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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办人制度

案件主办人制度
案件主办人制度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素质,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 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查处行政违法案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按照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中确定一名执法人员担任主办人员,由其对案件质量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行政机关和相关人员并不免除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按本制度实行个案指定。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负责;

(二)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较丰富的办案经验及相关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案件主办人:

(一)尚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

(二)政治、业务素质不适合担任的;

(三)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查处案件时,案件主办人可以履行下列职责:

(一)担任案件调查组组长;

(二)组织拟定案件调查方案和方法;

(三)根据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临时采取合法、有效的调查取证措施;

(四)依照本机关的法定权限并根据法定程序,带领协办人依法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证据;

(五)案件查证终结,负责组织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查处案件时,案件主办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办理立案报批手续;

(二)负责办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报批手续;

(三)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件材料按规定送核审机构核审;

(四)对本机关领导、核审机构提出的意见及时组织实施;

(五)负责依法向当事人办理告知事项;

(六)听取并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七)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负责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八)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参加听证,经本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允许,向当事人提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并进行质证、辩论;

(九)负责组织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督促、教育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对当事人拒不履行政处罚决定的,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项;

(十二)负责所办案件执法文书的立卷;

(十三)所在机关交办相关事项。

第九条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对案件质量负主要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取消其案件主办人资格;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及赔偿责任外,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权限或者程序的;

(二)以伪造、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或者隐瞒、销毁证据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野蛮执法、打击报复或者故意放纵违法当事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服务的;

(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收缴罚款据为已有的;

(六)违法实施检查或执行措施,给当事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七)违反保密性规定,擅自泄露案情的;

(八)在规定办案期限内,因办案不力未能完成调查任务的;

(九)行政执法业务考试不及格的;

(十)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主办人情形的。

第十条下列情形,主办人不承担责任:

(一)所在机关未采纳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建议,导致案件被依法撤销的;

(二)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

(三)其他非因主办人过错或者依法不承担责任的。

第十一条主办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由本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一)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年度工作任务;

(二)在规定办案期限内的案件办结率达100%;

(三)案件质量优良,年度内主办案件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

(四)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创新执法方式,其经验或建议被上级机关推广的;

(五)案件调查组内部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的。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外管人案例解析大全_管理小人有”后门

案例 阿宇是位新上任不久的中层主管,阿梅是公司出纳,是阿宇的非直属的下属。阿梅处事非常圆滑,属于那种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人物。她最擅长做的就是用尽一切办法去帮财务总监办事,周旋于各个部门之间。别人做事是对事不对人,她恰恰相反,工作态度是对人不对事,惟恐天下不乱。可不知什么原因,总监就是吃她这套。她自己私下也不无得意地说,财务部她是总监一人之下,其他人之上。 会计经常向阿宇报怨,出纳阿梅总爱没事找事,鸡蛋里挑骨头,即使是总裁和会计审批过的单据,她觉得有一点不满意都会拒付。而且如果与经办人有过节的单子,她就会拒付。她通常是视心情办事。 有同事在会议上指出阿梅的行为,可她却振振有词,声称自己的做法是维护公司的利益。高高在上的财务总监,也是有意无意地偏袒着阿梅。事实上,总监并不了解具体业务的操作,只是阿梅时不时向他打小报告,他才略知一点。因为有了这种关系,在阿宇上任之前,那些部门老员工都没少受这小女人的陷害。对待阿宇阿梅则是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地一套。常常是当着阿宇的面夸阿宇的好,背过身去却向上级嘀咕阿宇的不是。 这个大家眼中典型的“小人”,让部门人员都吃了不少苦头,但大家却又无可奈何。阿宇下定决心要打击一下这个女人的嚣张气焰,一来替大家出口气,二来也想着借此立威,为以后的工作尽可能来铺平道路。阿宇没有急于动手,而是事先摸了摸底,了解到阿梅除了和财务总监走得比较近之外,并没有其他特殊背景。这样一来,阿宇心中有了底。 按制度,公司的报销有流程与时间的限制。可有几次因为这小女人的心情不爽,总裁签字了的单子阿梅都借故不报。阿宇看在眼中,记在了心中。于是,借着向老总与财务总监沟通工作时,阿宇有意无意地把情况“及时”透露给了他们,而且做了一点点适当的“修饰”。老总们虽然没说话,但阿宇看得出他们的眉头通常皱得很紧。 阿梅的借口通常都是为了公司利益考虑。阿宇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恰好部门在处理一单业务时,因为事情紧急,业务人员为了不影响到合作,自己就先个人垫付了一笔费用。生意谈了下来,但在出纳这儿又一次碰到了故意刁难。钱款迟迟不报,弄得业务员差一点要和阿梅急眼。为了给总监面子,同时也考虑到毕竟不是自己的直接下属,阿宇采取的是一种旁敲侧击的说辞。 阿宇说自己已经多次收到多家合作单位的投诉,抱怨公司总是拖欠费用。事实上,很多时候公司是按照了正常流程办理,是不应该出现此类问题。但事情总容易在最后支付关口卡壳,这就不太容易说得过去了。其次,业务人员从大局出发,为了帮公司创造效益,主动自己掏腰包来打通关节,争取并拿下了客户资源。而公司在财务报账程序上来卡员工,本来该合理报销的却不给报,这很容易伤到员工的工作热情,也不利公司的声誉。从长远来看,更不利于公司发展。 阿宇的话让阿梅哑火半天,也让财务总监感到无话可讲。 阿宇清楚,一个小小的出纳敢这般嚣张,无非是仗着财务总监的撑腰。失去了总监的支持,她是没什么底气能叫得凶的。于是,阿宇加勤了与财务总监的沟通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10-04-21 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合伙人制度全解析

