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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影响的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对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影响的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对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影响的案例分析

1. 收入确认时点问题。

例1:20×6年10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软件企业签订一个复杂系统集成合同,期限10个月,合同对价500万元,在合同履行中和结束时分两次付清。合同规定,乙公司按照甲方对信息系统的需求提供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甲方已有系统,对其进行集成,提供以下集成服务:购买硬件系统和提供软件系统,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乙公司已有的软件、甲方委托乙公司开发的软件。

分析:按照现行收入准则,合同涉及的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分开单独计量,则分别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否则全部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复杂系统集成业务中客户购买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购买其中的任一项服务或商品,企业将其收入分为两部分确认或全部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并不妥当。此外,第四季度签订的合同通常在次年验收,按照现行收入准则,当期不能确认收入,导致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滞后和混乱。

该案例中,项目完成的同时软件企业就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资产,且客户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能够控制该项资产;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具有专用性和不可替代用途,且乙公司在合同期间内有权就已完成的履约义务收取货款;企业履约的同时客户就取得并消耗了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根据新收入准则,只要合同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认为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的,例1中的合同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乙公司应认定该履约义务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应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认收入。

2. 履约义务完成的判断。

例2:乙公司(软件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以800万元出售一项专利权给甲公司,同时保留专利的部分使用权,但这项专利不形成无形资产,

在公司账面没有反映。800万元已收到,专利权转让手续已经办完,乙公司需要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向甲公司移交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人员培训。乙公司预计保留的专利使用权可以在未来三年内每年带来现金流入200万元,其对该项权利的使用可能给甲公司带来有利或不利影响。假设乙公司使用的折现率为6%,甲公司预计不会转让该项专利。

分析:现行收入准则以“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条件,但概念模糊,使得企业处理该问题时缺乏有力的判断依据,企业在选择处理方法时可能有三种考虑:其一,将合同价款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和确认为收入976.92万元[800+200/(1+6%)3],将专利使用权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其二,一次性确认800万元的收入,对于其他合同内容不作处理,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仍为零;其三,鉴于剩余使用权在未来三年内能够为企业带来现金流入,将800万元收入分三年确认。

新收入准则提出“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例2中虽然甲公司获得了该专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依然有使用权,能够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该活动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且甲公司预期不会转让该专利。此外,乙公司需要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向甲公司移交技术资料和提供人员培训,故甲公司并没有实质性获得该专利权的全部剩余收益权,乙公司不能在收到价款时确认收入,应将其视为在一段时间内完成的履约义务,在两年内摊销800万元的收入。乙公司在移交技术资料和提供人员培训中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为完成履约义务发生的成本,保留的专利使用权不应增加无形资产,但应将使用该权利产生的现金流入作为与收入相关的现金流,披露其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

3. 合同修订。

例3:接例1,甲公司有子公司A(房地产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又要求乙公司同时为A公司开发售楼系统软件,预计两项业务同时完成并验收。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修改后10日内预付售楼系统软件开发价款20万元,

剩余款项在财务信息系统和售楼系统软件验收后统一支付,修改后的合同对价为550万元。

分析:现行收入准则没有对修改或补充合同后合同事项的性质、交易对价的处理做出具体规定。新收入准则规定:如果合同范围的扩大是因为追加与原合同标的可明确区分的货物或服务,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其单独售价的,应视为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计量;若合同变更增加的商品或服务与原有合同标的不能明确区分,但已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部分的与未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部分的合同标的可明确区分,则视为原合同终止,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变更部分共同视为新合同。例3中,售楼系统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务能够明确区分,合同变更能够体现新增部分独立售价,合同变更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变更前承诺的可变对价无关,故根据新收入准则,乙公司应将变更部分视为新合同,单独确认售楼系统软件的收入50万。

4. 显著融资因素的考虑。

例4:甲软件企业与客户开发一项涵盖全国业务的复杂数据平台,期限16个月,合同对价1400万元,合同结束后4个月内付清货款。合同约定,若客户在平台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价款,则只需支付1100万元;若客户在交付后第3个月内付款,需支付1300万元;若第4个月内付款,则需支付1400万元。假设客户选择在交付后一个月内付款,甲软件企业实际利率为7%。

