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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园)及换证审批表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园)及换证审批表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园)及换证审批表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园)及换证

审批表

教育机构名称: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申报(换证)时间: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许可证号:

说明

一、凡申报民办教育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须填写《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园)审批表》一式二份,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二、举办者须先期报送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园)条件审核表(一)

注:此表后附土地证、租赁协议、联合办学协议等复印件。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园)经费审核表(二)

民办教育机构校(园)长任职资格审核表(三)

注:此表后附校(园)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政审证明文件等复印件。以及食堂、宿舍、安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审核表(四)

注:此表后附:举办者身份证、学历证、政审证明、体检证等复印件。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法人审核表(五)

注:此表后附:办学法人身份证、学历证、政审证明、体检证等复印件。

民办教育机构董事长和各董事人员审核表(六)

注:此表后附:董事长和各董事人员身份证、学历证等复印件。

民办教育机构专任教师登记表(七)

注:此表后附:教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

民办教育机构财会人员任职资格审核表(八)

注:此表后附:财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会计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 (园)风险保证金审核表(九)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管理、审查、审批意见(十)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园)章程式样(十一)办学(园)章程规定以下事项

一、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章程体例设章(条)目。

二、内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

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各民办培训机构(学校):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襄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襄教〔2014〕3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办培训机构例行检查 (一)检查对象:有机构招牌、有固定场所、有稳定师资和生源的全县所有民办培训机构。 (二)检查要求:检查组深入实地,依据附件一内容进行检查。 (三)结果运用:对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年度审验 (一)年审对象:获得“南漳县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机构(学校)。 (二)年审要求:依据附件二要求提供年审资料。 (三)结果运用:年度审验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

“不合格”四种。县教育局对年度审验“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机构(学校),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结论戳记,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年审合格以上等次的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名单。 三、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评估办证行为 (一)评估对象:提交评估申请,经县教育局初评基本符合评估标准的民办培训机构。 (二)评估要求:依据《南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评估标准》(附件)三实施评估。 (三)评估程序:1、自查申报。向举办地所在镇(区)中心学校提交评估申请及自评报告(附件四)。2、材料审查。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对申请材料及自查报告进行初审。3、实地评估。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学校)进行实地量化考核。 (四)结果运用:经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学校),县教育局颁发“南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许可证”。四、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必须在举办地所在的中心学校进行申报,以镇(区)为单位统一建档管理。有多地分设机构(分校)的,在总部所在地申报。(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凡是存在突出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北仑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

北仑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

北仑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 举办者地址电话 拟学校 名称 办学类型 法人代表年龄文化程度电话 校长 (园 长) 年龄文化程度电话 办学地址产权归属 房屋、消防安全证 明 学校面积㎡ 仪器设备教室(间) 举办者出资 (万 元) 办公室(间) 教职工情况 教师(人)其他人员(人) 专职兼职教师资格证管理财会后勤 办学范 围和项 目 办学层次和规模

申请理由申请人: 年月日 所在地乡镇 负责人: (盖章) 年月街道意见 日 审批机关意 见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2份,审批机关、举办者各1份。

编号: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 幼儿园名称 主办单位(主办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浙江省教育厅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楚,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二、“幼儿年龄”一栏,应填周岁,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算周岁。 三、“办学性质”、“园舍产权性质”、“办园形式”、“园舍状况”、“建筑结构与材料”以及“玩具配备等级”在的选项后打“√”,如属于“其它,则在栏目内写明相应的情况;“户外场地”栏除“生均面积”外,其余填“有”或“无”。 四、“经费”一栏中,“来源”是指幼儿园得以维持的、稳定的、经常性经费渠道。 五、“申报与审批”一栏中,审批机关应写明“经审核,同意核发办学许可证”、“经审核,暂缓核发办学许可证”或“经审核,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 六、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各存档一份。

一、概况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地址 幼儿园电话邮政编码主页网址电子信箱 办园性质教 育 部 门 办 集体 办 民办 其 他 部 门 办 园舍产 权性质国有自有租赁其它 主办单位 (人)名称 园长 姓名电话职称 建园时间电话 目前等级 办园形式全日制 半 日 制 审批时间寄宿制其他 总数大班中班小班混龄班学前班托班婴儿班 班级数 幼儿人数 幼儿年龄(岁)