合伙人制度全解析 在雇佣制的管理机制之下,员工总会有一种给人打工的潜意识,企业唯有升级自己的管理体制,改变雇佣制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才能实现人才潜能的释放。 思考 传统企业的经营困局、雇佣制度的天然弊端、核心人才的创业大潮,这三大特征成为企业面临的三大难题。 新经济与新技术给了无数人才创业成功的机会,这些创业企业加剧了传统企业被颠覆的程度,这种颠覆与被颠覆近乎形成恶性循环:曾经的公司员工找到了行业的痛点,纷纷出走创业,侵蚀和颠覆着他们原来从事的行业。而雇佣制固化了公司的管理机制,束缚了人才的发展,更成为了这个恶性循环的加速器。因此,升级和替换雇佣制这种劳资关系,打造人才追利逐梦的事业平台,才是破解这三大难题的根本所在。 改变员工的职业经理人身份,从雇佣与被雇佣的劳资关系转变为共同创业的合伙关系,成为在新时代背景下管理学的新课题。 合伙人制瞬间成为了热门词汇、成为了众多企业纷纷推行的改革措施。 公司变成事业平台,给人才提供更好的机会与资源,身份转换、完全放权、独立运营、内部市场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让人才变身为合伙人,让人才借助公司的平台创业,实现人才的人生价值与创富梦想,而更多人才的创业共同铸就一个生态型的平台企业。 合伙人制的方式及案例 (一)何为合伙人制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合伙是相对于公司制来说的。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制度外管人案例解析大全_猫头鹰的管理启示