分析:现行收入准则下企业无需考虑客户提前或延期支付货款的融资因素,故企业在收到款项时确认预收账款1100万元。但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对价时,应考虑显著的融资因素。客户在不同时点支付对价有显著差异,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因此甲软件企业应在合同签订时确认预收账款,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平台交付并收到货款)时按1100万元确认收入,300万元差价应在合同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摊销。

5.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及列报。

例5:A公司(软件企业)20×5年6月与甲企业签订一份软件开发合同,预计10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同价款100万元;但20×5年11月,市场上其他竞争对手宣布研发出具备类似功能的产品,客户要求降低合同对价,A 公司预计合同履约完成后仅能收回合同价款85万元。至20×5年年底,A公司为履行合同已发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成本共计50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履约成本55万元,均为与该合同有关的预计未来直接人工成本。

分析:现行收入准则没有定义合同成本相关的资产,新收入准则规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是指企业未来用于履行义务的资源预计能够收回的与当前合同直接相关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预计发生成本的差额时,超出的部分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例5中,A公司为完成该合同而产生的增量成本为50万元,预计在未来能够收回且直接与合同相关,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20×5年年底与合同成本相关的资产为50万元,销售该商品预计取得的对价与预计发生成本的差额为30万元,故应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财务分析报告案例

财务分析报告案例 你知道财务分析报告怎么做吗?你知道财务分析报告的相关案例有哪些吗?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财务分析报告案例,仅供参考借鉴。 财务分析报告案例【1】 一、利润分析: (一)集团利润额增减变动分析 1、利润额增减变动水平分析 ⑴净利润分析: 一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5.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5.16万元,减幅34%。 净利润下降原因:一是由于实现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0.5万元,二是由于所得税税率增长,缴纳所得税同比增加4.65万元,其中利润总额减少是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⑵利润总额分析:利润总额140.4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190.98万元减少50.5万元,下降26%。 影响利润总额的是营业利润同比减少67.24万元,补贴收入增加17万元。 ⑶营业利润分析:营业利润123.18万元,较上年190.42万元大幅减少,减幅35%。 主要是产品销售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同比都大幅减少所致,分别减少46.53万元和20.71万元。 ⑷产品销售利润分析:产品销售利润82.95万元同比129.48万元,下降36%。 影响产品销售利润的有利因素是销售毛利同比增加162.12万元,增长率27%;不利因素是三项期间费用686.41万元,同比增加208.65万元,增长率43.67%。 期间费用增长是导致产品销售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由于今年一季度淡季不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3%,销售运费、工资、广告及相应的贷款利息、汇兑损失也比上年大幅增长。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增加额分别是108.31万元、8.32万元和92.19万元,其中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比增长最快,分别增长98%和67%。 ⑸产品销售毛利分析:一季度销售毛利769.36万元,销售毛利较上年增加162.12万元,增长率27%;销售毛利同比增加的原因是收入、成本两项相抵的结果。 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加2600.20万元,增长53%;产品销售成本同比增加2438.07万元,增长57%。 2、利润增减变动结构分析及评价 从20**年一季度各项财务成果的构成来看,产品销售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11%;比上年同期2.66%下降了1.55%;本期营业利润占收入结构比重1.65%,同比上年的3.91%下降了2.26%;利润总额构成1.88%,同比3.92%下降了2.04%;净利润构成为1.41%,比上年的3.30%下降1.89%。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前言 2 0 1 7 年 3 月3 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 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 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作为全球财经教育领导者,高顿预计,财政部将相继对收入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进行重大修订。结合目前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 4 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1 6 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已出台多时,鉴于收入准则也将对绝大多数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高顿研究院基于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等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权威发布《 2 0 1 7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报告汇总解读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修订意见稿,结合案例研究分析四大类准则变化点及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注意: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内容,具体应以最终文件为准。 )

