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永乐中学201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方案(讨论稿)为了更好的传承和保护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培养全校师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兴趣,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政府主导、学校配合、师生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努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氛围,逐步建立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良好的传承和合理开发,打造文化雷山、魅力雷山民族文化资源,促进全县旅游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平校长
副组长:刘平磊副校长
孟秀程副校长
李安奎总务主任
杨昌胜校团委书记
组员:吴凯妮、杨光亮、李勤、蒋志生、及各班主任。
三、工作组分工
办公室:由吴凯妮老师负责具体办公、收集资料并整理。
培训组:由吴凯妮老师负责苗族舞蹈教学;
由杨光亮老师负责芦笙教学;
由李勤、李安芝老师负责苗歌教学;
由蒋志生老师负责山歌、苗歌教学;
由永乐镇两名传承人进行技艺介绍及教学;
后勤组:由李安奎主任及杨昌胜老师负责采买工作;
四、培训对象
永乐中学全校师生
五、培训范围
1、永乐山歌、苗歌;
2、芦笙
3、苗族舞蹈
4、手工技艺选学(刺绣、鱼酱酸制作介绍等)
六、工作要求
1、负责培训上课的老师必须按非遗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内容进行教学。
2、负责培训上课的老师必须有教案,并做好学员签到。
3、办公室要收集整理培训资料。(教学图片、教学人员名单、学员名单、签到册、教案、工作简报、工作总结等)
4、校团委结合非遗办公室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民族民间文化汇演
或者下村学习。
七、资金预算
1、非遗办公室办公用品3000元
2、培训教师的课时补助5000元
3、非遗培训所需耗材及器材7000元
4、汇演活动及下村学习所需资金4000元
雷山县永乐中学非遗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