案例 猫头鹰的眼--睁一眼,闭一眼,管理则讲究”小节不拘束,大事不糊涂“。 阿琼因为业务能力出众,最近被社里提拔当上了编辑部的主任。阿琼当部门主管,也是大姑娘上花轿--平生头一回。 兴奋之余,心里头难免有点发虚:毕竟大小是个头儿,手下还得管着”几个小兵“,当头儿就得有个当头儿的样子。阿琼在心地暗暗盘算着,要如何才能不辜负领导的厚爱,把编辑部的活儿给扛起来。 因为要具体负责一个部门的各项事务,同时还得管理好手下几位小编辑,于是,阿琼开始恶补各类管理书籍。某天,她忽然看到一本企业管理方面的书中有这么一句:”人们可从一个企业员工的上下班状况,觉察到该企业员工的基本素养和对企业规章的遵从度“,再又联想到那句很流行的”细节决定成败“,阿琼犹如醍醐灌顶,仿佛看到了曙光,知道了管理从何着手。 相比于出版社其他部门,编辑部的上下班管理是比较松散的,阿琼决定就从这块考勤制度着手。于是编辑部曾经形同虚设的上下班打卡签到制度,被阿琼重新给翻了出来,而且阿琼要求大家严格遵守制度,认真加以执行。虽然阿琼再三严正声明,很把自己当回干部,结果手下的几个小编辑根本就不买账,并不真的把她当干部。该怎样仍旧怎样,上班下班并不依照制度规定。 看到大家伙这种态度,阿琼简直要气得七窍生烟:真是”老虎不发威,你们只当是病危“啊?行!老虎这回不发威,以后你们还不得反了天!这点小事都管不了,以后我怎么在编辑部混?阿琼决定要拿人祭刀了,正好小黄撞到了枪口上。 小黄是个长得乖乖巧巧的女孩子,文文静静,平时话也不多,只顾低头做自己的事。忙完手边的工作,不管早与迟,她就不打招呼自行离开。因为平常管理不是太严,这已经成了编辑部众编辑们约定俗成的作息制度。这次小黄又依潜规则行事,公然违规了,阿琼当然不会放过这次”教育大家“的机会。 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在大家眼中一向文弱的像只小兔子的小黄,居然会横眉立目,公然与领导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地大声辩驳起来。最后小黄头发一甩,理也不理,径直出了办公室大门。第二天午餐时间,小黄仿佛是故意要让阿琼听到似的,私下和别的同事嘀咕,指责阿琼是拿着鸡毛当令箭,故意刁难大家。编辑部该管的事不管,整天在那些婆婆妈妈的小事上和人纠缠不清。 阿琼听到后气得脸色煞白,于是在工作会议上含沙射影地批评了某些同事背后议论领导的不良行为。尽管没有指名道姓,但大家心中都明白话锋所指。从此以后,阿琼再也听不到同事们的谈话了。有时候明明看到他们聊得眉飞色舞,但只要她一出现,所有人都立即鸦雀无声了。更令她尴尬的是,连同事们一块儿出去聚餐也没有人愿意靠着她坐。除了工作,没人会和她多讲一句话。 阿琼将重点心思放在了人事制度上,在选题策划上所用的精力和时间就相对减少了,这时,

司法鉴定人出庭怎样应对

司法鉴定人出庭怎样应对 【内容提要】根据修改后刑诉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言词证据,应当接受控辩双方的发问,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定案根据。鉴定人能否完成出庭接受质询任务,关系到鉴定意见能否被采纳,关系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成功与否。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鉴定人应适时出庭接受对鉴定意见的质证。鉴定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提升法律知识素养和出庭作证能力、学习答辩能力和技巧。 【关键词】鉴定人出庭鉴定意见质证能力培养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法治进步的必然结果。修改后刑诉法用五个条款专门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事宜,要求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言词证据,应当接受控辩双方或当事人的发问,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定案根据。鉴定人都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但其能否完成出庭接受质询任务,关系到鉴定意见能否被采纳,关系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成功与否。笔者对此略作探讨。 一、出庭质证鉴定意见需要审查的内容 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焦点多为鉴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国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鉴定人是否在下列四类鉴定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工作: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其他鉴定事项。二是资历、能力要求。这主要是审查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案件中专门问题的科学知识和技能。 2.申请登记的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是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是否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鉴定人是否依法回避,鉴定活动是否受到不当干扰,是否仔细、认真,有无受到外界影响,有无徇私、受贿,或受到威胁、引诱、欺骗,而作虚假鉴定的情况 根据刑诉法和相关规定,鉴定人及其近亲属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鉴定的情况,作为诉讼参与人的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有关回避的规定,以确保鉴定人的中立客观,确保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对于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1.检材及其来源问题。鉴定活动必须有供鉴定所用的检材,而检材的来源是否真实、合格、合法都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的正确、合法、有效。 2.检材的取得及其保管、送检等是否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检材的取得和保管方式是否符合操作规范,直接影响检材的检验结果或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3.检材是否充分、可靠。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如果不充分,如果数量太少,或质量太差,如做DNA血迹量太少、鞋印非常模糊,或者鉴定材料不可靠,调换了应予鉴定的材料如X光片等,就必然会影响鉴定意见的真实可靠性。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案例数据库和专家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海天广告公司与合伙人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合伙人有权使用知识库,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三、合伙人分类 (一)高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日便投入资金的股东,负责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 (二)普通合伙人: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后根据条件加入的,有一部分资金入股,可参与分红。 (三)期权合伙人: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后,无资金投入但工作能力强,愿与公司同进退的员工,可视其工作态度和能力得到部分期权,参与年底分红。