目录 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 .............................................................................................. 1 .1 修订背景 (4) 1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4) 1 .3 金融资产分类原则 (6) 1 .3 .1 金融资产分类标准................................................................................................ 1 .3 . 2 金融资产的“三分类” ........................................................................................... 1 .3 .3 金融资产分类示例................................................................................................. 1 .4 金融负债的最新变化...................................................................................................................... 1 1 1 .5 嵌入衍生工具的简化处理............................................................................................................. 1 1 1 .6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1 2 1 .7 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1 8 1 .8 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联系更紧密 ........................................................................ 1 9 1 .9 新准则执行时间............................................................................................................................... 2 1 第二部分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2 .1 修订背景.............................................................................................................................................. 2 2 2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 2 3 2 . 3 适用范围.............................................................................................................................................. 2 3 2 .4 收入确认“新模型” ....................................................................................................................... 2 4 2 .4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 .4 . 3 确定交易价格....................................................................................................... 2 .4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 2 9 2 .4 .5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3 0 2 .5 细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 3 1 2 .6 预计实施时间 ................................................................................................................................. 3 1 2 .7 预计对不同行业产生的影响...................................................................................................... 3 1 第三部分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 3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2 3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2 第四部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3 4 4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4 4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4

中国上市公司九大收入陷阱案例分析

作者按:两年前,黄世忠教授写下了一篇经典之作:《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对策》,发表在《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第1-3期,黄老师以案例剖析方式揭示出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包括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收入、以丰补歉,储备当期收入、鱼目混珠,伪装收入性质、张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借鸡生蛋,夸大收入规模、瞒天过海,虚构经营收入、里应外合,相互抬高收入、六亲不认,隐瞒关联收入、随心所欲,篡改收入分配。此文基本涵盖了收入操纵所有伎俩,可惜文中案例均为美国上市公司,下面以中国上市公司案例分析黄教授概括出来的九大收入操纵陷阱,供诸位评判。 陷阱一: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收入 【案例一】科龙电器 (000921)今日发布未审计的半年报称:关于2004 年本公司人民币5.76 亿元的货物销售事项的跟踪前任审计师在其200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中提出本公司对两家国内客户销售人民币5.76 亿元的货物,但未能从客户取得直接的回函确认,而且截至2004 年12 月31 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回。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当局对此事作了积极的跟踪,该事项的跟踪处理情况如下:经查证,前任审计意见中所提及的人民币5.76 亿元的销售,是依据本公司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 亿元,加上本公司2004 年底向两家客户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记收入人民币4.27 亿元,再减去本公司2004 年对两家客户确认的退货人民币0.54 亿元后计算得来的。而实际上本公司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 亿元中有人民币1.21 亿元属于本公司对2003 年度的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开发票,该笔销售本公司在2003 年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所以当中只有人民币0.82 亿元包含在本公司2004 年度的收入中,本公司2004 年度实际上向该两家客户销售了人民币4.27 亿元加上人民币0.82 亿元总共人民币5.09 亿元的货物,其中已经收到货款的销售为人民币0.78 亿元,另外人民币4.31 亿元的货物由于该两家客户到期未能付款,在本公司要求下已将货物陆续退回本公司,该批退回的货物大部分已经在2005 年上半年销售给其他客户。对于该笔人民币4.31 亿元的退货,由于占2004 年度对该客户的销售比例不正常,并且前任审计师对该笔销售的真实性作出怀疑,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人民币4.31 亿元的销售在2004 年确认收入不适当,所以本公司按追溯调整法进行了处理,此项追溯调整调减了本公司200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2 亿元。 这个解释表明,科龙电器2004年度确实虚增巨额的收入和利润,而实际上,从该解释我们也可以发现,计入2003年度1.2亿元收入确认也是有疑问的,怀疑计入2004年度更恰当;事实上,2003年度确认收入有多少属于2004年度可能还有进一步核查,这只是一份管理层没有变动情况下未审计的半年报,相信还有更多的财务舞弊手法还未为人所知。实际上,结合04年报对提取退货准备的解释,可以判断科龙03年度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至少有1.2亿元收入怀疑是虚构的或有提前确认之嫌: 此前有网友在新浪留言称:2002年12月份,科龙针对当月销售出台了一个销售政策,要点如下:1,空调淡季当旺季;2,经销商12月份打款享受9月份的贴息政策。3,经销商用科龙账上金额提货,享受提货奖励和年度奖励。4,经销商可以不把货提走,科龙的各分公司仓库调整出部分位置放经销商的货。5,如03年价格调整,享受补差政策。6,如经销

