的需要,连江县气象局着力推进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平台的建设,努力为灾害预警、抢险救灾、处置灾害突发事件、配合政府决策、以及实施快速高效的动员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2 平台设计思路 连江县地处东南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高。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冷害、高温、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每年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加快地方气象事业的建设步伐,增强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和防御能力,充分发挥气象服务的作用,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服务,连江县气象局提出建设连江县防灾减灾信息支撑平台系统的项目。 3 平台主要功能 基于连江县地理信息系统的气象防灾减灾信息支撑平台:实现气象自动站、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信息、地质灾害信息、森林火险信息、交通气象信息、台风路径、卫星云图、雷达图、气象预警信号、气象灾害警报等信息统一可视化与共享。 3.1防灾减灾数据库便于气象信息共享 主要是区域气象自动站资料、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料、地质灾害资料、森林火险信息、台风路径、卫星云图、雷达图、气象预警信号、气象灾害警报等信息规范入库管理,提高气象信息的管理、查询的效率,便于信息资源的共享。 3.2GIS平台功能 具有放大、缩小、漫游、测距、图层控制、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等功能,且性能流畅。 3.3各种气象信息的可视化 自动站信息可视化以气象标准综合填图为标准;地质灾害点信息显示包含灾害类型、危害大小、危害人口等其他信息;卫星云图、雷达图实现连续动画效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浮动;气象灾害预警报信息可弹出窗口。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基于物联网的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设想方案_盛伟

基于物联网的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设想方案 盛伟 1 臧欣 1 杨晓峰 1 王铁 1 1.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邮编:210061 摘 要 本文中所阐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将应用物联网技术将区域站点组成相对独立的网络,迅速上传收集的区域数据;同时将区域数据快速上传到省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在上传到省气象灾害预警中心时,可根据无线GPRS、3G、卫星等系统状况,应用物联网技术在最短的时间、用最有效的方式,自动搜索最佳传输方式。建立移动气象感知台,自动组网,自动收集当地资料,智能接入气象灾害监测网。 根据收集处理的气象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加工,应用数值预报等天气预报新技术,及时制作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预警产品。同时,根据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种类,及时制作各级政府需要的气象灾害决策服务信息、对策建议和人民群众需要的灾害预警信息、灾害防御措施等服务产品。 关键词:物联网气象自动站;SINK节点;异构传感器网络;移动气象感知车 1. 前言 江苏处于中纬度过渡带、海陆相过渡带和季风气候过渡带相重叠的地区,是典型的气象灾害频发区,气象灾害种类较多,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6%。因此,有效组织应对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害及减轻灾害影响已成为省政府工作重点,并上升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的具体体现。作为气象部门的职责,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建设精细化预报体系已成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江苏气象现代化建设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全省已建成6部国际先进的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3部L波段高空测风雷达,1050个自动气象站等先进探测手段,初步建立了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建成了预报智能化业务平台,对提高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财力、物力、人力等限制,气象灾害监测网建设密度不够,很多重大气象灾害如短时强降水、瞬时大风、冰雹、龙卷甚小尺度天气现象等,是由中、小尺度的天气系统引起,时空尺度非常小,目前10公里分辨率的监测站点无法准确及时的捕捉到。特别是重点区域,局限性更大,危害也更大。此外,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实时传输能力、预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培训资料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 预案》

**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保证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

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 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新编版)

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66

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新编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贵州省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制度。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各有关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本制度适用于矿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09-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经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七条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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