注: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议 四、合伙人的产生 (一)本公司组建或重组时直接投入资本的员工; (二)本公司组建后因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新发展或吸收的员工; (三)因工作需要而发展的非公司员工的相关人员。 (四)为公司提供技术、资源、人力、财力等方面的贡献的人。 五、合伙人的条件 (一)在公司工作一年、工作能力较强、想要参与公司经营的员工。 (二)愿意直接或通过购买股权的对公司进行投资的; (三)有很好的融合性和信任度;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职业纪律的; (五)有良好的客户发展潜力并把握现实客户资源的。 (六)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人力或客户资源的。 按本条规定,合伙人会议可组织对合伙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合伙人会议研究以决定是否保留某人的合伙人资格。 六、发展合伙人的程序 (一)依本办法,全体员工或公司外人士均可申请加入合伙人; (二)现有合伙人可直接向合伙人会议推荐; (三)被合伙人会议确定的合伙人人选的,由执行合伙人与其谈话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合伙人会议决定。

制度外管人案例解析大全_制度是约束,还是激励

案例 老厂长一脸阴沉地窝在沙发里,等着办公室主任回来。原来,刚上班还没来得及把椅子坐热,张主任就推进门进来报告说,厂里的那几个坏小子昨晚喝了酒和人打架,被扭进了派出所。早上派出所打来电话通知让厂里去领人。老厂长一听,肺都要气炸了。那几个浑小子仗着爹妈是老职工,关系背景好,在厂里就喜欢惹是生非,这次又跑到外面去添祸,真是令人忍无可忍。 老厂长原本不想管这事,就让公安局行政拘留他们十天半个月,来个眼不见心不烦。可换个角度一想,毕竟他们是老同事的子女,虽然平常小错不断,可也没有犯过什么特别大的过失。这次他们在外面惹出这么大的事情,生气归生气,老厂长还是让张主任赶紧去派出所交涉,厂里该出面担保还得出面担保。 张主任去了没多久,便把那几个”顽主“给领了回来。平日趾高气扬的几个后生,看到一脸铁青的老厂长,这会儿都像霜打的茄子一般一--蔫了。他们知道这次祸闯大了,按制度完全够得上开除的条件。只要厂长一句话让他们离开,他们真的连提抗议的机会都没有,即使找人来说情,别人恐怕也张不了嘴。 几个人正在忐忑不安的时候,老厂长宣布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每人记大过一次,留厂察看的同时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以示惩罚。此外作为反面教材,他们还必须在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讨。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几人心中异常感激老厂长的”法外施恩“。 几个坏小子离开之后,老厂长又找来他们的车间主任,特别叮嘱主任这个月要给他们多加派些任务。到时算作奖金,冲抵一下他们的损失,避免他们下个月喝西北风另生事端。一开始,这几个坏小子认为是车间主任故意要借机整他们,让他们多干活儿,私下里免不了抱怨。到了月底结算工资奖金时,他们才知冤枉了车间主任。得知老厂长的一番苦心后,从此这几人就如同脱胎换骨了一般,不但工作积极主动,而且再也没有故意为难过同事与领导。更难得的是,没过几年,他们各自都成长为独挡一面的业务能手,成为厂里的骨干力量。 管人要点解析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家企业为了管好人,都建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但是在”管好“人的同时,是否就等于”用好“人呢?案例中的老厂长,完全可以按制度将那几匹害群之马绳之以法,把他们开除出去。正如几个坏小子开始所担心的那样,老厂长完全有理由将他们踢出局,而且是名正言顺地炒他们鱿鱼,因为制度有这样的规定,而且老厂长有这样的权力。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厂有厂的制度,如果按惟制度论的观点,老厂长严格按制度办事,至少有两点好处:将他们开除,一来可以彻底解决问题,避免将来他们又生是非;二来起到杀鸡儆猴的警示作用,把厂里那些”不稳定、不安分“因素,借机打压下去。此外,还可以封堵某些人的嘴,免得有人私下抱怨自己包庇他们。 当然这种想法并没有错,而且表面看来这样做的话,很符合制度的规定,但恰恰正是这种”制度是约束“的”制度观“,制约了管理,限制了管理的实际运用。从案例中老厂长的管理手段来看,制度不仅是约束,而且还可以是激励。换言之,老厂长是在真正运用制度,而不是受制度的调配。