上市公司虚增收入案例分析

目录 摘要 一、引言 (1) 二、虚增收入所涉及到的会计准侧和会计问题 (1) 三、上市公司虚增收入的目的 (2) 四、上市公司虚增收入的手段 (2) 五、针对虚增收入的案例分析 (3) (一)银广夏案例分析 (3) (二)引起银广夏事件的真正原因分析 (3) 六、银广夏案例的启示和意义分析 (4) 参考文献及资料来源 (5)

上市公司虚增收入的案例分析 摘要:虚增收入是企业实现财务欺诈的惯用伎俩。当今社会,因虚增收入引发的财务欺诈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现象屡见不鲜。资本市场中各种创新财务操作使今天的财务欺诈越来越难被及时发现,导致欺诈骗局重复出现。本文将着重通过对银广夏的案例分析,阐述虚增收入的目的和方法,从而找出相关防范对策并提出相应建议,目的在于为广大投资者尽量避免落入财务陷阱提供参考。 关键词:虚增收入财务欺诈防范 一、引言 企业作为整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利润不只是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的反映,也是企业外部环境条件的综合反映;其利润数据的真实程度不仅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近年来,企业会计报表造假问题一直是国内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除因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低下或失误造成企业盈亏核算不实外,还存在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特别是通过虚增销售收入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尤为突出。 本文通过对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侧有关收入的确认条件入手,从而揭露上市公司虚增收入的目的及手段,并通过真实案例的分析,找出其防范对策,从而达到净化资本市场的目的。 二、虚增收入所涉及到的会计准侧和会计问题 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在具体分析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分析可知,虚假捏造销售合同进而虚增销售收入的企

新会计准则解读

新会计准则解读(常见问题)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在日常操作中有许多问题在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就与合并报表相关的一些常见问题做出具体解读。 一、资本公积能否全部转增资本?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股东投资溢价和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记”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股本溢价属于投资者投资性质,属于准资本,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二、为什么新准则对控制的子公司用成本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之所以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讲课讲稿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要素的分类 收入的特征

收入的分类 【案例1】(多选题) 下列属于工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有()。A.销售材料的收入 B.销售商品 C.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D.捐赠收入 【答案】AC 收入的确认条件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财政收入是指一个国家政府凭借政府权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种形式收入的总和,包含税收、企事业收入、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债务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财政收入高低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 在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规模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例如国民生产总值的大小,社会从业人员的多少,税收规模大小、税率高低因素等。本案例选择四个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分析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某地区18年数据资料如下表,请分析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说明拟合效果,并对未来三年进行预测。 表1-1 财政收入及相关因素的原始数据