创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具体步骤

一、创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 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1、办学申办报告。 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 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 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书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许可事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 许可方式:颁发办学许可证 许可权限:受理、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办理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2楼211室 联系电话:83685832 联系人:栾晓晖 许可条件: 1.办学资金:在西岗区办学,首次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 2.校舍: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在西岗区办学,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凡租借的校舍,租期一般不少于三年。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民宅、居民小区内部(如在小区临街公建房屋办学,须具有小区物业同意办学的书面证明以及周边住户同意办学的签字证明);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3.校长:民办教育机构拟聘任的校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与所办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4.教师队伍: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有与所设的专业的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职员工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专职教师5名),所聘用的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有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合同书。教师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低于教师总数的5O%。办学一年以上方有聘用外籍教师资格,聘用外籍教师应符合有关规定。 5.其它:举办实施体育(含武术)、卫生等专业性培训的教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应当具备现代网络信息设备。 许可程序: 1、申请人登陆大连市西岗区教育网(https://www.sodocs.net/doc/9115777260.html,)主页中的“民办教育”栏目,浏览“办学指南”中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2、申请人在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申请办学的材料目录准备好材料后,将材料和真实情况提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做出受理的书面通知书;如果在初审的过程中,申请材料有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培训机构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培训机构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怎么才能申请办理办学资格证? 一、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二、申请办学许可证的十大攻略 三、如何申请办学消防许可证 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今年6月1日起,上海市政协就推出了“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的提案专题。截止到今年9月1日,计划将对梳理出的近7000家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整治规范。据悉,7000家教育培训机构中,证照齐全的有2000多家,有营业执照但无教育培训资质的占3200多家,无照经营的有1300多家。 杭州也要开始整顿教培行业,教育行业的整顿不远,我们要正规化,正规化先从资质开始。由此可见:办学资质的重要性。 什么是办学资质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培训机构?根据最新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来讲,不仅要去找教育局或人保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还要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而非营利性的在教育局或人保局拿到《办学许可证》之后则是找民政局拿《民非登记证》。这些就是最核心的办学资质文件。 为什么培训公司也一定要获得合法办学资质呢?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现在学生和家长也越来越重视培训机构是否拥有合法资质。一方面没有合法办学资质,招生和运营肯定受影响。不论是你做线上广告,还是线下推广,甚至租赁场地的时候,都是需要给对方提供资质证明的,就拿大家都熟知的线上推广来举例,百度公司就是要求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和办学资质的,没有办学资质,你的推广当中就不能涉及到教育培训。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办者非法办学在先,不仅无法主张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没有办学资质的教培机构,不管对方的要求多么无理,你也只能吃这个亏,毕竟对簿公堂的时候,你无证办学都是最致命的错误。 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你要先确定自己是要办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确定好了之后就要去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交手续。拿营利性培训公司的注册来举个例子,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比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目标等等材料。得到教育局审批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这边,法人资质,场地面积,场地消防和办学资金等都要符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章贡区民办幼儿园申请办学程序 一、许可名称:章贡区民办幼儿园申请办学程序 二、办事部门:教育科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应准备的申办材料: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分筹设和设立两个阶段。 1、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报送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师资条件、办学章程、经费筹措与使用管理等。 (2)《章贡区民办幼儿园筹设审批表》3份。见附件2 (3)举办者的证明材料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要提供反映其名称、地址、性质、业务范围、举办学校的经济能力(如办学资金的验资报告)等有效证明。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反映其工作单位、个人简历、学历、职务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举办学校的经济能力(如办学资金的验资报告)等有效证明。 (4)举办学校的地点、环境、园舍、设施及布局方案。 (5)拟任学校法人代表、董事长、校长的证明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及反映其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个人简历、学历、职业资格、管理能力等有效证明。 (6)校园、校舍等校产的证明材料1份。自有校园、校舍的,要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校园校舍的,要提供租赁协议。占有国有资产办学的,要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要提供捐赠证明文件。 (7)校园平面地图1份。 (8)联合办学的要提供联合办学的《协议》1份。包括:举办者权力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说明:以上材料一律提供打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 2、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报送材料: (1)申请设立报告。 (2)筹设批准书1份、筹设情况报告1份。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完整版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 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威海市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一、二、三)。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一式三份(需转报的一式五份),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创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具体步骤(精)

创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具体步骤 核心提示:随着教育培训行业的日益火爆很多的创业者都在跃跃欲试想要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家教育培训公司本文为创业者们介绍创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具体步骤。 一、创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及审批流程

越秀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指引办理机关越秀区教育局 办理条件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且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在越秀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招生,举办实施小学、初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以下简称教育机构)。 二、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三、办学机构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布局合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办学申 请书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如符合办学要求发给《广 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填报,给申办单位或个 人出具到银行开户证明; (二)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开户证明到国有四大银行(任意一间)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凭证到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办理办学验资报告; (三)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全部有 效的办学材料。 二、受理。 (一)在举办者按要求提供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后由越秀区教 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 (二)审查办学材料; 1、审查举办者所交的全部材料及填写的表格; 2、审核、验证办学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审查办学有关材料、证明是否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和要求。 (三)实地考察办学场地。考察办学场地和设备、设施,是否 与资料相符,是否符合办学要求。 三、审批。 由越秀区教育局研究审批。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告知办学者。 四、发证。 由越秀区教育局对办学机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所需材料 一、办学申请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