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

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汝林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贵院通知鉴定人员欧阳丹、张有宏出庭作证。 理由 在申请人诉赵长胜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诉讼中,2012年1月6 日由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了仲恒房鉴字(2011)第(0641)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鉴定由欧阳丹、张有宏、蒲龙柱等三位鉴定人员作出。 申请人认为,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首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中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种质询实际上就是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的一种正当程序和必要方式。一旦缺失这种要式行为,鉴定结论只能被作为一种传闻证据来看待,无法有效地作为裁判的基础。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四)宣读鉴定结论;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十一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其次、申请人详细阅读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发现,该鉴定有许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如鉴定依据已废止、缺检、漏检错检,鉴定结论片面主观等十几个问题均需要鉴定人员作出当庭答复。 以上申请,恳请法庭准许! 申请人: 2012年月日

合伙人制度及案例

目录 合伙人制度 (1) 1定义: (1) 2合伙人区分(重点): (1) 相关案例 (2) 1咨询公司 (2) 1.2国内案例 (2) 1.1.1和君创业模式 (2) 1.1.2北大纵横特色的合伙人制度 (3) 1.国外案例 (5) 麦肯锡模式 (5) 2非咨询公司 (6) 2.1阿里巴巴 (6) 原文出处: (7) 合伙人制度 定义: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合伙制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出资方式也不相同,合伙中可以以劳务出资,而公司不可以。3、公司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最低注册资金,而合伙没有要求。 合伙人区分(重点): ●普通企业: 适用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以自身专业提供特定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应该也包括咨询机构

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 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相关案例 咨询公司 国内案例 和君创业模式 1999年,首创国内券商成立行业研究机构的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王明夫带领一般兄弟离开君安,不满于中国股市寻找“黑马”的老套炒股手法,立志通过产业整合和资本运作为中国股市制造“黑马”。 王明夫邀请李肃、包政、彭剑峰三人加盟,成立和君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个在业内提出“投行+管理咨询”双重业务能力发展模式,致力于帮助国内领袖级企业引入跨国大资本,实现国内产业重组和产业升级的使命。 不过,让王明夫省心的日子并不长久。分掉2002年红利,进入2003年的时候担任了4年总裁的彭剑峰离开了和君。之前他成立了独立核算、专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的华夏基石,得到王明夫的支持,但在实际运作中如何与和君分清楚权益,恐怕不容易。 接任总裁的包政没让王明夫失望,2003年和君仍然是盈利的。进入2004年,和君再次出现分裂的苗头。当王明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包政已经决定退出和君。 有趣的是,剩下王明夫和李肃的和君两人显得特别和谐。王明夫继续当他的甩手董事长,李肃则吸取前两任总裁的教训,对公司的架构进行大刀阔斧的调整,大搞“包田到户”,充分放权,以期达到各项目组或事业部自负盈亏,个人“多劳多得、好劳多得”,管理者无为而治的目的。 可以说,经过裂变的和君现在采取的管理模式明显有别于新华信、北大纵横等同行。虽然和君模式利弊互见,但其背后的管理逻辑却有可能对发展中的众多咨询业同行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具有鲜活的参考价值,简单介绍如下: (1)股权结构:王明夫是公司实物资产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提供者,因此公司实际所有人是王明夫,其他合伙人拥有的只是虚股,即年终分红比例。开始的时候这一安排没有问题,因为公司的品牌、声誉价值还没建立,大家的想法是在王明夫搭的平台上一起做事,赚了钱公平分配。但当公司有了影响,其他合伙人如果因为某种原因离开和君,虚股的价值是带不走,也不可能要求兑现的,难免产生“为人作嫁衣裳”