二、案例分析 1.请分析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说明拟合效果。 以“财政收入”为y变量,“税收”、“国民生产总值”、“其他收入”、“社会从业人数”为x变量做多变量回归统计分析,如表2-1四个变量的回归统计分析数据表所示,由于置信度取95%,即(α=0.05),而“其他收入”、“社会从业人数”两变量的P 值均大于0.05,说明这两个变量与“财政收入”相关度极低,所以四个变量中只有“税收”、“国民生产总值”对“财政收入”有显著影响。 表2-1 四个变量的回归统计分析数据表 回归统计 Multiple R 0.996601 R Square 0.993213 Adjusted R Square 0.991124 标准误差138.7964 观测值18 方差分析 df SS MS F Significance F 回归分析 4 36648178 9162044 475.5934 6.00459E-14 残差13 250437.8 19264.45 总计17 36898615 Coefficients 标准误差t Stat P-value Intercept 767.9963692 241.2594929 3.18327938 0.007195527 税收(亿元)0.054249138 0.013198424 4.110274052 0.001229258 国民生产总值(亿元)0.368077795 0.135285288 2.720752563 0.017487774 其他收入(亿元) 1.103775041 0.627427253 1.759207995 0.102040001 社会从业人数(万人)-0.003664976 0.006835364 -0.536178634 0.60088982 去除相关度极低的“其他收入”、“社会从业人数”两变量重新做多变量回归统计分析(α=0.05),结果如表2-2两个变量的回归统计分析数据表所示,Adjusted R Square 值为0.99说明“税收”、“国民生产总值”对“财政收入”的相关度极高,拟合效果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是2014年5月发布的。三年后,为了与它保持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 虽有某些公司即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但中国准则14号的配套指南居然至今尚未发布!为了准备即将到来的预审,我忍不住写了这篇文章给小伙伴们扫个盲。 本文适合广大会计专业学生,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准则,有一些简单的例子和初步判断。由于篇幅关系,假设省略的条件与本文中的判断无明显冲突。 我在看新收入准则。明明每个字都认识,但连起来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怎么办?看新准则是有方法的!我通常先看例子,然后对照例子来理解准则的具体条款。还有,多和技术部做些讨论,能更深入地理解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用“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 第一步:识别合同 第二步:识别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 第五步:收入确认时点或期间 看起来没毛病。可是,到底改了哪些方面呢?且听我一一道来。 第一步:识别合同 我在分析一个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第一个问题是:这个合同和新收入准则相关吗?有些合同会产生收入,但应该按其他准则确认收入,比如租赁,保险等。和IFRS9相关合同也不属于新收入准则的范畴。千万不要做无用功。合同的五个必要条件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合同已被批准,双方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已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明确的支付条款; 具有商业实质; 很可能收回对价。 以上五个条件里,前三项可以很清楚地分辨,但四和五的考量需要管理层的判断:条件四:什么是商业实质? 通常来说,如果履行合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比如风险,时间分布,金额),大概就有商业实质。反之,则可能没有商业实质。 条件五:什么是“很可能收回对价”? 对于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合同,管理层评估是否“很可能收回对价”时,只考虑客户的能力和意愿。只有当客户既有能力又有还款意愿的时候,管理层才能估计“很可能”收回对价。如果管理层“自己”愿意降价,应该按照“可变对价”的要求入账(而非以此评估“收回对价”的可能性)。 合同合并 有时候,公司会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和对方订立一揽子交易;或者,订立数份合同时,其中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甚至于,数份合同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了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当公司有以上这几种情况时,需要将这些合同合并在一起考虑销售收入的确认。 合同变更 公司如果对销售合同进行变更,需要考虑变更的性质。最简单的变更是这样的:合同变更的例一 公司A与客户B签订销售合同。公司A以人民一百元的单价,销售一百件产品给客户B,货款共计人民币一万元。十天后,公司A交付了八十件产品,并确认了收入共人民币八千元。第二十天(即变更日),双方签订变更合同,除原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之外,公司A以人民币一百元的单价再销售五十件相同的产品给客户B。 分析:由于增加的商品和销售价款可以明确区分;而且新增的价款反应了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因此,变更部分应该按新合同来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个例子:如果合同变更后的价格不能反映增加产品的单独售价,而且于变更日,“已转让产品”与“未转让产品”之间可以明确区分,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尚未提供的产品”及“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个例子:如果合同变更后的价格不能反映增加产品的单独售价,而且于变更日,

收入案例分析

案例1:M公司07年末委托某运输公司向某企业交付一批产品,由于验收时发现部分产品有破损,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要求M公司采取减价等措施来补偿或者全部予以退货,但M 公司以产品破损是运输公司的责任而拒绝对方的要求,由于发货前已经收到该企业预付的全部款项,所以M公司于07年已经确认了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问题:M公司该笔收入是否应该确认? 分析提示:按照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5)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案例2:审计人员审查光明公司销售业务,在审阅该公司与丰华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时,发现该销售合同规定的折扣率为(2/10,1/20,n/30),而丰华公司本月购货500 000元,付款期为15天,折扣额却为10 000元。询问负责销售业务核算的会计李明时,李明称系根据丰华公司提高折扣率的要求而计算的;询问光明公司领导时,却未知此事,并要求审计人员予以查清。审计人员到丰华公司财务科查账核实,丰华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光明公司 5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利达食品加工厂 5 000 财务费用 5 000 银行存款 490 000 问题:为何有5 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利达食品加工厂”这笔账。这其中可能有什么样的问题? 案例3:某企业在2007年10月份与乙公司签订预收货款的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规定:先由该乙公司预付该企业货款及增值税共计549 900元。其中,2007年11月份预付219 960元,12月份补付274 950元,2008年补付54 990元。由该企业向乙公司提供机床10台,其中2007年12月份6台,2008年1月份4台,该企业增值税税率17%。上述业务发生后,该项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1月份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219 9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8 000

