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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嫁娶礼仪

中国传统嫁娶的礼仪默认分类 2008-09-18 08:34:15 阅读1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三书

聘书: 订亲之书,是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 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徵﹝过大礼﹞时用。

迎亲书: 即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通常会与六礼合称[三书六礼]。

六礼

古代的婚姻礼仪。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刘歆制婚仪。汉朝以后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无亲迎礼。而从东汉至东晋更是因社会动荡,顾不得六礼,仅行拜时(拜公婆)之礼,连合卺仪式也不要了。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复行亲迎礼,帝室成婚也照六礼行事。宋代官宦贵族仍依六礼,民间则嫌六礼繁琐,仅行四礼,省去问名和请期,分别归于纳采和纳征。《朱子家礼》连纳吉也省去,仅取三礼,三礼也成为明代的定制。清代仅重纳采、亲迎二礼,中间加女家铺房一礼。清代《通礼》载,汉官七品以上才实行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亲迎五礼。清末后,六礼演变纷繁,也就逐渐衰落了。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

请期:即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亲迎: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

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完成“谒舅姑”,即成妇之礼;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庙见”。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婚姻程序,虽几经变迁,但基本上没有脱离六礼的范围,在唐律、明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这种婚姻程序是包办强迫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六礼是西周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解除的条件则是七出三不去。其中,七出是解除的具体条件,三不去则是对七出的限制。
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是恶疾。但是,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

妒忌实际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许丈夫纳
妾的那种妒忌。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疾病。
三不去,亦称“三不出”,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用以规定丈夫不得任意要求与妻子离婚(即休妻)的三种情况。一般而言,妻子若合乎於七出的条件时,依照礼制及法律,丈夫便可以要求休妻。但七出所包涵的范围甚广,可资夫家利用为藉口的可能甚大,因此又中订立了三不去,用以保障妻子不被任意休掉。
三不去最早见於汉代的《大戴礼记》,其内容包括
一、「有所取无所归」
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
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三、「前贫贱後富贵」
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後来发达富贵了。
三不去的规定,到了唐代以後正式被列入《唐律》之中,其内容与大戴礼记类似,以作为七出规定相关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姦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三不去的法律规定,随著七出规定的被重视,在宋元之後,由於离婚契约(休书)的发达,逐渐较严格地被实行,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到1930年国民政府颁行的民法亲属篇中才被完全废除。
从七出和三不去的条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所以古代社会才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说法,因为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所以才出现了《孔雀东南飞》中的兰芝、陆游妻子唐氏的离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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