中小企业制度外管人300招_36. 记住每一位下属的名字

周恩来总理能够叫出几十年前相识者的姓名。当年“乒乓外交”的时候,有个随团采访记者叫罗德里克,他在20世纪40年代访问过延安,还与周恩来见过面。周恩来会见美国乒乓球代表团的时候,马上认出了罗德里克,走过去首先跟罗德里克握手:“这不是罗德里克先生吗,我们好久没见面了。”罗德里克见周恩来在相隔多年后还能认出自己,非常高兴和感动。这一小花絮也让西方记者们大为感动,使西方媒体对周恩来本人以及当时还比较陌生的新中国迅速有了好感。 很多领导者与周恩来一样,在记住下属的名字方面,有着天才般的记忆力。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就曾得意地说:“即使他日理万机,我仍然能够记得每一个所认识的人。”有一位欧洲著名政治家,当记者问他:“听说你可以一字不差地叫出1万个人的名字。”政治家骄傲地纠正道:“不,你错了。我能叫得出名字的人,少说也有5万人。” 名字是一个人与他人交往时的“特殊代号”。上下级之间的熟稔,情感的沟通,都是从名字与面容之间建立联系开始的。一个人的名字对他来说,是任何语言中最甜美、最富有情感的声音。因此,领导者要应该尽量多地记住下属的名字。 记住几个、十来个下属的姓名不难,难的是记住成百上千个下属的名字。这需要下一点工夫,还得有一套方法。要记住大量名字,要掌握如下几点: 第一,初次见面时就要聚精会神地记在心里。 第二,记住每个人的特征,记住他在外貌、职业、特长、爱好这些方面的与众不同之处,这样就能对号入座,避免张冠李戴。 第三,多与下属接触。领导者应该多深人到基层,同下属或促膝谈心,或共商良策。这样的老板,不但能叫出下属的名字,还能摸清下属的脾气性格。 第四,经常复习。不妨备个小本子,记住一些重要下属的信息,没事拿出来翻一翻,看一看,这样就能“刻骨铭心”了。 如果连名字都不记住,领导者对下属的赞赏又从何谈起呢?何况,记住名字这件事本身,就是对下属的赞赏。 制度外管人妙招: 戴尔·卡耐基:“记住别人的姓名并很容易地叫出来,就是对他最有效的赞赏。”

2020年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轰动全国的“黄静”案中,五份不同的法医鉴定一度成为焦点。也许普通大众对司法鉴定人的印象限于《大宋提刑官》里“重证据实、民命为重”的宋慈。然而,在现实生活 中,谁都可以做鉴定人吗?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吗?鉴定人出庭时该如何应对对方律师们的“百般刁难”?这些都是司法鉴定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首届司法鉴定高峰论坛上,相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辩护律师乃至鉴定机构人员纷纷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看法。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王公义介绍了英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在英国,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呈加强趋势,以往具有各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职称的人员,经法庭确认都可以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并没有另外的条款,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优胜劣汰。但自两年前开始,根据议会通过的法案,设立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登记委员会,四年一个周期,进行非强制性的执业资格登记。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这样的制度能保证鉴定人提供高质量的鉴定结论吗?王公义-解释说,如果鉴定人错误鉴定、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出庭,其鉴定结论自然无法被采信,鉴定人将被市场淘汰出局;如

果鉴定人违法或作虚假鉴定,更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被刑罚处理。 “在英国,大学、科研院所和医疗等机构的司法鉴定人是向控辩双方提供司法鉴定的强大力量,占司法鉴定市场的绝大部分。”王公义说,“他们是完全独立的社会化、中立性的司法鉴定人。” 也有一些司法鉴定机构的代表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如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的叶元熙就认为,目前中国司法鉴定准入门槛太低了,如果说重新鉴定屡屡出现劳民伤财的话,那么准入门槛太低导致的鉴定人的素质无法保障则“难辞其咎”。 针对我国鉴定人出庭的现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在研讨会上说,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的言词证据,应当接受控辩双方或当事人的发问,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却流于形式,鉴定人不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法庭也无从对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起不到应有的质证作用。 何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樊崇义细数了我国鉴定结论质证程序存在 的问题。一是缺乏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程序;二是立法的矛盾规定导致鉴定人出庭难,质证流于形式;三是质证程序过于职权化;四是对鉴