新收入准则28条规定深度解读答案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_______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10 分) A 加上 ? B 减去 C 乘以 D 除以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1、在以实务案例形式逐条解析新收入准则中,控制权包括以下哪三个要素?(10 分) A 能力,即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B 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C 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正确答案:A B C ?2、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0 分) A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B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C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D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正确答案:A B C D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0 分) A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B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C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D

客户无法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正确答案:A B C ?4、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10 分) A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B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C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D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正确答案:A B C D E ?5、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_____加上其合理______后的价格,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10 分) A 预计成本 B 毛利 C

案例介绍主营业务收入

案例介绍主营业务收入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案例介绍-主营业务收入 一、会计记录概况 A公司200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6,541, 元,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0,457, 元。具体数据见底稿(索引I1-3)。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内容、款项是否合理、正确、完整; (二)确定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三)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执行“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成本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与总帐、明细帐、报表发生额是否相符”程序 向客户索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成本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与报表数、总帐和明细帐核对相符。(底稿索引I1-1) (二)执行“检查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程序 1、了解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底稿索引I1-2) 2、对企业的销售流程进行调查;(底稿索引A7-5) 提示: 从相关部门获取公司的收入循环流程图,或在了解的基础上画出流程图,请客户确认。按流程图进行调查并作记录。 3、收入的符合性测试。(底稿索引I1-4) (1)主营业务收入应与应收账款审计相结合,在检查应收账款明细发生额、抽查原始凭证时,应当充分关注收入的真实性。从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销售会计记录等查起。必要时与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如合同约定由销售方负责发货的,应检查委托运输部门代办运输的托运单、提货单及垫付费用的原始单据;如由销售方送货致购货方的,应检查发货单、送货回单等;如由购货方自行提货,还应检查提货人提供的证件、装卸费单证、准许放行单证等原始凭据,以此确认销售业务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正确性。 (2)抽查原始凭证时,审计人员应当关注: a.发票金额内容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b.发票金额是否已正确计入应收账款; c.发票品名、规格和数量与合同是否相符;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确认 第三章计量 第四章合同成本 第五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六章列报 第七章衔接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要素的分类 》静态表现形式 {财务状况)负债所有者权益资金 运动 动态表现形式(经营成果)pl收入费用利润; 8章 45>

收入的特征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案例1】(多选题) 下列属于工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有()。 A.销售材料的收入 B.销售商品 C.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D.捐赠收入 【答案】AC 收入的确认条件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肓旨充入企业 冷I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I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可靠的计量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 (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新会计准则常见问题解读(doc 11页)

新会计准则常见问题解读(doc 11页)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股本溢价属于投资者投资性质,属于准资本,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一、为什么新准则对控制的子公司用成本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之所以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需要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由此,母公司的当期利润提高。但是,母公司该部分利润并没有相应的实际的现金的流入支持,从而出现了母公司有利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而无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这就是权益法的一个弊端,它容易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阅读。 然而,权益法也有成本法所无法具有的优势,即权益法下,可以反映出母公司实际控制的

赞助收入和赞助支出的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赞助收入和赞助支出的税务处理案例分析请问:B公司的赞助的现金50万元会产生哪些税?100双球鞋是否需要视同销售?100双球鞋的成本是否能在税前扣除?应如何区分赞助支出和广告费?作为接收赞助的A公司,赞助的现金和商品是否都要确认收入?A公司是否需要向B公司开票?应该开什么票? 案例分析: B公司的赞助的现金50万元会产生哪些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4条进一步解释: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对赞助支出,可划分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两类,税法上的赞助支出一般是指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赞助活动确实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根据交易的实质确定支出的性质,不能笼统地再以“赞助”的名义或“赞助支出”方式进行扣除。如:企业以宣传其形象、扩大其产品、服务等知名度为目的进行赞助,接受赞助的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媒介公开地为其进行宣传服务,如果接受赞助的单位为专门从事广告业的单位的,该支出的性质