民办教育机构条件

淮安市清江浦区民办非教育机构申报注册登记 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对照标准,符合标准提出注册登记申请;2、登记机关告知申请人材料明细,并填写名称核准表;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拟定机构名称、淮安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筹设/设立申报表、举办者(单位/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拟任校长、园长基本情况登记表、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拟聘教师登记表、学科设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验资报告、食堂卫生许可证、新建房屋竣工验收文件、消防安全证明文件、办学章程、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二、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对照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包含举办者个人(董事会成员)、办学经费、注册资金、办学场所、设备设施、决策机构、专职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等);3、幼儿园注册办法;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4、幼儿园舍规格要求;5、省优质园方案及评估标准等有关材料。 三、服务指南: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一、服务内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行政许可,要准备淮安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申报材料:1.淮安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筹设/设立申报表;2.举办者(单位/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4.拟任校长、园长基本情况登记表;5.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6.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7.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8.拟聘教师登记表;9.学科设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10.验资报告;11.食堂卫生许可证;12.新建房屋竣工验收文件;13.消防、安全合格证明;14.办学章程;1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凡提交的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常见问题解答:(一)你们主要办理什么业务?答:我们主要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培训中心、学校、幼儿园等)。(二)申请注册登记需要那些材料?答:一、关于举办者(一)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经审计机构确认具备办学出资能力。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

一、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 本文中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指由单位法人或公民个人举办的(不含以授予上岗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为目的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各类非学历文化教育学习、培训和自考助学、考试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培训班)(见附件一)。 二、办学审批程序: 民办教育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为民办教育的主管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都必须取得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才具有法定办学资格。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申办不设立独立教育机构的培训活动或短期培训班,由县(市)区教育局直接审批;申办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申办者应首先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并按照规定报送申办材料(见附件二); 2、县(市)区教育局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对于基本符合申办要求者,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初审意见,并报送整套申办材料。 3、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申办者的办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并实地考察、评估办学条件(见附件三); 4、市教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办者作出答复。对于符合要求的申办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5、申办者在收到办学批文和《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教育类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机构代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招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管理和服务: 本着“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 1、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负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进行办学业务指导,督促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严格依法办学、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2)协调县(市)区同级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依法维护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正当权益;及时向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过程出现的问题; (3)审批短期培训班办学,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篇一: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艺森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名称: 岫岩满族自治县艺森培训学校 二、学校地址: 岫岩县岫光小学南侧。 三、举办专业:口才、舞蹈、美术、声乐、书法、科学课等 四、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六、办学目标:本学校以幼儿、小学生、初中生为对象,提升学生独立能力和文化艺术素养,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保卫者,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做出积极贡献。 七、学校主办人情况:韩睿韬,男,27岁,吉林艺术学院毕业。 八、学校办学条件: 校园总面积是一二层楼房和一层楼房共308平,教室6间,桌椅50套,办公桌3套,电脑2台,投影仪1台,DVD 一台,监控探头,配有学生展示舞台,图书100本。学校富有现代气息,优雅的课桌,传统的讲台。学校教师5名,有良好的师德品质。学校前期开办资金8万元,属自筹资金。 申请人: 20XX年4月25日 篇二: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学校名称:保定市易达英语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申请人:王颖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1363086435920XX年10月

保定市易达英语培训学校办学申请 北市区文体教育局: 根据北市区文体教育局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提高我市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国《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有关规定。本着能够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现特申请开办易达英语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办者:王颖 二机构名称:保定市易达英语培训学校 三、办学思想: 我校本着以孩子为主,为孩子的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以专业英语要求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具备听、说、读、写的基础技能:知识面较宽,适用性较强,在培养学生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四、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五、办学类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六、办学内容:剑桥国际少儿英语教材培训课程和Ket,pet考级培训。 七、办学层次:小学及初中学生

如何申办民办教育培训公司及机构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流程 首先你得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最好是自己的办学场地。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然后你申请到当地劳动部门,等着验收批复就行了。 一、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申办成立教育培训公司的流程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行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标准所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 不包括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为儿童及学生提供其他服务但无文化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的机构。 第二条【设立基本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此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设立条件: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三)具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五)具有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七)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八)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九)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十)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实施方案及教材。 (十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举办者条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与个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 教育有限公司办学章 程 总则 第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业余课外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 第二条? 学校举办者:***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第三条学校名称:**** 教育有限公司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办学内容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平民学校,贵族追求;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内容 (一)办学类型:中小学生校外辅导为主 (二)办学层次: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培训 (三)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四)办学范围:****** 范围 (五)招生对象:小学、中学各年级学生 (六)计划办学规模:*** 的规模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条学校用租借的房屋作为办学场所。出资人出资** 万元作为办学设施的装修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第七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 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 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的财产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实行校务管理委员 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聘任和解聘执中心负责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范文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索引号:BA04-F0100-2008-004 [说明:该文本为民办教育机构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为填入内容部分,()为选择或提示内容部分,教育机构制定的章程,应 当包括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实有关内容。] ———————(教育机构全称)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全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自愿举办的(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或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或非学历);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教育);招生对象:————。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

是:————;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行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详细地址并注明自有或租赁)。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办学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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