制度外管人案例解析大全_偶尔玩一把“苦肉计”

案例 小杨又惹经理发火了,而且“火”得连桌子都拍散了架。 不过,这件事除了小杨和经理之外,没有旁人知道。 小杨工作的确没话说,来公司仅八个月时间居然拿下了年度销售冠军,连老员工都被远远抛在了身后,这份成绩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出来的。 正如成绩好的学生容易翘尾巴,小杨的业绩出色,便也像骄傲的孔雀开屏那样,尾巴翘得高高的。因为帮公司创造了不少的效益,公司高层对小杨也颇为看重,这样一来,他更加有些忘乎所以。公司的某些制度与明文规定,他公然不放在眼中。 因为是跑业务,平常就自由散漫惯了。初进公司时,因为是新人,他还不敢这般放肆,对考勤制度也是严格遵行。现在有了突出业绩,他觉得有打破常规的资本了,于是考勤制度在他眼中也就成了一道供人参观的摆设。 他的这套想来则来、想走就走的闲云野鹤般的做派,让其他员工心中很不服气,尤其是那些克己奉公的老员工,更是看不顺眼。可小杨自以为是有才能、有个性,完全摆出一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的无所谓态度。 这也彻底激怒了人事女主管,罚单满天飞,可小杨却依然故我:罚款我交得起,这点钱,一单业务就绰绰有余。因为不是什么大错,还够不上开除的份儿,除了罚款,人事女主管也没了别的招儿。 无奈之下,女主管只好去找经理。经理也感到有些头疼,待在办公室苦思良久,最后决定亲自找小杨谈话。 经理刚一开口提到考勤问题,小杨马上就拿出诸多理由来封堵对方的话。更可气的是,他还强词夺理,声称自己是在为销售部的同事争取自由,显出一副改革勇士的姿态。他是越说越带劲,经理却是越听越安静。 小杨觉得气氛没对终于住了嘴,沉默半天的经理突然站起身,重重一拳砸在办公桌上。怒火中烧,两眼死死地瞪着小杨。 可能是经理的力气太大,也可能是办公桌质量不过关,这一拳下去,桌子立即散架了,腿是腿板是板。 看到平常好脾气的经理被自己气成这样,小杨吓得愣住了,不知道该怎样收场。过了一会儿,经理平静了,吩咐道:“桌子太老了,也好,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你下午出去转转,给我买一张新的回来。” 从走出办公室小杨就觉得经理的举止太过反常,也担心经理会择日算账,为此他想了一夜都没睡着。第二天,经理的办公桌送来时,小杨看到经理拍桌子的地那只手用绷带缠起来了。

浅析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浅析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摘要]司法鉴定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一,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均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鉴定人几乎从不出庭作证,成为庭审中鉴定意见质证时最大的软肋。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并针对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制定了处罚措施。但该规定仍不够细致,尚需建立具体的配套措施,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关键词]鉴定人;出庭作证;完善;制度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鉴定意见是对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所形成的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直接影响,有必要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这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的程序保障。①据此,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回答鉴定争议的问题,并说明鉴定的过程、依据等是鉴定人的义务,也是保障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的重要形式,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加以完善。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原因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的现状 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常成为法庭上的“隐身人”。虽然缺乏全国性的统计资料,但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几乎从不出庭作证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鉴定人出庭率低形成非常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民事纠纷越来越复杂化、专业化,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越来越多,鉴定人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得出的鉴定意见往往对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甚至最终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另一方面,鉴定人在庭审时几乎从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也只是由法官当庭宣读,鉴定意见作出的步骤、采取的方法、使用的设备和依据的科学原理等诸多当事人渴望知道也本应知道的信息却不得而知,而在当事人质疑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法官却无法给出合理、准确的解释,很难使双方当事人均心服口服。从而引发诸如重复鉴定或补充鉴定等影响司法效率、有损司法权威的状况,影响了民事诉讼的效率,有碍审判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 1.立法缺陷

内部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珍藏版)