则属于广告性支出;接受赞助的单位为非从事广告业的单位的,该支出的性质就属于业务宣传费支出。 如果企业的赞助确实和生产经营有关,那么企业需要在证据方面做好完备的准备以支持自己的赞助实质。 而该50万现金赞助是否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则要根据其实质来判断。本案中,虽然合同中没有规定需要为B公司进行宣传,但实际展会的宣传材料中的确为B公司做了一定的宣传工作。而B公司作为运动装备生产企业,其专门为A公司举办的大型运动商品展销会进行赞助,由此可判定B公司终极商业目的还是为本公司产品进行宣传。因此,在理论上,该笔赞助可以被视为业务宣传费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最终以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为准。 A公司收到50万现金赞助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该收入需纳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双球鞋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100双球鞋的成本是否能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缴纳增值税。

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案例分析

P1:国际上公认的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但就比较大规模的经济体而言,仅有日本和韩国实现了由低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的转换。如图所示,日本人均GDP在1972年接近3000美元,到1984年突破1万美元。韩国1987年超过3000美元,1995年达到了11469美元。从中等收入国家跨入高收入国家,日本花了大约 12年时间,韩国则用了8年。 P2:以日本为例: (1)战后五十年代,日本先确立了以重工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但随着汽车制造业的崛起,电子计算机、宇航设备等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新能源的开发以及产业环保的结构调整,通过“技术立国”的方针,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成功地转型到以文化和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实现了经济发展模式的成功转型。 (2)1960年,日本池田内阁推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计划10年内将实际国民收入增加一倍,而仅仅经过7年的努力,就实现了国民收入翻番。二战后,日本还进行了农地改革,建立工会组织,很好地控制了收入差距的扩大。日本还十分注重社保,在80年代的泡沫经济尚未到来前,日本就基本完成了福利制度的建设,对稳定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3)日本还十分注重反腐,推行了财产公示制度,制定了完备的防治腐败的法律和制度,有效的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P3:以韩国为例: (1)破除经济垄断强力打压财阀 韩国在1950之后的30多年间,政府曾重点扶持三星、乐喜、东洋、金星等

较大的垄断集团。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财阀逐渐形成了与政府、银行之间的三角关系,大多举债经营。进入上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逐渐意识到“财阀经济模式”不利于市场化竞争、容易催生腐败等弊端,开始减少对财阀支持。1998年初,韩国前总统金大中上台伊始,强力打压财阀,整改财团财务结构,实行企业重组,规范金融秩序和投融资体制,加强税务监管等措施。(2)重视增加民众收入和社保 进入70年代,韩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村运动”,以政府支援、农民自主和项目开发为基本动力和纽带,带动农民自发进行家乡建设。 日本和韩国的上述改革,增加了农民和工人的收入,避免了随着经济发展出现过度的贫富差距。 (3)重视反腐推行财产公示制度 在处理腐败问题上,韩国由总统带头进行财产公示,铁腕反腐。 期间,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事情,韩国上世纪70年代“汉江奇迹”主要依靠出口导向战略,但此后将发展方向从扶持和保护产业转向鼓励竞争和创新。汉江奇迹:1948年8月15日大韩民国宣告成立。韩国位于亚洲东部朝鲜半岛南端,面积小、人口多,自然资源贫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长期处在日本统治下,国民经济带有严重的殖民地性质,国家贫困,市场狭小,资本主义刚刚兴起。自6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实行了“出口主导型”开发经济战略,提出改造工业结构,扩大产业基础;发展综合化学、造船和机械工业,引进最新技术,建设大型工厂。推动了本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由世界上最贫穷落后的国家之一,一跃成为中上等发达国家、“亚洲四小龙”之一。韩国的发展被称为“汉江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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