内部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

第1章总则 1.1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 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 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1.2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2章XX事业计划与合伙人计划 2.1XX未来三年事业计划 第四条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 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 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 结构过渡方案》。 2.2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 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 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制度外管人案例解析大全_对决“刺头”员工

案例 阿申最近极其郁闷,不知是老板故意刁难,还是有人在背后捣鬼,公司里一帮刺头销售员全分到了他的部门。作为部门主管,阿申真是有苦难言。不想接手吧,还找不到合适的理由,而且话还被老板封死了:“你业务做得最好,部门业绩也最棒,这批人能力不差,让你带,我相信没问题,你不要让我失望哟。” 来的这帮人果然不是“善类”,表面上对他这个主管惟命是从,背地里却是消极怠工。让他们去开发新客户,他们能拿回来一大摞名片;叫他们跟进,给客户打电话或是上门拜访,他们总能找出千百条被客户拒绝的理由。更令人恼火的是,他们并非业务能力差,而是不愿意花心思去开拓新客户,只守着已有的客户资源吃老本。 虽然有制度的条条框框,却拿这帮“刺头”没办法:说他们没业绩,他们多少还是有一点,而且又不到卷铺盖走人的程度。想开除一两个,杀一儆百吧,他们又没触犯什么规章制度,找不到开刀的理由。他们只是业绩差点,但这也成不了理由。 除了主管阿申,大家的活儿都差不多,总不至于开了张三,却留下李四吧。且不说张三不服,王五都可能不服。阿申的业绩好,那是应该的呀。他是主管,如果他的业绩再不好,还要他这个主管干什么?。 阿申明白这些人的心思,一开始也是倍感头痛,总想着从制度上想办法,找到一条解决途径,来改变部门眼下这种半死不活的现状。愿望是美好的,可现实却是残酷的,依据公司现有的制度,根本就没可能去用好这帮人。阿申决定暂时避开制度,从其他方面来寻找解决办法。 终于,阿申想到了一个主意。他跑去老板办公室,要求增加一名销售员。让老板大跌眼镜的是,阿申要的人居然是守门的老跛子阿东。阿申与阿东关系不错,据阿东私下说,他也是业务员出身,出车祸后就没再跑过销售。现在年纪大了,更没人相信他干过业务。阿申决定给阿东一次机会,让他再跑业务。 阿申给老板提出了一个条件:阿东进入销售部,必须由老板亲自来任命并宣布,而不能让大家认为是阿申自己主动要来的。 老板并不清楚阿申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但只要能让销售业绩上去,当然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按阿申的要求,老板郑重其事地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宣布阿东加入销售团队。几个“刺头”暗地里差点笑喷:一个跛子,走路都成问题,还跑销售就这形象,怎么跟客户打道啊?这不明摆着是给阿申添乱嘛。 看来老板看这个主管不顺眼啊。 阿申好像也是有意要让老板难堪,明知道阿东是老板派来的人,竟然给他布置了一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大伙儿心底都明白,如果阿东完成不了任务,那等于是不给老板面子。有几个不服管的“刺头”还在幸灾乐祸,看这戏怎么收场。 结果,令所有人(当然,阿申除外)大吃一惊的事情的发生了,阿东居然完成了任务,而且是非常漂亮地完成。第一个回合,阿东出彩表现镇住了全场,连几个业绩不错的老销售员都

鉴定人出庭的申请书

鉴定人出庭的申请书 xx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20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XX)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20XX)临鉴字第1xxxx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仍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汇报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 ⑴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

害问习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习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 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 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⑵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汇报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

司法鉴定工作计划表.docx.docx

司法鉴定工作计划表 篇一: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

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原文来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申请书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申请书 目录 第一篇:刑事公诉案件律师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格式 第二篇: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一(2020版)通知 证人出庭申请书 第三篇: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第四篇: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第五篇: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刑事公诉案件律师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格式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之划定,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担当法庭调查和质证。【注:证人名单、户口证明、通讯方式附后】 申请理由:被告人×××涉嫌×××一案,因证人亲身感

知案件客观事实,为帮忙法庭查明究竟,公正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之划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元和自己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质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为此,辩护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关照证人出庭作证。 特此申请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元和自 己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质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关照证人出庭作证。 第二篇: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一(2020版)通知 证人出庭申请书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一通知证人出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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